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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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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前言犌犅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 年的1 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施工区标志改为作业区标志,增加告示标志(见3.3.1,9.3); ---增加橙色、荧光橙色、荧光黄色、荧光黄绿色(见3.4); ---规定标志套用时的边框要求(见3.6.2); ---明确道路编号标志、出口编号标志的字高(见3.7.4); ---调整汉字笔画粗细的规定(见3.7.5); ---规定辅助标志和告示标志的字高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见3.7.7); ---规定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见3.8); ---细化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见3.10.1); ---增加标志结构的路侧安全性要求(见3.12.5); ---增加标志的使用和维护要求(见3.13); ---删除标志底板材料的要求,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见3.15); ---规定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见3.17.3); ---减小了急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的设置依据之一---圆曲线半径,并明确了反向圆曲线间距离值(见4.3,4.4,4.5); ---细化陡坡标志的坡度值(见4.6); ---增加连续下坡标志(见4.7); ---明确窄路、窄桥标志是指路面宽度在6m 以下的路和桥(见4.8,4.9); ---增加荧光黄绿色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见4.11,4.12); ---增加警告标志:注意野生动物、路面高突、路面低洼、注意残疾人、建议速度、隧道开车灯、注意潮汐车道、注意保持车距、注意分离式道路、避险车道(见4.14,4.26,4.27,4.31,4.37,4.38,4.39,4.40,4.41,4.43); ---原合流诱导标改为注意合流标志(见4.42),删除分流诱导标; ---增加用于可变信息标志的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注意前方车辆排队等警告标志(见4.44,4.45); ---增加海关、区域禁止及解除等禁令标志(见5.39,5.40); ---增加部分专用道路和专用车道标志,如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见6.17); ---细化停车位指示标志(见6.18); ---明确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信息分层与选取原则(见7.1.1,7.1.5,7.1.6); ---明确指路标志中图形选取原则及信息的含义(见7.1.7,7.1.8); ---明确指路标志上距离的数值确定(见7.1.9); ---明确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分类(见7.2.1); ---明确一般道路路径指引标志体系构成(见7.2.2.1); ---细化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的形式及设置方法(见7.2.2.2,7.2.2.3,7.2.2.4); ---增加街道名称标志、路名牌,地点识别标志,室内停车场标志,观景台标志,应急避难设施标志,休息区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等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见7.2.2.4,7.2.3.4,7.2.4.1,7.2.4.5,7.2.4.6,7.2.4.7,7.2.5.3,7.2.5.4,7.2.5.5); ---增加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见7.3.1); ---细化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及入口标志(见7.3.2.1,7.3.2.2); ---增加编号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出口编号标志(左侧出口)、停车领卡标志、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救援电话标志、ETC车道指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等(见7.3.2.3,7.3.2.4,7.3.2.5,7.3.2.8,7.3.3.7,7.3.3.9,7.3.4.2,7.3.4.4,7.3.4.5,7.3.4.12); ---细化收费站标志(见7.3.4.3); ---删除除大型车靠右标志外的其他告示牌; ---增加附录B(规范性附录)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字高(见附录B); ---增加附录C(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和标线配合建议(见附录C); ---增加附录E(资料性附录)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设置条件(见附录E); ---增加附录F(资料性附录)一般道路路径指引标志设置示例(见附录F); ---删除GB5768-1999附录A (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参考色样; ---删除GB5768-1999附录B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汉字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C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用阿拉伯数字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D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用拉丁字大、小写字母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E(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的构造和结构设计。 本部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应按本部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勇、唐琤琤、姜明、高海龙、王超、侯德藻、张帆、韩文元、黄凯、狄胜德、刘会学、吴玲涛、张巍汉、吴京梅、刘洪启、杨峰、郭艳、杨文静。 本部分所代替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目录前言Ⅴ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规定1 3.1 功能1 3.2 基本要求1 3.3 分类1 3.4 颜色2 3.5 形状2 3.6 边框和衬边2 3.7 字符3 3.8 尺寸5 3.9 图形8 3.10 设置位置8 3.11 逆反射材料及照明9 3.12 支撑方式10 3.13 使用和维护12 3.14 标志与标线的配合12 3.15 构造12 3.16 标志的制作12 3.17 可变信息标志13 4 警告标志13 4.1 一般规定13 4.2 交叉路口标志14 4.3 急弯路标志15 4.4 反向弯路标志16 4.5 连续弯路标志17 4.6 陡坡标志18 4.7 连续下坡标志19 4.8 窄路标志19 4.9 窄桥标志20 4.10 双向交通标志20 4.11 注意行人标志20 4.12 注意儿童标志20 4.13 注意牲畜标志21 4.14 注意野生动物标志21 4.15 注意信号灯标志21 4.16 注意落石标志22 4.17 注意横风标志22 4.18 易滑标志22 4.19 傍山险路标志22 4.20 堤坝路标志23 4.21 村庄标志23 4.22 隧道标志23 4.23 渡口标志24 4.24 驼峰桥标志24 4.25 路面不平标志24 4.26 路面高突标志25 4.27 路面低洼标志25 4.28 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25 4.29 铁路道口标志26 4.3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28 4.31 注意残疾人标志28 4.32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28 4.33 慢行标志29 4.34 注意障碍物标志29 4.35 注意危险标志30 4.36 施工标志30 4.37 建议速度标志30 4.38 隧道开车灯标志31 4.39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31 4.40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32 4.41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32 4.42 注意合流标志32 4.43 避险车道标志32 4.44 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标志34 4.45 注意前方车辆排队标志34 5 禁令标志35 5.1 一般规定35 5.2 停车让行标志35 5.3 减速让行标志36 5.4 会车让行标志37 5.5 禁止通行标志38 5.6 禁止驶入标志38 5.7 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38 5.8 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39 5.9 禁止电动三轮车驶入标志40 5.10 禁止

  • 【分享】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前言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 ---第5部分 速度管理 ---第6部分 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 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 年的1 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 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1999 设置的 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王争王争、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 【分享】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前言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 年的1 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GB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原则(见第3章)。 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何勇、高海龙、姜明、王超、侯德藻、张帆、杨文静、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目录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原则1 4 一般规定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GB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3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 【分享】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内容解析

    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内容解析长安大学 王建军一、编修背景及主要意义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传递规范化信息并用以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车流行驶条件、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车辆和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编修背景3、修订意义 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从道路使用者获取完整信息的角度, 标志标线更加醒目, 视认性更好; 从标志标线的管理功能, 对道路交通的运营有严格、明确的规定; 从标志标线的服务功能, 对道路交通的引导有更便利、周到的规定。 二、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及重大调整1、修订原则 此次修订的重点是: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此次国标修订的原则:(1)考虑到标准的强制性、严肃性、延续性、应用广泛性,对已规定的图形、符号、形状、颜色以及一些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等尽量不进行改动; (2)考虑标志标线的统一性要求,新增标志标线尽量采用国际统一、通用形式; (3)考虑本标准和其它标准的协调性,尽量从范围和内容上有所界定,减少随技术发展不同标准的制修订引起的矛盾和分歧; (4)考虑我国道路建设、城镇发展、机动化提高,尽量使标准内容适用于现状和不远的将来的发展; (5)考虑经济、节约和最有效,合理规定版面等; (6)考虑标准应用的法律责任,严格用词,明确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内容; (7)考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要求,增加一个附录,附录内容:建议在具体应用时如有新增标志的需求,怎样既保证新增标志的科学、有效,又能够及时被标准吸纳; (8)考虑标志标线的配合使用,示例或图例中尽量同时设置标志和标线。

  • 怎么用公路仪器设备对道路沥青路面平整度进行检测?

    如何利用公路仪器设备对道路沥青路面平整度进行检测?邀请行家、砖家一起来策策。  在路面评价及路面施工验收中都会涉及到一个重要指标,那就是道路沥青路面平整度。这个指标主要是指道路表面纵向的凹凸量的偏差值,能够反映路面纵断面剖面曲线的平整性,反映车辆行驶的舒适度及路面的安全性和使用期限。  一、利用断面类平整度检测设备(主要包括3m 直尺、连续式平整度仪和激光路面平整度测定仪等)。  1、直尺检测方法:把3m 直尺放于沥青路面上,把画图仪移向一端,然后再移动至另一端,进而得到沥青路面平整度的数值。该方法仅适用于压实成型的沥青路面,测量效率相对较低,方法较为落后。  2、连续式平整度检测:利用人或车拉动检测仪器,路面的平整状况会影响小轮的上下运动,通过传感器输出的电位正负以及大小来确定沥青路面平整度。该方法适用于存在较多坑槽或者破坏较为严重的路面。  3、激光路面平整度检测:相比而言是一种先进的检测技术,主要依靠在汽车底盘上的激光传感器来进行测试,并输出路面真实断面信号,信号处理分析后得到路面平整度数据。检测效果和精确相对较高,应用范围也十分广,包括横断面、纵断面等。  二、利用反应类平整度检测设备(主要包括车载式颠簸累积仪)  测试车按照一定速度在路面上行驶,汽车的激振通过机械传感器测量后轴同车厢之间的单向位移累积值。如果位置累积值越小,则路面平整度越好。该方法检测速度快,操作方便,在路面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期的舒适性检测中经常被使用。http://www.junlincn.com/uploads/allimg/121022/3-1210221156230-L.jpg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2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2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2[img=,690,4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3402526_3725_1841897_3.jpg!w690x456.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1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1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1[img=,500,66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8580517_8200_1841897_3.jpg!w500x667.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0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0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0[img=,690,48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8092212_3310_1841897_3.jpg!w690x489.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8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8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8[img=,500,7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6597691_6992_1841897_3.jpg!w500x750.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4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4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4[img=,568,7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4542110_436_1841897_3.jpg!w568x756.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6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6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6[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5563260_8326_1841897_3.jpg!w690x920.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3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3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3[img=,690,10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4130869_7137_1841897_3.jpg!w690x1041.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color][/b][img=,690,10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2297329_5813_1841897_3.jpg!w690x1041.jpg[/img]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9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9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9[img=,656,4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7380878_4156_1841897_3.jpg!w656x432.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5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5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5[img=,500,58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5243183_6059_1841897_3.jpg!w500x580.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7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7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7[img=,500,7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6272617_9131_1841897_3.jpg!w500x750.jpg[/img][/color][/b]

  • 【版面公告】-欢迎lubiao就任本版版主!

    [color=red][size=4][B]版面公告:热烈欢迎lubiao担任本版(农残检测)版面的新版主!希望大家今后能多多支持版主的工作,如果大家对本版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不吝赐教![/B][/size][/color]

  • 破除道路结冰

    最近全国好多地方普降大雪,道路积雪结冰不化,高速封路、公交停运、班车停运等等,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带来很多不便,如何才能快速的破除道路结冰,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便利呢?

  • 【讨论】你是怎么走上生物的道路的??

    都说21世纪是生物的世纪,在本论坛上也有不少版友都在从事这个行业的研究或者工作,不知道大家当初是怎么走上这个道路的???现在状况如?? 先说说我吧呵呵 也就在高考报志愿的时候,当时生物技术这个专业相当的热门,社会的舆论也说这个专业怎么好怎么有发展前景,我也就随着大流,报了这个专业。 7年的学习生活结束了,由于种种情况,自己并没有像当初报考志愿所想的那样走上研究的道路,而是到了一个公司里做技术方面的工作,尽管没有和自己的专业太多的相关,不过也学习到很多其它知识和经验。

  • 气象实况监测站城市道路应用

    气象实况监测站城市道路应用

    气象实况监测站城市道路应用为满足气象预报、气象服务对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资料的需求,将建设更为高要求的气象实况监测站。更好更快地做好气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使其正常运行,为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正确安装调试气象实况监测站设备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气象实况监测站安装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分析,总结出各传感器的安装和采集器设置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减少气象实况监测站安装中的失误,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探测数据正常采集传输和有效降低区域气象实况监测站故障率具有重要的意义。[img=气象实况监测站,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9/202209010911102156_752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气象设备传输网络维护:在气象实况监测站运行中,对于传输网络维护工作是非常重要一部分,所以需要定期对传输网络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在对传输网络进行维护工作中,主要包括对Ip地址和端口号进行维护。在对传输网络进行维护中,主要分为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两种方式。周期性的例行维护:为了保障气象实况监测站传输网络正常运行,需要对传输网络进行周期性的例行维护。比如定期对局域网的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突发性维护:在气象实况监测站传输网络维护中,对于传输设备故障、网络调整等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突发性维护。对于突发性维护任务,需要采取合适的维护操作去处理传输网络系统异常,通过寻找故障源,然后及时地解决相关故障,保证气象实况监测站传输网络正常运行。[img=气象实况监测站,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9/202209010911561212_9056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施工期道路环境监测布点?

    请教一下各位老师,施工期公路环境监测,在布点的时候是按照一般要求,还是按照交通点的要求,因为道路施工期也会过车,但毕竟道路属于未开放,两个布点要求不一样,交通点要求小于20m,一般要求都在25m以上,到底按哪个,请各位老师解答。

  • 【转帖】谁占用了道路资源[发展公共交通的必要性]

    【转帖】谁占用了道路资源[发展公共交通的必要性]

    谁占用了道路资源?中国城市道路资源持续紧张的趋势日益严重,如何能使城市的交通“快”起来、“通”起来,大的对策必须是把有限的道路资源优先分配给利用道路资源最有效的交通方式,即能够最大容量的为人们出行服务的交通方式-公共交通的方式。[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5/200705111441_51458_1604313_3.jpg[/img]交通方式与道路占用图显示了不同交通方式静态对道路资源的占用状况。小汽车的平均占地面积为12 m2(2 m宽,6 m长),公共汽车占地面积为30平方米(2.5 m宽,12 m长),自行车占地面积为1.75 m2(1 m宽,1.75 m长),行人占地面积为0.3 m2。一辆12 m长的公共汽车往往可以载运70名乘客,而一辆小汽车最多只能乘坐5人。显而易见,公共汽车的乘载效率远高于小汽车。  然而,交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运送同样数量的人,公共汽车需要的地面道路资源比小汽车要少得更多。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可能满足每人驾车出行的要求,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治堵思路  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车辆拥有率的增长不可避免,但过多的小汽车使用反而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不便。  道路资源总是有限的,大的对策必须是把有限的道路资源优先分配给最有效的交通方式——能够最大容量为人们出行服务的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财政实力可负担得起的前提下,尽快建成一个能覆盖城市绝大部分区域的高品质 高运能的公共交通网络。虽然轨道交通是一种有效的交通方式,但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政府不应该为了建设轨道交通牺牲一代人的财富积累,或是给下一代留下沉重的债务负担。相比之下,快速公交是一种中国大部分城市财政可以负担的、并能在短期内建设成网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  控制机动车拥有和使用的交通需求管理是可持续交通发展中的一环,它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也是相辅相成的:对小汽车使用的限制必须以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为基础;要改善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就必须对小汽车的使用进行限制。  非机动交通必须得到保护和改善,它不仅是一种便利、有效、环境友好的短途出行方式,同时其人均道路占用面积小,节省了稀缺的道路资源。每使用步行或自行车出行一次,就使道路上减少了一辆小汽车,少添了一分拥堵。

  • 耗材已经走上了直播的道路

    耗材已经走上了直播的道路,仪器还会远吗?另外很好奇,会有人本来不想买耗材,然后看了主播带货以后心动下单的吗?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align=center][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size=18px][color=#494949](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color=#494949]??[/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color=#494949]?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四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联防联控的原则。[/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水利、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相关工作。[/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等开展相关公益宣传。[/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九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持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通过安装尿素屏蔽器、传感模拟器、诊断测试仪等弄虚作假方式,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条 重点用车单位应当建立机动车维护保养制度和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本单位机动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重点用车单位名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一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一)使用经依法检定或者校准合格的排放检验设备,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三)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等相关信息,保证联网设备正常运行;[/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四)建立排放检验档案,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历史检验视频;[/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五)公开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排放限值、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六)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二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销排放污染治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业务。[/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录,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一)未经检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代替检验的;[/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三)减少、遗漏应当检验的项目,或者未使用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排放检验的;[/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四)使用非法生成检验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的;[/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五)伪造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六)其他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单位名录,并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五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发挥行业协会政策宣传、沟通协作、督促指导等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六条 自治区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制度。[/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平台,对自治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统一编码管理,数据信息全区共享。[/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或者租赁已进行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或者租赁已进行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进出施工场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在实施三十日之前向社会公告。[/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十九条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储油库、加油站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车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料等违法行为。[/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商务、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非法炼油厂。[/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排放检验、维修治理、监督检查等信息共享、实时更新。[/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二条 负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back][/color][/font][font=&][color=#494949][back=#f0f0f0]10[/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月[/back][/color][/font][font=&][color=#494949][back=#f0f0f0]1[/back][/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494949][back=#f0f0f0]日起施行。[/back][/color][/font]

  • 【讨论】黄金周北京的道路会怎样?

    国庆节黄金周就要到了,北京的道路会怎么样?城里的会如何?出城的会如何?进城的会如何?去顺义的会如何?去平谷的会如何?去延庆的会如何?希望大家能出行顺利。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 道路噪声Leq大L50

    请问大家在道路交通噪声测量过程中,有没有遇到Leq大L50有10分贝以上的,现在有一组数据Leq为56.7,L90为37.6,  L50为46.2,  L10为61.8,这是否合理?谢谢

  • 道路照明的新选择新市场

    道路照明的新选择新市场

    0.95,解决了无功补偿问题。  6、工作电压范围宽:无极灯电压在180V-255V的范围内波动,灯照常启动并能稳定工作,功率不会受到电压波动而改变。  7、可频繁开关:由于采用高频电磁耦合方式工作,无极灯完全克服了灯丝启动受冲击而损坏的弊端,频繁开关对灯的寿命没有任何影响。  8、环保效应:无极灯不采用液态汞(水银)和其它有害气体,完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9、快速启动:由于采用高频电磁耦合方式工作,无极灯不存在普通汞灯、金卤灯、荧光灯启动时的灯丝预热问题,能达到快速启动。  10、低温启动:由于无极灯不存在灯丝预热温度的问题,在零下20℃时也可以正常启动。  11、适用温度范围宽:在-20℃-50℃的温度范围内都能正常工作。  12、防震、防爆性能好,工作温度范围大:由于灯泡体内无灯丝和电极,抗震性能好;另外,灯泡点燃后表面温度低,适用于防爆场所。在-40℃~+50℃范围内均可正常工作。正是有着这么多的优点,防爆无极灯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诸多照明工程项目,实际推广应用前景广阔,产业化速度快,规模效应显著。相信随着人们对防爆无极灯的了解和研究,防爆无极灯会在道路照明中得到更多的应用,成为道路照明光源的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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