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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河湖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城市河湖防洪、供水,改善水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及本条例规定的河流、湖泊、人工水道的保护和管理。京密引水渠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三条 本市城市河湖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城市河湖的规划、整治、建设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河湖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区管城市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和区计划、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工商、公安、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有关城市河湖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河道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管河道和区管河道。城市河道管理权限需要调整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湖泊的管理工作,由该湖泊的管理单位负责。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河湖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城市河湖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城市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履行职务时,应当佩带标志,出示监督检查证件。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和城市河湖设施,对污染水环境、破坏城市河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第九条 对保护城市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和设施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条 城市河湖建设规划应当服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城市防洪规划,并与全市水利规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城市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供水、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业规划涉及城市河湖的,应当事先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禁止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城市河道按照所处位置和主要功能分为水源河道、风景观赏河道和排水河道。城市河道分类需要调整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第十四条 城市河湖沿岸应当划定隔离带。城市河湖隔离带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具体划定。第十五条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二)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擅自堆放物料;(三)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四)擅自爆破、打井、挖沙、取土;(五)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滨河道路等附属设备、设施;(六)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水利设备;(七)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八)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九)围堤、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十)擅自筑坝;
大雨会影响河道水质氨氮、总氮升高吗?
有河皆干有水皆污 水污染将成为城市终结者?www.cnwaternews.com 2006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12月26日,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为劣V类水质,基本丧失使用功能。重点流域40%以上的断面水质没有达到治理规划的要求。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近岸海域赤潮和三峡库区支流“水华”现象接连发生。 水是城市的灵魂。世界最初的城市基本上都出现在四大河川,即黄河流域、幼发拉底河流域、底格里斯河流域及尼罗河流域。相应的,当水枯竭的时候,城市也会终结。像“丝绸之路”上的楼兰古城、印度西北部的斯育古城等等,都是由于水枯竭而突然消失的。而今天的水污染,同样在带来与水枯竭相类似的危险。 据周生贤介绍,全国大、中城市浅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约一半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较为严重,大城市的中心地带、城镇周围区,以及排污河道两侧、引污灌溉区污染尤为严重。全国不少地区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据调查,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222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只有72%。 当大城市中心地带和周围的水源出现大面积污染,城市还将如何维系?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事实上,我国本来就干旱缺水。淡水资源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截至2005年初,中国的660多个城市中,一半以上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11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每年因缺水影响工业产值就达到2000多亿元。 在淡水资源本来就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污染可谓雪上加霜。而且,地下水一旦污染,无论从资金投入的角度还是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得到治理的可能性都近乎零。日本经济虽然非常发达,但对于治理地下水污染所需要耗费的高达10兆日元以上的投入,也只能扼腕叹息,无可奈何。 除了污染,还有对水的无节制开发和浪费。仅黄河流域,就有16个大中城市实施“拦河造湖”、“挖湖引水”计划。其中郑州、洛阳、西安、咸阳、宝鸡、石嘴山、太原已形成或计划形成的人工景观水面达56平方公里,相当于10个杭州西湖。仅郑州、西安、咸阳,计划投入的相关“圈水资金”就达40多亿元。在黄河一些河段出现断流的情况下,这种“圈水运动”无异在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经过几年前的发展,城市已经高度现代化,但是,缺水和水污染,将成为制约大城市发展乃至生存的瓶颈,如果我们不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继续默认水污染和浪费情况的发生,水可能成为城市的终结者,楼兰古城的悲剧或将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