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TOC总有机碳试验检测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3.2.2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在GB5749中未做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限值的10%。3.2.3如果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必须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该容许浓度的10%。4监测检验方法4.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4.2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检验方法:见GB/T 5750.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TOC总有机碳试验检测3.1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GB 5749-20063.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3.3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TOC总有机碳试验检测3.4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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