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们单位检测人员使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做金属铬,根据标准曲线(标准曲线已扣除背景),得出的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请问各位老师,我们是直接写次结果还是表示未检出,担心写结果涉及比标准检测限低,有点困惑。
各位老师,问个的问题哈。检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报未检出,若介于检出限和检测下限之间,报出数据时有没有特殊要求呢?
第三方检测正常的检测结果如果是低于检出限的话,一般有几种表示方法:(以检出限为2mg/L为例) 未检出、2 、2L(L为下标)、ND。但评审老师要求统一写法,不知道大家有什么建议,或者说说哪一种表示方法更好。
[font=宋体]发帖人:[/font]lhl_002[font=宋体]链接:[/font][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1684739[/url][b][font=宋体]问题描述:[/font][/b][font=宋体]低于检测限的产品,如何提高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问题?[/font]
假设有一个样品由于某种原因必须稀释后才可以使用仪器做样 稀释十倍后作出结果低于检测线(检测限为1ppb),请问最后的结果应该报告多少合适?<1ppb 还是<10ppb 还是另有这方面的规定? 希望高人能帮我找下依据,比如说国标阿,规章啊之类的 谢谢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170936_587209_1895973_3.jpg如图 样品的吸光度只有0.0002 这样算出来的浓度是不是不能作为检测值报出。基线噪声漂移都不止这么点。一般我做完20个样的话背景漂移大概有0.0010左右。样品吸光度很小的时候怎么判断测出来的值是不是可以作为检出数据?还是说低于仪器检出限还是低于方法检出限的值都报未检出呢。
例子:某企业涉嫌逃避监管非法偷排废水,偷排废水经取样检测,其中含有低浓度(0.15ug/L)的镉,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结合《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企业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问题:测定镉使用的检测方法为HJ 700-2014,该标准规定镉的检出限是0.05ug/L,测定下限是0.20ug/L,那么高于检出限而低于测定下限的检测结果0.15ug/L,能否作为执法依据,追究该企业的刑事责任呢?
气相TCD灵敏度下降,为什么? 做CO2-,NH3-TPD表征的时候,发现程序升温脱附时不出峰,但是给一个CO2或NH3脉冲时要出峰,只是比以前小了很多,为什么?同样的催化剂同样的条件做在以前是要出峰的呀! 问题补充: 首先谢谢应助!TCD是浓度型检测器,一般浓度低于多少才不响应了呢?另外,我怀疑是铼钨丝被部分氧化了,如何将其还原以提高其灵敏度?
各位老师,问个的问题哈。检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报未检出,若介于检出限和检测下限之间,报出数据时有没有特殊要求呢?
最近做了个实验检测水和生物体液中的度冷丁,曲马多,氯胺酮,选择的条件检测器的温度低于柱温,当时没太注意,文章写完后,专家提出质疑,谁能帮我解释一下原因?有没有柱温低于检测器温度的这种情况?
一个朋友问,要用原子荧光仪检测胡萝卜的砷汞,仪器厂家要求加硝酸与高氯酸消解,要用电热板要消解两天以上必须,温度是否必须低于140度,真是这样吗?
环境监测领域如果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折算浓度用实测结果计算还是用检出限来计算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客户的检测判定要求低于标准要求,实验室按客户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检测依据进行了判定,可以接受吗?我的理解是:作为测试中心,满足客户要求即可了,我又没有说它符合标准要求了,可以接受。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不能出厂,那是客户应该控制的,不是该我控制的。这样理解可以吗?
最近做了个实验检测水和生物体液中的度冷丁,曲马多,氯胺酮,实验条件选择的柱温低于检测器(FID)的温度,当时没太注意,文章写完后,专家提出质疑,让我解释原因,谁能帮我解释一下?还是说我的实验条件选择的确实有问题?
检测限低于标准曲线的最低浓度是不是不符合要求?
根据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分析结果有效数字所能达到的位数不能超过 方法最低检出浓度的有效位数所能达到的位数。根据《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上面描述:分析结果有效数字所能达到的位数不能低于方法最低检出浓度的有效位数所能达到的位数。请问专家,哪个正确?我认为应该是不能超过。比如说氨氮 0.025mg/L检出限。测定结果12.5。一般大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吧。难不成按第二点应该报12.500?
为什么低于检测限和高于基本曲线界限会同时出现?铅超标了为什么是这么显示的?[img=,690,11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0/201910311716259562_1570_3521610_3.jpg!w690x1165.jpg[/img][img=,690,11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0/201910311716259562_1570_3521610_3.jpg!w690x1165.jpg[/img]
戴安的淋洗液(KOH)浓度低于10%,会对检测结果数值造成什么影响吗
各位高手有一问题请教,在使用Spectro M8时Fe2和Fe3低于通道的检测下限,这对分析结果有影响吗?
加拿大可溶元素的测试是否也遵守低于10mg不需要进行检测的规则?能否给个条款号?谢谢。
蔬菜农残检测加标回收率低于色谱柱短有关系吗?(比新色谱柱短1.5米,回收率70%)
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甲烷检测时,基线远低于零点,出峰也在零点以下,是什么原因呢?
计量器具测试实验室的建设投入明显低于产品检测实验室,主要原因在于检测多是直接效益,而计量则是间接效益,导致行业内存在“重检测轻计量”的观念,这是导致计量器具准确度偏低的主要原因?????
有人说,生活饮用水检测中,出厂水的细菌总数一定要低于末梢水的细菌总数 吗,这样的说法正确吗??[color=#DC143C][size=4]大家能不能引用一个权威的说法或专家的说法说明这个问题[/size][/color]
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中如果某物质的出峰温度低于该物质的沸点时,但检测器以及进样温度均高于该物质的沸点,是否会影响该物质的出峰面积?
有人说,生活饮用水检测中,出厂水的细菌总数一定要低于末梢水的细菌总数 吗,这样的说法正确吗??[B][color=#DC143C][size=4]大家能不能引用一个权威的说法或专家的说法说明这个问题[/size][/color][/B]
各位前辈,最近接了一个人用农药制剂课题,因为没有对照品购买渠道,准备以原料作为对照,但原料的标准为:含量不低于98%,原料检验报告为 98.91%,而按照自身对照法测定原料的总有关物质是1.36%.计算含量时是不是应当把对照折算成纯的,如果折算是不是按照原料检验报告的 98.91%进行折算呢?.再次感谢各位前辈.
[font=宋体][size=12.0pt]甲基汞方法检出限低于烷基汞检测方法,方法验证检出限按甲基汞的检出限可以吗,报仪器检出限。仪器检出限可以达到要求[/size][/font]
如题,如果我一个检验项目的 限度是 ≤1000ppm,检测限是 1ppm,检测结果是 0.2ppm,那该如何报告最好?用“未检出”还是 “1ppm”...大家来讨论下...
目前被这么一个问题困扰着:假如某一报告数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结果之差或者其他计算方式计算而来,而其中某个监测结果低于最低检出限或者最低检出浓度时,该数据应如何计算?目前想到两种解决方法:1.把低于检出限或者最低检出浓度的数据看作零参与计算;2.凡低于检出限或者最低检出浓度的数据,以检出限或者最低检出浓度值来参与计算。其中有什么依据我说不上来,感觉都有道理,请问各位达人,正解是什么,有依据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