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药品快速检验箱

仪器信息网药品快速检验箱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药品快速检验箱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药品快速检验箱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药品快速检验箱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药品快速检验箱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药品快速检验箱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药品快速检验箱相关的解决方案。

药品快速检验箱相关的论坛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

    哪位大神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4、2009024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的补充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2这几个补充标准PDF,分享一下谢谢。

  • 食品和药品检验实验室有何不同?

    食品与药品有其各自的属性,与之对应在检验理念、思路、方式、标准的制定上都有各自的不同,不能将其二者简单等同,也不能合并同类项,简单归为同类检验。食品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下面就其二者在检验方面的“和而不同”予以分析。一、食品、药品检验需同等资质,要求不同要开展食品、药品的相关检验检测必须要获得检验资质,药品检验需要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药品检验;食品检验需要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包括24个要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除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条件一致外,还包括8个特殊要素。二、食品、药品检验同性质,针对方向不同食品、药品的检验都是围绕着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但针对的侧重点不同,食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主要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重金属、防腐剂、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而药品检验除了安全性外还要兼顾有效性,要针对其有效物质进行检验,对其每一项或主要成分检验,尤其是针对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达标进行检验。简而言之,就是食品检验重点是针对安全性;药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兼顾有效性。三、食品、药品检验同需标准,标准适用范围不同食品检验与药品检验都必须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食品检验的标准是按食品的分类进行制定的,概括起来就是“一标多类”或是“多类一标”,比如重金属的食品检验标准适用于餐饮食品、农产品、海鲜产品等,即一个标准适用多类食品;而药品检验是按照《中国药典》进行检验,而《中国药典》是按照药品的名称进行标准编写的,完全实现“一品一标”,即一个药品名称对应一个标准。四、食品、药品检验的技术手段相同,“批检验”程度不同食品、药品检验都需要借助相关仪器设备,比如:高效液相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紫外分光光度计等,食品检验标准多是“一标多类”,在检验过程中的前处理、检验条件是相同的,在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上可以进行一次性检验,也就是说一个食品标准里涵盖的各类食品可以进行“批检验”,而药品检验标准是“一品一标”,每个品种项下的检验方法、条件都不相同,只有同品种药品才能实现“批检验”。五、食品、药品检验过程相同、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药品检验过程需要经过检品的前处理,然后借助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但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检验一般是以检验项目为主,检验设置,任务分配上都是以“项目”导向,而药品检验恰恰相反是以“品种”检验为主,在检验设置、任务分配、实验流程以品种为导向,是完成一个品种的检验。

  • 食品与药品检验实验室有哪些不同?

    [color=#8645ba][b]一、食品、药品检验需同等资质,要求不同[/b][/color]要开展食品、药品的相关检验检测必须要获得检验资质,药品检验需要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药品检验;食品检验需要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包括24个要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除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条件一致外,还包括8个特殊要素。[color=#8645ba][b]二、食品、药品检验同性质,针对方向不同[/b][/color]食品、药品的检验都是围绕着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但针对的侧重点不同,食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主要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重金属、防腐剂、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而药品检验除了安全性外还要兼顾有效性,要针对其有效物质进行检验,对其每一项或主要成分检验,尤其是针对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达标进行检验。简而言之,就是食品检验重点是针对安全性;药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兼顾有效性。[color=#8645ba][b]三、食品、药品检验同需标准,标准适用范围不同[/b][/color]食品检验与药品检验都必须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食品检验的标准是按食品的分类进行制定的,概括起来就是“一标多类”或是“多类一标”,比如重金属的食品检验标准适用于餐饮食品、农产品、海鲜产品等,即一个标准适用多类食品;而药品检验是按照《中国药典》进行检验,而《中国药典》是按照药品的名称进行标准编写的,完全实现“一品一标”,即一个药品名称对应一个标准。[color=#8645ba][b]四、食品、药品检验的技术手段相同,“批检验”程度不同[/b][/color]食品、药品检验都需要借助相关仪器设备,比如:高效液相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紫外风光光度计等,食品检验标准多是“一标多类”,在检验过程中的前处理、检验条件是相同的,在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上可以进行一次性检验,也就是说一个食品标准里涵盖的各类食品可以进行“批检验”,而药品检验标准是“一品一标”,每个品种项下的检验方法、条件都不相同,只有同品种药品才能实现“批检验”。[color=#8645ba][b]五、食品、药品检验过程相同、检验分配方式不同[/b][/color]食品、药品检验过程需要经过检品的前处理,然后借助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但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检验一般是以检验项目为主,检验设置,任务分配上都是以“项目”导向,而药品检验恰恰相反是以“品种”检验为主,在检验设置、任务分配、实验流程以品种为导向,是完成一个品种的检验。

  • 【PK台】药品合格不等于检验合格 ?何为合格?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U][B]单一依靠药品标准不足以作为药品质量合格的判断[/B][/U],[color=#DC143C]首先是因为国家药品标准只是作出判断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其次作出判断往往是依据药品检验报告,但仅凭此而作出药品合格的结论也缺乏可靠性。[/color][color=#00008B][U][B]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B][/U][/color]  国家药品标准是作为衡量药品质量的尺度和判断是否违法的标准,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单一依靠药品标准不足以作出以上判断,首先是因为国家药品标准只是作出判断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其次作出判断往往是依据药品检验报告,但由于国家药品标准不可能将所有物质作出检验的规定,而只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前提下,在必要、可能的范围进行选择的结果。所以,仅仅以药品检验报告为基础,作出药品合格的结论缺乏可靠性,已经有若干因药品质量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但以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检验来看却是合格的。  [color=#DC143C][B]国家药品标准的定义究竟是什么?[/B][/color]在先的一些文章和教材、专著中多解释为药品生产、检验的法定依据,甚至还有解释为药品检验法定依据之说。尽管说法之多,但可能在作出这些解释时,并没有全面研究过国标以及药品标准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中的作用。国家药品标准实际上应该是药品来源(如中药材)、药品生产(如中成药、生物制品)、药品检验、药品经营(如贮藏条件)、药品使用(如类别、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禁忌等)的规范。这些规范或来源于药品研究(如新药);或来源于对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或来源于经验的总结(如中药)。依提出国家药品标准主体的不同,分为药品生产企业(新药)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权利的不同分为依申请(新药、仿制药、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依职权颁布(《中国药典》等),依强制程度不同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企业药品标准(部分项目高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在国家药品标准基础上增加有关检测项目仅在本企业内部执行,或者和相对人约定执行的药品标准)。不言而喻,国家药品标准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遵守和执行,而企业标准可以依约定在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由相对人遵守和执行。  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是基于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研究资料和国家对于药品上市的基本要求,或者是允许已上市药品继续生产、使用的基本规定。因此,凡是在研究申报资料基础上,生产工艺、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关键人员等基础发生变化时,其药品标准相关项目则可能发生变化,此时,单以检验项目是否合格作为判断药品质量的依据时则可能出现误判。仅以检验结果作为药品质量评价指标则可能出现错误,换句话讲,检验合格不等于药品合格。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国家药品标准是有限标准,有前提的标准。但是,检验不合格药品却是可以作出不合格的结论,检验的主要意义就在于此。要准确地评价药品质量,应该是结合标准的检验结果、GMP、GCP等规范执行情况的评价,才可能综合得出药品质量的正确结论,因此,应该对公布药品抽验合格率的必要性进行研究。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而不能仅仅是依国家药品标准检验合格作为上市的标准。长期以来,人们相信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种观点反映出对生产管理的重视。但更为全面的质量观点应该是药品质量始于药品的研究和生产设计,因为有缺陷的设计和研究,即使再规范的生产管理,仍然是有缺陷的药品,或称为不合格的药品,因此,引入了广义的合格药品应该是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药品是合格药品的概念。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草案)》等均将设计或者研究缺陷纳入产品缺陷范畴。因此,在修订《药品管理法》时应该将药品的设计缺陷作为研究的内容之一,比如隐瞒研究中的不利结果,违反科学研究规范,错误地得出或者捏造有利于上市的数据而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如果药品上市以后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延续至药品上市以后药品生产者待遇履行药品的再评价义务,而药品的再评价包括了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当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这些义务,必须从法律上授予权利加以保证,解决目前药品生产企业难以收集医疗机构使用所生产品种的安全性和疗效的数据问题,而医疗机构必须履行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 快速检索药品标准的收载情况:国内外药品标准检索表

    此EXCEL表格是武汉市药品检验所周元姚所长编写的,收录了中国国内绝大多数药品(不包括中药)在中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英国药典、美国药典、日本药局方的收载情况,对大家快速检索药品标准非常有帮助。目前更新到2004年,大家如果谁有时间及条件的话可在此基础上继续更新。[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138]国内外药品标准检索表[/url]

  • 【转帖】中检所派出药品质量快速检测车支持广州亚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2010年11月8日,中检所支持广州亚运会药品质量快速检测车交接仪式在广州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桂忠、中检所副所长李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陈元胜及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房明玉、局长姚建明、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江英桥等领导出席了交接仪式。交接仪式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陈鲁峰主持。为支援广州亚运会期间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作,中检所为广州市药品检验所配备了1台国内最先进的药品质量快速检测车。在国家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检所于2003年主持研制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检测车,把信息技术、化学分析技术和近红外无损伤检测技术融于一体,建立了车载的移动快检实验室,是用于假劣药品快速筛查的一类新技术、新方法。此次为支援广州亚运会赛会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原有检测设备的基础上新配备了车载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拉曼光谱仪以及大量简便易用的小型快检仪器,是目前我国技术最先进、设备最齐全、各种仪器设备配备最新的“旗舰车”。房明玉介绍了涉亚运食品药品保障工作情况,并就对全力以赴做好赛时亚运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总动员。他表示,一定会举全系统之力,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广州亚运会和残运会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最后,李波和江英桥共同签署了支持2010年广州亚运会药品质量快速检测保障工作备忘录。

  • 国家药监局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

    国家药监局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重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4年12月18日经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23日印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0951_537255_2987572_3.jpg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按照优化配置资源、提升能力水平、保持检验检测体系的系统性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使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wwwsumspringcom)体系“四三二”的层级架构模式,即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检测机构;药品化妆品(统称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国家、省、市三级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省两级检验检测机构;明确了各层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了检验检测体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的核心职能,突出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属性。部署了落实改革任务、强化硬件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验检测科研能力、推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六项重点任务,建立完善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考核、促进发展四项保障机制。  《指导意见》的制定发布,标志着总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奠定良好基础。文章来自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检测

  • 【转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医药报,2006.12.7) 药品检验即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运用一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对药品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又称药品质量检验。 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及2005版《中国药典》的施行,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帮助生产企业提高药品质量检验水平, 严格按照2005版《中国药典》对药品(包括原料药和制剂)进行全检,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对防止不合格原料或中间体进入下一环节,杜绝不合格成品出厂销售,以及保证药品质量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尚不能做到对产品及原辅料进行全检。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由于种种原因,未按要求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对企业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又不按规定进行委托检验,致使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和检验中存在漏洞。 二是人员素质与检验要求不相适应。2005版《中国药典》的施行以及药品标准的提高,对药品检验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企业的药品检验人员对质量标准理解不到位,不会操作先进的检验设备,不懂得如何处理检验数据。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人员流动频繁,现有检验人员不能较好地掌握需检验药品的标准和方法,药品检验能力和水平较低。 三是检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对原辅料必须进行全项检验,并修订了部分药品标准,增加了中药材检测项目,对部分检验方法也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要求药品企业生产的药品(包括制剂和原料药)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进行全项检测,除动物试验暂可委托检验外,其余均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无菌、疫苗制品的动物试验不得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对进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如需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如核磁、红外等),相应的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上述要求决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关的检验仪器设备。但在实际中,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由于认识不到位、资金不足等原因,检测仪器设备不全,主要缺少的仪器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集菌仪等。 四是不能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全检。一种情况是由于无相应的检验仪器而不能进行药品全检。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无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而不能进行药品全检,主要表现在中药材全检中漏检问题比较严重。许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购进和销售的药材及饮片不能进行全检,不能检验的项目主要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红外吸收图谱、含量测定、农药残留等。在不具备检验条件的情况下,部分企业采取了委托检验的做法,个别企业则未进行委托检验。 五是管理存在问题。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部分原辅料和成品未经全检就予放行;未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部分企业因无相关检验仪器,无法按照药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就用其他方法代替,但未进行方法验证,如纯水的微生物检测等;对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试剂等未按规定管理,如标准品无相关记录,检验用试剂未标明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等;对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质量检验报告书书写不规范、原始记录填写不实等问题;不按照检验规范操作,无检验仪器使用记录,部分检验用仪器未及时校验等。 ■对策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精神,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企业及时购置相关检验仪器设备,配备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质量检验人员,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质量控制,满足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把质量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药品质量。 有序委托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对进厂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时,如遇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相应的检验项目可向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检验,但有关委托情况须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与当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相适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有序备案监管,充分利用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资源优势。 提高人员素质。一是严格对药品检验人员的专业、学历要求。二是建立定期学习培训机制,由药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企业药品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通过公开招聘、派员外出学习、强化质量检验人员操作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三是对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由其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力求稳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队伍,使其严把药品质量检验关,杜绝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和不合格中间体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成品出厂销售。 增强检验能力。药品生产企业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人员。根据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以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逐步做到企业生产的所有药品,从原料、辅料到中间体、半成品及成品全项目检验。 (罗兰 高宏亮)

  • 食药总局发布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是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以及评价和提高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能力验证的结果可作为承担相应检验检测任务的参考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现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承担总局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根据需要配合中检院承担能力验证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  二、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验证计划,指导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每年的能力验证计划一般应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印发。  中检院根据总局能力验证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能力验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三、能力验证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  (二)中检院和相关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及时制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科学、规范地完成总局能力验证计划,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工作档案和相关记录。中检院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总局能力验证计划,并向总局科技标准司提交能力验证年度工作报告。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也接受其他系统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提出的能力验证申请。  (四)总局能力验证的参加者要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地报送检测结果,并确保数据的完整、规范与真实。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离群的参加者,应当认真查找原因,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中检院和相关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应为相关参加者的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五)总局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中检院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能力验证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中检院进行申诉;对于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向总局投诉。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  (一)对于在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总局将公布名录。  (二)对于在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串通或伪造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总局将予以通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联系人:张学博,电话:010-88330923。  中检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联系人:项新华,电话:010-6709594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 【资料】药品微生物学检验手册

    本手册是为适应当前药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工作的实践需要编写的,编者均为长期从事药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专业人员。本手册集现代国内外药品微生物学检验技术方法与有关基本理论和编者的实践经验于一体。全书共分无菌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药物抗菌作用测定、微生物制剂检验、GMP中微生物学检测技术及药品微生物学检验基本技术共六篇三十章,包括了当前在药品生产实践与药品研制中涉及微生物技术的各个方面,对检测技术方法的叙述,力求详细、具体、实用。 本手册除作为药品检验所、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等从事药品微生物检验技术人员的实用参考书外,尚可供药品生产、科研、教学有关人员参考。 目录 前言 绪言 第一篇 无菌检查 第1章 灭菌制剂的无菌检查 第1节 概述 第2节 仪器设备及用具 第3节 培养基及培养基灵敏度试验 第4节 阳性对照菌及抑细菌抑真菌试验 第5节 检查法 第6节 青霉素酶法 第7节 结果判断及报告 第8节 复试 第2章 生物制品的无菌检查法 第1节 培养基、仪器用具及样品 第2节 无菌试验方法 第3节 培养基灵敏度试验 第3章 医用塑料容器及敷料的无菌检查法 第1节 输液(血)器的无菌检查法 第2节 一次性注射器无菌检查法 第3节 外科敷料及其他用品的无菌检查法 第二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第4章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第5章 供试品、供试液的制备 第1节 概述 第2节 一般供试品的供试液制备 第3节 特殊供试品的供试液制备方法 第4节 抑菌性供试品的供试液制备方法 第6章 细菌计数 第1节 概述 第2节 平板菌落计数法 第3节 细菌计数其他测定方法 第7章 霉菌数及酵母菌数测定 第1节 概述 第2节 霉菌及酵母菌数测定方法 第8章 大肠埃希氏杆菌检查法 第1节 粪便污染指示菌的卫生学意义 第2节 大肠埃希氏杆菌 第3节 大肠菌群检查法 第4节 耐热大肠菌群 第5节 大肠埃希氏杆菌其他检查法 第9章 沙门菌检查法 第1节 生物学性状 第2节 沙门菌检查法 第10章 志贺菌检查法 第1节 志贺菌属 第2节 志贺菌检验法 第11章 肠杆菌科及某些革兰阴性菌检查法 第1节 概述 第2节 肠杆菌科及某些其他革兰阴性菌检查法 第12章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法葡萄球菌属简述 第1节 生物学性状 第2节 常规检查法 第3节 其他检查法 第13章 铜绿假单胞菌检查法 第1节 生物学性状 第2节 常规检查法 第3节 其他检查法 第14章 梭菌检查法 第1节 梭菌形态特征 第2节 梭菌及产气荚膜梭菌检查 第3节 破伤风梭菌检查法 第15章 药品染螨的检验法 第16章 产毒真菌及真菌毒素的检验 第1节 产毒真菌的检验 第2节 真菌毒素的检查方法 第三篇 药物抗菌作用的测定 第17章 药物抗菌作用测定法 第1节 药物抗菌作用的机制 第2节 药物抗菌作用试验方法 第3节 药物抗菌作用的测定 第4节 抗病毒药物检测 第18章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 第1节 管碟法测定效价的原理及公式推导 第2节 抗生素效价的数理统计方法 第3节 操作技术 第19章 防腐剂及消毒剂效力测定 第1节 药品防腐剂的效力测定 第2节 消毒剂效力测定 第四篇 微生物制剂检验 第20章 微生物制剂检查法 第1节 概述 第2节 乳酸菌制剂检查法 第3节 双歧杆菌制剂检查法 第4节 芽孢杆菌制剂检查法 第5节 其他微生物制剂检查法 第五篇 GMP的微生物学检测技术 第21章 空气洁净度的微生物检测技术 第1节 空气洁净度标准 第2节 洁净环境中微生物学警告水平和行动水平的建立 第3节 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方法 第六篇 药品微生物学实验技术 第22章 微生物学基本操作技术 第1节 无菌技术 第2节 接种、分离、培养 第23章 消毒与灭菌 第1节 消毒 第2节 灭菌 第3节 灭菌验证 第24章 微生物实验室常用仪器 第1节 常用仪器的作用 第2节 常用玻璃仪器及用具 第25章 微生物的形态学检查法 第1节 细菌、霉菌、酵母菌及放线菌的形态特征 第2节 微生物的显微观察 第26章 培养基 第1节 概述 第2节 常用培养基的配制 第27章 微生物的生化试验 第1节 概述 第2节 常用的生化试验方法 第28章 常用血清学试验 第1节 概述 第2节 血清学试验方法 第29章 菌种保藏 第1节 概述 第2节 常用菌种保藏方法 第3节 菌种检查与复壮 第30章 药品微生物检验常用数理统计方法 第1节 显著性检验 第2节 正交试验设计 参考文献 [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63160.shtml]药品微生物学检验手册下载地址[/url]请支持正版,购买图书。定价50元。 [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ook/shtml/20051101/1008777.shtml]仪器网网上书店[/url] 使用超星浏览器ssreader阅读。 [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63161.shtml]绿色超星3.9版下载地址[/url]

  • 【原创】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什么形式的药品检验报告算是规范化的呢?

    食品药品检验所现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是全国统一的样版,对检验合格(不合格)的药品检验结论为:本品按××××检验,结果符合(不符合)规定。但是报告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依据来说很不明了,没有直接给出该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以及判定假劣药的依据,对立案处罚不利。请教各位老师,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怎样规范呢?

  • 【转帖】检验试剂是否属于药品?

    检验试剂是否属于药品?试剂分类(关于体外诊断试剂规范管理若干问题) 为了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规范管理及使用,在选择体外诊断试剂时,首先要弄清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 1. 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如血库用于鉴定ABO血型的抗A、抗B标准血清;鉴定Rh血型的抗D血清等。) 2. 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如免疫室常用的酶联法及金标法检测乙肝两对半试剂、丙肝、艾滋、梅毒检测试剂盒;PCR等) 3. 肿瘤标志物类试剂(如常用的AFP、CEA等) 4. 免疫组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 5. 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 生物芯片类 7. 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二、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 1. 临床基础检验试剂(如血细胞分析仪的配套试剂、上尿机的尿纸条、早孕条、隐血等临床时常用的试剂等) 2. 临床化学类试剂(如生化室使用的上机或手工生化试剂) 3. 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剂 4. 维生素测定类试剂 5. 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 6. 自身免疫诊断类试剂 7. 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另外,对供货方的合法性要了解,要求供货商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一)供货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意检查准许经营有几类器械范围) (二)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注意检查有无诊断药品这一项) (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 (四)所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医疗器械的诊断试剂就必须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诊断药品的诊断 药品就必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五)所提供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属于医疗器械Ⅲ类的,必须是国食药管械(准)×××号;属于医疗器械Ⅰ、Ⅱ类的,就由各省或直 辖市食药监局批准的××省或市食药管械(准)字(或)字×××字号;如果是进口产品,就必须提供进口注册证;属于药品的,必须是 国食药(准)字号。 (六)所供产品生产厂家给供货商的授权书。 (七)供货方出俱给销售人员的授权书。

  • 【讨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去向?

    药监局又回到了卫生部,不知道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命运是什么?以前省药检所因为有新药这块收入还可以,现在闲的可以了!而且前几年又给顶大帽子,食品药品检验所,真的检测食品么?我看到没有见到几个检验.还有全国的药检系统已经这么多年了,以前是归卫生部管理的,但是现在呢?怎么去理顺?未来的方向是什么? 是和美国一样的国家建立几个中心的地区所,然后其他的一般的归第三方检验呢?还是现在这样的一级又一级药检所,甚至在县里也有呢?如果突然的改变目前的模式,用药的安全能保证么?未来的趋势是哪里?这不仅仅是药检还包括其他的行业政府检测机构?是市场化还是继续加强呢?大家在这个行业混的说说看法!

  • 四川省药品生产委托检验事项,您们可以委检吗?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检验的通知 川食药监安〔2011〕51号 2011-11-07 13:3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委托检验行为,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委托检验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委托检验限于以下情形: (一)动物试验(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除外); (二)对进厂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中,缺乏且使用频次较少(每年不足10批次)的检验仪器设备(核磁共振波谱仪、红外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和高效液相色谱法中较少使用的蒸发光散射检测器、荧光检测器、电导检测器、示差检测器以及气相色谱仪顶空法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中,缺乏且使用频次较少(每年不足10批次)的检验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四)药监部门认为可以委托检验的其他情形。 二、委托检验受托方,应是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其他检验机构;或者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书面委托检验合同,明确委托项目、委托时限、检验执行质量标准、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受托方应保持相对稳定,受托方不得进行再委托。 四、委托方应按规定抽样,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等基本信息;向受托方提供质量标准,并注明相应的委托检验信息;对最终的检验报告负责。 五、受托方应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提供书面检验结果及原始记录(或复印件);受托方应接受委托方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必须互相审核资质,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能力范围证书等。 七、委托方在实施委托检验前,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按照《药品委托检验备案办事指南》提供包括以下资料在内的相关资料: (一)委托检验申请; (二)四川省药品生产委托检验事项备案表(见附件);[/

  • 【转帖】医院药品检验

    比较全面的医院药品检验:一、医院药品检验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医疗单位制 无法入睡 抑郁症困扰 神奇的多囊肾新疗法! 聋哑耳鸣、头痛新疗法! 疤痕疙瘩、瘩痤疮找中医 剂室必须设立药检室,直属药剂科领导。并按制剂室规模高立化学分析间、仪器间、无菌间、留样观察定,动物饲养实验室等。  (一)药检室应配备药师以上的人员从事药检工作。   (二)药检室必须配备与所配制的制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如分析天平、酸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旋光仪、显微镜、干燥箱、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冰箱、不溶性微粒检查装置、净化工作台、澄明度检测装置等。   (三)动物饲养实验室必须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室温国差应符合实验要求,应有排水、污、采光、调温等设施。并应有专人管理。按编号挂牌、定期淘汰、更新,并有使用记录。 (四)制剂的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药检室必须有完整的检验卡。检验记录应编号归档,内容包括 质量标准来源,鉴别试验、测试数据;数据处理。结论等原始资料。   (六)根据检验结果应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人、复核人签字后送药检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检验报告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根、第二报告书)。全部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按批号装订成册保存三年。检验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并签字,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如需要更正时,应有更改人签字,并须使被更正的部分可以辨认。   (七)药检室对所配的制剂必须建立留样观察制度,指令专人管理,制剂在储存条件下的南量变化规律。留样数量,大输液每批4瓶。针剂(眼药制剂)每批20支。其它制剂品种视其质量稳定情况酌情留样。留样时间:灭制剂品种在本批号制剂用完后,留样留半年后可撤去。其它制剂品种可酌情而定。留样观察:在观察期内选取适当的批数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大输液每月检查一次,其它制品种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填定记录,并保存三年。   (八)对制品种必须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原辅料情况、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的改进、留样观察结果及质量事故返工等。   (九)对质量事故和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药品检验步骤   药品分析前,应对其外形特征如:色、嗅、味、批号、包装等情况进行说细观查。药品检验操作可作检品采取、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等几个步骤。  (一)检品采取   1.检品采取要随机抽样。   2.乳浊液、混悬液等药品。要摇匀后采取。   3.散剂或颗粒状固体的检品,在采取前要经过粉碎、缩分。   4.检品取量。   (二)检品最低取样量,取决于下列条件:   1.颗粒愈大,最低取样量应愈大。   2.药品均匀度愈差,最低取样量应愈大。   3.分析要求准确愈高,允许误差愈小,最低取样量应愈大。   (三)鉴别   1.感官检查 检查外形特征如色、臭、昧等。   2.物理常数测定及光谙分析 如比重、折光率、比旋度及紫外、红外光谱分析等。   3.化学特性试验 是根据检品化学反结构特征与试剂产生反应,以示鉴别。常采用的方法有:试管法、点滴反应、显微结晶反应、及荧光反应法等。   (四)检查 一般检查其氯化物、硫酸盐、铁盐、重金属、砷盐、水分、鞣质、草酸盐及蛋白质等。常用的制剂则可按不同剂型做规定项目的检查。   (五)含量测定 药品经鉴别及检查后,方可按各有关项下规定的方法做含量测定。   (六)注意事项   1.检验人员操作时须谨慎仔细,并随时详细、真实而整洁地做好检验记录。   2.记录的内容可按不同需要而定,一般包括:检品名称、规格、制造日期、批号,检验目的、送检数量,包装。并记录检验方法,检验者校对者等项。3.检验人员每当检验完毕,要经详细校对,填写检验报告。并注明“可供药用”,“可供注射用”或、“检验不合格”等字样。   报告单需有检验者,校对者的签署,文字均应书定清晰不得涂改。三、药品的一般鉴别试验   (一)钾盐   (1)取铂丝,用盐酸湿润后,蘸取供试品,在无色炎焰中燃烧,火焰即显紫色。但有少量钠混合时,须隔蓝色玻璃透视方能辨认。 2K++[PtCI6]2-→K2PtCI6  (2)取供试品溶液,加亚硝酸钴钠试液与醋酸,即发生黄色沉淀。2K++Na++[Co(NO2)6]3-→K2Na[C(NO2)6]↓(黄色)  该反应在中性或微酸性溶液中进行,因而碱和酸均能分解试剂中的[Co(NO2)6]-3离子,妨碍鉴定。  在碱性中:[Co(NO2)6]3- +3OH-→Co(NH)3↓+6NO-2  在酸性中:[Co(NO2)6]3- +6H+→Co+3NO↑+3NO2↑+3H2O  NH+4能干扰反应,NH的存在能与NH+4[Co(NO2)6]作用,生成生成(NH4)Na[Co(NO2)6]沉淀。在鉴定K前应除NH(可用灼烧法除去),I也有干扰作用(可在蒸发皿中加NHO3蒸发至干而除去)。  (3)取供试品,加热除去可能杂有的盐,放冷后,加水溶解,再加深.1%四苯硼钠溶液与醋权即生白色沉淀。 NaB(C6H5)4+K+→KB(C4H5)6↓+Na+反应条件须在酸笥(PH2-6.)中进行。

  • 谁去第二届国际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中美药品分析技术与检测方法研讨会

    如题,小弟就要去了,有没有同行一起交流下啊,有木有游玩计划啊,欢迎大家积极回帖报名,站短联系。 第二届国际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中美药品分析技术与检测方法研讨会会议名称:第二届国际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中美药品分析技术与检测方法研讨会会议简介:为加强国内外先进药品分析检测技术和快检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提升快检技术研究和应用,促进药检事业的发展,更好、更全面地发挥技术支撑、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作用。本次会议重点就药品检验技术与方法、药品快检技术、药品标准物质、实验室质量管理4个重点领域进行研讨和交流。拟邀请来自WHO、美国FDA、欧洲EDQM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做专题演讲。会场内同时设置来自国内外的展报展示发表。本届研讨会将邀请国内外多名中美知名药检专家报告,欢迎各有关单位参加交流和投稿。会议时间: 2011年11月15日~16日(星期二至星期三),14日全天报到。会议地点:杭州第一世界大酒店(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555号)会议主题:药品质量与公众健康会议形式:采用大会报告、分会交流、壁报展览的形式,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充分、详实的交流、合作平台。征文内容与要求:本次研讨会实行网上投稿。主要包括:1)药品检验技术与方法;2)药品快检技术;3)药品标准物质;4)实验室质量管理。欢迎广大从事药物分析、药品质量控制、药品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领域人员积极参会和投稿,所投稿件应为未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专题报告、成果展示、综述及评述等。论文体例、格式请参考《药物分析杂志》。论文采用中英文撰写均可;摘要字数不超过1000字,可适当结合图表;研究论文全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征稿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5日,投稿请务必于2011年10月5日前登录(www.IFRDT.com),有关论文经专家审定后,可优先在《药物分析杂志》上发表。会议注册费:会议代表注册费1200元/人;交通、食宿费自理参会对象与报名方式: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药检所、口岸药检所人员,药品研发机构从事决策、科研、注册部门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药品生产企业及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国内外机构、企业、学者等。本次研讨会实行网上注册,请各位参会代表务必于2011年11月11日前登录 (www.IFRDT.com),填写相关注册信息。

  • 药品生产实验室规范管理与质量检验 操作及验证研讨会

    关于举办“药品生产实验室规范管理与质量检验操作及验证研讨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随着药品新版GMP实施的开展,对药品生产实验室各方面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已经实施的2010版《中国药典》修订和补充了检验新标准和新方法;作为质量控制活动的核心。检验实验室管理水平是企业实施药品,建立有效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发现潜在质量问题,阻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关键因素。为适应我国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的需要,规范当前药品实验室管理的整体水平,提高我国药品检验的质量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快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的步伐,经研究,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于2012年6月10日-13日在济南市举办“药品生产实验室规范管理与质量检验操作及验证研讨会”。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6月10日-13日(10日全天报到)地点: 济南市 (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二、会议主要交流研讨内容:1.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室法规要求与规范操作2、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和注意事项3、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4、药厂质控实验室GMP流程及控制点5、实验室检验方法验证6、药品毒胶囊中重金属铬的检测 7、实验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管理8、制药企业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9、GMP对实验室的要求与现场检查10、美国和中国GMP实验室管理的异同11、质量风险管理与实验室管理12、环境测试与质量检测13、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应用14、计算机验证15、药品稳定性试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三、参会对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验证人员以及药品检验机构相关人员。四、会议费用: 会务费:1980元/人;费用含专家费、会务费、资料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五、会议形式说明:1. 邀请知名专家理论讲解,实例分析,专题讲授,互动答疑。2. 可采用现场演讲、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多媒体展播、会刊等多种方式对推介相关技术(产品)进行介绍。3、本次研讨会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4、论文来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且论点鲜明、数据可靠、文字精练通顺,文稿请用word文档(A4纸)电子邮件投递至专用信箱,一般文章以3000~5000字为宜。来稿须列出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地名(城市)及邮政编码、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空格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之后标注作者工作单位,并列出工作单位、地名、邮政编码。截稿日期:2012年6月2日。六、联系方式:大会组委会秘书处:联 系 人: 左 浩 手机: 13269356332 电 话:010-51606764 传 真:010-51606764 邮 箱:zuohao_hwz@163.com会议监督:张 岚 010-51606480 附件1、会议日程附件2:参会回执表 二零一二年四月附件一 : 日 程 安 排 表 6月11日 (星期一) 08:30-11:30 一、 环境测试与质量检测 (包括灭菌控制及微生物污染防治等) 主讲人:崔 强 无锡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 热分析在药品检验中的应用

    热分析(Thermal analysis)简称TA,在药品检验中,最常用的是差示扫描量热法(DSC)和热重分析法(TG)。目前,发达国家已把热分析方法作为控制药品质量的主要方法。美国要点第23版(1995年版)、英国药典(1993年版),均收载了热分析方法。热分析具有用量少、方法灵敏、快速,在较短的时间内可获得需要复杂技术或长期研究才能得到的各种信息。目前,在我国申报新药中,热分析列为控制药品质量的重要分析方法之一。热分析在药品检验中应用,分述如下:(一)药品熔点的测定 在药品检验中,药物的熔点是衡量其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用DSC或DTA测定,可了解被测样品熔融全过程,可提供有关多晶型、纯度等信息,对那些熔融伴随分解、熔距较长,用毛细管法测定较困难的供试品,则能取得较理想的结果。(二)药品的纯度测定 药品的纯度不同,DSC谱图曲线也不同。一般来说,纯度越高,峰形越敏锐。(三)药品多晶型的测定 在鉴别和描述药物多晶型特征时,目前常用FTIR、X-ray和热分析法。用热分析方法不但可测定药品多晶型,而且可测得其晶型是否为可塑型或单向转变型。药品多晶型的形成复杂多变,改变温度、湿度、压强等都会引起晶型的转变。用热分析方法,可进行晶型转变的动力学计算,用Kissinger方程可计算出活化能和转化速率。(四)药品溶剂化物、水分的测定 药品溶剂化物可能是在合成过程中引入的残留溶剂或者在药物纯化中导致的,可直接用DSC或TG方法进行检测。用热分析方法可测定药物的吸附水、结合水和结晶水,特别是TG方法,可定量测定水分或其它挥发物质。(五)药品的相容性、稳定性测定 测定药品制剂中的主成分与赋形剂之间是否相容,这是一个长期的稳定性试验课题。用热分析方法,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热分析技术可用于很多反应动力学研究,从而来考察药品的稳定性。同时,还可以用于检查药物与赋形剂有无相互化学反应,有无化学吸着、共熔及晶型转变等物理作用。DTA和DSC可有效地检测到药品与赋形剂之间是否发生化学反应或物理作用。此外,可利用DTA或DSC技术来绘制相图,测二元组分的熔点。而TG热失重法是评价药品热稳定性最直观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热分析技术在药品检验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新药研制、中间体检测、处方最佳配方的选择、药物稳定性的预测、药物质量优劣的评价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求助】求助药品检验标准!!!

    各位老师:哪位手上有《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汇编》(2003年-2008年)一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编制,帮忙查找一下,学生在此多谢了!!!

  • 食品检验和药品检验在你们那合并了吗?

    自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管了食品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监管职责后,相应的也从质监局、工商局那里接管了这块职能,那么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技术单位,食品检验和药品检验这块合并了吗?说说你们那是怎么个情况啊? 是从质监局那调入技术人员形成食品检验部门,还是在原来的药品检验部门基础上形成食品检验部门呢?各省各地都是什么个情况啊?

  • 5月18日讲座:《药品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解析》-高春(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font=Calibri][font=宋体]仪器信息网于[/font]5[/font][font=Calibri][size=10.5pt][font=宋体]月[/font]18[font=宋体]日组织召开[/font][b] 2020药典——“药品微生物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b][/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pt][font=宋体],特邀嘉宾高春(北京市药品检验所)[/font][font=宋体],带来报告[b]《药品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解析》[/b];[/font][/size][/font][font=宋体]欢迎感兴趣的你,报名参会![/font][b][u][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563c1][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6604/]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rug2020/[/url][/color][/font][/u][/b]

  • 【讨论】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有关问题

    [B][color=#00008B]药品检测一般都会写实验记录,你的实验记录是公司规定好的格式,还是自己定格式写,一般写几项?原始记录公司会检查吗? 一般隔多久会检查一次?公司会对原始记录有什么要求?[/color][/B]======[B]附录:[/B]======[color=#DC143C]浅谈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监督核查 [/color]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是药品检验所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最基本的原始资料,也是检验人员试验过程的再现,为保证药品检验的质量和报告书的准确性,我所从2007年就开始开展了对检验原始记录按季进行了监督核查,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对检验原始记录监督核查做一粗浅分析: 一、随机抽查 核查人员必须现场随机调取所有检验人员的原始记录,保证被核查检验人员的覆盖率100%,以防漏查现象的发生。 二、对照药品标准核查其是否实行全检,如为部分检验,不检项目理由是否充分,以防止无意漏检和故意漏检。由于药典标准五年颁布一次,局颁标准有试行标准和正式标准之分,非药典品种同一品种不同厂家执行的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应该注意核查执行的标准是否准确。 三、核查药品留样。通过逆向检查药品留样,以防检品与检验原始记录记录的情况是否有误。 四、核查检品的收检日期、检验报告日期和图谱、仪器使用记录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防止不按检验规程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五、核查对照品及检验试剂的配制、使用及消耗情况。通过核查对照品、试剂的领用量、应消耗量、剩余量、以及试剂的配制记录、使用记录、养护记录等来核查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同时防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对照品及检验试剂、试液。 六、核查检验人员检验期间在岗情况。将药品检验原始记录中检验、核对人员的签名与当日的出勤记录相对照,检查其在岗情况,以证明检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 七、强化监督核查评比结果的奖惩作用近二年来,我所通过开展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监督核查,强化了检验人员检验过程的质量保证意识,保证了检验操作的规范性,提高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书的质量。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