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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2号)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一、监测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监测对象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三、监测内容(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全年共监测6450批次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3:1。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30%的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全年共抽检925批次样品,分2次进行。在不预先告知被抽查单位、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异地突击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20个省(区、市),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2。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主要为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相关违禁添加物。(三)《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全年共监测600批次样品,按不同季节在3月、6月、9月和12月分4次进行。检查、抽检选取南方和北方具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测项目为黄曲霉毒素M1和铅。
公司产品一直采用盖勃法测定乳脂肪,但是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采用盖勃法检测脂肪含量低的产品测定值偏低,我知道肯定是这个方法对于脂肪含量低的产品存在测量偏差,但是一直没有找到科学依据去解释这一事实,今天查资料,查到了一篇1988年的文献,虽然时间是久了点,但是很有用,分享给大家看看,就明白了。
关于开展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畜牧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一对一”监管和生鲜乳生产、收购与运输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各地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负责生鲜乳的抽样检测,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各地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落实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经费,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与判定标准,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结合监测、“两证”换发、日常监督巡查等工作,严厉打击生鲜乳中违法违禁添加行为。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确保抽样、检测、异议处理等程序合法。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意识,质检机构在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及我委。各地在监测中一旦发现检出三聚氰胺,要立即追踪溯源,查原因、找源头、堵漏洞,彻底清查,消除隐患。 三、密切配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各地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质检机构的配合,为质检机构提供工作便利,特别是在异地抽检中,要协调在抽样地为质检机构提供实验场所等条件,确保监测计划顺利完成。各地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质监、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监测、查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存在的困难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工作力度。 四、加强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各地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生乳》国家标准、生鲜乳进货查验、异地抽检等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