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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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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检测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7.97, 0.01, 0.13%)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业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就正式启用农业检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重要意义   农业检测标识是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统一形象标志。启用农业检测标识,有利于维护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约束和规范农业检测机构行为,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对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各地要充分认识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导农业检测机构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防止冒用滥用农业检测标识。   二、农业检测标识的构成与含义   农业检测标识由图形和文字构成,标识主体由盾牌、 “公”、“人”和麦穗变形体组合而成,标识标准颜色为纯绿色。标识图案呈稳定的三角结构,象征着农业检测铸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实基础 盾牌寓意农业检测为农产品公众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 “公”字和“人”字的组合变形体,寓意农业检测工作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为工作理念 麦穗代表着农业和丰收,绿色象征着大地、生态、环保和生机活力。图形内部圆弧为农业检测的英文全称“AGRICULTURAL INSPECTION”,图形下方为标识主题“农业检测”中文字样。   三、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   为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维护农业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作出以下规定:   1.凡农业检测机构,应在室内显著位置悬挂农业检测标识   2.农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文书、报告等,应当采用农业检测标识   3.农业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证件、统一服装徽章、车辆标识等,可以采用农业检测标识。   四、农业检测标识管理   农业检测标识的设计版权及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系统所属检测机构在农业部指导下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   农业检测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颜色。不得使用破损、污损的农业检测标识。应当将标识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   农业检测标识图样和制作规范可通过农业部网站下载。各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地方各级农业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业检测标识在本辖区的制作和使用。制作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严禁农业检测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农业检测标识用于日常生活陈列摆设,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   对违法使用标识行为,我部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010-59192625
  • 农业农村部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p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p p   《通知》指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农业生态环境形势,精准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土壤背景值等情况,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总体状况、潜在风险及变化趋势。二是做好农田氮磷流失监测。依据农田氮、磷污染的发生规律和地形、气候等情况,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分析不同种植模式下区域主推耕作方式和施肥措施等对农田氮磷流失的影响。三是做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综合考虑覆膜作物、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情况,开展地膜残留监测,摸清农田地膜残留量和回收情况。四是做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外来生物入侵监测。开展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调查,加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力度,加强入侵物种调查和监测,开展预警与应急灭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9af43e1e-8d76-417c-b0e1-467b48e36d2e.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近年来,我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长足发展,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培育我国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引领农业质检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我部拟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公开征集、择优遴选一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职责定位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p p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p p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p p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p p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p p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p p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p p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 /p p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p p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主要在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专业检验检测领域设置,拟从这些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遴选。其中,农药残留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3家、生物毒素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2家,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1家,共计12家。 /p p   三、申报条件 /p p   (一)具备本专业领域合法资质的国家级或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二)具备完善的检测场所、优良的仪器设备与设施以及其他配套的基础保障条件 /p p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技术带头人 /p p   (四)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已获得成果奖励,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五)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或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四、申报要求 /p p   请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挂靠的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p p   (二)下列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p p   1.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复印件) /p p   2.近5年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p p   3.近5年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4.近5年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 /p p   5.近5年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6.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p p   五、遴选程序 /p p   (一)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由挂靠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农业部“三院”的检测机构,经“三院”审查同意,属于地方的检测机构,经所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与《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p p   (二)专家评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必要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评审。 /p p   (三)公布确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择优确定并发文公布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 /p p   六、命名方式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按照主要从事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结合产品或检测项目的类型命名,命名格式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检测领域)。 /p p   七、后续管理 /p p   (一)农业部将定期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进行监督与评估,原则上三年一次。 /p p   (二)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监督评估不达标等情况的,农业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准实验室资格。 /p p   (四)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联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p p   八、联系方式 /p p   (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 /p p   张艳梅、杨扬,010—59192697、010—59192625 /p p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 /p p   朱玉龙、王艳,010—59199383、010—59199358 /p p   电子邮件:nongyezhijian@163.com /p p   附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 /p 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2017年5月8日 /p p strong 附件:&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span a style=" COLOR: #00b0f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ba937aae-191c-4cdb-9af9-8dbe2b95233f.doc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strong /span /a /p
  • 云南推广农业标准化完善农业检测体系
    从云南省农业厅获悉,近年来云南省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目前全省无公害农产品(11.31,-0.26,-2.25%)产地规模达到约113万顷。   据了解,从2005年至今,云南省农业厅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25亿元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支持37个重点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组织完成300余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2402个。   云南省还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和实施,争取农业部支持创建了1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了235个农产品生产示范区,示范面积58.7万公顷 采取以县为单位整体环评、整体认定的方式,组织支持58个县实施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项目。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规模达到约113万顷,完成了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134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任务。全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工作,累计认证“三品”1350个,年产值达170亿元。出台《云南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启动云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认定云南名牌农产品98个。   据介绍,云南省还加强农业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据统计,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建成各类检测机构208个,拥有检测实验室2.5万平方米,在用仪器设备2217台(套)。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4年来,仅省级监测样品数量就达到1.2万个,获得监测数据近20万个。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最新通知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与 精 细 农 业 论 坛 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学会会议 最新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高效、精细现代农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问题,为贯细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展,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与国际水平接轨,加强县、市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整合当前国际、国内检验检测技术信息资源,发展高产、高效、优质现代精细农业,培肓改造优良品种。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各项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交流、整合资源、信息、经验基础上,展望“十二五”期间如何在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中,提升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用检验和检测技术,加大重点、难点的突破与解决,并从源头上大力推进精细农业的实施,强化对种植、养殖业模式的现代化改造,培肓更优质高效品种,由表及里,由浅到深,由点到面的逐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进一步提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服务,经研究,于2010年10月在杭州召开此次会议,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举办宗旨   本次论坛以学会、科研单位为主导,企业参与为原则,通过交流,展示、宣传和推广等活动方式,为广大农业科研,教学和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的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信息整合,信息交流的平台,评选先进应用检测技术报告,总结并展示前一阶段的成绩,探讨下一阶段的发展模式,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有力参考,同时也借此机会帮助我国仪器设备生产企业为整体提供更好的技术装备方案,保障国产仪器设备更符合现代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需求进行展示和探讨,并最终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解决和国产仪器的全面发展。   二、会议主要内容(拟定)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标准   2、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探讨和研究   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4、精准农业与智能装备技术、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   5、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十二五”的展望   6、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政策解读   三、会议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职能机构领导 农产品质量体系检验检测人员和科研人员 各级农产品质量体系管理人员 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 国内外先进仪器供应商 各仪器仪表学会会员 相关仪器参展企业领导和嘉宾 官方和各相关主流媒体等。   四、时间   2010年10月21日至24日(21日全天报到)   五、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   六、主办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浙江省仪器仪表学会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现代科学仪器》   七、承办单位   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八、支持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九、拟邀请专家   汪懋华院士 中国农业大学   陈宗懋院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   陈子元院士 浙江大学   张子仪院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   闫成德研究员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理事长   陈万金研究员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分会理事长   王运浩研究员 农业部绿色食品中心主任   陈光宇研究员 江西省农科院院长   蒋士强研究员 农仪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范世福教授 天津大学精仪系主任   秦玉昌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所副所长   刘长宽高工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   王强研究员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所长   何勇教授 浙江大学数字农业中心主任   王静教授 中国农业科学院检测技术首席科学家   常碧影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   十、日程安排(拟定)   (一)、特邀报告:2010年10月22日上午   主持人:陈万金研究员(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学会理事长)   1、汪懋华院士:精细农业的发展和概况   2、陈宗懋院士: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最新发展   3、蒋士强研究员:县、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站)的目标、任务和相应仪器配置的解读   4、王静教授: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技术和仪器的发展趋势   5、何勇教授:数字农业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展望   6、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二)、大会论文交流:2010年10月22日下午   主持人:陈光宇研究员   论文题目待征文后选定   (三)、大会论文交流:2010年10月23日上午   主持人:王运浩研究员(农业部绿色食品中心主任)   (四)、参观示范仪器和召开学会扩大理事会:2010年10月23日下午   主持人:陈万金理事长   (五)、考察、离会:2010年10月24日   十一、论文征集   1、本次论坛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   2.本次会议会前将印刷会刊(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的人员尽快将论文题目和摘要提交,并在2010年10月1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yycx8633@sina.com信箱。   3.本次论坛的特约报告和征文,均将在《现代科学仪器》以专集形式刊发。   4.要求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十二、媒体支持   中国农业仪器网   仪器信息网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网   中国色谱网   十三、费用   1. 往返交通和会议食宿费自理   2. 会议注册费每人600元   2010年7月5日 附:会议回执 学术交流参会人员回执(敬请用Email回执)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E-mail 参会代表 姓名 性别 职务(称) 手 机 是否提交论文 是 否 论文题目 (论文刊登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告人 职务/职称 电话 Email 企业单位作报告和展示参会会议回执 (敬请用Email回执)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E-mail 参会代表 姓名 性别 职务(称) 手 机 参 会 形 式 会议赞助: 参会费用:展示企业单位注册费800元/人, 往返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是否提供论文:□是  □否 1000元/每篇(限6000字) 篇数 是否交流演讲:□是 □否 演讲题目: 演讲费用: 演讲人: 展示形式和费用: 数量 (详见附件6) 关于会议演讲、赞助和展示具体事宜请与组委会联系 住宿要求:□单住(须补房差) □合住 房间数量: 间 总金额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指定账户 汇款单位: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拱宸支行 账 号:1202020809900038827 参会者,请尽快将本回执表传真或发E-mail至会务组(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安排相关会务工作。 组委会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陈渝阳 0571-86819317/13336033708 具体学术交流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 0571-85382517 传 真:0571-85382517 手 机:15158887212 Email:yycx8633@sina.com 具体会议演讲、仪器展示以及赞助联系人:陈渝阳 联系电话:0571-86819317 传 真:0571-85382517 手 机:13336033708 Email: 13336033708@189.cn
  • 18家农产品检测机构获农业部审查认可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等14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等4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一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 农产品、食品 黄茂芳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南48号 524001 0759-2228505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24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08号 2 华南农业大学[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 陈晓阳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510642 020-38297793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23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09号 3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饲料产品 李小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3号 510230 020-34291301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30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0号 4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产品、食品 柯炳生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100083 010-62737381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01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1号 5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转基因产品食用安全 柯炳生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内 100083 010-62737381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22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2号 6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农药产品及农药残留 杨理健 山东省济南市闵子骞路21号 250100 0531- 82355232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85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3号 7 海南省农垦中心测试站[农业部天然橡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天然橡胶 蒋菊生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13号 570206 0898-66721779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65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4号 8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农产品、食品 李跃建 四川省成都市静居寺路20号 610066 028-84504140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25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5号 9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转基因植物环境 李跃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20号 610066 028-84504140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24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6号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 水产品及渔业环境 甘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8号 530021 0771-5314643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54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7号 11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转基因饲料产品 时建忠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100193 010-62819480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25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8号 1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转基因兽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转基因兽用微生物环境 冯忠武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100081 010-62103678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26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19号13 黑龙江省农垦乳品检测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乳及乳制品 巩军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富水路97号 150090 0451-55195539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52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0号 14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畜禽产品 才学鹏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100125 010-59194681 [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43号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1号   附件2:   2012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一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肥料 许宗林 李昆 张辉 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610041 028-85505317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2号 复查评审 2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肥料 王忠良 何迅 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王家湾1号 430070 027-87286569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3号 复查评审 3 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沼气产品及设备 李谦 彭德全 王超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3号 610041 028-85237862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4号 复查评审 4 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畜牧兽医机械 杨劲松 周河 刘燕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100125 010-59194720 (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5号 复查评审
  • 农业部将为乡镇配必要的农产品检测设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着力深化治理整顿,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决遏制突出问题   (一)继续强化种植业产品整治。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制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整治。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分兵把守,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和耐药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整治。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为重点,加强大菱鲆、鳜鱼、牙鲆、乌鳢、鲑鱼等5大养殖鱼和饵料鱼的安全监管,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监督管理规范,探索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以春耕、“三夏”、秋冬种时期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大案要案。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快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大种子市场和饲料市场的监管。加快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和省际协办机制,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畅通农资经营主渠道,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二、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全面推进监管责任落实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先行试点,不断扩大,推动监管能力提升。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积极推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任务,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业绩考核机制,积极争取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认真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努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工作新机制。   (八)强化监管条件保障。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实行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加强与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和条件支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逐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体系。   (九)健全监管制度。认真总结各地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可以推广的模式和办法。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制度,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动物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责任的落实。   三、加快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十)加快建设进程。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作出的部署,加大推动力度,凡是尚未出台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方案的省份要加快推动出台,已出台建设方案的省份要抓紧组织落实。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年底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监管机构。   (十一)强化能力配备。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积极争取条件支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全国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整体规划,为每个乡镇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和运转经费。   (十二)加强培训指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快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以省为单元、以县为基础,全面开展专题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农业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四、深化检验监测,推动监管综合执法   (十三)加快推进质检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好2012年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启动实施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加快投资建设地市级,补充完善县级,不断提升部省级检测机构的风险评估预警能力。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大力推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十四)明确部省两级例行监测重点。部级例行监测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参数和品种,确保大中城市主要食用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   (十五)强化地县两级监督抽查职能。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组织所属质检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强化生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实施联合执法和“检打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市级农业部门重点抓好上市产品监督抽查和县级执法监管过程中的确认检测,县级农业部门重点抓好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   (十六)积极规范监测行为。进一步明确部、省、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范围,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工作。   五、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着力强化认证产品监管   (十七)加快标准制修订。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一批执法急需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快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着力将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农民看得懂、真管用。推动食品法典和官方评议,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标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八)大力推进标准实施示范。不断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比例和规模,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加大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十九)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格认证程序,提高认证门槛,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重点加强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积极探索无公害农产品强制认证模式,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部级备案试点。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   (二十)加快完善应急机制。针对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部省联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十一)积极强化舆情监测。建立舆情监测与信息综合研判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和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程序,杜绝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   (二十二)加快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尽快明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职能定位,强化部级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考核认定,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全天候、定点动态跟踪监测。   (二十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计划,通过风险监测评估,摸清危害因子的品种、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的防范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   (二十四)加强科学研究。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重大财政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风险评估技术、生产关键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兽药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对豇豆、水产品、抗生素、生物毒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农产品或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及时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陕西建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
    新年伊始,省农业厅开始整合农业质检机构,以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需要。   今天上午,陕西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在西安市北郊开工奠基,这标志着我省农业质检机构大整合启动。目前我省在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领域,有6个部级、3个省级检验测试机构。由于机构分散、仪器设备交叉配备、人员结构不合理等原因,难以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综合性的农业检验检测力量。经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将国家已经批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等3个项目与现有的省级质检机构统一整合,计划用2年时间、预计投资1.49亿元,建成陕西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   省农业厅副厅长 郭志诚: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投入品(监控)、动植物疫病防控、预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是陕西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标志(性项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 农业转基因核酸快速检测产品征集!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2月9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征集农业转基因核酸快速检测产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征集的核酸快检设备满足可在田间完成全流程DNA提取、核酸扩增和检测工作,包括试剂、装置及设备等。此外,还要求产品体积小、便携,适合现场开展抽检工作。以下为全文要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提高转基因快速检测能力,受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委托,我中心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农业转基因核酸快速检测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范围和条件以特异性核酸序列为检测靶标的快速检测产品,可在田间完成全流程DNA提取、核酸扩增和检测工作,包括试剂、装置及设备等。(一)已经商业化使用或基本具备商业化使用条件。(二)检测方法成熟、准确、稳定、安全、快速、经济。(三)操作简单,符合田间操作要求,附使用说明书。(四)体积小、便携,适合现场开展抽检工作。(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二 有关要求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中心转基因生物安全检定处。申报材料包括:1. 农业转基因核酸快速检测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 核酸快速检测产品的生产、销售证明材料。3. 产品方法原理、知识产权状况介绍、后续研发进展和计划及使用说明书。收到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材料审查及现场评价工作。三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华、王颢潜电话:010-59198075邮箱:gmotest@126.com传真:010-59198199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421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2023年2月8日 附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核酸快速检测产品申请表
  • 海南投资6000万 建15个农业检测实验室
    海南省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有新举措。记者今天从省农业厅获悉,省政府决定投资6000多万元建设15个现代农业检测实验室,加速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提供技术支撑。   近年来,海南热带现代特色农业加速发展,瓜果菜出岛出口突破500万吨,畜牧业多年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生猪年出栏850多万头,家禽年出栏3亿多只。现代农业加速发展,而农业技术装备长期滞后。省农业厅下属单位现有实验室基础条件差,仪器设备陈旧落后,不能满足海南农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更无法支撑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建设。典型的例子是,海南省农产品质量没有定量检测能力,不能出具作为执法依据的检测报告。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初步建成,但依然缺乏高、精、尖的检测仪器设备,很多检测项目没有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   今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创新,海南省决定抓住机遇,整合筹措资金6000多万元,建设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实验室、种子质量检测实验室、种畜禽质量检测实验室、植物检验检疫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土壤农化与肥料质量检测实验室、兽药质量检测实验室、饲料质量检测实验室、农药质量检测实验室、畜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农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等15个检验检测实验室。   据了解,15个实验室主要功能是农业监管、扶持和服务,包括土壤、水源、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动植物疫病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检测能力能够满足按国家标准实施检测的需要,能够满足按相关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标准中90%以上参数的检测需要 检测参数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增加50%以上,关键质量安全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100%满足要求。   据介绍,15个农业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全部与国际接轨,建成后将填补海南多项检验检测项目空白,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农业风险防控预警能力、规范农业生产引导能力、产业升级扶持能力和行政监管服务支撑能力,为海南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15个农业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已经启动,计划在今年9月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 农业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超96%
    昨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近三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都保持在96%以上。与本世纪初相比上升了30多个百分点,因食用农产品发生的急性中毒事件越来越少。   在土地污染、瘦肉精等事件见诸报端的情况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的第一道屏障。最新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等。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也明确,农产品质量要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摆在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   &ldquo 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非法添加、滥用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一些时段、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个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但是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质量稳定可靠。&rdquo 马爱国表示,农业部正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包括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逐步实现上市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扩大&ldquo 三园两场&rdquo 建设规模等八项措施,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乐山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成运行
    乐山新闻网讯 5月14日,记者从乐山市农业局了解到,乐山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该检测中心总投资近200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拥有大中型仪器设备近200台(套),仪器配备达到了省部级化验室水平。具备集农产品和畜产品检测、土壤肥料测试、蚕种质量检疫检验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多种检测功能。成为全省市(州)级同类检测单位中,规模最大并且唯一的一家农业综合性检测化验室。
  • 农业部加强农残监测 保障监管经费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农办农【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ldquo 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rdquo 。现将《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ldquo 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rdquo 的目标,以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深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由市场抽查延伸到生产企业抽查,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三是开展农药打假。汇总、通报各地农业部门抽查结果,推进企业登记产品与抽检结果信息挂钩,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主体责任,探索差异化管理服务,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载、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从农药经营场所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三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三)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一是严把登记资料审核关。完善登记资料和试验单位管理制度,加强试验单位、试验现场、试验资料等检查考核,一旦发现出具虚假试验报告或虚假试验数据的试验单位,一律取消其登记试验资格。二是加快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创新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用药品种调查及群组化研究,制定减免登记资料的相关政策,鼓励相关协会和省级农业部门相关机构组织联合试验,加快试验登记步伐,尽快解决蔬菜及特色作物&ldquo 无药可用&rdquo 问题。三是完善登记评审制度。建立农药登记评审专家库,调整登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工作规则,规范登记评审、审批程序,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实现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可查询。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一是加强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药登记与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残留标准制订相衔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三是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推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总结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三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一是推动法规修订实施。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国务院早日修订出台《农药管理条例》。二是制定新条例配套规章。做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培训、座谈等宣贯活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知晓农药管理制度和相关基本知识。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2月份,印发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推动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4-5月份组织督导检查。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3月份,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确定抽检单位名单,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三)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抽查。3-5月份,对近年来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检企业成品仓库产品质量。   (四)组织农药执法督导检查。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五)加快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和登记。2-3月份,组织制定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工作方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筛选确定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农药品种等。   (六)组织农药风险监测评价。3-4月份组织制定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测评价农药品种、高风险区域和作物等。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全国农作物药害和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督促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及时调度、科学评价管控农药使用风险。   (七)组织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4-10月份,印发《2014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落实抽检单位及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抽检任务。   (八)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2月份,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方案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介名录,落实项目实施地点。8-9月份组织现场观摩,总结交流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九)组织开展农药管理专题宣传。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举办《农药管理条例》座谈会、培训班和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年活动的落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实施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等报送我部种植业司农药处(电话:010-59192810、59191427,传真:59191875,E-mail:pmd@agri.gov.cn)。   (二)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每月10日前,通过&ldquo 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rdquo 和纸质文件向我部种植业司报告1月至上月底的农药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数据和典型事例等),认真组织填报统计表(见附表1-3)。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典型经验要加强宣传,营造农药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 农业部开展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10]7号 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2010年我部将对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2010年我部将在以下5个方面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复原乳和三聚氰胺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养分含量检测。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承担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包括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其理由。同时,此类质检机构也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   (二)上述质检机构以外的其他国家级、部级和省级相关质检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愿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能力验证具体组织工作。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5家单位为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2),负责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组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成立了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专家组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报告。   五、时间安排   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一次,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参加单位须及时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4),并报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参加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请于4月12日前报名,参加其他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请于4月26日前报名。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分别于2010年5月25日前、2010年5月28日前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现场加标后72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三)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验申请。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补验工作应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四)各技术支持单位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完成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总体评价报告等材料,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六、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一)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能力验证补验结果不合格的   2、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   3、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而进行分包的   4、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机构。   对于3、4两种情况以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质检机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并给予6个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内,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务。   七、有关要求   (一)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应积极参加我部组织的能力验证,认真配合有关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安排,应提前与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见附件5)。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按照附件6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一并寄送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三)技术支持单位应严格按照我部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能力验证开始前,应让参加单位明确能力验证有关具体要求。能力验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和抽查。   八、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杨扬,电话:(010)59192342,传真:(010)59191500。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刘鹏程,电话:(010)59191736,传真:(010)59194550。 附件1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表 项目 序号 验证项目 名称 检测方法 备注 1 猪肉中磺胺类药物(SMM,SM2,SMZ,SDM和SQ)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 猪肉 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2 猪肝中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附件2: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参加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序号 附件3: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单位名称 验证项目序号 领样时间 上报结果时间 检测仪器型号 检 测 结 果 样品名称 与编号 平行样品 (μg/kg) 平均值 (μg/kg) 备注: 批准: 审核: 制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农办医〔2010〕26号.CEB
  • 农业部明确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
    为长期系统地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和记录,阐明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生产,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土壤质量监测等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日前,农业部发布关于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  系统布局  在任务方面,涉及到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详见附件1),起步阶段可聚焦重点指标,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后,再全面安排。在实施主体方面,依托农业部部属三院、省地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在全国布局一批负责观测监测的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和负责数据分析研究的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由500个左右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10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总中心等构成的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网络,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构建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的基础数据库,研究提出一系列的专业性、综合性分析报告,为科技创新、政策制定等提供服务和支撑。  工作任务  在土壤质量方面,重点监测土壤质量状况、肥料效应变化等。在农业环境方面,重点监测种植结构、气候变化等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在植物保护方面,重点监测农作物及草地病虫草鼠害发生、流行规律和变化趋势。在畜禽养殖方面,重点开展畜禽种质资源收集和养殖环境监测。在动物疫病方面,重点监测重要疫病分布、流行规律及发展趋势。在作物种质资源方面,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分析以及精准鉴定。在农业微生物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功能菌株筛选、保藏、评价。在渔业科学方面,重点了解我国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原因及水产外来物种分布状况。在天敌等昆虫资源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天敌等昆虫资源的收集评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开展主要农产品品质鉴定、污染物残留评价及预警分析。  工作要求  系统布点观测:经与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科学院等充分协商,初步遴选了456个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详见附件2),开展试运行工作。涉农高校等单位的观测监测站点,将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启动运行、积累经验后再遴选布局。  规范数据采集。要抓紧组建10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详见附件3),确保工作经费和人员队伍。围绕10个学科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和观测监测、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经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论证后,于2017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  附件1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序号重点任务(一)作物种质资源 01主要粮食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2主要棉油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3主要果树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4主要蔬菜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5主要经济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6主要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7饲用植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8中国起源作物、乡土草种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二)土壤质量 09粮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0菜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1果园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2茶桑园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3热区农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4设施农田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5草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监测 16机械作业方式对农田土壤环境影响监测 17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性能参数监测(三)农业环境 18粮食主产区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变动监测 19产地环境健康及危害因子监测 20气候变化对主要农作物影响监测 21农田水分与灌溉水质监测 22有机化学投入品对农业环境影响监测(四)植物保护 23粮油作物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4果树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5蔬菜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6经济作物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7主要热带作物病虫种群监测 28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群、个体变化及抗药性监测 29农作物迁飞性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0刺吸性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1地下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2农田杂草监测 33农田鼠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4作物流行性病菌变异与抗性监测 35重要病虫对主要粮食作物主推品种致病力变化监测 36草地病虫鼠毒害草种群与个体变化监测(五)畜禽养殖 37主要畜禽种质资源鉴定 38饲料营养价值与营养需求监测 39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变化监测 40大中型养殖场环境变化监测 41畜禽粪便成份变化监测(六)动物疫病 42动物重要疫病监测 43动物流感病原变异监测 44口蹄疫病原变异监测 45人兽共患病病原变异监测 46寄生虫病变异监测 47细菌性病原和耐药性监测 48重点防范的养殖动物外来病监测 49重要畜禽营养代谢与中毒病监测 50动物屠宰和产品风险监测 51水产养殖重大及新发疫病流行病学监测(七)农用微生物 52肥效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3生防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4饲料/酶制剂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5环境能源转化微生物与基因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6栽培用食用菌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八)渔业科学 57中国土著鱼种生物多样性评价 58内陆流域濒危水生动物种群评价 59水产外来种调查分中心与生态安全评估监测 60近海养殖结构与环境容量评估监测 61典型流域水产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变化监测 62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与生态效应监测 63远洋渔场及关键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监测 64水产养殖生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种质核心群监测(九)天敌等昆虫资源 65农作物天敌昆虫及天敌螨类资源监测 66特殊生境作物天敌昆虫及天敌螨类资源监测 67新型蛋白质来源的昆虫资源收集评价(十)农产品质量安全 68粮食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69油料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0蔬菜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1果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2畜禽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3奶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4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5特色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6热作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7农业投入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附件2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试运行)名单  附件3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总中心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一)数据总中心01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二)数据中心01国家作物种质资源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02国家土壤质量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03国家农业环境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04国家植物保护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09国家天敌等昆虫资源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1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海光助力农业领域重金属元素检测
    农业环境中重金属大多难于降解,一旦形成污染,就会成为影响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重大因素,进而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如何科学认识和客观评价我国农业领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开展有效的监测与防治工作,把重金属污染的危害降到低程度,已成为政府、公众和科学界共同高度关注的话题和十分紧迫的任务。 本月14-17日,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主办的农业领域重金属快速检测与元素形态分析技术交流与培训研讨会在乌鲁木齐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区、市质标所、农业质检机构以及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室等相关单位总共20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邀请了多位专家围绕农业质检政策、重金属快速检测、元素形态分析、实验室质量控制、样品前处理技术、土壤详查等领域进行了报告交流。 海光公司在本次交流会上展示了直接进样测汞仪、元素形态分析仪等产品,并由测汞仪事业部负责人孙鹏高工带来了题为《海光测汞类产品的设计理念及在农产品检测中的应用》的大会报告。报告着重介绍了直接进样测汞仪及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利用基于这两项技术的产品可帮助农业系统理化实验室更加好的检测汞及其他相关重金属元素。通过学习交流,海光工程师与参会人员共同了解了当前重金属检测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新知识,为做好农业领域重金属检测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近年来,海光公司连续推出原子荧光光谱仪、元素形态分析仪、直接进样测汞仪、塞曼原子吸收光度计等多款新品仪器,用于多种无机元素的微量与痕量检测,可完全满足农业领域相关国标及行标的检测要求。
  • 农业农村部发布74项行业标准 多项与检验检测方法有关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64号公告,公告称,《畜禽品种(配套系) 澳洲白羊种羊》等74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该批标准文本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可于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 本次发布的74项农业标准中有70项为首次制定,标准内容包含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农产品分类及术语、等级规格、检验检测方法和遥感监测系列标准等。74项标准中有18项为检验检测相关标准,检测方法涉及的仪器有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实时荧光 PCR等。遥感监测系列标准也将于8月1日实施,如NY / T 4373-2023《面向主粮作物农情遥感监测田间植株样品采集与测量》、NY/T4376-2023《农业农村遥感监测数据库规范》、NY/T4377-2023《农业遥感调查通用技术农作物雹灾监测技术规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pdf
  • 什么是农业四情监测系统?
    农业的未来,在于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逐年提高,科技兴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了强劲动能,成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抓手。农业生产越来越有“科技范儿”,特别是“互联网+农业”发展态势良好。“互联网+农业”是集数字化感知、智能化决策、智慧化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农业。与过去农业生产中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相比,智慧农业改变过去单一的作业模式,针对不同环境进行定制化的作业,从而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借助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智慧农业构建了集环境监控、调节为一体的农业四情监测系统,可对不同的农业生产环境及对象进行监测监管,通过传感器监测环境的物理参数,对土壤、虫情、气象等生产环境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大大改善农产品品质,使其符合市场需求,可以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农业生产精细化、高效化、现代化发展。农业四情监测系统(墒情、虫情、气候、苗情)由终端设备(管式土壤墒情监测仪、虫情测报仪、气象站、视频监控)、农业四情测报平台组成。该系统可对农业大田的土壤墒情状况(土壤温度、土壤水分、土壤PH值等)、病虫状况(病虫种类、病虫数量等)、气候状况(空气温度、湿度、雨量、光照度、二氧化碳、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进行系统监测和管理,通过GPRS/4G或网口将数据上传至测报平台,管理人员可远程实时查看各环境参数数据及趋势,节省人力,并根据数据反馈作出相应调整,以保证农作物良好的生长态势,助力农业生产。土壤墒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是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管理和抗旱救灾决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土壤墒情实时监测系统收集旱作农业、牧业的墒情信息,收集农业和环境干旱的信息,给农户提供指导农牧业灌溉,分析干旱的形成及分布发展和抗旱救灾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使之作出科学的决策,以便及时给有条件的灌区防水灌田,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增加农民的收入。智能虫情监测:远程掌握田间虫情,无公害诱捕杀虫;智能虫情监测系统首要运用现代光、电、数控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构建出一套害虫生态监测及预警系统。该系统集害虫诱捕和拍摄、环境信息搜集数据传输、数据分析于一体,自动完成诱虫,杀虫,虫体分散,拍照,运输,收集,排水等系统作业。气象环境监测:通过现场的气候设备,能够实时的对农业场景内的进行监测。提高了农业出产对自然环境危险的应对才能,使弱势的传统农业成为具有高功率的现代工业。灾情、苗情监测:通过对农田进行农业物联网传感器布局,对整个农种过程中的耕种、施肥、采摘、包装等各个环节进行视频监控,树立规范化作业规范。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多,科技的进步,为农业发展按下“快进键”。 农业四情监测系统可以帮助农民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并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友好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883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2-D-0407项目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预算金额:883.53万元最高限价:883.5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106.28106.2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2包否91.2591.2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3包否89.589.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4包否9393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5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6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7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8包否808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9包否606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10包否6767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11包否404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名单公布
    p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培育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19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和专家评议,农业部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择优确定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涵盖了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检测领域。 /p p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 /p p   详细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table width=" 600" align=" center"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序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基准实验室名称 /strong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依托机构 /strong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所在法人单位 /strong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基准检测领域 /strong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通讯地址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蔬果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邮编:300191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粮油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邮编:510640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3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色作物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邮& nbsp 编:250100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4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动物源性产品中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198号,邮编:310021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5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生物毒素)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产品生物毒素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邮编:430062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6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生物毒素)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水产生物毒素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00号,邮编:200090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7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非法添加物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6号,邮编:266071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8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饲料非法添加物)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药物、非法添加物及环境污染物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9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奶及奶制品污染物)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奶及奶制品中污染物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193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重金属)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水稻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产品中重金属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桥水稻所路28号,邮编:311400 /p /td /tr /tbody /table p   按照要求,各基准实验室应紧紧围绕所在检测领域的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强化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行业内技术领先作用,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技术服务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p /p
  • 农业部家禽品质检测中心(扬州)通过评审
    2010年1月14-16日,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扬州)机构考核、审查认可与国家计量认证现场评审会议在扬州举行,本次评审组由农业部饲料质检中心(成都)常务副主任柏凡研究员担任组长,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管丽凤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部畜禽产品质检中心(武汉)主任肖后军高级畜牧师、农业部畜禽产品质检中心(杭州)副主任朱聪英高级畜牧师和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副主任徐桂云副研究员,评审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等有关规定,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试验、笔试、座谈会等考核方式对中心的体系运行、检测能力进行全面评审。   14日上午,评审组长柏凡主持了评审首次会议,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所长邹剑敏研究员、党委书记邢进才研究员、副所长陈宽维研究员、副所长戴有理研究员、副所长王克华研究员、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市场经济信息处副处长闵小平等出席了评审会议。会上,柏主任简要说明了此次评审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注意事项,邹剑敏所长表示这次“2+1”评审是对中心工作的一次阶段性考核,将对中心今后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要求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专家们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心的检测能力。在听取了中心常务副主任高玉时研究员关于“中心”三年工作总结和建设工作的汇报后,柏主任宣布了专家现场评审分工、现场评审日程和考核的检测项目。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察看了中心实验现场,并就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进行提问。   14日下午至15日上午,评审组对照评审条款就“中心”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评审考核表上做好了详细的评审考核文字记录 按比例抽取部分同志进行了标准化和计量法规和专业基础知识的闭卷考试 评审组长对授权签字人陈宽维、高玉时进行了考核 15日下午,评审组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中心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座谈会 收交了现场检验报告 评审组汇总了审查情况,与中心中层以上人员就评审意见、结论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通过三天的审查和现场项目考核,16日评审组最后召开了末次会议,评审组组长宣读了评审意见和结论,评审组认为该中心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在申请承检的5类14个产品,40个参数,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同意通过机构考核、审查认可与国家计量认证现场评审。   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扬州)顺利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考核、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通过这次复评审,中心检测能力发生了质的飞跃,在原有7个产品73个参数扩展到14个产品150多个参数,具备对品种性能、家禽产品和饲料品质以及质量安全的检测能力。
  • 32实验室将参加农业部兽医检测能力比对
    我要测网讯 近日,农业部发布文件&ldquo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rdquo ,将展开兽医系经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属兽医实验室,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共32个,全部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比对项目包括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检测、口蹄疫病毒检测、猪蓝耳病病毒检测以及禽白血病病毒检测等。   附: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4]1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 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农业部2014年兽医工作要点》(农办医〔2014〕5号)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部分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其中,参加比对的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数量不得少于本省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总数的1/3。   二、比对内容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按照《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见附件)的规定进行。   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内容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比对工作计划、参照《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确定,但至少要抽取包括H7N9禽流感血清学检测在内的3个常规检测项目、兼顾不同试验方法进行。   三、任务分工   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承担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   四、比对时间   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于5月份开展。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10月中旬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省兽医部门要合理设置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实验活动安全作业指导书,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加强情况报送。请各省兽医主管部门于10月底前将本地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报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曹翠萍   电 话:010-59193371、59191691(传真)   E-mail:syjyzc@agri.gov.cn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伟 董昕欣   电 话:010-59194346、59194423   E-mail:syscadc@126.com   附件: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部定于2014年上半年在全国各省级兽医实验室之间开展一次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一、比对范围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属兽医实验室,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共32个,全部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   二、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  1.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检测,采用HI试验方法   2.口蹄疫病毒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   3.猪蓝耳病病毒检测,采用RT-PCR方法   4.禽白血病病毒检测,采用ELISA方法。   三、比对样品制备与发放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指定实验室,研究制定比对样品制备和测试方案。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指定实验室负责比对样品的制备、分装和编号,并将比对样品连同质量检测报告、参考值一同送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   各省级兽医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统一领取。   四、结果报告与分析   各省级兽医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将检测结果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检测结果比对分析,形成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   五、结果通报   7月,农业部兽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通报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结果。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04/t20140402_3837509.htm   农办医〔2014〕13号.CEB
  • 首届农业转基因快速检测产品现场评价会举行
    3月31日,由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农业转基因快速检测产品现场评价会在京举行。19位行业专家负责评审,37家单位的44个快检产品参评。本次评价会的主要任务,是筛选出一批快速、准确、便携、经济、具有自主产权、符合田间全流程检测的转基因快速检测产品,提高转基因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一直以来,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公众关切的重点工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这对产业化安全监管在转化体的快速鉴别、监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随着新兴生物技术发展和复合性状品种不断涌现,农业领域也积极跟进,加强自主创新研究。本次现场评价会就是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当天,37家单位被分为3组,各小组同时开展测评。会场模仿田间地头,各式各样的产品检测仪器整齐摆放在地上,参评人员训练有素地向专家们介绍产品特性。领到大豆和玉米的样本后,他们又争分夺秒地“捣腾”设备,以求用最快的速度测出转化体的属性。19名评审专家涵盖监管、科研、检测等多个领域,来自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分别负责3个小组的评审工作。专家们来回走动观察,不时交流询问,了解产品的特性和进展情况。整个会场气氛紧张而热烈,测试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大约50分钟后,各组测试相继结束,如何评价打分?第一组组长、来自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温洪涛表示,最重要的是精准性,一个结果错误就对产品否决,其次是看时间长短、便捷性等,每位专家独立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确保评价的公平、准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评价会非常重要,筛选出一批好产品,将对产业化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第二组组长、来自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的李飞武说,以前的监管重点判断“是不是转基因”,这次评价会测试内容是对转化体的精准测试,从“是不是”升级到快速区分“是什么转化体”,从而更好帮助各级政府准确、及时监管。“这不仅是一次快检产品的评价会,也是一次快检技术的交流会。”李飞武补充道,一些产品出乎意料,表现亮眼,展示了当前快检行业最先进的技术前沿。转基因快检技术涉及核酸提取、扩增和检测等多个技术环节,对设备集成度要求很高,各家单位有可能在某个点上有重大创新,但可能在快检全流程上还存在短板和难点。“这次机会很难得,展示自身产品的同时,大家也互相参观学习交流,很有意义。”一家来自成都的参评企业负责人说。举办方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导向,避免转基因快检技术同质化、低水平、重复性研究,同时要加快快检产品的迭代升级,持续在“快速、准确、便携、经济”上下功夫,加强技术和产品的集成创新,加快攻克难点堵点技术问题。
  • 农业部开展2014兽残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残留监控水平,我部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一)猪肉中氟苯达唑、噻苯达唑残留检测。检测方法为动物性食品中氟苯达唑、噻苯达唑及代谢物残留量检测&mdash 高效液相色谱法   (二)鸡肉中金刚烷胺残留检测。检测方法为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测定&mdash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二、参加单位   各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承担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任务的单位及省级兽药监察所参加猪肉中氟苯达唑、噻苯达唑残留检测项目。已配置液相色谱&mdash 串联质谱仪的单位还应参加鸡肉中金刚烷胺残留检测项目。   三、组织实施   我部兽医局负责验证试验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和通过能力验证的单位名单。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验证试验活动具体实施工作。考核样品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备,统一编号。参加考核的单位集中领取样品,随机抽取。每个考核项目发放一份平行的考核样品。领样后96小时内报送检测结果。   四、样品制备、验证与保存   (一)猪肉中氟苯达唑、噻苯哒唑残留检测   样品制备:自购不含药物的猪肉,均质,经检测确认,分装,添加标准溶液后制得。   (二)鸡肉中金刚烷胺残留检测   样品制备:自购不含药物的鸡肉,均质,经检测确认,分装,添加标准溶液后制得。   (三)稳定性检验   随机抽取制备好的样品进行冻融试验及-20℃以下保存的稳定性试验。   (四)储存和运输   样品在-20℃以下保存。领取样品时,采用泡沫箱加冰袋。   五、结果判定标准   考核结果判定标准根据以下3方面综合判定。任一项不合格者均判为不合格。   (一)回收率情况   猪肉中氟苯达唑、噻苯哒唑残留检测回收率范围在60%-100%之间判为合格,超出该范围判为不合格。鸡肉中金刚烷胺回收率范围在70%-120%之间判为合格,超出该范围判为不合格。   (二)药物定性情况   药物定性正确判为合格,定性错误判为不合格。   (三)原始记录情况   原始记录与结果不对应者判为不合格。   六、进度安排   (一)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请填写《2014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5月26日前传真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二)培训。2014年6月9日-10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开展检测方法培训活动。   (三)领样。2014年6月11日,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集中领取样品。   (四)检测。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在领取样品后96个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按规定格式(附件2)填报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和原始检验记录及相关图谱等一并寄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五)结果分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3周内完成检测结果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2014年7月组织召开能力验证结果评议会,并于7月底前将能力验证结果报我部兽医局。   (六)。补验考核。2014年9月,根据第一次考核情况,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能力验证补验考核,考核时限、结果报送与统计分析等要求同第一次考核。10月底前前将能力验证补验考核结果报我部兽医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能力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联 系 人:王鹤佳、孙雷   电话:010-62103656、010-62103654   传真:010-62103659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邮编:100081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 堀场850万中标农业部柴机废气检测仪项目
    日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发布公告,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柴油机废气排放检测分析系统和发动机测功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中,堀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867.72万元人民币中标。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项目名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柴油机废气排放检测分析系统和发动机   测功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14-EMTC-3686   采购人名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开标时间:2010年2月9日上午9:30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218506   联系人:张昕昕   各投标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代理的以上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中标人:堀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67.72万元   评委名单如下:   北京城建集团 史宇光   福田公司 李 绩   北京理工大学 孙立清   中国包装联合会 车相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卜宇翔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10-2-10
  • 舜宇恒平仪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上推出农残检测解决方案
    2010年10月22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分析仪器分会、浙江省仪器仪表学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等学术团体和科研单位主办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在杭州隆重举行。本次论坛及展示会旨在通过交流、展示、考察等活动,为广大农业科研、教学和各级农业部门的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和整合的平台,推荐科学仪器与检测技术在农产品质检和发展精细农业中应用的经验与成果,促进国产仪器设备更适应现代化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需求。 舜宇恒平仪器基于多年的仪器开发与制造经验以及近年来在分析仪器领域不断取得的成果,在此次论坛上,推出了针对农残检测的一套快速、简便、经济、适用于基层检测机构的系统解决方案。该方案覆盖了农残检测需要的电子天平、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仪器设备,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仪器及相关配套的应用方法。 农残检测中,最为耗时的部分是样品前处理阶段,舜宇恒平仪器可为客户提供包括样品提取、净化在内的各种仪器设备及相关消耗品,如:均质分散机、固相萃取装置(包括各种规格和填料的SPE柱)、凝胶渗透色谱净化系统(包括不同规格的GPC净化柱)等,在保证提取净化效果的同时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满足不同类型样品基质的提取净化要求。在样品分析检测阶段,舜宇恒平仪器的高性价比气相色谱仪GC1120、气质联用仪GMS8100Q配合大体积进样器LVI-S200能帮助客户得到满意的分析检测结果,并为客户提供相应配套的快速应用方法,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协助开发相关方法。在此次会议上,公司就该解决方案做了技术报告,并形成了技术文章&mdash &mdash 《微型固相萃取-大体积进样-气质联用法快速测定蔬菜中有机磷的农药残留》在会议专刊杂志发表,可供广大用户参考。 关于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专业致力于各类科学仪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承诺向顾客提供更合适的产品,更广阔的选择空间。现已形成色谱仪器、光谱仪器、质谱仪器、天平仪器等一百多个品种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建立了与顾客零距离的营销网络,客户遍及海内外。 联系方式: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漕路456号8号楼5-6楼 电话:021-64951010 E-mail:info@hengping.com http://www.hengping.com
  • 农业部启动2016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
    为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16年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范围如下:  (一)承担2016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书面说明。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附件8所列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说明。  (三)各省(区、市)通过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下同)和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各省(区、市)要求参加。  主要能力验证内容包括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类别 验证项目 检测方法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甲胺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敌百虫、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特丁硫磷、倍硫磷、辛硫磷、丙溴磷、治螟磷、蝇毒磷、灭线磷、杀扑磷、乐果、甲基异柳磷、二嗪磷、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三氯杀螨醇、腐霉利、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三羟基克百威)、甲萘威、灭多威、多菌灵、吡虫啉《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或《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哒螨灵、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阿维菌素《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 2114-2008)除虫脲《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7-2003)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5-2014)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23-2014)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铜《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3-2003)锌《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14-2003)镍《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猪肝中β -受体激动剂(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动物源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猪肉中磺胺类药物(包括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可参考《无公害 猪肉(NY 5029-2001)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液质法》(GB/T 19857-2005)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第二法或第三法黄曲霉毒素M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土壤砷《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镉《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肥料总氮《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2-2010)钾《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4-2010)参加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地区机构名称 须参加能力验证的内容 1北京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7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天津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河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6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7山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8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9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0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1山西省生物研究所(山西省食品与生物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2内蒙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内蒙古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3辽宁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5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6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27吉林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9黑龙江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0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1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3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4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5上海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6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7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8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9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0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1江苏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2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4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扬州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5苏州市吴江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原吴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6连云港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7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8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9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0浙江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1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2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3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4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5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6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7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实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8浙江省林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9安徽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0福建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1福建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漳州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2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3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4江西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5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6山东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7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8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0东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1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2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3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4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5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6河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7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8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9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0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1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2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3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4湖北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5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6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7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8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1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2湖南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3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4湖南省食品测试分析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5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6广东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7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8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9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0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1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环境与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2广州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3潮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4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5广西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6广西兽药监测所(广西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7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8海南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9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0农业部柑橘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1重庆市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2重庆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检验检验技术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3四川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4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5广元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6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7南充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8德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0贵州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贵州省兽药监测所)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2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3云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4西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拉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5陕西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26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陵)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7甘肃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8宁夏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9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1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2新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6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7大连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8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9青岛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0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2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3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4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5宁波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7厦门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9深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0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1新疆兵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杨扬,电话:(010)59192625,传真:(010)59191500,邮箱:ncpjcc@163.com。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邓强,电话:(010)59199383,传真:(010)59199387, 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廖超子,电话:(010)62131995,传真:(010)62131995,邮箱:liaocz@agri.gov.cn。  附件: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汇总表(样表)
  • 北京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p   2007年2月经市编制办批准成立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为隶属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处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先后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CNAS),以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CMA)。2011年经农业部批准建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2015年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2016年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p p   中心主要职责是针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监控的公共需求,研究农产品、农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开发系列检测方法与软硬件产品并示范应用,研究农产品与农田环境信息管理决策技术,构建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及溯源系统,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公益服务。 /p p   近年来,通过资源优势互补、科技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研究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平台以及科普宣传与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平台。 /p
  • 农业部:近期公布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调查结果
    p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一名肄业博士举报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之后该院发布声明,农业部联合调查组将于20日进驻该院核查(本报昨日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联合调查组昨日上午8时开始核查。昨日下午,记者从农业部了解到,近日将公布调查结果。 /p p   昨日下午,记者探访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调查组早上8点左右就来了,检查资料后,又去了其他办公楼。”在行政楼一层,一名办公室女职工告诉记者,调查组几名工作人员从畜牧研究所实验室拿了一摞资料,到行政楼2楼会议室核查资料。检查了一段时间后,又去了中国农科院和其他地方。 /p p   昨日,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表示,昨日农业部已进驻调查,会向大家说明事实情况,调查结果也将很快公布,希望能以最终的调查结果为准,研究所此时不便做出回应。 /p p   同时,记者昨日致电了爆料内容中提到的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常务副主任、畜牧研究所教授李奎,并致电另一名转基因检测中心负责人,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p p   strong  对话 /strong /p p strong   举报人:希望最终公正地给出结论 /strong /p p   近日,因实名举报“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的肄业博士魏景亮引发诸多关注。他为何举报?对目前状况有何看法?昨日,新京报记者对话了魏景亮。 /p p    strong 新京报:当时决定举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strong /p p strong   魏景亮: /strong 我就是为了督促国家来改善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实验室管理上的漏洞。其实之前我也举报了很多次,但各级单位没有特别重视,我感觉挺危险的,以后如果出了检测事故,影响将会更大。 /p p    strong 新京报:你觉得自己的举报证据是否经得起推敲? /strong /p p strong   魏景亮: /strong 从法律的角度讲,需要人证和物证。人证就是我,暂时还没有其他人站出来支持我说的话 物证的话,因为造假行为是在我举报之前,所以目前没有固化的物证。我近日在网上公布的电子版报告材料显示,很多检测任务的检测日期是后来标注调整的,也就是说检测日期可能造假,检测是后补的。 /p p   目前我有的是农科院相关领导跟我和我家人交流的录音证据,他们对我的态度及问话内容都可以判断出我举报的内容属实。 /p p    strong 新京报:此次举报你有何诉求? /strong /p p strong   魏景亮: /strong 我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想让科研或实验室管理上的问题能够引起关注并解决。 /p p   关于讹诈一说,其实是农科院先提出的经济补偿。我是退学在先,举报在后。三月份已经办完了退学手续,5月17号才口头先后向研究所和农科院举报。并且选在5月17号,也是因为2天前下一级的学弟学妹刚答辩完,我也不想影响其他人。如果我想要钱,就不会举报。 /p p   新京报:你希望最终有什么样的结果? /p p   魏景亮:说实话,这对我个人是没有太大影响的,因为该说的事实情况我已经说了。其实现在已经是好的结果了。要说结果,我希望最终公正地给出一个结论就可以,给大家一个交代。也希望给当事人一定惩处,这就会算是满意的结果。 /p
  • 农业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检测取得突破
    重金属、农药、化肥以及不断出现的新型污染物,侵蚀着我国农业资源环境。2012年,国家863计划启动了&ldquo 农业生境检测与修复技术研究&rdquo 项目,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牵头,目前,已在农业生境中重金属和新型等污染物检测技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该项目开发出无固定化点靶标的核酸适配体筛选技术与信号表达技术,结合分子探和无固定化点靶标SELEX技术,开发出基于纳米金粒子聚集的共振散射信号表达技术等。该方法快速、灵敏度高、选择性好、操作简便。对铅离子最低检测限远低于美国EPA和WHO对饮用水中铅最高含量标准,对汞离子、四环素、三价砷的最低检测限均低于美国标准,检测限低于国际食品最高标准检测浓度的2&mdash 50倍。相关成果发表在相关领域国际著名期刊上,被英国皇家化学学会关注,获得高度评价,目前已发表SCI论文14篇,申报发明专利11项。   结合纳米金烧制、金标抗体制备、试纸条组装以及免疫试纸条检测技术,项目组研制出快速检测各种农药的免疫金标试纸条产品,建立了吡虫啉、甲基毒死蜱、杀螟硫磷、水胺硫磷四个单通道农药金标试纸条检测体系,检测时间为5分钟。   国际农药免疫检测成本高、耗时长,课题组首次以抗吡虫啉、水胺硫磷、甲基毒死蜱的三种高效单克隆抗体为基础,结合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技术,研发出简易型农药三通道半定量免疫快速检测试纸条,检测时间为7分钟,在青菜、水和土壤的样品检测中,回收率大于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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