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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洲猪瘟概述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该病也是我国重点防范的一类动物疫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最急性和急性感染死亡率高达100%,临床表现为发热(达40~42℃),心跳加快,呼吸困难,部分咳嗽,眼、鼻有浆液性或粘液性脓性分泌物,皮肤发绀,淋巴结、肾、胃肠粘膜明显出血,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猪瘟症状相似,只能依靠实验室监测确诊。2018年8月3日我国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目前,我国内地各省(市、自治区)均有非洲猪瘟疫情报告。二、实验室检测资格开放时间表1、2018年8月3日前,各实验室在我国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前,有关部门对非洲猪瘟的检测并未明确进行限制。但对于含有活病毒的感染性材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必须在BSL-3实验室进行。2、2018年8月5日,指定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除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指定的实验室包括: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简称动卫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3、2018年9月5日,省级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的通知》,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推荐一个承担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工作的实验室,并于2018年9月6-11日参加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此后,通过能力比对的省级实验室,可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4、2018年10月25日,其他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规定“现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的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可选择辖区内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受委托实验室可为高等院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至此,各省(市、自治区)将非洲猪瘟检测权限逐渐下放至有相应管理和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先下放至各地级市兽医实验室,然后逐步下放至县(市、区)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等。5、2019年1月2日,屠宰场自检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并规定上述措施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2019年3月13日农牧发7号《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屠宰企业开展自检,自建PCR实验室或委托实验室检测,要求生猪进场前以车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均匀混合后检测。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6、2019年4月3日,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自检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的生猪产品。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应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19〕3号)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要求,从2019年5月1日对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7、2019年4月12日,规模猪场、种猪场自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猪瘟抗体金标快速检测卡使用说明书【产品用途】本检测卡采用免疫原理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制成,用于快速检测猪血液或猪血清中的猪瘟抗体,为国内最新检测试剂。检测时间仅需20 分钟,操作简便、快速、结果准确、直观、灵敏度高、容易判定。当猪瘟抗体滴度达到能抵御猪瘟强毒攻击时,在检测区和对照区各形成一条色线,则视为阳性,抗体滴度越高,检测线颜色越深;当猪瘟抗体滴度达不到抵御猪瘟强毒攻击的抗体滴度时,只在对照区形成一条色线,则视为阴性。本卡附带一张金标试纸与正相间接血凝试验实物参照图,将检测线的颜色深浅与参照图对照,便可粗略估计样品抗体的滴度。【操作步骤】1.打开包装袋,取出检测卡平放在桌面上,并做好标记;2.在检测卡的加样孔内加入2 滴(50-100ul)血液或血清样品;3.在20 分钟内观察和记录结果,超过20 分钟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结果判定】见右图阳性:在检测区(T)和对照区(C) 各出现一条紫红色线。检测线颜色越深,表明猪瘟抗体滴度越高。弱阳性:在检测区(T)和对照区(C)各出现一条紫红色线,但检测线颜色很浅。阴性:只在对照区(C)出现一条紫红色线。无效:都不出现紫红色线或只在检测区(T)出现紫红色线,对照区(C)不出现紫红色线。【结果参考意义】1.强阳性结果说明猪瘟抗体滴度较高,暂时不必进行猪瘟疫苗的接种免疫;2.弱阳性结果说明猪瘟抗体滴度只达到抵抗猪瘟强毒攻击的最低保护水平,这时应该及时进行猪瘟疫苗接种,此时也是猪瘟疫苗接种的最佳时间;3.阴性结果说明机体内无猪瘟抗体或抗体水平低于抵抗猪瘟强毒攻击的最低保护水平,如果动物群体健康,应该及时进行猪瘟疫苗接种。如果动物群体已有个别动物出现疑似猪瘟病时,则可作为诊断猪瘟病的一个参考依据。【注意事项】1.请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和结果判定。2.检测样品可以是猪血液或血清。3.检测卡从铝箔袋取出后应尽快使用,尽量避免长时间放置在空气中,否则吸潮后将失效。4.检测环境应保持一定的湿度,避风和避免在过高温度下进行操作。5.检测卡在室温下保存,如在2-8℃冷藏,使用时需平衡至室温后方可打开包装进行检测操作。【包装规格】单头份铝箔袋包装(内含检测卡、吸管和干燥剂);50 头份/盒【贮藏和有效期】密封,在干燥处保存;在3-30℃下贮存,有效期为12 个月。
[b][color=#444444]各位老师我想请教下,猪瘟有快检的方法吗??如何检测??[/colo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