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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残标准需整合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污染物。农药残留标准是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依据,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常被发达国家作为重要的技术壁垒。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农残标准的研制步伐加快。目前,应进一步理清农残标准发展脉络和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国农残标准水平的提高。 1 “入世”之初无公害标准功不可没 自1977年我国发布第一项农残国标(GBn53-1977)到2001年加入WTO前,我国共发布农残标准34项,涉及79种农药,共有195个残留限量,标准覆盖肉、蛋、鱼和乳制品等4类动物产品和蔬菜、水果、原粮、加工粮、产糖禾本科、油料作物、烟草、茶叶等8大类植物产品。 但由于当时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首要原因是农产品关税和补贴,标准与企业和贸易几乎没有直接关联,标准长期不受重视,存在的问题也未被发现。例如,限量标准与方法标准不配套,79种农药中近一半的农药缺少检验方法标准;标准零星、分散,使用不方便;农药种类与我国农业使用的不对称;残留限量的设置缺少风险评估的支撑等。直到2005年,这些农残标准才被修订替代,其中标龄最长的达25年,最短的也有8年。 我国加入WTO后,技术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首先从农产品出口显露出来。为应对农残壁垒,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10月率先发布了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等8项“无公害”国家标准。不久,为支撑“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又发布了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无公害”国家标准和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内容均由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两部分组成,农药残留是主要内容。“无公害”国家标准的农残指标大部分来源于此前的农残国标中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农残指标;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农残指标是集合了农残国标中有检验方法且又在某种农作物上登记使用的农药。 从指标来源看,无公害农残标准水平与农残国标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然而,这些标准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功不可没。无公害标准是我国“入世”前后为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最早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发布以后,据此开展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迅速发展,直接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 现行农残国标、行标虽渐趋完整但仍需整合以提升标准水平 2005年1月,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05)发布。该标准对我国历次发布的农残国家标准进行了整合和修订,替代了此前的34项农残国标,彻底改变了我国农残国标零星分散的局面。但该标准仍存在不足之处--- 限量标准与方法标准不配套。据统计,有三氟羧草醚、甲草胺、敌菌灵等20种农药没有给出检测方法,易导致检测方法多样性,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判定。 某些农药的检测限规定不够科学。例如规定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详见该标准的4.100.5和4.101.5)。因为方法的检测限是个动态值,对同一检测对象,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检测限,同一个检测方法也会随着技术进行而检测限发生变化,因此,应按照国际惯例对禁用农药设置为0.01毫克/千克。 2007年、2008年,农业部分别发布“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行业标准98项、39项。行业标准对禁用限用农药制定残留限量,更符合我国农药使用的实际情况。 因为尽管按照我国农药登记的要求,农药不得超出登记范围使用,但超出登记范围使用农药很普遍,所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威胁最大的是禁用限用农药,对此制定残留限量是关键。 截至2008年10月,在我国现行有效的农残标准中,国家标准1项,规定了477个残留限量;农业行业标准140项,规定了162个残留限量。 行业标准对国家标准具有较好的补充作用。但也存在不足,如标准零碎分散,往往是一个标准只对一种或一类产品制定一个残留限量。据统计,农业行标3次总共发布140项,其中的138项都是一项标准一个指标。这种方法既与国际农残标准不符,也不方便使用,而且导致标准研制资源的浪费。另外,农残行标与国标的某些指标有冲突,如GB2763-2005第4.101.5规定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而NY1500.40.1-2008和NY1500.40.2-2008分别规定甲基对硫磷在水果和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均为0.02毫克/千克。 3 需在WTO框架下兼顾国内外实情加快农残标准的研制和转化 在WTO框架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体化,任何一个WTO成员国的国内市场都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所以,任何一个WTO成员国的国家标准都是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它不但约束本国产品的质量,同样约束在该国市场销售的他国产品的质量。因此,WTO成员国就不能仅仅依据本国的情况制定标准,特别是质量安全标准。因各国使用的农药不一样,依据我国农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农残标准难以规范来自他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就比较大。所以,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角度,我国制定农残标准一定不能只依据我国农药使用情况,还要兼顾考虑农产品进口国的农药使用情况,我国农残标准在这方面明显不足,这是我国农残标准不能适用国际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农残标准与国际市场的需要差距很大,不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不利于保护我国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建议加快农残标准的研制,优化整合行业标准,方便标准的使用,而且要尽快把行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国家标准,提高国家标准水平。(农民日报)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农药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卫生标准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 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生物源农药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3.5 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6 有机合成农药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可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3.7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 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农药种类 4.1 生物源农药 4.1.1 微生物源农药 4.1.1.1 农用抗生素 防治真菌病害: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 防治螨类:浏阳霉素,华光霉素 4.1.1.2 活体微生物农药 真菌剂:蜡蚧轮枝菌等。 细菌剂:苏云金杆菌,蜡质芽孢杆菌等。 拮抗菌剂。 昆虫病原线虫。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体病毒。 4.1.2 动物源农药 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 4.1.3 植物源农药 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等。 杀菌剂:大蒜素。 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增效剂:芝麻素。 4.2 矿物源农药 4.2.1 无机杀螨杀菌剂 硫制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 铜制剂: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 4.2.2 矿物油乳剂 4.3 有机合成农药
原料乳检测农残用的什么标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