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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CAC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摘要:对比分析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异同。从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具体食品种类和限量值3个层面逐级对比。结果表明,我国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为42种,CAC标准为29种,二者相同的污染物种类为12种;我国标准涉及的食品种类和具体数量多于CAC,其中有7类食品为我国单独规定限量,我国污染物限量指标的总数为748个,远远多于CAC的174个;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有61个限量指标值与CAC相同,26个限量指标值严于CAC,64个限量指标值宽于CAC。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57%的可比指标值已达到或超过CAC标准的要求,与CAC的一致性程度较低。
卫生部在2011年第12号卫生部公告中发布了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之一即为《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新标准将于2011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前言中明确指出对2007版的《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食品伙伴网已经对食品分类系统及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调整分别进行了详细的对比,详细内容见GB2760-2011与GB2760-2007标准对比分析之一——食品分类系统:GB2760-2011与GB2760-2007标准对比分析之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本次继续对食品用酶制剂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希望通过这样的系列对比分析,食品行业人士能够对新标准的使用有更深入的了解。 本次对比分析的总体情况:旧标准中列举食品用酶制剂共45种,而新标准中列举食品用酶制剂是52种,经过对比发现旧标准中有两种酶制剂没有在新标准中收录。新标准中新增了9种食品用酶制剂。具体结果如下: 新标准中增加的食品用酶制剂名单,共9种,分别是:单宁酶、谷氨酰胺酶、核酸酶、环糊精葡萄糖苷转移酶、磷脂酶、磷脂酶A2、磷脂酶C、天门冬酰胺酶、脱氨酶。 新标准中删除的食品用酶制剂名单,共2种,分别是:磷酸酯酶、磷酸酯酶A2。 以上对比分析如有错误之处还望广大网友及时指正。
卫生部在2011年第12号卫生部公告中发布了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之一即为《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新标准将于2011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前言中明确指出对2007版的《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上一次食品伙伴网已经对食品分类系统的调整进行了详细的整理,详细内容见GB2760-2011与GB2760-2007标准对比分析之一——食品分类系统:本次继续对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供行业人士参考。 本次对比分析的总体情况:旧标准列举104种加工助剂,而在新标准中共列举107种加工助剂,这107种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即新标准附录的表C1,共37种。另一类为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即新标准附录的表C2,共70种。这一点和旧标准有所不同。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和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中新增食品加工助剂37个,删除34个。具体对比分析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