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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检测一批亚硝酸盐的样品,给的样品包含酱腌菜,豆制品,银耳等。但是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含增补公告)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只提到了熏肉腊肉,酱腌菜,新鲜粮食蔬菜肉类的限量,没有豆制品银耳等的限量~那我该参考什么呢。这样看的话前段时间传的沸沸扬扬的血燕亚硝酸盐超标是参考的那个指标呢?
1月1月1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依据、评定项目、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1月12日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月13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和要求,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调查处置能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直报和数据共享。2月2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2月28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规定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3月3月1日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目录》正式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旧版)同时废止。新版《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强调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规则》还明确"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3月15日 卫生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本次修订对原《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一致。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同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强调了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该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3月29日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发布,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该条例对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使用茶叶肥料和农药、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促进茶产业发展的鼓励和扶持措施等做出了规定。4月4月1日 《咖啡及其制品 术语》、《冻鱼》、《蓝莓》等食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4月6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函件称,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4月9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关于公布硼酸等301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的公告》。4月25日 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核黄素5'-磷酸钠》等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其中,68种食品添加剂第一次有了国标,并于2012年6月25日实施。4月20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5月5月1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抗氧化等九个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新发布的功能评价方法主要提高了判断标准,完善了动物试验模型,细化了人体试食试验受试人群要求,优化了试验方法等,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月28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6月6月1日 一次性纸杯国家标准(GB/T 27590-2011 纸杯 )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制作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材料。同日,《山葡萄酒》、《露酒》等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同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感知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技术要求》5项行业标准正式实施。同日,《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6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6月11日 卫生部等8部门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划》分食品安全标准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部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联合公告的要求,经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拟指定亚硝酸钾等22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6月7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22个指定标准.rar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