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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电子协会(CEA),数字欧洲(DIGITALEUROPE)及日本绿色采购调查共通化协会(JGPSSI)发布联合产业指南—电子电器产品包装材料成分声明:JIG-201 Ed. 1.0。这是一项关于电子产品全球销售及运输的包装中化学材料和物质的供应链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中制定电子电器产品包装的相关要求,包括化学物质、申报阈值和应用列表。也要求制造商和其他购买商提供该数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设计规范,并达到永续发展的目标。宣告使用化学物质之法规参照欧盟包材指令、REACH及各国环保标章等要求。
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电子产品的包装物应该符合限量要求.AOV的理解就是包装物应该是有害物质不可以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因此,大部分包装应该标识圆圈+E(一般都符合限量要求的),但在所有的管理办法的后续文件及官方解读中,都没有关于此问题的说明,只是说明了包装物按GB18455-2001标识就可以.AOV认为,管理办法应该是中国ROHS实施的纲领性文件,一切标准与解读都应以此为依据,因此,电子产品的包装物应该标识两个方面信息:有害物质限量情况、包装材料属性。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认同的?
请教各位大虾们,包装材料包括哪些?如果标贴纸之类的东西附属在电子产品中,且伴随着电子产品一直到产品废弃,这样的情况下还是属于包装材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