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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对给定产品,按规定程序确定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从事的计量检测,主要指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检验一级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 2)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检定是指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619.html[/url]中广测通过了中国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和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开展MSDS检测和编制以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1. 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是MSDS服务的一个具体应用特例,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评价和建议,为货运企业的运输安全把关。同时,可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 中广测通过了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中国民航局、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IMDG Code)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可为客户提供9类货物的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民航局相关网站和中广测网站www.fenxi.com.cn查询。联合国危险品分类[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2924.jpg[/img]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 由于某些货物含有磁性,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国际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货物在航空运输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中广测作为中国民航局认可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可为客户提供磁性货物检测与咨询服务。(1) 经中广测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2) 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普通货物的运输条件。危险品包装服务 危险品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包装对于保证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不发生危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也便于危险品的保管、储存、运输和装卸。中广测可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纤维板箱,具体类型为UN 4GV特种包装(4GV是国际上使用广泛的盛装危险品的V类型包装箱的代码),还配备了各种合格的塑料袋、衬垫材料和吸附材料等。包装操作严格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要求进行,做到危险品运输安全可靠。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 中广测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培训和资质文件已向航空公司登记备案,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GB 19521.1~14、GB/T 21565、GB/T 21611~21624、GB/T 21630~21632、GB 5085.1~7、TB/T2688、EC 440/2008、ASTM D92、D93、D6450、D7094、D56等物性测试标准,对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依据GB 12268、GB 6944、GB 13690、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废物名录》等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测试项目[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4652.jpg[/img]更多测试项目请来电来函咨询!3. 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缩写:CSDS或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外都已经实行了MSDS制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和评估,办理相关登记,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 中广测专业从事化学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可以为您提供下列服务:(1)中国版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2)国际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3)美国ANSI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4)GHS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GHS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共分为28大类,其中物理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并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SDS的要求)。GHS旨在通过提供一种国际上可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已进入GHS执行的缓冲期阶段。中国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GHS制度。(5)按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2010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已强制执行,这就是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CLP贯彻了GHS,将逐步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②更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
据网名称阳光的介绍:[align=left][color=#333333] 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报告有哪些基本的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是计量技术机构向顾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产品,是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的具体表现。证书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顾客的切身利益,也关系计量技术机构自身的形象和信誉。鉴于证书和报告的重要作用,计量技术机构对证书和报告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1)通用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计量技术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和检验、检测规则中规定的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结果通常是以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出具,并应包括顾客要求的、说明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只有在与顾客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2)检定证书[/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机构进行检定工作,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定合格和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当被检定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保留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记录,并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3)校准证书[/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工作,应出具校准证书,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规定。校准证书应仅与量和功能性检测的结果有关,校准证书中给出校准值或修正值时,应同时给出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校准证书中,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说明时,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哪些条款。如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机构应记录并保持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当被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当依据的校准规范包含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或与顾客达成协议时,校准证书可给出复校时间间隔,除此之外校准证书不包含复校时间间隔。[/color][/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