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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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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服装相关的资讯

  • 吉天公司举办员工交通安全培训讲座
    日前,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意外伤害,并向亲友传递交通安全知识,生产部郝俊峰师傅为全体员工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郝师傅结合自己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实际体会和目前北京市的交通现状,从“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保证交通安全的方法”、“ 如何避免不良情绪对安全的影响”等方面,重点讲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常识;他还以轻松幽默的方式,通过列举大量道路交通典型事故实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养成道路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全体员工通过郝师傅的讲述,认识到了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严重后果,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生命的可贵。 讲座结束后,吉天公司掀起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热潮,大家纷纷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表示一定会提升自身的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和交通自律意识,关爱宝贵生命,文明安全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努力。
  • 优普生产中心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学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交通安全事故。2016年4月14日下午1点,由生产总监陆刚先生主持,优普员工在厂部会议室观看交通安全相关视频,过程中大家相互交流了参与交通过程中的心得故事。 优普今年以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为主题展开多次培训,大大提升了优普人的安全意识。1
  •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FLIR Trafione智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机动车数量与人口持续增加,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机动车本应“礼让行人”,但遇上“中国式过马路”,比如大量行人违法过街,尤其是违章、无序的行人过街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通行状况恶化,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过街设施不合理,行人按钮成摆设交通十字路口的混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现阶段行人过街设施布设不合理甚至缺失;还有大量不自觉违法过街的行人;当然,最主要的是很多交叉路口信号配时不合理,比如现有的信号控制系统,交叉口信号配时大都从机动车角度考虑精细化配时,而从行人角度大多只考虑满足最短行人过街时间或适当增加时长。死板的行人配时与行人过街流量的突变性形成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合理配时,减少行人违法过街现象。为了解决行人过街矛盾,不少城市试装了行人按钮,但运行一段时间后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首先,行人按钮使用率较低。一方面,绝大部分市民没有按行人按钮的意识或习惯;另一方面,行人按钮的设置位置不明显或不合理,导致市民没有意识到按钮的存在,位置不合理也导致自行车或电动车骑行者和残障人士使用不便。其次,行人按钮的智能化水平低,行人按钮无法获知行人是否处于等待状态或行人的数量,结果出现这样的尴尬场景:行人按下按钮,信号系统得到行人绿灯信号的请求,行人发现没有机动车经过,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行人绿灯亮起,无人过街,机动车停下等待绿灯,行人过街相位的时间被浪费掉。变主动为被动,红外检测器按需留时间针对行人过街难、过街乱这一行业痛点,Teledyne FLIR推出了智能化红外行人检测器:FLIR Trafione。Trafione将红外热成像仪和行人检测器集成一体化,在前端完成行人信息的采集和分析,通过I/O输出和API将采集数据接入信号机或者第三方管理平台。行人按钮需要行人发出主动请求,而FLIR Trafione红外行人检测器将主动请求变为被动检测,只要行人进入预设的检测区便被感知到,再通过智能算法区分路过行人还是等待行人。此外,Trafione可以统计等待行人密度,信号控制系统根据行人密度调节行人绿灯的优先级。除了检测等待行人,Trafione还可以检测斑马线上行走的行人,为行动缓慢的行人适度延长绿灯时间,确保行人过街安全。未来的智慧城市FLIR TrafiOne——智慧城市的“得力助手”FLIR TrafiOne是一款全方位的交通监控和交通信号动态控制的探测传感器。FLIR TrafiOne外形紧凑、价格经济。其配备的热成像与WI-FI追踪技术,可为用户提供在交叉路口与城市环境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高清数据。产品功能★ 行人存在检测;★ 行人方向检测;★ 行人等待检测;★ 行人流量检测;★ 行人密度检测;★ 机动车过滤。产品用途★ 行人存在确认:结合行人按钮,双重确认等待过街行人的存在;★ 跳相:在执行行人绿灯相位之前,若无等待行人存在,跳过行人相位;★ 调节行人清空时间:根据斑马线上行人存在或数量情况,延长或缩短行人清空时间;★ 行人信号优先级:根据等待行人数量或密度情况设置不同的行人信号优先级;★ 安全警示:检测到斑马线上行人存在时触发路侧或埋设在路面的警示装置,为过往机动车驾驶员提供预警。产品优势★ 红外热成像技术无需任何光源成像,不受动态/移动阴影干扰,对车前大灯不敏感,较少受积水或其他反光影响,透烟雾、雨雪效果好;★ Trafione在一个防护罩内集成了一个红外热成像仪和一个高清相机,确保检测效果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视频图像,实现检测和监控双重目标;★ 大量实地案例验证的行人识别算法确保高检测率和低误报率;★ 可通过WIFI进行产品设置。FLIR TrafiOne使用热成像和Wi-Fi技术,根据车辆、自行车和行人的存在检测来调整交通信号FLIR TrafiOne通过红外热成像技术检测靠近路边、在路边等待或在斑马线行走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红外热像仪能够看清漆黑环境中的情形,不受阴影与耀眼强光的影响,全天候(7×24小时)提供可靠的检测结果。智能红外传感器可以为城市管理者提供高价值的数据,有效帮助规划我们的道路和城市的未来。
  • FLIR TrafiOne行人检测器,让道路交通安全又顺畅!
    FLIR TrafiOne行人检测器,让道路交通安全又顺畅!众所周知,FLIR TrafiOne是一款全方位的交通监控和交通信号动态控制的探测传感器,今天小菲就通过其帮助荷兰降低机动车无效等待时间的案例,来阐释FLIR TrafiOne通过提高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的使用效率,从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的无效等待时间,降低驾驶员的焦虑情绪的作用。由于交通拥堵现象投诉严重,荷兰哈勒默梅尔市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菲力尔 ITS部门寻求解决方案。菲力尔用FLIR TrafiOne热成像行人检测器,来帮助提高交叉路口行人按钮的使用效率。No.1降低焦虑和拥堵哈勒默梅尔市最近决定安装150台的FLIR TrafiOne热成像行人检测器,这些检测器可以检测行人存在信息,确认行人按钮的绿灯请求。如果热成像行人检测器检测到行人离开,没有人等待过街,那么就会取消行人绿灯信号。“行人时常冒险闯红灯,” 哈勒默梅尔市交通信号控制负责人Gaby Steenhoven说。“我们经常看到这种情况。行人按下按钮,环顾四周然后迅速穿过马路,不管行人绿灯时间是否已经启用。这增加了机动车驾驶员的焦虑情绪和道路的拥堵情况。通过这种请求信号可取消的方式,我们希望可以使得城市的信号控制更加高效。”No.2热成像行人检测器哈勒默梅尔市选用的是菲力尔ITS部门研发的用于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的一体化热成像行人检测器TrafiOne产品。这款产品无论在完全漆黑的夜晚还是恶劣环境下,都可以准确检测行人信息,提升信号控制系统的效率。“通过FLIR的行人检测器确认行人存在或者做绿灯信号请求,我们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效果非常好,”Steenhoven说。“通过使用FLIR的TrafiOne检测器,城市的交通通行能力得到非常大的提升,市民对交通拥堵的投诉数量明显减少。”No.3全天候运行FLIR TrafiOne热成像传感器可以根据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的温度特征进行检测。这些检测器不需要任何补光措施就可以正常运行,而且不惧阳光直射。无论光线情况如何,所有热成像行人检测器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正常检测行人和骑行者。英国交通部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路侧安装了行人检测设备的信号控制路口,32%的行人过街需求被取消掉了。“我们选择跟FLIR合作,因为我们需要一套可靠的系统,”Steenhoven说。“我们尝试过多种不同的行人检测技术,但跟FLIR的合作是非常成功的,系统全天候地正常运行。”
  •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揭牌
    6月20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产学研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成立揭牌仪式举行,松江区委副书记、区长俞太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小路出席并致辞。  俞太尉在致辞中对双方成功签约和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表示,高校与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是松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松江建设宜居之所、乐业之地不可或缺的力量。此次签约既是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迈出的新一步,也是其与松江区政府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具体举措。松江将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服务,为其在松江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黄小路在致辞中说,随着轨道交通建设力度的日益加大、工程进度不断加快,对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开通运营后的安全运行都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心的建立,对解决好轨道交通各系统的安全问题,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不可或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力支持双方发挥联合科技优势,促进双方在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检测技术前沿领域的研究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据了解,此次签约开创了工技大在校企产学研合作领域的新模式,将构筑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的办学模式和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双方将共同培养具有工程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院联合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双方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副区长张培荣出席仪式。
  • 服装新标准正式实施 安全性更高
    从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悉,自2010年1月1日起,《男西服、大衣》、《女西服、大衣》、《西裤》、《领带》等10项服装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很多标准都是首次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不仅比以前更加符合安全性能的要求,对我国服装贸易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护作用。  据了解,10项国标中有6项标准为新制定的标准,4项标准为修订标准。其中《服装防雨性能要求》、《涂层服装抗湿技术要求》、《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机织热熔粘合衬》、《机织学生服》为首次发布,将在各自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起规范和指导作用。《领带》技术内容经过修订后,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领带市场。另外,《服装号型-儿童》、《男西服、大衣》、《女西服、大衣》、《西裤》为我国服装行业重要的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是规范和指导我国服装生产和销售的重要依据,经修订后,将对我国服装贸易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护作用。  记者注意到,《男西服、大衣》、《女西服、大衣》、《西裤》、《领带》等新国标,都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等指标作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修订标准,《男西服、大衣》、《女西服、大衣》、《西裤》等都新增了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或者甲醛、异味等方面的要求。“服装标准安全性技术内容主要依据国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但婴幼儿服装、睡衣套等标准还有一些特别的要求,为保护人体安全而考虑。”多项标准的起草者之一、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许鉴说。  按照国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服装被分成A、B、C三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三类产品的甲醛含量分别不高于20mg/Kg、75mg/Kg和300mg/Kg,pH值分别为4.0~7.5、4.0~7.5和4.0~9.0,不能有异味。  青年学者、化学博士周新文告诉记者,正常人皮肤表面的pH值为酸性,大约在4.5至6.5之间。通俗一点讲,皮肤的pH值就是皮肤分泌的汗腺和皮脂形成的一层皮膜附在皮肤上,对皮肤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可防止细菌侵入,又能防止皮肤干燥,并赋予皮肤弹性。如果服装的pH值过高,会刺激皮肤,甚至引发皮肤感染。皮肤若长期接触甲醛,会使皮肤干燥,其溶液可能引发皮炎、皮肤瘙痒等症状。  据悉,与原标准相比,《男西服、大衣》、《女西服、大衣》都按照国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增加了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等考核、水洗后尺寸变化率、面料撕破强力等要求。此外,新国标还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的内容,修改了外观疵点的内容、纰裂的考核要求、成品质量缺陷和单件外观判定内容,增加了耐皂洗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的考核要求等。  《西裤》新国标不仅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等规定,还修改了色差、外观疵点、缝制等技术要求,增加了耐皂洗、耐水、耐汗渍、耐湿摩、耐光等色牢度规定和水洗尺寸变化率、洗涤后扭斜率、撕破强力等考核要求,补充和完善了成品的质量缺陷判定依据和规范性引用文件、成品使用说明的内容。  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以后,《领带》国标更关注产品健康,增加了对领带成品中甲醛含量、pH值、异味以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指标的强制性考核要求。国标同时强调,领带成品的规格必须以厘米为单位进行标注,便于购买者清楚了解所购领带的尺寸。  周新文指出,可分解芳香胺是一种染料,一些生产者为降低成本,增加纺织物的色彩艳丽程度,而将其添加到纺织产品中,而这种染料不但易被人体吸收,且易诱发病变。
  • 标准考量产品标准 儿童服装安全再引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布了今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国家抽查结果,涉及27类产品,其中包括儿童服装。国家共抽查了北京、广东等8个省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1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结果发现,有9种产品pH值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有9种产品面料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有1种产品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检验结果与相关标准规定不符。不合格的产品中不乏一些国际知名品牌。  我们每天都要和衣服进行亲密接触,那些看似干净美丽的衣服,有时候却成了威胁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尤其是儿童皮肤娇嫩,更容易受到伤害。其实,国家标准对服装安全等级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买衣服时应该怎样选择?了解一些有关的标准,可以得到有益的帮助。  近来,广东、上海等地质监局抽查服装结果显示,部分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尤其是儿童服装不达标,其中包括国际知名品牌,消费者选购时应该警惕。(来源:中国质量报)  童装安全标准为A级  据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与修改的专家、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19)秘书长、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所长许鉴先生介绍,按照《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划分,服装可分为A、B、C三个安全级别,婴幼儿用品应当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C类产品技术要求。  消费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儿童服装的安全,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儿童上衣帽子和颈部的拉带易被夹住而发生危险,上下车时儿童上衣腰部或下摆处的拉带易被钩住而导致拖曳事故。美国、英国等先进国家跟踪儿童服装引发的事故,并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儿童服装事故诱因,不断出台各类法规及技术标准。典型的有ASTM F 1816-2004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要求、EN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BS7907:1997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等标准,为世界各国在儿童服装设计及生产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我国也已出台了相关标准。  不合格产品危害大  据专家介绍,目前根据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检测服装的指标主要包括pH值、甲醛含量、偶氮染料、染色牢度、纤维含量、易位性等。服装为什么会含有危险成分?  据了解,服装的污染有两个来源:一是服装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使用杀虫剂、化肥、除草剂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残留在服装上,会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或其他中毒反应。二是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使用氧化剂、催化剂、阻燃剂、增白荧光剂等多种化学物质,这些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使服装再度受污染。成衣的后期整形步骤还会用到含有甲醛的化学物质,也会对服装造成污染。服装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化学制剂,一旦处理不好,这些化学品残留在纺织品上的含量超过一定标准时,如果直接接触皮肤就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有的潜伏期还很长。  比如pH值的高低与面料的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有密切的关联。pH值不合格主要是面料生产企业在染色整理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酸碱性物质,又没有采取合理的中和处理工艺,从而造成产品的pH值超标。人体的皮肤正常pH值应在5.5至7.0之间,略呈酸性,可以保护人体免遭病菌感染。如果服装pH值偏高或偏低,将直接破坏人体皮肤的平衡机理,减弱皮肤抵御病菌侵入的能力,可能造成皮肤过敏、瘙痒、红肿等反应,甚至引发刺激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等。pH值不合格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更大,这次抽查就有9种产品pH值不符合相关标准。  甲醛含量也是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一项指标。服装面料生产时,为达到防皱、防缩、阻燃等作用,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会在助剂中添加甲醛。特别是一些服装生产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在生产免熨服装时,为了让面料不容易起皱,使用了含有甲醛的整理剂。当残留的甲醛未被处理干净,制成服装后,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甲醛会在穿着过程中逐渐释放出来,与人体汗液结合或水解产生游离甲醛,对呼吸道黏膜、眼睛和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引起头晕、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严重的会导致血液病甚至癌症。  专家支招选择服装  这些专业名词消费者听起来有些陌生,假如服装成分中的甲醛、pH值等确实超标,消费者很难不经过检测仪器就做出正确判断,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副主任杨萍介绍了几种便于大家操作的办法。  首先看服装标签。《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服装、装饰用纺织品的吊牌、标志、标签或使用说明上都应该明确标注产品分类,标签不得手写或涂改。从今年1月起,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新标准,要求服装厂家必须标注甲醛含量和pH值,这是服装成分中可能含有的、对人体危害最大的两种化学物质。所以,在购买衣服的时候,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标签上的相关标志,了解服装符合A、B、C哪一个安全等级。  其次,要特别注意一些纺织制品中散发出的特殊气味,如霉味、汽油和煤油味、鱼腥味等,特别是新打开包装的那些,这表明纺织品上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  另外,大家买回新衣服(特别是T恤、衬衫等直接接触皮肤的)后,不管价格高低,都应该先洗后穿,再在阳光下进行晾晒,假设pH值超标的话,清洗会非常有帮助。  企业应尤为重视童装安全  专家特别指出,需引起相关企业关注的是,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产品标准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服装安全制定的产品标准。标准明确规定凡涉及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标准中对于一些量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0.2mg/kg等。标准还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止添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pH值限定为4.0~7.5。另外,婴幼儿服装必须在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因为干洗剂中可能含有刺激婴幼儿皮肤的物质。同时,该标准还对婴幼儿服装的设计进行规范。  在童装安全问题上,我国服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纠纷频发,每年为此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例如,美国和欧盟对多起源自中国的儿童服装实施召回,主要原因就是不符合美国和欧盟有关儿童服装标准中的安全要求。因此,儿童服装生产企业应该特别在安全方面下工夫。
  • 我国加强出口儿童服装质量安全检验监管
    我国儿童服装因物美价廉在出口贸易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由于儿童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其服装安全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发达国家出于保护儿童健康和贸易保护的需要,市场准入条件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出口童装检验监管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出口童装存在的主要安全质量问题  目前出口童装面临的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壁垒主要有四大类:  (一)是服装机械物理安全技术法规。如欧盟发布的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其中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安全技术标准EN14682-2007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各部位的绳带均有严格的要求。  (二)是服装的化学安全技术法规。欧盟指令2002/61/EC及2003/03/EC则禁止使用22种经还原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禁用偶氮染料)和“蓝色染料”,禁用偶氮染料是欧盟REACH法规和我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安全规范》(GB18401-2010)明确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学物质之一。欧盟指令2004/96/EC规定与人体皮肤长期直接的金属制品,镍的释放量每周要低于0.5μg/cm2。  (三)是公共安全技术法规。为了减少因纺织品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服装必须具有阻燃功能,而且须在产品上标明,如美国发布的儿童睡衣燃烧性法规。  (四)是服装生物安全技术法规。如欧盟羽毛羽绒卫生和清洁要求。EN12935-2001规定耗氧指数必须小于20,沙门氏菌20g中不得检出等。据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数据统计显示,儿童服装是召回产品重灾区,2011年我国出口欧盟童装遭RAPEX召回通报共162起,其中156起为机械安全性风险通报,6起为化学危险通报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共召回22批儿童服装,因此对出口儿童服装检验监管的重点当属安全质量的监控。  童装设计存在安全隐患  童装设计影响到使用安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绳带设计不合理。头、颈部的绳带可能因无意识的缠绕或意外的勾挂,对儿童特别是婴幼儿产生勒杀窒息危险 胸部、腰部及其他部位过长的绳带在儿童玩耍过程中可能因意外的勾挂导致拖曳事故。在2012年6月29号RAPEX发布的第26周通报中,我国一批出口匈牙利款号为E-374B的Huasheng儿童套装因兜帽及腰部区域有抽绳,并且抽绳末端有塑料栓扣,存在勒伤及受伤风险,不符合EN14682标准要求被召回。儿童服装安全要求。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要求(标准)ASTMF1816-97(2004)尺寸为2T至12码的儿童上身外衣,风帽和颈部无拉带。尺寸为2T至16码的儿童上身外衣,腰部和下摆的拉带满足以下要求:服装摊开至最大时,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不超过3英寸(7.5cm) 在拉带自由端无套环,绳结或成环的拉带,打套结固定。  (二)装饰物、小部件设计不合理。漂亮的装饰物、小部件固然能给服装增加卖点,但儿童的好奇心会撕扯、啃咬,导致装饰物及小部件分离或脱落,容易产生吞咽、窒息伤害。如一批召回的出口欧盟童装因装饰物指南针罩内含有烷烃C10-C16的矿物油,易导致吞咽,引发化学性肺炎的危险,不符合2001/95/EC指令要求。  童装辅料的化学安全指标检测不合格  (一)童装面辅料中含有禁用偶氮染料。我国有少量出口童装被检查出禁用偶氮染料含量超标,导致货物退运,造成出口企业利益和声誉大大损失。禁用偶氮染料含量超标不仅仅局限于成衣主体本身,往往服装缝纫线、绣花线及配件等辅料存在较大的风险和隐患。禁用偶氮染料因其高危害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监控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因此,加大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力度和频次势在必行。  (二)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超标。人体皮肤一般呈弱酸性,以抵御外界病菌的侵入,如果过酸或过碱,就会破坏人体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并使皮肤容易受到病菌的侵害。JIS标准规定:婴幼儿用品(A类)4.0~7.5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4.0~7.5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4.0~9.0。  (三)甲醛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超过20mg/kg。JIS标准规定:婴幼儿用品(A类)≤20mg/kg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00mg/kg[1]。  (四)重金属镍、铅、镉含量超标,如2008年8月12日,美国CPSC与Chelsea&Scott公司联合宣布对600条产自中国的SunSmarties童裙实施自愿性召回,原因为该童裙上的金属气眼表面涂料的铅含量超标,违反了CPSIA(H.R.4040)规定。  (五)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含量超标,如童装塑料配件增塑剂含量超过0.1%。  (六)染色牢度不合格,染料可能会从纺织品上转移到皮肤上,对人体造成伤害。JIS标准规定:耐水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3-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汗渍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3-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磨擦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唾液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4级[1]。  童装生产中的制造缺陷  (一)缝制不牢固、粘合牢度差。各种钮扣、铆钉、闪光装饰片及其他装饰件的缝制牢度未达到规定的拉力要求及局部印花及烫钻产品粘合牢度差都易导致小部件脱落,存在被儿童吞咽或其他安全隐患。2011年3月16日,CPSC通报一批中国产的1600条女童牛仔裤因裤子口袋上镶嵌的人造钻石和小金属片易脱落,造成窒息危险被召回。  (二)断针残留,断、残针在童装中的残留将对儿童稚嫩的皮肤造成伤害。日本PL法要求输日的服装不论是成人还是儿童服装均不得存在断,残针。  阻燃性能不达标  据统计,2011年有5批儿童睡衣因阻燃性能不合格被美国CPSC通报召回。面料燃烧速度过快或燃烧后产生熔融易导致儿童烧伤、烫伤,甚至危及生命。加拿大制定了专门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SOR/87-443)。JIS儿童睡衣燃烧性法规16CFRPart1615(尺寸:0-6X),16CFRPart1616(尺寸:7-14)。  (一)面料: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2组10个样品中不能有一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在加测条件下,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一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  (二)缝制类型或装饰品: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二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  (三)成衣::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三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1]。  出口童装质量安全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童装屡遭通报和召回已不再是单纯的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其产生安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缺乏对童装产品设计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目前,我国出口童装贸易仍以贴牌加工为主,童装生产企业完全按品牌持有人的设计要求生产,由于信息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同步使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无法对设计的符合性作出判断。另外对法规及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味迎合客户要求,导致童装设计、小部件的使用等不符合进口国有关技术要求。  (二)缺乏对原辅材料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随着纺织行业的激烈竞争,一方面劳动力、生产成本等的上涨,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购买质次价廉的原辅材料。另一方面是部分童装企业来料加工,由客户提供原辅材料,童装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原料生产、纱线织造、染整、后处理以及服装等一系列的加工过程,若加工过程稍有疏忽,就会存在含有禁用芳香胺、pH值偏高或偏低、甲醛含量超标等潜在的化学风险。辅料(如钮扣、拉链)也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风险,因此无法防范原辅材料的化学安全风险。  (三)缺乏对生产过程关键点质量的自检自控。目前我国服装业呈现“大产业、小企业”的格局,由于服装行业门槛较低,尤其是针织服装企业,大多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管理手段,因此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如小部件的缝制牢度等无法控制。服装厂的关键控制点是粘合和检针,粘合时的温度,时间,压力等参数的选择制定对粘合牢度有很重要的影响,企业在生产时应定时监控,特别是首件样生产时工艺参数的正确选择。  加强出口童装检验监管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童装产品设计的监管。1、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宣传员”,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培训、检企交流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让企业了解国外强制性标准、法规、指令等政策,提高客户对童装产品设计方案的辨识能力。2、做好“指导员”,对童装中绳索与束带设计、拉链钮扣小部件使用等是否符合进口国相关产品的技术法规要求进行指导,确保童装设计的安全性,避免企业因设计失误导致贸易风险。  (二)加强童装产品的源头监管。1、检验检疫部门要求企业建立高风险原辅材料台账,选用安全环保的原辅材料,内容包括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安全项目:如禁用偶氮染料、PH、甲醛含量及附件涂层重金属含量等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使用核销等。2、加强对企业高风险原辅材料台账进行监督核查,并对检测结果实施抽查验证,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童装生产关键过程的安全监管。1、是要求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检验制度,对高风险安全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如钮扣拉力器、检针机等,确保儿童服装的缝制安全质量,如配饰等小部件的固定强力是否达到进口国技术法规要求、童装有无断针残留等。2、是要求企业建立危险物登记发放制度,防范生产过程中危险物的残留。3、是加强对童装企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测能力是控制童装安全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自检自控能力至关重要,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自己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检疫部门可通过培训、组织企业实验室开展比对测试活动,帮助企业检测人员提高检测水平。4、是加强童装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风险分析、规范评定、动态调整、优宽劣严”的原则,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对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和产品风险大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管,避免出口童装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四)检测机构要把好出口童装质量安全关。要保证输欧纺织服装质量安全,维护我出口童装产品质量信誉,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监督和检测机构应做到:要规范对输欧纺织服装的抽样检测,一线检验人员在日常检验抽样时,除主料外,还要关注辅料和装饰配件安全项目的检测 要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材料质量安全采购的控制,不能因其用量少或占的比例少而放松把关 积极开展面向纺织服装生产和外贸企业的宣传和培训,让企业明确输欧原辅材料的质量安全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总局检验司,加强出口童装的质量监管,确保出口童装的质量安全。
  • 交通运输部建立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交通运输部日前在沈阳召开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记者获悉,截至目前,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已达43个(含野外观察站1个),研究人员已有1200多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交通运输部建立了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五”以来,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行业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总体布局方案,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择需择优”原则,开展行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共开展了三批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行业重点实验室已达43个(含野外观察站1个),涵盖了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六大重点研发领域中的五大领域,具体分布是:工程建养领域28个,运输工程领域6个,交通安全领域5个,绿色交通领域2个,智能交通领域2个。它们主要分布在全国15个省份的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交通企业。  在本次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正式建立了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以此建立行业重点实验室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促进实验室与依托单位间、各实验室间的深入交流与合作。
  • 交通气象观测解决方案
    交通气象观测解决方案道路交通安全与国民经济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变化多端的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行安全与畅通具有极大的影响。随着现代公路运输体系所追求的快速、高效和安全理念的提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道路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大众、交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这些极端天气的影响体现在强风、强降水、雨后路面积水、降雪、冻雨、霜冻、雨后降温结冰、夏季高温(爆胎)、低能见度(如:雾、降水、沙尘、霾)等等。 为了缓解天气对于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生命损害,我们必须密切监测道路交通气象的变化,并且进一步预测预警可能发生的天气不利影响,为道路使用者及时提供有价值的道路气象状况信息,同时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提供决策支持。 无安全,不智慧!Lufft作为交通气象行业的专业制造商,在道路交通气象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完整的解决方案,同时,Lufft构建的整套智慧交通道路监测方案亦可以作为智慧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系统架构 整套道路监测方案系统包括三层结构:前端、传输层和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 前端由遥感式路面传感器、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和能见度构成传输层由3G\4G无线或有线数据传输单元构成,前端气象数据通过无线方式传输至中心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由中心服务器替代,服务器运行的软件完成数据处理、储存、显示、统计的功能 系统架构图 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 中心服务器(软件)传输层无线传输单元前端路面状况传感器六要素自动气象站能见度 系统组成系统设备主要包括遥感式路面传感器STARWIS、六要素自动气象站WS601、能见度VS20K、机箱、立柱和云平台软件组成。路面传感器检测路面温度、水膜厚度\雪厚\冰层厚度、路面状况(干、潮、湿、冰、雪、冰水混合、冰雪混合、含融雪剂湿)、露点温度、含冰量、相对路面温度的相对湿度、摩擦系数等。六要素自动气象站检测空气温度、相对湿度、露点温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降水强度、降水量等。风——采用超声波原理测量,启动风速低,不存在长期使用导致的磨损情况的发生;超声波探头具有加热功能,防止冰冻。能见度检测采用前散射红外测量原理,监测由于雾、团雾、大雨等导致的能见度降低;具有通过振动主动防蜘蛛结网功能;防盐雾设计;实时监测收、发镜头污染程度,为现场维护提供决策依据。机箱配有高压电源线路防雷保护装置,在雷击发生时保护整机不受直接损坏。数据处理器主要是采集、处理、存储前端传感器的监测数据、设备状态,并通过无线方式实时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中心平台需预设一个固定的域名或IP地址和端口来接受无线数据传输单元的自动连接和数据传输。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中心软件安装、运行在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之上,完成数据接收、处理、存储、显示、报表等功能。
  • 交通气象移动观测新手段
    交通气象移动观测新手段背景 道路交通安全与国民经济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变化多端的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行安全与畅通具有极大的影响。随着现代公路运输体系所追求的快速、高效和安全理念的提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道路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大众、交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这些极端天气的影响体现在强风、路面积水、降雪、降温结冰、夏季高温(爆胎)、团雾等等。 为了缓解天气对于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生命损失,我们必须密切监测道路交通气象的变化。目前常规的监测手段是布设固定交通气象监测站,固定站点可以全天候24小时在线监测,但是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劣势:一,覆盖面小,仅监测一个点,整个路段的代表性不足;二,高密度固定点 安装造成成本增加。Lufft作为交通气象行业的引领者,在道路交通气象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完整的解决方案,重点开发的移动路面传感器MARWIS-UMB为交通气象监测提供了新思路。 移动监测方案 Lufft MARWIS-UMB移动式路面传感器能同时测量:路面状况、路面温度、环境温度、水膜高度、露点温度、相对湿度、雪厚、含冰比例和摩擦系数等环境参数。通过磁力吸盘方便地安装于不同款的车上,实时高频率采集道路和环境参数为各种应用提供数据决策支撑。由于开放的接口协议,MARWIS很容易地集成到各种监测系统中。 MARWIS的集成方式分两种:一,通过无线蓝牙接口连接到终端(手机、平板),经终端的网络传输数据到中心平台,如图1所示;二,通过有线RS485接口连接到本地数据采集器,经数据采集器的网络传输到中心平台,如图2所示。 图1 无线蓝牙模式 图2 有线RS485模式 产品特点- 动态实时监测路面和大气环境参数;- 红外光谱分析技术,精准测量水膜厚度;- 内部100Hz的采集频率,高密度采点;- 用于校准、数据查看和数据传输的APP;- 磁力吸盘,易于安装到各种车型;- 支持蓝牙、RS-485或CAN-BUS多种接口并行传输;应用场景- 构建移动气象站,弥补固定站点的不足;- 特种车辆限速预警;- 助力热谱地图技术采集关键指标数据;- 自动控制喷洒水或融雪剂;- 与机场跑道新规范无缝衔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为无人驾驶和车路协同护航;应用案例移动巡逻车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美国马里兰州道路实时监测(52台MARWIS)
  • 广东计量院建立全国首个交通噪声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交通噪声已成为我国城市环境中最主要的噪声源,其中机动车鸣笛声具有警示性强、声压级高及猝发性强等特征,因此影响尤为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为监管禁止鸣笛区域中出现乱鸣笛情况,用于抓拍车辆违章鸣笛的电子警察--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应运而生,但鸣笛监测系统却一直缺乏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其准确度无法保证,交警部门在对鸣笛车辆进行处罚时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缺少公信力与说服力。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凸显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的计量特性,为城市交通执法提供精准可靠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并于2022年10月29日正式实施。广东计量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上述检定规程的宣贯学习,并建立了《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全国首家取得该计量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检定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该计量标准使用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对设备的声压级、空间分辨力、定位误差、有效识别区域和声光图像时间一致性等项目进行校准,确保鸣笛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减少设备对行驶时的鸣笛出现误判。从2023年5月开始,广东计量院受广州市交警部门委托完成了广州市多个重点路段的机动车鸣笛抓拍点监测设备检定验收工作,为交警部门安装的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提供了计量支撑,助力交警快速、高效执法,为治理机动车违章鸣笛的取证提供了科学技术依据。   广东计量院作为大区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继续积极推动计量技术研发与法制监管结合,致力加强各类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我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水平的提升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城市环境奉献计量力量。
  • 甘肃2016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 四成婴幼儿服装不合格
    1月2日,从甘肃省质监局获悉,近日发布了甘肃省2016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予以警示。监测的10类商品涉及婴幼儿服装,婴幼儿服装风险监测的60批次中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有42批次。实体店采样40批次,不符合率为72.5%。网络交易平台采样20批次,不符合率为 65%。  省质监局风险监测的60批次中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有42批次:  其中实体店采样40批次,不符合29批次,不符合率为72.5%  网络交易平台采样20批次,不符合13批次,不符合率为65%  抽查范围:  兰州市大、中型商场、服装批发市场及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60批次婴幼儿服装产品  监测项目:  婴幼儿服装产品使用说明、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唾液色牢度及纤维含量六个项目  分析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  1.本次风险监测超过半数以上婴幼儿服装产品使用说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有些为三无产品   2.少数婴幼儿产品存在影响服装穿着舒适性的纤维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甚至与标注的纤维种类不一致,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尤其是个别婴幼儿服装涉及到人体安全的pH值、甲醛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指标超出国家安全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饮具:荧光性物质符合率仅为47.5%  此次风险监测共采集省内销售(含网络销售)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40批次样品,分别来自全省范围内的实体销售和网店。风险监测发现:蒸发残渣 (4%乙酸)项目符合率为90%,蒸发残渣(正己烷)项目符合率为87.5%,脱色试验项目符合率为100%,有21批次产品的荧光性物质项目最大荧光面积远超过标准要求的5cm2限值,项目符合率仅为47.5%。  塑料书皮:  2批次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大于0.1%  本次风险监测区域为流通环节,共采集40批次样品,采样区域为学校周边的文具店、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成规模销售的网店。在对邻苯二甲酸酯项目进行风险监测后发现:2批次塑料书皮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大于0.1%,对于使用塑料书皮的青少年儿童来说存在较大风险。  衣料洗涤剂:  活性物含量不达标去污力不够  共采集衣料用洗涤剂样品43批次,不符合率为53.5%,主要表现为活性物含量不达标,去污力不够。  一次性筷子二氧化硫浸出量:  仍有7批次达100mg/kg  此次风险监测共采集40批次样品,分别来自省内中小型餐馆、学校周边路边摊、批发市场。在对3个项目进行风险监测后发现:40批次一次性竹木筷子产品的二氧化硫浸出量、大肠菌群、致病菌检测全部符合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浸出量虽未超出国家标准限值,仍有7批次二氧化硫浸出量达到100mg/kg。  钻石饰品:  未发现合成钻石的存在  此次风险监测共采集40批次样品,分别来自兰州市范围内的大型商场,中、小型商场,专业珠宝商场和专卖店等。风险监测发现:本次抽查40批次共 1038粒钻石,其中1批次饰品配石共23粒为仿钻且标签未明示 18批次饰品未在标签上注明其配石为钻石,但其所配鉴定证书上皆标明配石为钻石字样 2 批次饰品在标签和鉴定证书上都未标明配石为钻石 1批次饰品既无标签也无鉴定证书 18批次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标示。未发现合成钻石的存在。
  • “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科学技术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落实《“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相关任务,统筹推进“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2022年3月10日“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一、发展现状与形势“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交通运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取得了一批国际领先、实用性强的科技成果。特大桥梁、长大隧道、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居国际领先地位,支撑建成了洋山港四期、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京张高铁等一批国家重大交通工程。高速列车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样车成功试跑,智能船舶“大智号”“凯征号”成功交付使用,C919大型客机准备运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世界第一,最大直径盾构机顺利始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货运、共享单车、无人配送等新业态蓬勃发展。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科技创新环境逐步优化,建立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出台了深化科技改革、促进成果转化、加强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建设了一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同时,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仍然存在短板弱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储备不足,关键核心零部件、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足,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规模不大,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与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需求存在差距。“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交通运输进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率先实现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需要更加注重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更好服务和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交通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精准补齐短板,要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理论研究及国家重大战略通道建设、综合运输智能协同管控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韧性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先进适用、智能可控交通装备,要强化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掌握产业发展主动权。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与交通运输一体融合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效,要以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为契机,围绕智能绿色交通全面发力,抢占交通运输科技制高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要实现“三个转变”,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中央科技改革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实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形成支撑交通运输全面创新的政策体系。二、发展思路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重大科技研发应用和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二)基本原则。自立自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改革。把激发创新活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政策着力点,推动中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在交通运输领域先行先试,营造广聚英才、人尽其才的良好创新环境。开放协同。推动政产学研用联动,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和城市交通协同发展,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我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水平。应用牵引。聚焦国家战略、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以应用为主的特性,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交通运输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突破,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创新驱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突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北斗导航系统、工业互联网、5G、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广泛涌现。其中,在基础设施上,掌握30公里以上长大隧道建造技术,长寿命路面设计施工能力、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自动化监测检测能力明显提升;在交通装备上,具备交付运营时速400公里高速轮轨、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移动装备的技术能力,掌握500米饱和潜水装备制造、施工作业技术能力,具备10万吨深水救助打捞技术保障能力;在运输服务上,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机场智能运行管控等技术在部分场景得到示范应用。——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初步建成覆盖全国主要节点和关键工程的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在新能源、人工智能、公共安全等领域布局30家以上行业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重大工程建设布局交通运输工程研究中心。新增3家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5家以上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0家以上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涌现,形成梯队化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创新环境明显优化。中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有关举措在交通运输领域得到深化落实,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资本多方协同的交通运输科技投入体系更加完善,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成,发现、培养、评价、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进一步激发。三、重点研发任务(一)基础设施。围绕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完善、立体互联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理论方法与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维养及改造、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综合交通运输理论方法与技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理论体系,开展交通与国土空间规划融合协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设计及协同运行、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协调运营与服务、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化配置、综合运输通道多方式共线与断面优化等理论与技术研究。打造韧性交通系统,研究综合交通运输系统韧性和承载力提升理论方法与技术。突破城市内外多模式交通衔接规划与建设运营技术。推动枢纽集群资源优化与效能提升、邮政寄递网核心枢纽优化等技术研发及应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开展沿江沿海沿边通道、跨流域航道网、深远海离岸工程、大型邮政航空陆运枢纽和仓储配送中心、高升程大吨位升船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究。推动高原特长隧道、多年冻土筑路技术等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悬浮隧道设计理论及跨海峡通道建设技术前期研究,加强高性能工程材料、新型结构体系等研发应用。开展设计时速12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系统前期研究。基础设施维养及改造技术。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开展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性能演化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攻克基础设施服役状态智能感知、实时监测评估、结构无损检测、服役性能提升与延寿等技术,着力突破工程耐久性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基础设施预防性养护、快速维养修复及扩容改造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精细化、快速化、智能化维养水平。专栏1: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工程建立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观测研究能力体系,依托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布设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通过长周期科学观测和大数据分析,构建具有我国气候、环境、水文、地质特点的基础设施性能评估与设计基础理论体系,研发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智能传感监测设备,为工程结构安全、设计等技术标准完善、养护科学决策等提供基础数据和研发支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关键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状态信息传输与组网、交通专用公共数字地图、高效安全云/边协同控制等技术,构建高精度交通公共地理信息平台。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软件,突破软件体系架构、逻辑功能架构、统一编码等技术。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设计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提升基础设施性能参数可溯源和可监控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赋能交通运输发展,推动港站(区)智能调度、设备远程操控、自动运行等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机场智能运行监控、自助智能服务、智慧能源管理等技术研发应用取得突破;研制邮政网点普遍服务智能设备,构建新一代邮政数字地图,推动仓储库存数字化管理、车辆货物自动匹配、园区装备智能调度等技术研究应用。专栏2: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工程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表征基础理论与方法,构建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标准体系。攻克新一代基础设施精细化感知、数字孪生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装备、产品和监管与服务系统。依托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数字化。加快形成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软件。(二)交通装备。围绕提升交通装备安全智能绿色技术及标准化水平,实现主要交通装备国际引领,创建自主式交通系统技术体系,重点突破智能绿色载运装备、专用作业保障装备、新型载运工具等领域关键技术。智能绿色载运装备技术。推动载运装备结构轻量化、动力清洁化和架构谱系化等共性本构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突破燃料电池、高效驱动电机、车路协同无线通信、车辆主动防护及自动预警等技术,研发测试评估与试验验证等工具和平台,实现自动驾驶车辆有条件应用运营。推动内河、沿海、远洋和极地船舶的船型谱系化研发,突破大推力全回转推进器、双燃料发动机等关键技术,突破智能绿色船舶总体设计、智能感知、通信联网、自主决策、远程控制、孪生验证及测试等理论和技术,推动大型邮轮和游艇设计建造、专业检验、运营维护和供应链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时速400公里级高速列车、时速600公里级以上磁悬浮列车、无人驾驶地铁列车、标准化地铁列车等轨道交通装备持续研发应用。推动大型飞机设计和新构型研发,研制无人智能飞行器、高原型大载重无人机、新能源驱动航空器等装备。发展适应多式联运的交通装备。专用作业保障装备技术。开展专用作业装备研究,研发智慧工地、深海工程作业、自动化港作机械等装备,强化桥隧工程、整跨吊运安装设备等工程机械装备研发应用,推动多功能高性能智能检测养护机器人研发应用。开展专用保障装备研发,推动自然灾害交通快速抢通保通装备、交通事故救援机器人、深远海航行安全保障和应急搜救装备、救助航空器、适应特种环境的油品及危化品回收装备等研发应用。专栏3:交通运输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聚焦载运工具、工程装备、生产作业装备、应急保障装备等交通装备的瓶颈问题,攻克高性能轴承、齿轮、高性能传感器、数控系统、伺服电机等关键核心零部件、专业工程软件系统及高性能合金和复合材料技术,推动交通装备动力传动系统、大推力/大功率发动机等研发,强化海上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岸基雷达、惯导仪等国产化研发应用,加强装备系统集成研发与应用,逐步实现交通装备瓶颈突破和国际引领。创建自主式交通系统技术体系,研究系统数字化、全息感知、互操作、交通计算、自主运行等共性技术,形成支撑道路自动驾驶、智能轨道交通、自主水运和自主飞行等未来交通形态的核心技术与系统装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攻关与示范应用,提升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和水平。新型载运工具技术研究。推进多栖化载运装备研发和应用示范。开展超高速商用飞机、超高速列车等新型载运工具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择机规划建设中试试验线。(三)运输服务。围绕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与服务品质,降低运输成本,开展高品质智能客运、经济高效智慧物流、便捷城市交通运行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高品质智能客运关键技术。提升客运智能化水平,攻克出行行为智能感知和预测、客票云端处理、交通流智能监控与评估等技术。推动旅客联程联运发展,突破智能协同调度、跨运输方式联网售票、多模式交通供需耦合及协同服务等技术。发展适应多样化、超高速和多栖化交通导向的运输组织与服务技术。研究客运滚装港口智能运营管理、客轮与客滚船自主适航等技术。强化飞行智能管控、航空器自主适航审定技术研发,推动空地泛在互联、智能融合应用、广域协同共享与安全可靠服务等技术发展。经济高效智慧物流关键技术。推动物流智能化发展,突破智能仓储和输送、智能分拣和装卸、智能安检、智能载运单元、农村交邮智能融合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自动化立体仓库、引导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开展跨运输方式智能协同和快速换装转运、物流枢纽协同优化与集成控制、邮政寄递网络扩容升级等技术研究。研发应用冷链保温箱、智能生鲜自提柜、冷藏车、冷链温控系统等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发展高铁快运、无人机(车)物流递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城市地下智慧物流配送系统前期研究。便捷城市交通运行服务技术。推动智慧交通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研究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理论方法,突破数据驱动的交通运行精准感知、在线仿真决策、需求响应调度与智慧出行服务等技术,攻克轨道交通网大规模客流风险主动防控与疏导、城市多模式交通协同运行管控及评价等技术,推进适应城市空间形态及出行特性的公共交通与个性化出行、共享出行和慢行系统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内外交通协同,加强城市内外交通监测、组织调度、出行服务信息融合,推动多制式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协同互通、区域交通控制与诱导一体化等技术研究。(四)智慧交通。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加快北斗导航技术应用,开展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推动5G通信技术应用,实现重点运输通道全天候、全要素、全过程实时监测。突破道路交通运输组织、路网监测、仿真测试、运营管控等智能化、自主化技术。攻克船舶环境感知与智能航行、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的船岸通信等技术,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和智慧航运综合服务平台。研发新一代轨道交通移动闭塞/车车通信及专用移动通信系统、智慧行车、智慧车站调度等技术。研发新一代空管系统,推进空中交通运行服务、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智能化,突破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混合运行、空天地一体化网络等技术。突破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邮政快递收寄、安检、投递、客服等技术,构建绿色与智能邮政科技产品的测评体系。专栏4: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工程自动驾驶先导应用,围绕道路运输、城市出行与物流、园区客货运输、港区运输和集疏运、特定场景作业等,构建一批试点应用场景,推动智能汽车技术、智慧道路技术和车路协同技术融合发展,提升自动驾驶车辆运行与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形成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应用方案。智能航运先导应用,围绕内河(运河)、沿海、港区、船闸、特定水域等场景,实施一批具有试点效果、可推广应用的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程,探索智能航运技术成果业务化应用路径,积累构建智能航运新业态的经验,形成一批构建智能航运系统的方案、标准和规章,加快引领智能航运发展。智慧工地先导应用,通过技术集成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探索智慧工地解决方案,从环境智能感知、质量安全智能控制、数据自动采集及大数据分析、少人或无人化施工技术与装备、工地智能化管控五大方面,推动机场、道路、隧道、航道、桥梁、高速铁路等智慧工地的典型应用试点。智慧邮政先导应用,推动数字邮政顶层设计、数字化基础设施升级和邮政普遍服务升级换代,推进智能视频、智能安检、智能语音和通用寄递编码,邮政快递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的研发及试点应用。北斗导航系统应用技术。研发基于北斗短报文通信系统的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关键技术和装备,突破面向多应用场景的高精度定位导航技术,完善北斗应用相关标准规范,构建交通运输领域北斗应用的检测认证体系。推动北斗在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智能铁路、智慧民航、智慧邮政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北斗在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运输服务领域的推广,构建北斗交通产业链。专栏5:北斗导航系统智能化应用工程开展精准感知技术研究,开展陆海空天复杂交通环境下连续、无缝、全天候、高精度导航定位技术研究。研究船舶、海冰、污染物等要素特征自动化提取及动态跟踪技术,形成交通运输行业泛在、无缝、高精度感知能力。加快突破受遮挡的交通通道及隧道内环境的泛在感知技术。开展融合通信技术研究,基于北斗短报文通信与Inmarsat /VSAT/VDES 等系统融合,实现地面网络与卫星网络(国际海事、高通量、窄带、应急等)资源的互联互通,为铁路客货运输、高速公路运行、船舶实时动态、跨境陆海运输、重大活动保障、交通灾难应急、民航航班飞行追踪等提供安全、可靠、互备的通信链路。推进北斗在电子支付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支持北斗自由流收费的路侧系统、车载系统和云服务系统;研究北斗停车智能收费、智能充电以及停车位资源智能管理与统计分析技术。推进北斗在运输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基于北斗三号导航系统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及具备综合性能的船载终端,以及在应急救援救生设备上的报警示位终端和船载岸基监控平台技术。研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保障大数据处理技术,实现“北斗为主”导航定位及多维度分析数据综合可视化展现;研究北斗导航、空天遥感等技术在港口自动化、智慧服务区的技术应用;深化北斗全球航运示范应用。(五)安全交通。围绕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从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三方面,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部署。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监测与应急技术。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复杂环境基础设施安全性能劣化机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灾变理论、复合链式灾害机理等研究。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突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山地灾害影响、无人区公路灾害监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全要素水上区域大交管、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探测与预警等技术。交通安全生产保障与协同管控技术。提高交通网数字化安全监管水平,开展交通网运行状态动态监测预警、风险智能评估、高效智能管控等技术研究。提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开展危险货物综合运输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储运安全状态智能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能高效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大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安全运行风险监测与智能管控技术研发,推动港口安全生产检测监测预警、风险智能辨识与管控等技术研发,攻克基于船岸协同的内河航运安全管控与应急搜救技术,推动深远海航行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提高关键岗位适岗状态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突破岗前适岗性身心健康快速检测及评价、出岗状态快速智能评估、在岗状态多维多模态感知/在线智能监测/动态风险识别及人机交互主动干预、突发非适岗状态下辅助避险驾驶及主动求救等技术与装备。交通应急与服务保障技术。提升综合交通应急与服务保障能力,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现场态势感知、应急演练等技术设备研发,重点突破综合交通资源协同组织与应急响应、无人智慧救援等关键技术。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开展应急设施网络优化布局方法和应急物资运输指挥调度等技术研发。提升应急处置装备保障水平,研制面向长大隧道、枢纽船闸等特殊交通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装备,研发面向长大区间的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抢险装备,攻克大深度饱和潜水应用、大吨位深水抢险打捞、海上遇险目标立体搜寻与高清晰观测、水上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大型客滚船事故险情处置等水上应急关键技术装备。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防控能力,研究综合交通网络旅客精准溯源及甄别、大客流非接触式快速安全检测及健康检疫筛查、客运车辆快速安检、载运工具快速消毒、载运工具生物安全防控、生物隔离集装箱等技术及装备。专栏6: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保障技术攻坚工程大深度饱和潜水成套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大吨位深水打捞环境作业模拟平台、500米饱和潜水施工作业技术、潜水员加减压和巡潜优化技术、500米饱和潜水设备关键技术、适用于内陆深水水域快速部署的小型化、轻量化200米饱和潜水系统、利用遥控无人潜水器(ROV)搭载水下工具进行深水沉船切割、除泥、卸货、穿引千斤、开洞抽油、深水精密定位监测等专用技术、深水作业潜水员或ROV与水面专用作业船舶装备协同技术。“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研究。突破多维立体全域感知、异网互连广域通信、协同智能快速处置等技术,基于全要素感知、海洋监测与安全保障专用通信网络、海上安全风险智能辨识与处置等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基于区块链和大数据的水运数据协同应用和大数据平台、危化品港航全过程监测预警和安全应急管理、重大水域海事维权执法、深远海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北斗全球船舶运行监控与大数据智能管控和北斗系统在航海保障系统应用试点。(六)绿色交通。聚焦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交通发展要求,突破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创新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交通污染综合防治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快低(零)碳技术攻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创新应用关键技术。建设交通自洽能源系统,突破交通能源互联网、交通导向的多源多态能源转换控制与管理、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并网、交通能源产储配用一体化、充(换)能设施网络布局等技术,推动电气化公路发展。研发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装备,重点突破交通电动化技术装备、车船等交通装备氢能安全应用技术、新型铁路能源系统及牵引供电技术,研发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性能监控与保障技术。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能耗与碳排放实时监测、碳排放核算评估、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碳捕集、大型交通枢纽(近)零排放等低碳技术研发。专栏7:交通运输低(零)碳技术攻坚工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动力清洁化、结构轻量化、能源管理智能化为主线,推动液化天然气、甲醇、氨能、生物质能、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研发智能化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车船、新型铁路能源系统及牵引供电、国产民机绿色化等技术装备。推动高性能、轻量化、节能型新材料应用技术研发。推动老旧船舶绿色化技术改造,探索清洁能源重卡等装备商业化推广模式。交通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开展交通基础设施与生态系统交互作用、交通走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效益提升等理论研究。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规划建设技术研发,攻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生态化规划、交通廊道与基础设施选址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跨)越等技术,加强生态化建造及监测评估技术研发应用。突破交通工程无痕化生态修复、路域生态连通与生态重建、路面自修复等领域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交通污染综合防治关键技术。推进交通污染与降碳协同治理、污染排放监测监管、载运工具污染排放净化控制等技术研究。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排放监管和处置技术应用。推进面向下一代高速铁路的降噪减振技术研发。加强船舶污染物深度治理、海上溢油预警及快速清除等技术研究应用。突破可循环包装、可降解包装材料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大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强化交通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新能源、人工智能、公共安全等领域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交通运输企业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组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解决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制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学数据中心等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汇集、共享及应用力度。完善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的梯次布局和协同联动。(二)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进科教、产教融合,增强科研骨干跨领域、跨学科交叉合作和创新链组合能力。支持高校优化学科布局,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前沿交叉等领域学科和专业设置。推动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实施章程管理,鼓励科研院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职称评审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鼓励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试点实施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试点实施人员编制备案制。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三)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精神和相关制度,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评价反馈机制。持续发布科技成果推广目录,提升重大科技成果库覆盖面和权威性,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推动跨区域科技成果交流和转化应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与创业结合,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推动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应用协同发展,建立新兴交叉领域标准协调机制,推动标准国际化。(四)提升交通科普服务能力。依托交通运输重大工程、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场馆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围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及重点科研项目创作优质科普作品,加强科普图书规划,依托科技活动周、中国航海日等开展系列主题科普活动。推动技术研发、成果推广与科普宣传有机结合,提升交通科普信息化水平。在行业和地方科技规划和行动计划中明确科普任务,研究推动交通运输各领域全民公共应急科普工作。(五)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搭建多层次、多渠道国际创新合作平台,加快建设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构建更加开放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中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开展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以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智慧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在技术、方案、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创新要素的双向流动。聚焦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支撑重大工程建设。实施交通运输“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动科技人才交流和培训、科技创新平台共建、技术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务实合作,加快构建交通运输“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网络。专栏8:交通运输“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深化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围绕先进适用的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技术,组织开展培训班项目,与沿线国家合作培养大批科研人才、培训科技人员。支持建设中外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构建与沿线国家长期稳定的交通运输科技合作关系。共建一批交通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技术转移中心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推动中国技术和标准国际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规划实施。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各类科技资源,协同推进规划实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握关键节点,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取得成效。(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科技项目和示范工程;聚焦行业发展瓶颈和需求,持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调动全社会资源开展科技攻关;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高效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资金,保障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鼓励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将重大科技创新突破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推动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探索社会资本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进入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领域,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三)营造创新环境。探索多元化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定向委托、公开竞争、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方式,充分释放创新潜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创新文化和科学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 德国汉堡成功优化城市交通,FLIR智能红外交通传感器“功不可没”!
    道路交通,是城市的血液循环系统,正所谓道路兴则城市兴,交通安则民心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拥堵、市民“出行难”等“城市病”,也困扰着各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目前,智能交通系统(ITS),被看作是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安全性、改善交通污染程度的重要技术手段。今天,小菲就来给大家说一个FLIR红外传感器帮助德国汉堡优化城市交通管理的案例,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哪些启发呢?01:交通拥堵严重,亟需科学改善汉堡是德国的第二大城市,也是该国北部的主要港口城市,通过易北河与北海相连。汉堡声名远播,正迅速成为德国最创新精神的智慧城市。为应对畅通和可持续发展挑战,该市已启动60余项智慧城市计划。根据导航技术公司TOMTOM 2018年对德国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汉堡的拥堵情况超过德国任何其他城市,甚至超过柏林。该研究显示,2018年,汉堡的通勤者在33%的驾车路途中都会遇到交通拥堵,这意味着驾车者每年因交通拥堵平均损失113小时。汉堡深感时间紧迫,希望能早日解决畅通问题。深入了解城市交通状况有助于汉堡减少拥堵作为欧洲具雄心的智慧城市项目之一,德国汉堡决定迎难而上,直面在城市交通和可持续性发展领域面临的诸多挑战。为了更好地了解城市状况,汉堡坚定地选择了交通数字化方案。采集交通数据,科学规划交通汉堡市政府相信,可以通过更好地了解交通状况来缓解拥堵问题。城市里哪些地方交通畅通,哪些地方经常堵车?如何交通分流才有意义?道路工程对交通畅通性有何影响?基于此类交通数据,汉堡交通管理局希望能更好地预测交通流量,更合理地进行实时决策。为了满足对高质量交通数据的迫切需求,汉堡市交通控制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提供商Hamburg Verkehrsanlagen GmbH (HHVA)采购了3,000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用于车辆和自行车检测,并计划到2021年底全部安装在交通灯和路灯上。根据道路交通的繁忙程度,这些FLIR红外传感器可以帮助交通信号控制机(近乎)实时地调整交通信号。此外,海量交通数据还可以帮助交通管理者改善长期规划,减少拥堵。汉堡将在交通灯和路灯上安装3,000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用于采集车辆和自行车数据其中,汉堡市选择FLIR ThermiCam2智能红外交通传感器用于车辆和自行车的检测。FLIR ThermiCam2在工作时不需要光线,而是利用车辆和骑行者散发的热能。这样,红外传感器就能远距离地检测车辆和自行车,即使光线不足、天气恶劣、漆黑的夜间也能应付自如。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汉堡市HHVA使用FLIR的Thermicam2 V2X让救护车、公交车等特殊车辆实现了实时信息交互,将特殊车辆安装了OBU(车载单元),这样等它们驶近路口时,路侧的FLIR Thermicam2 V2X通过无线通讯获取到车辆即将到达停车线的信息,随机将绿灯请求信号发送给交通信号机,实现特殊车辆信号优先。此外,FLIR Thermicam2 V2X可以检测和跟踪进入路口等待区的行人和自行车并获取其地理坐标的位置信息,感知信息通过无线通讯传输给即将右转的公交车,避免公交车司机由于视觉盲区导致人车相撞的事故。FLIR Thermicam2 V2X智能红外传感器既完成了采集交通数据的任务,还扮演着车路协同RSU(路侧单元)的角色!想要更详细的了解它,扫描下方二维码:FLIR红外传感器采集的数据都可以被发送到云端平台——汉堡城市数据平台,使用户能实时评估数据。作为该平台的用户之一, 汉堡交警可以使用这些数据来优化交通信号灯的控制,加快了解决异常拥堵、道路施工等交通问题的速度。选择FLIR智能红外传感器的优势0124/7全天候红外监测,还保护用户隐私 FLIR智能红外传感器还能轻松解决普通可见光相机难以应对的阴影和强烈阳光的问题。如此,这意味着汉堡可以在各种条件下全天24小时密切监控各个交叉路口。汉堡可以在任何天气条件下全天24小时密切监控交叉路口的交通流另一个重要优势在于,FLIR红外传感器不存在隐私问题,而这正是可见光相机面临的主要障碍。尽管FLIR红外传感器能提供足够的细节用于分辨车辆类型(FLIR ThermiCam2可以区分5种车型), 但它们无法看到驾驶员面部或车牌,很好地保障了市民的隐私。02收集车辆数据,合理规划停车管理FLIR红外传感器将用于两个独立的数据采集项目,两个项目都将在城市数据平台上进行管理。大多数红外传感器将用于采集汉堡大约420个交叉路口的机动交通数据。计划在每个交叉路口安装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监控每个可能方向的交通流量。FLIR传感器能采集交通数据,包括流量、速度、占用率、车头时距、车间距和车型分类(包括乘用车、卡车和自行车)。可以分别为每个车道和每个车型提供综合交通数据。借助所有这些信息,交通管理者能更准确地预测交通流量,模拟交通流量发展,增减车道,更合理地做出停车管理决策等。FLIR红外传感器可以区分乘用车、卡车和骑行者03汇集自行车信息,预计重大活动影响安装在45盏路灯上的FLIR红外传感器将融入全汉堡自行车交通计数网络项目,收集自行车交通数据。这些红外传感器安装在市中心的重要自行车道、主要入口路线以及易北河过河点上(因过河点较少,这些点非常拥堵)。安装在45盏路灯上的FLIR传感器将融入全汉堡自行车流量计数网络项目,收集自行车流量数据汉堡城市道路网络中计数点在位置上经科学研究,能帮助有关部门调查天气、公共假期、重大活动、建筑工地、交通分流等因素对自行车流量的影响。据市政府官员称,使用FLIR红外传感器计算自行车交通流量具有突出的效率和成本效益优势。过去,自行车是通过地磁线圈、光学传感器甚至手动计数进行统计,而FLIR红外传感器可以安装在现有的照明基础设施上,可以24/7全天候监控自行车流量。04保障交通流畅,减少城市污染分布于汉堡各点的3,000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将帮助交通管理局预测交通状况,减少拥堵,并就道路工程或交通分流做出更合理的决策。不过,保持交通流量畅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减少闲置交通,从而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德国政府已采纳欧盟清洁空气倡议,该倡议针对德国城市未来十年如何改善空气质量制定了严格的指导方针,FLIR ThermiCam2与ThermiCam V2X智能红外交通传感器帮助汉堡和德国实现这一目标。
  • 华测检测EMC实验室获吉利汽车第三方实验室认可资质
    近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TI华测检测)智能交通电子产品线宁波EMC实验室正式通过吉利汽车资质审核,成为授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   华测检测表示,这代表着吉利汽车对CTI华测检测智能交通电子产品线EMC实验室的整体实力、团队技术、实验室设备、服务质量、品质管控等方面的肯定。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汽车)始建于1986年,1997年进入汽车行业,一直专注实业,专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打基础练内功,坚定不移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现资产总值超5100亿元,员工总数超过12万人,连续十一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2022年排名229位)。   CTI智能交通电子产品线EMC实验室致力于汽车轨道交通、船舶、航空等领域EMC测试认证服务,同时积极探索新领域服务。目前智能交通电子产品线实验室分布在昆山、宁波、合肥等城市;可为高低压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零部件、船舶零部件、大型机械产品、通讯产品提供测试认证服务。   随着“大交通”、“绿色出行”时代的到来,交通将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大交通安全、绿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至关重要,与此同时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CTI华测检测将通过完善的设备、优质的服务及专业的技术开发团队,持续深化在汽车领域的技术能力,为广大车企及汽车零配件供应商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检测方案,为车企及供应链的研发和质量保驾护航。   华测检测表示,后期CTI华测检测将会根据吉利汽车对第三方实验室的相关要求,为其及其供应商提供专业高效的测试服务及技术支持。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深圳,是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已全面覆盖到纺织服装及鞋包、婴童玩具及轻工产品、电子电器、医药及医学、食品及农产品、化妆品及日化用品、能源化工、环境、建材及建筑工程、工业装备及制造、轨道交通、汽车和航空材料、芯片及半导体,低碳环保和绿色认证、海事服务、数字化认证等相关行业及其供应链上下游产业的服务。
  • 中国计量院成功研制材料逆反射系数测量仪器
    4月9日15时左右,青海省西宁市纺织品大楼发生火灾。大火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预防火灾的警钟。在火灾现场,除了消防队员的及时救助,建筑物内的逃生指示标志格外重要。尤其是在现场断电、一片黑暗的情况下,具有高强度反光性能的指示标志能够指引人们按照安全路线迅速逃离危险。可以说,用于制造逃生指示标志的逆反射材料,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的安危。  逆反射材料是一种用玻璃微珠或微棱镜采用光学折射与反射原理制成的薄膜材料,是一种新型的被动照明的无源光学器件。这种材料具有将照射到其上的入射光按原入射方向大部分返回,提高自身能见度的功能,具有反光强度高、节能和防爆等明显优点,因而被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航空管理和矿山坑道,在避免爆炸和应急逃生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光学所郑春第介绍,根据国外一项统计,鲜明的道路标志和行人着装给司机良好的条件反射,使用反光材料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车辆牌照,穿戴装饰有反光材料的服装,可使交通事故率下降30%~40%。“可以说逆反射材料性能的优劣与生产、交通安全息息相关。”  据介绍,我国是逆反射材料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年产值近6亿元人民币。随着政府对安全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逆反射材料的应用已不仅限于道路交通,在矿山、消防、抢险、救援、环卫、市政、建筑等行业也开始广泛使用。据郑春第介绍,我国对不同级别公路的道路指示标志采用逆反射材料的反射强度有不同的标准要求。“例如,当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驾驶者通常需要至少380米的距离来准确识别交通标志,并迅速做出相应反应。如果制作交通标志的逆反射材料的反射强度不够,质量不达标,驾驶者可能在100米距离时才能看清交通标志,就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人们在对道路警示标志材料的高反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格外关注如何实现材料逆反射系数的准确测量,使之能够在相关领域发挥出显著的安全警示作用。  据介绍,国内相关行业通过各自不同的方式建立了测量逆反射材料性能参数的装置,但仪器的稳定性和测量准确度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不同实验室对同一样本的测试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逆反射系数测量标准和测量装置,导致生产企业对产品的性能评价和测量准确度无法确定,容易引起国际贸易争端,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郑春第带领的中国计量院研究团队历经4年,终于完成了“逆反射系数测量装置的建立与研究”。该项目研制的逆反射系数测量装置,成功实现了我国材料逆反射系数的高准确度测量和校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达3.6%(k=2) 该装置采用光强标准灯组对测量系统进行量值溯源,研究并实现了逆反射系数的照度测量方法 项目组同时还研制出了100mm×100mm和200mm×200mm两种规格逆反射标准样品,样品的均匀性达到了1%。生产企业或用户可以利用逆反射标准样品直接快速、便捷地进行量值传递和仪器校准,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有关人士评价说,该装置的建立为我国检验逆反射器件的产品质量控制和合格评定提供了准确可靠的量值溯源保证,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对逆反射材料测量和性能评价不统一的问题 同时,该院将通过开展国际比对,使得我国的检测结果、检验报告和证书得到国际同行的一致认可,为我国逆反射材料进出口贸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国逆反射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 四部门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新国标将启动
    p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制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1月16日起开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pp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pp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span,指导标准修订工作。/pp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span,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pp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span,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pp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span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pp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pp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 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pp  据统计,strong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strong/pp  此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pan/a/pp  strong一、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亟待修订?/strong/pp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大部分使用铅蓄电池,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约1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近些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 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pp strong 二、新标准修订的原则是什么?/strong/pp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pp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产品发展情况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加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产品的机械安全、行驶安全、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pp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电动自行车在我国使用广泛,部分消费者从使用方便角度考虑,希望电动自行车速度越快越好、体积越大越好、载重量越高越好、动力性能越强劲越好。但是电动自行车作为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主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而目前我国不少地区非机动车道宽度有限、人车混行,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大大超出自行车等其他非机动车,会大量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空间,或者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或者对汽车等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干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新标准的修订工作始终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审慎研究和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pp  三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的扩大、生活节奏的加快,新标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从而让消费者获得比普通脚踏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减轻对骑行者的体力要求,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环保的理念和要求。/pp  四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可以作为电驱动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pp  strong三、驾驶“超标车”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潜在的法律责任?/strong/pp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例如,2014年,北京刘先生下班后顺路乘坐同事杨先生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撞上王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法院委托鉴定后认为,杨先生所驾电动车在无动力电池的状态下,其质量已达50.95kg,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符合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判决王先生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对于刘先生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杨先生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5%,刘先生自担10% 假如杨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只需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位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先生所骑电动车最高时速超20km/h,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认定为机动车,任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等罪对任先生提起公诉。2015年,浙江的徐某某驾驶某品牌电动两轮车,车头与前面行走的行人孙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车辆质量达到101.2kg,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机动车的相关定义,鉴定结论为该两轮车辆为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事故认定书认为,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盲目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在行驶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盲目行驶,并对前方的道路及行人情况注意不足,对事故的发生其自身过错是主要原因,判决徐某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医疗费、家属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1250565.5元。考虑到肇事车辆生产企业在车主手册中已经明确表明其生产的轻便电动车是一种低速安全的环保型工具,其额定载员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相同,并在掌握骑行要领后可骑上道路,即向消费者明示了其生产、销售的肇事车辆为非机动车,但对该车辆存在严重超重的问题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说明,因此在产品的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使得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酌定由肇事车辆生产企业承担20%的责任比例,即250113.1元。/pp  strong四、新标准实施后将如何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strong/pp  新标准一是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从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 二是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三是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四是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五是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要求,保证了雨天骑行时的电气安全。六是增加了车速提示音,解决了群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声音小、速度快,从背后靠近时不能提前预警的问题。七是增加和完善了说明书的编写要求,内容须包括提示骑行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和使用安全,骑行前进行检查等。/pp  strong五、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什么不能过高?/strong/pp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pp  strong六、电动自行车的尺寸和重量为什么必须加以限制?/strong/pp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同时,如果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将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pp strong 七、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strong/pp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pp  strong八、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提升防火阻燃性能?/strong/pp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调查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 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2017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因此,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pp  strong九、新标准对充电器是否有要求?/strong/pp  由于近两年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越来越多,本标准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包括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防触电和防反接等,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电动自行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考虑到目前《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两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作出更详细要求,为避免重复,本标准中仅规定了涉及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的最主要指标。/pp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pan/abr//p
  • 质检总局通报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12月27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等9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羽绒服装、电热毯、室内加热器、儿童家具、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冷水水表、钾肥、快热式电热水器、轮胎式装载机和液压挖掘机等11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种575家企业生产的601批次产品,结果显示,有95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冷水水表的监督抽查,分别是沈阳华美仪表有限公司和开封市鑫泰阀业有限公司。  羽绒服装共抽查了13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微生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依据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新标准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较以往抽查增加了羽绒绒子含量项目。经检验,羽绒服装面料的重要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pH值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羽绒服装填充物的重要卫生指标羽绒微生物、羽绒清洁度和羽绒气味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批次产品的羽绒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低于明示值、1批次产品的面料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1批次产品的面料耐水色牢度低于标准规定要求。  电热毯共抽查了11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6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74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8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包括了辐射式加热器、充油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板式加热器、浴霸等常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重点检查了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电气安全项目。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和结构。  儿童家具方面,依据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组织对儿童家具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国家标准定义儿童家具为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包括了柜类、椅凳类、桌台类、床类等4种产品,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和警示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结构安全项目中,有23批次产品边缘和尖端不合格、2批次产品孔及间隙不合格、3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其他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 有害物质项目中,除甲醛释放量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外,被抽查产品的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警示标识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提供使用说明和未标明产品使用年龄段。不合格项目中,产品边缘和尖端、警示标识是主要不合格项,分别占到不合格项目总数的48.9%和36.2%。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共抽查了5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放电性能和低温性能不合格,表现为放电时间不够即容量不足,实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技术指标或标准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共抽查了3个省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电气(常温)性能、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和环境适应性等项目。与上一次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依据的2012年12月实施的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比旧标准提高了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等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环境适应性项目全部合格,抽查发现的1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性能、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3个方面。  冷水水表共抽查了17个省(区、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示值误差、压力损失、连续流量、静压力等4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4个检验项目均有不合格项。  钾肥共抽查了12个省(区、市)36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涉及了氯化钾、农业用硫酸钾和农业用硝酸钾等3种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养分含量、水分指标、标识等项目。其中,抽查的11批次农业用硫酸钾全部合格,有4批次氯化钾不合格,有1批次农业用硝酸钾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是氧化钾含量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包装标识不合格。  快热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方面。  轮胎式装载机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发射噪声、报警装置、司机操作位置、保护措施及装置。  液压挖掘机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电气和电子系统(防护等级)。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公众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944.28万人次,同比下降20.27%。其中,发现传染病例462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8.56万人次,同比下降5.91%。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63万人次,同比下降1.57%。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934种47076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3种4046次,一般有害生物1801种43030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70.55%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12.13%,旅客携带物检疫占5.88%,木质包装检疫占 5.55% ,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5.89% 。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9.02% 。其次是杂草占31.29% ,真菌占 11.12% ,其他检疫物占4.32% ,细菌、病毒、螨类、线虫占4.25% 。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巴西、澳大利亚、越南、加拿大、泰国、俄罗斯、阿根廷、韩国、日本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3万多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植物种苗、种子、肉干、新鲜水果、野生活鳖等 从邮寄物中截获濒危物种红豆杉、植物种子、多肉植物等 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000多批次,包括果实蝇、香蕉穿孔线虫、扶桑绵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这些非法携带、邮寄的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极易携带疫病疫情,一旦传播将给我国畜牧业、农林业、生态环境甚至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如香蕉穿孔线虫侵染香蕉后,使其根部组织变黑腐烂,地上部分生长缓慢,叶片小,枯黄,坐果少,果实小。除严重危害香蕉、胡椒和椰子外,还危害大豆、玉米、高梁、甘蔗、茄子、咖啡、番茄和马铃薯等经济作物及红掌、竹芋、棕榈等观赏植物。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63批、化妆品3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4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糖类、酒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19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证书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2类化妆品,分别是口腔类化妆品和香水类化妆品,来自2个国家,微生物污染和证书不合格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30.32万批次,同比下降5.79%,发现进口不合格0.69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28%。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16万批,计456.18万吨、30.9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8批,计16281.85吨、763.44万美元 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1万批,计3256.20万吨、253.5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48批,计96.11万吨、7.89亿美元。2013年11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10例、其中召回44598辆,口岸整改2252辆。  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均依法采取了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  三、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6起,死亡24人,受伤26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33.33% 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7.69% 受伤人数减少29人,下降52.73%。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6起事故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2起,气瓶事故1起,压力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7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四、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按照突出重点、重拳打击的思路,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区域整治、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围绕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涉及安全的重点产品,以打好白酒、化肥、儿童用品、建材、汽配等五个战役为重点,全面推进“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到目前为止,全国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3万人次,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1.1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45.8亿元,查办大案要案2877起。  五、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  2014年1至11月份,全国口岸检疫查验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者2.5万人,传染病25种共计3164例,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包括季节性流感1166例,甲型H1N1流感829例,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549例,其他数量较多的传染病有细菌性痢疾、伤寒及由诺如病毒、轮状病毒等造成的感染性腹泻242例,登革热、疟疾、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211例,病毒性肝炎50例,水痘32例,梅毒性病等29例,手足口病21例,开放性肺结核17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症状者和传染病病例均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进行医学处置,保障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2013年7至8月,新疆检验检疫局妥善处置了新疆地区可引发人间鼠疫流行的鼠间鼠疫疫情,有力保护了欧亚大通道卫生安全,维护了我国特别是新疆地区的对欧贸易及社会稳定。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入境和出境人员较为集中,为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出行,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在旅行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畏寒、头及四肢疼痛、恶心、喉痛、淋巴结肿大、持续性腹泻、水样便、呕吐等症状,应停止旅行,及时就医。  入境时有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咨询 入境后出现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动物接触史和蚊虫叮咬史等,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元旦和春节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排查措施。  出境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国际旅行健康知识,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国际旅行健康与疫情信息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  为防止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近日发布第2013号联合公告,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分为三类,共计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具有危害严重、传播迅速、难以扑灭、根除,可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或公共卫生后果的特点。二类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别是147种和44种。206种疫病按照易感动物种类细分为:人畜共患病、牛病、马病、猪病、禽病、羊病、水生动物病、蜂病以及其他动物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简称原名录)于1992年予以公布。原名录实施二十多年来,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与动物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动物疫情流行形势与控制情况的不断变化,原名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启动了名录修订相关工作,历时四年多时间修订完成。  修订的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的,既立足于原名录,又顾及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连续性和实效性。既充分考虑了面向国内动物防疫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又跟踪分析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物疫病名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利于促进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另外,名录既关注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及新发动物传染病,积极参考新的技术依据,又将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严格做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七、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近日报告,2013年1月1日至9月29日,巴基斯坦爆发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共确诊病例77例,包括15例死亡病例(病死率为19.5%)。为防止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巴基斯坦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7号),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  来自巴基斯坦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肉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来自巴基斯坦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等应当无蜱、鼠类等啮齿动物传播媒介。承运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现场查验和卫生监督工作,发现有蜱类、鼠类等媒介嫌疑的,需按有关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等控制措施。  来自巴基斯坦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当发现有上述症状者,须做好防护,并按规定采取必要医学措施。  前往巴基斯坦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人员有关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又称为克里米亚—新疆出血热,是一种由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引起、经蜱媒传播的病死率很高的急性病毒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主要临床表现包括突然发热、四肢乏力、食欲不振、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皮疹和出血(如鼻、口腔等黏膜出血)。前往流行区的人员,应尽量避免与鼠类等啮齿动物接触 注意个人防护,防止被蜱叮咬 接触病畜或患者的血液、排泄物时应带手套 不要喝生奶等。旅行中或旅行后,如果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八、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今年以来,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该工作体系已经覆盖了全国所有口岸,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运行。通过全面系统监测,开展科学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我国进出口产品中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科学分析与评价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检验监管措施,有效保护国家安全和消费者权益。2013年11月,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2918起。进口的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矿产品、与食品接触制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等,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依法对129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经整改或采取其他措施合格后予以放行。  九、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  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截至12月26日,2013年度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130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375.97万辆,同比增加17.37%。其中,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数量为196.13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52.17%。共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产品47.18万件。其中,国产汽车召回58次,涉及车辆327.75万辆 进口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48.22万辆。  2、儿童玩具召回情况  今年以来,质检总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  根据2013年5类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经缺陷调查,认定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儿童玩具产品存在绳索、小零件、锐利尖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013年8月,质检总局发布第113号公告,责令上述31家企业立即召回存在缺陷的31批次儿童玩具,及时消除了产品安全隐患,保护了儿童健康安全。同时,我们根据玩具市场购样检测结果,发现86种玩具产品涉嫌存在小零件、突出物、锐利尖端、危险夹缝、制动装置等不符合玩具产品安全标准的情况,立即部署天津、河北、福建、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产品开展了缺陷调查。涉及的38家玩具生产企业对41批次玩具产品实施了召回。  下一步,质检部门将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通过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工作与召回管理有效衔接,加大市场购样检测力度等,扩大缺陷玩具线索来源,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010-59799616, tousu@dpac.gov.cn)提供相关缺陷线索。
  • 3285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2013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共有3285家检测机构获得许可,详情如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xls
  • 369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0日
  • 质检总局公布3204家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
    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 服装产品质量亟须提高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09年对儿童服装、休闲服装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深圳产服装合格率不足七成。据了解,去年全年,我市共抽查了224家纺织服装类企业生产的44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307批次,抽样合格率为68.83%。其中,儿童服装抽样合格率为82.24%,休闲服装抽样合格率仅为64.60%。  服装是深圳的重点产业,2009年深圳市服装行业实现产值1000多亿元,出口近百亿美元。尤其重要的是,纺织服装产品是市民的必需消费品,服装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  如何提高深圳服装质量,保证市民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日前,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服装协会联手举行了产品质量分析会,针对深圳服装业存在的问题,开出“药方”。 病症 1关键环节质量管理薄弱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历年的抽查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多集中于小型生产企业。市场监管局对一些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跟踪调研发现,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较低、质量基础薄弱。这些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存在“想提高,提不了”的经营瓶颈,落入了监督抽查中“不合格再整改,整改后再不合格”的恶性循环。  药方:实施全过程管理  如何破解上述难题,市场监管局给出了“药方”,那就是按《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通用要求》进行生产。据了解,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对工业企业产品设计开发、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标识、出厂检验等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的8个关键部分作出了系统的规定,涵盖了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要求,为企业提供了质量诊断和管理工具。去年,我市在119家企业进行了试点,通过前后对比,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提升明显。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通用要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分局索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病症 2 企业标准化建设能力不足  抽查中,鞋类和皮具的标识项不合格非常突出,这集中反映了企业对相关标准的掌握和认识不够的问题。据了解,我市部分服装企业标准化基础薄弱,标准体系不健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的意识淡薄。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所有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纺织服装产品,一律要在标牌上标注纺织品安全信息,否则将受到处罚。但目前为止,深圳3000多家服装纺织企业中,完全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申请检测的企业比率很低。此外,纺织服装产品的相关标准更新快,内容复杂,不少企业缺乏相关专业人员,难以准确掌握标准的技术要求。  药方:积极跟踪标准 如何提高企业标准化能力?市场监管局表示负责人强调,企业负责人提高认识是前提。  另外,我市各部门也为企业跟踪标准提供了方便和服务,一是企业可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相关标准宣贯会的情况。此外,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遇到的标准技术问题,可向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轻纺部或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咨询。  病症 3 企业缺乏自身检测能力  目前,由于服装行业进入门槛低,部分中小企业的检测能力不足,只能进行简单的常规性能和功能的检测,缺乏产品质量的核心检测能力,部分企业没有对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进行检测,这也是导致产品重要指标不合格的重要因素。  药方:委托检验 如何提高检测能力,监管部门支招,检测条件不足的企业,可以与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机构采取合作的方式,开展委托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除了市政府设立的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已成为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外,还有一些商业性的检测实验室也可接受委托检验,企业可与技术机构开展合作,进行委托检验。另外,为了减少检测费用,企业应掌握一些面料服装的标准和纺织材料的技术知识,如涤纶面料就没有必要做缩水检测,还有一些面料没必要做强度的检测等。  服装协会负责人也表示,各服装企业在加强产品质量的同时,应加大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力度。一方面要加大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投入,提高整体设计能力,从而提高产业、企业和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强自主品牌建设,走自主品牌的发展道路,实现从单纯的代工到品牌营销,实现从使用劣质原料以压缩成本到向品牌要附加值的转变。在提高深圳服装质量的同时,打造深圳服装的品牌。
  • 路虎将在美召回揽胜 安全气囊故障
    据美国《汽车新闻》1月3日消息,英国捷豹路虎公司将在美国召回3912辆揽胜越野车,因为前排座椅侧安全气囊可能存在无法展开的故障隐患。  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文件,路虎即将召回的车型为2013至2014年款揽胜SUV,因为安全气囊系统中的连接器可能断开,造成驾驶员和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不能展开,这增加了意外事故和伤害的风险。目前为止,尚未出现涉及此问题的事故或伤亡报告。  捷豹路虎公司将通知车主,经销商将修改连接器周围区域,以防止其断开。此次召回预计于1月17日开始。文章转载自:腾讯网
  •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50.00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
    详细信息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2278 项目编号: NXQJZC-2023-022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及维护 发光标志、铭牌 1 (一)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道路交通标志、护栏维护 银川市三区权属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权属的道路交通护栏、标志、各类隔离桩等设施。 具体维护改造交通设施概况: (1)护栏: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护栏共有232347米,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护栏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2)标志: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标志共有5977套,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标志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3)交通标线清洗:贺兰山路、上海路、北京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广场东街、广场西街等道路及重大活动期间需要清洗的道路交通标线(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书为准)。 14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及除线 其他服务 1 (一)道路交通标线施划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划。 (二)高压水(可回收)标线清除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除标线 1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通信配套设备 1 信号控制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18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交通信号配时优化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1)对全市680余个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 (2)对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智能运维云平台及配套服务器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3)对300套交通流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4)完成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升级。 (5)负责运维云平台资产信息录入、维护。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及维护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一)信号灯具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信号灯杆件及施工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交通信号灯维护 (含信号灯具、信号机、信号灯杆、线缆) 进入维护期的信号控制路口565余处、38块大型诱导屏、22处待行区电子屏、10处可变车道电子屏、4处智能斑马线系统、2处热成像仪过街系统及特色信号灯杆灯具(含经济开发区)等交通设施。 28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道路交通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一)多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简称“多功能电子警察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简称“违停抓拍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制高点高清道路监控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七标段:道路交通诱导屏建设 其他信息化设备 20 (一)交通诱导屏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标段:咨询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 咨询监理 12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27 预算合计: 12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三、四、六、七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一、二、五、八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07 15:38:17 至 2023-06-1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28 09:00:42(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时。请各供应商注意每个标段的开标时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错过开标,后果自行承担。 1.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②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 401 号 联系方式: 0951-465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街交会处天源财汇中心A座18楼 联系方式: 19995372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燕茹 电话: 0951-46569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丹丹 电话: 1999537238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6-0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 开标时间:2023-06-28 09:00 预算金额:1250.00万元 采购单位: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2278 项目编号: NXQJZC-2023-022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及维护 发光标志、铭牌 1 (一)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道路交通标志、护栏维护 银川市三区权属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权属的道路交通护栏、标志、各类隔离桩等设施。 具体维护改造交通设施概况: (1)护栏: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护栏共有232347米,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护栏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2)标志: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标志共有5977套,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标志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3)交通标线清洗:贺兰山路、上海路、北京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广场东街、广场西街等道路及重大活动期间需要清洗的道路交通标线(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书为准)。 14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及除线 其他服务 1 (一)道路交通标线施划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划。 (二)高压水(可回收)标线清除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除标线 1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通信配套设备 1 信号控制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18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交通信号配时优化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1)对全市680余个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 (2)对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智能运维云平台及配套服务器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3)对300套交通流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4)完成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升级。 (5)负责运维云平台资产信息录入、维护。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及维护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一)信号灯具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信号灯杆件及施工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交通信号灯维护 (含信号灯具、信号机、信号灯杆、线缆) 进入维护期的信号控制路口565余处、38块大型诱导屏、22处待行区电子屏、10处可变车道电子屏、4处智能斑马线系统、2处热成像仪过街系统及特色信号灯杆灯具(含经济开发区)等交通设施。 28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道路交通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一)多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简称“多功能电子警察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简称“违停抓拍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制高点高清道路监控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七标段:道路交通诱导屏建设 其他信息化设备 20 (一)交通诱导屏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标段:咨询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 咨询监理 12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27 预算合计: 12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三、四、六、七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一、二、五、八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07 15:38:17 至 2023-06-1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28 09:00:42(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时。请各供应商注意每个标段的开标时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错过开标,后果自行承担。 1.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②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 401 号 联系方式: 0951-465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街交会处天源财汇中心A座18楼 联系方式: 19995372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燕茹 电话: 0951-46569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丹丹 电话: 1999537238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6-07
  • 纺织服装新国标8月出台 婴幼儿服装执行A类标准
    8月起我国将实行纺织服装新国标,新国标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旨在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毒有害物质,其中规定婴幼儿服装的范围从24个月扩至36个月,而且这些服装都得执行A类标准,目的是保护婴幼儿健康。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说,此前,婴幼儿服装的规定范围是24个月以内,只有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服装要求执行A类标准,而24-36个月孩子的服装就没有这个要求,不少企业生产这个阶段孩子的衬衣、内衣等执行的是B类标准,外套等执行的是C类标准。  相比B类和C类,A类标准在甲醛、pH值、色牢度等方面均更加严格,这意味着厂家在选用面料和工艺上的要求也更为严格,生产成本也要相应提高。以甲醛为例,A类标准要求甲醛含量≤20毫克/千克,B类标准就放宽到≤75毫克/千克,C类更是放宽到≤300毫克/千克。“A类基本上就等于甲醛不能检出,厂家有些生产工艺就不能用了,比如衬衣的免熨技术,这种技术用到的材料可能产生更多的甲醛。”上述消息人士说。  考虑到婴幼儿经常会无意识地将衣服等物咬在嘴里,若织物的耐唾液色牢度未达标,会导致孩子直接吞噬染色残留物而受到伤害,所以A类标准在耐唾液色牢度上的要求也大大提高。  以生产婴幼儿服装为主的万事利集团的负责人说,婴幼儿的服装不是大人服装的缩小版,其与童装的最大区别是安全,所以36个月内孩子的服装,他们一直执行A类标准。  除对婴幼儿服装的规定外,新国标中,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由23种增加到24种,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同时明确规定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值为20毫克/千克,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  据悉,可分解芳香胺主要由衣服的染料带来,在穿着过程中容易分解,存在致癌、致畸的可能性,新增加的4-氨基偶氮苯是芳香胺的一种,以前因为仪器所限检不出来。  今年4月浙江工商曾公布一批韩国进口服装的抽检情况,其中一款标称黛玛仕(郑州)服饰有限公司总经销、商标为“D‘modes黛玛诗”的针织外套中检出的联苯胺,即是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一种,当时这件针织外套被检出的联苯胺含量达到了608毫克/千克。
  • 美国方面出台进口纺织服装产品新规定
    获悉,近日美国方面出台进口纺织服装产品新规定,服装若不符安全规定不仅要销毁还要被严惩。  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获悉,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局(CPSC)宣布的新规定,对于我国的服装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美国是我国服装出口大国,这对原本就不景气的服装出口行业来说,是重重一击,因此,企业要及早做好应对。  据了解,所有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必须从2009年2月开始遵守新规定。与以前违反安全条例的出口产品处理方法不同,现在CPSC将直接彻底销毁不符合安全条例的产品。此外,一旦企业被发现违规,将被罚1500万美元,大大高于以前的处罚。新法还特别加强了婴儿服装的安全管理,包括监督面料、绳带质量以及其他装饰品的质量。同时,规定明确了对美国出口的商品必须经美国国际实验室鉴定合作组织(ILAC)公认的一家组织或者实验室认为是安全的。  对于我国一些以服装出口作为支柱产业的城市来说,现在的压力会更大。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差,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以及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已经使部分企业困难重重。比如宁波,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列入法检的出口美国纺织服装报检金额达到1.39亿美元,占总报检金额13.7%。如今,CPSC发布的最新规定,对于宁波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来说无疑又筑起了一道 “技术壁垒”门槛。  为化解新的技术壁垒可能给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带来的出口瓶颈,首先要尽快了解国际市场的最新规定,特别是输美纺织品涉及到安全性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更需要密切关注 其次是严格对生产的主要原辅材料备案登记,严格对生产关键原辅材料安全项目检测,严格按照输入国或技术法规、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不合格原辅材料不投产,不合格产品不出门,最大程度避免出口风险。
  • 服装新国标实施多数未标注pH值
    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pH值须在4.0~7.5之间"、"西服甲醛含量每千克不得大于300毫克……今年初,国家相关部门实施了10项服装类国家标准。很多标准都是首次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生活中,许多人关心食品安全,但却很少有人注意"穿着"的安全。今年有关西服、大衣、西裤、领带等10种服装的新国标实施,不少标准首次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新国标实施3个月以来,市场上很多服装仍未标甲醛含量、PH值,商家和市民对此也不甚了了。  新国标安全性能要求更高  "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pH值须在4.0~7.5之间"、"西服甲醛含量每千克不得大于300毫克"……今年初,国家相关部门实施了10项服装类国家标准。很多标准都是首次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比以前更加符合安全性能的要求。比如新规中规定,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的PH值须在4.0-7.5之间,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的PH值须在4.0-9.0之间。同时,这些参数都必须在服装的成品标签上加以标注。  据了解,正常人皮肤表面的PH值为酸性,大约在4.5至6.5之间,对皮肤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如果服装的PH值过高,就会刺激皮肤,甚至引发皮肤感染。服装中的甲醛含量过高,会使皮肤干燥,可能引发皮炎、皮肤瘙痒等症状。  多数服装仍未标注  新国标执行已近3月,有关须标注pH值、甲醛等物质含量的规定是否得到了良好执行?  记者日前对万州多家商场和服装店进行了走访,发现很多在售的服装吊牌上都没有标注pH值。一些大型专卖店的服装吊牌上虽然有"安全技术要求规范"这一项,但大多标注的是"B类"或者是"可直接接触皮肤",很少有标明pH值或者甲醛等物质含量的。而在一些小店内,记者发现很多服装上甚至没有吊牌,更别说是标注pH值了。只有少数婴幼儿服装有"B类""甲醛含量”、PH值等标识。  "从没听说过服装还有pH值的。"很多服装店老板表示,从来不知道衣服还有这个标准。  消费者不甚了了  服装商家不知道新国标,消费者就更加不了解了。正在购买春装的陆女士告诉记者,她就不知道新的国标。她和她的朋友们买衣服,通常就是关注价格、款式和质量,有时候细心点,也不过看看料子的质地和洗涤方法。其他的就不留心了。  不过,陆女士认为,既然新国标出来,不管消费者关心不关心,厂家就得按照标准生产,同时还应该在卖出的时候标注清楚,让消费者清楚放心。尤其是那些品牌服装,更要带头执行。
  • 环保部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发生,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8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35起,其中威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事件高达46起。今年以来,又相继发生了江苏省盐城饮用水水源酚污染、广东省韶关市水源水华暴发等事件,对饮用水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各地应认真汲取这些水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在全国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第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各相关码头要配备足够的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  第四、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  第五、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在各级保护区边界及穿越保护区的交通干道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  第六、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 韩国多个品牌服装被检出质量不合格
    编者按:韩国服装款式很受中国美眉的欢迎,但是好看的东西就一定好吗?从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流通领域韩国进口服装质量监测报告上我们可以看到,多数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有一款针织外套致癌染料超标30倍。  近年来,随着韩剧在国内的热播,剧中人的穿着打扮也成为国内流行的风向标,从而带动了韩装品牌在国内的热销。但这些进口韩国品牌服装的质量是否令消费者放心?6月7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流通领域韩国进口服装质量监测报告。  报告显示,近期对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市场上销售的韩国进口服装进行的抽样检验显示,经专业监测机构检验,34批次受检韩国进口服装中,合格的占17批次,合格率仅为50%。不合格商品涉及SHE’SMISS、ZIOZIA、O’2nd、MOGGPINK、SIEGFAHRENHEIT、collncos、D’modes黛玛诗、HAZZYS等品牌,品种包括连衣裙、女裤、男西装、羊毛衫、上衣等,整体质量状况较差。  不合格产品中,有一半纤维含量出问题  从监测报告来看,此次抽检出的1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纤维含量不合格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标注的含量与实际检测的含量不符,共有8个批次。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因为一些企业为利于销售,明知是一般或低档纤维,故意标成高档纤维,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其次,存在因生产工艺等问题导致的色牢度不合格问题,这使得服装在穿着过程中容易掉色,影响美观。此次不合格商品中共有5个批次,由于色牢度不达标被判定不合格。据悉,色牢度不达标容易引起一些致敏致癌的染料、重金属离子等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危害。业内人士解释,面料在染色时,由于染料或印染工艺选择不当,以及染色后对浮色清洗不净,成衣生产企业没有做到面料在投产前送检是导致色牢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再次,存在标志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即服装所标注的内容不符合国家要求。标识标志项目在国家标准中为强制性指标,此次共有7个批次商品由于该问题被判不合格。  一款针织外套致癌染料超标30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测的一款标称黛玛仕(郑州)服饰有限公司总经销,商标为“D’modes黛玛诗”的针织外套中检出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令禁止使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联苯胺,而且含量很高,达到了608毫克/公斤,但国家相关标准仅允许含量范围在20毫克/公斤以下,超标达30.4倍。该染料属于国家纺织服装中禁用、不得检出的4种可对人体直接致癌的染料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进口服装的监管,省工商局已组织力量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市场清查,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经销单位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同时,工商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与所列名单一致的服装可以要求经销单位退货,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买衣服时可闻一闻,用纸巾擦一擦  省工商局昨日还发布了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服装时应注意,看一看标识是否齐全。流通领域销售的进口服装必须有中文标识,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服装型号、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的合格证、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安全技术类别等内容。  选购衣物时,闻一闻是否有异味。服装上有刺激性气味的不建议购买。在购买时可用餐巾纸在服装面料上摩擦一下,看看褪色是否明显,褪色明显的产品也不建议购买。  消费者在新购服装穿着前应先下水洗涤,特别是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因为经过洗涤以后,部分游离甲醛因溶于水而减少 而且经下水洗涤后可中和面料的酸碱度,又可以洗去浮在服装表面的部分染料,安全又卫生。  工商相关人士还表示,在购买进口服装时,消费者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要注重产品的质量,不要迷信进口产品和品牌,购买前要仔细检查商品质量,购买后要注意保管好购物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为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维护权益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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