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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收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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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收费设备相关的论坛

  • 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气象状况实时记录

    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气象状况实时记录

    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气象状况实时记录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是一套精简版的气象监测站。它利用智能化传感技术,实现了对于各种气象参数的实时在线监测,如风速、风向、温度、气湿、气压、辐射、雨量、PM2.5、VOCs、SO2、NO2等进行测量。交通环境监测设备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用户需要(测量气象要素)灵活地增减相应的模块和传感器,任意组合,方便快捷地满足各种用户的要求。交通环境监测设备具有自带的显示,自动保存,实时时钟,数据通信等功能。该站具有技术先进、测量精度高、数据量大、遥测距离远、人机界面友好、可靠性高等优点。[img=交通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200904174512_9091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交通环境监测设备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传感器将气象要素的相应变化转换为电信号的相应变化,由单片机控制的数据采集器进行线性化、标定处理,实现从工程量到要素数量的转换,并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通过预处理得到各气象要素的实时值,并通过通讯模块将其传送到中心站的微型计算机上。目前,交通环境监测设备广泛应用于气象、海洋、环境、机场、港口、工农业和交通等领域,适合于学校和科研单位使用。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成本投入低,设备维修维护便利,适合大范围、高密度布点。通过网格化布点,可以采集到准确、精细的污染数据,经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实时掌握污染趋势动态,实现污染溯源。[img=交通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200904503369_7770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第十一届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自1992年创办至今,已走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成为行业乃至国内交通领域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展会,成为交通运输部“政策对话、对外宣传、科技交流、产品展示”的重要平台。一、展会时间和地点 由交通运输部唯一主办的“第十一届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将于2012年5月15日-17日在北京展览馆举办。二、展会的规模第十一届中国交通展的规模基本上维持在4万平米左右,其中室外1.5万,室内2.5万平米。按展品分类换分展馆:主要涉及检测仪器、路面材料、筑养护机械、交通工程与智能交通交通应急设备、检测设备与港航设施。为了更好的服务于行业发展,交通展将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公路和桥梁养护的材料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道路运输装备将另辟场馆单独展出(2012年5月16-18日,北京国家会议中心)。行业内卓致力天、今古神箭、航天航宇、建科、华力兴等知名企业都是我们多年的参展商,北京西尼德克、北京朝阳路达等检测仪器方面的企业也将受邀参加2012中国交通展。 三、展期活动中国交通发展论坛在展会同期,将由交通运输部主办“中国交通发展论坛”,邀请相关部委领导及行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就当前交通建设发展面临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而精辟的研讨和交流。全国公路建设和养护机械技术创新论坛由中国公路学会筑路机械分会主办,以“立足科技创新 提升竞争能力 服务行业发展”为主题,为筑养路机械制造企业与施工企业、养护企业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国内外筑养路机械发展新动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公路行业科学发展。全国公路养护管理技术创新论坛由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主办,以 “发展 创新 服务”为主题,重点议题包括路面设计理论、预防性养护新技术、节能技术、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和养护管理理念创新等。通过沟通与交流,提高养护管理单位的创新能力,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10-58278603网址:www.chinatranspo.com

  • 【讨论】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你知道吗??

    一、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由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 二、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 三、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没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周期计划送检的,检定机构在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四、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拖延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检定期限,送检单位有权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缴部分或全部检定费。 (一)拖延1—15个工作日免缴30%的检定费; (二)拖延16—25个工作日免缴50%的检定费; (三)拖延2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全部检定费; (四)拖延70个工作日以上,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赔偿送检单位; (五)需要修理的计量器具,修理时间由双方协商,不受检定期限限制; (六)检定机构因不可抗拒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检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属实,不受以上有关规定限制,但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 五、送检单位要求出具检定规程规定以外的检测数据,经检定机构同意,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六、检定收费中包括检定证书费。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原检定机构核实后可予以补发。由于补发证书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等,需要重新查找原始资料,核实、计算检定数据,故要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为150元。 七、送检单位应自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逾期不领取者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加收保管费;超过60日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4%加收保管费;超过6个月不领取者,按无主处理。 八、仲裁检定收费按不超过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校准和测试收费由检定机构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 如何征收交通拥堵费?

    北京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市区低排放区划定方案及相关的拥堵费征收方案,拥堵费方该如何征收?因为低排放区和拥堵费区则是重合的。在划定的低排放区内,居住在其中的市民会首先受影响。对低排放区内的住户将采用何种特殊政策? 是用ETC去收呢?还是给车辆加装电子牌照(牌照上加一个电子装置)?还是用现在的交通监控探头辅助收费?或是用北斗卫星定位的方式去收?

  • 【转帖】上海跨行通存通兑收费标准不再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3:38 新闻晚报 □记者钱妤   晚报讯 个人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统一阵线”已被打破。记者昨日从交通银行获悉,该行已从2008年起调整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收费标准,而建行、农行、中行等几家大银行的收费标准也各有差异。  记者从交行获悉,该行从1月1日起调整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转账方式的通存业务,按金额的1%收费,最低5元,最高50元;转账方式的通兑业务,按金额的0.5%收费,最低5元,最高50元;现金方式的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按金额的1%收费,最低5元,最高100元。通存通兑账户信息查询费按1元收取。此前试运行期间交行有关业务是免费的。  各行收费不一记者随后从沪上四大行了解到,除了工行上海分行暂不收费外,其他三家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建行上海分行现金方式的跨行通存通兑收费标准,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10元,最高200元,转账方式的跨行通存通兑,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中行上海分行按金额1%收取,最低1元,最高100元。通存通兑账户信息查询费每笔10元。农行上海分行按金额2%收取,最低10元,最高200元。通存通兑账户信息查询费每笔10元。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由于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收费相对较高,市民在有此类业务需求时,不妨用本票、汇票等更便宜的方式代替。

  • 【分享】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前言犌犅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 年的1 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施工区标志改为作业区标志,增加告示标志(见3.3.1,9.3); ---增加橙色、荧光橙色、荧光黄色、荧光黄绿色(见3.4); ---规定标志套用时的边框要求(见3.6.2); ---明确道路编号标志、出口编号标志的字高(见3.7.4); ---调整汉字笔画粗细的规定(见3.7.5); ---规定辅助标志和告示标志的字高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见3.7.7); ---规定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见3.8); ---细化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见3.10.1); ---增加标志结构的路侧安全性要求(见3.12.5); ---增加标志的使用和维护要求(见3.13); ---删除标志底板材料的要求,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见3.15); ---规定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见3.17.3); ---减小了急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的设置依据之一---圆曲线半径,并明确了反向圆曲线间距离值(见4.3,4.4,4.5); ---细化陡坡标志的坡度值(见4.6); ---增加连续下坡标志(见4.7); ---明确窄路、窄桥标志是指路面宽度在6m 以下的路和桥(见4.8,4.9); ---增加荧光黄绿色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见4.11,4.12); ---增加警告标志:注意野生动物、路面高突、路面低洼、注意残疾人、建议速度、隧道开车灯、注意潮汐车道、注意保持车距、注意分离式道路、避险车道(见4.14,4.26,4.27,4.31,4.37,4.38,4.39,4.40,4.41,4.43); ---原合流诱导标改为注意合流标志(见4.42),删除分流诱导标; ---增加用于可变信息标志的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注意前方车辆排队等警告标志(见4.44,4.45); ---增加海关、区域禁止及解除等禁令标志(见5.39,5.40); ---增加部分专用道路和专用车道标志,如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见6.17); ---细化停车位指示标志(见6.18); ---明确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信息分层与选取原则(见7.1.1,7.1.5,7.1.6); ---明确指路标志中图形选取原则及信息的含义(见7.1.7,7.1.8); ---明确指路标志上距离的数值确定(见7.1.9); ---明确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分类(见7.2.1); ---明确一般道路路径指引标志体系构成(见7.2.2.1); ---细化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的形式及设置方法(见7.2.2.2,7.2.2.3,7.2.2.4); ---增加街道名称标志、路名牌,地点识别标志,室内停车场标志,观景台标志,应急避难设施标志,休息区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等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见7.2.2.4,7.2.3.4,7.2.4.1,7.2.4.5,7.2.4.6,7.2.4.7,7.2.5.3,7.2.5.4,7.2.5.5); ---增加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见7.3.1); ---细化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及入口标志(见7.3.2.1,7.3.2.2); ---增加编号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出口编号标志(左侧出口)、停车领卡标志、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救援电话标志、ETC车道指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等(见7.3.2.3,7.3.2.4,7.3.2.5,7.3.2.8,7.3.3.7,7.3.3.9,7.3.4.2,7.3.4.4,7.3.4.5,7.3.4.12); ---细化收费站标志(见7.3.4.3); ---删除除大型车靠右标志外的其他告示牌; ---增加附录B(规范性附录)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字高(见附录B); ---增加附录C(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和标线配合建议(见附录C); ---增加附录E(资料性附录)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设置条件(见附录E); ---增加附录F(资料性附录)一般道路路径指引标志设置示例(见附录F); ---删除GB5768-1999附录A (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参考色样; ---删除GB5768-1999附录B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汉字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C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用阿拉伯数字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D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用拉丁字大、小写字母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E(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的构造和结构设计。 本部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应按本部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勇、唐琤琤、姜明、高海龙、王超、侯德藻、张帆、韩文元、黄凯、狄胜德、刘会学、吴玲涛、张巍汉、吴京梅、刘洪启、杨峰、郭艳、杨文静。 本部分所代替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目录前言Ⅴ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规定1 3.1 功能1 3.2 基本要求1 3.3 分类1 3.4 颜色2 3.5 形状2 3.6 边框和衬边2 3.7 字符3 3.8 尺寸5 3.9 图形8 3.10 设置位置8 3.11 逆反射材料及照明9 3.12 支撑方式10 3.13 使用和维护12 3.14 标志与标线的配合12 3.15 构造12 3.16 标志的制作12 3.17 可变信息标志13 4 警告标志13 4.1 一般规定13 4.2 交叉路口标志14 4.3 急弯路标志15 4.4 反向弯路标志16 4.5 连续弯路标志17 4.6 陡坡标志18 4.7 连续下坡标志19 4.8 窄路标志19 4.9 窄桥标志20 4.10 双向交通标志20 4.11 注意行人标志20 4.12 注意儿童标志20 4.13 注意牲畜标志21 4.14 注意野生动物标志21 4.15 注意信号灯标志21 4.16 注意落石标志22 4.17 注意横风标志22 4.18 易滑标志22 4.19 傍山险路标志22 4.20 堤坝路标志23 4.21 村庄标志23 4.22 隧道标志23 4.23 渡口标志24 4.24 驼峰桥标志24 4.25 路面不平标志24 4.26 路面高突标志25 4.27 路面低洼标志25 4.28 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25 4.29 铁路道口标志26 4.3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28 4.31 注意残疾人标志28 4.32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28 4.33 慢行标志29 4.34 注意障碍物标志29 4.35 注意危险标志30 4.36 施工标志30 4.37 建议速度标志30 4.38 隧道开车灯标志31 4.39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31 4.40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32 4.41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32 4.42 注意合流标志32 4.43 避险车道标志32 4.44 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标志34 4.45 注意前方车辆排队标志34 5 禁令标志35 5.1 一般规定35 5.2 停车让行标志35 5.3 减速让行标志36 5.4 会车让行标志37 5.5 禁止通行标志38 5.6 禁止驶入标志38 5.7 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38 5.8 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39 5.9 禁止电动三轮车驶入标志40 5.10 禁止

  • 【原创】无牌大货车撞倒收费员连碾3次 司机问"死了吗"

    无牌大货车撞倒收费员连碾3次 司机问"死了吗"2008-03-25 10:58:16 来源: 大众网(济南) 网友评论 582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17日清晨7点46分,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沾化永馆路收费站,一辆没有车牌的大货车欲闯岗,将收费员撞倒后,连续碾压三次,致收费员当场惨死。被抓住后,司机竟满不在乎地问了句“死了吗”。 齐鲁晚报3月25日报道 3月17日清晨7点46分20秒,一条鲜活的生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被企图闯岗逃避收费的无牌大货车从身体上连续碾轧三次,不幸壮烈殉职。 刘爱民,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8岁这绚烂的一刻。3月16日晚8时许,是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沾化永馆路收费站4中队值班的时间,中队长刘爱民像往常一样按时来到站上。几天以来,一批来历不明的“自卸王”工程车队经常闯岗不交费,有时收费员为了收费还常常被辱骂威胁。而这批车辆像约好似的,一律没有车牌,这情况引起刘爱民的注意。17日早晨7点45分,带班的刘爱民从1号收费车道向西望去,一辆熟悉的“自卸王”映入眼帘,这正是那批经常闯岗车队中的一辆。只见该车瞄着最宽的4号收费道缓缓而来,刘爱民凭直觉和经验感觉该车又想闯岗,他立即从1号道跑到4号道放下栏杆。该车一看,又转向3号车道并在收费窗口停了下来。因为该车没车牌,刘爱民跟司机打了个招呼“好好交费啊”,就转到车后检查该车的“放大号”。此刻是清晨7点46分,收费员已站起身来准备收钱。就在此时,该车司机突然挂上倒挡加大油门,“自卸王”高速向后倒去。这一幕被站在附近的值班副队长刘星叶真真切切地看在眼里,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据事后记者采访时她含着泪说:“眼看着车将刘队长撞倒,从大腿处碾了过去,队长的膝盖以下还往上翘了翘”。“我当时发疯地喊着‘停车、停车!’,结果司机停了一下后,打了把方向又继续倒车,这次,车直接从队长上身到头上碾了过去。看着队长迸裂的脑浆,我哭着几乎要跪下求其将车开出来,但大货又一次从刘队长身上轧过去……”收费员李晓玲对记者说:“听到刘星叶声嘶力竭的喊声,我和张磊、王景美跟着冲了出来,我们一同拦在车前,才迫使大货车停了下来。张磊和另一位随后赶来的同事将司机抓住,可司机竟满不在乎地问,‘死了吗?’”上述的一切,记者从收费站当时的监控录像中得到了证实。关于此事的进展情况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编后】一条生命就如此逝去,让人不敢相信甚至感到有些荒唐。赤裸裸的碾轧和行凶者毫不掩饰的冷漠让人浑身发冷。站长赵文波在谈及此事时又说了其他两件事,“给爱民整容时,整整往爱民头颅里垫了3块儿毛巾,太惨了”。“出事后仅仅一天,那帮人又开始闯岗了。就是在今天,还有一个闯岗不成者高声喊道,‘轧死活该,该轧死’。”一直以来,穿行于各省国道、省道之间运输的无牌大货车就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由于没有牌照,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规则,甚至造成事故也可以扬长而去。硬闯收费站也许只是他们平素闯红灯的一个延续。从某种意义说,大货车的闯关就是利益掩盖下的一种犯罪。希望这次事件之后,无牌大货车的治理能够再次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这也是我们对于这次惨痛事件的更深层次的期待。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王进军)

  • 【分享】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探讨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涉及面极其广泛,然而交通噪声对人群的健康的影响始终是调查工作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十多年来,高速公路在国内迅速普及,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破坏了城市远郊与乡村宁静的生活环境,引起的交通噪声扰民事件日益严重,我国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但其中均未规定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测量的具体方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期间如何正确地监测和评价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影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分析和具体监测工作实践,提出了今后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评价的工作方法和具体建议。1 高速公路车辆运行特点1.1 高速公路车辆流量高速公路车辆种类繁多,运营车辆车况离散性较大,车辆运行速度快,交通噪声变化起伏变化。因此,在进行噪声监测数据分析时,通常需要对车辆进行分类统计,然而我们从收费站获取车辆流量数据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方法,如表1和表2分别列举了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公路车辆分类方法。 为了便于噪声监测数据分析,目前交通噪声监测中的车辆流量一般按大、中、小三类车型进行分类统计:大型车(8吨以上)、中型车(2~8吨)、小型车(2吨以下)。当需要某一路段的准确车辆流量数据时,人工计数是比较好的选择,上岗时应进行统一培训,车辆流量统计应与交通噪声监测同步进行。另外,随着数字影象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容量的数字录象设备性价比很高,每个测点采取数字录象以后,再送回实验室由专人分类统计也是一个能准确统计车辆流量的有效方法,特别是敏感点24小时连续监测尤其如此。1.2 高速公路车辆运营时间分布特点在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前,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车辆运营时间分布特点,总结归纳出各类车辆集中运营的时段,以便合理地拟订交通噪声监测方案。一般经验表明,高速公路交通流量高峰期为9~11时,15~17时、21~23时。白天车辆约是夜间的1倍,但夜间大型车辆与白天相当,且超载车较多。实施监测前,应从各路段收费站调阅近期交通量数据并进行分类统计,公路各类车辆交通量时间分布,应该注意的是,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的交通量是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给出的标准车流量值为准,在进行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调查时,为便于与预测的交通量及交通噪声进行比较,可将实际监测的交通量按不同车型折算为标准车流量,一般可按下式折算:标准车流量 = 小型车+ 2 × 中型车 + 3 × 大型车1.3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昼夜分布特点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应该在有代表性的时间段进行。由于交通噪声与车流量通常有较好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根据图1给出的交通量时间分布初步判定交通噪声监测的时间段,拟定具体的监测方案。统计资料表明省内公路,一般昼、夜声级相差较小,部分路段夜间声级高于白天。1.4 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高速公路交通量直接涉及交通噪声水平,高速公路一般在建成并试运行1年后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而此时的交通量远低于设计能力的75%,特别是国家对高速公路项目规定了最低交通量规模的要求,目前大量存在人为放大交通量预测数据的情况,直接导致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交通量长期低于预测交通量。因此,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应注意将实际监测的交通量与《环评》中预测交通量进行对照分析。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方法2.1 沿线声敏感点调查道路中心线两侧100m范围内的学校、医院,6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由于线路摆动在建设中时有发生,公路建成后的噪声敏感点与“环评”报告有较大差异,应按表3所示样式逐一调查落实。2.2 敏感点噪声监测主要目的是了解敏感点环境噪声水平和达标情况。所有敏感点不可能全部监测,首先应选取环评中确认的敏感点和每一路段代表性敏感点,以便于监测数据与环评预测值比较。监测点应选在距道路最近的敏感建筑窗外1米,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2.1 敏感点24小时噪声监测主要目的是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时间分布特性,敏感点应优先选取道路中心线两侧6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和道路中心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的学校和医院,选择1~2个高于路面的监测点,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点应具备必要的监测条件、易于操作、监测期间无生活噪声或其它噪声干扰。2.4 交通噪声平面衰减监测主要目的是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空间分布特性,应选择在道路的平直路段、距弯曲段和桥梁较远、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监测点分别选在距公路路肩20米、40米、80米和120米,监测点与公路之间高差应尽量保持一致、无其它声源干扰,必要时增设距路肩0.2米监测点。一般每条公路设1-2个监测断面。2.5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视声屏障长度,一般设4~6个同步监测点3 关于背景噪声3.1 背景噪声来源《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并没有关于交通噪声测量过程中背景噪声修正问题,《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也缺乏相应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监测过程中(特别是在乡村的24小时无人职守监测),背景噪声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有时无法回避。背景噪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1 监测期间突发噪声:如敏感点狗叫、到访人员、运输车辆和其它突发噪声;3.1.2 夏季昼间持续不断的蝉鸣声;3.1.3 夏季夜间持续不断蛙鸣声和虫鸣声。3.2 测量值修正方法笔者认为在测量结果达标的情况下,背景噪声可以不修正;但是,当测量结果超标并且背景噪声难以回避时,就应该考虑背景噪声的修正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修整:3.2.1 剔除可疑测量值:当某个1小时测量值太高并且交通量数据又不能支持时,应剔除可疑测量值;3.2.2 在有蝉鸣声、蛙鸣声或虫鸣声但无车辆通过时,测量昼间和夜间1分钟等效A声级,作为该监测点的背景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中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3.2.3 强烈推荐24小时无人职守监测时同步录音,作为可疑测量值判定的依据。4 评价方法监测数据统计处理后以表格、图形给出,同时应得出以下基本结论:4.1 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应按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对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测量,确定是否满足建筑物设计的使用功能。4.2 交通噪声衰减规律评价。4.2 声屏障降噪效果评价。4.4 交通噪声24小时变化特征评价。5 结束语由于高速公路是近十几年才广泛普及并迅速延伸到全国的各个区域,其交通噪声对人群产生影响的方式错综复杂,缺乏相应的监测的技术规范。目前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进行得较多的工作是监测交通噪声是否达标,方法也比较成熟,但在实际监测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统一规范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 【讨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各位朋友:大家好! 最近单位要做一次设备计量检定,咨询本市计量测试所收费情况,打开清单一看,哇噻!太黑了,我们一台天平(TG328A机械)要收费1840元,比我们买天平的价格还高出600元。有谁知道他们的收费标准,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请大家讨论一下这个话题。先谢谢了![em0808]

  • 【原创大赛】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

    【原创大赛】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

    [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4C4C4C][b]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b][/color][/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老兵)[/color][/font][/align][b][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1 [/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历史回顾与现状[/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我国的环境监测收费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8]环监字第085号文《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颁布前后,各省、市均出台了自己的收费标准,但这些收费标准除少数省、市在本世纪初进行过修订,绝大多数省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世纪90年代制定的,且收费的主体主要为环境监测站,属行政事业收费的性质。随着财税[2017]20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包括环境监测服务费在内的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或停征,再沿用原有的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物价指数的上涨、环境监测技术和监测市场化的高速发展。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易出现数据造假,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广东省、湖南省和云南省等的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自2018年12月以来先后出台了所在省的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编制思路[/color][/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1[/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共性方面[/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不论是原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还是近年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出台的收费指导价,其收费编制的共性思路均是依据成本核算。[/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2[/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不同方面[/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收费编制思路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三种,第一种是采用按项目方法包括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总包进行核算收费;第二种是将方法分解后按采样、前处理、测试、上机和差旅费累加计算;第三种是按方法归类分解后按采样、前处理、分析方法累加计算。第一种的特点是计算简单易操作,但有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核算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第二种的特点是计算复杂,核算过程须向客户解释,但方法和成本的分解核算价格更为合理;第三种比第二种简化,但核算过程仍须向客户解释。在每种收费规定中也还有不仅相同的地方,比如大多数按项目方法收费的价格主要是按常用的经典方法来制定,但也有个别省是按具体的方法名+标准号来设计,这种核算方法虽然更加清晰易于客户理解,但不可能将所有的标准方法都列全,且对于变更的标准或新颁标准便存在无规可依的缺陷。若按项目核算收费,建议以最常用的经典方法来核算计价,对非常规冷门项目或今后可能会开展的新监测项目,可由各监测机构根据其监测方法与行业指导价进行类比来确定;有多个分析方法,但未按方法分开计费的项目可以单独标注指导价或以最高价者为为该项目收费的限价。各省在制定收费文件时,为便于客户理解和容易操作,要确保核算应用的一致性和避免重复收费;对于采用何种收费模式?应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尊重多数检测机构的收费习惯,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3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新近出台的行业[/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规定[/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为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了《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于2020年5月1日发布了《云南省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于2018年12月印发了《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湖南省是按第三种方法归类分解核算收费;[/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广东省、云南省和河北省是采用第一种按项目方法收费,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河北省是采用具体的方法名+标准号的方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云南和广东差异不大,只是云南[/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color][/font][color=#333333]收费项目多于广东,[font=宋体][size=14px]且增加[/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和标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了[/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需[/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按检测方法收费的特殊项[/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和说明事项,比如烟气污染物监测的红外法和紫外法、及采样时间的长短[/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size][/font]现将笔者编制[font=宋体][color=#333333]《云南省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的思路贴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color][/font][/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 [/color][/font][b][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讨论[/color][/font][/b][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1[/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文件名称[/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关于收费文件的命名,由于行业协会不是一个强势的机构,所出台文件没有政府文件那样的约束力,且是为高度市场化的社会检测机构而设计的,因此文件不具有强制性,称之为“收费标准”或“收费规定”均不适宜,作为给检测机构在核算环境监测收费时的参考文件,以称为“收费指导价”为宜。 [/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 4.2[/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因子构成[/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监测项目收费应包括了采样、制样、样品前处理、测试操作、数据处理、仪器设备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如玻璃仪器、采样介质等)费、实验场所租用费、办公费、人工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涉及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无人机等时应另外计收,在按项目或检测方法收费时还需注意地下水采样打井费、大于0.5米以上的土壤深层样采样的土孔钻井费或剖面挖掘人工费,监测现场所需开孔、搭架等某些专项监测工作和辅助工作条件等,也必须额外核收或由委托人协助解决;场地调查等环境污染调查的报告编制费可另外协商收取。[/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采样交通费建议参考当地市场上的汽车租赁价格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价、通行费和采样人员差旅补助费等。考虑到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车辆的现状和为委托方减负、租车费用核算建议简化为以发动机排量计(见表1),基本租车费含50km的基础里程,过路费和停车费按实际收取,若由委托方提供车、船的,应按实际情况减免相关费用;采样人员费用参考《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规定并结合检测工作实际情况编制。[/back][/color][/font][align=center][img=,690,1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241954138615_4202_1634717_3.png!w690x175.jpg[/img][/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所有监测点、断面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在按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总包的项目收费核算时,对存在采、测和制备分离的项目应分拆核算。[/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委托人要求监测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采样监测的,可在收费基础上加收1~2倍的人工费;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工作环境、交通条件差异较大,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监测资源极不平衡等因素,为促进经济欠发达边远地区环境监测的发展,核算收费时可乘以各州市收费差异系数,比如藏区和边远地区可乘以1.1或1.2的收费系数,竞争激烈、围绕省会的周边城市可乘以0.9的收费系数,其它城市则可按1.0的收费系数核算;对于每个测点同一指标重复采样测试10次以上或同一检测指标样品超过10个以上者可按指导价的90%收费。[/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3[/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计价单位[/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项”——指通过对单次采集的样品或混合样测试获得的一个报告数据,包括多个目标化合物合并按大类计收的项目;[/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点”——监测点, [/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点次个”——指监测点多次采样测试中的一次,如同一点位分时段或在采样垂线上分别采集测试的单个样品、或在1h内采样测试或仪器直读获取的单个均值数据(包括环境空气的1h均值和在一个断面多点采集的固定源颗粒物混合样和烟气参数的一次均值数据);对于分时段采样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的多次采样分别测试的监测收费应乘以采样的测试次数;日均值采样按乘4倍计收,单次采样时间超过1h可在4倍以内加倍收取; [/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断面——指沟渠、河流和管道(或排气筒)某处垂直于流向的横断面;[/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个——单位或机构;[/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件——单个样品制备加工成一个或多个粒径的测试样;[/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台——指单台仪器设备或监测系统中的单指标测试模块;[/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人——每个人。[/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4[/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收费[/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测(调查)评估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环节。环境检测机构受建设单位自愿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调查)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调查)报告的结论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监测方案)。[/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收费以项目预(决)算投资额为计费来进行计价。收费核算方法如下(见表2):[/back][/color][/font][align=center][img=,690,1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241954429675_1911_1634717_3.png!w690x190.jpg[/img][/align] 注[font=宋体][color=#333333]:(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预(决)算的投资额;(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预(决)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4)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监测方案)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5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结论[/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针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已发布多年,原规定并未充分考虑成本构成的仪器设备折旧、各种税费和合理的利润,这么多年过去了,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收费规定严重偏低,严重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易出现数据造假现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积极引导和推动检测机构建立收费自律规范的长效机制,各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可在收集、参考相关省市环境监测收费指南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省市级的环境监测收费指南,供会员单位在核算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back][/color][/font]

  • 【资料】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江苏省),供同行参考。

    看到有朋友问监测收费情况,现上传一份江苏环境监测行业的收费标准,里面对采样以及具体项目的收费都有明确规定,供大家参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序号类 别采样项目名称采样测试 方法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 注(一)大气、废气、室内空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1大气采样大气采样大气采样器点.次.项351.大流量24小时连续采样按150元/点.次.项收费。2.需要采样1小时以上进行富集的项目按75元/点.次.项收费。3.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4.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按100元/点.小时均值.项收费。2简易设备点.次.项153降水收集器[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结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值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入境关系人)。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以下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按本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计算不足最低额时,按最低额收取。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费、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第七条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按照有关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或检验检疫条款规定抽样检验代表全批的,均按全批收费。第九条 货物品质检验费按不同品质检验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的,收取定额品质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按收费额的50%收取品质检验费。货物重量鉴定费按不同鉴定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鉴重的,按全额计收;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鉴重的(包括检验检疫机构不具备鉴重设备的重量鉴定业务),按收费额的50%计收。第十条 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品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二条 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第十三条 出入境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免收品质检验费。第十四条 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第十五条 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另收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一)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中规定另行收取实验定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的;(二)外国政府或双(多)边协议或出入境关系人要求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的检验项目、鉴定项目的;(三)法律、法规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规定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检验项目、鉴定项目,且明确要求另行收费的。第十七条 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重新报检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按本办法法及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相关费用:(一)输入或前往国家(地区)更改检验检疫要求的;(二)货物更换包装或拼装的;(三)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证书(单)报运出口期限的;(四)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需重新整理的。第十八条 对经检验检疫机构不合格,并已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的出口货物,按全额收取检验检疫费。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减半收费。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经质检总局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单位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的,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支付。检验检疫机构再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向出入境关系人收费。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货物由有关检验单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检验结果出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查验换证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查验费等其它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按规定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验检疫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植物、动值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验检疫要求,按照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实施卫生监督检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用。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收费标准计收。第二十四条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每批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疫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因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撤销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第二十六条 出入境关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检验检疫费用。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5%的滞纳金。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第二十八条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附件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涉及检验检疫机构降低的收费标准 1.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  火车收费标准从每厢次20元降低到4元;  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  集装箱收费标准从每厢次10元降低到4元。  2.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的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3.一般商品麻袋包装性能鉴定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4.进口化肥的品质检验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 首次检验收费,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首次检验的收费按照定期检验还是监督检验收费?[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6-22[/back][/color]应该是按照定检收费。具体情况,还要看各地收费标准是怎么批复的。

  •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97号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管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管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管理费(辽宁省)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地方水电经营管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管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管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山西省)  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  7、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 【求助】老仪器重新安装的收费问题

    领导从国外带回来1台waters的液相,1台质谱及一台液质联用,而且是2000年左右的老仪器了。现在想安装并使用,有谁知道这种情况请工程师的话怎么收费呢,会不会因为不是在他们那里购买,而且是老设备而不肯给我们维修,或者出个天价呢?拜托啦

  • 上海试收“雾霾费” 将分三阶段收费逐步提高

    京华时报讯 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上海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据上海市环保局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同时,对按上海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  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该市工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排污费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用于该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资料】高速轨道交通减振降噪技术的研究

    过量的噪声和振动将严重影响乘客和轨道交通沿线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和休息、损害身心健康、降低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噪声和振动还可能引起轨道交通系统相应的设备和结构以及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疲劳损坏,缩短有效使用寿命。由此,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已成为改善乘客舒适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减小列车的振动和噪声水平、减少轨道交通引起的振动和噪声问题就成为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和系统建设中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轨道交通振动与噪声源主要包括:   (1) 主要振动源   ◆ 列车与结构的动态相互作用;   ◆ 车辆动力系统振动;   ◆ 轨道结构振动;   ◆ 轮轨不平顺;   (2) 主要噪声源   ◆ 轮轨噪声,包括滚动噪声、冲击噪声、摩擦噪声。   ◆ 结构噪声(由于轮轨表面相互作用产生的振动通过轨道、桥梁和地基等传递导致相应结构振动而辐射噪声);   ◆ 车辆动力设备噪声,包括牵引电机、通风机以及压缩机等设备噪声,集电弓噪声;   ◆ 车辆运行时的空气动力噪声。   针对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噪声控制问题,开展过大量的研究工作。主要围绕振源与声源控制、振动传播与声传播控制以及材料和结构控制等三大方面展开研究并采取振动和噪声控制措施。   采用弹性车轮、充气橡胶车轮、阻尼车轮及弹性踏面车轮等技术,通常可减振降噪达到2-10dBA。   用改变车轮结构的方法来改变噪声的发射性能,降低轮轨噪声。国外的有些厂家,例如,德国通过把制动盘放在轮辐上来减少噪声的发射,其试验结果证明对1000Hz以上的噪声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大约可降低噪声5dB左右。   采用减振降噪动力驱动系统,例如,运用线性电机驱动及径向转向架。温哥华、多伦多、底特律、大阪等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轨道交通系统中,采用了线性电机车辆。此外,由于采用径向转向架,车辆能顺利地通过曲线,减少轮轨磨耗和消除常规固定轴距转向架通过曲线时刺耳的尖叫声,所以,噪声比一般车辆降低近20dBA,特别适用于高架轨道交通系统。   轨道结构主要由钢轨、扣件及轨下基础组成。根据振动理论,轮轨之间的振动噪声与钢轨各部件的质量、刚度以及结构阻尼联系密切。轨道结构的减振降噪,主要是通过改变结构参数来实现的。   国外在轨道结构方面已尝试了许多减振降噪措施,主要有:   1. 采用焊接长钢轨;   2. 采用减振型钢轨;   3. 采用减振型扣件;   4. 采用减振型轨下基础;   5. 采用钢轨打磨技术。   这些措施均已被证明具有不同程度的减振降噪效果,适应于环保要求。   减振型轨下基础的研究也很有价值。为了适用于不同减振要求,各国都对传统的碎石道床与整体道床作了大量改进研究工作,开发了各种减振型轨下基础。主要有:在碎石道床的基础上,研制了弹性轨枕道床和道碴垫道床,增加道床弹性,有效降低道碴振动,与一般碎石道床相比,其减振效果可达5-15dB。在整体道床基础上,实用技术有短轨枕包套式和弹性长轨枕整体道床。在**新干线的特殊减振地段,采用了防振型板式轨道。在新加坡、香港地铁中,特殊减振地段采用浮置板结构,减振效果非常显著。进行轨道不平顺控制也能获得很好的减振降噪结果。例如,钢轨打磨后,在振动频率为8-100Hz范围内,振动下降4-8dBA,站台上的振动下降5-15dBA。证明了控制轨道不平顺是降低轮轨之间振动与噪声的有效措施。   目前,国外高架桥结构大多采用箱形梁形式。据**在山手线对各种构造形式、断面形式和不同跨度的桥梁所进行的对比试验结果,表明控空板形式噪声最低。近年来,新建的巴黎地区快速铁路高架桥和新加坡高架铁道均采用箱形梁。研究箱形梁的减振降噪是国际上在这一领域的热点。   吸声桥面和路面研究。高架轨道交通线的桥面是声的反射面,降低桥面的声反射,可以大大降低轨道交通列车通过时的噪声。   吸声结构研究。高架轨道交通噪声的各个声源中,桥梁振动的辐射噪声对周边环境,尤其是低楼层噪声敏感区的声环境有较大影响。高吸声、[wiki]安全[/wiki]、美观、易清洗保养是设计吸声结构的要点。   声屏障是降低轨道交通运行噪声的有效措施。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及香港地区,都在交通主干线上修建声屏障并取得了较好的噪声治理效果。   声屏障是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采用的最常用的降噪方法。由于轨道交通的横截面通常尺寸紧凑,声屏障已经接近线路的设备限界,列车车身与屏障之间的距离很小,一般小于一米。车身外板的材料通常是不吸声的金属,如果声屏障也用不吸声或吸声系数很小的材料制成,则噪声的声波将在车身和声屏障间的窄弄中来回折射,最后从上方逸出,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就很差,因此不吸声的隔声型声屏障不适合轨道交通。只有吸声系数大于0.8的声屏障才有比较好的降噪效果。   声屏障技术应用都比较普遍,现有的吸声型声屏障均为板式结构。频带窄,尤其是低频段吸声系数小,通常吸声系数只有0.5左右,是现有吸声型声屏障(或组合型声屏障的吸声单元)的共同缺点。   除此之外,现有吸声型声屏障还存在其他问题。总之,由于交通噪声主要成份分布在100~5kHz,单纯阻性吸声或抗性材料难以在如此宽的频率范围内达到满意的吸声效果,而将研究阻抗复合型声屏障作为拓宽吸声频带、提高降噪效果的主要方向。如何降低成本、厚度、尺寸和重量,提高使用寿命,是新型声屏障研制者的追求。

  • 上海发文: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b]《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b](下称《措施》)。《措施》从降低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等成本及为企服务五方面,实施20项政策举措组合拳。[b]其中提到,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b]《措施》全文如下:[align=center][b][color=#c00000]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color][/b][/align]减轻企业负担是宏观政策支持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b]一、降低税费成本[/b](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二)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三)继续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研究制定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相关部门)(四)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6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b]二、降低用工成本[/b](五)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七)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八)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b]三、降低用能成本[/b](九)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月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进一步优化购电方案,多渠道筹措低价电源,降低市外购电价格。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在重大节日对大工业用户实行深谷电价。(责任单位:各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十)降低用气成本。减少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供气层级,将化工区物业公司管网并入市天然气管网公司。自2024年3月起,降低化工区管输费0.03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洋山港LNG气化管输费0.02元/立方米,上海燃气公司取消原对部分用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加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化工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申能集团)(十一)降低用水成本。免收非居民用户2024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十二)规范工业园区转供行为。加强工业园区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的成本绩效分析,降低企业在工业园区内获得能源资源、公共服务的成本。梳理存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工业园区,指导工业园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再实施加价。严格执行转供水不得加价政策。规范工业园区网络接入服务,保障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服务可直达企业用户。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加价的非电网直供电、转供水主体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b]四、降低融资成本[/b](十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发放纾困融资5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长期可用资金。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对绿色低碳行业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应纳尽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十四)加大担保贷款力度。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从100亿元分阶段增至200亿元,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调整完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单户单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其中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五)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优化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用好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园区批次贷”等特色产品覆盖面,进一步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市级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对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各区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贴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七)优化续贷机制。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力争无缝续贷累计投放额超1万亿元。(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十八)优化金融服务。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b]五、优化为企服务[/b](十九)强化用工服务和就业帮扶。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更新发布上海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完善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十)优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依法拓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本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交通噪声在线监测方案

    交通噪声在线监测方案

    [b][/b][color=#454545]一、交通噪声定义[/color][color=#454545]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干扰范围大。交通噪声往往又是以道路交通噪声最为严重。临近城市的机场噪声、火车噪声也不可忽视。道路交通噪声主要来自机动车辆本身的发动机、冷却风扇和进排气口装置。时速超过60km/h的车辆,轮胎与地面接触的噪声十分突出。车速增加一倍,车辆的噪声增加6~9dB,此外,道路交通噪声与车流量、道路宽度、路面条件,两旁设施、车辆类型等因素有关。[/color][color=#454545]二、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布设[/color][color=#454545]根据需要,可以调查一个路段或多个路段或全市所有路段。[/color][color=#454545]1[/color][color=#454545]、布点方法:在调查路段的两路口中间,道路边人行道上,离路沿20cm处。[/color][color=#454545]2[/color][color=#454545]、测定方法:各测点每隔5秒记一个瞬时A声级(慢响应),连续读取200个数据,并记录车流量[/color][color=#454545]三、交通噪声监测设备选择[/color][color=#454545]正大环保的ZDA-QM-01型噪声监测与环境信息发布系统为例设备布局如下:[/color][img=,426,58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31155_535791_2892436_3.png[/img][align=center][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align][b]微波车流量监测仪[/b][img=,222,21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31156_535792_2892436_3.png[/img][align=center][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align][align=left]RTMS,即“The Remote TrafficMicrowave Sensor”,从字面上翻译过来,就是“远程交通微波探测器”。这个名字体现了RTMS的三个主要特点:远程检测、专用于交通数据采集、工作在微波频段,通过监测车流量的变化监测车流量和噪声相关关系。[/align][align=center][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align][b]噪声监测仪[/b][img=,576,37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31157_535793_2892436_3.png[/img][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b]气象监测仪[/b][img=,269,19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31157_535794_2892436_3.png[/img][align=center][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align][align=left]测定指标: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风速、风向、降水强度、降水类型、降水量等,利用一体式气象站不仅可测定空气温湿度、气压和风速风向(通过电容式传感器测定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对湿度。利用一个精准的NTC模块测定大气温度。利用超声波原理进行测定风速风向。利用24GHz的多普勒雷达测定每一滴雨/雪滴的滴落速度,从而计算出降水强度、降水类型和降水量)。更重要的是可以根据监测到的相关数据排除天气因素对噪声监测数据的干扰。[/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color=#454545]四、现场安装实例:[/color][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点位:某市国贸十字[/align][align=left][/align][align=center][img=,558,78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31157_535795_2892436_3.png[/img][align=left] [/align][/align][align=left]结构 总高:6m 噪声监测点4.5m 车流量监测点和太阳能供电板为5.5m 落地式防护箱0.43*0.27*0.9mLED显示屏:总高6m 屏体下沿离地面4.5m 屏体面积1.28*1.66[color=#454545]五、单点位设备清单[/color][/align][align=left][table][tr][td][align=center]序号[/align][/td][td][align=center]设备名称[/align][/td][td][align=center]数量 (单位)[/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align=center]噪声监测仪[/align][/td][td][align=center]1套[/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align][/td][td][align=center]微波车流量监测仪[/align][/td][td][align=center]1套[/align][/td][/tr][tr][td][align=center]3[/align][/td][td][align=center]全彩色LED显示屏[/align][/td][td][align=center]2㎡[/align][/td][/tr][tr][td][align=center]4[/align][/td][td][align=center]落地式防护箱[/align][/td][td][align=center]1套[/align][/td][/tr][tr][td][align=center]5[/align][/td][td][align=center]独立安装支架[/align][/td][td][align=center]1套[/align][/td][/tr][tr][td][align=center]6[/align][/td][td][align=center]视屏监控装置[/align][/td][td][align=center]1套[/align][/td][/tr][tr][td][align=center]7[/align][/td][td][align=center]太阳能板[/align][/td][td][align=center]1套[/align][/td][/tr][tr][td][align=center]8[/align][/td][td][align=center]数据采集传输仪[/align][/td][td][align=center]1套[/align][/td][/tr][tr][td][align=center]9[/align][/td][td][align=center]嵌入式工控机[/align][/td][td][align=center]1套[/align][/td][/tr][/table][/align]

  • 【通知】关于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

    【通知】关于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

    [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12/200812161743_124483_1622715_3.jpg[/img][/cente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008]3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B]一、关于三聚氰胺委托检测收费标准[/B]。在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的费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多渠道筹措解决。检验机构需向委托企业收取三聚氰胺检测费用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按照补偿检测直接成本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从低制定试行检测收费标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检测的试剂药品、消耗材料、检验器具、设备维修、水电燃料和人员等费用,不含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结束后,各地可根据三聚氰胺检测的实际成本和检测工作要求等情况,研究制定三聚氰胺检测的收费规定。 [B]二、明确免费检测范围[/B]。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B] 三、加强监督检查[/B]。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免费检测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检测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检测收费秩序的正常有序。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测质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检测和相关收费管理工作,维护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正常检测收费秩序。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 【资料】浅析环保城市轨道交通

    1 国内轨道交通发展的环境现状近年来,随着快速轨道交通在国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充当客运骨干地位的确立和定位,我国大型、特大型城市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步人了一个空前的高峰期。目前,全国超过百万人口的城市有34个,除已运营的100多km轨道交通线路外,还有21座城市33条线路、长约650km的轨道交通线路正在筹建或建设中,预计本世纪初30年内,全国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将突破1000km。短时间内,建设、运营如此规模庞大、复杂、综合的轨道交通线路,不仅仅在规划理论、设计或建设技术、新材料、配套设备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难题,更重要的是在获得“快速、便捷、大容量”运营线路的同时,轨道交通所带来的诸如振动、噪声、电磁辐射、景观等环境污染问题接踵而至,并对沿线居民、文教、高、精、尖科研院所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在这些污染中,以振动和噪声的危害居首。振动污染已被世界环境组织列为第七大公害。纵观国内外的轨道交通运营史,美国纽约地铁车站的噪声曾高达100-115dB,接近人耳的痛阂 捷克发生了地铁线路四周古教堂因振动产生裂缝、乃至倒塌的恶性事件 我国北京地铁西单车站四周的居民,因无法忍受地铁造成的振动和噪声而进行投诉。凡此种种环境污染事件,不得不引起社会广泛的思考和关注,尤其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轨道交通的环保问题,已成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下面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一整套体系出发,分析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从而提出实现环保轨道交通的方法和措施。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阶段的环保措施城轨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以建成通车后的振动和噪声污染为主,其次为电磁辐射污染和景观污染等。防治措施通常采用主动和被动两种形式。主动防治即先行分析污染源、污染产生的机理、影响因素,而后对症下药,从污染产生的源头上采用先进的技术设计手段,阻断或削弱污染。2.1 城市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嗓声2.1.1 城市轨道交通振动、噪声的特点、产生气理和影响因素城市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噪声随着列车运行间隔、运行时间呈现出间歇性和非全天候的特点,其主要产生于轮轨系统和动力系统。列车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属于随机振动问题,其引起的振波通过结构传到四周地层,进而通过土壤向四面传播,诱发四周结构及建筑物的二次振动。导致振动的主要因素有:轨道不平顺引起的随机性激振源、车轮偏心引起的周期性激振源、车轮通过轨缝、道岔时的瞬间激振源和轮轨碰撞等。噪声分为空气声和固体声,一般通过声源、传播途径和接受点三个方面来分析,除轨轮噪声为线声源外,其余均为点声源。噪声级的强度主要由轨道设置位置确定:地下车内噪声大于地面噪声 高架噪声大于地面噪声。影响噪声的因素主要有:列车速度、轮轨结构、钢轨波磨、钢轨类型、最小曲线半径、车辆设备、活塞风、通风系统、隧道结构及埋深、高架结构振动辐射、集电弓摩擦和列车运行产生的气流噪声等。运营城轨的振动和噪声不是相互独立的,二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大部分的运营噪声往往是轮轨相互撞击而产生的,其减振降噪的技术措施,应以控制振动为主,振动减小意味着占噪声主导地位的固体声也随之减小。2.1.2 基于环保的减振降噪规划设计措施在轨道交通路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前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以现场环境调查或环评告为依据,对环境敏感点尽量绕避,对可能的小半径段落尽量采取增大曲线半径的做法,但此两点往往受地形、地物、地质、线路敷设方式、城市规划等条件的制约不易实现。

  • 【资料】交通运输类期刊==综合运输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城市公交规划与管理2城市公共交通管理3管道技术与设备1004-961421-1312/TH4中国索道1009-685X43-1352/U共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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