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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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产品相关的耗材

非法产品相关的仪器

  • 在阳光照射不到的世界另一面,有害物质交易、非法药物实验室、危险化学制品,不断威胁着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瑞士万通公司为应对这些威胁开发了全新的解决方案:MIRA XTR 手持式拉曼光谱仪。MIRA XTR 是市面上为数不多即小巧灵活、又坚固耐用的手持式无损鉴别解决方案。它配有超过20000种物质的拉曼光谱库,还可以从荧光样品中提取有效拉曼信号。 MIRA XTR :功能强大,体型小巧的现场检测“专家”广阔的应用范围可用于非法实验室的敏感场地勘察和未知物质分析。无需接触样品进行分析,有助于执法人员调查街头有害物质、爆炸物和化学物质。先进的拉曼信号提取技术,无惧荧光干扰Mira XTR 可免受物质的荧光干扰,相比于1064 nm激光,785 nm激光具有低功率,高分辨率的特点。MIRA XTR 可用于识别敏感材料,如混合了荧光干扰剂的麻醉药品和带有颜色的炸药。安全很重要配备远焦镜头的Mira XTR 可分析2米范围内的潜在危险品。MIRA XTR 提供智能提示和诸多强大特性,例如扫描延迟功能,远程控制等功能,可确保消防和安监人员的现场安全。 MIRA XTR 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的优势在面对荧光干扰时,拉曼厂商通常会采用1064 nm激光系统解决问题。然而,1064nm产品的信号较弱,需要使用更高的激光功率进行采样,增加了样品损坏的可能性。此外,仪器的电池寿命也会缩短,仪器体积更大、还需配备散热装置,重量也会随之增加,无法实现仪器单手操作。并且1064 nm系统的灵敏度也只有785 nm的30%。 MIRA XTR :低功率的785 nm激光可以检测敏感样品相比于1064 nm仪器体积更小、同时具备更高的灵敏度和分辨率超过20000条的拉曼数据库—目前为止市面上配备数据库非常全的手持式拉曼光谱仪能够对芬太尼和其它非法药物进行批量拉曼鉴别和微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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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 达元规格: 1用途: DY-3200-Ⅱ化妆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基于可见分光光度法原理快速检测化妆品中非法添加甲醛、硼酸及硼酸盐、甲醇等含量。。它可广泛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级食品药品快检室、各级药检系统、保健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流动车等领域中的药品的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快速检测。其它: DY-3200系列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食安科技”)始创于1993年,是国内食品安全行业第一家成功登陆新三板的公众公司(股票代码:430437)。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业务范畴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快检产品、第三方检测服务、健康安全食品、社区公益检测和科普等,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整体解决方案,客户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产品远销海外。 公司快检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拥有农药残留快检系列、保化快速检测系列、微生物快检系列、现场便携综合解决方案、“劣质油”快筛系列、重金属快检系列、兽残与疫病快检系列等多条产品线。旗下还拥有 “每周一检”、“中检达元”、“保福安”等多个品牌,其中“每周一检”是国内第一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公益检测的机构,“中检达元”是与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成立的专业检测机构,“保福安”为更多家庭提供经过精心挑选与检测的食品和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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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领域:广泛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 超市、宾馆、餐厅、校园、食堂、科研单位等部门对食品中的不安全指标进行监测。★技术参数:◇通道数:12◇屏幕尺寸:8.0英寸◇操作系统:Android◇操作方式:彩色触摸屏触控、鼠标、键盘◇打印机:内置热敏打印机;可外接打印机打印检测报告(A4纸规格 )◇蓝牙:支持蓝牙数据连接◇无线通信:WIFI无线网卡,联网数据传输◇仪器外型尺寸:(长)520mm ×(宽)373mm×(高)150mm★产品特点:◇检测功能强大 可检测超70余个项目,检测项目囊括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测准确性高 采用进口特制 LED 冷光源,具有良好的波长准确度盒重复性,全面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强大的存储记忆功能,可存储超十万条检测数据;◇自动化程度高可自动识别放入待测液的检测通道,具备自检功能,可实现系统自动诊断,方便维护、升级及故障诊断;◇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智能数据存储、存储、处理、分析功能,检测数据可即时导出、自动打印及上传监管系统,支持多种通信接口。◇人性化设计大屏幕彩色触摸屏设计,界面简洁直观,操作简单,内置使用教程;光源自动开关节能设计,大限度延长仪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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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产品相关的试剂

非法产品相关的方案

  • LCMS-9050快速筛查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物
    本文利用岛津超高效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结合《保健品非法添加QTOF质谱库》建立了一种对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快速筛查方法。对7个样本中的非法添加物质进行定性分析,其结果显示:在7个样本中共筛查出13种添加化合物,二级碎片与数据库匹配度高。使用该方法,可通过一针进样,快速完成目标物的定性筛查,结果准确可靠。
  • 如海光电 ┠ 减肥保健品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快速检测方案
    关于保健食品中西布曲明的检测,目前尚无正在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于2017年2月和11月分别发布了《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和《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等两条补充检验方法。两条补充检验方法均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虽然有比较突出的检出限,但是实验成本高昂,检测时间需要数个小时,难以用于快速检测及大批量抽检活动。针对补充检验方法中的不足,以及结合表面增强拉曼可以对西布曲明进行有效检测的优点,如海光电开发了减肥产品中西布曲明的快速检验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检测时间短,初筛仅需5分钟,检测及报告输出在10分钟内完成,并且检出限远低于市面上减肥产品中西布曲明的有效添加量,满足对减肥产品中违禁添加药物的检测。
  • 力扬:HPTLC同时测定食品中的13种非法添加色素的含量
    苏黎世国家实验室是瑞士苏黎世州的官方食品控制机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该实验室积极采纳各种新的及改进的分析方法,但前提是方法必须可靠。几年来食品分析实验室主任Helmut Kandler博士和他的团队一直致力于将HPTLC方法作为其它技术的有益补充。在和位于瑞士Muttenz的CAMAG实验室的Eike Reich博士和Valeria Widmer的协作下,一种用来检测调味品中非法添加色素的快速和可靠的分析方法被发展并通过了方法学验证。简介近年来多个欧洲国家都在市场上的红辣椒粉中发现了偶氮类染料苏丹红I-IV。这些红色和橙色的染料都属于致癌物,因此被禁止应用于食品当中。为了冒充高质量的产品,这些掺伪物被人为加入以改善调味品的天然色泽。该经过验证的反向HPTLC方法自2007年起被成功地用于苏黎世州实验室的日常检验之中。特别是对辣椒粉,咖喱粉和香料混合物进行苏丹 I、II、III、IV、苏丹红7B、苏丹红G、苏丹红G、苏丹红7B、对位红、FD&C 橙色2号、甲基黄、橘红 2号、甲苯胺红和分散橙 11号等非法色素在可见光下目测评价。然后通过光密度扫描和加样回收率实验对阳性样本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定量。典型的掺伪品所受到的污染通常高于100 mg/kg。

非法产品相关的论坛

  • 关于一些公司非法销售赛默飞辐射测量和安全产品的声明!

    近期发现有多家公司(其中包括北京东方安诺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我公司授权许可,非法宣传和销售标志有我公司商标“Thermo Scientific ”并与我公司产品外观类似的核辐射测量仪表产品,如便携式辐射测量仪RadEye系列(RadEye B20、RadEye G-10、RadEye PRD、RadEye AB100等)、FH 40G系列等多种产品。对于此类非法销售的产品,我司正在组织调查,将保留起诉这些公司非法销售我司产品的法律权利。在此特提请广大客户注意,从这些非正规渠道公司购买的产品品质没有任何保证,也不能得到我公司的相关售后服务。有关核辐射测量产品的咨询和销售,请客户直接和我公司联系,特此声明!

  • 【转帖】国务院通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 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法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应按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是指经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保健食品原辅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所需辅料除外),非法添加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批准)等其他成分的行为。 第四条 由于历史审批原因造成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只标注产品主要原料,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确需加入其他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须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规范和曾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备案。 未在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规范配方中出现的原辅料视为非法添加。 第五条 产品必须经具有资质或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含有非国家批准配方之外的成分(除第四条规定情况之外),方可作为处理依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企业自觉、规范、守法生产、经营。 第七条 确有证据表明经营企业销售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查封,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在全省范围通报下架,同时抄报持有者和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经营企业销售非法添加保健食品,但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属生产企业(供应商)在保健食品内进行非法添加的,责令限期整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予以处理,并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下限予以处罚。

非法产品相关的资料

非法产品相关的资讯

  • 有关对非法销售假冒培安和CEM公司产品的公告
    近期,市场上出现非法仿制我公司的Xpress消解罐内衬等耗材,严重的是这些人假冒CEM和培安公司,并以我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名义与用户沟通、联系,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 经核实,其销售的这些耗材,属自行加工,其仿制的消解罐质量低劣,加工粗糙,不符合我公司产品相关的材料和工艺技术规格和使用要求。很可能引起严重的数据质量误差和安全事故。不仅影响分析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甚至造成仪器损坏和人身安全伤害。 希望用户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对此能够引起重视,不要轻易上当。目前我公司完全掌握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和部分证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做人的基本道德,更是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他们一般打着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虚假名义联系和拜访客户,进而达到以假冒产品蒙骗用户的目的。我公司正在进一步收集证据,将对其侵权行为提出正式的法律程序。希望用户遇到类似情况时,保留录音、照片或书面证据,并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以便于进行法律追责。 敬告各位用户, CEM和培安公司的耗材在国内的唯一指定销售公司为“北京安南科技有限公司”,任何非“北京安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耗材均不是来自于我公司。希望各位用户,提高警惕,如有耗材需求请直接联系“北京安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4278205,联系人:郭经理。 特此通告! 培安公司2015/9/25
  • 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等一批非法组织被“取缔”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批)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十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批)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批)序号执法主体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1北京市民政部门中国名牌产品品牌管理中心2北京市民政部门中国企业评级管理委员会3北京市民政部门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4北京市民政部门华夏翰墨艺术交流中心5北京市民政部门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企业联盟6上海市民政部门中国航空医疗救援联盟7上海市民政部门全国幸福教育发展共同体8上海市民政部门大商学院五季会9上海市民政部门莘光长老会10山东省民政部门中国台湾海峡两岸道教交流中心11山东省民政部门中国书画家联谊会莱西分会后塔社区活动中心12山东省民政部门临邑县蓝天救援队1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1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赤峰烧烤协会15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赤峰土壤肥料学会16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赤峰医协会17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科尔沁区霍林街道东望志愿者启慧轩课堂18浙江省民政部门绍兴市柯桥区河南同乡会19河北省民政部门河北省中学生体育协会(被撤销登记后继续活动)
  • 936万!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2762、项目名称: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9,360,000.00元最高限价:936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30438-1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1195000019500002豫政采(2)20230438-10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109430009430003豫政采(2)20230438-2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29500009500004豫政采(2)20230438-3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37000007000005豫政采(2)20230438-4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47000007000006豫政采(2)20230438-5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58500008500007豫政采(2)20230438-6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69100009100008豫政采(2)20230438-7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78400008400009豫政采(2)20230438-8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880300080300010豫政采(2)20230438-9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9714000714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包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台/套)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采购预算(万元)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 基因分析仪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195 是2 全自动薄层色谱系统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95 是3 氨基酸分析仪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70 是4 气相色谱仪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70 是5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85 是6 红外光谱仪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91 是自动旋光仪 1 是7 纳米粒度及 Zeta 电位分析仪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84 /自动电位滴定仪 1 是永停滴定仪 1 是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1 是8 热重分析仪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80.3 是高速冷冻离心机 1 是快速水分测定仪 1 是原子荧光自动进样器 1 /马弗炉 2 是超声波清洗机 2 /药品阴凉柜 2 /超声波清洗机 1 /9 酸水解系统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71.4 是全自动定氮仪 1 /粗纤维测定仪 1 /赶酸仪 1 /10 全自动溶出仪 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见“注1” 见“注2” 94.3 /超纯水系统 2 是高压灭菌锅 2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 1 /自动密度仪 1 /氮气发生器 1 /氮吹仪 1 /水浴(往复)恒温振荡培养箱 1 /注:1.交货日期:国产设备自合同签定后 30日内,进口设备自合同签定后 60日内。2.交货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91号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6、合同履行期限:见七、其他补充事宜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5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 net )3.方式: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查阅具体办理方法。4.售价:0元三、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91号联系人:王文波联系方式:0371-657771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联系人:张中平联系方式:0371-659505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中平联系方式:0371-6595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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