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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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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标志相关的资讯

  • 中钢制品院质检中心被批准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
    近日,经过多年认真工作和长期努力,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质检中心)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这是质检中心在2006年取得国家安全生产郑州金属制品检测检验中心甲级机构资质授权后,再一次争取到一项新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此次成功授权,标志着质检中心取得了开展矿用钢丝绳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的产品检测检验资质,为质检中心进一步拓展了在安全生产领域业务范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 吉天公司举办员工交通安全培训讲座
    日前,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意外伤害,并向亲友传递交通安全知识,生产部郝俊峰师傅为全体员工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郝师傅结合自己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实际体会和目前北京市的交通现状,从“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保证交通安全的方法”、“ 如何避免不良情绪对安全的影响”等方面,重点讲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常识;他还以轻松幽默的方式,通过列举大量道路交通典型事故实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养成道路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全体员工通过郝师傅的讲述,认识到了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严重后果,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生命的可贵。 讲座结束后,吉天公司掀起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热潮,大家纷纷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表示一定会提升自身的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和交通自律意识,关爱宝贵生命,文明安全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努力。
  • 优普生产中心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学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交通安全事故。2016年4月14日下午1点,由生产总监陆刚先生主持,优普员工在厂部会议室观看交通安全相关视频,过程中大家相互交流了参与交通过程中的心得故事。 优普今年以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为主题展开多次培训,大大提升了优普人的安全意识。1
  •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FLIR Trafione智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机动车数量与人口持续增加,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机动车本应“礼让行人”,但遇上“中国式过马路”,比如大量行人违法过街,尤其是违章、无序的行人过街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通行状况恶化,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过街设施不合理,行人按钮成摆设交通十字路口的混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现阶段行人过街设施布设不合理甚至缺失;还有大量不自觉违法过街的行人;当然,最主要的是很多交叉路口信号配时不合理,比如现有的信号控制系统,交叉口信号配时大都从机动车角度考虑精细化配时,而从行人角度大多只考虑满足最短行人过街时间或适当增加时长。死板的行人配时与行人过街流量的突变性形成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合理配时,减少行人违法过街现象。为了解决行人过街矛盾,不少城市试装了行人按钮,但运行一段时间后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首先,行人按钮使用率较低。一方面,绝大部分市民没有按行人按钮的意识或习惯;另一方面,行人按钮的设置位置不明显或不合理,导致市民没有意识到按钮的存在,位置不合理也导致自行车或电动车骑行者和残障人士使用不便。其次,行人按钮的智能化水平低,行人按钮无法获知行人是否处于等待状态或行人的数量,结果出现这样的尴尬场景:行人按下按钮,信号系统得到行人绿灯信号的请求,行人发现没有机动车经过,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行人绿灯亮起,无人过街,机动车停下等待绿灯,行人过街相位的时间被浪费掉。变主动为被动,红外检测器按需留时间针对行人过街难、过街乱这一行业痛点,Teledyne FLIR推出了智能化红外行人检测器:FLIR Trafione。Trafione将红外热成像仪和行人检测器集成一体化,在前端完成行人信息的采集和分析,通过I/O输出和API将采集数据接入信号机或者第三方管理平台。行人按钮需要行人发出主动请求,而FLIR Trafione红外行人检测器将主动请求变为被动检测,只要行人进入预设的检测区便被感知到,再通过智能算法区分路过行人还是等待行人。此外,Trafione可以统计等待行人密度,信号控制系统根据行人密度调节行人绿灯的优先级。除了检测等待行人,Trafione还可以检测斑马线上行走的行人,为行动缓慢的行人适度延长绿灯时间,确保行人过街安全。未来的智慧城市FLIR TrafiOne——智慧城市的“得力助手”FLIR TrafiOne是一款全方位的交通监控和交通信号动态控制的探测传感器。FLIR TrafiOne外形紧凑、价格经济。其配备的热成像与WI-FI追踪技术,可为用户提供在交叉路口与城市环境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高清数据。产品功能★ 行人存在检测;★ 行人方向检测;★ 行人等待检测;★ 行人流量检测;★ 行人密度检测;★ 机动车过滤。产品用途★ 行人存在确认:结合行人按钮,双重确认等待过街行人的存在;★ 跳相:在执行行人绿灯相位之前,若无等待行人存在,跳过行人相位;★ 调节行人清空时间:根据斑马线上行人存在或数量情况,延长或缩短行人清空时间;★ 行人信号优先级:根据等待行人数量或密度情况设置不同的行人信号优先级;★ 安全警示:检测到斑马线上行人存在时触发路侧或埋设在路面的警示装置,为过往机动车驾驶员提供预警。产品优势★ 红外热成像技术无需任何光源成像,不受动态/移动阴影干扰,对车前大灯不敏感,较少受积水或其他反光影响,透烟雾、雨雪效果好;★ Trafione在一个防护罩内集成了一个红外热成像仪和一个高清相机,确保检测效果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视频图像,实现检测和监控双重目标;★ 大量实地案例验证的行人识别算法确保高检测率和低误报率;★ 可通过WIFI进行产品设置。FLIR TrafiOne使用热成像和Wi-Fi技术,根据车辆、自行车和行人的存在检测来调整交通信号FLIR TrafiOne通过红外热成像技术检测靠近路边、在路边等待或在斑马线行走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红外热像仪能够看清漆黑环境中的情形,不受阴影与耀眼强光的影响,全天候(7×24小时)提供可靠的检测结果。智能红外传感器可以为城市管理者提供高价值的数据,有效帮助规划我们的道路和城市的未来。
  • FLIR TrafiOne行人检测器,让道路交通安全又顺畅!
    FLIR TrafiOne行人检测器,让道路交通安全又顺畅!众所周知,FLIR TrafiOne是一款全方位的交通监控和交通信号动态控制的探测传感器,今天小菲就通过其帮助荷兰降低机动车无效等待时间的案例,来阐释FLIR TrafiOne通过提高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的使用效率,从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的无效等待时间,降低驾驶员的焦虑情绪的作用。由于交通拥堵现象投诉严重,荷兰哈勒默梅尔市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菲力尔 ITS部门寻求解决方案。菲力尔用FLIR TrafiOne热成像行人检测器,来帮助提高交叉路口行人按钮的使用效率。No.1降低焦虑和拥堵哈勒默梅尔市最近决定安装150台的FLIR TrafiOne热成像行人检测器,这些检测器可以检测行人存在信息,确认行人按钮的绿灯请求。如果热成像行人检测器检测到行人离开,没有人等待过街,那么就会取消行人绿灯信号。“行人时常冒险闯红灯,” 哈勒默梅尔市交通信号控制负责人Gaby Steenhoven说。“我们经常看到这种情况。行人按下按钮,环顾四周然后迅速穿过马路,不管行人绿灯时间是否已经启用。这增加了机动车驾驶员的焦虑情绪和道路的拥堵情况。通过这种请求信号可取消的方式,我们希望可以使得城市的信号控制更加高效。”No.2热成像行人检测器哈勒默梅尔市选用的是菲力尔ITS部门研发的用于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的一体化热成像行人检测器TrafiOne产品。这款产品无论在完全漆黑的夜晚还是恶劣环境下,都可以准确检测行人信息,提升信号控制系统的效率。“通过FLIR的行人检测器确认行人存在或者做绿灯信号请求,我们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效果非常好,”Steenhoven说。“通过使用FLIR的TrafiOne检测器,城市的交通通行能力得到非常大的提升,市民对交通拥堵的投诉数量明显减少。”No.3全天候运行FLIR TrafiOne热成像传感器可以根据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的温度特征进行检测。这些检测器不需要任何补光措施就可以正常运行,而且不惧阳光直射。无论光线情况如何,所有热成像行人检测器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正常检测行人和骑行者。英国交通部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路侧安装了行人检测设备的信号控制路口,32%的行人过街需求被取消掉了。“我们选择跟FLIR合作,因为我们需要一套可靠的系统,”Steenhoven说。“我们尝试过多种不同的行人检测技术,但跟FLIR的合作是非常成功的,系统全天候地正常运行。”
  •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揭牌
    6月20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产学研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成立揭牌仪式举行,松江区委副书记、区长俞太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小路出席并致辞。  俞太尉在致辞中对双方成功签约和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表示,高校与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是松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松江建设宜居之所、乐业之地不可或缺的力量。此次签约既是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迈出的新一步,也是其与松江区政府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具体举措。松江将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服务,为其在松江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黄小路在致辞中说,随着轨道交通建设力度的日益加大、工程进度不断加快,对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开通运营后的安全运行都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心的建立,对解决好轨道交通各系统的安全问题,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不可或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力支持双方发挥联合科技优势,促进双方在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检测技术前沿领域的研究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据了解,此次签约开创了工技大在校企产学研合作领域的新模式,将构筑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的办学模式和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双方将共同培养具有工程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院联合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双方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副区长张培荣出席仪式。
  • 交通运输部建立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交通运输部日前在沈阳召开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记者获悉,截至目前,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已达43个(含野外观察站1个),研究人员已有1200多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交通运输部建立了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五”以来,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行业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总体布局方案,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择需择优”原则,开展行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共开展了三批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行业重点实验室已达43个(含野外观察站1个),涵盖了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六大重点研发领域中的五大领域,具体分布是:工程建养领域28个,运输工程领域6个,交通安全领域5个,绿色交通领域2个,智能交通领域2个。它们主要分布在全国15个省份的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交通企业。  在本次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正式建立了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以此建立行业重点实验室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促进实验室与依托单位间、各实验室间的深入交流与合作。
  •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50.00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
    详细信息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2278 项目编号: NXQJZC-2023-022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及维护 发光标志、铭牌 1 (一)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道路交通标志、护栏维护 银川市三区权属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权属的道路交通护栏、标志、各类隔离桩等设施。 具体维护改造交通设施概况: (1)护栏: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护栏共有232347米,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护栏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2)标志: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标志共有5977套,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标志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3)交通标线清洗:贺兰山路、上海路、北京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广场东街、广场西街等道路及重大活动期间需要清洗的道路交通标线(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书为准)。 14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及除线 其他服务 1 (一)道路交通标线施划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划。 (二)高压水(可回收)标线清除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除标线 1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通信配套设备 1 信号控制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18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交通信号配时优化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1)对全市680余个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 (2)对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智能运维云平台及配套服务器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3)对300套交通流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4)完成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升级。 (5)负责运维云平台资产信息录入、维护。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及维护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一)信号灯具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信号灯杆件及施工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交通信号灯维护 (含信号灯具、信号机、信号灯杆、线缆) 进入维护期的信号控制路口565余处、38块大型诱导屏、22处待行区电子屏、10处可变车道电子屏、4处智能斑马线系统、2处热成像仪过街系统及特色信号灯杆灯具(含经济开发区)等交通设施。 28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道路交通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一)多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简称“多功能电子警察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简称“违停抓拍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制高点高清道路监控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七标段:道路交通诱导屏建设 其他信息化设备 20 (一)交通诱导屏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标段:咨询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 咨询监理 12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27 预算合计: 12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三、四、六、七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一、二、五、八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07 15:38:17 至 2023-06-1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28 09:00:42(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时。请各供应商注意每个标段的开标时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错过开标,后果自行承担。 1.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②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 401 号 联系方式: 0951-465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街交会处天源财汇中心A座18楼 联系方式: 19995372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燕茹 电话: 0951-46569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丹丹 电话: 1999537238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6-0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 开标时间:2023-06-28 09:00 预算金额:1250.00万元 采购单位: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2278 项目编号: NXQJZC-2023-022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及维护 发光标志、铭牌 1 (一)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道路交通标志、护栏维护 银川市三区权属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权属的道路交通护栏、标志、各类隔离桩等设施。 具体维护改造交通设施概况: (1)护栏: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护栏共有232347米,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护栏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2)标志: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标志共有5977套,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标志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3)交通标线清洗:贺兰山路、上海路、北京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广场东街、广场西街等道路及重大活动期间需要清洗的道路交通标线(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书为准)。 14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及除线 其他服务 1 (一)道路交通标线施划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划。 (二)高压水(可回收)标线清除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除标线 1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通信配套设备 1 信号控制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18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交通信号配时优化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1)对全市680余个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 (2)对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智能运维云平台及配套服务器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3)对300套交通流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4)完成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升级。 (5)负责运维云平台资产信息录入、维护。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及维护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一)信号灯具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信号灯杆件及施工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交通信号灯维护 (含信号灯具、信号机、信号灯杆、线缆) 进入维护期的信号控制路口565余处、38块大型诱导屏、22处待行区电子屏、10处可变车道电子屏、4处智能斑马线系统、2处热成像仪过街系统及特色信号灯杆灯具(含经济开发区)等交通设施。 28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道路交通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一)多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简称“多功能电子警察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简称“违停抓拍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制高点高清道路监控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七标段:道路交通诱导屏建设 其他信息化设备 20 (一)交通诱导屏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标段:咨询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 咨询监理 12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27 预算合计: 12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三、四、六、七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一、二、五、八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07 15:38:17 至 2023-06-1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28 09:00:42(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时。请各供应商注意每个标段的开标时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错过开标,后果自行承担。 1.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②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 401 号 联系方式: 0951-465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街交会处天源财汇中心A座18楼 联系方式: 19995372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燕茹 电话: 0951-46569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丹丹 电话: 1999537238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6-07
  • 这一领域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又有新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修订后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顺利转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补充技术要求。第二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所称机动车检验机构包括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排放检验的机构。第三条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符合本补充技术要求。第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机动车维修、维护、销售的,应确保机动车检验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之间的独立运行,保证检验的公正性。第二章 技术能力评审要求第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同时应具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验场所都应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第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第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第九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第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第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第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第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办公区域应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分类存放技术档案、车辆档案)、机房。检验区域应设置预检区、外检区、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区(可与具备其功能的检验区合并)、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适用时)。外检区应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在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封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第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内部道路应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做到视线良好、保持畅通,道路的长度、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承检车型的正常行驶要求。第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第十八条 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 第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为固定建筑,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内部空间、各工位空间及间隔距离和检测车间出入门应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检测车间应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确保排放检验车间通风良好,排放检验区域不发生机动车排气累积或聚集。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地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前后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或有其他防止制动检验时车辆后滑的措施。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如有)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第二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行车制动路试车道,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路试车道应铺设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80m,宽度不少于6m;总质量大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6m;或经过实测满足承检车型要求。路试车道应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可不具备路试车道。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驻车坡道或配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要求的驻车制动仪器设备。驻车坡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坡度15%(适用时)和20%,坡道宽度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并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驻车坡道。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其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承检车型要求。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场内应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增设有效管控措施。第五章 仪器设备评审要求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拥有所有权。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经过验证,以及进行维护、变更、升级后的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对机动车检验进行分包。第二十九条 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送检人不合格内容,当出现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第三十条 机动车检验使用的固定式检验检测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和计算机联网。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改变联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验结果,排放检验结果的修约应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固定式检验检测设备,应采用数字式数据处理二次仪表,包括:工控计算机、单片机、单板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DSP 数字信号处器)等。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记录管理程序,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记录(包括复检记录、路试记录及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应通过纸质签名、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可追溯到检验员。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保证安全,防止盗用和误用。授权签字人、检验员、受理人员采用电子签名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或具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确保记录可追溯。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报告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应能追溯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在已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做任何修改。如确需对检验报告进行修改,应将已出具的报告收回、作废,发出新的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验。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保证安全、完整、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和报告代替纸质文本存档。第三十六条 车辆检验报告与检验记录(包括初、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六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电子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存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每一次检验的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接的与检验相关的监控视频、图像和数据信息的保存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应提供以下服务:(一)预约检车服务,并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验;(二)“交钥匙工程”服务,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整合窗口服务流程,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办事窗口实行排队叫号管理;(三)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提供取号和咨询服务;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四)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合理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或标准。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企业试点开展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检验,申请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按照《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第四十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时废止。
  • 环保部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发生,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8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35起,其中威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事件高达46起。今年以来,又相继发生了江苏省盐城饮用水水源酚污染、广东省韶关市水源水华暴发等事件,对饮用水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各地应认真汲取这些水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在全国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第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各相关码头要配备足够的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  第四、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  第五、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在各级保护区边界及穿越保护区的交通干道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  第六、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 交通气象观测解决方案
    交通气象观测解决方案道路交通安全与国民经济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变化多端的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行安全与畅通具有极大的影响。随着现代公路运输体系所追求的快速、高效和安全理念的提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道路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大众、交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这些极端天气的影响体现在强风、强降水、雨后路面积水、降雪、冻雨、霜冻、雨后降温结冰、夏季高温(爆胎)、低能见度(如:雾、降水、沙尘、霾)等等。 为了缓解天气对于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生命损害,我们必须密切监测道路交通气象的变化,并且进一步预测预警可能发生的天气不利影响,为道路使用者及时提供有价值的道路气象状况信息,同时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提供决策支持。 无安全,不智慧!Lufft作为交通气象行业的专业制造商,在道路交通气象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完整的解决方案,同时,Lufft构建的整套智慧交通道路监测方案亦可以作为智慧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系统架构 整套道路监测方案系统包括三层结构:前端、传输层和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 前端由遥感式路面传感器、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和能见度构成传输层由3G\4G无线或有线数据传输单元构成,前端气象数据通过无线方式传输至中心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由中心服务器替代,服务器运行的软件完成数据处理、储存、显示、统计的功能 系统架构图 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 中心服务器(软件)传输层无线传输单元前端路面状况传感器六要素自动气象站能见度 系统组成系统设备主要包括遥感式路面传感器STARWIS、六要素自动气象站WS601、能见度VS20K、机箱、立柱和云平台软件组成。路面传感器检测路面温度、水膜厚度\雪厚\冰层厚度、路面状况(干、潮、湿、冰、雪、冰水混合、冰雪混合、含融雪剂湿)、露点温度、含冰量、相对路面温度的相对湿度、摩擦系数等。六要素自动气象站检测空气温度、相对湿度、露点温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降水强度、降水量等。风——采用超声波原理测量,启动风速低,不存在长期使用导致的磨损情况的发生;超声波探头具有加热功能,防止冰冻。能见度检测采用前散射红外测量原理,监测由于雾、团雾、大雨等导致的能见度降低;具有通过振动主动防蜘蛛结网功能;防盐雾设计;实时监测收、发镜头污染程度,为现场维护提供决策依据。机箱配有高压电源线路防雷保护装置,在雷击发生时保护整机不受直接损坏。数据处理器主要是采集、处理、存储前端传感器的监测数据、设备状态,并通过无线方式实时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中心平台需预设一个固定的域名或IP地址和端口来接受无线数据传输单元的自动连接和数据传输。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中心软件安装、运行在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之上,完成数据接收、处理、存储、显示、报表等功能。
  • 交通气象移动观测新手段
    交通气象移动观测新手段背景 道路交通安全与国民经济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变化多端的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行安全与畅通具有极大的影响。随着现代公路运输体系所追求的快速、高效和安全理念的提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道路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大众、交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这些极端天气的影响体现在强风、路面积水、降雪、降温结冰、夏季高温(爆胎)、团雾等等。 为了缓解天气对于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生命损失,我们必须密切监测道路交通气象的变化。目前常规的监测手段是布设固定交通气象监测站,固定站点可以全天候24小时在线监测,但是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劣势:一,覆盖面小,仅监测一个点,整个路段的代表性不足;二,高密度固定点 安装造成成本增加。Lufft作为交通气象行业的引领者,在道路交通气象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完整的解决方案,重点开发的移动路面传感器MARWIS-UMB为交通气象监测提供了新思路。 移动监测方案 Lufft MARWIS-UMB移动式路面传感器能同时测量:路面状况、路面温度、环境温度、水膜高度、露点温度、相对湿度、雪厚、含冰比例和摩擦系数等环境参数。通过磁力吸盘方便地安装于不同款的车上,实时高频率采集道路和环境参数为各种应用提供数据决策支撑。由于开放的接口协议,MARWIS很容易地集成到各种监测系统中。 MARWIS的集成方式分两种:一,通过无线蓝牙接口连接到终端(手机、平板),经终端的网络传输数据到中心平台,如图1所示;二,通过有线RS485接口连接到本地数据采集器,经数据采集器的网络传输到中心平台,如图2所示。 图1 无线蓝牙模式 图2 有线RS485模式 产品特点- 动态实时监测路面和大气环境参数;- 红外光谱分析技术,精准测量水膜厚度;- 内部100Hz的采集频率,高密度采点;- 用于校准、数据查看和数据传输的APP;- 磁力吸盘,易于安装到各种车型;- 支持蓝牙、RS-485或CAN-BUS多种接口并行传输;应用场景- 构建移动气象站,弥补固定站点的不足;- 特种车辆限速预警;- 助力热谱地图技术采集关键指标数据;- 自动控制喷洒水或融雪剂;- 与机场跑道新规范无缝衔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为无人驾驶和车路协同护航;应用案例移动巡逻车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美国马里兰州道路实时监测(52台MARWIS)
  • 广东计量院建立全国首个交通噪声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交通噪声已成为我国城市环境中最主要的噪声源,其中机动车鸣笛声具有警示性强、声压级高及猝发性强等特征,因此影响尤为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为监管禁止鸣笛区域中出现乱鸣笛情况,用于抓拍车辆违章鸣笛的电子警察--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应运而生,但鸣笛监测系统却一直缺乏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其准确度无法保证,交警部门在对鸣笛车辆进行处罚时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缺少公信力与说服力。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凸显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的计量特性,为城市交通执法提供精准可靠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并于2022年10月29日正式实施。广东计量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上述检定规程的宣贯学习,并建立了《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全国首家取得该计量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检定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该计量标准使用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对设备的声压级、空间分辨力、定位误差、有效识别区域和声光图像时间一致性等项目进行校准,确保鸣笛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减少设备对行驶时的鸣笛出现误判。从2023年5月开始,广东计量院受广州市交警部门委托完成了广州市多个重点路段的机动车鸣笛抓拍点监测设备检定验收工作,为交警部门安装的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提供了计量支撑,助力交警快速、高效执法,为治理机动车违章鸣笛的取证提供了科学技术依据。   广东计量院作为大区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继续积极推动计量技术研发与法制监管结合,致力加强各类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我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水平的提升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城市环境奉献计量力量。
  • “QS”≠质量安全 食品QS标志已变身
    日常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对“QS”标志的理解是,只要有这个标志,食品的质量就是有保障的,但从2010年6月1日起,两者就不能划等号了。现在,细心的消费者在超市买东西,会发现有的食品外包装上的QS标志下方的“质量安全”字样已变为“生产许可”。  今年4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并将“质量安全”修改为“生产许可”。该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同时,新规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使用作出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据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要求,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要使用新标志,原来获得“QS”证的企业从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从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均不得使用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质监部门提醒企业做好QS标志过渡工作。
  • 韩国修订受安全质量标志管辖的工业产品的提案
    2011年5月6日,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发布G/TBT/N/KOR/239/Rev.1号通报,修订受安全质量标志管辖的工业产品的提案。  本提案基于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第22.3条的消费者保护,拟修订受安全质量标志管辖的棉签的安全标准:  规定了棉签中不应检测出荧光增白剂安全要求  规定了棉球与木棍粘合强度及木棍强度安全要求  拟批准日期:2011年7月或之后,拟生效日期:2012年7月或之后。
  • 进入化学实验室,请留意这些常用安全警示标志
    化学实验室常用安全指示标示 标示名称图示1夜光墙贴疏散标志2夜光墙贴疏散标志3禁止烟火4消火栓5119火警电话6禁止乱动消防器材7禁止吸烟8灭火设备9冲淋洗眼装置10必须带手套11必须带防护眼镜12当心滑到13压缩气体 14当心冻伤15禁止饮用16高温17易燃18有害废弃物19高压危险20当心腐蚀21当心中毒22当心微波23地贴
  • 四部门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新国标将启动
    p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制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1月16日起开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pp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pp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span,指导标准修订工作。/pp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span,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pp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span,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pp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span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pp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pp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 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pp  据统计,strong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strong/pp  此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pan/a/pp  strong一、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亟待修订?/strong/pp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大部分使用铅蓄电池,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约1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近些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 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pp strong 二、新标准修订的原则是什么?/strong/pp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pp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产品发展情况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加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产品的机械安全、行驶安全、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pp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电动自行车在我国使用广泛,部分消费者从使用方便角度考虑,希望电动自行车速度越快越好、体积越大越好、载重量越高越好、动力性能越强劲越好。但是电动自行车作为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主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而目前我国不少地区非机动车道宽度有限、人车混行,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大大超出自行车等其他非机动车,会大量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空间,或者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或者对汽车等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干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新标准的修订工作始终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审慎研究和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pp  三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的扩大、生活节奏的加快,新标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从而让消费者获得比普通脚踏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减轻对骑行者的体力要求,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环保的理念和要求。/pp  四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可以作为电驱动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pp  strong三、驾驶“超标车”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潜在的法律责任?/strong/pp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例如,2014年,北京刘先生下班后顺路乘坐同事杨先生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撞上王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法院委托鉴定后认为,杨先生所驾电动车在无动力电池的状态下,其质量已达50.95kg,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符合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判决王先生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对于刘先生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杨先生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5%,刘先生自担10% 假如杨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只需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位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先生所骑电动车最高时速超20km/h,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认定为机动车,任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等罪对任先生提起公诉。2015年,浙江的徐某某驾驶某品牌电动两轮车,车头与前面行走的行人孙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车辆质量达到101.2kg,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机动车的相关定义,鉴定结论为该两轮车辆为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事故认定书认为,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盲目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在行驶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盲目行驶,并对前方的道路及行人情况注意不足,对事故的发生其自身过错是主要原因,判决徐某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医疗费、家属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1250565.5元。考虑到肇事车辆生产企业在车主手册中已经明确表明其生产的轻便电动车是一种低速安全的环保型工具,其额定载员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相同,并在掌握骑行要领后可骑上道路,即向消费者明示了其生产、销售的肇事车辆为非机动车,但对该车辆存在严重超重的问题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说明,因此在产品的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使得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酌定由肇事车辆生产企业承担20%的责任比例,即250113.1元。/pp  strong四、新标准实施后将如何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strong/pp  新标准一是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从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 二是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三是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四是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五是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要求,保证了雨天骑行时的电气安全。六是增加了车速提示音,解决了群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声音小、速度快,从背后靠近时不能提前预警的问题。七是增加和完善了说明书的编写要求,内容须包括提示骑行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和使用安全,骑行前进行检查等。/pp  strong五、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什么不能过高?/strong/pp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pp  strong六、电动自行车的尺寸和重量为什么必须加以限制?/strong/pp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同时,如果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将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pp strong 七、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strong/pp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pp  strong八、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提升防火阻燃性能?/strong/pp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调查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 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2017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因此,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pp  strong九、新标准对充电器是否有要求?/strong/pp  由于近两年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越来越多,本标准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包括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防触电和防反接等,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电动自行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考虑到目前《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两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作出更详细要求,为避免重复,本标准中仅规定了涉及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的最主要指标。/pp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pan/abr//p
  • 韩国修订纺织品安全和质量标志标准的通告草案
    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纺织品安全和质量标志标准的通告草案(G/TBT/N/KOR/336)。  为确保婴幼儿和儿童的安全,防止有毒物质或火灾对其造成危害,韩国提出了安全和质量标志标准的修正提案,修订内容如下:  限制纺织品中为拦截电磁波而使用的重金属镍   要求在易燃材料制作的婴幼儿/儿童睡衣上标示警示语   在儿童用品的包袋上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酯)增塑剂。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为2012年9月或稍后。
  • “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科学技术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落实《“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相关任务,统筹推进“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2022年3月10日“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一、发展现状与形势“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交通运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取得了一批国际领先、实用性强的科技成果。特大桥梁、长大隧道、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居国际领先地位,支撑建成了洋山港四期、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京张高铁等一批国家重大交通工程。高速列车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样车成功试跑,智能船舶“大智号”“凯征号”成功交付使用,C919大型客机准备运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世界第一,最大直径盾构机顺利始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货运、共享单车、无人配送等新业态蓬勃发展。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科技创新环境逐步优化,建立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出台了深化科技改革、促进成果转化、加强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建设了一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同时,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仍然存在短板弱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储备不足,关键核心零部件、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足,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规模不大,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与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需求存在差距。“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交通运输进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率先实现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需要更加注重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更好服务和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交通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精准补齐短板,要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理论研究及国家重大战略通道建设、综合运输智能协同管控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韧性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先进适用、智能可控交通装备,要强化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掌握产业发展主动权。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与交通运输一体融合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效,要以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为契机,围绕智能绿色交通全面发力,抢占交通运输科技制高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要实现“三个转变”,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中央科技改革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实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形成支撑交通运输全面创新的政策体系。二、发展思路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重大科技研发应用和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二)基本原则。自立自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改革。把激发创新活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政策着力点,推动中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在交通运输领域先行先试,营造广聚英才、人尽其才的良好创新环境。开放协同。推动政产学研用联动,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和城市交通协同发展,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我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水平。应用牵引。聚焦国家战略、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以应用为主的特性,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交通运输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突破,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创新驱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突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北斗导航系统、工业互联网、5G、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广泛涌现。其中,在基础设施上,掌握30公里以上长大隧道建造技术,长寿命路面设计施工能力、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自动化监测检测能力明显提升;在交通装备上,具备交付运营时速400公里高速轮轨、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移动装备的技术能力,掌握500米饱和潜水装备制造、施工作业技术能力,具备10万吨深水救助打捞技术保障能力;在运输服务上,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机场智能运行管控等技术在部分场景得到示范应用。——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初步建成覆盖全国主要节点和关键工程的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在新能源、人工智能、公共安全等领域布局30家以上行业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重大工程建设布局交通运输工程研究中心。新增3家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5家以上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0家以上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涌现,形成梯队化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创新环境明显优化。中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有关举措在交通运输领域得到深化落实,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资本多方协同的交通运输科技投入体系更加完善,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成,发现、培养、评价、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进一步激发。三、重点研发任务(一)基础设施。围绕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完善、立体互联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理论方法与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维养及改造、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综合交通运输理论方法与技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理论体系,开展交通与国土空间规划融合协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设计及协同运行、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协调运营与服务、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化配置、综合运输通道多方式共线与断面优化等理论与技术研究。打造韧性交通系统,研究综合交通运输系统韧性和承载力提升理论方法与技术。突破城市内外多模式交通衔接规划与建设运营技术。推动枢纽集群资源优化与效能提升、邮政寄递网核心枢纽优化等技术研发及应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开展沿江沿海沿边通道、跨流域航道网、深远海离岸工程、大型邮政航空陆运枢纽和仓储配送中心、高升程大吨位升船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究。推动高原特长隧道、多年冻土筑路技术等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悬浮隧道设计理论及跨海峡通道建设技术前期研究,加强高性能工程材料、新型结构体系等研发应用。开展设计时速12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系统前期研究。基础设施维养及改造技术。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开展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性能演化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攻克基础设施服役状态智能感知、实时监测评估、结构无损检测、服役性能提升与延寿等技术,着力突破工程耐久性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基础设施预防性养护、快速维养修复及扩容改造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精细化、快速化、智能化维养水平。专栏1: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工程建立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观测研究能力体系,依托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布设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通过长周期科学观测和大数据分析,构建具有我国气候、环境、水文、地质特点的基础设施性能评估与设计基础理论体系,研发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智能传感监测设备,为工程结构安全、设计等技术标准完善、养护科学决策等提供基础数据和研发支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关键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状态信息传输与组网、交通专用公共数字地图、高效安全云/边协同控制等技术,构建高精度交通公共地理信息平台。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软件,突破软件体系架构、逻辑功能架构、统一编码等技术。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设计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提升基础设施性能参数可溯源和可监控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赋能交通运输发展,推动港站(区)智能调度、设备远程操控、自动运行等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机场智能运行监控、自助智能服务、智慧能源管理等技术研发应用取得突破;研制邮政网点普遍服务智能设备,构建新一代邮政数字地图,推动仓储库存数字化管理、车辆货物自动匹配、园区装备智能调度等技术研究应用。专栏2: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工程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表征基础理论与方法,构建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标准体系。攻克新一代基础设施精细化感知、数字孪生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装备、产品和监管与服务系统。依托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数字化。加快形成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软件。(二)交通装备。围绕提升交通装备安全智能绿色技术及标准化水平,实现主要交通装备国际引领,创建自主式交通系统技术体系,重点突破智能绿色载运装备、专用作业保障装备、新型载运工具等领域关键技术。智能绿色载运装备技术。推动载运装备结构轻量化、动力清洁化和架构谱系化等共性本构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突破燃料电池、高效驱动电机、车路协同无线通信、车辆主动防护及自动预警等技术,研发测试评估与试验验证等工具和平台,实现自动驾驶车辆有条件应用运营。推动内河、沿海、远洋和极地船舶的船型谱系化研发,突破大推力全回转推进器、双燃料发动机等关键技术,突破智能绿色船舶总体设计、智能感知、通信联网、自主决策、远程控制、孪生验证及测试等理论和技术,推动大型邮轮和游艇设计建造、专业检验、运营维护和供应链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时速400公里级高速列车、时速600公里级以上磁悬浮列车、无人驾驶地铁列车、标准化地铁列车等轨道交通装备持续研发应用。推动大型飞机设计和新构型研发,研制无人智能飞行器、高原型大载重无人机、新能源驱动航空器等装备。发展适应多式联运的交通装备。专用作业保障装备技术。开展专用作业装备研究,研发智慧工地、深海工程作业、自动化港作机械等装备,强化桥隧工程、整跨吊运安装设备等工程机械装备研发应用,推动多功能高性能智能检测养护机器人研发应用。开展专用保障装备研发,推动自然灾害交通快速抢通保通装备、交通事故救援机器人、深远海航行安全保障和应急搜救装备、救助航空器、适应特种环境的油品及危化品回收装备等研发应用。专栏3:交通运输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聚焦载运工具、工程装备、生产作业装备、应急保障装备等交通装备的瓶颈问题,攻克高性能轴承、齿轮、高性能传感器、数控系统、伺服电机等关键核心零部件、专业工程软件系统及高性能合金和复合材料技术,推动交通装备动力传动系统、大推力/大功率发动机等研发,强化海上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岸基雷达、惯导仪等国产化研发应用,加强装备系统集成研发与应用,逐步实现交通装备瓶颈突破和国际引领。创建自主式交通系统技术体系,研究系统数字化、全息感知、互操作、交通计算、自主运行等共性技术,形成支撑道路自动驾驶、智能轨道交通、自主水运和自主飞行等未来交通形态的核心技术与系统装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攻关与示范应用,提升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和水平。新型载运工具技术研究。推进多栖化载运装备研发和应用示范。开展超高速商用飞机、超高速列车等新型载运工具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择机规划建设中试试验线。(三)运输服务。围绕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与服务品质,降低运输成本,开展高品质智能客运、经济高效智慧物流、便捷城市交通运行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高品质智能客运关键技术。提升客运智能化水平,攻克出行行为智能感知和预测、客票云端处理、交通流智能监控与评估等技术。推动旅客联程联运发展,突破智能协同调度、跨运输方式联网售票、多模式交通供需耦合及协同服务等技术。发展适应多样化、超高速和多栖化交通导向的运输组织与服务技术。研究客运滚装港口智能运营管理、客轮与客滚船自主适航等技术。强化飞行智能管控、航空器自主适航审定技术研发,推动空地泛在互联、智能融合应用、广域协同共享与安全可靠服务等技术发展。经济高效智慧物流关键技术。推动物流智能化发展,突破智能仓储和输送、智能分拣和装卸、智能安检、智能载运单元、农村交邮智能融合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自动化立体仓库、引导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开展跨运输方式智能协同和快速换装转运、物流枢纽协同优化与集成控制、邮政寄递网络扩容升级等技术研究。研发应用冷链保温箱、智能生鲜自提柜、冷藏车、冷链温控系统等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发展高铁快运、无人机(车)物流递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城市地下智慧物流配送系统前期研究。便捷城市交通运行服务技术。推动智慧交通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研究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理论方法,突破数据驱动的交通运行精准感知、在线仿真决策、需求响应调度与智慧出行服务等技术,攻克轨道交通网大规模客流风险主动防控与疏导、城市多模式交通协同运行管控及评价等技术,推进适应城市空间形态及出行特性的公共交通与个性化出行、共享出行和慢行系统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内外交通协同,加强城市内外交通监测、组织调度、出行服务信息融合,推动多制式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协同互通、区域交通控制与诱导一体化等技术研究。(四)智慧交通。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加快北斗导航技术应用,开展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推动5G通信技术应用,实现重点运输通道全天候、全要素、全过程实时监测。突破道路交通运输组织、路网监测、仿真测试、运营管控等智能化、自主化技术。攻克船舶环境感知与智能航行、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的船岸通信等技术,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和智慧航运综合服务平台。研发新一代轨道交通移动闭塞/车车通信及专用移动通信系统、智慧行车、智慧车站调度等技术。研发新一代空管系统,推进空中交通运行服务、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智能化,突破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混合运行、空天地一体化网络等技术。突破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邮政快递收寄、安检、投递、客服等技术,构建绿色与智能邮政科技产品的测评体系。专栏4: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工程自动驾驶先导应用,围绕道路运输、城市出行与物流、园区客货运输、港区运输和集疏运、特定场景作业等,构建一批试点应用场景,推动智能汽车技术、智慧道路技术和车路协同技术融合发展,提升自动驾驶车辆运行与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形成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应用方案。智能航运先导应用,围绕内河(运河)、沿海、港区、船闸、特定水域等场景,实施一批具有试点效果、可推广应用的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程,探索智能航运技术成果业务化应用路径,积累构建智能航运新业态的经验,形成一批构建智能航运系统的方案、标准和规章,加快引领智能航运发展。智慧工地先导应用,通过技术集成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探索智慧工地解决方案,从环境智能感知、质量安全智能控制、数据自动采集及大数据分析、少人或无人化施工技术与装备、工地智能化管控五大方面,推动机场、道路、隧道、航道、桥梁、高速铁路等智慧工地的典型应用试点。智慧邮政先导应用,推动数字邮政顶层设计、数字化基础设施升级和邮政普遍服务升级换代,推进智能视频、智能安检、智能语音和通用寄递编码,邮政快递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的研发及试点应用。北斗导航系统应用技术。研发基于北斗短报文通信系统的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关键技术和装备,突破面向多应用场景的高精度定位导航技术,完善北斗应用相关标准规范,构建交通运输领域北斗应用的检测认证体系。推动北斗在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智能铁路、智慧民航、智慧邮政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北斗在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运输服务领域的推广,构建北斗交通产业链。专栏5:北斗导航系统智能化应用工程开展精准感知技术研究,开展陆海空天复杂交通环境下连续、无缝、全天候、高精度导航定位技术研究。研究船舶、海冰、污染物等要素特征自动化提取及动态跟踪技术,形成交通运输行业泛在、无缝、高精度感知能力。加快突破受遮挡的交通通道及隧道内环境的泛在感知技术。开展融合通信技术研究,基于北斗短报文通信与Inmarsat /VSAT/VDES 等系统融合,实现地面网络与卫星网络(国际海事、高通量、窄带、应急等)资源的互联互通,为铁路客货运输、高速公路运行、船舶实时动态、跨境陆海运输、重大活动保障、交通灾难应急、民航航班飞行追踪等提供安全、可靠、互备的通信链路。推进北斗在电子支付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支持北斗自由流收费的路侧系统、车载系统和云服务系统;研究北斗停车智能收费、智能充电以及停车位资源智能管理与统计分析技术。推进北斗在运输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基于北斗三号导航系统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及具备综合性能的船载终端,以及在应急救援救生设备上的报警示位终端和船载岸基监控平台技术。研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保障大数据处理技术,实现“北斗为主”导航定位及多维度分析数据综合可视化展现;研究北斗导航、空天遥感等技术在港口自动化、智慧服务区的技术应用;深化北斗全球航运示范应用。(五)安全交通。围绕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从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三方面,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部署。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监测与应急技术。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复杂环境基础设施安全性能劣化机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灾变理论、复合链式灾害机理等研究。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突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山地灾害影响、无人区公路灾害监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全要素水上区域大交管、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探测与预警等技术。交通安全生产保障与协同管控技术。提高交通网数字化安全监管水平,开展交通网运行状态动态监测预警、风险智能评估、高效智能管控等技术研究。提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开展危险货物综合运输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储运安全状态智能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能高效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大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安全运行风险监测与智能管控技术研发,推动港口安全生产检测监测预警、风险智能辨识与管控等技术研发,攻克基于船岸协同的内河航运安全管控与应急搜救技术,推动深远海航行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提高关键岗位适岗状态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突破岗前适岗性身心健康快速检测及评价、出岗状态快速智能评估、在岗状态多维多模态感知/在线智能监测/动态风险识别及人机交互主动干预、突发非适岗状态下辅助避险驾驶及主动求救等技术与装备。交通应急与服务保障技术。提升综合交通应急与服务保障能力,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现场态势感知、应急演练等技术设备研发,重点突破综合交通资源协同组织与应急响应、无人智慧救援等关键技术。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开展应急设施网络优化布局方法和应急物资运输指挥调度等技术研发。提升应急处置装备保障水平,研制面向长大隧道、枢纽船闸等特殊交通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装备,研发面向长大区间的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抢险装备,攻克大深度饱和潜水应用、大吨位深水抢险打捞、海上遇险目标立体搜寻与高清晰观测、水上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大型客滚船事故险情处置等水上应急关键技术装备。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防控能力,研究综合交通网络旅客精准溯源及甄别、大客流非接触式快速安全检测及健康检疫筛查、客运车辆快速安检、载运工具快速消毒、载运工具生物安全防控、生物隔离集装箱等技术及装备。专栏6: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保障技术攻坚工程大深度饱和潜水成套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大吨位深水打捞环境作业模拟平台、500米饱和潜水施工作业技术、潜水员加减压和巡潜优化技术、500米饱和潜水设备关键技术、适用于内陆深水水域快速部署的小型化、轻量化200米饱和潜水系统、利用遥控无人潜水器(ROV)搭载水下工具进行深水沉船切割、除泥、卸货、穿引千斤、开洞抽油、深水精密定位监测等专用技术、深水作业潜水员或ROV与水面专用作业船舶装备协同技术。“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研究。突破多维立体全域感知、异网互连广域通信、协同智能快速处置等技术,基于全要素感知、海洋监测与安全保障专用通信网络、海上安全风险智能辨识与处置等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基于区块链和大数据的水运数据协同应用和大数据平台、危化品港航全过程监测预警和安全应急管理、重大水域海事维权执法、深远海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北斗全球船舶运行监控与大数据智能管控和北斗系统在航海保障系统应用试点。(六)绿色交通。聚焦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交通发展要求,突破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创新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交通污染综合防治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快低(零)碳技术攻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创新应用关键技术。建设交通自洽能源系统,突破交通能源互联网、交通导向的多源多态能源转换控制与管理、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并网、交通能源产储配用一体化、充(换)能设施网络布局等技术,推动电气化公路发展。研发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装备,重点突破交通电动化技术装备、车船等交通装备氢能安全应用技术、新型铁路能源系统及牵引供电技术,研发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性能监控与保障技术。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能耗与碳排放实时监测、碳排放核算评估、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碳捕集、大型交通枢纽(近)零排放等低碳技术研发。专栏7:交通运输低(零)碳技术攻坚工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动力清洁化、结构轻量化、能源管理智能化为主线,推动液化天然气、甲醇、氨能、生物质能、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研发智能化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车船、新型铁路能源系统及牵引供电、国产民机绿色化等技术装备。推动高性能、轻量化、节能型新材料应用技术研发。推动老旧船舶绿色化技术改造,探索清洁能源重卡等装备商业化推广模式。交通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开展交通基础设施与生态系统交互作用、交通走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效益提升等理论研究。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规划建设技术研发,攻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生态化规划、交通廊道与基础设施选址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跨)越等技术,加强生态化建造及监测评估技术研发应用。突破交通工程无痕化生态修复、路域生态连通与生态重建、路面自修复等领域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交通污染综合防治关键技术。推进交通污染与降碳协同治理、污染排放监测监管、载运工具污染排放净化控制等技术研究。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排放监管和处置技术应用。推进面向下一代高速铁路的降噪减振技术研发。加强船舶污染物深度治理、海上溢油预警及快速清除等技术研究应用。突破可循环包装、可降解包装材料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大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强化交通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新能源、人工智能、公共安全等领域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交通运输企业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组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解决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制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学数据中心等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汇集、共享及应用力度。完善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的梯次布局和协同联动。(二)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进科教、产教融合,增强科研骨干跨领域、跨学科交叉合作和创新链组合能力。支持高校优化学科布局,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前沿交叉等领域学科和专业设置。推动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实施章程管理,鼓励科研院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职称评审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鼓励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试点实施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试点实施人员编制备案制。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三)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精神和相关制度,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评价反馈机制。持续发布科技成果推广目录,提升重大科技成果库覆盖面和权威性,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推动跨区域科技成果交流和转化应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与创业结合,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推动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应用协同发展,建立新兴交叉领域标准协调机制,推动标准国际化。(四)提升交通科普服务能力。依托交通运输重大工程、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场馆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围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及重点科研项目创作优质科普作品,加强科普图书规划,依托科技活动周、中国航海日等开展系列主题科普活动。推动技术研发、成果推广与科普宣传有机结合,提升交通科普信息化水平。在行业和地方科技规划和行动计划中明确科普任务,研究推动交通运输各领域全民公共应急科普工作。(五)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搭建多层次、多渠道国际创新合作平台,加快建设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构建更加开放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中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开展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以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智慧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在技术、方案、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创新要素的双向流动。聚焦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支撑重大工程建设。实施交通运输“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动科技人才交流和培训、科技创新平台共建、技术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务实合作,加快构建交通运输“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网络。专栏8:交通运输“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深化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围绕先进适用的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技术,组织开展培训班项目,与沿线国家合作培养大批科研人才、培训科技人员。支持建设中外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构建与沿线国家长期稳定的交通运输科技合作关系。共建一批交通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技术转移中心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推动中国技术和标准国际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规划实施。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各类科技资源,协同推进规划实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握关键节点,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取得成效。(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科技项目和示范工程;聚焦行业发展瓶颈和需求,持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调动全社会资源开展科技攻关;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高效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资金,保障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鼓励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将重大科技创新突破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推动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探索社会资本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进入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领域,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三)营造创新环境。探索多元化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定向委托、公开竞争、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方式,充分释放创新潜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创新文化和科学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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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矿用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启动会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煤炭科学研究院采育基地召开。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消息,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了申报、评估、核概、批复到下达投资计划等工作。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7亿元(今年已经下达2.8亿元),有关依托单位投入3.3亿元,建设矿用新装备、新材料验证的13个实验室和1个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综合管理系统。  有关负责人强调,项目实施要重在大幅提升矿用产品的检测检验能力,严格安全准入,充分发挥实验室项目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 重在科学分析和鉴定矿山重大事故原因,发挥实验室项目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 重在鼓励引导矿山企业使用安全性能更高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发挥实验室项目在科技兴安中的驱动作用 重在保证一线工人能够在更加安全、更加体面的环境下劳动,将&ldquo 以人为本&rdquo 的执政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到实处。
  • 德国汉堡成功优化城市交通,FLIR智能红外交通传感器“功不可没”!
    道路交通,是城市的血液循环系统,正所谓道路兴则城市兴,交通安则民心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拥堵、市民“出行难”等“城市病”,也困扰着各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目前,智能交通系统(ITS),被看作是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安全性、改善交通污染程度的重要技术手段。今天,小菲就来给大家说一个FLIR红外传感器帮助德国汉堡优化城市交通管理的案例,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哪些启发呢?01:交通拥堵严重,亟需科学改善汉堡是德国的第二大城市,也是该国北部的主要港口城市,通过易北河与北海相连。汉堡声名远播,正迅速成为德国最创新精神的智慧城市。为应对畅通和可持续发展挑战,该市已启动60余项智慧城市计划。根据导航技术公司TOMTOM 2018年对德国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汉堡的拥堵情况超过德国任何其他城市,甚至超过柏林。该研究显示,2018年,汉堡的通勤者在33%的驾车路途中都会遇到交通拥堵,这意味着驾车者每年因交通拥堵平均损失113小时。汉堡深感时间紧迫,希望能早日解决畅通问题。深入了解城市交通状况有助于汉堡减少拥堵作为欧洲具雄心的智慧城市项目之一,德国汉堡决定迎难而上,直面在城市交通和可持续性发展领域面临的诸多挑战。为了更好地了解城市状况,汉堡坚定地选择了交通数字化方案。采集交通数据,科学规划交通汉堡市政府相信,可以通过更好地了解交通状况来缓解拥堵问题。城市里哪些地方交通畅通,哪些地方经常堵车?如何交通分流才有意义?道路工程对交通畅通性有何影响?基于此类交通数据,汉堡交通管理局希望能更好地预测交通流量,更合理地进行实时决策。为了满足对高质量交通数据的迫切需求,汉堡市交通控制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提供商Hamburg Verkehrsanlagen GmbH (HHVA)采购了3,000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用于车辆和自行车检测,并计划到2021年底全部安装在交通灯和路灯上。根据道路交通的繁忙程度,这些FLIR红外传感器可以帮助交通信号控制机(近乎)实时地调整交通信号。此外,海量交通数据还可以帮助交通管理者改善长期规划,减少拥堵。汉堡将在交通灯和路灯上安装3,000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用于采集车辆和自行车数据其中,汉堡市选择FLIR ThermiCam2智能红外交通传感器用于车辆和自行车的检测。FLIR ThermiCam2在工作时不需要光线,而是利用车辆和骑行者散发的热能。这样,红外传感器就能远距离地检测车辆和自行车,即使光线不足、天气恶劣、漆黑的夜间也能应付自如。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汉堡市HHVA使用FLIR的Thermicam2 V2X让救护车、公交车等特殊车辆实现了实时信息交互,将特殊车辆安装了OBU(车载单元),这样等它们驶近路口时,路侧的FLIR Thermicam2 V2X通过无线通讯获取到车辆即将到达停车线的信息,随机将绿灯请求信号发送给交通信号机,实现特殊车辆信号优先。此外,FLIR Thermicam2 V2X可以检测和跟踪进入路口等待区的行人和自行车并获取其地理坐标的位置信息,感知信息通过无线通讯传输给即将右转的公交车,避免公交车司机由于视觉盲区导致人车相撞的事故。FLIR Thermicam2 V2X智能红外传感器既完成了采集交通数据的任务,还扮演着车路协同RSU(路侧单元)的角色!想要更详细的了解它,扫描下方二维码:FLIR红外传感器采集的数据都可以被发送到云端平台——汉堡城市数据平台,使用户能实时评估数据。作为该平台的用户之一, 汉堡交警可以使用这些数据来优化交通信号灯的控制,加快了解决异常拥堵、道路施工等交通问题的速度。选择FLIR智能红外传感器的优势0124/7全天候红外监测,还保护用户隐私 FLIR智能红外传感器还能轻松解决普通可见光相机难以应对的阴影和强烈阳光的问题。如此,这意味着汉堡可以在各种条件下全天24小时密切监控各个交叉路口。汉堡可以在任何天气条件下全天24小时密切监控交叉路口的交通流另一个重要优势在于,FLIR红外传感器不存在隐私问题,而这正是可见光相机面临的主要障碍。尽管FLIR红外传感器能提供足够的细节用于分辨车辆类型(FLIR ThermiCam2可以区分5种车型), 但它们无法看到驾驶员面部或车牌,很好地保障了市民的隐私。02收集车辆数据,合理规划停车管理FLIR红外传感器将用于两个独立的数据采集项目,两个项目都将在城市数据平台上进行管理。大多数红外传感器将用于采集汉堡大约420个交叉路口的机动交通数据。计划在每个交叉路口安装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监控每个可能方向的交通流量。FLIR传感器能采集交通数据,包括流量、速度、占用率、车头时距、车间距和车型分类(包括乘用车、卡车和自行车)。可以分别为每个车道和每个车型提供综合交通数据。借助所有这些信息,交通管理者能更准确地预测交通流量,模拟交通流量发展,增减车道,更合理地做出停车管理决策等。FLIR红外传感器可以区分乘用车、卡车和骑行者03汇集自行车信息,预计重大活动影响安装在45盏路灯上的FLIR红外传感器将融入全汉堡自行车交通计数网络项目,收集自行车交通数据。这些红外传感器安装在市中心的重要自行车道、主要入口路线以及易北河过河点上(因过河点较少,这些点非常拥堵)。安装在45盏路灯上的FLIR传感器将融入全汉堡自行车流量计数网络项目,收集自行车流量数据汉堡城市道路网络中计数点在位置上经科学研究,能帮助有关部门调查天气、公共假期、重大活动、建筑工地、交通分流等因素对自行车流量的影响。据市政府官员称,使用FLIR红外传感器计算自行车交通流量具有突出的效率和成本效益优势。过去,自行车是通过地磁线圈、光学传感器甚至手动计数进行统计,而FLIR红外传感器可以安装在现有的照明基础设施上,可以24/7全天候监控自行车流量。04保障交通流畅,减少城市污染分布于汉堡各点的3,000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将帮助交通管理局预测交通状况,减少拥堵,并就道路工程或交通分流做出更合理的决策。不过,保持交通流量畅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减少闲置交通,从而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德国政府已采纳欧盟清洁空气倡议,该倡议针对德国城市未来十年如何改善空气质量制定了严格的指导方针,FLIR ThermiCam2与ThermiCam V2X智能红外交通传感器帮助汉堡和德国实现这一目标。
  •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之【气体钢瓶事故】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实验室气体钢瓶种类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管理不善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该文介绍了实验室气体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办法并对已发生过的气体钢瓶事故进行整理和总结。/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实验室气体钢瓶种类繁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常用的气体主要有:氢气、氮气、氩气、氯气、氧气、二氧化碳、压缩空气、氦气及乙炔等,他们通常存储于气钢瓶内。这些气体有些属于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有毒气体等,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因素,需对气体钢瓶进行安全使用与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以下为近年来发生了气体钢瓶事故案例:/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一、气体钢瓶事故(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北京某大学爆炸起火事故/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2015年,北京某大学化学楼爆炸起火。/span/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据北京安监局报告指出爆炸原因跟氢气有关,事故造成一名博士后死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可能原因/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氢气钢瓶连基本的使用条件都不完善,使用氢气必须配置回火防止器及报警装置,有条件实现人气分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冬天房屋密闭,夜间达爆炸极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3.开关火花引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二、 气体钢瓶事故(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江苏某大学甲烷钢瓶爆炸/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2015年4月,江苏某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因甲烷气体泄漏发生爆炸事故/span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造成5人受伤,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截肢,3人耳膜穿孔。损失惨重,爆炸现场非常惨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事故原因:/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实验人员在实验时操作不当、双过期钢瓶继续使用,钢瓶6年未进行检验(3年强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钢瓶超过30年、对甲烷混合气的危险认识不足,未配置基本的防护安全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三、气体钢瓶事故(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上海某大学硫化氢钢瓶泄露/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015年,在实验室更换硫化氢气体钢瓶时,气体发生泄露,导致现场工作人员死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4名研究生欲入室救人,被导师及时制止,戴上防毒面具后实施救援,才未造成更大伤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事故原因:/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1.对气体危害意识不强,连基本的防范意识都没有,包含学生和工作人员。/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2.操作人员未进行专业培训/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3.使用民用车辆进行气瓶运输/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四、 气体钢瓶事故(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北京某大学高纯氩气泄露致死/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011年,北京某高校激光加工实验室,1名博士生在夜间连续实验期间,在凌晨时发现氩气气压异常降低,王某在老师告之其不能单独进入实验环境排查问题的情况下,在没有低氧浓度探测器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氩气泄露的环境导致窒息死亡,要知道氩气虽然为惰性气体,泄露也会导致人员死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事故原因:/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没有报警装置,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实验室单独过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综上所述,小编梳理了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存在的隐患,及其主要表现方面:/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1. 安全隐患/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气体钢瓶没有醒目标志,甚至出现以专用气瓶盛装其它气体的现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忽略了有些气体混合在一起会发生反应,反应剧烈甚至会产生爆炸。如乙炔与氧气、氢气与氧气、氯气与乙炔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3)对气瓶的安全使用规范操作重视不够,对气体钢瓶的使用未能正确掌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4)实验室防爆设施不健全。如通风不良、气瓶带静电、气瓶泄漏检测等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存在安全隐患。/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5)气瓶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分工不明确,缺少专人监督和处理,导致一些问题无人发现,出了问题也无法及时处理,因而存在安全隐患。如气瓶附件丢失、气瓶气体泄漏、气瓶的残存气体及空瓶处理等都需要有专人经常检查处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2.实验室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运输与存放/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1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母要旋紧,防止泄漏 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 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 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3)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4)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2气体钢瓶的运输/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气瓶在运输或搬运过程易受到震动和冲击,可能造成瓶阀撞坏或碰断而造成安全事故。为确保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气瓶的运输时注意以下几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瓶阀摔断造成事故。/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3)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4)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钢瓶的安全帽处提升气瓶。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3气体钢瓶的存放/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气瓶存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3)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4)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5)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3.实验室气体钢瓶的管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气体钢瓶属于危险品,使用和贮存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为了加强气体钢瓶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因此需进行制度化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按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实验室张贴气体钢瓶使用制度。钢瓶使用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用气单位和个人对所领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操作要认真仔细,按操作规程执行,远离明火,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或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为防止压缩气体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对实验室使用气体钢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是需要使用气体钢瓶的教师职工,必须到实验室填写“钢瓶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日期、气体名称、钢瓶编号、领用单位名称、领用人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营造实验室安全氛围。组织实验室各技术人员、学生相互参观和学习,在实验室张贴各种安全标志和警示语,编写与发放安全学习材料,举办讲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4)建立气体钢瓶存放规则制度,并在气体钢瓶存放室张贴“气体钢瓶存放规则”。气瓶管理人员气体钢瓶进行正确的存放、定期技术检查、更换,严禁气体钢瓶超期服役,并记录相关检查项目和时间。气瓶入库储存前,应认真做好气瓶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登记。气瓶发放时,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气瓶发放登记表,内容包括:气体名称、序号、气瓶编号,人库日期、发放日期、气瓶检验日期,领用单位、领用者姓名,发放者姓名,备注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5)建立气瓶日常检查制度。如检查气瓶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是否有清晰可见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检查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气体钢瓶是危险品,涉及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气体,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不健全,会影响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严重的会造成贵重仪器的损坏及人员伤亡等。因此应重视气体钢瓶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制度的完善,提升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pp /p
  • 中国计量院成功研制材料逆反射系数测量仪器
    4月9日15时左右,青海省西宁市纺织品大楼发生火灾。大火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预防火灾的警钟。在火灾现场,除了消防队员的及时救助,建筑物内的逃生指示标志格外重要。尤其是在现场断电、一片黑暗的情况下,具有高强度反光性能的指示标志能够指引人们按照安全路线迅速逃离危险。可以说,用于制造逃生指示标志的逆反射材料,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的安危。  逆反射材料是一种用玻璃微珠或微棱镜采用光学折射与反射原理制成的薄膜材料,是一种新型的被动照明的无源光学器件。这种材料具有将照射到其上的入射光按原入射方向大部分返回,提高自身能见度的功能,具有反光强度高、节能和防爆等明显优点,因而被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航空管理和矿山坑道,在避免爆炸和应急逃生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光学所郑春第介绍,根据国外一项统计,鲜明的道路标志和行人着装给司机良好的条件反射,使用反光材料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车辆牌照,穿戴装饰有反光材料的服装,可使交通事故率下降30%~40%。“可以说逆反射材料性能的优劣与生产、交通安全息息相关。”  据介绍,我国是逆反射材料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年产值近6亿元人民币。随着政府对安全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逆反射材料的应用已不仅限于道路交通,在矿山、消防、抢险、救援、环卫、市政、建筑等行业也开始广泛使用。据郑春第介绍,我国对不同级别公路的道路指示标志采用逆反射材料的反射强度有不同的标准要求。“例如,当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驾驶者通常需要至少380米的距离来准确识别交通标志,并迅速做出相应反应。如果制作交通标志的逆反射材料的反射强度不够,质量不达标,驾驶者可能在100米距离时才能看清交通标志,就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人们在对道路警示标志材料的高反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格外关注如何实现材料逆反射系数的准确测量,使之能够在相关领域发挥出显著的安全警示作用。  据介绍,国内相关行业通过各自不同的方式建立了测量逆反射材料性能参数的装置,但仪器的稳定性和测量准确度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不同实验室对同一样本的测试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逆反射系数测量标准和测量装置,导致生产企业对产品的性能评价和测量准确度无法确定,容易引起国际贸易争端,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郑春第带领的中国计量院研究团队历经4年,终于完成了“逆反射系数测量装置的建立与研究”。该项目研制的逆反射系数测量装置,成功实现了我国材料逆反射系数的高准确度测量和校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达3.6%(k=2) 该装置采用光强标准灯组对测量系统进行量值溯源,研究并实现了逆反射系数的照度测量方法 项目组同时还研制出了100mm×100mm和200mm×200mm两种规格逆反射标准样品,样品的均匀性达到了1%。生产企业或用户可以利用逆反射标准样品直接快速、便捷地进行量值传递和仪器校准,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有关人士评价说,该装置的建立为我国检验逆反射器件的产品质量控制和合格评定提供了准确可靠的量值溯源保证,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对逆反射材料测量和性能评价不统一的问题 同时,该院将通过开展国际比对,使得我国的检测结果、检验报告和证书得到国际同行的一致认可,为我国逆反射材料进出口贸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国逆反射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 YRH300本质安全型红外热成像仪取得煤安标志证书
    YRH300本质安全型红外热成像仪取得煤安标志证书
  • 交通事故频发?FLIR ThermiCam传感器助力保障新西兰骑行安全
    近年来,随着鼓励绿色出行政策的实施和共享单车的兴起,自行车出行比例显著提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用道路的混合交通状况下,对骑车者来说,常常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今天,小菲就给大家讲述新西兰奥克兰市成功解决骑行安全的案例,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启示呢?安全事故频发,交通混乱亟待解决新西兰奥克兰市塔马基大道是一项标志性的城市便利设施,也是奥克兰市具吸引力和知名的公路之一。塔马基大道是出入市区的主要通道,也是当地社区和城市的游憩资源,对毛利人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汽车驾驶员、骑车人、公共交通运营者、行人和游客共用该区域,因此,对行人、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等提出较高要求。在过去几年,交通繁忙的塔马基大道曾发生数起自行车事故,导致骑车人受伤严重甚至死亡。为了应对塔马基大道持续升级的自行车安全问题,奥克兰交通局决定采取一系列广泛的自行车安全措施,其中包括集成基于FLIR热成像技术的自行车报警系统,旨在降低车速和让驾驶员更容易察觉到接近的骑车人。传统自行车检测存在漏洞应该如何收集自行车检测信息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奥克兰交通局并刚开始采用FLIR公司的ITS技术。该机构使用FLIR技术历史悠久,比如,奥克兰维多利亚隧道和惠灵顿隧道采用交通事件检测技术,奥克兰哈斯里/甘特部署的车辆检测传感器,和在13个交叉口的部署行人检测传感器。但是,奥克兰交通局利用FLIR传感器检测自行车还是首次,而且FLIR传感器是在调查其它方案不够理想之后才引起他们注意的。奥克兰交通局调查的一个方案是利用可见光视频检测技术(非FLIR品牌)。Michael Deruytter 评论道:“传统视频检测技术在自行车和汽车检测方面效果不错,但是在昏暗或黑夜条件下区分自行车和机动车很困难,因为骑车人不一定使用自行车上安装的照明灯。”调查的第二个方案是集成到自行车道的地感线圈检测器。这些地感线圈分析自行车轮的电磁特征信号,因为这样能提供自行车存在的信息。奥克兰交通局道路安全与干路运营经理Karen Hay称:“这项技术不够理想,因为骑车人不总下意识地在自行车道骑行,这使他们完全脱离地感线圈检测器,此外,由于碳纤维自行车缺乏能触发地感线圈传感器的金属材料,导致地感线圈检测器无法总能收集到碳纤维自行车的存在信息。”闪烁警示灯,效果较低塔马基大道上的一个重点位置是汽车驾驶员能从塔马基大道主干道右拐驶入Ngapipi路的岔口。经证实,该位置是汽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的高风险区域。Karen Hay评论道:“我们需要一种能提高塔马基大道骑车人安全性并增强他们对右转弯汽车可见性的解决方案,我们曾一度在寻找这样一款系统:能使汽车驾驶员更清晰地意识到他们正与即将到来的骑车人共用道路,同时也要让骑车人知道他们的安全性得到了重视。我们需要一款能够直观验证和快速检测骑车人且可以区分自行车与车辆的系统。最终,我们从FLIR公司找到了答案。”FLIR公司业务拓展经理Michael Deruytter表示:“警告灯确实很有效,能增强司机意识并以能降低撞到骑车人风险的方式影响司机的行为,但是,传统做法是连续不断地闪烁警示灯,这样会降低效果,因为驾车人接收不到任何有助于改变驾驶行为的真正刺激。而基于检测的警告信号则不同,因为这种警告信号能根据检测到的骑车人而激活。”ThermiCam自行车检测传感器幸运的是,在FLIR关于ITS技术新进展的培训课上,奥克兰交通局了解到一种能克服上述问题的新型解决方案:FLIR ThermiCam车辆和自行车检测传感器。Michael Deruytter解释道:“FLIR ThermiCam是一款集热像仪和探测器于一体的车辆和自行车存在检测与计数解决方案,可用于控制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警示信号,FLIR ThermiCam基于这些道路使用者发出的热信息检测车辆和自行车,然后将其检测到的信息,通过触点闭合或IP传输到交通灯控制机。这使得基于自行车实际信息动态控制警告信号成为可能。”基于热信号检测24/7全天候自行车检测FLIR ThermiCam交通热传感器的一大优势是它能利用自行车和车辆始终存在的热能在两者之间做出明确区分。此外,FLIR ThermiCam能够在漆黑的夜晚从远距离处检测自行车。因此,它使交通管理者能够24小时不间断检测骑车人,无论光照度如何。最重要的是,FLIR ThermiCam能在传统可见光相机难以检测的各种条件下(如眩光、湿滑路面、汽车头灯、阴影、雪或雾等)提供可靠的车辆和自行车存在检测信息。Karen Hay表示:“经证实,安装在塔马基大道上的ThermiCam传感器非常有效,它能快捷又精确地检测自行车,无论检测的是否是碳纤维自行车,这是我们最喜欢的工具,我们将在众多技术中考虑它”。ThermiCam使交通管理者能够24小时不间断检测骑车人,无论光照度如何,无论骑车人处于自行车道还是主车辆车道FLIR ThermiCam系列产品改变了世界各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随着FLIR ITS技术的进步创新出了针对不同需求的新产品:ThermiCam AI、ThermiCam2、ThermiCam V2X等
  • 实验室应该张贴哪些安全标识?
    一、用于业务接洽和业务接待的区域在用于业务接洽和业务接待的区域,应根据需要,设置禁止进入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请勿喧哗、请勿吸烟等提示标志。二、样品管理及样品存放区域在样品管理和样品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b) 用于存放样品的货架区域应设置禁止倚靠、禁止攀爬等禁止标志;c) 在整个样品存放区域应设置灭火装置标志;d) 在工作区设置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手套等指令标志,并设置注意通风警告标志;e) 有冷冻保存的样品存放区域应设置当心低温警告标志;f) 存放有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设置当心中毒警告标志,同时设置按要求移取货物指令标志。三、文件及档案存放区域在文件及档案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b) 灭火装置标志:c) 注意通风、注意防潮、防止啮齿动物入侵等警告标志。四、样品前处理及常规分析区域在样品前处理及常规分析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灭火装置消防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b) 按要求移取试剂及用品指令标志;c) 当心中毒、当心滑到、当心腐蚀、当心物品滑落、当心试剂溢撒、当心尖锐物品等警告标志;d) 注意通风、紧急喷淋、医疗急救、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护目镜、必须戴手套等指令标志。五、仪器分析区域1、仪器分析区域的标志设置与第4条相同;2、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仪器分析区域应设置注意防尘提示标志;3、对温度和湿度有要求的仪器分析区域应设置注意观察温度、注意观察湿度提示标志。六、称量区域称量区域应设置注意震动、注意温度、注意湿度、注意天平调零等提示标志。七、加热区域加热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注意高温提示标志、当心烫伤、当心着火警告标志;b) 灭火装置消防标志,禁止用水灭火禁止标志。八、气瓶存放区域气瓶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易燃易爆气体存放的区域,设置易燃易爆气体提示标志,灭火装置消防标志,禁止用水灭火禁止标志。b) 固定气瓶、小心气瓶泄露提示标志。九、通风橱使用区域通风橱使用区域至少应有下列标志:a) 用于加热消解的通风橱应设置加热消解专用指令标志,用于浓缩干燥的通风橱应设置浓缩干燥专用指令标志;b) 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标志牌;c) 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护目镜、必须戴手套等指令标志。d) 放置微波消解炉的通风橱设置当心微波警告标志;e) 用于加热消解的通风橱设置当心腐蚀、当心烫伤警告标志;f) 用于浓缩干燥的通风橱设置当心中毒警告标志;g) 在通风橱内进行其他操作时,应将该操作适当的归到上述两类操作中的一类。十、试剂药品存放区域1、实验室的试剂药品应区分为,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域、易制毒试剂药品存放区域和无毒无害药品存放区域。有毒有害访钟药品应并按GB12268的规定进行分类存放。2、实验室试剂药品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有毒有害、易制毒、无毒无害试剂药品存放区域指令标志;b) 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护目镜、必须戴手套、必须按要求移取运输试剂药品等指令标志;c) 当心腐蚀、当心中毒、注意通风、当心物品滑落警告标志;d) 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吸禁止倚靠、禁止攀爬、禁止用水灭火等禁止标志;e) 灭火装置标志。十一、生物化学检测区域微生物及生物化学检测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生物安全、当心感染、当心尖锐物品以及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危圣等警告标志 b) 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护目镜、必须戴手套、必须洗手、必须按要求移取运输试剂药品等指令标志;c) 高压锅使用区域设置当心烫伤警告标志、必须按要求操作高压锅指令标志;d) 救援电话提示标志;e) 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标志牌;f) 微生物实验的不同功能区域的区域标识。十二、洗涤及玻璃器皿存放区域洗涤及玻璃器皿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必须戴塑胶手套指令标志;b) 轻拿轻放、小心操作、小心烫伤提示标志;十三、人流物流及紧急撤离消防设施安放区域及消防通道人流物流及紧急撤离消防设施安放区域及消防通道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设置火灾报警及手动控制装置标志,并符合GB13459中3.1的要求;b) 设置疏散途径标志并符合GB13459中3.2的要求,必要时还应设置夜间发光指示疏散标志 c) 设置灭火设备标志,并符合GB13459中3.3的要求;d) 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以及标志联用应符合GB13459中3.5、3.6的要求;e) 实验区域入口处应设置“实验区域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禁止标志十四、实验室其他功能指示标志1、实验室其他功能指示标志不属于安全标志,但与安全有关。包括门牌等功能划分指示标志、工作区域划分指示标志、工作类型指示标志等。2、实验室其他功能指示标志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设置。3、废物收集及处理应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如废酸、废碱、盐类、有机溶剂、损坏玻璃器皿、废弃培养物、待处置、已处置等指示标志。4、涉及安全的工作区域还应设置警示线及警示语句。
  • GC-4195煤矿用便携式气体分析仪,为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护航
    煤炭矿井行业是一个具有特殊性和危险性特点的高危行业,为确保井下每位工人的生命,安全无疑是煤矿的“天字号”工程。对于矿井而言,在地质构造及地层沉积过程中在岩体内掩蔽着一系列有毒或易燃易爆的气体,为确保井下施工安全无事故,需要监测井下诸如CO、CO2、CH4、C2H4、C2H6、C2H2、O2、N2等气体含量,并通过气体成分的变化趋势,判定发火趋势和火情,预报煤炭自燃的趋势等。煤矿用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因其能实时探测煤矿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可以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灾害的传播与加重,可以减少矿难的发生,所以在当下及未来有着巨大的应用前景。GC-4195煤矿用便携式气体分析仪GC-4195煤矿用便携式气体分析仪是东西分析研发生产的新一代煤矿用便携式气体分析仪。仪器通过国家安标中心矿用产品标志认证,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认证,符合矿用安全和防爆要求。仪器特点可分析CO、CO2、CH4、C2H4、C2H6、C2H2、O2、N2等组份;采用高精度气体热传导传感器,采用硅微技术,功耗低、温度范围广、灵敏度高、检出限低、检测精度高;十通阀进样,一次进样,即可分析多组分矿井气体含量;三通道设计,全分析不大于8min:通道A:O2、N2、CH4;通道B:CO2、C2H6、C2H4、C2H2;通道C:CO;具有无线通讯功能,实现井下数据上传;配合EW-GC-195煤矿用气体分析数据处理系统(内置爆炸三角形分析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矿井多组份气体含量分析结果示例应用范围主要应用于矿井下空气成分分析,可用于矿井作业现场或实验室的矿井气体全组份分析、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气体组份浓度变化规律,防治自燃发火和瓦斯爆炸。东西分析自1994年开始研发、生产煤矿安全仪器装备,至今已有近三十年历史。这些产品都是用来监测煤矿、检测瓦斯气体及煤炭中易燃性气体的组份含量,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工人生命安全的质量过硬的产品。值得骄傲的是,目前全国大多数煤矿采用的是“东西分析”不同型号的煤矿专用气相色谱仪。这些仪器在恶劣的环境下,依然保持良好的运行。煤矿产品至今近三十年,没有由于仪器误报/不报而产生的一例死亡事故,挽救了千万矿工兄弟的生命!煤矿安全无小事,井下设备系生命。选择具有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的仪器,共同擎起矿区一片安全蓝天!
  • 广东将开展试点 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笔者获悉,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加快推进检验机构建设的同时,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转发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新车6年内免检、跨省异地检验、检验标志电子化、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车检制度改革,在保障车辆安全环保性能的同时,不断提升车检服务水平。此次四部门部署深化车检改革,进一步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推出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优化车检服务,规范检验行为,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广东还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整合安检和环检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现检验机构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列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范围,包括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项目,以及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项目两类。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首次申请资质认定或扩项、检验地址变更的,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机构均应符合有关申请条件要求。选择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如实承诺并对承诺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选择告知承诺程序办理的申请,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许可后将按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所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将依法撤销,基于此次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改革后,广东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相关办事指南,按规定在网上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笔者获悉,广东四部门还将结合广东实际和需求,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机动车检验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车检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车检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 荆门启用尾气遥感监测车实时监测 尾气是否达标结果秒出
    p  2月28日上午,荆门环境执法人员在天鹅路西端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行动,首次利用尾气遥感监测车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统计数据显示,当日上午对300余辆机动车进行了监测,车辆类型以小型客车为主,小型货运车辆其次,排放情况较好。/pp  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机动车驶经车道时,车牌号码以及尾气排放是否合格等信息立即在遥感监测车的LED屏上显示出来。“从车辆进入感应装置区到最后监测数据出来,整个过程不到一秒。”工作人员这样介绍。/pp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是利用光谱技术对行驶车辆尾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可快速得到监测结果。若尾气排放不达标,车主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对该车进行维修,并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通过检测,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pp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遥感监测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是最直接、准确了解掌握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的重要办法。此次行动标志着我市道路机动车监管行动正式开始,监测行动将覆盖全年、全城路段,并深入机动车污染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不定时、不定点上路监测。在监测的同时,进行道路行驶车辆的数据收集工作,从路段、时间、天气、车辆类型、排放量等多个方面建立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库,为下一步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方案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373c46ac-3dc7-4091-add5-41814cc4eba1.jpg" title="汽车尾气.jpg"//pp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为60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pp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p
  • 3285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2013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共有3285家检测机构获得许可,详情如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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