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摘 要 本文综合介绍各种药物中残留溶剂测定的多种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剂及多种方法的联合应用等。关键词 药物 残留溶剂 测定方法 药品中的残留溶剂是指在合成原料、辅料或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未能被全部清除,服用后对人体有毒性和致癌作用,近年来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在新药研究中要求越来越严格。从1994 年起, ICH(人用药物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 着手编撰关于溶剂残留量的指导原则。1997 年美国FDA 根据此原则发布题为“杂质:残留溶剂(Q3C) 的指导原则(草案) ”。ICH程序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后通过此原则,欧盟、美、日三方签字后正式生效1 。我国在1995 年药典也规定7种限制溶剂残留项2 ,在2000 年药典中3 ,根据ICH 的限度要求对这7 种溶剂残留限量进行调整。ICH 要求检测的溶剂就有69 种,虽然我国药典并未要求按ICH的规定实施,但在新药研究中对于残留溶剂的要求事实上是参照ICH 的规定执行的。这是SDA 对新药研究从严从高要求的体现,也是与国际接轨,适应WTO规则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药品的合成、制剂、消毒工作涉及到的有机溶剂有上百种,气相色谱法是中国药典对有机残留溶剂测定的法定检测方法,也是检测有机溶剂的最常用、最适用的方法之一,但其他现代分析手段的应用,比如比色法、HPLC 法、核磁共振法、热重分析法以及多种方法联合应用,是对气相色谱法的补充,也是残留溶剂测定新方法有益尝试。最近十多年,残留溶剂测定的文献报道越来越多,为加强学习,也为使初学者对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作者查阅各种文献,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稍做总结,对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作一简要介绍,希望能给读者一点启示。
有机溶剂残留这个名词我是1998年听说的。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做二类、三类溶剂,偶尔也做苯的残留。觉得比较毒!DMF和DMSO不小心倒在水泥地上,立刻变白!想知道论坛上有哪些兄弟姐妹做过这方面工作?有什么经验拿出来分享一下?[color=red] 版主:[/color]茅茅上传的[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3103]有机溶剂残留方面的文章[/url](包括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指导原子,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测定药品残留的影响因素,残留溶剂指导原则,ICH指导原则与各国现行药典药品的残留溶剂分析方法概述,ICHq3c,《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残留溶剂检查法介绍)下面的链接是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有机溶剂残留量(residual solvents)的相关问题(有中国药典05的内容, USP29和BP2005的残留溶剂测定方法) 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620/883250/index.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524/849604/
残留溶剂无防治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