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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挥发性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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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挥发性有机相关的资讯

  • 【精品巡礼】系列报道之一:工业园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造成灰霾和臭氧超标的主要前体物之一,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们身体健康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我国政府高度对此高度重视,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列入监管对象;《“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 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VOCs怎么治先河环保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种类多、组分复杂、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和监管难度高等突出特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监测理念,构建点、面、域全覆盖/测、管、治一体化的工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解决方案,确保VOCs排放测得准、说得清、管得好;打造智能、高效和便捷的VOCs监管平台,为管理部门核算VOCs排放量,制定VOCs排污和收费政策,减排效果评估,污染预警与溯源和环境执法等提供关键数据和技术支撑。XH 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本期为您介绍先河环保XH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环境空气中全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在线监测,可实现污染来源追踪及溯源。产品概述针对国内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复杂多变和部分地区空气湿度较大等特点,结合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仪器自动化和智能化运行的监测需求,先河环保开发了XHVOC6000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该监测系统具有定性可靠、测量精度高和扩展性强等特点,可实现环境空气中VOCs全分析,数据无盲点,真正实时反应环境空气中VOCs的类型和变化。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在线监测。XHVOC6000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利用二级脱附与电子制冷技术采集+富集+聚焦VOCs技术进样,由气质联用仪(或气相色谱)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该产品可一次采样监测100多种VOCs,其中包括C2-C12碳氢化合物、苯系物、卤代烃、氯苯类、含氧有机物、硫化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性能特点1) 所有流路经过惰性化处理。避免有机物在系统中粘附、反应,能用于活性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2) 全流路保温。将冷点减少到了最低,避免有机物在流路中冷凝损失3) 可测量组分多,可扩展性强。目前应用已完成100种以上物质的监测,并且可在一个程序中完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发新的分析方法,可扩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物4) 具备干吹功能。能在分析实际样品时有效降低水分的吸附,防止聚焦管出现的吸水“结冰”现象,从而保证流路通畅与捕集效率,保证样品分析时的准确度5) 定性能力强。系统的专利技术与整体优化,使得质谱检测器能够满足C2~C12的监测,其质谱自带的谱图库和检索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定性的准确性;最大限度降低假阳性结果的产生和误报,并能对难分离的非同分异构体准确定量6) 识别未知组分的能力强,当出现未知组分时,通过质谱扫描,可实现及时定性;特别适用于未知挥发性气体的监测,满足应急监测的需要7) 仪器性能稳定,保留时间的稳定性强,测量结果可靠,校正工作量较小8) 可连接真空罐、采气袋,完成异地采样的分析9) 可以自动实现样品加标或添加替代物,考察基底效应与系统的稳定性技术指标
  • 太湖流域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验收大会召开
    2011年7月29日,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等在线仪器验收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南审宾馆隆重召开,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站新增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仪等设备。 太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伴随着太湖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太湖水体的污染日趋严重,与1985年相比,2003年太湖水体中的优先控制污染物与内分泌干扰物种类增加了1.3~1.4倍,浓度增加了1倍以上。太湖水体中的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种类繁多,因此,了解水体中有机化合物的组成及来源对改善太湖水质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实时监测太湖流域有机化合物的变化,2010年5月份,江苏省环保局进行公开招标,预在太湖流域的9个自动水质监测站增配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VOCs监测仪)。 在本次的招标中,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INFICON CMS5000全自动VOC在线监控系统中标。INFICON CMS5000全自动VOC在线监控系统是利用气相色谱技术的自动化系统,用于无人值守的空气或水的连续性在线监测。其BCT的微氩电离检测器,可灵敏检测电离电位11.7eV或低于11.7eV的有机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包含难于用常规现场检测器检测的卤代甲烷和卤代乙烷。由于检测仅需使用氩气,排除了使用危险气体带来的隐患,对于无人值守的自动站来讲,这一点BCT关重要。另外其操作简单、结构坚固、可靠,能够远程监控运行、实时数据上传及运行过程中的BCT小化消耗也为自动站安全、可靠、长久运行提供了BCT坚实的保障。 截BCT到7月份,9台CMS5000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已经全部安装完毕,每台仪器都通过了所在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细致严谨的数据比对,并顺利通过试运行期进入到日常运行,为太湖流域有机化合物的实时监控提供着BCT手的基础数据。 本次验收大会专家组成员分别来自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站、徐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论证中,CMS5000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无论精密度、准确度、线性、检出限等性能指标,还是和实验室的实际样品比对结果,都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认可,本次验收顺利通过,同时专家组也希望各托管站能对仪器的数据进行定期的总结,发挥应有的作用。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测试的通知
    p  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测试的通知。全文如下: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测试的通知p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设备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应用,保障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与准确性,我站拟对VOCs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比对测试。比对测试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一、报名条件p (一)参与测试的生产商或集成商须提供至少2台生产定型的同类型VOCs在线监测设备。p (二)保证比对测试期间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p二、报名时间和方式p 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对测试的厂商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报名表(附件)及相关产品资料发至邮箱:a href="mailto:quality@cnemc.cn"quality@cnemc.cn/a。p三、联系方式p 联系人:杨楠、师耀龙p 电话:(010)84949039、(010)84943292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7年4月6日centerimg title="报名.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6bb6ef5a-1462-4d75-85cc-34e00846eb34.jpg"//center/p/p/p/p/p/p/p/p/p/p/p/p/p
  • 2017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应急、在线监测及治理技术研讨会召开
    p 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和区域频繁发生大范围、持续多日的大气污染天气。一些主要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超标严重,污染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O3的重要前躯体,对空气质量有很大的影响。目前,VOCs污染防控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十三五”期间,国家把16个省份纳入了VOCs减排约束性考核。br/ 为了集中分享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在线监测和治理技术的最新进展,探讨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由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大气所)主办,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协办的“2017年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应急、在线监测及治理技术研讨会”于2017年5月24日-26日在上海新晖大酒店成功举办,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环境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及环保相关企业单位的170多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600" height="337" title="1.pn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37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f75300e2-dc54-4b08-8c67-ae140385e8ac.jpg" border="0" vspace="0" hspace="0"//pp 会议伊始,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所长周振教授作大会致辞,周振介绍了举办此次研讨会的初衷,同时介绍了暨南大学大气所团队和禾信仪器团队,并承诺会继续努力,不断推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我国的环境监测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6f01e96-bf9b-4529-9281-2eab09f44f0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所长周振/pp style="text-align: left " 此次会议共邀请了15位VOCs领域的专家做专题报告,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长叶代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梁宵博士,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王琴博士,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室副主任高松,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田旭东,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大气所所长吴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崔虎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高级工程师杨自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保局科长温雪山,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VOCs产品总监燕志奇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3.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ef75cc17-a102-4730-87d7-4a183dbf314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br/专题报告: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综合防治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4.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f6a8c11f-0b8a-4149-a765-bc55df34aac3.jpg"/ br/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长叶代启br/专题报告:“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与控制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5.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003525d-b15c-4445-b9ed-da872148e6d9.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室副主任高松br/专题报告:VOCs在线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600" height="392" title="6.pn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92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d8085cd-c0d8-4894-8971-4ce0a3741d79.jpg" border="0" vspace="0" hspace="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王琴博士br/专题报告:北京市大气环境VOCs监测研究与应用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7.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ce1d64b-bb24-47eb-9716-293326876739.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大气所所长吴健br/专题报告:浙江省大气污染源(含VOCs)排放清单的建设/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8.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e5d55ce-8a22-42c2-8f32-ea54cbae5305.jpg"/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VOCs产品总监燕志奇br/专题报告:VOCs在线监测全面解决方案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9.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e76f7101-c3af-4e0a-874b-9780261e065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梁宵博士br/专题报告:环境空气VOCs采样等相关问题探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0.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fa41b426-c92c-44d2-93fa-2be7d9be9999.jpg"/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崔虎雄br/专题报告:上海空气VOCs自动监测管理及应用的探索及思考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1.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dc7f9cf1-f920-4163-9cfa-1cf1069281fa.jpg"/ br/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田旭东br/专题报告:G20峰会光化学监测应用及启示/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2.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d8e08b2-ed51-40b9-a162-f1c1068fd222.jpg"/ br/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高级工程师杨自然br/专题报告:石油石化行业VOCs监测与治理的思考和设想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3.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258245a-a877-4720-bf1a-5f67b74c56c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保局科长温雪山br/专题报告:在线VOCs质谱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监测及溯源中的应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4.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1641e108-ea41-48f6-bba3-0fab8656f044.jpg"/ br/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br/专题报告:不同工况下的VOCs处理技术简介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5.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43d25bf3-8ed3-4e6e-ad4b-2da8fbd93e6e.jpg"/ br/南京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德荣博士br/专题报告:箱模式、拉格朗日模式及欧拉模式在VOCs和O3溯源中的应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6.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55597d1-74a4-4141-a6c0-681314cc08ac.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高明君br/专题报告:VOCs组分清单开发与基于反应活性的控制对策研究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7.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0e57b60-a316-4249-a657-bbc1b7236658.jpg"/ br/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冠男br/专题报告:在线VOCs质谱在镇江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管理中的应用/pp 会议期间,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会场展出了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吸附浓缩在线监测系统(AC-GCMS 1000)、化工园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SPI-MS 2000)以及便携式数字离子阱质谱系统(DT-100),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8.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48de158f-5563-462f-8442-a833100d9aea.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吸附浓缩在线监测系统(AC-GCMS 100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9.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f395ea2-b752-4f23-be30-f9d07194a8e7.jpg"/ br/化工园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SPI-MS 2000)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20.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029d155-5288-4476-a5a7-f2d851aa55d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便携式数字离子阱质谱系统(DT-100)/p
  • 盘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
    大气中的VOCs不仅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大气细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对形成灰霾有重要贡献,且一些VOCs本身具有毒性和致癌性。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的关注点。  VOCs定义  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组合,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2)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 3)ISO 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4)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5)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1)美国EPA对VOCs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2)美国ASTM 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中,还没有大气中VOCs的明确定义,而VOCs的定义关系到检测方法制定、治理措施等问题。  VOCs标准  我国VOCs检测标准有《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均采用色谱法进行分析。  VOCs排放标准国家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区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一些地区标准,如《DB12/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  美国EPA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有毒有机物检测标准,其中涉及VOCs检测的共有6项,均是气相色谱法,但可配备不同的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VOCs检测  我国大气中的VOCs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行业。因此大气中VOCs的检测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一大气中VOCs检测 二污染源集中排放VOCs检测 三生产过程VOCs泄露检测。与三种应用场合相适应,VOCs的检测仪器也分为实验室仪器、在线式仪器和便携式仪器三类。  实验室VOCs检测  VOCs实验室分析发展较早,也比较成熟。分析方法为使用采样袋、苏码罐、吸附剂或吸收液将VOCs采集回实验室,再经过热解析、溶剂解析等前处理过程后,利用GC或HPLC分析。  实验室VOCs检测主要难点在于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保证可以采集到所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制定规范的运输方案防止运输过程中VOCs的损失,选择合适的前处理过程保证所有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分析仪器。  实验室分析方法的主要优势是结果准确,主要缺点是时效性差,采样和运输过程中易导致样品损失,影响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线VOCs检测仪  VOCs在线分析仪主要有在线气相色谱仪、在线质谱仪、在线气质联用仪、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在线红外光谱仪、在线激光检测仪和在线差分光学吸收光谱仪等。  由于VOCs没有标准的检测方法,而且在线系统用于现场检测,而不同现场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差异较大且相对稳定,故检测需求不同。因此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各种检测仪器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在线气相色谱仪可检测出已知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 在线质谱仪可同时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但无法区分同分异构体 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可得出VOCs的总量,且仪器体积较小 各种在线光谱仪检测范围宽,可适应各种工业场合应用。  在线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家有聚光科技、广州禾信、宝英科技、中科光电、富瞻环保、武汉天虹等,国外厂家有英国Markes、日本亚那科、奥地利IONICON、韩国KNR、德国AMA、法国Chromatotec、美国CerexMS等。  便携式VOCs仪器  便携式VOCs分析仪主要有便携式FID/PID检测器、便携红外分析仪、便携激光光谱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  最新公布的环保部标准中便携式仪器提到了FID检测器、PID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三种。  便携式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商有东西分析、崂应、富瞻环保等,国外厂商有美国Inficon、英国SIGNAL、美国雷格沃夫、美国华瑞、日本亚那科、英国科尔康等。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混合物,由于其定义未明确,因此监测需求也不明确。目前的主要检测方法是气相色谱法、质谱法和光谱法,环保部公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的是气质联用法。其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HJ644)标准中测定的是35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烷烃、烯烃和苯系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HJ734)标准中测定的是24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酮类、酯类、烯烃类和苯系物。
  • 禾信298万中标一台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及配套
    p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日前发布大气环境科研能力建设项目(18A1884)结果公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298万元中标一台SPIMS2000在线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质谱仪及配套设备,用于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实时监测。/pp  详情如下:/pp  一、项目号:18A1884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1800400845AH-2/pp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科研能力建设项目/pp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pp  四、评审日期: 2018年9月17日/pp  五、公告日期: 2018年9月18日/pp  六、中标结果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544cd421-817b-46fa-be4a-dd48c5e44840.jpg" title="2018-09-30_002321.jpg" alt="2018-09-30_002321.jpg"//pp  七、评标委员会/pp  汪洪 熊华明 彭岗 申世明 方维凯/pp  八、其他事项/pp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pp  九、联系人/pp  采购人: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pp  采购经办人:高奥/pp  采购人电话:023- 67850069/pp  采购人传真:023- 67850069/pp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pp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pp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帆 毛艺洁/pp  代理机构电话:023-67078013 67707443/pp  代理机构传真:023-67707355/pp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5室/p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p  7月5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45b659d1-949c-4eae-aeae-5e983777b457.jpg" title="上海市环境保护局_副本.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沪环保总〔2018201820182018〕231 号/pp  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pp  根据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市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4日/pp  抄送:上海化工区管委会/pp  附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pp  根据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市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pp  一、实施范围本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体系的实施范围,包括以下排污单位涉及VOCs排放的排口:/pp  (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 /pp  (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pp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实施在线监测的排污单位。/pp  二、安装要求/pp  (一)安装范围。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排口 重点排污单位处理设施设计风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排口。受监测技术及设备限制,处理设施进口和火炬系统排口暂不纳入安装范围,待相关技术要求出台后另行规定。/pp  (二)安装位置。涉及VOCs排放的排口或烟道。/pp  (三)安装设备。采取非燃烧方式治理VOCs的,在排口直接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包含非甲烷总烃、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等监控项目 采取燃烧方式治理VOCs的,除上述监控项目外,还需在排口同时加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pp  针对《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以及其他行业标准有明确排放限值的VOCs单项指标,排污单位还应选择重点排口试点开展重点指标的在线监测工作。/pp  三、工作要求/pp  (一)建设进度。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 其他排污单位应当于纳入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实施范围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pp  (二)运行维护。依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以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开展运行维护。/pp  (三)其他监管要求。本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的其他监管要求,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17〕9号)执行。/p
  • 580万!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等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FGC20222114H招标编号:HFGC20222114H政府采购计划编号:HFGC20222114H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等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5800000元最高限价: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等设备购置项目(HFGC20222114H):无采购需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116种VOCs组分+非甲烷总烃,含三年运维服务)、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57种PAMS物质+非甲烷总烃,含三年运维服务)等仪器设备一批。合同履行期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等设备购置项目(HFGC20222114H):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需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90个日历日内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等设备购置项目:否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有新规
    p  2016年5月26日,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规范(试行)》,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论证。/pp  据介绍,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要求和联网要求,对推进和规范天津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沸点在50℃—260℃之间,常温常压下蒸气压大于13.332pa,分子量范围约在16amu~250amu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其成分包括烃类、含氧烃、卤代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多种类型,是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简称VOCs)。据了解,本市已出台地方标准《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对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橡胶制造、涂料制造、电子工业等多个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及在线监测方法进行了详细要求,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等。目前国家标准正在起草当中。/p
  • 谱育科技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证书
    近日,聚光科技自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EXPEC 21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顺利完成适用性检测,并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为改善国家水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现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针对目前水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覆盖率低、智能化程度低、监测因子少,尤其不能覆盖低含量VOCs等的现状,谱育科技突破多项关键技术成功开发了EXPEC 21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质谱监测系统,可连续监测水中痕量级VOCs组分,监测因子多达120种以上,一经推出便荣获2021年环境科技进步二等奖。EXPEC 21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吹扫捕集针对水中VOCs种类繁多、浓度极低、多相共存的特点,具备富集效率高、受基体干扰小等优点,是水中VOCs优质的前处理方式。气相色谱是分离复杂化合物的首选,但是一根色谱柱很难分离所有的化合物,多组分分离时会发生共流出现象,使用常规检测器如FID、ECD、MAID进行检测时很容易导致误判。 并且在定量方面FID对水中常见卤代烃等消毒产物的响应较差,ECD和MAID是选择性检测器,仅对电负性化合物和电离能低于11.8eV的化合物有响应,因此很难兼顾痕量VOCs多组分同时检测,并且两种检测器均含有放射源(Ni-63),操作和维护需小心谨慎注意排风。采用质谱作为气相色谱的检测器,不仅灵敏度优于常规检测器,同时可采集到化合物的质谱图信息兼顾了定性和定量。即使化合物共流出也可依据化合物自身的特征离子进行准确的定性和定量,同时针对非目标库化合物可依靠解卷积和NIST谱库进行快速定性筛查,不仅满足水中痕量VOCs多组分同时监测,还能对未知物快速筛查和准确定性定量,满足应急监测和精准控制,为环境污染泄漏提供有效预警及数据支持。
  • 静守一方碧水清流——EXPEC 2100系列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EXPEC 2100系列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EXPEC 2100),可在无人监守下进行连续性在线监测,监测水中VOCs的浓度,主要应用于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湖泊、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自来水厂原水的在线监测等领域。系 统 组 成 EXPEC 2100由EXPEC 240全自动吹扫捕集进样器和EXPEC 2000-MS在线GC-MS组成,主要包括在线采样、吹扫捕集、GC-MS分析三部分。 EXEPC 240是配合在线GC-MS分析的前处理设备,具有自动加入内标的功能,通过连续的采水、吹扫捕集和解吸,将获得的样品送至在线GC-MS进行实时的在线分析,得到准确的定性、定量结果。系 统 特 点定性能力强 EXPEC 2100采用吹扫捕集—气质联用法的标准分析方法,用保留时间结合化合物的指纹质谱图来鉴定组分,其定性远比GC方法可靠。 质谱作为检测器,既是一种通用型检测器,又是有选择性的检测器。它通过检测离子质荷比(m/z),从而获得化合物质谱图,解决气相色谱定性的局限性问题;针对不同化合物,GC-MS具有全扫描、选择离子、二级质谱等多种检测模式。在应用时,因优于其他色谱检测器,通常被作为最终确证方法。 质谱不但能对目标化合物进行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还能对未知化合物进行定性半定量监测,有效实现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预警。定量精度高 GC方法中常用的只有FID和TCD是通用检测器,其余都是选择性检测器,与检测样品中的元素或官能团有关。 与GC利用总离子流峰面积定量不同,GC-MS常用提取离子峰面积进行定量,这样可以较大限度地去除其他组分干扰,使得GC-MS的定量精度和灵敏度优于GC。 此外,还可以利用质谱分离在色谱图上无法分离的色谱峰,如1,1,1,2-四氯乙烷和氯苯在常见的DB-1色谱柱上因保留时间相同无法分离,但在质谱上可将二者分离开。自动化程度高 可灵活设置采水周期,进行自动取水分析; 分析时自动加入内标物,确保监测数据的稳定性; 智能监控仪器及系统运行状态,实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 整套系统不使用附加溶剂,仅需定期更换载气; 搭配自动稀释仪,可实现标液的自动分析; 较大程度降低了运维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流路分析图系 统 应 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析应用 EXPEC 2100分析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常见的24种VOCs,相关方法学数据如下:检测结果: 24种组分在一定浓度范围五点标曲线性良好,线性相关系数R2在0.9955~0.9999之间; 标样重复进样6次,各组分含量RSD在3.56~9.86%之间; 对实际水样进行加标回收实验,24种VOCs回收率在94.2~118.7%之间; 标样连续进样7次,求得方法检出限在0.028~0.088μg/L之间。 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GB 3838-2002标准要求,适用于地表水、海水、工业废水等各类水体的在线监测。满足HJ 639-2012方法 EXPEC 2100不仅能检测GB 3838-2002中常见的24种VOCs,也能满足HJ 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56种VOCs的检测需求。
  • 我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政策总结
    2011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强调&ldquo 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治&rdquo ,而研究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颗粒物的重要来源,故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逐步受到重视。  2011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发布,其中强调&ldquo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rdquo 。此规划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工作。 &ldquo 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dquo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进一步细化了需要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行业。 &ldquo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rdquo   同期,环保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ldquo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 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 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rdquo   2014年7月,环保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此细则规定了全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进度。  &ldquo 2014年,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所有石化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其他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其他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7年,各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rdquo   至此,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始开展,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工作作为治理的前端工作,也正式开启。  2014年12月,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率先开展。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将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向全国逐步开展,涉及的行业有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其中石化行业已制定明确的时间表。
  • “大气及水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启动会在京召开
    2012年12月3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1年项目年度进展汇报暨2012年立项项目启动会,标志着2012年度环保领域中的4项国家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全面正式开始。武汉市天虹仪表公司“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牵头“大气及水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和参与“环境大气中细粒子(PM2.5)监测设备开发与应用”,任务十分艰巨而又光荣。武汉市天虹仪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虹杰、副总经理范新峰、北京公司总经理王澎蛟及课题组其他人员都参加了会议。  启动会上,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虹杰作为项目负责人汇报了我公司承担的 “大气及水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此项目有8项分解任务,主要参加单位有:北京大学、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项目的立项充分体现了我公司的科研创新实力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项目的实施将提升我公司高端环境科学仪器的研制能力和水平,促进和带动我国环境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提高改善环境质量及环境应急与处置的科技支撑能力,并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科技部条财司副司长吴学梯、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刘志全副司长等领导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深刻理解“十八”精神,协同创新、资源整合,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组织、认真实施、严格经费使用、严格质量控制,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仪器专项打造成精品工程,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关键环节均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 296.8万!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系统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阳乐-YZ2021-002二、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系统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江西迈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联系人:焦彬供应商联系电话:0791-88356039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大路 289 号中标(成交)金额(元)\(%):2968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系统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谱育科技、智翔宇EXPEC2000(规格MS型)等12968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欠涛(组长),黄招光,万翔,付光辉,钟莉(业主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6648.00 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如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地址:宜春市袁州大厦7楼联系方式:189795397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省阳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康府街道馨苑社区办公楼2楼联系方式:158795020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莉电话:18979539770
  • 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本文通过梳理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方法标准,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了现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尽管起步较晚,但陆续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虽然离线检测技术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响应度,但使用FID和NDIR法的在线和便携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可以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实时追踪,更好地满足污染预警、应急执法等环境管理新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物质的总称。环境保护部2014年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是: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贡献源划分为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业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和移动源。大气中的细颗粒物约50%来自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粒子。不仅如此,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脂肪烃、氯化烃、芳香烃、氯代烃、酮类、脂类以及乙二醇醚及其酯类还具有神经毒性、血液毒性、肝肾毒性和生殖遗传毒性,并会刺激皮肤黏膜。  尽管如此,“十二五”时期中国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仍聚焦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三种污染物上。在当前各级政府全面实施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管控,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背景下,本文对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并据此分析出环境管理对实验室和在线/便携监测技术的应用需求。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国外经验  发达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基本延续大气污染防治的传统思路(表1),主要包括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政策措施的法律效力,从污染源清单入手针对本地的产业结构和排放特征出台行业排放标准,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并通过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减排。此外,美国、欧盟和日本还从各自的管理需求出发,出台了不同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综上,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的防控机制总体上以多级管理为主,在中央或联邦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下,各地方或各成员国根据当地的产业特点、地理和气象条件、社会人口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大气VOCs污染防控管理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起步时间不一致,对各VOCs排放行业的适用性略有不同。总体上,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经验的梳理,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多级管理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自2012年年底国务院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提出削减比例指标要求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在国家层面,该体系主要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出台的行动计划、大气污染物防治规划、技术政策、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排污收费方法、检测方法标准构成(表2和表3)。  在法律层面,该体系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导。《大气污染防治法》总则中提出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并提出对常规大气污染物、氨、挥发性有机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同时,制定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质量标准,并规定在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时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除针对VOCs标准规范类法规外,《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一系列针对VOCs产品生产的鼓励和处罚措施,如对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管,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在2013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完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相关限值标准,并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鼓励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改造。在行业准入方面,将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同时,还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内。  在部门规章层面,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有针对性的VOCs污染防治相关文件。2012年9月,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在新建排放VOCs的项目中实行污染排放减量替代,提高VOCs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制定相关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等工作 2013年,环保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作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的排放量削减目标,并提出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VOCs监管体系、实施VOCs全过程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等任务 2015年,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该计划制定了到2018年的VOCs削减目标,并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任务 2015年6月,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目前形成的政策体系既包括上位法支撑,又涵盖对具体管理机制的规范要求,配套了部分技术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此外,北京市、天津市和广东省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针对印刷、制鞋、汽车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3.1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对监测的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其中,新出台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试点征收排污费的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企业,通过物料平衡等核算的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但由于每家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采用的工艺不同,实际监测得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更为准确。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这也将有利于企业统一收集废气,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准确测定。  此外,目前已经实施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工艺废气、燃烧烟气、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和火炬系统等有组织废气排放的企业应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控系统。而上海市已经率先要求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安装配有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的在线监测设备。天津市实施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也要求“排放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时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因此可以预见,排污收费机制将逐渐过渡到依据实际监测数据确定排放量并作为收费依据的阶段,环境管理机制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的需求将更加明确。  除排污收费机制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鉴于目前对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等机制(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已经开始要求重点企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预计也将延续该思路,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为减排核算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精细化管理。  3.2环境风险预警和污染监管  监测技术不仅可以满足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的数据核定需求,还可以为污染源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由于工业过程和溶剂使用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贡献源易出现无组织排放,且泄露的成分可能存在毒性,企业可以在石化、涂装等典型污染企业的厂界、集中地或园区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配备移动监测车,对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和变化趋势进行实时追踪,为环境风险预警和环境污染事故防控提供可靠依据。  另外,上海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纳入区县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开展日常监察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对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目前各地开展的大气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等仍主要采用现场采样加实验室分析,但使用便携式的监测设备可以快速测定和判断企业厂界和周边大气中的污染物是否超过控制限值,实现现场监察,增加灵活性。例如,台湾桃园的环保执法部门在征收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治费时,除了通过3D光学雷达技术精准定位污染企业,还携带红外线热显像分析仪在现场快速测定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对偷排企业现场开具罚单,追缴排污费。  便携式的监测设备还可以满足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需求。在传感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于便携和在线监测技术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将为环境管理机制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撑。综上所述,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现行的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4挥发性有机物的常见监测技术  挥发性有机物常见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离线和在线/便携两种,在分析前均需要对污染物进行采样、预浓缩和分离。相比于其他气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复杂、源项多、排放浓度和工况差异大,精确测定难度高。  4.1离线监测技术  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制定完善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的背景下,环保部自2013年起陆续颁布了多项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测定方法标准,对固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实验室测定方法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表2)。  其中,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是目前的主流测定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多组分混合物进行定性分析,分离效果好且灵敏度高,可以为排污收费、浓度达标监管、总量减排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规范化的监测技术和数据支撑。但气相色谱-质谱技术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因此排污企业和大部分省市级以下的监测机构不具备使用条件。  4.2在线/便携监测技术  科技部和环保部牵头组织和实施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分别将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和便携监测设备的开发作为研发和产业化重点。  相较于离线检测分析时间长、数据结果滞后的缺点,在线/便携式监测设备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主流方法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或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线技术(NDIR)。其中,NDIR法对非燃烧工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进行测定的技术已经于2012年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认定为国际标准ISO/FDIS13199—2012。  为对比FID和NDIR两种主流方法在应用中的优缺点,本文对相关文献[9-14]进行了调研,并参考日本环境技术协会开展“固定发生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仪的调查”(表3)。该调查于2003年实施,旨在对比日本市场上销售的连续测定型总烃测定仪对芳香烃类、乙醇类、醛类、酮类、酯类、醚类、含卤化合物、含氮化合物、氟利昂类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的响应度和灵敏度。  虽然以FID法为主的在线监测设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监测市场,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体系中各管理机制的目标污染物不一致。例如,行业排放标准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和行业特征污染物,而试行中的收费制度针对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的总挥发性有机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不同成分的最佳检测方法不同,污染表征和监管对象的不确定性将是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的最大阻碍之一。  另外,除石化行业的“三桶油”外,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企业规模小、产值低,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一方面需要环保部门出台奖惩政策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提供补贴 监测厂商也需要拓展服务模式,为污染企业提供设备租赁和第三方监测等解决方案。  大气污染监测的新趋势是将在线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远端监控中心连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必将延续该思路,实现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污染源和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满足公众、企业和政府的多方需求。  5结论  本文从总结欧、美、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经验出发,首先梳理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并提出了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虽然仍需完善,但该体系为管控废气和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环境风险预警和现场执法对污染物监测技术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目前主流的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虽然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相应度,但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而采用FID和NDIR的在线和便携监测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是发达国家对污染源废气和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实时追踪的主流技术,可以更好地满足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等管理需求。  尽管如此,当前的污染防治体系尚未统一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物,经济下行的压力也使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些都给行业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为此,环保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监测厂商应开拓服务模式、提供更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从供需两侧促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行业的发展,满足日益明确的环境管理需求。
  • 力合科技首次展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模块
    第十四届环保展于2015年6月9日在北京开幕,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携多款产品隆重亮相。力合科技总裁助理文立群先生接受了本网的采访。  力合科技主要从事水质和大气自动监测设备的系统集成和信息平台建立,此次展会力合科技重点介绍了其再次扩展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此系统通过模块化设计实现了特征污染物检测和应急检测双重功能,其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模块为首次展出。
  • 北京市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pp  各有关单位:/pp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p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pp  二、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p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pp  三、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后,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pp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加强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开据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pp  五、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依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pp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pp  特此通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1日/pp style="text-align: left "附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f074319-cc3a-443c-8061-a60830648c99.jpg" title="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40603e4-1db0-430f-b322-a3a25d39562a.jpg" title="0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609076-1dde-4a70-af22-3f268fd51560.jpg" title="000.jpg"//p
  • 博赛德科技参加浙江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交流会
    2018年3月15日,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在杭州举办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交流会。各市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1月份环保部印发的《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进行了解读和探讨,在探讨过程中,如何保证整个过程中的数据质控,成为了所有参会专家及老师重点关心的问题。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受邀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在现场介绍了针对《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一整套的解决方案,方案分为实验室VOCs 手工监测方案和大气自动站VOCs 自动监测方案两种,并且还BCT大家关心的整个采样、分析过程中的质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释。 此次会议,北京博赛德技术人员还给大家展示了整体解决方案中的部分采样设备,并在现场与各位专家、参会代表BCT如何开展实验室VOCs 手工监测以及大气自动站VOCs 自动监测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包括实验室VOCs 手工监测要求的采样(包括自动采样方案、手动采样方案)、实验室分析、数据质控、数据报送等。尤其是对于实验室VOCs 手工监测要求的PAMS、TO15、醛酮类共计117种VOCs的分析,北京博赛德提出了一次进样直接分析117种物质的方法、设备配置、条件、参数等,获得了现场各位参会专家及老师的认可。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VOCs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从采样、前处理、预浓缩、到分析检测,从实验室,在线监测,到应急响应,从污染源到环境大气,均有一整套成熟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VOC的监测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治理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大气VOC解决方案简介实验室手工监测方案 考虑到手工监测的准确性和自动化,采样系统我们推荐使用1900多通道罐采样系统,ENTECH 1900是全新一代的在线空气采样系统,它按照预先设定的流速或者触发参数把空气采集到Silonite涂层的真空采样罐中,然后把罐子拿到实验室里用GC/MS或者GC/MS/FID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它彻底摒弃了质量流量计与电磁阀的使用,消除了泵阀中弹性密封材料等对样品造成的污染,同时消除了MFC 20%以下低量程测量时的巨大误差。Silonite涂层的惰性化流路大大减小了罐体表面的吸附,提高回收率,减少潜在残留。 众所周知,空气中的VOCs含量非常低,要想正确识别出这些物质并检测出正确含量,BCT必须采用合适的浓缩系统。作为行业标准,7200大气预浓缩进样系统在7100三级冷阱预浓缩及水管理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全新的提升,质量流量计的摒弃,使得采样体积更加精确,分析数据更加准确。7200全新的Silonite-D惰性涂覆技术涂覆整个流路,以减小组分间发生化学反应的机率,并保证了VOC及轻SVOC物质的完全回收。其出色的除水、除CO2技术确保了极性及非极性有机化合物的超强分析,惰性的可加热管路结合不同的冷阱配置,可实现C2-C18之间化合物的回收。 使用苏码罐系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关系到BCT终分析数据的准确性,那BCT是配气系统,配气系统可能带来的误差甚BCT高达20%以上。我们推荐使用4700高精度稀释仪,它摒弃了质量流量计(MFC),消除了MFC测量带来的各种误差,尤其是低流速时的测量误差以及不同MFC通道之间的误差;同时也避免了因为MFC平衡造成的标气的大量浪费。整套系统可以BCT配合,可以一次进样直接分析117种VOCs,包含13种醛酮类物质: 大气自动站在线自动监测方案 大气自动监测方案不同于实验室方案,它要求设备更加稳定、可靠、少维护和少消耗。为此北京博赛德特推出BCT-7800A PLU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这套系统采用BCT先进的3级多层毛细柱捕集技术对样品进行浓缩,精确地将大气中C2BCTC18范围内的挥发性化学物质进行捕集、浓缩并自动进样到GCMS中进行检测、分析。整个过程无需复杂的液氮或电子制冷,使得系统更加稳定、可靠,便于维护,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维护成本。
  • 活动回顾|东西分析参加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大会
    4月23日,由河南省分析测试协会主办,EWG1990仪器学习网承办的2021年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大会在河南郑州弘润华夏大酒店华夏堂举办。东西分析携PTR-QMS 3500型质子转移反应质谱参加了此次盛会。 此次会议旨在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健康发展,吸引了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相关领域的研究学者、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检测第三方实验室以及高等院所等分析测试机构的分析测试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几百余人参加,共同交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先进的技术手段。 东西分析展位现场讲座休息期间,在仪器展示区域内,东西分析展台汇聚了多位参观者驻足,观摩仪器、交流技术、分享经验。东西分析此次携带的PTR-QMS 3500型质子转移反应质谱,是环境监测领域大气中VOCs监测的明星产品,检出限达到ppt级。PTR-QMS 3500型质子转移反应质谱低气压微辉光放电离子源,电子密度大,效率高,抗污染易维护;高质量四极杆质谱系统,数据稳定可靠;检测限可达PPtV;快速在线实时分析VOCs;快速简单分析样品,无需样品浓缩处理;可远程数据传输;结构紧凑,可用于车载。案例应用:某工业园区走航监测
  • 国瑞力恒发布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新品
    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1.产品概述 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是我公司针对环境空气、工作场所、工业生产有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进行研发的专用采样器。该采样器是环境空气中的T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多种有机物专用采样设备,采样器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专家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应用高性能处理器、进口采样泵、高精度质量流量传感器及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竭力为用户提供一台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高品质采样器。2.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工作场所、工业生产有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有毒有害气体的采样。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使用。3.采用标准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象色谱法》HJ584-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象色谱法》HJ645-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管-二硫化炭解析/气相色谱质谱法》HJ683-201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801-2016《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T 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4.技术特点1.原创流量控制算法,微小流量稳定;2.采用进口质量流量传感器,流量控制精度高; 3.采用进口采样泵,恒流采样,稳定性好; 4.内置高能锂电池,一次充电工作24小时以上; 5.自动测量大气压、温度,自动计算标况流量和标况体积;6. 即时采样、定时采样、定容采样、间隔采样多种采样模式可选择;7.具有欠压和掉电保护功能,来电继续采样,保证采样数据不丢失;8.内置2微米双重粉尘过滤,保护仪器内部不受粉尘的影响,使用寿命更长; 9.一机多用,支持活性炭等吸附管、溶液吸收瓶、滤膜等多种采样方式; 10. 体积小、重量轻;配三角支架,采样高度可调。 5.技术指标 表1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采样流量(20~300)mL/min1mL/min优于±5%负载流量 20kPa (100ml/min)工作温度(-20~+60)℃数据存储能力1000组电池工作时间大于24小时仪器噪声60dB(A)整机重量约0.65kg主机尺寸(mm )234×134×45功耗10W 创新点: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应用高性能处理器、进口采样泵、高精度质量流量传感器及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原创流量控制算法,微小流量稳定;采用进口采样泵,恒流采样,稳定性好;采用进口质量流量传感器,流量控制精度高;具有欠压和掉电保护功能,来电继续采样,保证采样数据不丢失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 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等2项环保国标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网站发布公告,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二、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5-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17日
  •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对挥发性化合物的回收率
    1、挑战总有机碳(TOC,Total Organic Carbon)分析技术能够有效测量样品中的杂质,提供有机污染物的简明、非专属、全面的测量结果,为用户提供宝贵的工艺监测数据。准确地检测和量化低TOC浓度,对工艺控制、产品质量、资产保护来说至关重要。有机物的污染会影响生产工艺、污染制成品,导致整个产品批次不合格,甚至损坏生产设备。有机污染物的来源之一是挥发性化合物。挥发性和半挥发性化合物常来源于清洁剂或冷却剂。挥发性污染物也可能来自源水和化学分解产物。能够有效检测挥发性和半挥发性化合物,对于城市用水和工业用水处理工艺的全面检漏来说非常关键,我们可以用TOC分析技术来完成这项检测任务。先将有机物氧化成CO2,然后检测CO2的含量,从而完成TOC分析。有些常用的TOC分析方法会在过程中添加酸剂并进行气体吹扫。向液体样品中添加酸剂降低其pH值,可以确保将所有以碳酸根或碳酸氢根形式存在的碳转化为溶解CO2。气体吹扫就是使气泡通过液体样品,去除样品中的其它溶解气体或挥发性液体的过程。有些分析方法很难有效检测挥发性化合物,这是因为挥发性化合物会消失在气体吹扫过程中,或者需要用特殊方法才能检测到。这些局限性会造成监测数据不准确,从而导致应对决策延误甚至错误。本文比较了以下三种TOC氧化法对挥发性化合物的回收效率:高温催化燃烧法两级先进氧化法紫外-过硫酸盐氧化和膜检测法(此技术用于 Sievers M系列TOC分析仪)2、实验在实验中,我们用上述几种TOC氧化方法对不同的挥发性化合物进行测试,以了解这些氧化方法的分析性能。我们测量了TOC浓度分别为0.25 ppm、1.0 ppm、5.0 ppm的标准品的TOC值。本次研究根据以下化合物特性,选用4种化合物【丙酮、甲醇、甲乙酮(MEK)、异丙醇(IPA)/2-丙醇】进行测试:具有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是水系统中常见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制成品质量,或长期损坏生产设备催化燃烧(CC,Catalytic Combustion)式分析仪在本次研究中使用的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用铂催化剂和高温燃烧法进行TOC氧化,然后进行非色散红外(NDIR,Non-Dispersive Infrared)检测。在TOC或POC(Purgeable Organic Carbon,可吹除有机碳)模式下运行分析仪来分析挥发性化合物,工作流程见图1和图2。POC模式是分析仪的可选配置,不在本次研究中讨论。图1: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的NPOC(Non-Purgeable Organic Carbon,不可吹除有机碳)模式图2: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的TOC模式图1和图2是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的两种常见操作模式。图1显示,在NPOC模式的吹扫过程中,IC(Inorganic Carbon,无机碳)和POC被去除,因而不包含在测量结果中。图2显示了TOC分析的两步过程。在TC测量中,由于未吹扫就进行氧化,TC(Total Carbon,总碳)测量结果中包括了POC。在IC测量中,样品和酸剂经过吹扫,产生的CO2被载气送到NDIR部分进行测量。两级先进氧化(TSAO,Two-Staged Advanced Oxidation)式分析仪在本次研究中使用的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用氢氧化钠和臭氧(能够产生羟基自由基)进行TOC氧化,然后进行NDIR检测 。在TC或VOC(Volatile Organic Carbon,挥发性有机碳)模式下操作分析仪来分析挥发性化合物,TC模式和VOC模式均为分析仪的可选配置。本次研究不评估TC模式。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VOC模式类似于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的POC模式,这两个术语可以互换使用。图3是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标准操作模式【TIC(Total Inorganic Carbon,总无机碳)+TOC模式】。在这两步操作模式下,在NDIR测量之前先进行IC和POC吹扫。由于未进行氧化,POC不包含在测量结果中。此模式的两个步骤使用同一样品,TOC代表样品中的NPOC。*注意:在 IC 测量步骤中,已通过吹扫去除了样品中的 POC 和 IC。图3: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TIC+TOC模式图4是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附加TC模式。在此模式下,用氢氧化钠和臭氧来预氧化样品,以便在吹扫之前氧化全部POC。分析仪的VOC模式是TC分析和TIC+TOC分析的结合。计算实测的“TC”与实测的“TIC和NPOC之和”之间的差值,即可得到VOC。VOC=TC–(TIC+NPOC)。图4: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TC模式Sievers M系列分析仪Sievers M系列TOC分析仪用紫外-过硫酸盐进行TOC氧化,然后进行膜电导(MC,Membrane Conductimetric)检测。分析仪可以在普通操作模式下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图5是M系列分析仪所采用的TOC分析方法的流程。图5:M系列分析仪的标准操作图5显示了Sievers M系列TOC分析仪的普通分析模式。样品在被加入酸剂后,分流到分析仪中相互独立的TC通道和IC通道中。TC通道中的样品被加入氧化剂,然后在紫外线照射下,样品中的有机物被氧化。IC通道中的样品则跳过上述过程。各通道中的样品通过CO2渗透膜,将CO2分离开。TOC等于TC减去IC。如果需要事先去除IC以获得更准确的TOC结果,可以使用无机碳去除器(ICR,Inorganic Carbon Remover),而无需进行吹扫。建议当IC高10倍的TOC时使用无机碳去除器。IC通道中的样品被送进无机碳去除器,通过一圈CO2渗透管,即可在不使用载气的情况下去除IC。此方法不会在去除IC的过程中损失挥发性碳,因而能准确测量TOC。同催化燃烧工艺和两级先进氧化工艺相反,M系列分析仪内的样品不接触空气,这就能够确保在受控实验室环境中测得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结果真实反应了在线设置中的实际工艺样品的TOC。3、结果图6-9显示了上述三种TOC氧化技术的挥发性化合物回收率的测量数据。M系列分析仪在关闭无机碳去除器的普通分析模式下运行,催化燃烧式分析仪在TOC模式下运行,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在VOC模式下运行。图 6:丙酮的回收率CC=催化燃烧TSAO=两级先进氧化图 7:甲醇的回收率图 8:甲乙酮(MEK,也称为丁酮)的回收率图 9:异丙醇(IPA)的回收率图6-9显示了在本次研究中评估的4种化合物的回收率。各图中的红线代表100%回收率。4、结论本次研究使用的所有分析仪都在正确的操作模式下成功完成了对化合物的分析,但Sievers M系列分析仪是唯一在标准操作模式下并且在不用载气的情况下有效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仪器。表1列出了所有化合物和所有分析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平均回收率。表 1:本次研究中的所有化合物和分析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平均回收率分析仪平均回收率M系列分析仪100.04%CC103.02%TSAO90.52%在本次研究中使用的催化燃烧式分析仪只能在TOC模式(或配置可选附件的POC模式)下检测挥发性化合物。但大多数用户所采用的标准操作是NPOC模式,该模式无法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在本次研究中使用的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只能在TC或VOC模式下检测挥发性有机物,但这两种模式都是可选配置。催化燃烧式分析仪和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都需要用载气进行吹扫和NDIR检测。用载气进行吹扫时,会损失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用载气进行NDIR检测时,要求进行精确的气液分离,这是因为水分会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Sievers M系列分析仪采用膜电导检测法来测量液体(而非气体)的CO2,能够避免上述缺点。为了应对工艺偏差或泄漏,用户必须能够有效地监测有机污染物(如挥发性化合物)。精准的监测结果帮助用户正确掌握工艺。Sievers M系列分析仪能够在标准操作模式下准确测量挥发性化合物的TOC,为用户提供了理想的监测解决方案。紫外-过硫酸盐氧化结合膜电导检测技术,无需进行吹扫和使用载气,避免了挥发性化合物的损失。在低污染的情况下快速识别工艺泄漏和生产效率过低的原因,可以有效保护生产设备和制成品质量,帮助用户及时做出应对决策,从而为用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Sievers M系列分析仪的检测限(LOD,Limit of Detection)和定量限(LOQ,Limit of Quantification)最低,对低浓度挥发性化合物的分析结果最准确,能够满足用户的一切监测需求。Sievers M系列TOC分析仪具有精准的分析性能、良好的整体易用性、无需另行购买可选附件,是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理想工具。◆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
    p  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对VOCs检测仪环保产品认证做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编号:CCAEPI-RG-Y-024-2017/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7-04-01 发布 2017-04-02 实施/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pp  前 言/pp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p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pp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p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7 年 04 月 01 日批准。/pp  本认证规则自 2017 年 04 月 02 日起实施,原认证实施规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CCAEPI-RG-Y-024-2013)即日起作废。/p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pp  1.适用范围/pp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本规则适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等 3 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pp  2.认证模式/pp  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pp  3.认证的基本环节/pp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后的监督。/pp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pp  4.1 认证申请/pp  4.1.1 申请单元划分/pp  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测量方式、分析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测量方式、分析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pp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pp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pp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pp  4.1.2 申请文件/pp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pp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pp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pp  c)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pp  d)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pp  e)产品说明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pp  f)申请认证产品两个以上用户意见 /pp  g)其他需要的文件。/pp  4.2 产品检验/pp  4.2.1 产品检验的抽样/pp  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 台进行产品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5 台。/pp  4.2.2 产品检验的方式/pp  采取实验室检验与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pp  4.2.3 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pp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pp  GB/T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pp  4.2.4 产品检验要求和方法/pp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1 的要求执行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2 的要求执行 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3 的要求执行。/pp  4.3 初始工厂检查/pp  4.3.1 检查内容/pp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pp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pp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 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pp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pp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产品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pp  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pp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产品检验时的样品一致 /pp  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关确认的一致。/pp  4.3.1.3 检查范围/pp  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 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3 至 6 个人日。/pp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pp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pp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pp  4.4.2 认证时限/pp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产品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和相关标准确定(因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检验完成后,提交报告的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工厂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pp  4.5 认证后的监督/pp  4.5.1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pp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三年有效期内,进行两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认证后工厂是否持续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的能力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pp  a)工厂质量体系检查 /pp  b)产品性能抽检 /pp  c)用户调查。/pp  4.5.2 增加监督频次的条件/pp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pp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 /pp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pp  c)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pp  4.5.3 监督结果的评价/pp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pp  5.认证证书/pp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pp  5.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pp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3 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pp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pp  5.1.2.1 变更的申请/pp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pp  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pp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pp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pp  5.2.1 扩展程序/pp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pp  5.2.2 样品要求/pp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pp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pp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pp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pp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pp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pp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pp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pp  6.3 加施方式/pp  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pp  6.4 标志的位置/pp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pp  7.收费/pp  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图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fbba6ffe-20ad-4595-b2f3-c37f4ddc60d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图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438567f7-4c47-466d-8072-e3d8a69d571d.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图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2ca1ea0-ed35-4806-a3f3-1a241192df85.jpg"//p
  •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促销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促销时间:11月29日至12月29日库存:现货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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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环境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HJ 759标准换新啦!
    导读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提出加快VOCs排放综合整治。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9日发布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解读新标准与旧标准HJ 759-2015相比,扩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VOCs的测定。新标准中目标化合物删除了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增加了气体浓缩仪的种类,增加了SIM扫描方式及此模式下的方法性能指标,还增加了对标准使用气的加湿要求和绘制校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详见表1)。兼容不同浓缩仪,全方位应对新标准1方案优势一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合作,开展HJ 759-2023新标准的验证,岛津方案满足新标准的需求。从2017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岛津就开始着手开发环境空气VOCs的检测方案,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我们起步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方案采用岛津的GCMS-QP2020 NX气相色谱质谱仪分别结合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非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配置2罐标准使用气,分别进行了Scan模式和SIM模式采集方法的建立,方法均满足新标准的需求。图1. 65种VOCs总离子流图(2.5 nmol/mol)图2. 部分VOCs校准曲线(SIM模式)图3. GCMS-QP2020 NX2方案优势二GCMS-QP2020 NX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联用。岛津GCMS-QP2020 NX 气相色谱质谱仪搭载全新超强高效涡轮分子泵,抽速可达400 L/s,可以短时间实现高真空,助力用户高效分析。图4. 涡轮分子泵同时GCMS-QP2020 NX 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液氮制冷型、电子制冷型、吸附剂型)进行联机,满足用户使用不同类型气体浓缩仪测试VOCs的分析需求。多方案可选,提供定制化方案除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65种VOCs检测方案,岛津还提供其他离线+在线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案,满足不同用户差异化VOCs检测需求。多方案可选,总有一款适合您!无论是在线VOCs检测方案,还是离线VOCs检测方案,我们都可以提供一针进样同时分析117种VOCs的方案。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降本增效。用户心声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HJ 759-2023新标准内部验证现场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老师表示:2018年初,我们与岛津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开展了合作,先后共同开发了116种、104种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法,同时研究了甲醛GCMS检测技术。随后我们与岛津又开展了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检测的合作。岛津的GCMS产品皮实耐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性能表现优异。期待今后与岛津继续合作开展环境领域有机污染物的检测。结语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也是大气细颗粒物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关注点。岛津一直聚焦环境监测领域的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方案,积极助力相关部门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让我们共同携手打好蓝天保卫战!撰稿人:杜世娟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sshqll@shimadzu.com.cn
  • 北京博赛德科技参加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培训班
    2018年3月26日BCT27日,山东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济南举办了山东省环境空气与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培训班。主要内容包括挥发性有机物现场采样技术、实验室分析测试技术、恶臭与沥青烟监测技术,以及实验室现场教学等。全省17个市监测站7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受邀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在山东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为参会人员详细的介绍和解释了VOCs采样及分析方案。 实验室现场教学过程中,北京博赛德技术人员向大家展示了几种不同的大气罐采样方案,包含手动采样和自动采样,以及污染源VOCs采样等,并详细介绍了各种不同采样方案的使用方法、质控措施等。 针对污染源VOCs,从采样、进样、分析,北京博赛德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首先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通过加热/稀释采样杆将污染源样品正确采集到罐子、真空瓶、解析管以及Tedlar袋内,然后通过7032/7650-L20自动进样器将罐子/真空瓶/解析管/Tedlar袋内的样品自动进样到GC/GCMS中进行分析。这套方案获得了现场各位参会专家及老师的认可。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VOCs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从采样、前处理、预浓缩、到分析检测,从实验室,在线监测,到应急响应,从污染源到环境大气,均有一整套成熟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VOC的监测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治理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污染源VOCs方案简介 针对污染源烟囱采样,北京博赛德提供了一整套解决方案,通过采用加热/稀释采样杆把污染源的样品气正确合适地采集到采样罐/真空瓶/解析管或Tedlar袋内,然后通过7650-L20多功能自动进样器自动定量进样到GC/GCMS中进行分析。进样分析时,采样袋、真空瓶,以及真空采样罐都可以模拟采样时的状况,对样品进行加热再进样分析。 大气VOC解决方案简介实验室手工监测方案:北京博赛德提供多种采样方式:单罐人工采样、单罐或双罐远程或定时自动采样、多罐远程或编程自动采样。手工VOC监测方案中,采样质控非常重要,是否到规定的地点进行采样?是否在需要的时间进行采样?采样流速是否能够得到保证?采样如何和分析数据一一对应?北京博赛德的解决方案中软硬件相结合,加入采样质控措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使用苏码罐系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关系到BCT终分析数据的准确性,那BCT是配气系统,配气系统可能带来的误差甚BCT高达20%以上。我们推荐使用4700高精度稀释仪,它摒弃了质量流量计(MFC),消除了MFC测量带来的各种误差,尤其是低流速时的测量误差以及不同MFC通道之间的误差;同时也避免了因为MFC平衡造成的标气的大量浪费。整套系统可以BCT配合,可以一次进样直接分析117种VOCs,包含13种醛酮类物质: 大气自动站在线自动监测方案大气自动监测方案不同于实验室方案,它要求设备更加稳定、可靠、少维护和少消耗。为此北京博赛德特推出BCT-7800A PLU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这套系统采用BCT先进的3级多层毛细柱捕集技术对样品进行浓缩,精确地将大气中C2BCTC18范围内的挥发性化学物质进行捕集、浓缩并自动进样到GCMS中进行检测、分析。整个过程无需复杂的液氮或电子制冷,使得系统更加稳定、可靠,便于维护,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维护成本。
  • 岛津最新推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及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初,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新的方案对于VOCs监测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以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监测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和单列市,以及59个地级城市;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监测化合物共计117种化合物,地级市监测物质为70种化合物。 新的监测方案在监测时间和频次上做出新的要求,监测方式分为手工监测(离线监测)和自动监测(在线监测)。手工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加密监测,常规监测为6天采集1次样品(每次采样24小时),加密监测为每天完成8次样品采样(每3小时完成一次采样)。在以往的标准中如HJ759-2015以及TO-17均已离线监测为主,但是由于空气样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时效性,所以在线监测能够更加有效的反映出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在本次监测方案中要求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平台直联。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在线率不低于80%,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旗下分析仪器涵盖色质谱、光谱等多款仪器,在分析行业发挥着作用,为了更积极迅速的响应新监测方案的要求,岛津公司采用拥有卓越性能的GCMS-QP2020以及GC-2010Pro连接当前市场知名热脱附仪、大气预浓缩仪等,最新推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有助于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快速掌握环境监测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巩固蓝天保卫战,齐心协力一起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成立 总投资超亿元
    p  据了解,由华南理工大学牵头,联合行内优势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建设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1283万元。该实验室针对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薄弱、关键材料和装备运行可靠性低的问题,通过解决VOCs污染技术和装备发展的瓶颈问题,旨在提高我国VOCs污染控制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整体技术水平和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该实验室的后续工作将支撑开展石化、包装印刷、家具、汽车和船舶制造、电 子、医药等重点行业VOCs源头和过程控制,推进新型高效吸附、催化、低浓度VOCs吸附浓缩、高效蓄热式燃烧、生物净化、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臭氧催化氧化及组合治理、VOCs检漏及预警等技术、材料、工艺和成套装备的研发、集成和工程化等,以加快课题的“产学研用”步伐,共同推进环保领域的创新发展。该实验室还设定了源头/过程控制技术、 核心材料技术、基础材料与零部件技术、工艺集成与装备技术和在线监测与系统应用五大技术突破方向,这些研发方向是对行业的准确把握。/pp  该实验室将对技术和装备有更多的研究,和工业界有更紧密的联系,为了节能减排需要和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合作,这将缩短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过程。该实验室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重视,标志着环保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进入实施运营阶段。该实验室落户广州,将为广东省的环保事业贡献力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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