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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b][size=18px]《啤酒瓶》新国标获批 “瓶”与“酒”之争终落幕[/size][/b][/align][align=left]源自《中国质量报》[/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2655ed]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 4544-2020[/color][/size][/font][b]《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b][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2655ed](以下简称新版国标)代替GB 4544-1996《啤酒瓶》(以下简称旧版国标)。根据标准文本,新版国标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color][/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2655ed][back=#f4f4ff] 事实上,[b]从2001年底国家标准委下发“修订任务”算起,《啤酒瓶》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延续了19年之久[/b]。其间,分别代表“瓶”与“酒”的日用玻璃行业和啤酒行业曾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标准修订工作一度陷入僵局。[/back][/color][/font][/align][align=left][size=16px][color=#333333][back=#f4f4ff] 中国质量报2017年5月25日头版头条和2019年7月2日二版头条,分别以《啤酒瓶标准“碰”了15年终于“干杯”——未来“可回收瓶”和“一次性瓶”可能共同出现在标准中》《啤酒瓶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未来或再无“超期服役” 将对可回收旧瓶进行质量监控》为题,追踪报道了导致国标修订搁置多年的背后故事。[/back][/color][/size][/align][align=left][color=#2655ed][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 如今,[b]新版国标的面世,终于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标准拉锯战画上了休止符[/b],也标志着“瓶”与“酒”两个行业的握手言和,双方将在新标准的规制下,共同推动啤酒瓶产品质量安全。[/size][/font][/color][/align][align=left][size=16px][color=#333333][back=#f4f4ff] 对比旧版国标,中国质量报记者发现新版国标作出了多处关键性调整,如:[/back][/color][/size][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2655ed][back=#f4f4ff][/back][/color][/font][/align][list][*][size=16px]修改了理化性能,将原标准附录A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size][*][size=16px]修改了规格尺寸,只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所有产品的规格尺寸允差;[/size][*][size=16px]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size][*][size=16px]增加了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等内容。[/size]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国标中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而[color=#4f81bd][b]啤酒瓶是否可回收,曾经是行业争论的焦点[/b][/color]。因为:[*][b]站在啤酒行业的立场[/b],酒瓶坚固耐用、循环使用,可以降低成本;[b]但从日用玻璃行业的角度[/b],则更愿意推广轻量化、一次性啤酒瓶,以稳住订单。[/list][size=16px] 除此以外,饱受诟病的旧版国标附录中[color=#000000][b]“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规定,也在新版国标中被删除。[/b][/color]在频频出现的啤酒瓶“爆瓶伤人”事件中,这项规定一直受到质疑,一是“建议”置于标准附录中不能引起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二是“建议”不能给生产企业增加足够的约束力。[/size][align=lef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back=#f4f4ff][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font][/back][/font][/align][align=left][color=#2655ed][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了解到 近年来,国内啤酒企业对啤酒瓶的质量管理工作普遍加强,不少企业将进厂新瓶检测和在线使用回收瓶抽检工作列入常规检验制度。通过科学的常规检测,可以有效规避啤酒瓶破损的风险。 8月7日,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兼啤酒分会理事长何勇表示,删除啤酒瓶回收使用两年限期,不能单纯断章取义从字面理解,取消限期并不意味着不设“合格线”,而是更注重强调啤酒企业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新版国标是对旧版国标的升级,新版国标不再采用简单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在切实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采用指标界定合格与否的做法,虽然增加了使用者的难度,但是更加符合生产实际,符合标准精细化管理和发展的趋势。[/size][/font][/color][/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第4号公告《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啤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15种啤酒瓶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12种产品抗冲击不合格,3种产品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2家企业生产的82种啤酒瓶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啤酒瓶》GB4544-1996规定的要求,对啤酒瓶产品的抗冲击、耐内压力、内应力、垂直轴偏差、标志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种啤酒瓶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12种产品抗冲击不合格,3种产品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15种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啤酒瓶产品名单: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大同市云冈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啤酒瓶(绿色) (图形商标) 600mL 2009-07-18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呼伦贝尔市红利玻璃制瓶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MHB 580mL 2009-08-08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海城市纸袋包装厂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640mL 2009-07-25 不合格 耐内压力,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沈阳索文章来源:cnwinenews.com坤日用玻璃有限公司 啤酒瓶 (图形商标) 590mL 2009-07-23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哈尔滨宏伟玻璃制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580mL 2009-08-06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600mL 2009-07-28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莱州市光远玻璃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590mL 2009-07-31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郑州市中牟县泰恒昌玻璃制品厂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528mL 2009-07-23 不合格 耐内压力,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渑池县长达玻璃厂 啤酒瓶(翠绿) 550mL 2009-07-21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武汉华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啤酒瓶 (图形商标) 500mL 2009-07-18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湘潭县华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啤酒瓶(绿色) HT 600mL 2009-07-21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昆明攀巅工贸有限公司 啤酒瓶(绿色) 600mL 2009-08-12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啤酒瓶(绿色) JX 580mL 2009-08-02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陕西安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AX 600mL 2009-07-22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分公司 啤酒瓶(白色) 晶 500mL 2009-07-10 不合格 耐内压力,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281741_291468_2185349_3.jpg记者拍摄到的超龄服役的啤酒瓶。 啤酒有保质期市民皆知,啤酒瓶也有“服役期限”市民却知之甚少。连日来,一只“服役”达7年之久的啤酒瓶惹的祸,让商家和消费者懵了: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手指也受伤了,却不知道找谁去索赔。天气渐热,记者随即对此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