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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童储雾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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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39508-2020《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解读

    GB/T 39508-2020《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解读

    [b]GB/T 39508-2020《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GB/T 39508-2020[/b]《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将于[color=#d6343f]2021年6月1日起实施[/color],是[b]配套[/b]强制性标准[b]GB 31701-2015《[/b]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b]应用[/b]的产品标准,是对行业标准[b]FZ/T 73025-2019[/b]《婴幼儿针织服饰》和[b]FZ/T 73045-2013[/b]《针织儿童服装》[b]的整合和提升[/b]。本标准的指标设定符合婴幼儿及儿童实际穿着情况,技术指标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接轨,使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评价指标体系趋于完善。[b]适用范围[/b]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面料为主加工制成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b]辅助小知识:针织 & 梭织梭织面料[/b]是指把经纱和纬纱相互垂直交织在一起形成的织物。[b]针织面料[/b]是用织针将纱线或长丝构成线圈,再把线圈相互串套而成的织物。按生产工艺,可分为经编针织物和纬编针织物两大类。[b]使用说明(标识)使用说明[/b]按GB/T 5296.4和GB 31701规定执行,[color=#d6343f]针织婴幼儿服装[/color]还应在使用说明上[color=#d6343f]标明“不可干洗”[/color]的字样。[b]号型及规格[/b]服装按照GB/T 6411或GB/T 1335.3规定标注号型,超出范围的按标准规定的分档值和原则可依次递增或递减。[b]助攻小提示[/b]根据以往的监督抽查经验,使用说明(标识)[color=#d6343f]容易不合格的小项[/color]有:1)婴幼儿服装[color=#d6343f]未[/color]在使用说明上[color=#d6343f]标明“不可干洗”[/color]的字样;2)[color=#d6343f]安全技术类别标注不准确[/color]。婴幼儿服装应标注GB 31701 婴幼儿用品、儿童服装应标注GB 31701 A类或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3)[color=#d6343f]号型及规格标注不准确[/color]。未按照标准规定要求标注,需要注意的是GB/T39508-2020规定可超出标准的范围,但需要按照标准规定的分档值和原则。4)[color=#d6343f]外包装、吊牌(合格证)和耐久性标签标注的信息不一致[/color]。GB/T 5296.4规定使用说明可采用一种或多种形式,当采用多种形式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b]内在质量基础安全性指标[img=,629,17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60953342287_5128_1954597_3.jpg!w629x179.jpg[/img][b]特殊安全性指标[/b][/b][img=,626,3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60954091765_8068_1954597_3.jpg!w626x348.jpg[/img][b][b][b]服用性能指标纤维含量[/b]:指标按GB/T 29862规定执行。[img=,628,24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60955043379_13_1954597_3.jpg!w628x247.jpg[/img][img=,639,7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60955437088_6768_1954597_3.jpg!w639x736.jpg[/img][img=,644,78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60956137216_5472_1954597_3.jpg!w644x786.jpg[/img][img=,662,74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60956410690_1996_1954597_3.jpg!w662x740.jpg[/img][img=,671,61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60957337936_6934_1954597_3.jpg!w671x613.jpg[/img][img=,642,62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60957404918_139_1954597_3.jpg!w642x624.jpg[/img][b]GB/T39508-2020《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b]------------------------------------------------------------------------------------------------------------作为国家标准,GB/T39508-2020《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规定[color=#d6343f]更全面且有针对性[/color],对于引导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行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b]特殊安全性指标[/b]

  •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文章来源:工业标准二部 更新时间:2015-05-26 16:55 国家标准委今天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儿童服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儿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为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 【原创大赛】给孩子最好的礼物——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全面实施

    为保护婴幼儿及儿童这类特殊群体的安全和健康, 2015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在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GB 31701-2015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现两年的过渡期已经结束,自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执行GB 31701-2015标准中的相关要求。GB 31701-2015是专门针对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制定的一个系统全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根据婴幼儿及儿童这类群体的特殊性,对于这类群体纺织制品的织物、填充物、附件及其他部位分别提出了要求。其中织物要求在GB 18401-2010的基础上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邻苯二甲酸酯、铅以及镉含量的限制要求。同时增加了羽毛羽绒填充物的微生物要求,附件的抗拉强力、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的要求,以及绳带的安全要求。标准已全面实施,为了更好的理解使用标准,本文将就标准条款和要求进行详细深入的解读,以协助各类标准使用者对标准进行更准确的理解。[b]1. 适用范围[/b]GB 31701-2015 标准明确规定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同时“注”中从其他行业已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特殊用途的纺织产品;属于轻工等其他领域的产品三个方面列举了不属于GB 31701—2015 范围的产品。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中从年龄和身高两个方面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进行了定义,见表1。但在年龄和身高冲突的情况下应以年龄为主,身高作为辅助区分。“在我国境内销售”是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均属于该标准的范围(不管在国内生产,还是在国外生产进口到国内),包括各种销售渠道的产品。特别是一些搭赠和捐赠的产品,特别容易被误认为不属于标准的管控范围。[align=left]表1[/align][table][tr][td]产品类别[/td][td]年龄[/td][td]适用身高(cm)[/td][/tr][tr][td]婴幼儿纺织产品[/td][td][align=center] 0~36个月 [/align][/td][td][align=center]≤100 [/align][/td][/tr][tr][td=1,2] 儿童纺织产品[/td][td]3岁~7岁[/td][td][align=center] 100 ~130[/align][/td][/tr][tr][td]7岁~14岁[/td][td][align=center]130 ~155(女童)[/align][align=center] 130~160 (男童)[/align][/td][/tr][/table][align=center][/align][b]2要求[/b]GB31701-2015是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角度考虑,按照制品的不同组成部分分类考核,即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使用说明和包装分别提出要求。与GB18401-2010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一致,GB 31701 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A类、B类和C类3类,且分别对应涵盖了GB 18401 的A类、B类和C类技术要求。GB31701-2015明确提出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只能符合B类的要求,而是至少应符合B类的要求,如果可以,符合A 类要求更好。以此类推,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也可以符合A 类或B 类的要求。以上GB31701-2015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本文将逐一进行分析。[b]2.1标识要求[/b]GB 31701 要求的标注方式与GB18401有所不同。GB 18401只需标明类别即可,无需标注标准的编号,但GB 31701 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标注标准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GB 31701 和GB 18401 的标注方式区别见下表2:[align=left]表2[/align][table][tr][td=1,2] 产品类别[/td][td=1,2] 最低要求[/td][td=2,1] 安全类别标注方式[/td][/tr][tr][td]GB 31701[/td][td]GB 18401[/td][/tr][tr][td]婴幼儿纺织产品[/td][td]A 类[/td][td]GB 31701 婴幼儿用品[/td][td]婴幼儿用品[/td][/tr][tr][td]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td][td]B 类[/td][td]GB 31701 B 类[/td][td]B 类[/td][/tr][tr][td]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td][td]C 类[/td][td]GB 31701 C 类[/td][td]C 类[/td][/tr][/table][align=center][/align][b]2.2织物要求[/b]GB 31701-2015中织物包括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以及附件所用织物。与GB 18401 相比共增加了四项考核指标(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对于A类安全技术要求四项新增四项都需考核,B类安全技术要求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和燃烧性能两项考核指标,C类就仅增加了燃烧性能考核指标。同时标准中建议婴幼儿纺织产品不要进行阻燃处理,避免阻燃剂对婴幼儿的危害。除了对新增项目限值的重视,也需要注意标准中脚注对考核指标的补充,避免误测。比如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色牢度;仅要求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考核总铅总镉以及邻苯;燃烧仅考核外出面料,同时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有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也无需考核燃烧,另外如果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sup]2[/sup]亦无需考核燃烧性能。这些限制免除了一些低风险,不必要的测试,也减少企业的测试成本。[b]2.3填充物要求[/b]GB 31701-2015要求中明确指出的填充物有纤维类和羽绒羽毛这两类。并规定这两类填充物都应符合GB18401中的安全技术类别要求,同时羽毛羽绒还应符合GB/T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当使用其他填充物时需要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例如海绵,荞麦皮以及最近流行的乳胶等其他填充物。[b] 2.4附件要求[/b]GB 31701-2015标准对可能造成婴幼儿、儿童危害的纺织品附件,正在附件的尺寸、抗拉强力、是否含有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绳带的长度,位置等方面都做了规定。这些安全风险因素在企业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设计的时候就需要充分的考虑,这样才可以从源头上降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不合规的风险。[b]2.4.1附件抗拉强力[/b]首先我们注意到抗拉强力指标是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上的附件提出的要求,儿童纺织产品上的附件则不考核。由于婴幼儿的好奇心或本能的抓物入口啃咬,极易造成产品的损坏和附件的脱落,就可能发生吞咽窒息的风险。考核抗拉强力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服装等制品上的小附件被婴幼儿拽下放入口中、塞入耳内或吸入鼻孔,对婴幼儿造成危害。所以标准中建议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 的附件。如果是必不可少的≤3mm 的附件或者无法夹持的附件,也需要按照标准规定的洗涤程序考核洗涤后的变化。对于不会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附件则不用考核抗拉强力。比如:在服装等制品内部或者虽在外部但不会被婴幼儿放入口中的较大附件或柔软织物。同时标准中对不同尺寸的附件应达到的抗拉强力也做了规定,其中尺寸是指附件各个方向长度中最长的尺寸。[b]2.4.2附件锐利尖端与锐利边缘[/b]GB 31701-2015中规定所用的附件上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存在锐利尖端或边缘,就有可能发生划伤、戳伤等危险,这也标准规定的现实意义。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当我们触摸产品时并无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时,就无需再按标准中规定的GB/T31702的测试方法进行检测了。[b]2.4.3绳带要求[/b]孩子天性喜玩好动,服装上的绳带过长可能会有勒颈,被夹以及拖拽等风险。归纳GB31701-2015中绳带的要求也是对头部、颈部、肩部、腰部、背部等部位做出的针对性规定,并且将年龄段细分为婴幼儿及7岁以上和7岁以上,要求更为细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GB31701-2015中绳带的要求只是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但因儿童服装的款式多样、各类装饰性部件花样繁多、绳带的形式用途各异难以概全,这让绳带的符合性判断成为GB 31701-2015标准的难点之一。绳带的符合性判断较难首先是对绳带的理解不同,标准上对绳带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但在业内一般认为具有一定长度且长宽比较大(通常认为长宽之比大于2:1)的才被认为是绳带。其次对于绳带要求的一些术语如“平摊至合适的尺寸”、“立体装饰物”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把握。但其实可以把握住原则,绳带的出现是否会发生勾住、勒住等危险事件情形,如果有,该绳带的设计就是不合理的,在监管部门检查时就可能出现不合格的情况。[b]2.5其他要求[/b]对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GB31701-2015中规定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上也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这对企业在产品设计,以及后续包装的销售过程都提出了要求。但标准对于金属针的检测并未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的过程可以参考标准参考文献中的给出的GB/T24121-2009《纺织制品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同时对于婴幼儿贴身穿着服装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接触的位置,此要求是为了防止耐久性标签与婴幼儿皮肤间发生摩擦对婴幼儿皮肤造成损伤。[b]3意义与措施[/b]GB31701-2015两年过渡期以结束,标准全面实施。在法律层面规范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市场,明确了市场的准入条件。为婴幼儿及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健康安全增加了一层系统有效的防护。 GB 31701-2015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很大的推动。产品生产上下游企业,市场执法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都需要理解与实施标准的要求,适应标准带来的变化。企业要从设计源头把关,加强原料质量的管控,同时也需要做好包装售后等一系列服务,这一系类催化反应无疑将提升我国婴幼儿的服装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讨论】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求标准。。。。

  • 【原创大赛】中国与欧美市场婴幼儿儿童服装化学限量物质测试的差异比较

    【原创大赛】中国与欧美市场婴幼儿儿童服装化学限量物质测试的差异比较

    中国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推出后,引起业界广泛讨论。经笔者研究,欧美地区早已经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进行立法,对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欧美标准与中国标准类似,都是在目前成人标准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对婴幼儿服装的要求。此外,大的海外买家还会自己对产品进行技术要求。SGS梳理了一下,中国与欧美标准中对婴幼儿儿童服装的附加要求大多数集中在以下部分: [img=,560,47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71107_01_2883703_3.jpg[/img]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化学限量物质在中国和欧美市场都是监管的重点。此次GB 31701-2015标准对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两种限用物质做了规定,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与欧美标准和要求有何不同。[b]重金属[/b]镉被人体吸收后,会损坏肾脏、脾、胰、甲状腺和毛发等。镉损伤小管,人体会出现糖尿、蛋白质和氨基酸尿,特别是会使骨骼的代谢受阻,造成骨质疏松、萎缩、变形等症状。铅过量对消化系统、免疫系统、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和生殖系统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由于儿童代谢快,活动量大,对镉和铅吸收率高、易感性强。因此要严格控制纺织产品中镉和铅的含量。 [img=,560,52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71109_01_2883703_3.jpg[/img][img=,571,47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71110_01_2883703_3.jpg[/img][img=,566,24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71111_01_2883703_3.jpg[/img][b]邻苯二甲酸酯[/b]为体现童真童趣和产品款式的新颖多变,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中经常会设计大量的涂料印花,这些涂料印花中会含有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常用于多种塑料的生产加工。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一类环境激素,可引发肝胆组织癌变,扰乱内分泌系统,会造成性别紊乱引发激素失调,导致性早熟,如果被身体吸收,会对婴童造成很大的伤害。[b]美国、欧盟与中国婴幼儿儿童服装邻苯二甲酸酯项目比较[/b][img=,561,50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71225_01_2883703_3.jpg[/img][img=,557,48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71229_01_2883703_3.jpg[/img][img=,561,27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71230_01_2883703_3.jpg[/img]从化学项目来看,我国的重金属和邻苯项目属于刚刚起步阶段,对检测方法和取样方法的规定还不够细致,此外如邻笨项目中禁用化学物质的种类还不多,研究也尚未深入,而欧美先进国家相关标准和检测实施多年,其中的一些相关检测手段和指标可以推荐到我们的相关优秀产品中。目前我国的婴幼儿和儿童服装标准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标准和检测方法都是借鉴引用欧美国家的先进做法。然而正因为站在前人的基础上,所以具有后发优势,可以深刻总结欧美标准的经验教训和不足,为国家标准的制定指明道路。

  • 【分享】出口婴幼儿服装须重视附件质量

    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在对某企业生产的出口婴幼儿服装进行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检测时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服装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服装时,需注意附件的强力。  与成人服装相比,儿童服装的质量风险更高。婴幼儿服装指年龄在3岁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质量风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零件方面,婴幼儿服装需做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测试。二是绳带方面,欧美等的标准法规有明确要求:欧盟EN 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美国ASTM F1816-97(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三是阻燃性能,输往美国、日本的睡衣类有阻燃要求,欧盟限制使用卤族阻燃整理剂等。  结合目前检验检测的结果,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注重附件审查。婴幼儿服装应采用暗扣设计,纽扣不能机器装订,如确需纽扣装饰,请手工缝制并在相应位置用软布加厚后装订;不要用玻璃、亮片等作装饰物,如需装饰,请改用铆钉;婴幼儿针织服装上最好不要有任何装饰物,因针织物有弹性,装饰物在70牛顿的拉力下易脱落而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注重检针。日本、美国等一旦发现衣服上存在断针,一根断针的处罚额度高达5万美元。为加强用针管理,儿童服装的附件如拉链、吊牌等不要含有金属铁。三是注重绳带检查,低龄儿童服装的帽子、颈部不能有绳带;拉带露出长度不得超过7.5厘米;不能有自由末端和套结。

  • 国务院送出六一儿童节礼物::按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 ,您有何感想?

    就标题这句话,大家有什么感想啊?内容修改替楼主详细一下,大家积极参与会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婴幼儿奶粉已日益成为广大婴幼儿的必需主食。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奶粉,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千百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有待增强。会议指出,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必须突出解决重点产品的质量问题,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当前要把提升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作为突破口,把优质国产品牌树起来,使消费者的信心提起来。一 是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支持婴幼儿奶粉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二 是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加快制定网上销售婴幼儿奶粉的监管制度。加强进口婴幼儿奶粉质量监管。三 是开展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和规范婴幼儿奶粉原料供应商和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坚决淘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四 是严格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收购质量把关、婴幼儿奶粉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建立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和标签备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五 是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体系,强化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奶粉的检测,公开、透明、规范发布信息。

  • 【分享】婴幼儿服装安全性能

    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在对某企业生产的出口婴幼儿服装进行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检测时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服装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服装时,需注意附件的强力。 与成人服装相比,儿童服装的质量风险更高。婴幼儿服装指年龄在3岁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质量风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零件方面,婴幼儿服装需做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测试。二是绳带方面,欧美等的标准法规有明确要求:欧盟EN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美国ASTMF1816-97(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三是阻燃性能,输往美国、日本的睡衣类有阻燃要求,欧盟限制使用卤族阻燃整理剂等。 结合目前检验检测的结果,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注重附件审查。婴幼儿服装应采用暗扣设计,纽扣不能机器装订,如确需纽扣装饰,请手工缝制并在相应位置用软布加厚后装订;不要用玻璃、亮片等作装饰物,如需装饰,请改用铆钉;婴幼儿针织服装上最好不要有任何装饰物,因针织物有弹性,装饰物在70牛顿的拉力下易脱落而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注重检针。日本、美国等一旦发现衣服上存在断针,一根断针的处罚额度高达5万美元。为加强用针管理,儿童服装的附件如拉链、吊牌等不要含有金属铁。三是注重绳带检查,低龄儿童服装的帽子、颈部不能有绳带;拉带露出长度不得超过7.5厘米;不能有自由末端和套结。

  • 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的建议

    为了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权益和全球公平贸易,国际组织在上世纪60年代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CAC)。此后的几十年间,在婴幼儿配方粉领域内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致使数以千计的婴幼儿伤残或死亡。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某公司的产品在非洲引发大面积婴幼儿死亡的惨剧,至今令人无法忘怀。这使得国际组织不得不重新审视整个机构的建制和运行机制在哪里存在疏漏。经过全球专家的严格论证发现:机构建制和运行机制缺少有学术修养的儿科医师参与。于是,在2004年,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架构内,成立有全球资深儿科专家组成的国际专家组(Codex CAC IEG),对婴幼儿配方粉的国家标准制定、生产质量的程序管理提出科学建议。 儿童食品折射社会文明程度 2005年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了国际专家组的会议。国际专家组有两个对于婴幼儿配方粉的见解是值得深思的:一是婴幼儿配方粉不是一般的食品,而是婴幼儿的"粮食";二是任何制造假冒伪劣婴幼儿食品的行为是"刑事犯罪". 嗣后,在全球范围内婴幼儿配方粉的管理才真正走上科学管理的阶段。从这点来看,我国儿科工作者是与国际学术界同步进入这个学术领域,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由于"文革"十年动乱,使得我国各个领域与国际社会隔绝,我们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知识和相应的管理法规毫无所闻。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极大地改善,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社会需求飞速增长,但对婴幼儿配方粉的基础知识、管理法规和适宜技术并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毋庸置疑,我们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知识是随着国外婴幼儿配方粉产品的输入而逐步获得的。无论是广大家长、消费者、生产企业、管理部门还是标准的制定者和儿科医师,都在这种巨大的产品流和知识流的冲击下措手不及,误区丛生。少数不法商人趁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更加重了婴幼儿配方粉的安全危机,对我国婴幼儿配方粉产业和市场造成极大的伤害。此种危害对我国整个社会的诚信、安全、科学、文化将产生久远的破坏。 儿童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是一个多学科研发、多企业生产、多部门管理、大人群使用的特殊营养源。它不仅展示了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法制、管理水平,而且折射出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文化氛围和教育水准。 国家标准应与国际标准衔接 为促进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工作趋近国际水准,笔者仅代表儿科营养工作者建言如下。 修订国标要明确思路。设立国标婴幼儿食品标准的出发点是限制企业,还是满足各种生理和医学情况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是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还是迁就企业目前知识水平和生产能力? 国标的修改应立足依据自然科学数据的积累。严谨的科研设计、缜密的论证是基础。要加强相关人员科学方法学再教育和修养。 婴儿配方粉是婴儿赖以生存的粮食(Foodstuff),决非普通食品(Food)。一些物质对成人食品而言是添加剂,对婴幼儿食品则是营养物,应当特例分类、个例定值。 国标修订时应考虑科学进步,加入豁免条款,有利于企业创新,也昭显国标本身的科学性和执法的权威性及严肃性。 国标制定要邀请企业参加,尽可能采纳企业的先进标准。在暂无条件采纳企业先进标准时要予以特批允许使用企业标准。 依国际惯例,儿科医师应当参加国标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国标。受中国医师协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 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可承担此项任务。 国家标准应尽快与国际标准衔接,暂无法接轨者应注明行政原因、技术原因或学术原因。应进行科学论证,否则越差越远,影响不佳。 设立常规机构负责国家标准修改的科学论证,应有常规经费。不要临时抱佛脚,避免每回修订工作成为往复的一次性行为。 应当设立国标的行政解释和学术解释小组及其联席会,接收经常性咨询和争议需求。 (作者系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亚洲儿科营养联盟主席) 《中国科学报》 (2012-02-13 A3 深度)

  • 关于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安全技术规范》在2016年6月1日已经实施,请问你们所出的检测报告已经使用这个标准了吗?这个标准是刚开始实施的吧,好像要经过扩项才能使用吧?请问你们都是单独给它扩项了,还是暂时没扩项就使用出报告呢,我们现在好纠结现在使不使用这个标准,客户经常在询问这个标准使用。

  • 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目前我国执行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国家标准中,对塑化剂项目并没有纳入限制规定,而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则增加了该项目,国家规定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不得检出塑化剂。据悉,目前新国标已完成制定,正在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塑化剂是工业上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儿童服装中也常会使用到塑化剂,如涂料印花、塑料配件、饰物等,婴幼儿可能通过咀嚼、吸吮直接吸入塑化剂。据其介绍,在国外,早就有法令限制增塑剂(即塑化剂)在婴幼儿和儿童用品中的使用,而我国目前正在报批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也增加了考核塑化剂的项目,规定6种邻苯二甲酸酯总量不得超过0.1%。    除了对塑化剂的限制规定外,对国内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重金属、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均有增加限制。如重金属,现行的国标中仅对可萃取的铬、铅等5种重金属有要求,但新国标将增加锑、镉、六价铬、钴、镍。    在服装的挂环、拉链、纽扣及其它装饰辅件上都容易存在重金属。此外,新国标还规定,婴幼儿制品上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在服装里面不得有易损伤皮肤的线头和接缝等

  • 【分享】婴幼儿喂养策略

    《婴幼儿喂养策略》提出要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及时合理的添加辅助食品。据介绍,婴幼儿营养不良的发生与不科学的喂养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表明,我国儿童出生体重及6个月内体重的增长与发达国家儿童相比无明显差异,而6个月后差距逐渐增加,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家长缺乏科学喂养知识,使许多婴儿在6个月后不能及时和合理的添加辅助食品,影响婴儿生长发育。特别在农村,添加辅食的时间、辅食的营养成分等方面都难以做到及时、合理、安全和符合营养要求。 据悉,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为“关注出生婴儿第一小时”。卫生部还要求切实加强爱婴医院的质量管理。根据爱婴医院“十条标准”,进一步规范爱婴医院工作,加强管理,并纳入医院的日常管理中,形成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爱婴医院的质量。同时,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厂商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的推销活动。一旦发现违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婴幼儿喂养策略 一、目的与依据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儿童的营养问题。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我国儿童发展的目标。其中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婴儿母乳喂养率以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等都列入了目标中。制定《婴幼儿喂养策略》(以下简称《策略》),就是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落实婴幼儿营养改善措施,以实现预期目标。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是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基础。据统计,全球每年死亡的1000多万5岁以下儿童中有50%左右直接或间接与营养不良有关。婴幼儿时期的营养问题可能会导致儿童不可逆转的生长和认知发育迟缓,以及近期和远期的不良后果。近期表现为体格和智力发育迟缓、患病率和死亡率增加;远期为影响儿童智力潜能的发挥、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生殖能力及患慢性病的危险性增加。 婴幼儿喂养,尤其是母乳喂养,是儿童营养的重要基础。加强和促进婴幼儿时期的合理喂养是控制和减少营养不良的关键措施。有研究报道,有效的营养干预措施可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母乳喂养和合理的添加辅助食品,以及补充维生素A、锌等微量营养素是预防儿童死亡的重要措施。 二、现状与进展 母乳是婴儿必须的和理想的食品,其所含的各种营养物质最适合婴儿的消化吸收,且具有最高的生物利用率。母乳是0-6个月婴儿最合理的“营养配餐”,能提供6个月内婴儿所需的全部营养。母乳中含有丰富的抗感染物质,纯母乳喂养的婴儿发生腹泻、呼吸道及皮肤感染的几率少。母乳中还含有婴儿大脑发育所必须的各种氨基酸。母亲在哺乳过程中的声音、拥抱和肌肤的接触,能刺激婴儿的大脑反射,促进婴儿早期智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心理发育与外界适应能力的提高。对母亲而言,母乳喂养有利于产后康复。 为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制定了《婴幼儿喂养全球战略》,并明确指出:母乳喂养是为婴儿健康生长与发育提供理想食品的一种无与伦比的方法。作为一项全球公共卫生建议,在生命的最初6个月应对婴儿进行纯母乳喂养,以实现婴儿的最佳生长、发育和健康。之后,为满足其不断发展的营养需要,婴儿应获得安全的营养和食品补充,同时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 我国政府为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做了大量的工作。从1990年开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5年6月13日由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内贸易部及中国轻工总会六部门联合颁发,对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不正当的推销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自《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控制了母乳代用品厂商及代理商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违规销售和宣传活动的行为。九十年代以来,卫生部组织开展了创建“爱婴医院”活动,目前全国已有“爱婴医院”7000多所。自2001年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爱婴医院进行抽查和暗访,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爱婴医院符合母乳喂养十条标准。但也发现部分医院不能完全做到“三早”(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对产妇的母乳喂养指导不够或不及时,有的产科发现奶粉奶瓶等现象。 婴幼儿营养不良的发生与不科学的喂养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表明,我国儿童出生体重及6个月内体重的增长与发达国家儿童相比无明显差异,而6个月后差距逐渐增加,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家长缺乏科学喂养知识,使许多婴儿在6个月后不能及时和合理的添加辅助食品,影响婴儿生长发育。特别是在农村,添加辅食的时间、辅食的营养成分等方面都难以做到及时、合理、安全和符合营养要求。 三、策略与措施 (一)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爱婴医院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爱婴医院管理指南》。医疗机构要继续执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标准》,并加强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系,支持社区开展母乳喂养咨询,并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提高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 2、继续贯彻实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禁止奶粉商在医院的推销活动。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公众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母乳喂养的社会和文化氛围。 4、加强爱婴医院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监督、评审等措施,确保医院能完全执行母乳喂养的各项措施。 5、定期对妇幼保健人员进行母乳喂养咨询、指导,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对公众的指导技能。 (二)及时合理的添加辅助食品 6、通过岗前和在职培训,提高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新生儿科、儿科、生殖健康、营养和社区保健服务等领域)婴儿辅食添加、继续母乳喂养、特殊婴儿喂养等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对6个月以上婴儿合理添加辅助食品。 7、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监管,并研究开发适合于6-24个月婴幼儿需要的辅助食品,特别是适合农村地区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辅助食品。 8、加强对公众婴幼儿喂养的宣传教育,提供正确的喂养知识和方法,改变群众不合理的喂养方式。 9、合理利用当地的食物资源制作婴儿辅助食品,采取综合有效的方法预防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 (三)监督与评估 10、建立婴幼儿喂养监督评估组,定期进行婴幼儿喂养评估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

  • 【资料】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也有塑化剂?从广东省质监局举办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质量分析会上获悉,目前我国执行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国家标准中,对塑化剂项目并没有纳入限制规定,而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则增加了该项目,国家规定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不得检出塑化剂。据悉,目前新国标已完成制定,正在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塑化剂是工业上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儿童服装中也常会使用到塑化剂,如涂料印花、塑料配件、饰物等,婴幼儿可能通过咀嚼、吸吮直接吸入塑化剂。据其介绍,在国外,早就有法令限制增塑剂(即塑化剂)在婴幼儿和儿童用品中的使用,而我国目前正在报批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也增加了考核塑化剂的项目,规定6种邻苯二甲酸酯总量不得超过0.1%。 从上述新国标看到,除了对塑化剂的限制规定外,对国内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重金属、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均有增加限制。如重金属,现行的国标中仅对可萃取的铬、铅等5种重金属有要求,但新国标将增加锑、镉、六价铬、钴、镍。 “在服装的挂环、拉链、纽扣及其它装饰辅件上都容易存在重金属。”张玉莲说。此外,新国标还规定,婴幼儿制品上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在服装里面不得有易损伤皮肤的线头和接缝等。本方法适用于食品中1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油脂样品中各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检出限为1.5mg/kg,不含油脂样品中各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检出限为0.05mg/kg。采用国家标准GB/T21911-2008进行检测,检测产品种类可涉及饮料、果汁、果冻、食品添加剂配制品等化妆品、儿童玩具、食品包装中,如果其含量超标,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要使用方法国标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检测项目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测色谱仪器型号 配有FID检测器毛细管色谱柱30*0.32*0.25专用毛细管柱色谱工作站N2000 (电脑1台自备)气体装置氮氢空发生器 HGT300E1台或高纯氮、氢气、空气钢瓶各一瓶 [td=1

  • 进口奶粉及婴幼儿用品5折起

    进口奶粉及婴幼儿用品5折起晚报“六一欢乐购”开场  进口奶粉及婴幼儿用品5折起  重庆晚报讯  重庆晚报第一眼网站全力打造的“六一欢乐购”儿童节特惠专场活动今日正式开场。  此次专场,重庆晚报利用渠道优势,精心组织了许多市场上最为紧缺的世界级原装进口奶粉及用品,如荷兰本土牛栏奶粉1-5段原价268元/罐,活动中一次性任选6罐,便只需220元/罐;瑞士原装进口百立乐奶粉400克装买4罐赠送1罐。当然还有惊喜的5折货品,如淳一婴儿皂,市场上零售价格为16元,特惠专场只需8元。  同时,活动期间购买任何一款奶粉满6罐,可免费获得美国本土BURT"S BEES小蜜蜂神奇紫草膏一盒,以及精美儿童零食罐。

  • 美国FDA出令严管婴幼儿奶粉

    美国FDA出令严管婴幼儿奶粉核心提示:在国内奶粉一片“严管”声之下,美国食品与药物监督管理局(FDA)近日也出台了其严管奶粉的最终政策。记者获悉,其中主要是更新了对婴幼儿奶粉厂商的生产指引,包括要求必须对两种致病菌进行检测;此外,对召回也做了一些说明。 在国内奶粉一片“严管”声之下,美国食品与药物监督管理局(FDA)近日也出台了其严管奶粉的最终政策。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其中主要是更新了对婴幼儿奶粉厂商的生产指引,包括要求必须对两种致病菌进行检测;此外,对召回也做了一些说明。 FDA官方通报表示,新政策将强制要求美国的婴幼儿奶粉生产商必须检测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前者会导致腹泻和发热,并引发婴幼儿严重的健康问题,后者可以在包括奶粉在内的干燥环境生存,有机会导致婴幼儿出现脑膜炎。 外媒分析称,此番严管是因为美国当局吸取了最近一些年来的教训,例如雅培在2010年的召回事件,以及美赞臣在2011年的召回事件,分析称,这些事件影响了极具商业价值的婴幼儿奶粉产业。 乳品专家王丁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国内目前已有对上述两项致病菌进行检测,这是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乳粉检测项目表(2010版)中实施的,当中包括了大肠杆菌、黄曲霉素M1、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等64项指标,所以相对而言,国内对致病菌检测病没有落后。但操作上是否严格要求还需要留意。” 而对于FDA提及的召回规定,即如果FDA断定某款婴幼儿配方产品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生产商必须要进行召回。王丁棉特别提到国内应该更注意回收之后的处理方法,“国内召回后并不注重无害化处理,像在乌克兰,国家会有统一的部门或机构对召回产品处理,但我们没有。” 王丁棉透露,早几年之前,有的过期奶粉由于没有处理好,甚至出现回流市场的情况,“做雪糕、做蛋糕,甚至换了罐子重新销售的情况也有。所以未来国内还需要注重回收之后的情况,此外,回收时也要注意后续信息披露,回收进行的情况、回收的量如何也应该及时公开。”希望有令必行,有行必严!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你觉得呢?

  • 关于GB/T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讨论

    [img=,690,2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61517383065_9597_3948608_3.png!w690x236.jpg[/img][img=,690,5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61518340748_5003_3948608_3.png!w690x52.jpg[/img]儿童产品就是B、C类,重金属和邻苯为什么不做考核,儿童的抵抗也不比婴幼儿多多少,制定这个标准不就是为了保护孩童的服装方面的安全的吗,

  • 【讨论】婴幼儿配方奶粉哪段的营养成分高呢

    记得一次单位给员工发奶粉 有婴幼儿配方1段、婴幼儿配方2段、婴幼儿配方3段的供大家选择 大家都疯狂的想要婴幼儿配方1段的 大家都说 1段是刚出生儿童喝的奶粉 营养价值高 比2、3段的要高 有营养 其实不一定 在生产配方奶粉的过程中 每一个阶段所添加的营养素都是不一样的 刚出生的婴儿要求的营养成分不一定高 婴儿在慢慢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营养成分是要逐渐增高的 就像1段→2段→3段 所以说1段的营养成分高是不对的

  • 【转帖】美国加州将禁用婴幼儿产品中的BPA

    • 美国加州议会日前通过了法案No. 1319,拟禁用婴幼儿产品中的双酚A(BPA)。该法案已提交至加州参议院,通过后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该法案提出了幼儿无毒法案,从2013年7月1日起,BPA含量0.1ppb以上的婴儿配方奶粉和流质食品,婴儿食品或饮料以及婴儿奶瓶和杯子将被禁止生 产、销售或商业分销。该要求适用于三岁或三岁以下的婴儿或幼儿产品。此外,法案还要求制造商使用毒性最低的替代物以替代容器中的BPA。• BPA被广泛应用于一些特定塑料和环氧树脂,这些材料通常被用于婴儿奶瓶和婴儿配方奶粉罐中。BPA是一种内分泌干扰剂,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认为儿童与 BPA接触会影响脑部发育和儿童行为,诱发早熟,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新的研究则认为BPA会干扰人体新陈代谢,引发肥胖、心脏病和糖尿病。

  •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2015.5.26日发布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2015.5.26日发布 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整个婴幼儿和儿童纺织服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戴红说,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设置过渡期的原因是因为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同时纺织产品为反季生产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较长,消化库存需要一定的时间。

  • 【分享】婴幼儿纺织品:品牌与价格的博弈 (转载)

    婴幼儿纺织品:品牌与价格的博弈近两年来,婴幼儿用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从而引起了全国人们的广泛关注。就婴幼儿纺织服装而言,随着欧洲“生态纺织品服装”概念的提出以及我国《婴幼儿服装标准》的颁布实施,纺织服装作为与婴幼儿身体关联度最大的生活用品之一,其穿着的安全健康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  婴幼儿纺织品  然而,经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家纺市场“冰山一角”的婴幼儿纺织服装,其市场经营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品牌婴幼儿纺织品价格过高,从而让中低等收入家庭的消费群体望而却步;而普通品牌的婴幼儿服装虽然价格适中,但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可以说,品牌与价格的博弈是目前婴幼儿纺织服装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也是阻碍婴幼儿纺织服装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生产企业:高价位品牌婴幼儿服装并非暴利  “一件丽婴房Enphants品牌的浅蓝色新生儿套装的标价是379元;一件Disneybaby品牌的六件套要388元,而另一个迪士尼系列的猫人宝贝品牌的粉红色小棉上衣要价是227元;同样,一件史努比宝贝BabySnoopy品牌的睡袋标价是308元,同一品牌的三件套婴儿装配戴两个奶瓶的要价是318元……”这是2月11日上午,记者在郑州市西泰康路金博大商场四楼的童装专卖区采访时了解到的信息。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在该商场四楼上千平米的童装专卖区,云集着Enphants、A•M、Jeep、博士娃、JOJO、BabySnoopy、可爱洛彼、ELLE、Disneybaby、如意宝贝等近30个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童装,但是仅有丽婴房Enphants、Disneybaby、如意宝贝、史努比宝贝BabySnoopy和好孩子等五个品牌的童装专卖店连带销售婴幼儿服装。并且经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这五个品牌中只有“好孩子”这一品牌是来自于大陆的江苏昆山,其余的四个品牌中丽婴房Enphants和如意宝贝是台湾品牌,而史努比宝贝BabySnoopy和Disneybaby两个品牌则是进口美国。  “5–10岁的童装相对好买,而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服装销量不是太好。所以,大部分婴幼儿服装只能和其它童装搭配着卖,基本上没有专门的婴幼儿服装专柜。”谈及记者调查过程中所遇到的上述问题,如意宝贝童装专卖店的销售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没有单一销售婴幼儿纺织品的专柜主要是因为这些商品的销量太低,而且大多数童装专柜销售的都是三岁以上儿童的服装,只有极个别的童装品牌连带销售婴幼儿服装。“而导致销量低的原因主要是价格因素,我们商场的童装大都是进口品牌,走的也都是高端路线,所以价位也相对较高。就婴幼儿服装来说,很多消费者都感觉花费数百元买件婴儿的衣服很不实惠,而且以我销售的经验来看,大多数顾客购买这些婴幼儿套装都是作为礼盒送人的,很少是买给自己的孩子。所以,婴幼儿服装的平均销售量不及其它童装的三分之一。  “目前我国专门从事婴幼儿纺织品的企业很少,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企业更少。而眼下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国产婴幼儿纺织品主要是由成人家纺用品企业作为二线产品生产的,其品质、安全性能等都与国外知名品牌都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专业人士指出,鉴于婴幼儿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日常用品在IntertekTestingServices生态产品认证系统中被列为A级,即第一级别,各项生产要求,比如:制作工艺、辅料的用料、质量、安全性能等各个方面都极为严格。因此与其它的服装相比,这类企业要承担更大的生产经营风险。鉴于目前我国纺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还相对较弱,所以专门生产婴幼儿纺织品的企业就相对较少。  “国内外对婴幼儿纺织品的生产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安全性能、环保性,以及甲醛含量、耐唾液色牢度等又有特殊的而又严格的规定,所以生产企业在主面料、辅助面料以及小部件等每个细小的方面都要进行专门的采购,再加上各种功能性检测以及打品牌做广告宣传等方面,这些都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所以,婴幼儿服装的价位相对较高,尤其是知名品牌的价位更高。虽然产品的价位定位较高,其实这些生产企业的空间利润是非常薄弱的,这就是各大商场的婴幼儿服装价格高、销量低,而且又很少参加打折促销的主要原因。”该专业人员最后解释说。  消费者:购买的关键还是要看价格  “虽然现在一个家庭里大多只生一个宝宝,并且每个宝宝都是家中的重中之重,和大多数家长一样,每样东西我也想给孩子买最好的。但是,我现在更认为抚养孩子我们还是要量力而行。”11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金博大四楼“好孩子”童装专卖店随机对一李姓消费者进行了采访。据李女士介绍,她的儿子目前有9个多月,作为80后的新妈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之初她和老公一直信奉“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所以什么东西都想给孩子准备最好的。但是,随着孩子的一天天长大,他们越来越感觉“吃不消”。“当初怀宝宝的新鲜感让我和老公彻头彻脑的做了一段时间的孩奴,不过现在思想观念已经基本上转变过来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来说,购买宝宝的日常用品已经越来越趋向理性消费,尤其是给宝宝购买服装更看重的是实惠,价格适中才会下手去买。”李女士说,“像这样花30多元买一顶婴儿帽子还是可以的,但是现在要让我用四五百元给儿子买个套装,我还真有点儿舍不得。”  “孩子一天一个样儿,长得快着呢,其实一套数百元的婴儿服穿不了个把月就不能再穿了。再加上,现在一家一般最多也只要一个宝宝,婴儿服不能重复利用,扔了可惜,保存一二十年留给下一代又太不现实。所以,我个人觉得给孩子买品牌衣服太浪费。”与李女士的观点相似,正在“丽婴房”儿童用品专柜为孩子选购奶瓶的消费者甄女士也表示,购买婴幼儿纺织品关键还是看价格是否实惠。  随后,记者在该商场做了随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消费者表示为自己宝宝选购服装是以价格“实惠”为主;有五成消费者表示选购高档品牌婴幼儿服装是为了亲朋好友的孩子庆生;另有近三成消费者表示鉴于安全性能考虑,他们愿意为自己的宝宝购买知名品牌的高价位服装。  专家提醒:婴幼儿纺织品安全不容忽视  “新生儿皮肤比较娇嫩,身体各项机能都不完善,尚处于生长发育期,并且与成人相比,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为能力尚未形成,所以很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刺激,同时对外界环境也是非常敏感的。”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张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医院接诊的部分新生儿皮肤过敏及支气管感染病例中,有60%以上的新生儿患者都是由于婴幼儿纺织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引起的。比如,服装面料不合格对新生儿皮肤产生刺激,甲醛含量超标产生的异味,以及PH值不在4.0–7.5的安全范围之间等等。所以,张主任提醒广大家长朋友,鉴于对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家长在为自己的宝宝购买纺织用品时一定要把孩子的安全健康性问题放在首位,不要一味的追求价格低廉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张主任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用品时尽量到商场、超市、专卖店等购买标有“婴幼儿用品”或者“A类”字样的正规品牌用品。就纺织品而言,购买时要详细查看产品的中文标识、洗涤方法,及采用原材料的各项标准是否达标,是否有异味。而且还要尽量选择附件较少、样式简单、颜色较浅的纯棉制品。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婴幼儿服装千万不可干洗,因为衣服上残留的干洗剂对幼儿的皮肤伤害较为严重。

  • 【分享】韩国加严婴幼儿纺织品准入标准

    近日,韩国技术标准局发布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纺织品安全和质量标志标准修正草案通告》和《婴幼儿纺织产品安全标准修正草案通告》,并拟于2011年5月份实施。新标准要求在婴幼儿和家用纺织品上标示制造日期、批号、条形码或款式号,同时要求对婴幼儿和儿童纺织品的小部件进行粘附强度测试,并且在产品上标示警示语,以防止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伤害。 婴童类纺织服装作为高风险和高敏感度的产品,其安全问题尤其是小部件安全问题历来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此次韩国发布新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婴童服装小部件的安全控制,表明婴童类纺织服装的安全问题逐步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 为了确保出口婴童服装质量安全,促进我国服装扩大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在新法规实施过渡期间要注意规避风险,尤其在与韩国客户签订新加工合同时,要对产品设计的符合性及其责任归属作出明确规定,避免造成贸易纠纷;加强对客户来样设计的安全项目审查,改变对客户提供设计方案的片面依赖心理,如发现客户设计缺陷易造成安全隐患,应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确保符合进口国法规要求;出口企业要加强自检自控体系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确保对出口产品小部件能进行有效的拉力测试。

  • 奶粉新细则 严管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

    人民网12月26日电(李彦增)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新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指出,新细则是维护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新细则强调,要求严格监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严控安全风险。

  • 印度尼西亚发布婴幼儿服饰标准法令草案

    为提升婴幼儿服装的总体质量,向消费者提供严格的安全保护和建立公平的贸易竞争氛围。印度尼西亚工业部日前发布了儿童服饰标准法令草案——印尼国家标准(SNI)。  印尼工业部指出,凡目标消费群体为年龄低于36个月的婴幼儿服装,无论进口还是印尼本土生产都必须符合SNI的要求。该标准提出,凡6个月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面料不可含有有毒偶氮染料;目标消费群体为年龄低于36个月的婴幼儿服装每公斤甲醛含量不能超过20mg。印尼工业部表示,相关服装产品需要拥有认证机构(LSPro))颁布的SNI产品证书以及SNI标识。  据了解,SNI标识要求婴儿和儿童服装标注的信息包含品牌名称、服装类型、纤维成分以及原产地。来源: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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