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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检测:就是用指定的方法检验测试某种物体(气体、液体、固体)指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适用于各种行业范畴的质量评定,如:土木建筑工程、水利、食品、化学、环境、机械、机器等等。[/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相关内容的延伸一下,[/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检测的定义应为:检测人员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测试、测量的过程。[/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检验:准确的检验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进行符合性评价。[/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检测和检验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管理及实际工作过和中,两项工作也有不同的管理体系。即:检测工作符合ISO/IEC17025 ,是实验室认可,证明实验室的校准和检测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检验工作应符合ISO/IEC17020 ,是检验机构认可,证明检验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特定检查工作能力。[/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试验:指已知某种事物的时候,为了了解它的性能或者结果而进行的试用操作,或者是检测性的操作。[/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实验:指对已经认定的科学定理和试验结果进行验证性的试验,一些实验的结果往往是已经知道的或者是确定的,进行实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结果或找出与结果不同的实验条件,很多时候还是为了教育或培训学员,让学习者通过实验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color][/font][color=#333333][font=微软雅黑]与实验不同,若想了解有关用来检验某种假设或者验证某种已经存在的理论而进行的操作。还指为了查看某事的结果或某物的性能而从事某种活动;在旧时指考试,测验。[/font][font=微软雅黑][/font][/color][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实验”和“试验”两个词容易被人们混淆。 [/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主要区别: 实验:前人已经试验过的,基本是成为真理的。我们再做的时候,是重复过程。从实验中更形象的学习到知识。 试验:跟实验就不一样了,他是在以前没有得到结论的。 实验是对抽象的知识理论所做的现实操作,用来证明它正确或者推导出新的结论。它是相对于知识理论的实际操作。 试验是对事物或社会对象的一种检测性的操作,用来检测那里正常操作或临界操作的运行过程、运行状况等。它是就事论事的。 实验是为了获取实验值或者验证某个已经被接受的原理。一般人所做的都是实验。 试验是为了探索的目的,并不只到结果会怎样,进行的尝试。有时候并不能预料结果。简单的说,“试验”是一个探索,“实验”是一个验证。[/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试验”举一个小例子: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是在试验之前我不知道看他强度是多少,为了得到的实际结果而开展的试验工作。C919大飞机飞行试验,飞行之前不能确定它的性能是否完好。[/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实验”举一个小例子:酸碱中和实验。知道酸碱在一起会中和,通过这项活动来再现中和过程。[/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另外还要注意实验室是指的一个场所和环境,不只指做“实验”而更多的是进行“试验”。[/color][/font]
检测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因此不同的检测实验室对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也是不同的。本文汇总了各类检测实验室对检测人员资质的要求,供各位同行参考。1.实验室认可通用要求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注:(1)某些技术领域(如无损检测)可能要求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持有个人资格证书,实验室有责任满足这些指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可能是法定的、特殊技术领域标准包含的,或是客户要求的。(2)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外,还需具有:——用于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的相关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对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2.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通用要求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此条为强制要求)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 年以上。(此条为强制要求)3.医学实验室1、实验室管理层应有组织规划、人事政策和规定了所有人员资格及职责的职务说明。2、实验室管理层应维持全部人员相关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经验及能力记录,相关人员应随时可利用有关信息,包括:a) 证书或执照(需要时);b) 以前的工作资料;c) 职务说明;d) 继续教育及业绩记录;e) 能力评估;f) 对不良事件或事故报告的特别规定。其他与被授权者个人健康有关的记录可包括职业危害暴露记录和免疫状态记录。3.实验室应由负管理责任且有能力对实验室所提供服务负责的一人或多人领导。注:此处的能力应理解为有基础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以及若干年的医学实验室培训或工作经验的背景。4.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a)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b)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c)实验室应对在培人员实施有效监督。d)实验室应对新员工进行检测技能的培训,对新员工的检测技能进行确认。5.化学检测实验室(1)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足够的化学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至少十年)。(2)实验室人员应接受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关键检测人员(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的方法。6.电气检测实验室(1)实验室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内部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离开固定设施、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工作的人员。(3)对离开固定设施、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工作的人员也应受到足够的监督。7.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对所有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特定要求:----实验室应确保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实验室应确保所有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临时工作的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或在技术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若人员与检测样品的接触会影响样品的质量,则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人员的健康、清洁和服装的要求,并形成文件;----承担对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所检测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例如: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器械使用的危害,以及由功能失效、维护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并有评估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正确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评估评审。8.汽车、摩托车检测实验室对所有汽车和摩托车检测实验室的特殊要求: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必须获得法定驾驶证。9.无损检测实验室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技术监督人员:①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射线或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②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③应具有整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④应具有使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⑤应具有提出最终的、严谨的检测报告的能力;⑥应具有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质量的能力。----授权签字人: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射线或超声探伤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或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磁粉或渗透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磁粉或渗透Ⅱ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必须满足上述技术监督人员条款中对人员的全部要求。----检测工作人员:①应具有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②应具有进行无损检测的经验;③应具有使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根据具体的要求应用合适的标准的能力;④应具有整理分析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⑤应具有保持工作记录和编制常规报告的能力。10.玩具检测实验室培训a)为获得准确可靠试验结果,应确保从事本领域检测的人员获得充足的培训,并且培训应持续进行以使操作者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b)没有检测经历的操作者应进行以下内容的严格的培训:工作流程、试验目的;不同标准的要求;试验程序、仪器设备使用和相关检测技巧;每个试验的关键点;样品识别;结果报告和记录;仪器校准和维护核查的重要性;试验结果的判定。c)检测人员正式授权上岗前,必须进行考核,该考核包括理论和现场操作考核,考核项必须覆盖计划授权检测范围有关标准的全部项目,完全通过后才可正式授权上岗。11.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培训、考核,获得资格。羊绒、羊毛手排长度、棉花手扯长度、化学纤维中断法线密度测定、化学纤维长度、羽毛羽绒、 异味的评定等检测工作操作技巧性强,从事此项目检测工作的人员需有二年以上的实际操作经历,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三个月以上未从事纺织手工操作和目光评定的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目光校对。同样时期未从事过纺织手工操作和目光评定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比对,经评定合格后方能重新从事上述项目的检测工作实验室应制定目光校对和操作比对计划,保证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目光校对与操作比对,以稳定、统一检测目光与操作。12.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从事取样和制样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制样人员还须有相应工种技能培训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化学分析和物理检测等相应岗位的技术管理者应有能力和权利保障对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并签发检测报告。13.卫生检疫实验室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试验。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实验辅助人员(如:实验用具的清洗人员等)必须进行一定的培训,应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基于生物安全考虑,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建立相关记录,包括定期体检记录、职业暴露记录、免疫接种情况等。注1:对从事有特殊检测要求的检测人员(如HIV检测、临床分子生物学检测),应经被行业所承认的相关技术培训,能证明其技术能力和资格,并持证上岗。注2:实验室在程序中应对负责检测报告中评价和说明的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或资格做出详细规定。对结果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在进行结果解释是应充分考虑人的精神、个人隐私和医学伦理等问题。对于疾病相关检测项目,其结果应由临床医师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检
[align=center][b]浅谈试验检测分包[/b][/align] 为了充分合理利用各试验室的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发挥各试验室的优势,形成了试验检测的分包。在我国试验检测中存在大量的分包,但很多试验室谈到分包就含糊其词或有意回避,试验检测中涉及分包也怪象不穷,如代签代替分包,以合作名义代替分包,以假劳动合同、假社保注册在发包方试验室开展工作等。如何规范试验检测分包,从分包的范围和法规层次加以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就试验检测分包的实质、试验检测分包的范围、各方的责任、如何控制分包方进行探讨。[b]一、试验检测分包的实质[/b][size=14px][b] [/b]试验检测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开展的一种活动,交付的是检验检测报告,可见试验检测是以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并交付试验检验报告为标的,试验室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所委托的工作,试验室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类似代理,是受托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的一种行为。可见试验检测是委托合同形式掩盖下的承揽合同。[/size][size=14px]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要求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揽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这一特点其实质是转委托,说明试验检测分包的实质应该是转委托,是委托合同掩盖下承揽合同的转委托。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size][b][size=14px] [/size]二、各方在分包中的责任[/b][size=14px][b]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这条对试验检测项目的分包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size][size=14px] 因为试验检测分包是承揽合同的一种转委托,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可见试验检测主要的工作必须由受托试验室完成,因为委托方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如未经同意的转分包,委托方可以取消委托。一般情况下,分包试验室是发包试验室考察选择和建议的,委托方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选择分包方试验室,所以就算委托方同意了,发包试验室也需要对分包方完成的情况向委托方负责。如果分包方是委托方指定,因为分包方的数据很有可能对受托方的试验检测结果有影响,所以委托方指定的分包方应得到受托方的认可,因分包方已经得到受托方认可同时委托方受到专业知识等的限制,发包试验室也需要对分包方完成的情况向委托方负责。[/size][size=14px] 结合以上说明,笔者认为发包方试验室和分包方试验室应就试验检测分包项目负连带责任,但因为试验检测是一种委托关系,所以第一责任人是受托方试验室,受托方试验室应对自己受到的损失向分包方试验室提出索赔。[/size](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