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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期:2009-2-24 15:41:38 为规范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二、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三、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 四、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五、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自2009年9月1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特此公告。 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二月六日
准确测定芦荟药材中芦荟苷含量 芦荟大家都知道,是一种植物,常被当做观赏品花盆养殖,属于为百合科植物。芦荟药材是由芦荟叶的汁液浓缩成的干燥物。 大家知道芦荟长的有特点,很漂亮,殊不知它还有很多药物功能。芦荟药材气味较特殊,有特殊臭气,味极苦。具有泻下通便、清肝泻火、杀虫疗疳等药物功效。可用于治疗热结便秘、惊痫抽搐、小儿疳积、外治癣疮、蚊虫叮咬等病症。另外它切成薄片贴在脸上或身上,还可以保湿、美容,还可以炒着吃,清凉、降火等。实验部分【原理】 精密称取适量芦荟样品经甲醇溶解,超声提取后注入高效液相色谱系统,C18色谱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外标法(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计算,得出该样品中芦荟苷含量。【仪器及试剂】 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检测器+等度泵+柱温箱+在线脱气机等),超声波清洗仪,溶剂过滤器,电子天平(0.0001),药典筛(五号筛)等。 试剂:甲醇(色谱纯),乙腈(色谱纯),超纯水等。【样品制备】 对照品溶液制备:准确称取芦荟苷对照品2.5mg于25ml容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定容,制成0.1mg/ml芦荟苷对照品溶液,备用。 供试品溶液制备:取芦荟样品适量,充分粉碎后过药典筛五号筛,准确称取过筛粉末0.1g于100ml容量瓶中,加甲醇适量,超声处理30分钟,放冷,加甲醇至刻度,摇匀,0.45um微膜滤过,待测。【色谱条件】检测器:紫外检测器检测波长:355nm色谱柱:Promosil C18 ( 250 mm X 4.6mm,5μm )流动相:乙腈:水=25:75(V:V)流速:1.0ml/min柱温:30℃进样量:10μl【色谱图】对照品溶液色谱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2207_564407_2536753_3.png供试品溶液色谱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2207_564408_2536753_3.png 色谱图效果还不错吧,色谱峰形,分离度都还可以,色谱柱理论塔板数也很高。只可惜按外标法计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2207_564409_2536753_3.png该样品中芦荟苷含量只有11%左右,远低于药典要求的18%,不符合药典要求,属于不合格品。【结论】 该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芦荟药材中芦荟苷含量方便、准确,该方法适合该项目检测。
在野生果蔬中,芦荟属于含有较为丰富营养物质的一种,但即便是可以食用的芦荟,也不能乱吃。近日,卫生部、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公告,规范芦荟食品生产加工。在公告中还定下期限:自今年9月1日起,生产和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公告规定内容。 公告指出,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若无法确保消费者的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企业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的警示语。 另外,考虑到孕妇和婴幼儿不宜食用,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的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专家指出,芦荟这种具有天然保健功能的古老植物,可供食用的品种很少。即使是“可食用芦荟”,也可能对特定人群的健康造成伤害。大量盲目食用、使用芦荟,会出现过敏反应,出现皮肤红肿、皮肤粗糙等现象,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孕、经期妇女、体质虚弱者、痔疮出血、鼻出血患者,都不可服用芦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