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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炉膛节能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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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炉膛节能箱相关的资讯

  • 中环电炉发布1700℃炉温SX-G系列节能高温箱式电阻炉新品
    1700℃电炉特殊保护功能 电流限幅功能 此功能延长了硅钼棒加热元件使用寿命,对用户供电设备免受大电流冲击提供安全保护,保护 用户在误操作时电炉使用安全。 电流缓启动功能 对用户供电设备免受大电流冲击提供安全保护,即使中途取放物料,也可使测温系统随时响应 温度变化。 产品特点 一、结构实用性; 1、炉膛材料采用优质的新型特种耐火纤维制品制成,节能40%以上,温场均匀; 加热元件采用表面温度1800℃的优质硅钼棒。 2、先进的空气隔热技术,结合热感应技术,当炉体表面温升到达50℃时,排温 风扇将自动启动,使炉体表面快速降温。 二、使用安全性; 1、炉门开启自动断电功能;使炉门打开后自动断电。 2、超温保护功能;当温度超过允许设定值后,自动断电及报警。 3、漏电保护功能;当炉体漏电时自动断电。 以上功能确保了使用的安全性。 三、控制智能化; 1、电炉温度控制系统采用人工智能调节技术,具有PID调节、模糊控制、自整定功能, 并可编制各种升降温程序。 2、国产智能控温系统可定值升温(不可编程),国产程序控温系统可编辑30段程序控 温,进口程序控温系统可编辑40段程序控温。 3、电炉内配置有485转换接口,可实现与计算机相互连接,通过专用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来 完成与单台或多达200台电炉的远程控制、实时追踪、历史记录、输出报表等功能。 四、设计独立性; 该设备为专利产品,具有多项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专利,外观美观、结构合理、使用方便。 彩色触摸屏 显示画面有仪表屏、光柱图、实时曲线、历史曲线、数据报表、报警报表等、全中文触摸 式操作,功能全面并且使用方便。 创新点:1700℃炉温SX-G系列节能高温箱式电阻炉1700℃炉温SX-G系列节能高温箱式电阻炉
  • 新材料领域:高温红外高发射率节能涂料
    工业高温窑炉作为一种高耗能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我国现有高温窑炉每年的能源消耗约占总能耗的三成,占工业能耗的六成。同时我国工业高温窑炉的热能利用率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工业高温窑炉的节能降耗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存在巨大的节能空间。本项目是针对工业窑炉节能的需求以及国内外在高温节能涂料方面的发展状况而研发的一种高性能节能涂料。该节能涂料在很宽的红外波段范围都具有高的发射率(~0.9)。在高温炉膛内壁(或炉管外壁)涂覆高发射率材料,可有效提高辐射换热量,改善炉内热辐射特性,提高热辐射效率,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减少排放的目的。同时,高发射率涂层是一种高致密性的无机陶瓷材料,具有抗腐蚀、耐火焰冲刷等特点,对炉壁和炉管起到保护作用,可以延长窑炉(锅炉)的使用寿命。   主要技术指标(或参数):   1、红外发射率:≥0.9;   2、耐火度:1100℃~1500℃;   3、节能效率:5%~15%;   4、能缩短炉膛升温时间、提高炉膛温度、降低排烟温度、延长炉体(炉管、加热元件等)使用寿命,起到明显的节能减排和降耗增效作用。   应用领域:   用于冶金、石化、火电、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的各种高温窑炉、锅炉的涂层材料。   市场前景:   可广泛用于冶金、石化、火电、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的各种高温窑炉、锅炉,涂层具有红外发射率高、节能效果好、抗老化、耐候性强等特点。使用该产品可缩短炉膛升温时间、提高炉膛温度、降低排烟温度、延长炉体(炉管、加热元件等)使用寿命,能起到明显的节能减排和降耗增效作用。   拟转化的方式(或合作模式):   可采用研究所与企业通过成果转让或技术入股等方式,共同推进该成果的产业化。
  • 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取消 节能环保投入将加大
    日前,财政部宣布取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并称下一步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ldquo 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清理一些过于繁杂的审批事项,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行政成本,更有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rdquo 业内人士称。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未来我国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  作为一个政策带动性较强的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屡屡得到高层重视,成为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选择。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明确主要目标是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相关政策的力挺将大大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ldquo 中长期来看,节能环保产业迎来发展黄金期。&rdquo 一位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表示,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关注度的增加,未来节能环保发展的机遇也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上市环保产能公司和相关的行业则会成为最大的获利者。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五年为治理大气污染全社会投资将接近1万亿元。A股上市的多家环保概念股,则可能最先成为万亿蛋糕的瓜分者。寻找那些具备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环保公司就成为2014年投资的主要目标。
  • 案例分享:某煤化工企业高炉煤气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方案探析
    煤气作为钢铁、有色、化工、新能源等工业领域重要的能源载体,为了有效、安全、合理地利用,其成分、热值及氧含量等各种参数监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下文将与大家分享云南一化工企业高炉煤气在线监测项目,阐述其气体分析技术方案及其对企业的价值。 方案概述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科学高效利用发生炉煤气,可助推集团实现提产增效,在节能降耗上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企业使用的在线气体分析系统Gasboard-9021是专门针对发生炉煤气含尘、含湿、含焦油的特定工况而设计的,由预处理单元、控制单元、分析单元三部分构成,采用PLC程序控制,自动完成水洗器换水、采样、故障处理等操作,可实现24小时无人值守,保证系统长期稳定、准确、连续自动在线运行。 系统原型:在线气体分析系统Gasboard-9021 系统分析单元采用煤气分析仪Gasboard-3100,用于在线测量煤气中CO、CO2、CH4、CnHm、H2、O2等气体浓度,并实时计算煤气热值,从而帮助企业提高发生炉煤气利用效率,达到节能降耗、保证安全生的目的。 此外,该系统可通过多种接口将测量数据传输到上级集中控制系统,为实现远程监测、调整现场工艺提供实时依据。技术方案 预处理单元:采用先进水洗器、一级活性炭过滤器、气水分离器、电子冷凝器除去样气中的粉尘、焦油、水分等诸多杂质,为分析仪表提供洁净样气,同时具备可再生能力,保证系统运行稳定。 控制单元:采用SIEMENS PLC作为核心控制元件,OMRON中间继电器作为输出元件,控制系统自动运行。 分析单元:我司自主研发的煤气分析仪Gasboard-3100,用于在线测量煤气中CO、CO2、CH4、CnHm、H2、O2等气体浓度并自动计算热值,具有在线动态补偿功能,能有效消除CO、CO2、CH4气体对H2检测的影响。 其它:配备校准装置,包含标准气体、减压阀、校准管线和接头等。 方案价值 该企业使用在线气体分析系统Gasboard-9021,同时在线监测CO、CO2、H2、CH4、O2及热值,帮助操作人员实时控制炉膛中的CO、CO2 含量及其分布,并据此控制进风和布料工艺, 实现了保护炉体、降低焦铁比例、降低能耗的目的。此外,通过对H2的测量,能够有效的判断炉膛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整套设备具有技术方案先进、结构简明、部件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维护量小 的优势,大幅减轻了企业人工成本。来源:微信公众号@工业过程气体监测技术,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
  • 探索台式恒温恒湿试验箱能提倡节能低碳生活?
    台式恒温恒湿试验箱能做到节能低碳生活吗?现代的生活,低碳已成了我们的一种生活习惯,这样不但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满,也能节约生活的成本。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一讲该设备的节能小技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很大的帮助。  1、设备摆设的位置:要将设备放在阴凉通风的场地,以免阳光照射,远隔有热源的空间,并且摆设时仪器的四周围都要留有适当的空间,这样便于散热,因为该设备的周围环境太过高会将消耗它的耗电量。  2、必须要时刻查看台式恒温恒湿试验箱密封胶条的密闭性,要是密封胶条有变形的情况,那将会造成在关闭箱门时合缝的程度,导致冷气泄漏,从而加大耗电量。如果胶条是变形得很严重,那就对其进行及时更换。  3、该设备在长期使用后,会出现一些结冰情况,如果不能定期对它化冰,那将会影响冷却的效果,并且耗电量也会跟着加大,甚至还会很容易造成压缩机的损坏,因此,每次看到冰霜的厚度大于7cm时,那就要对其进行化霜的工作了。  4、设备在试验时,你每开一次箱门,就会有冷气往外流以及热气往里进,这样一来就又要运行压缩机来进行冷却才行,所以,在存取样品时,要尽可能的减少开关门的次数和时间,并且动作也要麻利,还有一点就是开箱门的角度要尽可能的小点。  5、还要经常给台式恒温恒湿试验箱洗个澡,压缩机和冷凝器的表面每三个月要清洗一次,要是累积灰尘太多,散热的效果会跟着越差,耗电量也会随着越大,切记在清洗时必须要切断开关电源,用湿布擦干净便可。  林频仪器为台式恒温恒湿试验箱提倡绿色低碳环保的节能良好设计,希望能给广大的用户带来方便及节能生活,让节能成为流行的时尚,让我们在节能的生活中体会到更多的乐趣。
  • 中环电炉发布1700℃炉温SX-G系列台式高温箱式电阻炉新品
    炉膛材料采用优质的新型特种耐火纤维制品制成,节能40%以上,升温速度快,温场均匀;加热元件采用表面温度1800℃的优质硅钼棒。一、结构实用性;先进的空气隔热技术,结合热感应技术,当炉体表面温升到达50℃时,排温风扇将自动启动,使炉体表面快速降温。二、使用安全性;1、炉门开启自动断电功能;使炉门打开后自动断电。2、超温保护功能;当温度超过允许设定值后,自动断电及报警。3、漏电保护功能;当炉体漏电时自动断电。以上功能确保了使用的安全性。三、控制智能化;1、电炉温度控制系统采用人工智能调节技术,具有PID调节、模糊控制、自整定功能,并可编制各种升降温程序。2、国产智能控温系统可定值升温(不可编程),国产程序控温系统可编辑30段程序控温,进口程序控温系统可编辑40段程序控温。3、电炉内配置有485转换接口,可实现与计算机相互连接,通过专用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来完成与单台或多达200台电炉的远程控制、实时追踪、历史记录、输出报表等功能。四、设计独立性;该设备为专利产品,具有多项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专利,外观美观、结构合理、使用方便。五、彩色触摸屏显示画面有仪表屏、光柱图、实时曲线、历史曲线、数据报表、报警报表等、全中文触摸式操作,功能全面并且使用方便。 电炉特殊保护功能电流限幅功能此功能延长了硅钼棒加热元件使用寿命对用户供电设备免受大电流冲击提供安全保护,保护用户在误操作时电炉使用安全。 电流缓启动功能对用户供电设备免受大电流冲击提供安全保护,即使中途取放物料,也可使测温系统随时响应温度变化。创新点:1700℃炉温SX-G系列台式高温箱式电阻炉1700℃炉温SX-G系列台式高温箱式电阻炉
  • 陶瓷纤维马弗炉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多重益处
    陶瓷纤维马弗炉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多重益处在现代科学研究和工业生产中,高温炉是不可或缺的实验设备之一。上海喆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推出的1000度陶瓷纤维马弗炉TMF-7.2-10T以其卓越的性能和可靠性,成为了实验室和工业应用中的热门选择。一、产品质量的多重益处:精密控温:TMF-7.2-10T型号的马弗炉具备微电脑PID控制器和大屏幕液晶显示,操作简便,控温精确,精度达到±1℃,保证实验的精确性。快速升温:该型号的马弗炉能够实现快速升温,至950℃仅需30分钟,显著提高工作效率。节能保温:采用真空微孔隔热耐高温的陶瓷纤维板,重量轻,保温效果好,实现节能省电。结构优化:炉体与控制器结构合理,温场均衡,升温迅速,环保节能。安全特性:具备双级安全报警系统,包括超高温报警和断电记忆功能,确保使用安全。耐用性设计:加厚外壳和优质耐火材料,确保炉膛在频繁使用中的稳定性和耐用性。多功能性:适用于多种高温实验和工艺,如元素分析测定、材料烧结与退火等。智能操作:具有自动检测环境温度功能,智能计算起始温度,加快升温速度,提高效率。易于维护:炉门内侧装有优质耐火材料制成的挡热板,减少热量散失,同时易于清洁维护。可选配件丰富:提供多种可选配件,如排气烟囱、操作台、微型打印机等,以满足不同实验需求。二、安全性的多重益处:开门断电功能:在加热过程中如需临时取放样品,开门即自动停止加热,关门后自动恢复,防止意外伤害。内置式二级超温保护装置:具备断电记忆功能,来电后可自动恢复记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数字直读显示:电气线路中的电压、电流值以数字直读方式显示,便于及时发现电路异常。炉门锁扣设计:经典设计确保炉门炉膛贴合紧闭,防止热量丢失,同时保障操作安全。耐火材料挡热板:炉门内侧装有耐火材料挡热板,减少热量散失,提高炉膛温度均匀性,同时保护操作者安全。安全报警系统:具备超高温报警系统,具有断电、缺相、断偶报警功能,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8月6日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 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 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容量的82.6%。  ——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10.0% 吨钢综合能耗由688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1% 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8.6% 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3% 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与2005年相比,环保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26.3%,地表水国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由27.4%下降到20.8%,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三类水质比例由41%上升到59.9%。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展示了我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十一五”时期,我国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环保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调结构、转方式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入、政策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激励约束不强等问题。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预期目标,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68.1%上升到70.9%,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过快,结构节能目标没有实现。  三是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的8.6%,但能源消耗占世界的19.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0年全国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  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基于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企业缺乏节能减排内生动力。  五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减排标准不完善,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滞后,监测、监察能力亟待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如未能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将日益强化。从国内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更加突出,节能减排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从国际看,围绕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开征碳税并计划实施碳关税,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不少发达国家大幅增加投入,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创新发展,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  虽然我国节能减排面临巨大挑战,但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全民节能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各方面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十二五”推进节能减排创造了有利条件。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抓住机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 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强化约束,推动转型。通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的约束性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控制增量,优化存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能评、环评审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用能、排污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节能减排效益最大化。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区、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01万吨、654万吨 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各减少10%,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9万吨、794万吨。  (四)具体目标。  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先进节能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部分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节能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见表1)。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国产家用电器和一些类型的电动机能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工业重点行业、农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见表2)。表1 “十二五”时期主要节能指标指标单位2010年2015年变化幅度/变化率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21%左右]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333325-8火电厂厂用电率%6.336.2-0.13电网综合线损率%6.536.3-0.23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605580-25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401313300-713铜冶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50300-50原油加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9986-13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886857-29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4021350-52烧碱(离子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51330-21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5112-3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重量箱1715-2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680530-150纸浆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450370-80日用陶瓷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901110-80建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亿平方米1.85.84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1514交通运输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5.014.76[-5%]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百吨公里7.97.5[-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千吨公里6.996.29[-10%]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公里0.450.428[-5%]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3.921[-12%]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千克标准煤/人447.4380[15%]终端用能设备能效燃煤工业锅炉(运行)%6570~755~10三相异步电动机(设计)%9092~942~4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输入比功率千瓦/(立方米分-1)10.78.5~9.3-1.4~-2.2电力变压器损耗千瓦空载:43空载:30~33-10~-13负载:170负载:151~153-17~-19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升/百公里86.9-1.1房间空调器(能效比)-3.33.5~4.50.2~1.2 电冰箱(能效指数)%4940~46-3~-9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87~9093~973~10  注:[ ]内为变化率。表2 “十二五”时期主要减排指标指 标单 位2010年2015年变化幅度/变化率工业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355319[-1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20731866[-10%]工业氨氮排放量万吨28.524.2[-15%]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16371391[-15%]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956800[-16%]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1055750[-29%]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248180[-27%]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170150[-12%]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7264.8[-10%]造纸行业氨氮排放量万吨2.141.93[-10%]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29.926.9[-10%]纺织印染行业氨氮排放量万吨1.991.75[-12%]农业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12041108[-8%]农业氨氮排放量万吨82.974.6[-10%]城市城市污水处理率%77858  注:[ ]内为变化率。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见表3)。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表3 “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一览表行 业主要内容单位产能电力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万千瓦2000炼铁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万吨4800炼钢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万吨4800铁合金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等万吨740电石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万吨380铜(含再生铜)冶炼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万吨80电解铝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等万吨90铅(含再生铅)冶炼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万吨130锌(含再生锌)冶炼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等万吨65焦炭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万吨4200水泥(含熟料及磨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万吨37000平板玻璃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万重量箱9000造纸无碱回收的碱法(硫酸盐法)制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3.4万吨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1万吨的废纸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等万吨1500化纤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湿法氨纶工艺生产线,二甲基酰胺溶剂法氨纶及腈纶工艺生产线,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线等万吨59印染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亿米55.8制革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万标张1100酒精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万吨100味精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线万吨18.2柠檬酸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线万吨4.75铅蓄电池(含极板及组装)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线,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生产线,2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的铅蓄电池生产线万千伏安时746白炽灯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亿只6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国内主干管网、城市配网和储备库建设。结合产业布局调整,有序引导高耗能企业向能源产地适度集中,减少长距离输煤输电。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商业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  (二)推动能效水平提高。  ——加强工业节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节能。  电力。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加强示范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IGCC)和以煤气化为龙头的多联产技术。发展热电联产,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加快现役机组和电网技术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和输配电线损。  煤炭。推广年产400万吨选煤系统成套技术与装备,到2015年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鼓励高硫、高灰动力煤入洗,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就近销售。积极发展动力配煤,合理选择具有区位和市场优势的矿区、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发展煤炭地下气化、脱硫、水煤浆、型煤等洁净煤技术。实施煤矿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  钢铁。优化高炉炼铁炉料结构,降低铁钢比。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推动干熄焦、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励烧结机余热发电,到2015年重点大中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50%以上。支持大中型钢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有色金属。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低温高效铝电解等先进节能生产工艺技术。推进氧气底吹熔炼技术、闪速技术等广泛应用。加快短流程连续炼铅冶金技术、连续铸轧短流程有色金属深加工工艺、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与装备产业化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石油石化。原油开采行业要全面实施抽油机驱动电机节能改造,推广不加热集油技术和油田采出水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提高油田伴生气回收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建炼油项目发展炼化一体化。原油加工行业重点推广高效换热器并优化换热流程、优化中段回流取热比例、降低汽化率、塔顶循环回流换热等节能技术。  化工。合成氨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节能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烧碱行业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例,加快零极距、氧阴极等先进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纯碱行业重点推广蒸汽多级利用、变换气制碱、新型盐析结晶器及高效节能循环泵等节能技术。电石行业加快采用密闭式电石炉,全面推行电石炉炉气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新型电石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  建材。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普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到2015年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推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到2015年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30%以上。加快开发推广高效阻燃保温材料、低辐射节能玻璃等新型节能产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  ——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推行用电分项计量。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优化运输结构,推进科技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运输工具能源效率。  铁路运输。大力发展电气化铁路,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加快淘汰老旧机车机型,推广铁路机车节油、节电技术,对铁路运输设备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货运重载化。推进客运站节能优化设计,加强大型客运站能耗综合管理。  公路运输。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推广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  水路运输。建设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推进航电枢纽建设,优化港口布局。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淘汰老旧船舶,加快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航空运输。优化航线网络和运力配备,改善机队结构,加强联盟合作,提高运输效率。优化空域结构,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开发应用航空器飞行及地面运行节油相关实用技术,推进航空生物燃油研发与应用。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中的节能管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油节电改造。  城市交通。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优化配置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重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推行节能驾驶,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完善农业机械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加强大型农机年检、年审,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强化商用和民用节能。开展零售业等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国家机关率先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设施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5%和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基本实现每个县和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预防。以钢铁、水泥、氮肥、造纸、印染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重大、共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农业和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以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在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示范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以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制浆造纸企业加快建设碱回收装置 纺织印染行业推行废水集中处理和实施综合治理,大中型造纸企业、有脱墨的废纸造纸企业和采用碱减量工艺的化纤布印染企业实施废水三级深度处理 发酵行业推广高浓度废液综合利用技术、废醪液制备生物有机肥及液态肥技术 制糖行业推广闭合循环用水技术 氮肥行业推广稀氨水浓缩回收利用技术、尿素工艺冷凝液深度水解技术,加大生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农药行业推广清污分流和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技术。  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脱硫脱硝,实现达标排放。尚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脱硫改造。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东部地区和其他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均要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加强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实施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到2015年,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烟气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有色金属行业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冶炼设施,要安装硫回收装置。石油炼制行业新建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现有硫磺回收装置硫回收率达到99%。建材行业建筑陶瓷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窑炉,应安装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浮法玻璃生产线要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水泥行业实施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建、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燃煤锅炉蒸汽量大于35吨/小时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改造后脱硫效率应达到70%以上。  ——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居住地区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地区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逐步推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有机肥采集利用技术,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进畜禽清洁养殖。结合土地消纳能力,推进畜禽养殖适度规模化,合理优化养殖布局,鼓励采取种养结合养殖方式。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养殖场区实施雨污分流,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发酵生产有机肥料。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各地确定的重点保护水体要合理减少网箱、围网养殖规模。加快养殖池塘改造和循环水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水质调控技术与环保设备。鼓励发展人工生态环境、多品种立体、开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水产品与农作物共生互利等水产生态养殖方式。  ——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准入门槛。加强机动车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审查。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用于运营的“黄标车”。推进报废农用车换购载货汽车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一致性检查制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推动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十二五”末实现低速车与载货汽车实施同一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研究制定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推动落实标准实施条件,强化车用燃油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部分重点城市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燃油。大型炼化项目应以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作为设计目标,加快成品油生产技术改造。  ——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治理。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建设低硫、低灰配煤场,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重点区域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加大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大力削减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推动柴油车尿素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建设施工、植被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  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节能改造工程。  ——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在部分地区开展锅炉专用煤集中加工,提高锅炉燃煤质量 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推广四通道喷煤燃烧、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等高效窑炉节能技术。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大城市居民采暖除有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外基本实行集中供热,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发展背压式热电或集中供热改造,提高热电联产在集中供热中的比重。“十二五”时期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电机系统节能。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2015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形成80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能量系统优化。加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合成氨、炼油、乙烯等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改造,开展发电机组通流改造、冷却塔循环水系统优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实施输配电设备节能改造,深入挖掘系统节能潜力,大幅度提升系统能源效率。“十二五”时期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余热余压利用。能源行业实施煤矿低浓度瓦斯、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 钢铁行业推广干熄焦、干式炉顶压差发电、高炉和转炉煤气回收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 有色金属行业推广冶金炉窑余热回收 建材行业推行新型干法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玻璃熔窑余热发电 化工行业推行炭黑余热利用、硫酸生产低品位热能利用 积极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作为城市供热热源。到2015年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十二五”时期形成57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节约和替代石油。推广燃煤机组无油和微油点火、内燃机系统节能、玻璃窑炉全氧燃烧和富氧燃烧、炼油含氢尾气膜法回收等技术。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实施乘用车制造企业平均油耗管理制度。“十二五”时期节约和替代石油800万吨,相当于1120万吨标准煤。  ——建筑节能。到2015年,累计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十二五”时期形成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交通运输节能。铁路运输实施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空调发电车节油节电、动态无功补偿以及谐波负序治理等技术改造 公路运输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改造 水运推广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区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节能改造、油码头油气回收等 民航实施机场和地面服务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地面电源系统代替辅助动力装置等措施 加快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中的应用。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十二五”时期形成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绿色照明。实施“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阶段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推动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改造,支持荧光灯生产企业实施低汞、固汞技术改造。积极发展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加快半导体照明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在宾馆、商厦、道路、隧道、机场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标准检测平台建设。加快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改造,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十二五”时期形成2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民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商用领域重点推广单元式空调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等,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完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十二五”时期形成100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的贯彻落实,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提高融资能力,不断探索和完善商业模式。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龙头骨干企业达到20家 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十二五”时期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四)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示范推广低品位余能利用、高效环保煤粉工业锅炉、稀土永磁电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零排放和产业链接等一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建立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形成节能技术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或核心部件组织规模化生产,提高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十二五”时期产业化推广30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的节能产品制造企业,形成1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新建配套管网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升级改造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吨,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万吨/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十二五”时期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  (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治理,加大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实施一批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受污染场地、土壤及其周边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时期造纸、纺织、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石化等行业分别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60万吨、60万吨、600万吨、200万吨、300万吨。  (七)脱硫脱硝工程。  完成5056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建设,对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4267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脱硫改造 完成4亿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对7000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到2015年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钢铁烧结机、有色金属窑炉、建材新型干法水泥窑、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焦化炼焦炉配套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安装脱硫脱硝设施,高速公路沿线逐步建设柴油车脱硝尿素加注站。“十二五”时期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能力277万吨、358万吨。  (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鼓励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厌氧发酵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分布式粪污贮存及处理设施。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预处理设施、发酵装置、沼气和沼肥利用设施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5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  (九)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中西部产业承接园区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力度。加快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和工业园区。  (十)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预测预警和信息交流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和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建设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立减排监测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统计监测,提高农业源污染监测和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机构标准化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省、市、县节能减排监测取证设备、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测试分析仪器配备。  初步测算,“十二五”时期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3660亿元,可形成节能能力3亿吨标准煤,新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分别为420万吨、277万吨、40万吨、358万吨(见表4)。表4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投资需求工程名称投资需求(亿元)节能减排能力(万吨)节能重点工程982030000(标准煤)减排重点工程8160420(化学需氧量)、277(二氧化硫)、40(氨氮)、358(氮氧化物)循环经济重点工程5680支撑实现上述节能减排能力总计23660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制定实施国家有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和土地等政策过程中,要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发展目标要与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衔接,政策措施要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  (二)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各行业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制度。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三)加强用能节能管理。  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供应能源、无约束使用能源的现象。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从严控制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建燃煤火电机组。  (四)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完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加快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准入门槛。组织制修订粗钢、铁合金、焦炭、多晶硅、纯碱等50余项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平板电视机等40余项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制定钢铁、水泥等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等。健全节能和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制定实施排放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的后评估工作。  (五)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热计量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完善促进节能环保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资源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改进和完善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建立企业节能环保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推行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七)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建立高耗能产品(工序)和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明确实施时限。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城市综合试点。加快建立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完善鼓励电网企业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加强政策落实和引导,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政策。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试验。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八)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对节能减排相关科研工作给予支持。完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研发,在节能环保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加强政府指导,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支持成熟的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和应用,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发布节能环保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国外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  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依法从严惩处各类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强化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完善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立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核算与监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计量管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  (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专项行动。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及基础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增强危机意识。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普及知识,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粮,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六、规划实施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节能减排规划与本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做好相关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执行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 国务院发布《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一五”前三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2006年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三年累计下降10.1%,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今年以来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第三产业比重偏低,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加剧,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有的地方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一些企业效益回落,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级政府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发布2008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抓好军队资源节约统计与考评工作。  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2009年,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加大推广力度 推广节能灯1.2亿只 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全国36个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新增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20台(套)。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抓紧组织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继续推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造纸50万吨、铁合金70万吨、焦炭6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推广大型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等有效做法,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发布节能设备指导目录、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等,推动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建设和完善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高效发电、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方面组织科研攻关,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编制工业、通信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支持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实施力度,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做好“金太阳”太阳能发电、大型超超临界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制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意见。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风能资源的评估与开发。发布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出台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启动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继续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编制环保装备示范工程规划。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切实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制定发布钢铁、建材、电子信息、军工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深入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制定发布电风扇、微波炉、通风机、工业锅炉等6种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组织开展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2009年底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全面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9年改造6000万平方米 继续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出台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 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机制 加快发展水路运输,推进船型标准化 加快电气化铁路建设 优化航线航路,启动机场节电工程,研究建立民航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安排财政资金70亿元,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继续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农村沼气建设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解决一批村镇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加快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出台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意见,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再生金属利用规划、重大机电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启动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第三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制定重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管理目录,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快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建设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区域集散市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启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灾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重点抓好10个循环农业地市建设,以及农垦制糖业、天然橡胶业的循环产业建设。  七、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偿制度。出台农村老旧渡船拆解改造补偿制度。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八、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建设。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组织制订、修订电炉钢冶炼和氧化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电石、热轧带肋钢筋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制订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监管评价标准。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违规乱上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等行为。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违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私自排污等问题。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发布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建立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健全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普查。继续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建设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信息平台。  十一、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前期研究,研究节能重大问题,重点做好节能目标预测。对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重点对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排放指标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重点是目标、技术路线、政策机制等,特别是对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污泥无害化处理做专题研究,为制订“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做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城市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对节能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部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工作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 得利特新品---石油产品灰分测定仪
    随着我国工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发展,仪器仪表行业将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仪器仪表行业面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战略性发展需求,针对在制造过程中的感知、分析、决策、控制和执行的环节,融合集成先进的制造、信息和智能技术,实现制造业的自动化、智能化、精益化和绿色化,可朝向智能方向不断发展。以电力行业为例,该行业正进入以结构调整、产业优化、装备升级为重点的发展期,对仪器仪表产业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其他冶金、石化、环保等行业也面临着迫切的产业升级需求,都将带动分析仪器市场进一步发展。A1290石油产品灰分测定仪是依据GB/T508、GB/T2433、SH/T0067标准设计制造的,用于测定石油产品的灰分。仪器特点1、炉膛内两侧和顶部三面加热,温度分布均匀2、双层炉壳结构稳定3、箱壳内采用优质钢板冲压焊接而成,经久耐用4、采用优质的真空纤维炉膛保温效果好,升温速度快,节能节电显著技术参数工作电源:AC220V±10%,50Hz温度范围:0℃~1000℃测温精度:±3℃温度控制:775±25℃控温元件:热电耦升温速度:900℃<20min整机功率:3.5KW瓷坩埚:50ml、100ml、120ml、150ml
  • 中科奥博发布陶瓷纤维马弗炉新品
    应用范围:(1)热加工、水泥、建材行业,进行小型工件的热加工或处理。(2)医药行业:用于药品的检验、医学样品的预处理等。 (3)分析化学行业:作为水质分析、环境分析等领域的样品处理。也可以用来进行石油及其分析。 (4)煤质分析:用于测定水分、灰份、挥发份、灰熔点分析、灰成分分析、元素分析。也可以作为通用灰化炉使用。 设备特点升 温 快: 1000oC炉型由100oC升温至1000oC,小于30分钟 1700oC炉型由100oC升温至1700oC,小于90分钟效率高: 作实验炉用时,可开进出风孔,加烟筒,有利于补进新鲜氧气,加速试验。重 量 轻: 6升炉型仅重50公斤 9升炉型仅重65公斤 (总体重量)容量大: 型号齐全6L 9L 20L 30L 60L(炉膛体积) 非标产品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做。节能安全: 6升、9升炉型采用16A/220V标准电源. 20、30升炉型采用16A/380V三相电源。由于采用新型陶瓷纤维炉膛,保温效果好,升温至1000oC,并保持1小时后外壳表面不烫手,避免烫伤。(约45-55oC根据使用环境定)产品特点:● 炉体、智能控制器分体设计,美观、大方,炉门采用侧开门设计。● 采用两侧衬板式加热元件,便于更换炉丝,采用进口超高温发热体,抗氧化性能更加优异,大大增加使用寿命。● 采用陶瓷纤维绝热,大幅度的提高了升温速度,并减少了热能消耗,与传统的马弗炉相比重量减轻1/2,升温速度提高1倍,大大节约能源,寿命提高3.5倍;保温效果好,炉外表温度低● 采用进口温控仪表,全新数字显示,数字设定温度,智能控制输出,可减少视读和人为操作误差,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设有多种保护装置,提高了安全性及可靠性● 独立控制系统,方便维修更换● 炉体上开有排气孔(可根据用户要求增设气体保护进、排气空)● 可根据用户需要定做其他规格产品.各种非标管式炉、井式炉、箱式炉备: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各种规格异型加热装置,加热炉膛! 序号型号技术参数配置1TL0610容积为6L,最高温度 10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2TL0910容积为9L, 最高温度 10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3TL0612容积为6L, 最高温度 12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4TL0912容积为9L, 最高温度 12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5TL0614容积为6L, 最高温度 14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6TL0914容积为9L, 最高温度 14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7TL2010容积为20L, 最高温度10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8TL3010容积为30L, 最高温度 10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9TL6010容积为60L, 最高温度 10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0TL2012容积为20L, 最高温度 12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1TL3012容积为20L, 最高温度 12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2TL6012容积为60L, 最高温度 12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3TL2014容积为20L, 最高温度 14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4TL3014容积为30L,最高温度 1400℃主机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5TL0217容积为2L, 最高温度 1700℃主机一台,变压器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6TL0417容积为4L, 最高温度1700℃主机一台,变压器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7TL0617容积为6L, 最高温度1700℃主机一台,变压器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18TL0917容积为9L, 最高温度 1700℃主机一台,变压器一台,控温一套,备件一套, 创新点:炉膛整体采用陶瓷纤维凹凸槽瓶装粘结成型,减小龟裂。分体式设计操作更加安全,发热体采用镶嵌可更换模式安装,如有腐蚀性气氛,可单独更换,无需更换炉膛总成,更换简单方便。大大减小用户使用成本。可选配,进口,国产智能液晶温控仪表。陶瓷纤维马弗炉
  • 赛智科技亮相2013首届中国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展
    12月19日,首届2013中国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在成都市金堂县成功举行,此次展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成都市经委、金堂县人民政府、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等7家单位联合承办。 博览会以“节能环保.西部新机遇”为主题,以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防治重点需求为主线,将集中展示一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节能减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研讨产业发展的趋势和技术发展的方向。2013中国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现场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携LC-10T高效液相色谱仪,N2000系列色谱仪工作站,以及混合器、进样阀等液相色谱配件,亮相首届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赛智科技展位图(展位号111) 赛智科技位于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家依托浙江大学先进学科、专注于分析测试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液相色谱仪及部件、耗材制造商,专业的HPLC应用方案服务提供商,也是我国最大的色谱软件供应商和服务商。赛智科技部分展示产品 此次展会赛智科技的展位号为:111,敬请各位新老客户光临指导!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全国服务热线:400 001 2010 公司总机:0571-28021919技术服务热线:0571-28021930官网:www.surwit.com
  • 垃圾焚烧检测新规公布!5项污染物与二噁英成指标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12月2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下简称“标记规则”),将首次对全国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共有394家)使用的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执法监管,法规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将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数据定为考核指标,强调在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span/strong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根据标记规则,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共分为自动监控系统和监控网络两部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则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管理规定还指出,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将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二噁英/span/strong不能实现在线检测,但可以在850度之下停留两秒之后完全分解,因此,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span/strong,作为与二噁英控制相关联的最直接指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附件:/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原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原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trong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垃圾焚烧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四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对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七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时,可以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集一个样品进行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提取自动监测数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对提取过程进行拍照或者摄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记录执法过程。/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经现场调查核实垃圾焚烧厂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属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垃圾焚烧厂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可以根据垃圾焚烧厂的违法情形,收集下列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三)提取的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数据、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或者数据缺失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四)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运行维护记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五)相关生产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六)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数据及标记记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七)其他需要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从自动监测设备提取的数据,应当由垃圾焚烧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签字确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对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超标5天以上的,应当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的,不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启炉”“停炉”“故障”“事故”,且颗粒物浓度的小时均值不大于150毫克/立方米的时段,累计不超过6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烘炉”“停炉降温”的时段,累计不超过70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三)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一条 垃圾焚烧厂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一个自然日内累计超过5次的,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提前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按照标记规则标记为“炉温异常”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二条 垃圾焚烧厂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者无效的,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在一个季度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维护”的时段,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三条 垃圾焚烧厂通过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四条 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的情形,持续数日的,按照其违法的日数依法分别处罚;不同焚烧炉分别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依法分别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五条 垃圾焚烧厂5日内多次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的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可以合并开展现场调查,分别收集每个违法行为的证据,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六条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七条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trong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制定本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1 适用范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本规则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的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本规则适用于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只焚烧不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参照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 术语及定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1 自动监控系统/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2 自动监测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3 数据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利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等工具,按照本规则对每台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4 炉膛温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以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平均值计,即焚烧炉炉膛内中部和上部两个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值的5分钟平均值。/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 数据标记内容及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 焚烧炉工况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般情况下,焚烧炉工况呈现为:正常运行—停炉—停炉降温—(停运)—烘炉—启炉—正常运行。启炉、正常运行和停炉时,炉膛温度不应低于85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焚烧炉工况标记包括“烘炉”“启炉”“停炉”“停炉降温”“停运”“故障”和“事故”等7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1 在未投入垃圾的情况下,用辅助燃烧器将炉膛温度升至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烘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烘炉”的,一般情况下,炉膛温度起点应低于400℃;当“烘炉”的前序标记为“停炉降温”“故障”或“事故”时,允许炉膛温度起点高于40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烘炉”的,一般情况下,每次时长不应超过12小时;炉内耐火材料修复或改造后,每次时长不应超过168小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2 完成烘炉后,投入垃圾至工况稳定,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启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启炉”的,每次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3 停止向焚烧炉投入垃圾至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停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4 焚烧炉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后,炉膛温度继续降低的时段,可标记为“停炉降温”。/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停炉降温”的,一般情况下,炉膛温度应从850℃以上降至400℃以下;当“停炉降温”的后序标记为“烘炉”时,允许该标记时段结束时炉膛温度高于40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5 焚烧炉停止运转的时段,可标记为“停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停运”的,烟气含氧量不应低于当地空气含氧量的2个百分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6 焚烧炉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时段,可标记为“故障”或“事故”。/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故障”或“事故”的,每次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并简要描述故障或事故起因。/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7 垃圾焚烧厂在企业端未作上述标记的,焚烧炉视为正常运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 自动监测异常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以下简称CEMS维护)”“通讯中断”“炉温异常”和“热电偶故障”等4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1 CEMS校准、故障、检修以及数采仪故障、检修的时段,可标记为“CEMS维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CEMS维护”的,应同时备注维护的类型,并简要描述维护过程,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2 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时段,可标记为“通讯中断”。/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通讯中断”的,应在通讯恢复后补传自动监测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3 正常运行时,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温度低于850℃的时段,可标记为“炉温异常”。/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炉温异常”的,应备注炉膛温度异常的原因以及提前采取控制烟气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如加强垃圾预处理,启动辅助燃烧器、加大活性炭喷入量等),并保存运维记录和台账资料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4 因热电偶结焦、损坏等情况导致热电偶测量温度不能反映实际温度的时段,可标记为“热电偶故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热电偶故障”的,应备注故障测点位置、故障原因、维修或更换过程,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和台账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5 垃圾焚烧厂在企业端未作上述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 标记操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可分别标记,分别包括事前标记或事后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1 事前标记。垃圾焚烧厂可根据生产计划、CEMS维护计划等,在企业端提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2 事后标记。当出现焚烧炉工况改变,自动监测异常,自动监测数据出现零值、恒值、超量程以及超过污染物限值等情形时,垃圾焚烧厂应当于1小时内核实并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未及时标记的,由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平台向垃圾焚烧厂发出电子督办单,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垃圾焚烧厂在接到电子督办单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6小时内按操作提示如实进行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br//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免费阅读并下载相关标准:/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32479.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110.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74318.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81908.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CJJ 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
  • 找回蓝天白云,要让富氧烟气再循环燃烧技术大显身手
    p  “一个相比于鲁霾的沉重,冀霾的激烈,沪霾的湿热和粤霾的阴冷,我更喜欢京霾的醇厚,它是如此的真实,又是如此的具体。黄土的甜腥与秸秆焚烧的碳香充分混合,再加上尾气的催化和低气压的衬托,最后再经热源袅袅硫烟的勾兑,使得京霾口感干冽适口,吸入后挂肺持久绵长,让品味者肺腑欲焚,欲罢不能。”这是网友在雾霾来袭的日子里写下的段子,曾一次次刷爆“朋友圈”。其实,调侃段子的背后,透露出的则是对雾霾天气的万般无奈。亚洲开发银行和清华大学在发布的《中国国家环境分析》报告提出,尽管政府部门一直在积极治理大气污染,但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中国仍占了7个,在中国500个大型城市中,只有不到1%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标准。在前不久的2016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指出,目前我国几乎所有与大气污染物有关的指标的排放,在全世界都是第一,整个大气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pp  空气污染真的要了人的命,工业锅炉烟气排放难辞其咎/pp  雾霾是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甚至比2013年那场突如其来的“非典”还可怕。这并非耸人听闻。/pp  “研究结果显示,中国2013年大气PM2.5所致共91.6万例过早死亡。其中燃煤导致的空气污染而过早死亡的达到36.6万例。如果采取行动控制空气污染,2030年之前大气污染水平将大幅度下降,这将避免27.5万例过早死亡。”2016年8月18日,清华大学和美国健康影响研究所联合发布的《中国燃煤和其他主要空气污染源造成的疾病负担》报告指出。“91.6万例过早死亡”,这个冰冷的数据表明人类寿命因空气污染已付出了高昂的代价。/pp  《报告》称,燃煤产生的颗粒物是大气PM2.5的最重要来源因素,2013年对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率达到40%。而在特定省市(重庆、贵州、四川),其贡献率甚至高达近50%。燃煤已是中国疾病负担的重要贡献因素之一,2013年,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导致死亡率已明显高于高胆固醇甚至吸毒。/pp  据《报告》的首席科学家、清华大学大气污染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王书肖介绍,这是第一次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对中国燃煤和其他颗粒物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引起的当前和未来的疾病负担进行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显示,2013年中国的PM2.5人口加权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估计99.6%的人口生活在超出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标准(10微克/立方米)的地区,工业燃煤排放导致15.5万例死亡,工业过程排放导致9.5万例死亡。“到2030年,燃煤对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率将上升到44%—49%之间。即便按照最严格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控制理念,煤炭仍将是大气PM2.5和疾病负担的最大单一来源。”/pp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大气污染与公众健康》报告中也指出: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中国公众健康的最主要危险因素之一。专家估计,如果在燃烧技术和煤的转换上没有大的突破,我国的大气污染可能还会加重。“和燃煤电厂排放相比,工业和民用燃煤还存在很大减排潜力,减少工业和民用燃煤污染排放应成为未来大气污染治理的优先管理策略。”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曾为此呼吁。/pp  “要环保必禁煤”?煤炭是我国目前仍不可替代的主要能源/pp  为减少燃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我国在重点城市及人口稠密的中心城区设立了“禁烟区”,这使得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要环保必禁煤”,甚至一些中小城市脱离缺乏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实际,不顾燃油的二硫化碳污染更严重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危害,也依葫芦画瓢地展开了“环保禁煤”。但实际上,小型燃煤锅炉仍源源不断地大批出厂,用户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和环保部门玩起了“双行头”:检查时就开启烧油、燃气锅炉,人一走依旧是燃煤锅炉当家。/pp  临汾市曲沃县立恒钢铁公司转炉车间冒红烟 唐山市滦县兴隆钢铁有限公司3号高炉无组织排放严重 石家庄市晋州塑胶制品厂燃煤小锅炉正在运行 天津市北辰区河北工业大学供热站两台燃煤锅炉烟气无法达标排放……2月19日至20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18个督查组, 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大气污染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发现包括上述问题137个。由此看来,如全面实施禁煤还难以符合当下中国的国情。/pp  众所周知,我国的化石能源特点是“富煤少油缺气”,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结构中处于绝对位置,50年代的比例曾高达90%。数据显示,2010年,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68%,到2015年才降到64%。当前,中国煤炭年消耗量仍约占世界煤炭消费量的一半,达40亿吨。/pp  在《中国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20多位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一致认为,即使到2050年,我国煤炭所占能源比例仍然不会低于50%。可以预见,能源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难以转变,未来几十年内,在清洁能源不具备经济性的情况下,煤炭仍是我国不可替代的最主要能源。/pp  中国迫切需要适合国情的治理大气污染的实用技术,燃煤工业锅炉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pp  其实,找出污染源头并不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用工业锅炉约有47万余台,其中燃煤锅炉占到80%,每年所消耗标准煤约4亿吨。以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额标准Ⅰ时段为例,每公斤标煤实际烟气量按13.46Nm3/kg计算,每年向大气排放烟气达53.84亿Nm3、烟尘16.152万吨、二氧化硫538.4万吨、氮氧化物1346万吨。数据显示,工业锅炉(65吨/小时以下)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的排放比普通煤电厂还高出2—4倍。/pp  为此,中国环发国际合作委员会在提交的一份建议中指出:煤炭将长期作为中国的主要能源,应推广清洁高效的洁净煤技术, 鼓励研究、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技术装备,加速自身的研究开发与自主创新。/pp  2014年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提高燃煤工业锅炉运营效率6个百分点,计划节约4000万吨标准煤。/pp  这是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国家部委首次针对其他燃煤工业锅炉的环保提标改造措施。业内人士表示,在环保压力倒逼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迎来了以燃煤清洁化、替代化为主要技术路线的节能减排革命,将催生数千亿元的改造、运营市场。到2018年,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市场将高达4500亿元。/pp  据了解,在火电与其他燃煤工业锅炉行业之间一直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双重标准,燃煤工业锅炉标准低,与火电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相比,技术水平和环保措施落后至少十年。我国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仅为60%,较国外低20%—25%。工业窑炉超过16万座,年耗煤量3亿吨,供热窑炉平均热效率仅为40%,较国外低10%—30%。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是导致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直接原因。/pp  消除工业污染,中国要走自己的治霾道路/pp  我国自2013年起已出台一系列治霾政策与法规,环保治理虽初见成效,但仍任重道远。专家表示,我国工业化进程比发达国家晚,雾霾成因更为复杂,治霾要充分考虑自身国情。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资金不足,缺乏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是我国在发展能源工业中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很难逾越的障碍。/pp  对污染防治技术,中国政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环境科技研究的任务,应该是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实用技术,努力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控制环境污染的发展。根据我国的能源结构、资源条件和经济能力,以燃煤为主的基本格局将成为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今后的研究方向是采用综合的、低投资、低运行费、高效益、适合国情的技术。/pp  “煤炭本身不是污染,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实现洁净利用,我国要实现以节能减排治理雾霾天气,必须靠科技手段解决。”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政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语中的。他认为,当前社会普遍对治霾的难度认识还不够充分,同时经济效益至上和监管力量薄弱也降低了雾霾治理的效果。我国的一些环保技术如电厂超低排放等已达到甚至超过了国际先进水平,大部分电厂也安装了在线实时监测系统,但仍然有许多工厂偷排,其实都是经济在作祟。更重要的是,关于雾霾治理的技术路线还缺乏创新。无论是英国、美国还是日本,都经历过从制定标准到标准执行、从技术开发到技术应用的过程。我国应该从科学研究出发,针对现实问题,多方参与治理,才能重现“蓝天”。/pp  大气污染催生新技术,“控制锅炉烟气排放总量”在我国首次提出/pp  面对我国严峻的空气污染治理形势,企业家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日前,姜政华就在国内率先提出了“控制锅炉烟气排放总量,减少废烟气向大气排放”新方法,旨在通过采用富氧烟气再循环技术,为我国工业锅炉及电厂中小型锅炉实现大幅度节能减排找到新的出路。/pp  烟气再循环是指把锅炉煤炭燃烧后排出的烟气抽回10%—20%,再送进锅炉作为一部分送风助燃,故称烟气再循环。因抽回的烟气中含氮量比空气中含氮气低又称为低碳燃烧技术,烟气再循环低碳燃烧技术是当前大型火力发电锅炉的标准配置,技术成熟。/pp  姜政华提出的“控制锅炉烟气排放总量”新方法,正是在这个技术之上采用富氧烟气再循环技术,可使减排、节能效率大为提高。/pp  目前,热电厂锅炉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时的烟气回收率一般都控制在10%—20%。如烟气再循环率太高,造成烟气太多,燃料就得不到充足的氧气,会出现燃烧不稳定或不完全燃烧,导致热损失增加,同时还会增加黑烟的产生量。/pp  富氧烟气再循环是把锅炉煤炭燃烧后排出的烟气由原来抽回15%—20%增加到50%—70%,在50%—70%的烟气再循环中再增加一定的富氧,姜政华将这项技术命名为富氧烟气再循环混合燃烧技术。据介绍,该技术原理由研究者Home(霍姆)和Steinburg(斯坦伯格)于1981年提出。“此前我国膜法制氧富氧助燃技术尚不完备,所以国内目前还没有企业从事该技术研发。”/pp  据姜政华介绍,目前一般富氧烟气再循环可抽回50%烟气。工业锅炉如采用该技术后,烟气量可以降低烟尘排放50%,降低二氧化硫排放50%,降低氮氧化物排放50%。/pp  “在工业燃煤锅炉采用富氧烟气再循环是可行的、技术是成熟的。不仅如此,在工业燃油、燃气、燃生物质工业锅炉、火电厂、中小炉窑等都可采用富氧烟气再循环燃烧技术,以有力控制烟气排放总量,达到减少雾霾的形成。该技术是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治理大气污染最行之有效的简便方法,为我国工业锅炉特别是循环流化床锅炉应用膜法制氧开辟出了一条全新的路径。”姜政华告诉记者:“烟气湿度和温度都能影响雾霾天气,治理脱硫脱硝不能放松,最重要的还是采用富氧烟气再循环技术,减少烟气排放总量,此才是根治我国雾霾天气的必由之路。”/pp  姜政华认为,在进行大气污染治理时,最重要的设计数据之一是锅炉运行实际烟气排放量。但目前我国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额标准都是以排出烟气每立方米含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多少计算,而没有限定锅炉实际烟气排放总量。/pp  工业锅炉运行炉膛出口空气过量系数标准应是1.3,按系数1.3计,以每公斤标煤实际烟气量按10.36Nm3/kg计算,每年就向大气排放烟气41.44亿Nm3,工业锅炉运行炉膛出口空气过量系数运行好的锅炉在1.7左右,按系数1.7计,以每公斤标煤实际烟气量按13.46Nm3/kg计算,每年就向大气排放烟气53.84亿Nm3,大部分工业锅炉运行炉膛出口空气过量系数都在2.0左右,按系数2.0计,以每公斤标煤实际烟气量按15.28Nm3/kg计算,每年就向大气排放烟气61.12亿Nm3,工业锅炉运行炉膛出口空气过量系数一般在2.0左右。与工业锅炉运行炉膛出口空气过量系数1.3相比多向大气排放烟气19.68亿Nm3,排放烟尘590.4万吨,排放二氧化硫1968万吨,排放氮氧化物4920万吨。/pp  因烟气总量是根据空气过量系数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导致数据差距非常大,锅炉超排放烟气量也是直接形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比较可靠的方法是在锅炉运行中实际测定排烟量,也可以根据锅炉热力计算书、热工测试报告,得出锅炉在运行负荷下的限额排放,不得超额排放排烟量。”/pp  现有热力设备最大的节能制约因素在于空气燃烧法。在常规的化石燃料燃烧装置中,燃烧过程都是以空气来助燃,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气(接近79%),因此导致烟气中CO2的浓度较低(约为13%—16%),直接分离CO2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致使成本过高。“如果能在燃烧过程中大幅度提高烟气中CO的浓度,使浓度达到无需分离即可回收,就能有效控制CO2的排放。富氧烟气再循环技术就是在这种原理下产生的。”在姜政华看来,控制锅炉烟气排放总量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应用十分灵活,既可在锅炉系统上使用,也可在其他燃烧设备、燃烧技术配合使用,都能达到降低氮氧化物生成量的目的。“通过降低燃烧器氧气的浓度,烟气还可用来输送二次燃料。如利用省煤器后烟气(温度为250℃—350℃)的一部分烟气再循环,并可以实现调节炉膛温度的作用。”/pp  现有工业锅炉的燃烧方式使NOx排放较高,无法通过燃烧调整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就拿目前普遍采用的SNCR和SCR燃烧后脱硝技术,其运行成本不但高,且脱硝剂为化工产品,在消防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如氨逃逸会造成二次污染。”姜政华分析说。/pp  相比之下,O2/CO2混合富氧燃烧技术的优越性就十分明显。首先,采用烟气再循环比达到50%左右后,以烟气中的CO2替代助燃空气中的氮气,与增加的富氧一起参与燃烧,使排烟中CO2体积分数大于95%,可直接回收CO2,与常规空气燃烧相比,SO2、NO排放量大为降低。再者,富氧烟气再循环使得燃烧装置的排烟量仅为传统方式的1/4,使锅炉烟气排放量明显减少,排烟热损失的降低,也使得锅炉热效率显著提高。此外,通过调整CO2的循环比例,还可以实现燃烧、传热的优化设计。/pp  膜法富氧燃烧技术已在我国钢铁、水泥等行业成功应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pp  2012年8月18日,由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研制的“MZYR-12000富氧助燃节能装置”在中国企业500强—河南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的水泥回转窑上投入运行。这是目前我国水泥炉窑配备的最大膜法富氧助燃装置。运行效果显示,炉窑火焰温度提高了200℃,二次风温提高100℃,节煤率达到8.18%。通过在线仪表测试,炉窑排放烟气中NOx浓度降低了15.64%,二氧化硫浓度降低7.71%,烟气流速降低2.28%,各项排放指标达到了设计要求。/pp  该装置采用国内尖端制造技术,率先把膜法制氧设备大型化。为保障在恶劣环境下的使用,该公司精心设计了自洁式PLC控制空气过滤系统,可确保膜组件使用寿命长达10年以上。同时,该装置还首次采用大型集成化膜组件,使富氧流量每小时可达24000立方米,能满足日产10000吨水泥炉窑和企业自备热电联产每小时450吨以下的锅炉使用。局部全富氧助燃技术的应用,不仅让工业炉窑节能率达到了10%—15%,也使设备性价比更加合理。该装置填补了该领域的国内空白,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pp  研究表明,煤炭(包括油品、天然气)在氧浓度为26%时燃烧最完全,速度最快,温度最高,热辐量强度最大,其燃烧机理是高分子膜在压力差的作用下,使空气中的氧气优先通过进入,以提高工业炉窑内氧气的含量,让燃料中的挥发份和没燃尽的碳粒子在富氧中充分燃烧,最大化地转为热能,在不增加燃料的前提下,火焰温度提高100℃—350℃,由此达到节能之目的。/pp  当前,我国工业总体上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制造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印发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规定指出,未来五年,是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攻坚阶段。/pp  “结合国家政策和要求,在我国大力推动以富氧代替空气助燃,锅炉采用控制烟气排放总量的方式,更符合工业绿色发展的方式,此举不仅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实现降本增效,更补齐了工业绿色发展中的重要短板。”姜政华表示。/p
  • 全国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讲话中要求,质检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完成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魏传忠、刘平均,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总检验师项玉章出席。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主持。  王勇指出,质检系统承担着节能减排的重要职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领着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发展 强化认证认可工作,促进了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创新能源计量措施,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测试基础 加大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力度,促进了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 严格行政许可把关,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节能执法检查,规范了节能产品市场秩序 严格口岸检验把关,严格查处了高耗能设备和产品进出口。  王勇强调,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质检系统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发挥技术、标准、信息等优势,积极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任务。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在节能减排工作上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王勇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促进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要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制定、修订速度,进一步拓展节能减排认证领域,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要夯实能源计量及节能检测技术基础,从配备、记录、分析、使用4个环节入手,增强计量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效性,积极开展能效达标活动,加强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要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在全国继续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加快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要强化节能产品监管工作,强化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节能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加大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等高耗能产品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非法制造和使用高耗能设备的行为 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打击违反《节约能源法》的行为。要加强口岸检验把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产品出口的检验把关,严格查验进口产品的能效标识,加强对进口旧机电等产品的节能评估。质检系统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严格督察,并结合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协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要加强质检系统内部日常生活、办公的节能减排。  总局有关部门、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及总局直属机构代表在北京主会场参会。地方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局代表在各地方分会场参会。
  • 节能环保将为新支柱产业 2015年达4.5万亿元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意见指出,解决节能环保问题,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ldquo 可以说,环保产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rdquo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表示,环保产业成长性强,就业机会多,市场机会大,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点。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汪涛处长介绍,&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超过7万亿元,增加值约2万亿元,接近全社会环保投入。&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预计超过10万亿元,增加值将超过环保投入。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单位5000家左右 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3.5倍 从业人数50万人以上。  意见提出,&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我国在节能环保产业上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不过,据本报记者了解,我国目前与环保产业相关的政策还有很多欠缺,环保科技创新型企业普遍遇到资金、政策等瓶颈。  武汉云鹤定宇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掌握着世界上热能化学制冷的核心技术,员工只有22名,是典型的环保小微企业。该公司董事长程秋海告诉记者,他们眼下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资金。从银行贷不到款,而国家有关奖励资金也不知找谁能要到。由于没有钱,几项关键性的研发只能搁置。  &ldquo 地方的水厂本身规模就不是很大,微利的。税收部分占了总收入的5%到10%,压力很大。&rdquo 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说,在税收政策方面,环保行业和企业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ldquo 我们只能往高新技术企业方面靠&rdquo 。  上述意见提出,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要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在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意见还提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
  •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九部门发文加快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聚焦产销量大、应用范围广、能源消耗高、实施条件较好的产品设备,积极推动开展更新改造;并结合废旧产品设备价值特征,分类实施规范化回收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指导意见”提出,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指导意见”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产品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逐步分类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物尽其用,实现生产、使用、更新、淘汰、回收利用产业链循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聚焦产销量大、应用范围广、能源消耗高、实施条件较好的产品设备,积极推动开展更新改造。尊重客观规律,把握工作节奏,坚守安全底线,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可行模式,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坚持合理定标、分类指导。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对标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水平,合理划定能效水平,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坚持分类施策、一品一策,分领域制定实施指南,稳妥有序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坚持节约集约、畅通循环。破解难点堵点,创新组织方式和工作模式,统筹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产业链循环畅通。充分结合废旧产品设备价值特征,分类实施规范化回收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坚持市场导向、综合施策。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产品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品设备。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激发各方参与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的主动性积极性。(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占有率。与2021年相比,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在运高效节能电机、在运高效节能电力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超过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在用主要家用电器中高效节能产品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更加规范畅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协同效应有效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一)聚焦重点领域产品设备。以节能降碳为重要导向,以能效水平为重要抓手,聚焦重点、先易后难、统筹有序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分领域制定实施指南并持续完善,加强对地方和行业企业工作指导。首批聚焦实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产品设备,推动相关使用企业和单位开展更新改造,统筹做好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密切跟踪、及时总结上述领域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工作进展,适时将工作重点扩大到其他产品设备。(二)合理划定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和现行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结合行业技术进步、发展预期等实际情况,实行能效水平动态转化,适时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逐步分类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各地要组织开展节能诊断,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摸排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相关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及能效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稳妥有序推进更新改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设备稳定运行。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骨干企业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推行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积极采用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淘汰低效落后产品设备,结合实际开展产品设备规模化更新改造。(四)加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供给和推广应用。支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绿色设计,提升技术工艺,增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能力。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骨干优势企业及生产制造集聚区,推动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比例。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使用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通过设置产品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一)畅通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各地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规范化、规模化、精细化”导向,组织开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支持发展“互联网+”模式,培育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作用,提升废旧产品设备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国有废旧产品设备资产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支持供销系统探索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各地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二)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循环利用。依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产品设备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动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现有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应用。(三)规范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产品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加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标准。严格实施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监管,规范再制造产品设备生产销售。支持产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发展高水平再制造。四、强化支撑保障(一)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各地采用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并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二)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强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合理设置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各级指标。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完善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配套标准。拓展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完善落后产品设备淘汰要求。(三)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深入摸排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存在的技术难点堵点。充分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集中突破基础材料、结构设计、加工工艺等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将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设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持续加强推广应用。(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节能审查源头把关作用,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单位用能产品设备的节能监察。健全规范高耗能行业用电阶梯加价制度,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现行能效3级(5级)标准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加强对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的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依法依规打击废旧产品设备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五、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工作调度、跟踪评估、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电机、电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力度,做好电机、电力变压器更新改造。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攻关,强化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带头做好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积极开展产品设备能效提升、回收利用等技术和业务培训,推动相关企业和单位提升重要产品设备运维管理能力。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要落实国家部署,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活动,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加大对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技术产品对接交流会、应用示范现场会等活动,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产品设备交流推广。
  • 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ensp &ensp 2024年5月23日    &ensp &ensp (本文有删减)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二、重点任务(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三、管理机制(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四、支撑保障(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工信部上调“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
    3月28日电(记者郑晓奕、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28日公布“十二五”期间和今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四大约束性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别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 今年这四项指标同比要分别降低4%、4%以上和7%左右以及提高2.2个百分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28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表示,工业领域将坚决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他透露,工信部正在组织编制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初步确定“十二五”时期拟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及工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  他表示,这些指标比去年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初步确定的目标略有调整,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之外,其他三项指标要求更高。当时确定的是“力争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十一五’末均降低16%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左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6%左右。”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周长益对此的解释是,这次提出的目标属于“踮起脚来够得着”的目标。“工业作为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应发挥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对指标应该有更高要求,如果指标过低,约束力不够,难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苏波认为,完成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一要继续抓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二要狠抓企业和行业技术进步,三要狠抓企业的节能降耗管理。  周长益表示,各地方将抓紧研究提出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工信部不对地方提出考核要求,但将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协助各地实现确定的目标。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年均下降5.8%,实现节能量7.5亿吨标准煤,以年均6.98%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1.57%的工业增长。
  • 弗尔德仪器亮相最IN的上海国际粉末冶金展览会
    上海国际粉末冶金展览会(PM CHINA 2019) 中国粉末冶金行业一年一度的品牌盛会,云集数百家国内外驰名企业,集中展示世界领先的粉末冶金技术、注射成形技术、高精度零部件制造技术、3D打印技术、高性能材料等,为粉末冶金相关行业提供先进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产品服务。 3月25日,上海国际粉末冶金展览会开幕首日,迎来了盛大的第八届上海国际注射成形高峰论坛,诚邀行业大咖打造一场高规格、高水平的注射成形行业交流盛宴。受主办方邀请,弗尔德科学仪器事业部总经理董亮先生亮相2019上海国际注射成形高峰论坛,“华山论剑”,娓娓道来弗尔德仪器先进的研磨筛分技术、粒度粒形分析技术、元素分析技术以及热处理技术,全心全意为粉末冶金注射成形技术提供一流的仪器解决方案。弗尔德科学仪器事业部总经理董亮先生 作为2019上海国际粉末冶金展览会的参展商,弗尔德仪器展出了旗下众多品牌,包括研磨筛分设备品牌德国Retsch(莱驰)、粒度粒形分析仪品牌Retsch Technology(莱驰科技)、元素分析仪专业品牌德国Eltra(埃尔特)和热处理先进品牌CarboliteGero(卡博莱特盖罗)。如果你正在寻找粉末冶金注射成形、价格制造中创新、高新的解决方案,弗尔德仪器展位将是你不容错过的精彩。 从颗粒粒径粒形分析、元素分析、热处理、微观结构分析到硬度测试,弗尔德科学仪器事业部整合全球专家的建议和服务,为增材制造及粉末注射成型工艺提供创新、高效的解决方案。使用动态图像法测定金属粉末颗粒的粒径粒形 图像分析技术为颗粒粒径分析提供了一种直接测定方法。基本原理很简单:所见即所得。该方法分析时间短、分辨率高、重复性好。Retsch Technology干湿两用多功能粒径及形态分析仪Camsizer X2可以同时测定颗粒粒径粒形信息,功能强大。粉末冶金领域需要的样品颗粒通常粒度分布较宽,以便用较小粒度的颗粒填充大颗粒之间的间隙,从而使粉末更容易装入模具。不规则形状通常有利于烧结过程,因为它增加了颗粒之间的接触。然而颗粒不能太不规则,因为这会使压实更加困难。 对于增材制造,需要的样品颗粒球形度好且粒度分布均匀、较窄,以形成光滑、均匀的粉末层,确保准确烧结。平均颗粒粒径通常在10-50 μm之间。由于过大颗粒或非常不规则的颗粒可能会导致成品缺陷,因此需要非常精确地检测这些样品颗粒。Camsizer X2甚至可以准确检测到这些少量不需要的颗粒。干湿两用多功能粒径及形态分析仪Camsizer X2金属粉末及零件的粉碎筛分 在粉末冶金过程中,原料再利用是一个重要领域。德国Retsch提供了一系列适用于金属粉末筛选和金属零件粉碎的仪器,这些金属粉末和零件可以重新引入到生产过程中。 Retsch振动筛分仪,如振动筛分仪AS200 control,非常适合用于3D打印之前对烧结金属粉末进行筛分,或在打印后将未使用的金属粉末进行分离,以回收细颗粒再次使用。振动筛分仪AS200 control是AS 200系列的经济型产品,质量可靠。在短的筛分时间后可获得1至17个组分。振动筛具有性能和时间的数字设置和显示功能,确保对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如金、碳化钨或贵金属)进行合适的筛分。振动筛分仪AS200 control 金属注射成型用于生产形状复杂的金属零件。生产每个阶段都可能产生性能不理想的中间部件。这些不理想的中间部件可以被粉碎,作为回收再利用的原材料。像Retsch的BB 500 XL这样的颚式破碎机可以在几分钟内粉碎有缺陷的生坯、棕坯或硬质金属零件。颚式破碎机BB 500 XL金属粉末的化学元素分析 对于金属原材料及最终的粉末成品,为了监测样品的纯度等品质,都需要进行成分及含量检测。3D 打印用金属粉末对纯净度要求很高,除测定主要元素及杂质元素外,氧、氮、氢含量也有要求。 增材制造业常用的一些金属材料,如,钛合金、钴铬合金、镍合金、哈氏合金、铝合金以及钢类等,都非常适合用德国Eltra(埃尔特)氧/氮/氢分析仪Elementrac ONH-p进行检测。测量时,样品无需进行前处理,粉末样品包裹在胶囊中称重后即可直接进样。氧/氮/氢分析仪Elementrac ONH-p MIM/CIM/3D打印工艺热处理技术 MIM/CIM工艺流程中,需要使用粘结剂,使其与金属或陶瓷粉末混合成喂料方便成形。在烧结前需要去除这些粘接剂,这个过程叫排胶。排胶是否彻底,对成品的质量影响很大。CarboliteGero(卡博莱特盖罗)热壁炉——GLO系列,能满足此应用。其加热元件位于炉膛外侧,整个炉膛相当于一个容器。加热元件直接加热炉膛外侧,并向内传导热量,整个炉膛壁是热的,所以叫做热壁炉,也可选配带氢气供气系统的全自动控制系统。GLO退火炉 烧结是MIM工件成形前的最后一个工艺,是一个把粉状物料转变为致密体的传统工艺过程。粉体成形后,通过烧结得到的致密体是一种多晶材料,其显微结构由晶体、玻璃体和气孔组成。烧结和前道排胶工艺是否彻底,都直接影响显微结构中的晶粒尺寸、气孔尺寸及晶界形状和分布,进而影响材料的性能。烧结的最终目的是增加产品的密度,密度常被用于衡量产品质量的手段。 根据烧结的温度、真空度、气氛以及样品装载量和装载方式, CarboliteGero(卡博莱特盖罗)的多款设备能满足不同要求的烧结工艺。烧结温度远高于排胶温度,其炉膛为双层中空结构,中间的夹层通冷却水,加热元件与保温材料位于炉膛内,这类炉子我们称为冷壁炉。无论炉膛内的温度有多高,整个炉膛外壁是冷的。其大致可分为:冷壁箱式炉、冷壁钟罩式炉等。HTK排胶烧结一体炉HBO钟罩式气氛烧结炉MIM工艺的炉型选择示意图
  • 《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反映。韶关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激励目标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任务。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火电、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建立能效、污染物排放先进和落后清单,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3年底前,中南股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建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抢抓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落户韶关的机遇,加快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统筹考虑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工程,多举措降低能源消耗,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绿色技术、绿色产品、清洁能源的应用,全面提高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着力将韶关打造成为全国绿色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推动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节能降碳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宿舍、公寓建筑中应用。完善公共供水管网设施,提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3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兆瓦。(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提高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支持使用符合标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发挥铁路、水运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及“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2025年底前推广建成一批LNG动力船舶。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本地注册船舶受电装置做到“应改尽改”。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改造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Ⅵ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客货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和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较2020年大幅增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完善农村电网建设,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规模化利用和生物质能清洁利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探索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新型农房建设,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控制重点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和规模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定期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强化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市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任务。(市发改局、市接待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完善“市—县”二级预警对应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和针对性整治,确保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强化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四源共治”,巩固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除。(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市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2%左右。(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绿色高效制冷工程。推进制冷产品企业生产更加高效的制冷产品,大幅提高变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绿色高端产品供给比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泄漏和排放,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新”等措施,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等高能效制冷家电、更新更换老旧低效制冷家电产品。推进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强制淘汰低效制冷产品,提升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到2025年,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质量等涉VOCs关键环节。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实施密闭收集处理。加强油船油气回收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车辆按标准采用适宜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基本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推动支次管网建设。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辖三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7个县城达到80%以上。(市发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节能减排科技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解决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专项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通过科技创新支持可持续发展,鼓励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及成果运用,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省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县(市、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和减排潜力较大的县(市、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台账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规定开展评估检查,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置换。新建、改扩建炼油、乙烯和对二甲苯项目等项目,须纳入国家有关石化产业规划。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营,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法规标准。积极参与广东省节能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推动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积极参与餐饮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订,推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规范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经济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化手段推进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完善污染防治正向激励政策。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重点行业阶梯电价机制,落实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施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用能权与用能预算联动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倾斜。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经验。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推动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数据整合和分析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力量保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跨学科的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目标和责任,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制定更严格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有关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全市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调度与评估,对进展滞后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以工作实绩检验落实力度。(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提升绿色消费消费水平,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开展节能减排专业研讨、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官方发布高效照明节能案例力推LED发展
    12月12日,国家节能中心在京发布了10个“高效照明节电技术最佳实践案例”,希望以此引导使用者采用高效照明节电技术,达到节约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效果。据介绍,以目前中国整个商业及公共建筑室内照明2100亿度为基数测算,如果通过提高灯具效率,减少30%的照明能耗,将有近400亿度的节电空间,相当于节约上千万吨煤炭。  发布的10大案例包括“高效节能灯具在清华同方知网大楼的应用”、“大功率LED舞台照明灯具在长安大戏院的应用”、“LED自调光灯具在公共区域照明中的应用”、“高效智能路灯的应用”等。部分高校、商场和医院也以高效节能灯具替代传统照明灯具入选10大案例。  其中涉及LED照明的案例高达5项,占总案例数的一半。国家节能中心相关专家表示,在影视舞台、手术室、地下车库等地,如果能够把LED这种新型光源和智能控制相结合,将能够实现节电效益最大化。以北京长安大剧院工程为例,在应用大功率LED舞台灯具后,北京长安大戏院舞台照明用电下降83%,照度提高了1倍,舞台温度大幅降低,空调能耗和运行维护费用下降,舞台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大大提高,灯具的数量和种类完全满足剧场使用需要。演员们认为:LED灯光照得透亮、完美,上台不再“蒸桑拿”。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副主任杨霞进一步表示,未来将把LED照明这一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向着更广范围进行深度推广,结合目前LED照明技术发展等因素,将首先在交通、文化、商业等领域进行推广。  在当年国内LED照明行业整体低迷的大背景下,此次案例发布的意义非常重大。目前,LED照明存在产能过剩、标准缺失、核心技术匮乏等诸多发展瓶颈,此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的强制性推广或加大补贴等政策,一直受到包括诸多企业在内的质疑。  然而,此次案例发布,却是以成功案例为导向,为LED照明的使用找到了适用方向,进而为企业找到了发展方向,找到了市场,远比一时的财政补贴或者简单的强制性推广,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
  •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领域,已具备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能力,关键设备可自主生产,电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创新能力不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一些已能自主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性能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国际品牌产品少。  三是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严重 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 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  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政策尚未到位,财税和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困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建立。  五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有待完善 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健全 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尚待建立和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看,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中,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把实施绿色新政、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刺激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重要内容。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绿色壁垒。为使我国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从国内看,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必须加快提升我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 节能服务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 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 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着眼于满足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工程为依托,以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自主创新,培育规范市场,增强竞争能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策机制驱动。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完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的有效需求。  2.技术创新引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国际品牌的产品,提升装备制造能力和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形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新优势。  3.重点工程带动。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4.市场秩序规范。打破地方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5.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环保服务新机制,推动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  1.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  2.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到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4.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三、重点领域  (一)节能产业重点领域。  1.节能技术和装备。  锅炉窑炉。加快开发工业锅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 推进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窑炉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产业化 加快推广等离子点火、富氧/全氧燃烧等高效煤粉燃烧技术和装备,以及大型流化床等高效节能锅炉。大力推广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粉煤加压气化、非熔渣-熔渣水煤浆分级气化等先进煤气化技术和装备,推动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  电机及拖动设备。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设备 大力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变频调速等技术和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余热余压利用设备。完善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和设备 示范推广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烧结及炼钢烟气干法余热回收利用、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回收、螺杆膨胀动力驱动、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等技术和设备 大力推广高效换热器、蓄能器、冷凝器、干法熄焦等设备。  节能仪器设备。加快研发和应用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能效检测设备,大力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检测技术和设备。  2.节能产品。  家用电器与办公设备。加快研发空调、冰箱等高效压缩机及驱动控制器、高效换热及相变储能装置,各类家电智能控制节能技术和待机能耗技术 重点攻克空调制冷剂替代技术、二氧化碳热泵技术 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  高效照明产品。加快半导体照明(LED、OLED)研发,重点是金属有机源化学气相沉积设备(MOCVD)、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源)、大尺寸衬底及外延、大功率芯片与器件、LED背光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加快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  节能汽车。加快研发和示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油直喷、涡轮增压等先进发动机节能技术,以及双离合式自动变速器(DCT)等多档化高效自动变速器等节能减排技术,新型车辆动力蓄电池和新型混合动力汽车机电耦合动力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和发电设备等技术装备 推广采用各类节能技术实现的节能汽车 大力推广节能型牵引车和挂车。  新型节能建材。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以及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复合保温砌块、轻质复合保温板材、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 大力推广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性能高的节能膜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3.节能服务。  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不断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推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专栏1 节能产业关键技术  高压变频调速技术 用于大功率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机拖动系统。节电潜力约1000亿千瓦时。研发重点是关键部件绝缘栅极型功率管(IGBT)以及特大功率高压变频调速技术。  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技术 用于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领域,可提高电机系统能效30%以上,大幅度节约硅钢片、铜材等。重点是中小功率电机产业化。  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 用于工业窑炉及煤粉锅炉,提高热效率。重点是钢铁行业蓄热式加热技术、有色行业蓄热式熔炼技术等,以及固体燃料工业窑炉适用的蓄热式燃烧技术。  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技术 用于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发电或直接驱动机械设备,高效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热能。研发重点是千瓦级到兆瓦级系列设备、精密机械加工和轴承生产。  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技术 用于凝汽式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余热利用,循环水余热充分回收,提高热电厂供热能力30%以上,降低热电联产综合供热能耗40%,并可提高既有管网输送能力。研发重点是小型化、大温差吸收式热泵装备。  汽油直喷技术 用于汽车节能领域,汽车平均油耗比常规电喷汽油车降低10%-20%。研发重点是系统精确控制。  启动-停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 降低汽车怠速时所需的能量和减少废气排放,回收制动能量,重点是BSG(皮带传动启动机和发电机系统)混合动力轿车技术和ISG(集成的启动机和发电机系统)混合动力轿车技术。  二氧化碳热泵技术 用于热泵热水系统等,相对普通热水器节能75%,研发重点是压缩机和热泵系统的设计和优化,解决系统和部件的耐压和强度问题。  半导体照明系统集成及可靠性技术 用于通用照明、液晶背光和景观装饰等领域。研发重点是大功率外延芯片器件、关键原材料制备、系统可靠性、智能化控制及检测技术。  (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  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重点开发加压浸出、生物冶金、矿浆电解技术,提高从复杂难处理金属共生矿和有色金属尾矿中提取铜、镍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中低品位铁矿、高磷铁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复杂共伴生黑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高效采选 推进煤系油母页岩等资源开发利用,提高页岩气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发展油母页岩、油砂综合利用及高岭土、铝矾土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研究完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推广大掺量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建材产品。研发和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物混杂料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筑废物分类设备及生产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技术。  3.再制造。  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旧件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技术、高效环保清洗设备,推广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高速电弧喷涂、等离子熔覆等关键技术和装备。  4.再生资源利用。  废金属资源再生利用。开发易拉罐有效组分分离及去除表面涂层技术与装备,推广废铅蓄电池铅膏脱硫、废杂铜直接制杆、失效钴镍材料循环利用等技术,提升从废旧机电、电线电缆、易拉罐等产品中回收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水平。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自动拆解、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推广封闭式箱体机械破碎、电视电脑锥屏机械分离等技术。研发废电器电子稀有金属提纯还原技术。  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完善报废汽车车身机械自动化粉碎分选技术及钢铁、塑料、橡胶等组分的分类富集回收技术,研发报废汽车主要零部件精细化无损拆解处理平台技术,提升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的自动化、专业化水平。  废橡胶、废塑料资源再生利用。推广应用常温粉碎及低硫高附加值再生橡胶成套设备 研发各种废塑料混杂物分类技术或直接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深层清洗、再生造粒和改性技术。  5.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设餐厨废弃物密闭化、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 研发餐厨废弃物低能耗高效灭菌和废油高效回收利用技术装备 鼓励餐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化工制品,餐厨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高效有机肥。  6.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 推进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蔗渣等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制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  7.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扩大再生水的应用。大力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海水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专栏2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关键技术  复杂铜铅锌金属矿高效分选技术 用于有色金属矿开采。研发重点是高效浮选药剂和大型高效破碎、浮选设备。  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 用于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重点是旧件寿命评估技术、环保拆解清洗技术及激光熔覆喷涂技术。  含钴镍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和微粉化技术 用于废弃电池、含钴镍废渣资源化利用。重点是电池破壳分离、钴镍元素提纯、原生化超细粉末再制备和钴镍资源的深度资源化技术。  废旧家电和废印制电路板自动拆解和物料分离技术 用于废旧家电和废印制电路板资源化利用。重点是高效粉碎与旋风分离一体化技术,风选、电选组合提纯工艺和多种塑料混杂物直接综合利用技术。  材料分离、改性及合成技术 用于建材、包装废弃物、废塑料处理等领域。研发重点是纸塑铝分离技术、橡塑分离及合成技术、无机改性聚合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等。  建筑废物分选及资源化技术 用于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研发重点是建筑废物分选技术及装备,废旧砂灰粉的活化和综合利用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轻质物料分选、除尘、降噪等设施。  餐厨废弃物制生物柴油、沼气等技术 用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重点是应用酸碱催化法及化学法制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技术,制肥和沼气化技术与装备以及酶法、超临界法制油技术。  膜法和热法海水淡化技术 用于海水淡化、苦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处理。膜法重点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热法重点完善大型海水淡化装备制造技术、提升高真空状态下仪表控制元器件可靠性及压缩机性能等。  (三)环保产业重点领域。  1.环保技术和装备。  污水处理。重点攻克膜处理、新型生物脱氮、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 重点示范污泥生物法消减、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设备、水生态修复技术与装备。推广污水处理厂高效节能曝气、升级改造,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与装备。  垃圾处理。研发渗滤液处理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大型焚烧发电及烟气净化系统、中小型焚烧炉高效处理技术、大型填埋场沼气回收及发电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装备。  大气污染控制。研发推广重点行业烟气脱硝、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及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燃煤电厂、大中型工业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加快先进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及细微粉尘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  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加快研发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源等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与装备。推广安全有效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装置。  监测设备。加快大型实验室通用分析、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应急环境监测、污染源烟气、工业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在线连续监测技术设备的开发和应用。  2.环保产品。  环保材料。重点研发和示范膜材料和膜组件、高性能防渗材料、布袋除尘器高端纤维滤料和配件等 推广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料及填料、高效活性炭等。  环保药剂。重点研发和示范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微生物絮凝剂、脱硝催化剂及其载体、高性能脱硫剂等 推广循环冷却水处理药剂、杀菌灭藻剂、水处理消毒剂、固废处理固化剂和稳定剂等。  3.环保服务。  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服务模式。专栏3 环保产业关键技术  膜处理技术 用于污水资源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研发重点是高性能膜材料及膜组件,降低成本、提升膜通量、延长膜材料使用寿命、提高抗污染性。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重点是污泥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后用于农田、焚烧及生产建材产品等处理处置技术,研发适用于中小污水处理厂的生物消减等污泥减量工艺。  脱硫脱硝技术 用于电力、钢铁、有色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窑炉烟气治理。研发重点是脱硝催化剂的制备及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  布袋及电袋复合除尘技术 用于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是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的国产化,研发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优质滤袋和设备配件。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 用于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污染控制及回收利用。研发重点是新型功能性吸附材料及吸附回收工艺技术,新型催化材料,优化催化燃烧及热回收技术。  柴油机(车)排气净化技术 用于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机和轻型柴油车。研发重点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及其装备、SCR催化器及相应的尿素喷射系统,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  固体废物焚烧处理技术 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研发重点是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二 英控制技术、飞灰处置技术等。  水生态修复技术 用于受污染自然水体。重点研发赤潮、水华预报、预防和治理技术,生物控制技术和回收藻类、水生植物厌氧产沼气、发电及制肥的资源化技术,溢油污染水体修复技术等。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用于污染土壤修复。重点是受污染土壤原位解毒剂、异位稳定剂、用于路基材料的土壤固化剂以及受污染土壤固化体资源化技术及生物治理技术。  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 用于环境监测。研发重点是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新型烟气连续自动检测技术、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危险品运输载体实时监测系统等。  四、重点工程  (一)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形成10-15个大型流化床锅炉、粉煤气化、蓄热式燃烧、高效换热器等以高效燃烧和换热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 15-20个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控制、无功补偿等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 5-10个低品位余热发电、中低浓度煤层气利用等余热余能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到2015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5%提高到30%左右,产值达到5000亿元。  (二)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半导体照明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 关键生产装备、重要原材料实现国产化,高端应用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平台,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集聚区。逐步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到2015年,通用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70%以上,景观装饰产品达到80%以上,半导体照明产业产值达到4500亿元,年节电600亿千瓦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产业。  (三)“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建设5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支持回收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污染治理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废弃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到2015年,形成资源再生利用能力2500万吨,其中再生铜200万吨、再生铝250万吨、废钢1000多万吨、黄金10吨,实现产值4300亿元。  (四)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重点支持建立5-10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到2015年,实现再制造发动机80万台,变速箱、起动机、发电机等800万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20万台套,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五)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尾矿稀有金属分选和回收、大宗固体废物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为重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形成以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铁矿、铜矿、金矿、钒矿、铅锌矿、钨矿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 推进建筑废物和道路沥青再生利用。到2015年,新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约4亿吨,产值达1500亿元。  (六)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等核心技术产业化 重点示范膜生物反应器(MBR)、垃圾焚烧及烟气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装备及能源、农业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装备 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拥有高性能膜、脱硝催化剂纳米级二氧化钛载体、高效滤料等污染控制材料生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到2015年,环保装备产值超过5000亿元,环保材料产值超过1000亿元,环保关键材料基本实现产业化,形成5-10个环保产业集聚区、10-15个环保技术及装备产业化基地。  (七)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培育由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共同参与,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到2015年,建成2-3个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关键技术与装备、相关材料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水淡化产能达到220万-260万吨/日,海水淡化及相关产业产值500亿元。  (八)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15年,力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到2015年,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背压热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安排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重点用于环保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选择若干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四)完善进出口政策。  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设备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的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转变 安排对外援助时,根据对外工作需要和受援国要求,积极安排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强化联合监管,积极完善与国际规则、惯例相适应,且有利于我国获取国际再生资源、促进国内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进口管理体制机制。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五)强化技术支撑。  发布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在充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在节能环保领域设立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推进国产首台(套)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的应用。  (六)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以环境保护法律、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为核心,配套法规相协调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建立相关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和包装物管理办法。通过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修订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七)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加强市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落实招投标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和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后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仪式举行
    2010年10月18日,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京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意味着对于建筑节能相关方面,国家将加大对于节能、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真正促进“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在国家整体能源利用方面的建筑节能贡献。揭牌仪式现场  揭牌仪式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林海燕主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谢军副主任、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刘安平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范学臣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院长、林海燕副院长,节能质检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徐伟院长以及来自节能领域的科研、设计、运行、管理和产品生产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立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由徐伟任中心主任。中心独立建制,独立对外开展业务,目前确立的业务范围是建筑维护、空调、供热、可再生能源、楼宇控制及节能控制等建筑节能相关方面的监督和检验。据了解,该质检中心目前有117人,80%为专业技术人员。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 节能减排规划投资超两万亿 先河环保雪迪龙将受益
    相关新闻:《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   国务院日前全文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领域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根据规划,将有2.366万亿投资投向上述领域。  《规划》提出,要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 加大中央和地方投入,鼓励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改,改革资源税。通过多方面措施保障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下半年节能减排的压力依然较大,在今年不会推出大规模产业刺激政策情况下,节能减排领域将是下半年政府稳增长投资的重点领域。  券商报告指出,节能减排是贯穿整个“十二五”期间的热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政策频繁出台都将持续刺激热点发酵。以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为重点的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将获得资金重点支持。相关环境监测仪器公司先河环保、雪迪龙、聚光科技等,有望受益。  减排完成情况不容乐观  《规划》提出了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与此同时,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  实现上述目标并非易事。2011年,我国的节能减排的指标一半未完成。今年上半年的减排完成情况依然不乐观。  环保部人士透露,上半年,一些地方主观上对减排要求有所放松,污染反弹、放松监管等现象开始抬头。此外,已建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带来的新增量偏大,新增减排措施规模明显不足等问题,令上半年减排完成情况不容乐观。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有压有保的四项任务,重点在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积极推动提高能效。  超2万亿投向十大重点工程  《规划》特别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十项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  节能改造工程包括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等领域,目标要在“十二五”时期,分别形成7500万吨、1120万吨、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则侧重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其中,民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等,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形成100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也是重点任务之一。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要新建配套管网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升级改造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吨,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万吨/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十二五”时期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  根据计划,“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投资需求2.366万亿。其中,节能重点工程、减排重点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投资分别为9820亿、8160亿和5680亿。  “一揽子”保障措施明确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划》提到,要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同时,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  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也将有相应调整。《规划》明确,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 中国下达节能减排硬指标 3万亿市场空间打开
    市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节能环保领域,3万亿“盛宴”正式开启。  据中国政府网7日报道,国务院日前下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作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转型的重中之重,未来5年,我国节能减排的力度更大、标准更高、相关促进措施也更有力。  这份长达约一万字的工作方案包括50条具体要求,涉及12个方面,涵盖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等。  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方面,均较“十一五”期间有显著下降。  指标更硬,市场空间也更大。据业内人士测算,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超过3万亿元。  节能目标挂钩地区考核  坚决防止前松后紧  一提节能减排,诸多企业直呼伤脑筋,去年拉闸限电“一刀切”的场景仍历历在目。  这一次,国务院在下发的《工作方案》时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并特别强调了“问责制”,即把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挂钩。  而从具体目标看,无论是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还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十二五”均较“十一五”显著下降。  《工作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 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然而从“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情况来看,想要达标并不容易。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此前表示,从环保部对今年1-4月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的调研来看,节能减排并不乐观。  工信部统计数据也显示,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仍保持较快增速,一季度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12.2%,比去年四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回升幅度明显快于整体工业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依然艰巨。  为了有效推进目标的实施,《工作方案》特别明确,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  总而言之,各地方和部门必须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财税金融全方位支持  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政策有“压”也有“保”。  在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同时,我国将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将有一系列涉及节能减排的重大政策陆续出台,相关部委还将编制节能产品目录,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方案》明确,要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在财税、金融支持方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  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工作方案》还强调,要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  分析人士指出,节能减排在促进我国产业升级、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同时,也为众多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据测算,截至2009年底,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71万亿元,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预计将超过3万亿元,占GDP的8%左右。
  • 《“十二五”节能环保装备规划》将制定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近日表示,将起草制定并实施《“十二五”节能环保装备专项规划》,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有序发展。  在展望“十二五”工作时,奚国华说,将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国家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任务和目标,起草制定并实施《“十二五”节能环保装备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标准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有序发展。  他还表示,将立足我国工业实际,以推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努力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  奚国华说,要围绕能源、大宗短缺金属、稀贵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推进综合开发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重金属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有色金属等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再制造、资源再生产产业发展。
  • 欧盟节能标准不断提升 中国冰箱业赶考
    欧盟节能令四年内不断升级,这给我国以出口欧盟为主的冰箱企业戴上了紧箍咒,如若不加紧产品结构升级推出节能新品,其中的一些企业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未来四年,欧盟将不断升级冰箱能效标准的准入门槛,作为在我国冰箱出口总量中占比到25%的出口大户,欧盟Erp指令带给我国冰箱行业的是又一大考验。”中国家电网CEO吕盛华如是说。  今年7月1日,欧盟新修订的ErP指令已经强制实施,符合A级及以上等级的冰箱才能进入欧盟市场。2014年7月1日,欧盟的准入门槛将更高,只有符合A+级及以上的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4年修订两次标准,每次能效要求提高跨度在20%以上,这让我国的冰箱出口企业无法漠视这一节能令的存在。  如何应对欧盟的能效大考?或许,早做打算,加紧产品结构升级推出节能新品,淘汰耗能较高的旧产品,才是我国冰箱业出口顺利过关的良策。否则,他们恐怕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紧箍咒收紧  ErP指令是欧盟对产品生态设计的一个框架性指令,通过对产品最低性能和能耗做出要求,以达到提高产品的能效、减少其对环境影响的目的。  “欧盟ErP指令相当于市场准入准则,家电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符合不同产品的ErP指令要求。”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告诉记者,“欧盟家电能效标准是全世界的风向标,我国冰箱企业往往以达到欧盟标准来证明实力,而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则对其更为关注。”  “冰箱出口到欧盟地区首先得过节能关。”某冰箱企业内部人士说,“欧盟的客户下订单前,需要确认交付给该企业进行生产的产品型号,是否达到欧盟能效标准的要求,否则,企业将与订单擦肩而过。”  暂时来说,我国的冰箱能效标准并不落后。因为去年我国刚升级了此标准,修订后的一级能效水平接近欧盟A++级水平。可是,记者从中国家电网获悉,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主要还是以低能效级别的产品为主,其中达到欧盟B级能效的产品占50%~60%,A级的占10%~15%,A+级的仅占5%。  中国家电协会政策法规部负责人万春辉说,我国和欧盟的能效标准存在算法、对产品能效要求的指标和参数等方面的不同,两个标准不具有可比性,但是欧盟对产品节能的要求势必更高,欧盟对标准的修订顺应了时代需求,同时也对家电产品节能环保提出了更高要求。  痛的是谁  有这样一类企业,他们在忍受着“紧箍咒”愈来愈紧的钻心之痛。  华中通电器(化名)是一家以代工为主的小品牌企业,以前以生产小家电为生,为了杀出一条外销路径毅然选择了生产无品牌冰箱产品,靠较强的性价比,得以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  现在,该企业负责人孙义和则十分忧虑地说,“代工业务所获利润本来就十分微薄,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引发生产成本上扬,此时,欧盟新节能令来得太不是时候了。”  因为欧盟于今年7月份强制实施A级的准入门槛,该企业今年上半年海外订单减少了10%,初步尝到了节能大考的残酷。  若要提升冰箱能效等级,就得升级生产线,这对资金实力弱的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  这类企业多生存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这些企业品牌支撑度低,一度存在无品牌或租品牌的局面,出口和国内销售都以代工业务为主,产销量每年在几十万到上百万台不等,主要通过降低生产成本,用质量和性价比来吸引海外客户的订单,赚取外汇。  赛迪顾问白电资深分析师杨松强告诉记者:“为了节省海外市场品牌推广成本等,这类企业出口以代工为主,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来承接加工业务,并按照客户的要求,加工出客户所需要的产品。”  据专家介绍,欧盟节能令执行以来,除海尔、奥马等大型的空调出口企业外,珠三角众多中小企业很难承受欧盟指令扩散带来的成本压力,这些代工企业中已有1/3遭到淘汰,而随着欧盟越来越严厉的节能标准在全球的扩散,珠三角代工企业还将有1/3约10万家企业被淘汰出局。  节能,成了这些代工企业绕不过的一道坎儿。  解咒之策  欧盟新节能令并非一个人走的夜路。美国、澳洲对产品能效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产品能效标准要求,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提高了能效标准,如沙特等。我国的冰箱能效标准也于去年开始修订,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冰箱产品最低能效系数 二是每个能效等级的能效系数。  今年11月25日,在中国绿色环保大会上,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一个有关家电产品绿色低碳的标准。这一标准是目前为止最严格的标准,很多项目上的苛刻度甚至已远超欧盟的ROHS指令。以此为准绳,只有11个企业的200多个产品通过了本次低碳认证,其中冰箱行业只有海尔一家获得了认证。  不难看出,整个世界的出口产品在技术方面将主要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我国冰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何以“解咒”,以成为冰箱行业节能环保趋势的掌舵者?  杨松强说,从近期来看,我国企业需要积极应对欧盟节能令,深入了解欧盟ErP指令的要求,并在技术上、设计上、原材料上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才有可能突破ErP指令的限定,获得长期出口欧盟的机会。  从长远来看,企业应该把节能环保和质量一样,当成企业的生命。在节能环保的技术研发上持续地、有前瞻性地投入,才能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华中通电器已经有了切实行动。孙义和告诉记者:“两耳不闻窗外事”的阶段过去了,从去年欧盟新标一修订,我就关注到了这个信息,所以对有些不达标的产品型号就减少或停止生产了,这减轻了该标准对我的企业的冲击。  而且,该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的是,企业已经开始把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消耗的资源与节能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比较,再综合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来决定产品是否上市销售,以此来迎合欧盟节能令的能效要求。  但是,如果想在技术和设计上进行改进,则必须对生产线进行相应的改造,则由此引发了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该企业的原生产线比较落后,在生产工艺的某些环节上,仍然存在粗犷生产的迹象,而企业有意识改进工艺,却因需要大量资金而进退两难,毕竟,中小企业的财力是很难与知名企业相提并论的。  杨松强说,生产线改造资金难题,这应该是欧盟节能令带给代工企业最头痛的一点。  另外,强化绿色供应链也至关重要。该企业也意识到,如果所采购的各种零部件都是节能环保产品,那么这就能确保产品在符合条件的管理体系下制造。  如果有强大的实力支撑,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产能转移到国外,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直接投资建厂。但是,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策略。  看来,企业只有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同时,在最先进世界标准的要求范围内,不断改进产品生产结构,研发出节能新品,才能够变不利为有利,成为节能环保大趋势下的常胜军。  而那些一味靠抄袭和低价来获取市场的企业,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 节能环保产业前景广阔 环境服务业成新亮点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世界主要经济实体都把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刺激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重要内容,我国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也开始全面提速。国务院日前印发了《&ldquo 十二五&rdquo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为:&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规划》与5月底刚刚通过的《&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2010年出台的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相衔接。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节能环保业正在加速形成支柱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ldquo 发展新兴产业的关键是发展模式的转变。&rdquo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张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我国国内储蓄资产中相当部分是以自然资本损失和生态赤字所换来的,是以资源的超常消耗和生态环境的严重退化为代价的。据悉,到2007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已降至1.16吨标煤,但仍是发达国家的3至4倍;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比重不到7%,但消耗的煤炭、钢铁和水泥却占世界的30%、26%和50%。张琦指出,必须提高产业技术标准,降低和减少资源能源、原料和原材料的消耗,杜绝高耗能的产业、产品的生产。而实现这一变革的核心要素是要着眼于培育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形成对产业链中最具附加值和影响力环节的控制力。&ldquo 争取以最低的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用,这就要求较高的科技产品来替代原有的产品&rdquo ,张琦因此认为,产业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标准还是要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国家应在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规划》还将促进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争取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张琦指出,现在处于初期,人们受传统理念的影响,很多技术还套用以前的标准,消费也是传统的观念,人们的接受还有个过程。另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发展新兴产业的热情还将持续高涨。环境服务业成新亮点《规划》显示,节能环保服务将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这一产业产值在2010年已达830亿元。到2015年,还将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节能服务业和环保服务业总产值将分别突破3000亿元和5000亿元。环保部于2011年4月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和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明确强调了环境服务业在环境产业中的地位。同时,环保部也已完成 《环境服务业&ldquo 十二五&rdquo 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的&ldquo 十二五&rdquo 发展目标是,环境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40%,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占比达到30%。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环保产业转型的序幕已经拉开,将逐渐由以设备为主导的产业形态,向综合服务形态进行转型。一批环境服务企业也正在逐渐以服务形态进入产业链。&ldquo 环境保护所面对的环境压力越来越综合,仅靠传统手段,环保的基本措施已很难达到当前的环境要求,所以需要一个跟环境效果密切关联的产业形态来进行支撑。&rdquo 傅涛表示,环保产业的转型已经非常必要。节能环保产业:政策驱动型产业傅涛表示,与普通竞争性行业不同,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法规驱动型产业,与政策密切相关,既要突出市场导向,又要加强政府引导,驱动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市场。《规划》将进一步助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背压热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由于投资主体单一,资本流向环保市场十分困难,再加上环保投资往往投资大、周期长,此前相应的激励政策不到位,环保产业的资本市场一直不温不火。《规划》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按照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张琦认为,节能环保产品推广起来,企业动力稍显不足,国家应尽可能从标准、技术等方面逐渐制定这方面政策,提供各方面政策的优惠。此次《规划》也在技术支撑方面给予了强化,计划发布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同时推进国产首台(套)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的应用。傅涛提醒,在确定了市场、企业为主体的思路后,政府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也会直接影响到产业发展的态势。除监管角色外,政府还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应该充当好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相关服务的采购者角色,才能摒除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吕薇曾撰文提醒,要注意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一般新兴产业区分开。战略性产业需要政府重点支持,而一般性新兴产业主要靠市场选择,靠市场竞争来发展。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借发展新兴产业,开展新一轮投资激励政策,导致新一轮扩大投资和重复建设。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海尔超低温冰箱全线节能升级公告!
    10月18日,74届CMEF秋季医疗器械博览会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盛大召开,海尔生物医疗携旗下产品亮相展会,并于展会期间隆重发布超低温冰箱系列产品的全线节能升级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近年,中国政府提出“两型社会“建设,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及产品给予技术升级或政策性削减;在低温制冷行业,欧美国家对低温制冷设备禁止含氟制冷剂的使用。2015年,海尔生物医疗打破国外垄断,突破碳氢制冷技术难点,成功创建了全球领先的新一代“节能芯”碳氢制冷超低温冰箱J系列。碳氢(HC)制冷被国际公认为下一代制冷剂的发展方向,其具备的臭氧层危害为0、温室效应几乎为0的环保特性完美解决了传统HFC制冷剂所带来的环境破坏问题;同时其更突出的节能省电表现更首屈一指,制冷效率提高一倍,省电更高达一半。有鉴于此,海尔生物医疗为旗下超低温冰箱6个型号全线匹配最新碳氢制冷系统,并将于2015年底逐步实现超低温冰箱6个型号的节能换代。据测算,此举将直接带动超低温冰箱行业节约能源50%,年节约用电1000余万度,节约电费800余万元。该产品已经相继成为UK-Biobank、悉尼大学、南澳健康研究中心等全球用户首选。海尔超低温冰箱自主创新,得益于国家重点支持,并获得201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此次超低温冰箱全线型号节能升级,不仅是对中国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社会创建提供支持,更将推动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升级和实验室产业升级。最后,海尔生物医疗真诚盼望各位专家学者及行业人士支持这一次节能升级,并与海尔携手,共同推动节能环保建设和实验室的革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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