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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色电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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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色电检查系统相关的资讯

  • 20岁防传染30岁查血糖每个年龄段有重点检查项目
    年近尾声,各大医疗机构迎来了学生和企事业员工体检高峰。面对繁杂的体检项目,小编建议大家在各年龄段应该重点检查的项目。 20岁前重心理 对学龄前以及上小学儿童来说,多动症是需筛查的心理健康检查项目。患有多动症的孩子智力正常,但会注意力不集中,学习、行为及情绪方面有缺陷,难与他人相处。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医师宋崇生说,家长有必要对儿童多动症的筛查引起重视,这有利于阻止家长和老师对孩子厌学、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的扩大化,避免给孩子贴上“笨”标签,否则会影响孩子心理健康。 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处于重新整合阶段,加上学业压力大,易出现强迫症等情绪障碍。 宋崇生介绍,如果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出现反复洗手、反复关门、反复为不必要的事情焦虑等行为,这可能是强迫症的征兆,应及时去医院咨询。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初中、高中都开设了心理课程和心理评估测验,这种评估可以起到筛查作用,能够将潜在的心理问题患者筛查出来。 20岁防传染 20来岁是身体各项功能包括抵抗力的最佳时期,是不是就不用注意体检了呢?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副主任医师黄晶否认了这种说法。 “出生的时候会注射多种疫苗,这些常规疫苗大多并非终身免疫。到了20多岁,人体内抗体很可能已经低于正常防御水平。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补种疫苗,身体就会处于无保护的危险状态。”黄晶说。此外,20多岁的年轻人刚毕业走上社会,开始接触各种各样的人。各种肝炎、消化道感染的几率就增加,再加上年轻人处于性活跃期,所以感染性病等各种传染病的机会也就大了。 建议20多岁的年轻人体检时,要注意传染病的筛查,比如肝功五项和血常规,还要注重胸部X光的检查,因为肺结核在年轻人中也很多见。及时发现危险信号,把疾病及时扼杀。 30岁查血糖 30岁就关注血糖是不是有点早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体检中心副主任医师袁尚华指出,现在人相比从前普遍“吃得多、动得少”,加上忙于事业,应酬多,压力大,糖尿病的发病年龄普遍提前,人在30几岁发病也不在少数,尤其是糖尿病前期人群检出率很高。“我们建议30岁以上的人群至少一年做一次血糖检查,而且不仅限于查一次空腹血糖,”袁尚华指出,因为50%左右的糖尿病人空腹血糖不一定升高,但餐后血糖会明显升高。大部分年轻人体检是跟随单位团体体检,空腹时测血糖没问题,但餐后血糖却很高。所以应该同时查一次餐后血糖,或做一次糖耐量试验。有条件的人也可以监测糖化血红蛋白,更加准确。 40岁关爱心脏 “以前人们认为到了五六十岁再关注心脏健康也来得及,现在40岁开始关注心脏也不早。”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成人外科中心副主任医师孙宏涛表示,40岁的人处于事业的上升期,无论是工作还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都给他们带来很大压力。“虽然我们说40岁的人是青壮年,心脏功能理应处于巅峰状态,但现在心脑血管病年轻化,40来岁的人英年早逝早已不是新闻。”孙宏涛指出,如果心脏问题不能早发现早诊治,突然出现急性心梗、冠心病时,其猝死率反而比习惯了防范未然的老年人更高。 人在四五十岁时,心脏和血管都会有一个明显的老化,弹性大不如前,特别是对有心血管病家族史的人来说,定期检查很有必要。建议该年龄段人群每年定期检查心血管健康,记好血脂、血压等指标。 50岁护好骨和肠“到了50岁,女性一般刚刚绝经,体内雌激素水平降低,钙流失增加,因此患骨质疏松的女性要远远多于男性。”湖北省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医师陶海鹰指出,50岁的人,如果出现浑身疼痛、易骨折等症状,就该考虑患有骨质疏松症了。这个年龄段的人一般都或多或少出现骨质疏松,建议每年做一次骨密度检查。除了骨骼,50岁的人还应关注肠道健康。在做肠道体检时,要更加注意肠息肉、慢性溃疡等病变,防止这些小的病变发展成肿瘤。袁尚华建议,普通人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大便常规检查,每两到三年做一次肠镜和胃镜检查 而有既往病史等的高风险人群,则应该每年都进行一次胃镜和肠镜检查。 60岁以上全面查 60岁是老年生活的开始,袁尚华表示,这个年龄的老人,应该展开全面体检,而不再是有所侧重的检查。 “除了心脑血管、糖尿病、恶性肿瘤、肾损害、甲状腺慢性疾病等大病的检查,老年人还应该注意听力和眼底病变的预防。”袁尚华指出,老年人易发的白内障、青光眼、黄斑变性等如果早期发现,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和治疗。 老人由于血管老化脆弱,出现暴聋、暴盲的情况也很多见,多与耳和眼的供血血管突然栓塞有关。但是再精密的仪器也难以检测到某些极细小血管的情况。因此袁尚华建议老人在进行常规西医体检的同时,也应同时进行“防患未然”的中医体检,中医认为这是体质偏颇、经络瘀滞所致。“上医治未病”,通过中医体检发现体质及经络异常情况,进行调理有很好的预防效果。 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的衰老和一些脑血管疾病的原因,可能会出现智力、记忆力下降和衰退的情况。当老年人出现爱忘事、不会算账、出门迷路的情况时,就表明其智力和记忆力已经受损,发展下去可能会导致老年痴呆。这时家人要引起警惕,带老人去医院进行智力、记忆力测验,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等大型医院都专门设有老年记忆门诊。
  • 配电检查:传统检测“经验主义”,现代检测“技术说话”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夏季用电高峰已经到来,超负荷用电造成的故障频频发生。因此,电工们又要开始高负荷的忙碌工作了!为了保证用户用电充足与安全,电工们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时修理出故障的电气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传统检测“经验主义”,现代检测“技术说话”/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很多经验丰富的老电工,是可以通过感知电气设备异常的温升、振动、气味、响声、色变等,确定设备的故障部位。但是这种形式的判断还是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因此还是应该利用先进的设备——红外热像仪,它不仅能准确测量出电气设备出现故障的位置,还可以确保电工们的人身安全,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红外检测服务就是根据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及其分布不均的特点进行监测、分析和判断。以此为依据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准确无误的判断,红外热像仪检测可以实现设备在运行的状态下准确地检测出致热缺陷,不用断电、不用接触带电设备、也无需从电气设备中取样就可以有效判断由于温度过高而引起设备存在的内外部缺陷,能够有效遏制电气设备发生故障。/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3ae6fd87-798c-496a-b98b-73fd1b4520bd.jpg" title="图片1.png" alt="图片1.p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采用红外热像仪可以对具有电流、电压致热效应或其他致热效应的各电压等级设备,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套管、电力电容器、避雷器、电力电缆、母线、导线、绝缘子、组合电器、低压电器及二次回路等变电设备及输电线路的耐张线夹、复合绝缘子串进行发热测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工具选得对,效率高一倍/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使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电气系统是一种快速便捷的方式,可以用于定位故障电器节点和电路过载。比如,菲力尔经济实用型口袋式红外热像仪——FLIR Cx系列红外热像仪,它是一款功能齐全、结构轻巧,专用于广泛电气/机械领域的袖珍型热像仪。用户可随身携带,能随时通过热图像发现隐藏的热点、能源损耗、结构缺陷、管道堵塞、HVAC故障以及其它问题。/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00px height: 291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7fb20167-5fc0-4ee1-80c6-5deafa12cc84.jpg" title="图片2.png" alt="图片2.png" width="300" height="291"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无需停工,提前预防/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传统电工巡视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工作时,都是等设备停机后,使用万用表进行测量,兆欧表测量对地阻值、相间阻值,程序很繁琐。使用FLIR Cx系列热成像寻找问题,可以用热像仪直接拍照片进行记录,而且可以拍两种不同图像:一种是可见光图像,一种是热图像,通过对比两种图像,非常利于电工们后期分析、汇报工作。巡检过程中,无需停机,随时可以进行,还能发现潜在故障,避免故障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FLIR Cx系列红外热像仪能以红外热图像的形式清楚显示设备的能量损耗,通过温差对比及时发现潜藏的设备缺陷等。不仅如此,FLIR C3还支持Wi-Fi连接功能,手机或平板下载FLIR Tools的APP即可端到端图像分享,这样就可以从电气巡检现场及时上传图像、创建报告并发送,尽快解决问题。/p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1a326aab-e1f3-457b-af58-129e53a0ad76.jpg" title="图片3.png" alt="图片3.png"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450" height="300"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小巧便捷,提高效率/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从外观上看,FLIR Cx系列红外热像仪几乎只有您的手掌那么大,您可以随时把它装进上衣口袋,随走随用,非常方便,同时它还具有宽广的45° 视场角(FOV),让您检测到更详尽的场景图像。重点要说的是,FLIR Cx系列红外热像仪的JPEG图像能存储4800个单独的热测量值,可以迅速提高您的工作效率,又快又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33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fe3c5ba4-45ba-463a-8679-d96526ffe91e.jpg" title="图片4.png" alt="图片4.png" width="450" height="338"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图像增强,细致分享/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FLIR Cx系列红外热像仪采用FLIR专有的MSX技术,能够将可见光相机拍摄的关键细节信息实时添加至整幅红外图像之中。经过完美融合后,得到一幅信息全面、带有可见光图像特性、未加修饰的红外图像,帮助您及时辨识热图像中的问题所在。MSX技术支持实时观看热像仪液晶显示屏或通过USB传输视频流,让你与同事可以做最细致的探究探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年中大促,福利范围广/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又是一年6?18,强势福利必须要安排上——凡是在京东任意店铺(带有618标识)购买FLIR Cx系列红外热像仪的客户,不仅可以享受官方平台的满减优惠,还可以额外获得一个菲力尔专属车载手机支架,优惠多多,诚意满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PS:是京东所有售卖FLIR Cx系列红外热像仪的店铺,不仅仅只有官方旗舰店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如果你也是一名电力行业工作人员,想要轻松提高工作效率,那么,快去抢购电力设备巡检“神器”——FLIR Cx系列红外热像仪吧~/ppbr//p
  • 教育部拟对学校危险化学品进行重点检查
    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8日上午,清华大学化学系何添楼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一名博士后实验人员死亡。北京市安监局官网信息显示,该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使用氢气做化学实验时发生爆炸,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决定结合实际,立即在全国教育系统中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通知》要求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扎实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消防安全,冬季火灾易发多发,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煤气安全,要全方位开展煤气中毒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事件。针对校车安全,要切实加强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与校车管理工作。针对食品安全,要着重加强食堂卫生、饮用水设施卫生、传染病疫情预防等工作。/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通知》还要求切实抓好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教育工作。在元旦、春节、寒假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时间节点,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教育部强调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对每一个隐患都登记造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整改责任。对隐患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倒查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p
  • 新提法!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
    新提法!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质量云 今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质量云注意到,此次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厂检验报告存在不真实或造假情况的,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一起来关注:2020年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近五年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有机产品;江苏、河北、内蒙古、山东、广东等地区重点关注工业气体产品;重庆、江苏、辽宁、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石油产品;江苏、河北、河南、山东、浙江等地区重点关注氯碱产品。(四)重点指标。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关键指标。二、排查方式和内容(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生产人员是否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操作,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成品出厂检验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二是生产设施和设备。主要检查是否具备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是否具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设备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检测要求;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三是过程控制。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和工业二硫化碳重点检查精馏装置工艺规定、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溶解乙炔重点检查生产过程是否有丙酮添加记录、丙酮含量检验项目,同时查阅丙酮采购合同、发票、入库记录;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重点检查组分及杂质控制要求;车用汽油重点检查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相关记录;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重点检查电解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工艺控制是否符合规定、原辅料及成品的贮存设施是否维护良好。四是标识标注。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重点针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在有条件的生产聚集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逐步建立以网络舆情、委托检验、投诉举报、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综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各省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产品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指标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做好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0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四川、山东、河北和天津等地区。(四)重点指标。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二、排查方式和内容(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本次排查重点产品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中的冲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工序中焊接电流强度和频率及焊轮压力的控制,卷封工序中卷边结构、卷封轮槽形、卷封压头压力、压头与卷封轮间隙的控制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成品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指标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行为。二是关键设备。生产设备重点检查气雾罐罐口、塑料容器成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和卷封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的设置和控制;检测设备重点检查重要性能的检测仪器仪表,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气密、液压试验设备,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装置、塑料容器高温堆码试验设备是否在校验期内正常使用,检验人员能否正确操作。三是过程控制。重点查验进货检验如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的原材料钢板质量记录;生产过程监控如冲压膜具安装精度、注胶、缝焊、卷封等关键工艺参数记录;过程检验如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内涂层完整性记录;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的密封性、耐跌落性、耐液压性等记录。四是标识标注。重点检查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重点针对辖区内的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塑料容器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在有条件的生产聚集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逐步建立以网络舆情、委托检验、投诉举报、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综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各省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应重点检测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以及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做好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0年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部分)》(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近五年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湖北、山东、安徽和河北等地区。(四)重点指标。资料检查、结构检验、试验、外观检验、安全附件等关键指标。虚假出厂检验(查)报告。二、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部分)》,对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重点自查关键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且状态良好,其中检验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是否严格按照工艺文件组织生产,是否按照标准开展检验。三、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二是关键设备。检查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细则(二)罐体产品部分》涉及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规定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重点检查生产设备中的焊接设备、封头成型(外购除外)装置是否完好并得到定期的维护保养;检验设备中的耐压试验装置、射线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测的,不适用)、观片灯、呼吸阀试验台、测厚仪是否在校验期内且能正常使用。三是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涉及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的原材料进货、过程加工、出厂检验等文件是否齐全,对采购、生产、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对关键采购件在入库前是否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如板材的壁厚测定,安全阀、呼吸阀、紧急切断阀、紧急泄放装置等的性能检验。四是检验质量控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GB18564.1-2019的要求,逐台对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进行出厂检查并出具报告,主要查出厂检查的记录与报告中的检验项目是否均齐全,两者的内容与结论是否相关联并符合标准的要求;无损检测的项目与比例是否符合GB18564.1-2019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现场保存的射线检测底片与射线检测报告中的信息(如数量等)是否相符;企业的出厂文件是否齐全,质量证明书是否包含外观与几何尺寸检查报告、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内容。检查现场实物与出厂检查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在产品质量与相关信息等方面是否相符(现场抽查罐体的数量不小于1台)。抽查最近出厂的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产品的检查报告至少2份。四、组织对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厂检验报告存在不真实或造假情况的,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一是资质信息。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取得相关的资质,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罐体检验机构名录内(在名录未发布前,检验机构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或交通部门的相关资质也予认可)。二是资源条件及质保体系。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有与从事罐体出厂检验相适应的持证人员;是否有与从事罐体出厂检验相适应的设备和检测试验手段;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包括罐体出厂检验的相关内容,并且有效运转;是否有与从事罐体出厂检验相关的法规、标准,并且是现行的有效版本且能严格执行。三是检验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按GB18564.1-2019的要求和罐体检验规则有关要求执行,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报告;检查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检验内容的完整性,检验结论的正确性,以及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等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如检查是否逐台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原始记录的检验人员签名、检验日期与检验报告是否一致等),每种材质的罐体,抽查最近的出厂检验报告至少2份。必要时,根据出厂检验报告的信息,到企业生产现场抽查罐体实物,检查实物与出厂检查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在产品质量与相关信息等方面是否相符(现场抽查罐体的数量不小于1台)。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重点关注舆情信息,针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在有条件的生产聚集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逐步建立以网络舆情、委托检验、投诉举报、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综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 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展开
    p  国家卫生计生委8月3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集中保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实验室以及运输单位。/pp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或菌(毒)种保管的实验室以及运输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实验室资质和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预案和安全管理记录等建立与执行情况,实验室菌(毒)种及实验试剂保管和使用情况,实验室感染控制措施情况等四方面内容。通过彻底排查,发现隐患,明确措施,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pp  通知提出,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台账,限时督促整改措施的逐一落实。坚决禁止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单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集中保管和运输工作,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顿,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相应资质。/p
  • 正业新品 上市PCB外观检查机全自动、简单易操作
    AVI,外观检测技术基于视觉传感器的智能检测系统在检测系统的智能化、柔性、效率等方面比接触式检测方法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广泛应用于PCB检测领域 AVI非常适合生产现场的在线、非接触检测及监控代替人眼在高速、大批量、连续自动化生产流水线上进行在线检测,具有测量过程非接触、迅速、方便、可视化、自动识别、结果量化、定位准确、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 正业科技AVI-1000系列PCB外观检查机,检测能力尤其出众,适用于PCB出厂前的外观检查,对其缺陷、瑕疵进行检测,自动上料,出料自动水平堆叠,自动运输到VRS工位。 PCB外观检测专家 √检测精度:达50μm(2mil)线宽或线距。√ 检测幅面:达到 350mm x 400mm。√ 可选择分辨率:35μm、25μm、18μm、10μm 。 广泛的缺陷检测范围1.阻焊:积墨,污染,刮伤,漏印,曝偏,露铜。2.字符:模糊,漏印,错字,多印,错色,印偏。3. 化金板,OSP板,化银板,化锡板。4. PAD:刮伤,氧化,沾漆,缺口,残铜,污染,表面不平。5. 孔/外形:漏钻/塞孔,漏锣。6. 喷锡板,白油喷锡板。7. 单检功能(可单独检焊盘/阻焊)。8. 指定重点检测区域或单元报废不检区域(手指位渗金检测及BGA重点检测)。9. 其他客制化检测功能。 检测流程 1、上料,机械自动抓取线路板 2、实时检测,并快速完成出料 3、经传送带自动运输下一个工序 产品优势
  • 22家认证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部署安排,省局统筹部署了全省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省局采取统筹协调、分级实施的方式安排和落实。全省共完成现场检查认证证书300张,涉及认证从业机构22家,获证组织291家。省局直接组织重点检查证书60张,各地市自主检查证书240张。通过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方式,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在本次省级重点检查的证书中,涉及认证从业机构10家,获证组织60家,共发现问题120条。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认证从业机构能够依据《认证认可条例》,认真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心组织认证活动,严格认证证书的管理。大部分获证组织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所建立的管理体系运行,及时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提升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60张证书中,建议通过的13张,自行整改的26张,责令限期改正的15张,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的2张。其他因获证组织关停并转等原因导致无法现场检查的4张。(一)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证书认证范围不符与企业实际不符;未能提供实施远程审核的合理理由;审核报告内容与结合实际不紧,未覆盖所有条款或存在与企业无关内容;审核不规范,对关键工序审核不到位;审核合同标注人数与实际公司人数不一致;审核结果未上传认证行政管理系统,实际检查的次数、时间与上传的情况不一致。(二)获证组织存在的问题。企业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能及时提供审核计划、初审和监督审核报告;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体系文件与组织实际运行不一致或运行不完善,运行记录不全、对关键工序识别不到位;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不规范,缺少相关记录和不符合项的整改材料,个别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设备管理不规范,设备台账不全、未及时进行检定校准。三、工作要求(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省局通报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结合本地自行组织的检查情况,认真分析相关认证机构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开展问题后处理工作,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二)落实问题整改。各地要建立完善闭环监管机制,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证书的管理,对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增强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涉及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主动配合,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收集汇总后处理及立案处罚的相关情况,并将后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局认检处。附件: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检查情况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日附件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检查情况序号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处理建议1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KB18619Q22255R0M通过2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2797R0S通过3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KB18620Q33333R0S通过4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E0792R0S通过5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175R0M通过6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359R0S通过7世一认证(湖北)有限公司68220Q10082R0M通过8世一认证(湖北)有限公司68220Q10048R0L通过9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933R0S通过10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668R0M通过11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678R0M通过12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917R0M通过13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846R0S通过14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436R0S自行整改15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502R0S自行整改16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0Q30697R0M自行整改17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2Q30055R0S自行整改18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05320Q31093R0M自行整改19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KB18619Q22296R0M自行整改20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102009自行整改21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107013自行整改22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04031自行整改23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997R0M自行整改24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952R0M自行整改25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638R0S自行整改26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191R0S自行整改27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116R0S自行整改28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172R0S自行整改29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2Q0010R0M自行整改30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402R0M自行整改31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Q0729R0S自行整改32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0Q0198R0S自行整改33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0Q0182R0M自行整改34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0Q0175R0S自行整改35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Q0447R0S自行整改36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Q0827R0S自行整改37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Q0819R0M自行整改38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O0248R0M自行整改39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580R0S自行整改40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0S30377R0M责令限期改正41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0Q30467R0M责令限期改正42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0Q30023R0M责令限期改正43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1Q31269R1M责令限期改正44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12014责令限期改正45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07032责令限期改正46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07036责令限期改正47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1908002责令限期改正48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938R0S责令限期改正49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E0469R0S责令限期改正50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19Q10328R0S责令限期改正51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336R0S责令限期改正52中正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5821Q0072R0S责令限期改正53中正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58FSMS2100040责令限期改正54中正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58FSMS2200015责令限期改正55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19Q10522R0S责令改正并处罚56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514R0S责令改正并处罚57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O0368R0S其他58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395R0S其他59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08001其他60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LB-05-20111717497A其他
  • 四川绵阳启动医疗器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p  2018年5月22日,从四川绵阳市食药监局获悉,2018年度全市医疗器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本月启动,将重点针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主体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覆盖重点检查,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科学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医疗用械安全。/pp  据悉,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中,生产企业方面重点检查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管理、产品储运管理、产品可追溯性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是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生产过程中洁净室(区)的控制、灭菌过程控制、产品的检验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要求。/pp  生产经营企业方面重点检查网络销售及第三方平台备案情况。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有关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重点检查其是否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等环节都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pp  使用单位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无证大型设备和耗材,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落实以及在产品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转让等环节和冷藏、冷冻管理方面是否按照《办法》规定执行。/pp  此外,还将重点加强对生产及流通领域胎儿性别鉴定类器械的监管,对违规经营此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pp style="text-align: right "责任编辑:刘怡/p
  • 注意!这类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已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2〕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和对象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对象为市场监管总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一)今年事故较多的设备;(二)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三)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四)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二、检查项目和内容(一)对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三、组织实施(一)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项目。(二)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会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取监督检查人员并随机编组,请相关单位予以支持。(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并派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四)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一律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五)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移送市场监管总局,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吊销;对于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吊销,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对于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并随附相关证据材料,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撤销。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监督检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四)各检查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联 系 人:特种设备局 周少坤联系方式:010-82262254、82260187(传真),tsj@samr.gov.cn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9月30日
  • 各地质检部门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认监委通知要求,近日,重庆市、上海市、甘肃省、江西省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质监局 采取“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是实验室自查,要求全市资质认定实验室100%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步是基层质监局跟踪督查,要求区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资质认定实验室100%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步是市局重点抽查,组织全市实验室不定期监督,重点检查实验室开展“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及区县质监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上海市质监局 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实验室自查基础上,计划于6月-7月抽取150余家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从事妇女儿童用品、建材、家电、纺织产品涉及安全、环保、民生的检测项目,以及近年来有投诉举报记录的获证实验室。二是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食品中镉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插头放电检测、婴幼儿乳粉中硒和碘的检测等8个项目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甘肃省质监局 组织对全省509家获证实验室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重点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情况等三个方面共42项内容。要求获证实验室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对照实验室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实施自查。自查结束后,甘肃省质监局将集中组织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质监局 召开2013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执行廉洁自律要求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纪律 二是要坚持工作标准,严格要求,不放宽,不迁就,不走过场 三是要改变观念,寓服务于检查之中,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重庆检验检疫局 一是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查找资质认定管理和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制定《重庆检验检疫局区域性中心实验室达标验收方案》,严格督察督办,确保2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顺利完成考核验收。三是加强实验室CNAS监督和扩项评审管理工作,将企业的建议落到实处,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持续跟进各实验室检测扩项的后续检查工作。四是根据各实验室上报国家认监委的23个能力验证计划,对各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甘肃发布2013环境监察重点 91家企业将现场检查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近日发布了《2013年环境监察现场检查重点》,91家企业被列入甘肃省环境监察局现场检查重点名录。  据悉,2013年,甘肃省要求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将分别划定重点和一般监管区域、行业、企业,统一确定监控名单和监管内容,突出执法重点,采取分级执法的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针对污染源、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减排项目,明确规定和通告了检查重点内容,并列出了包括91家企业在内的“现场检查重点企业名录”,年内将按照名录开展重点检查。这是甘肃省环境管理创新执法思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为甘肃省各市(州)环境监察提供了参照。  此外,甘肃省《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及方案》和《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也同期发布。据悉,甘肃省今年将开展“规范环境执法年”活动,并拓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甘肃省环保厅厅长王建中表示,2013年全省环境执法在做好专项行动、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执法力度和加大“三同时”制度检查力度的同时,要更加注意查处环境信访投诉,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要确保“12369”举报电话的畅通,注重网络投诉信息,开展重点信访、重复信访案件的回访工作,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 环保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一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和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努力遏制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 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 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二)环境保护部组织重点督查。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检验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检查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应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罚款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快委托进程。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深入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委托工作,特别是尚未开展委托工作的地区,要攻坚克难,尽快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库 积极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机动车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二)和检验机构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38,传真:(010)66556248  附件:1.重点内容      2.报告大纲     3.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报告大纲  一、概况  (一)检验机构概况,包括检验机构的数量、布局、检测线数量及检测方法等情况  (二)机动车环保监管概况,包括各级环保监管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  二、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二)检验机构运行情况  (三)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四)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五)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 10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3年 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涵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四项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和型式评价,以及停征强检/型式评价收费执行情况等。 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0家。 二、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合格的机构6家,需整改的机构4家。 现场随机抽查150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伪造数据、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等情况,未发现违反计量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理结果 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附件:1.受检机构名单 2.整改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 安徽省计量院完成全省污水处理企业流量计计量专项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工作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全面了解安徽省污水处理企业在用污水流量计的受检率及计量误差、年处理污水总量等情况。安徽省计量院受省局委托在全省范围内对污水处理企业的在用污水流量计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已于近日全部完成。   本次检查涉及全省16个省辖市、2个省管县,70家污水处理企业,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流量计的配备选型、系统设置和保护、安装、量值溯源以及计量性能。依据制定的《污水在线流量计省级计量专项检查实施规范》,在实际进行检查的70台流量计中,发现有22台流量计计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计量器具选型及安装方面的问题检查组从相关技术层面给出了整改建议,对于流量计参数设置错误或计量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检查组通过检测后,对流量计进行了重新设置和调整,以保证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安徽省计量院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继续提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计量法制意识,加强建设管理,规范计量器具使用。
  • 北京空调卫生检查44单位被令整改
    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公布了本市空调卫生检查一期结果。此次共有44户被责令整改,卫生监督部门对3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2万元。  此次重点检查的场所包括三至五星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卫生维护管理档案不健全 空调机房堆放杂物,冷凝水排放不符合要求 无本年度冷却水嗜肺军团菌检测报告。
  • 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2009年认证机构现场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审批后运作情况和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国家认监委于9月14-17日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认证机构行政监管现场专项检查。  检查组由地方两局抽调的20多名具有丰富经验的认证有效性行政监管骨干组成,在各地认证有效性行政监督检查中反映出一定问题的认证机构确定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其内部运作管理、人力资源是否持续符合行政审批条件,以及开展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证基本规范要求的情况。  此次检查是国家认监委针对认证机构运行场所开展的行政专项检查,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机构不规范运作的情况,国家认监委将根据违规事实进行后续的调查处理。今后,国家认监委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检查机构的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深度。
  • 江西58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被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江西省质监局于2016年下半年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重点抽查检查工作。  该局组织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5名专家及本省的30名评审员组成15个现场检查组,采取泛长三角专家资源共享、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上下联动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换版及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方面情况。此次检查共涉及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机动车检验检测等领域,以及近年来现场技术评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记录、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58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采取了暂停检验检测资质、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责令改正、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措施,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 认监委开展2012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推动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 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 三是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包括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要求及质量监控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上述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选取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区,在(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选取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认监委将选取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为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有效建立和实施证后监管,以及是否有效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四个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总体时间安排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7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通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发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7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取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9月到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0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10个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的实验室,按检测领域分别填写获证实验室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2. 国家认监委从各省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中抽取一定领域和数量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并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4、5)。  3. 现场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及时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现场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4.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检查结论意见书》,及时汇总技术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5. 现场监督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经认监委核实后视情况对有关实验室的资质进行处理。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质检总局:六一前对3C认证目录玩具全面检查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为保证玩具产品质量,切实保护儿童健康安全,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对3C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进一步加强相关玩具产品的认证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结合《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集中对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重点检查、处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在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以及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目录内玩具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认证证书。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目录内玩具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进一步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工作质量,严把发证关,并加强证后监督工作。
  • 教育部开展2012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工作
    教技发中心函[2012]122号  各有关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实验室规范管理,保障高校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号,附件1)部署,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现组织各高校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相关要求如下:  1、 请各实验室认真学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等相关文件,认真了解国认实函[2012]104号文的有关要求   2、 国家认监委将于7月-9月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工作重点包括: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请各获证实验室按照《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于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表,“自查情况描述”一栏需要针对条款逐条描述(如“符合”也要写出 “符合”的证据),盖章发至高校评审组。  3、 本次现场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重点检查领域是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地址邮编 : 北京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联 系 人: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曾艳  电 话: 010-62514686,传 真:010-62514678  电子邮箱: zy@cutech.edu.cn, educma@yahoo.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号)电子版  2. 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 .doc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 教育部开展本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strong/pp各有关高等学校:/p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我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我司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学校对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strong一、总体要求和目标/strong/pp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pp  strong二、检查范围和重点/strong/pp  检查范围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pp strong 三、工作安排/strong/pp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pp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10月)/pp  1. 各直属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pp  2. 各直属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pp  3. 各直属高校应于10月10日之前,将《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pp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0-11月)/pp  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分片区组成现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pp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pp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pp  3. 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pp  4. 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高校。/pp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pp  1. 高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pp  2. 各检查专家组分别形成小组报告,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制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pp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高校自行组织自查,可将有关情况抄报我司。/pp  特此通知。/pp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络信息处/pp  孔翦 010-82503990,张杰 010-62514689/pp  邮箱:educma@cutech.edu.cn/pp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pp  刘海峰 010-66096301/pp  邮箱:kjsjcc@moe.edu.cn/pp  附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b61a272d-4ec3-4b4d-bac8-5e67448e1585.docx"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ed619441-23a5-49c4-ba33-24bbed26d996.docx"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2.x 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span/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科技司/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6日/p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全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我局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电话:23117310电子邮箱:dwwang@sthj.shanghai.gov.cn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徐高田电话:23117401电子邮箱:gtxu@sthj.shanghai.gov.cn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0日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2023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2023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等要求,制定本方案。1、 工作目标提升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保障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为主要手段的自行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强化自行监测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包括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机构和社会化检测机构,以下统称社会监测机构)的服务行为,为持续推进本市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2、 工作原则(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污单位是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应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附件1)要求,监测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依规安装联网自动监控系统并保证设备规范运行。社会化检测机构和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机构应分别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质量管理要求,提供全过程的规范化服务。(二)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管理“三监联动”工作方案(试行)》,推进各部门在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中的联动协作,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监测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有关情况反馈给排污许可审批部门,并将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排污单位或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单位材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检查结果督促排污单位依法申请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执法部门应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确保监管形成闭环,并将相关情况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监测部门。(三)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对自行监测质量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建立清单台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点到面,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以查促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3、 检查范围此次检查对象为《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本市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其中对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监管对象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近两年各项帮扶指导及检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应纳入检查范围。4、 检查方式检查以“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以资料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为基础,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社会监测机构监管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五、检查要求(一)排摸底数,明确检查对象分类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市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作为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底数,根据《关于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基本情况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动态掌握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基本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在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自动监测设备备案时间等信息。(二)突出重点,优化监督检查方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完成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基本情况确认基础上,按照减量增效、分级分类原则,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排污单位以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1. 上一年度检查中结论为不合格的排污单位和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2.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3. 所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D、E级的排污单位;4. 未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自行开展手工自测的排污单位;5. 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分析但自行采样送样的排污单位。对其他排污单位可充分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等系统,以资料核查等方式对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开展检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中上报检查结果(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三)规范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组织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二是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三是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对排污许可持证单位开展检查时,还应确认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如不符合技术指南要求,应督促排污单位及时申请变更。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检查的时段应不少于一个季度。排污单位废水或废气的主要排放口少于10个的,应对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全覆盖检查;废水或废气主要排放口多于10个的,应在确认所有排放口均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基础上,至少抽查10个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情况,并确保抽查覆盖其委托的全部社会监测机构。(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合理安排进度,有序推进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细化分类梳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育企,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监管震慑力,引导排污单位和社会监测机构不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抵制弄虚作假,确保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经核实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应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污单位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应认定为“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六、工作重点(1) 资料核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和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重点检查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和监测信息公开是否满足要求。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重点检查排污单位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资质和备案情况、自行监测报告的规范性,以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报告和运维记录情况。依托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和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自动监测设备应装未装、应联未联以及自动监测数据恒值、零值等异常情况。(2)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排放口规范化情况;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包括采样系统设置的规范性,是否设置旁路或三通管,是否存在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系统的现象;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4.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变更情况,消解温度和时间、伴热管线温度、速度场系数等自动监控设施重要参数与验收备案材料的一致性,对废气自动监测系统采取全流程通标方式检查其运行情况等;5. 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标准溶液和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浓度选取是否合理;6. 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行监测数据的相关性,以及对自动监测异常数据标记的核实。7. 社会监测机构进出排污单位时间和开展手工采样、比对监测时间的一致性。七、职责分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确定的监管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执法处会同相关处室做好统筹协调,及时调度检查进展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市环境执法总队落实市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并对各区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八、时间安排(一)部署及排摸阶段(2023年6月2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下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检查内容。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摸清排污单位所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等自行监测基本情况基础上,确定检查方式,并将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监测处联系人。(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合有序推进检查工作,6月至7月以涉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检查为主,8月至9月以涉手工监测的排污单位检查为主,10月以对自行监测不规范的排污单位跟踪帮扶为主,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落实检查问题的闭环管理,对异常数据加大审核和查处力度,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完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九、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认识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联动,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产业集群、产业特色等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方案,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好。(二)深化科技支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技术手段,汇总自动监测数据日常审核、社会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好排摸并梳理自行监测质量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科学性。(三)完善信息共享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排污单位管理与社会监测机构管理的衔接联动和信息互通,健全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统筹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四)强化总结调度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检查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按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7月至10月每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简报上月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具体做法和取得成效等内容。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pdf2. 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行监测管理模.docx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 500余套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为世博防恐
    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制的500多套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日前在刚刚开幕的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投入使用。  该系统是为打击恐怖分子利用放射性物质危害社会和人类,阻止放射性物品的非法转移出入境而专门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可广泛应用在体育场馆、宾馆、海关、机场、火车站及码头,对行人、行李、包裹、车辆等是否携带放射性物质进行实时检查,曾成功应用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等重大活动。
  • 湖北:涉粮企业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开展
    专项检查中,计量人员重点检查了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是否配备收储计量器具,是否在“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申请强制检定,是否有未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等问题;同时,针对企业是否建立计量器具使用台账,是否存在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建立相关计量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排查。   截至目前,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已对9家涉粮企业中,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台秤、电子天平、砝码和量筒在内的30余台件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和校准,并帮助指导3家企业在“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上进行了电子汽车衡强检申报。   下一步,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将一如既往、主动作为,切实保障鄂州涉粮企业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贡献计量力量。
  • 环境保护部开展涉危涉化环评专项检查
    p  为进一步强化涉危、涉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10月下旬起将对部分省(区、市)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专项检查。/pp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介绍说,当前,我国涉危、涉化园区和建设项目面临的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布局性环境风险,仍然是威胁环境安全、公众健康甚至社会稳定重大隐患。2006年,为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原环保总局曾对7555个化工石化项目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这些问题的实质是产业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之间,以及产业结构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之间存在两大突出矛盾。从发展态势上看,短期内这类产业及项目快速扩张对环境安全的压力加大,对生态安全格局的冲击加大,对城市环境安全的威胁加大,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要求也在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大规划环评力度,加强环评专项清理工作,检查过去所批的项目周边是否存在被任意改变规划的情况。/pp  潘岳说,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环境保护部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污染问题后续整治和环评专项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化工、有色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专项清理力度。目前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行政区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清理和抽查工作已完成。按照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环境保护部决定抽调相关司局与省级环保人员,分成6个小组,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河北、内蒙等16个省级行政单位组织开展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工作现场检查、抽查。/pp  潘岳指出,此次环评专项检查将抽查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险化学品港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化工园区(港区),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周边规划变化情况、是否新增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整改计划。对涉危险废物重点建设项目,现场抽查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整改要求是否落实、是否仍存在问题。对涉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了环评和验收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现问题,将立即督促地方整改。/p
  • 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其从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检测检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2010〕9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其他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收费以及被检测单位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反馈意见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专项检查的原则。  1.坚持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方法和统一检查标准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检查纪律,廉洁自律,秉公检查。  3.坚持自查、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查找问题与帮助机构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  采取听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工作人员、向被检测单位征求意见和抽查内部管理文件、运行记录、检测检验报告、收费凭据等方法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反馈,相关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要随机抽取5-8个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并由生产企业直接邮寄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四、专项检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至31日)。  各甲级、乙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甲级、乙级资质机构)要按照“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检测检验”栏目下载)所列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二)检查督导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全国甲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对乙级资质机构进行抽查(专项检查费用由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承担)。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乙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仔细对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督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马守业,010-644633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检验机构向社会公开通报。  附件:  1、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doc  2、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doc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 40家检验检测机构将接受监督检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7月起,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全区40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将去年监督检查被立案查处的8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今年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32家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检查时间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三、检查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四、检查工作安排(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8个检查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与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务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务必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务必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请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0771-5300311,邮箱:gxzjjrzrkc@163.com;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人:吕沛峰,联系电话:0771-5773927,邮箱:gxhbjcch@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7日
  • 15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1年7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涵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四项内容,并对受检机构证书(报告)签发人进行笔试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和型式评价,以及停征强检/型式评价收费执行情况等。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5家,其中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1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2家,国家专业计量站12家。检查合格的机构8家,需整改的机构7家。现场随机抽查215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伪造数据、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等情况,未发现违反计量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随机考查66名证书(报告)签发人,笔试成绩均合格。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不够完善  个别受检机构超授权范围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擅自提高非强制检定收费。计量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计量标准、现场检校管理程序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少数受检机构的质量手册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不符合质量提升要求。文件控制、证书有效性确认、检测过程等影响检测质量的风险评估与分析能力有待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重要质量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对于复杂、新型仪器的校准未制定作业指导书。合同评审把关不够严格,合同中未明确计量检校服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二)对计量标准器的管理与维护存在缺陷  部分机构对计量标准器溯源以及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维护不及时。计量标准设备存在不符合技术方法要求、未有效溯源、溯源证书未确认、未履行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变更手续、未办理封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过期等问题。计量标准文件集存在履历书缺失、未更新、版本不一致,相关人员资质文件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三)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不规范 部分受检机构原始记录不完整、测量参量不明确、标准器信息不完整、计量符号使用不规范、涂改或杠改不签名,缺少试验地点、环境记录和人员签字等信息。检定证书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个别受检机构修正因子引用错误、型式评价报告数据录入有误。  (四)发展动力和服务意识欠缺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收费停征政策实施以来,财政保障经费不到位,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直接导致部分受检机构承担法制计量工作态度不积极,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下降,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部分机构的挂靠单位、主管部门对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个别机构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制约了计量技术能力及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部分机构收集用户意见流于形式,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不够重视,存在检定排队时间过长的现象。  三、处理结果  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  附件:1. 受检机构名单2. 整改情况
  • 青海药监局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年初开展的医用氧气专项检查,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氧设备和医用氧的购进、使用情况。同时,加大抽验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制氧设备管理和用氧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分子筛制氧设备未经注册的,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对运转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对未经省局备案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制出氧气不符合医用氧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制氧设备 对使用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按生产、经营、使用假药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p  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期,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这是浦东新区范围内首次对此类计量器具开展排摸检查。/pp  本次检查共涉及辖区内17家环境监测单位和28家重点排污企业,以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用的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监测领域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除1家企业已确认停产,其余均递交了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与区环保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抽取了8家环境监测单位和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pp  经查,环境监测单位总体情况较好,计量器具台账清晰、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意识清楚,检定校准基本按照检定周期计划表开展,其检查前强制检定率为97.0%,检查后经整改,受检率达100%,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计量器具超周期检定。重点排污企业计量器具管理不够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人员对强制检定、检定和校准的概念模糊,部分应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采用校准。其检查前强制检定率为87.1%,检查后经整改,受检率达10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企业整改已基本完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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