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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氯[color=#333333]农药是用于防治植物病、虫害的组成成分中含有有机氯元素的[/color]有机化合物[color=#333333]。主要分为以苯为原料和以环戊二烯为原料的两大类。前者如使用最早、应用最广的杀虫剂DDT和[/color]六六六[color=#333333],以及[/color]杀螨剂三氯杀螨砜[color=#333333]、三氯杀螨醇等,杀菌剂[/color]五氯硝基苯[color=#333333]、[/color]百菌清[color=#333333]、道丰宁等;后者如作为杀虫剂的[/color]氯丹[color=#333333]、[/color]七氯[color=#333333]、[/color]艾氏剂[color=#333333]等。此外以[/color]松节油[color=#333333]为原料的[/color]莰烯[color=#333333]类杀虫剂、[/color]毒杀芬[color=#333333]和以萜烯为原料的冰片基氯也属于有机氯农药。[/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b]特性:[/b][/color][color=#333333][/color] 常用有机氯农药具有系列特性: ①蒸气压低,挥发性小,使用后消失缓慢; ②脂溶性强,水中溶解度大多低于1pm; ③氯苯架构稳定,不易为体内酶降解,在生物体内消失缓慢; ④土壤微生物作用的产物,也象亲体一样存在着残留毒性,如DDT经还原生成DDD,经脱氯化氢后生成DDE; ⑤有些有机氯农药,如DDT能悬浮于水面,可随水分子一起蒸发。环境中有机氯农药,通过生物富集和食物链作用,危害生物。 对人的急性毒性主要是刺激神经中枢,慢性中毒表现为食欲不振,体重减轻,有时也可产生小脑失调、造血器官障碍等。文献报道,有的有机氯农药对实验动物有致癌性。中毒原因:[color=#333333] 造成有机氯农药中毒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使用人在农药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造成误服或污染了内衣和皮肤而中毒;另一种是自杀行为,故意口服而中毒。有机氯农药对人体的毒性,主要表现在侵犯神经和实质性器官。[/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中毒的症状:[/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 中毒者有强烈的刺激症状,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眼红充血、流泪怕光、咳嗽、咽痛、乏力、出汗、流涎、恶心、食欲不振、失眠以及头面部感觉异常等,中度中毒者除有以上述症状外,还有呕吐、腹痛、四肢酸痛、抽搐、紫绀、呼吸困难、心动过速等;重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明显加重外,尚有高热、多汗、[/color]肌肉收缩[color=#333333]、癫痫样发作、昏迷。甚至死亡。[/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急救处理:[/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color] 1.发现有人误食六六六、滴滴涕时,要立即进行催吐、洗胃,给中毒者喝下大量清水或小苏打等碱性溶液,然后用手指或筷子刺激咽喉壁,诱导催吐,将胃内有毒物质吐出,这样可以加速体内的毒物排出,减少人体对毒素的吸收,减轻症状,控制病情。 2.如果是因衣服和皮肤污染而中毒,应立即将所污染的衣服脱掉,先用清水冲洗;再用小苏打或碱性肥皂水冲洗,以阻断毒源注意保暖,防止感冒。 3.为了尽快排出体内毒物,还应采取导泻的办法,服用泻药,但切记不能用油类泻药,因为油剂能促使身体对有机氯的接收,加重中毒。 4.重度中毒者若出现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摩术和人工呼吸,并急送医院抢救。
[b][size=3][font=宋体]有机氯农药类:[/font][/size][/b][size=3][font=宋体][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041055_216138_1620630_3.jpg[/img][/font][/size]
2008 4 29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3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http://www.zhb.gov.cn/info/bgw/bbgth/200804/t20080430_1219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