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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2/200802161108_79047_1632583_3.jpg[/img]2008年1月31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罐头生产企业要求》等4项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的审定会议。来自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科研院所、标准化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管部门、认证认可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和认可机构的19名专家参加了审定。 会议推选国家认监委刘卓慧副主任为审定委员会主任,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主任生飞、注册管理部主任史小卫作为审定委员参加了审定。 会议在刘卓慧主任的主持下,采用集体审定与分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罐头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4项国家标准进行了审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樊恩健副主任代表4项标准的主要承担单位介绍了认可中心对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和标准编制的基本情况。四位起草组组长分别对标准编制背景、标准编制过程和标准创新点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审定委员会认为,这四项食品安全管理标准根据我国多年开展HACCP食品安全管理、监管与认证的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应用于四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要求,是自主研究、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标准的编制对于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理解实施GB/T 22000-2006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于提高此四类食品生产组织认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积极意义。本标准研究提出的四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填补了国内外的空白,并与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IDT)相协调,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审定委员会通过了对四项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的审定,同时还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要求起草组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尽快报批。
GB 2640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
[size=5][b]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b][/size][table][tr][td][size=4]1 标准品的种类和定义 国家标准品分三类: 1.1 国家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用于衡量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特定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表示。 1.2 国家参考品系指用国际参考品标定的,用途与国家标准品相似的特定物质,一般不定国际单位。 1.3 国家参考试剂系指用国际参考试剂标定的,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诊断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 2 制备、标定、供应单位 2.1 国家标准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下称检定所)负责制备(或委托其他单位制备)、检定、初步标定、组织协作标定及供应。 2.2 国际标准品、参考品及参考试剂由检定所向WHO联系索取、保管和使用。 3 新国家标准品的建立 3.1 原料选择 3.1.1 原料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适合检测或试验要求的特异性,不应含有干扰使用目的的杂质。 3.1.2 尽可能使标准品在性质上与供试品相对一致。 3.1.3 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原料,以满足多年使用的需要。 3.2 初步标定 选好原料后,根据各种标准品的不同要求,用适宜的保护缓冲液稀释,然后用国际标准品进行初步标化,大体确定其效价单位数。 3.3 标准品的分装,冻干和熔封 3.3.1 将上述初步标定的标准品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3.3.2 需要干燥保存者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 3.3.3 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3.4 正式标定 3.4.1 标准品应进行效价测定,特异活性稳定性试验,无菌试验。冻干标准品还应进行水分测定和真空度检查。 3.4.2 效价协作标定 由检定所负责,以国际同类标准品为依据,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对国家标准品的效价进行协作标定,标定结果必须经统计学处理,然后由检定所负责写出建立国家标准品的全面技术总结,提交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审查。 4 标准品的审定 4.1 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常委会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对检定所提交的新标准品(包括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和参考试剂)的建立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最后报卫生部审批。 4.2 已建立的国家标准品在制备新的批号时应报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及卫生部备案。 5 保存与效期 应依据各标准品的性质具体确定。[/size][/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