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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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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河上游进行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版友看到网上消息: 甘肃白银市东大沟流域从今年开始进行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目前这项工程正在加紧进行。  “东大沟已经累积了比较厚的重金属污染层。”参与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爱土工程公司副经理段建宏说,“我们将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将1.65公里河道底泥中的重金属离子固定,使其不再随水流入黄河。”  东大沟是白银市东郊的一条排污泄洪沟,总长38公里,沿线主要有白银公司、银光公司等22家工业企业。由于几十年的长期排污,东大沟河道底泥重金属沉积,污染严重。今年以来,白银市着手进行河道底泥治理,东大沟上游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示范工程正式开始。  根据采样监测,东大沟污染底泥的厚度约为50至120厘米,镉和汞是主要污染物。记者在现场看到,河道里几台发掘机正在清理垃圾,铲除底泥,堆积在一起。  爱土工程公司项目技术工程师杨学东说,河道底泥治理示范工程治理的宽度约为20至110米,首先将50至120厘米厚度内的底泥、废渣等进行清理,然后将其中的石块和沙土进行筛分和破碎。在将污染物破碎均匀后,根据不同的重金属污染浓度,加入相应剂量的化学药剂,对底泥中的重金属离子进行固化、稳定化修复,然后在经过治理的土壤上植树,进行植物修复,完成整个治理流程。  白银市环保局副局长曾潮生说:“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将有效杜绝底泥中重金属的水溶性、迁移性和渗透性。降低对黄河水质的潜在危害。”  据了解,2010年国家将白银列为全国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目前12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中,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含重金属废水治理改造等6个已经建成,其余6个正在进行。针对这些问题,您怎么看,投入,技术,治标治本吗?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的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水务(水利)局(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 江 省 水 利 厅[/align][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8日[/align][align=center][b]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b][/align]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中,明确要求共同制定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推动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环境联合治理,促进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功能提升,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与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惠民,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安全,为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联合保护与建设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二)基本原则三水统筹,协同一致。以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核心功能为基础,充分尊重重要水体上下游实际需求,形成协调明确的水生态功能和目标要求。分类施策,持续推进。聚焦示范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关键问题,以“一河三湖”为重点,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周边及沿岸地区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重点跨界水体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生态优先,系统治理。落实自然修复、系统治理等理念方法,聚焦提升跨界河湖及周边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全面修复重点跨界河湖水生态基底。联保共治,统筹联动。深化完善重点跨界水体共同保护、共同建设、共同监管的联合保护机制,共同保障区域水源安全,协同治理水环境污染,联合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三)总体目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紧紧抓住“减排、降碳、增容、扩绿、提质”。聚焦重点跨界水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关键问题,以水污染物减排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最大程度减少开发建设和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建立多方协同的水环境联合保护机制,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以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为重点,以水为脉、林田共生,提升生态环境容量和效益。到2025年,跨界水体一体化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突出水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水源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到2035年,跨界水体一体化保护达到较高水平。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全面建成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二、联防联控,共同保障饮用水安全(一)太浦河沿线水源地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太浦河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保护。建立太浦河流域内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合作机制和固体废物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高收集和处理能力,执行严格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航运污染联合防治。加强对非法取水、排污、捕捞、取土、倾倒垃圾、占用河道和岸线等行为的监管,统一防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展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长白荡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长白荡引排水河道清淤及太浦河边滩清理等。结合青浦区金泽蓝色珠链建设,实施火泽荡、大葑漾、大莲湖等生态清淤、湖区和湖滨带生态修复,构建湿地系统,促进黄浦江上游(金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系保护。(二)太浦河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加强太浦河沿线空间联合管控。共同抓好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的具体实施,持续推进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协同划分。依据国家和沪苏浙两省一市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对太浦河沿线相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控范围实行分类分级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强化太浦河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强化太浦河两岸生态涵养功能,加强太浦河干、支流污染控制,加强流动源环境风险防控和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太浦河沿线水源地供水安全。建立太浦河联合监测机制。开展太浦河沿线水源地监测工作联合会商。每年召开2次水源地联合监测会议,落实统筹协调太浦河水源地水体联合监测各具体事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手工和自动在线联合监测。针对突发污染事故,及时启动联合应急监测和交叉监测。完善太浦河联合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太浦河饮用水水源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监测预警网络体系。统筹考虑重点工业企业分布、水源地上游干支流以及突发污染事故情况,进一步完善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体系,实现太浦河及其主要支流水质、水文、取用水等预警监测数据共享。健全太浦河应急联动机制。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研究编制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两省一市太浦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按计划每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合应急演练,强化指标异常溯源,协同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共同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后续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三、绿色发展,协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工业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探索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进一步规范整治印染、电镀、造纸等重点行业。实施低效工业企业整优提升攻坚。吴江区依托工业企业大数据云平台对全区工业企业“精准画像”和分类施策,运用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一批安全风险高、环境污染重、税收产出低的低端低效工业企业整优提升或退出转移。重点聚焦青浦区金泽和商榻科创社区、朱家角和练塘产业社区以及城镇和村级低效工业企业,有序推进“三高一低”企业调整,积极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加快“腾笼换鸟”、产业能级提升和模式创新。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聚力发展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合力推动示范区绿色创新融合发展。吴江区围绕“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强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生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安全。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电通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四大“强”制造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 、绿色环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现代商贸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数字赋能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创旅游服务五大“特”色服务经济。青浦区以“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为引领,聚焦发展大数字、大健康和大商贸三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3+5+2”制造业发展格局(“3”:发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先导作用,“5”: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品牌快消品等产业集群,“2”: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和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嘉善县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构建“以临沪高能级智慧产业新区为核心,以祥符荡科创绿谷为创新引领、以高质量小微园创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二)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城市及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区域工业用地规模,有序开展太浦河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重污染企业腾退工作,太浦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优化印染产业集聚空间布局。设置印染聚集园区,分阶段逐步完成区域布点外印染企业的迁建改造工作。通过关停淘汰、整合并购,持续减少印染企业数量,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调整退出。严格控制纺织印染等产业规模,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纺织产品,推动区域内纺织产业向绿色、智能、高端升级。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以及提标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及环境治理水平。四、分类治理,系统推进河湖污染防控(一)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结合重点国控断面溯源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重点针对太浦河等重要跨界水体以及主要支流沿线排污口,全面开展排查溯源工作,并因地制宜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城镇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湖截流管道等排查,重点关注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清污混合、污水直排等情况,建立排污口电子档案,并结合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设置标识。通过系统治理、分类施策、精准整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湖)排污口,实现排污单位-污水管网-受纳水体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按照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完成太浦河、京杭运河、頔塘、淀山湖、元荡等重点河湖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整治。(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布局优化及提标改造。采用相对集约的组团布局方式,并考虑互联互通;规模较小、布置较分散的污水处理厂视情况逐步合并。加快未达标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和提标改造,保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置生态湿地净化尾水,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实施青浦区西岑水质净化厂、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污水处理厂、嘉善县蓉溪净水厂(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实施吴江区污水厂、盛泽南霄污水厂改建/扩建工程。实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归并及互联互通建设工程,设置金泽污水处理厂-西岑水质净化厂、商榻污水处理厂-西岑水质净化厂、汾湖南部污水处理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厂、汾湖芦墟污水处理厂-苏州南站新城污水处理厂4个归并连通管,设置西塘污水处理厂-大成污水处理厂等互联互通连通管。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8%。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新建青浦区华为、市西软件园等区域发展配套管网,新建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区域发展配套管网,结合道路建设新改扩建污水主干管网。到2025年,启动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源网厂口河(湖)一体化管理。实施市政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利用排水管网的内部空间和跨流域调配设施,均衡进厂污水流量、调整各厂运行负荷。实施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因地制宜分质收集和处理。推进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改造、合流制与分流制间混接改造、合流制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消除集建区雨污分流管网空白区。以集建区内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为重点,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和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实现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护”的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高标准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已建设施的提标改造,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纳管优先,生态卫生”要求,优先就近纳管处理,原则上距离城镇污水管网2km左右、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就近纳管;无法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就地处理满足生态卫生处理要求。实施青浦区、嘉善县农污纳管和农污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吴江区因地制宜接管模式及独立处理设施模式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集约化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推进污泥高效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通沟污泥适当与城市有机质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地区,污泥与其他有机质协同处理,构建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产业园。青浦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干化焚烧方式处理处置后资源化利用,吴江区及嘉善县采用电厂掺烧方式为主。到2025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通沟污泥处理率均达到100%。(三)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推动朱家角、练塘等产业社区的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完成朱家角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并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修复和养护制度,禁止偷排漏排。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全面加强工业废水接纳口管控,避免水量水质冲击和双向稀释。加强工业企业排水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监督。加强对工业园区特征水污染物的管控,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监控。(四)农业污染防治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实施种植业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在保证农作物不减产的基础上,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科学施肥用药新技术,提高化肥和化学农药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农田径流污染。推广应用新型植保机械、性诱剂、诱虫板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到2024年,开展周庄镇、锦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推动种植业退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与尾水回用工程,在姚庄镇、练塘镇、平望镇等种植业集中地区,淀山湖和元荡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农作物种植区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生态缓冲沟渠等生态隔离带建设,降低入河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养殖业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控畜禽养殖总量,推进标准化畜禽场建设。对既有规模养殖场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控。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根据相关区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科学开展水产养殖,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建设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区,采用生物或物理净化等方式处理养殖尾水,确保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探索建立水产养殖排水口污染监管机制,完善水产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机制,加强水产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的监管,实施养殖尾水排放报备制度。推广应用养殖尾水处理、生态健康养殖先进技术,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开放渔业水域推广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生态管理模式。(五)航运污染与风险控制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统一监督管理港口、码头设置船舶废油、废水和垃圾接收装置,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一河三湖”干支流重要航道水体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升区域船舶总体安全和环保水平。统筹规划港口码头,集约节约利用岸线。同步推进港口码头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港口码头污水导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内河主要港口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强化航运风险防控。建立区域危化品船舶监管联控机制。加大危化品船舶监管力度,对太浦河及邻近航道危化品运输船舶和港区储存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严控危险品运输,逐步调整航运功能。加强对船舶载运污染危害货物进出港口的申报管理,逐步禁止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严格控制油品运输规模。结合湖嘉申线等邻近太浦河的航道开通,逐步分流太浦河航运量,适当控制并逐步调整太浦河的航运功能。提升船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必要的应急反应中心和应急设备库,培养专业的船舶污染应急处理指挥人员和相应的应急队伍,配备专业应急处理船艇、围油栏、收油机等设备。建立应急设备统一调配制度。(六)地表径流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市政设施建设。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措施,推进区域雨水管网建设。针对青浦区华为研发基地、华为人才公寓、市西软件园、西虹桥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规划的道路以及嘉善县主城区、高铁新城等新建区域,开展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结合地区更新改造及开发建设,逐步实施雨水管网提标建设。强化径流污染治理。自排地区利用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处理。结合示范区生态绿色的本底特征,采用生物净化拦网等生态排口形式削减入河污染。充分结合社区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通过实施绿色屋顶、渗透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和示范。充分发挥郊野公园、小镇公园、口袋公园等绿色基础设施作用,强化设施水体调蓄净化功能。结合青西郊野公园、水乡客厅公园、祥符荡郊野公园、黎里郊野公园,开展污染雨水湿地处理试点工程示范建设。强排地区建设初期雨水治理设施。已建强排区域,以增设雨水泵站截流装置为主,辅以源头径流控制和末端处理的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待建强排地区,以增设雨水泵站截流装置和源头径流控制措施为主,辅以雨水湿地净化、就地处理等末端处理措施。持续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屋面雨水和绿地雨水的收集、处理和回用,在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高架道路、园林绿地、住宅小区等区域建设雨水净化利用设施。鼓励硬化面积达1hm2及以上或用地面积2 hm2以上的新建项目配建雨水调蓄及利用设施,其规模按照250m3/hm2单位硬化面积的指标或不小于100m3/hm2单位建设用地面积的要求建设。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及车辆冲洗等。五、和谐共生,联合修复河湖生态系统(一)河湖水生态修复强化太浦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空间完整性和水体功能保护要求,分河段、分类型实施水生态修复,重点加强太浦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在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柔性岸线、生态护岸方式,对河道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在太浦河陆域侧30~300m范围内,适当布局种植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经济水生植物等,保护和修复滨水生境,削减面源污染排放。实施京杭运河、北窑港、川泾港、牛头河、雪河等太浦河重要支流生态清淤和生态护岸建设,对支流穿越的草荡、莺脰湖、三白荡、杨家荡、雪湖等湖荡实施生态清淤、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通过设置沉水植物系统、浮岛水质净化系统,减轻重要支流污染物汇入对太浦河水质产生的影响。推进淀山湖元荡水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淀山湖、元荡生态绿心工程,推进淀山湖、元荡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沿岸构建整体贯通的环湖生态廊道。开展淀山湖临水侧一定范围内水下地形重塑、水生植物修复,保持水~陆生态系统之间交流畅通,恢复生物多样性。实施退渔还湖(湿),恢复湖泊调蓄空间和生态空间。探索开展淀山湖、元荡生态清淤研究。协同修复主要支流湖荡水生态系统。采用“一河(湖)一策”的模式,以中部青浦~嘉善蓝色珠链、北部吴江~青浦蓝色珠链、南部吴江~嘉善蓝色珠链及圩内中小河流等为重点,采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岸线整治和活水畅流等手段,加强受损河湖水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到2035年,完成两区一县相关河道综合治理等蓝色珠链建设工程。(二)清水绿廊体系建设建设多层级清水绿廊。以太浦河、京杭运河两条一级清水绿廊为先行示范,带动吴淞江-苏州河、屯浦塘-急水港-拦路港-泖河-斜塘、頔塘、红旗塘-大蒸塘-园泄泾等二级清水绿廊建设,聚焦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方面,实施水岸联动综合整治,推进滨水污染源清退、岸坡植被修复、亲水设施建设等工作,适度延展自然河漫滩,打造“绿色水源通道、绿色行洪通道、绿色生态廊道”。严格落实清水绿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控要求。管理范围内禁止陆域污染排放,可适当布局慢行交通系统、湿地公园、带状滨河公园、观光码头、亲水平台等复合功能;保护范围内限制陆域污染排放,实施滨河生态空间优化,积极引导功能转换。二级清水绿廊的管理范围参照一级清水绿廊划定。(三)富营养化防控持续推进入湖污染负荷削减。优先开展淀山湖、汾湖、元荡周边重点地区截污控源工作,全面实施环湖周边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控制、产业结构调整等污染源治理措施,削减上游入湖负荷。实施淀山湖、汾湖、元荡及湖滨带沿湖湿地建设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削减地表径流入湖污染负荷。实施湖泊内源治理。开展淀山湖底泥疏浚等内源治理,促进湖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开展淀山湖等湖泊生态疏浚方案研究,优先对污染较严重、底泥释放量较大的湖区实施污染底泥疏浚工程。强化多元调控。开展水力调控措施,优化湖区水动力条件,实施抑制蓝藻暴发的调水方案,优化湖区流态,改善滞水区的水动力条件,抑制藻类生长和堆积,降低水华风险。开展增殖放流、栖息地恢复、水生植物种植等生态恢复措施,通过调控水生态系统结构,抑制藻类生长,提升湖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四)湿地修复与建设加强生态湿地管理和保护。建立重要湿地清单,建立湿地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区域不同类型的湿地开展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性评价,提出不同类型、功能和重要性湿地的分级保护与建设要求,对湿地实施统一保护与管理。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以湿地公园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基本格局的湿地规划、保护、修复、管理、共建和示范体系。实行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自查评估常态化。开展湿地建设与恢复。在水流速度较慢的支流与主干河道交汇处、湖荡、水源地周边恢复自然湿地、在陆域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太浦河两岸支流及其连通湖荡水系以及淀山湖主要通湖河道的湿地建设,加强对金泽水源地、淀山湖、元荡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完善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和震泽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汾湖章湾湿地公园建设。开展生态湿地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桃源森林公园等8个自然生态公园建设。积极推进小微湿地、乡村湿地保护修复试点,完成至少1处小微(乡村)湿地建设。(五)河湖综合整治实施牵牛河、同方河、金黎河整治工程,红旗塘黄金水道绿廊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新谊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实施河道清淤疏拓、岸坡生态化改造、生态湿地构建、滨水景观带构造、防汛通道贯通、口门建筑物建设等,促进河湖水体有序流动,改善水生态环境,营造多样化滨水空间,全面提升河湖生态服务功能。(六)美丽河湖建设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要素,从流域系统保护的角度,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导向要求,共同推进元荡国考断面为苏沪共考,持续推进跨界水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的基础上,实现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按照国家美丽河湖建设任务安排,推进河湖水岸同治,通过清淤疏浚、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逐步推进区域美丽河湖全覆盖建设。六、活水畅流,协同优化河网水系结构(一)防洪排涝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防洪排涝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太浦河后续工程、吴淞江工程、京杭运河整治工程等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达标加固两岸堤防、河道疏浚、新建支河口门控制等,完善骨干河道对区域行洪、除涝的保障作用。加强重点城镇防洪除涝提升工程建设。优化调整圩区布局。合理建设青松控制片外围除涝泵站,研究增加淀西闸等除涝泵闸双向功能,进一步提高引排水能力。实施示范区重要河道堤防达标加固、新(改)建必要的闸站以及河道新开、拓浚、清淤整治等。到2035年,完成示范区防洪保安综合治理工程。(二)河湖有序流动调控加快流域骨干引排工程建设,形成以骨干河道为廊道,以区域内部骨干引排河道为链条的流域水网体系。统筹防洪、供水、水生态、水环境不同调度需求,推进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为示范区水体有序流动创造有利外围条件。加强太浦河北片、太浦河南片、太浦河东片三片区水利工程联合调控,形成平枯水期“分片调度、片区协调、定向有序”的河湖水体有序流动格局,增加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结合两区一县活水畅流工程,通过控源截污、生态沟渠连通、河道轮浚、岸坡整治等综合措施,实施区块小循环。各圩区按照“一圩一方案”的原则,结合防洪除涝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制定完善小区域活水畅流方案,促进各圩区河湖水体流动,提高水环境容量。强化太浦河两岸圩区排涝科学调度,制定实施主要圩区防洪排涝控制运行规定,促进流域、区域、圩区,防洪与排涝的统筹协调。(三)河湖空间优化严格管护河湖生态空间。强化河湖空间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生态化改造河湖岸线,构筑满足防洪除涝、引水调水、生态环境、休闲旅游、传承历史等多功能要求的河湖生态空间。强化河湖水面率管控。在维持现状河湖水面率的基础上,通过河道新开拓浚、湖荡整治、退渔还湖(湿)等措施,严格控制现状河湖水面率不减少,进一步保障河湖水面率稳中有升。生态化改造河湖岸线。在满足防洪、除涝、引水、通航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河湖柔性岸线、绿色护岸、滨水公共空间等综合措施,保持或恢复河道的蜿蜒自然形态,并结合河(湖)段所处的功能、区位、景观、生态涵养等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建设。加强河网水系连通。实施水系整治工程。结合祥符荡科创绿谷建设,推动祥符荡区域水系整治建设,增强水系连通,促进绿谷区域内水体有序流动。通过河道新开疏拓、岸线整治等措施,加强泥鱼荡、北祥符荡、南祥符荡等湖荡间水系连通。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河湖管护等,推动实施元荡岸线贯通后续工程。实施中心河拓浚及河湖连通工程,完善太浦河南片南部水系布局,促进水体有序流动。以村镇水网为重点,以行政村为节点单元,重点针对河湖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水质状况不稳定、岸线环境不佳等问题,综合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线整治、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陆域绿化及景观提升、长效管护等措施,集中连片、统筹规划,分批次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等规划,推进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姚庄等农村水系连通项目。结合水乡客厅建设,推进水乡湿地、桑基鱼塘、江南圩田三个展示园的水网整治,推进先行启动区水系整治。七、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合保护机制(一)跨界水体联合河湖长制持续完善“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联合河(湖)长制。持续推动联合河湖长共同巡河,研究确定联合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共同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要工作;联合建立和完善一河(湖)一档;联合研究、制定和落实一河(湖)一策,统筹推进“一河三湖”和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通报“一河三湖”河湖长制重要工作进展,结合总体功能目标建立跟踪评估体系,检查评估“一河三湖”治理成效。(二)水环境协同监测共享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统筹优化“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地表水手工监测网络,覆盖“一河三湖”干流及重要支流、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等,科学优化各级断面监测频次和指标。持续完善覆盖“一河三湖”国控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体系,推进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自动监测能力,完善省市边界交接河流的实时监测设备系统。开展面源遥感监测、入水体流量与浓度监测,逐步构建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持续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围绕“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体质量及生境等监测和调查,定期开展“一河三湖”水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持续优化适合跨界水体特征的水生态监测方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构建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基于水质在线分析和大数据等技术,整合水文、水质自动和手工监测、水污染源数据,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重要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淀山湖、元荡等重要湖体网格化监测体系。实施淀山湖蓝藻水华监控预警。在已有监测站网基础上,应用卫星遥感技术、5G无人机/船技术和大数据建模技术,全面构建涵盖水质、水文、水生态、气象在内的“天地空一体化”蓝藻水华预警监控系统,开展多元时空信息融合的蓝藻水华监控预警工作,着力提升蓝藻水华智慧化防控水平。推进污染源监测。结合智能识别、自动定位、危化品运输管理等,对太浦河水源地周边车辆船舶等流动风险源进行实时追踪,强化运输管理,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水源地安全;针对有在线监测条件的排污口,完善太浦河干支流沿线排污口在线监测,将在线监测与突击检查结合,强化源头监控体系;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对农田、养殖等农业污染源开展时空遥感动态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时空变化。完善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示范区统一的监测数据共享和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专题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信息共享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推进定期共享、数据更新维护等工作。持续推进“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监测信息共享,依托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和示范区智慧大脑生态环保平台,结合实际逐步汇集并共享太浦河及两岸主要支流水量水质站点监测数据、太浦河饮用水水源地及其支流周边污染源监测数据与信息、预警监测、应急监测及取用水量等数据。(三)水资源协作应急实施水资源联合统一调度。依托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根据杭嘉湖区连续强降雨预报和监测数据、太浦河水质监测数据以及水源地取水蓄水供水情况等,统筹考虑太湖和太浦河防洪、供水安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改善需求,实施太浦闸(泵)精细调度。强化应急演练。以长三角地区应急联动机制为依托,针对“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定期开展跨区域的水污染联合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制度,共同妥善处理跨界污染纠纷,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强化水质异常应急联动处置。充分发挥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等现有协作机制作用,强化水质异常和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加强太浦河应急联动处置,根据太浦河污染排查分析、水质监测分析等结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共同推进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共同建立完善淀山湖、元荡等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易集聚区域蓝藻水华控制。强化蓝藻水华拦截设施建设,对于易集聚区域,开展围挡和打捞处置。(四)水环境联合执法强化太浦河沿线水源地专项执法。聚焦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两省一市适时开展太浦河沿线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巡查,并以涉水违法事件为抓手,试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证和损害评估,重点协调和解决饮用水环境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开展流域联合巡查会商。聚焦“一河三湖”水体及其周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深化现有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以及水行政执法巡查机制,对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置设施等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在“一河三湖”水质恶化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下,适时启动专项联合执法巡查。持续完善两省一市联合执法巡查协作机制及会商机制,根据联合执法巡查情况,按需召开会商会议。根据问题导向,开展形势分析、应急联动和协同污染治理等会商。(五)河湖联合管养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治理、水源保护、水质改善、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改善等要素,共同推进跨界河湖水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共同落实跨界水体河湖长效管理工作,协调各区县跨界河湖管理范围划分标准,共同推动跨界河湖蓝线空间划定,统一明确跨界河湖蓝线空间管控标准,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水域岸线联合管控,探索推广上下游、左右岸、跨界水体连片养护,充分发挥河湖养护的整体效益。八、强化保障,助力方案落地(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和生态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在示范区理事会统筹协调下,示范区执委会加强对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主要任务、工程项目推进落实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加强专业指导协调。两省一市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做好具体工作的牵头推进,层层落实,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方案的相关任务落地。水利工程及相关涉水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二)完善跟踪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示范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评估,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估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指标达标情况。在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定期对主要任务、工程项目开展情况以及联合保护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分析方案落实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达到相应的功能目标。(三)落实多元资金保障坚持中央、地方、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方案实施过程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联保共治任务和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界水体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建立激发投入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四)强化联合科技创新积极挖掘现有科技力量和科研平台潜力,整合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研发优势,集中打造示范区生态环境科研创新技术合作平台。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集合两省一市环科院、监测中心与高等学院、重点实验室等水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研究团队力量,形成联合研究技术团队,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水生态评估和功能恢复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估与防控技术、联合保护政策制度设计等领域的研究,适时交流讨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污染防控与水生态治理研究进展,为加快解决“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提供科研技术保障。附件:重点工程项目清单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4/101136901514921.pdf]165.pdf[/url]

  • 【转帖】35条入滇河道明年变清 水环境源头治污迫在眉睫

    【转帖】35条入滇河道明年变清 水环境源头治污迫在眉睫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8/200808051210_101878_1631012_3.jpg[/img]4月1日,驻滇部队参与入滇河道“清淤会战”。(资料图) 春城晚报记者 黄雪飞 摄 ■不仅要有金山银山,还要有绿水青山。 ■不从源头上解决已经迫在眉睫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就难以夯实,建设生态文明就是一句空话。 ■抓好“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绿化、全面整治”工作,就抓住了城乡生态建设的“牛鼻子”。 ■把抓好“四全”工作、强化“一湖两江”生态建设当做经济工作来看待,当做经济发展来重视,当做经济建设来投入,当做生产性项目来安排,当做长效性产业来开发。 ■“四全”将成为当前和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一湖两江”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要抓手和关键措施。 ■“四全”行动将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昆明市将做到决策、规划、投入、考核等方面的7个优先。 ■昆明要创新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今后,环保成效将作为昆明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环保评估是否合格也将成为新上投资项目审批的前置“门槛”。 昆明将确保明年底前,所有出入滇池的35条河道河水变清。这是昨天从“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动员大会上透露出的信息。 据了解,目前,滇池周边企业年污水排放量达4900多万立方,其中排出COD7900吨(注:COD是监测水污染最重要指标之一,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总氮600多吨,总磷30多吨;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达2亿多立方,日排放量50多万立方,年排出COD4万多吨,总氮1万多吨,总磷800多吨;农村面源污染产生COD2万多吨,总氮3000多吨,总磷400多吨。与此同时,仅昆明主城,每天就有43.5万立方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滇池,各郊县区基本还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和柴石滩流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指出,昆明市要全力推进“四全”范围内片区截污、河道截污、乡村及村庄截污、干渠截污工程。创新工作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全面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污水无害化、中水资源化,确保明年底,35条入滇河道河水变清。 ■生态形势 昆明水环境面临巨大压力 仇和指出,昆明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9/t20220905_993227.html]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url]》(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b]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黄河大保护大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通过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改善流域生态面貌,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确定为标志性战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行动方案》,聚焦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补短板、防风险、强生态、提能力、抓示范,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b]问:请介绍下《行动方案》的具体目标。  答:[/b]《行动方案》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了到2025年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退化天然林修复面积、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目标要求。  [b]问:请简要介绍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b]《行动方案》共三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攻坚范围。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休养生息、还水于河,问题导向、重点攻坚,源头管控、防范风险,多元共治、协同推进的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有序实施重点攻坚任务,到2025年,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保障生态流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二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强化固体废物协同控制与污染防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补短板,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四是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五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下游及河口综合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严格监督管理等要求,形成攻坚行动保障体系,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实见效。  [b]问:《行动方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哪些考虑?  答:[/b]《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保护和发展,既打好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又积极服务"六稳""六保",聚焦重大工程、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促进流域经济平稳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是注重重大工程。与"十四五"规划衔接,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实施黄河源、祁连山、若尔盖—甘南、黄土高原、秦岭、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设一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建设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  二是注重政策创新。在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过程中,更多采用经济、市场、法治、科技等手段。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减污降碳的绿色金融产品,加快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行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攻关。  三是注重试点示范。通过试点带动、示范引领,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相关领域建立新机制新模式。多层次开展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选择一批"无废城市"开展协同增效试点。在缺水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支持沿黄城市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和碳监测评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在黄河流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b]问:《行动方案》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b]为落实《行动方案》,完成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任务,切实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流域生态系统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委和单位、沿黄9省区加强协同联动,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  二是强化调度评估。压实责任,明确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任务分工,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加强重点攻坚任务实施情况调度,及时开展评估,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  三是做好宣贯指导。加强宣传、解读、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相关要求,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城镇河道生态系统评估与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相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由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编制的团体标准《城镇河道生态系统评估与修复技术指南》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征求意见回复表》反馈至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8月11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11/6382734868269786933066089.pdf]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城镇河道生态系统评估与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pdf[/url]

  • 黄河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①丨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沿黄9省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两次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作出系列部署,为新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石,提供了科学指引,明确了行动纲领。  近日,《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聚焦当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短板和弱项,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5大重点攻坚行动和23项具体任务,是“十四五”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b]一、深入领会把握《行动方案》任务要求[/b]  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黄河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工业、城镇生活、农业面源和尾矿库污染,加之水资源短缺,水资源开发强度高,农业用水效率不高,使得部分地区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支流生态流量不足,水环境质量总体差于全国平均水平。《行动方案》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难点痛点深入攻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立足黄河不同水体问题,要求实施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编制实施消劣行动方案(达标规划),加快劣V类水体和不达标水体等的消劣达标。制定实施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黄河水量统一调度和调度计划执行监管,着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态流量。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污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强化重点区域尾矿库污染治理。  补齐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行动方案》要求着重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流域省会城市、干流沿线城市及主要支流沿线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国控断面氮磷污染物超标的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开展大中型重点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推动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养殖户粪污贮存和还田利用。以紧邻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三江源、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保护修复,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推进中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下游滩区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在黄河三角洲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统筹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工程。开展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保障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  [b]二、全面做好《行动方案》实施的技术支撑[/b]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生态保护治理目标要求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区域协作、科技攻关、市场体系等研究与支撑保障,确保攻坚任务顺利推进实施。  一是加强区域协作模式研究。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协同立法研究,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模式,推动解决重大共性生态环境问题,促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治理机制建立。  二是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攻关。聚焦黄河流域难点、重点,联合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与综合治理、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性、前瞻性技术攻关研究,支撑解决流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推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开展流域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研究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支撑,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环境市场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 上海“生态治水”诞生样本

    2006-9-21来源:文汇报 一只红嘴长腿的水鸟,低低掠过新铺不久的柏油路,消失在路旁水岸的芦苇丛,对路上的三两行人,它一点都不惊慌。   上海东北部、原军用江湾机场旧址上,已经形成了也许是上海中心城区最大的人工水系——根据规划,近10平方公里的江湾,人工新开挖的河道占整个水系的80%以上,长度达数十公里。目前,已建成的约2/3个“水世界”初具规模。自在的水鸟、绿地,在初秋时节显出勃勃生机。   复旦大学城市生态规划与设计研究中心主任王祥荣告诉记者,上海是一个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城市,如何在中心城区“治水”,整治河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对上海的未来发展而言是个重要课题,而在江湾的探索则为此提供了一个样本。   不用水泥 让水“对话”   在大都市“治水”,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原有自然资本,是一个重要的观念。水景与生态功能交融,是江湾的特色——不同于常见的水泥堤岸,这里主要是坡地式护岸。水泥堤岸虽然防洪排水作用突出,但却隔断了河水与土壤的交换通道。而自然的泥土坡岸,不但使得河水和地下水可以“对话”,而且各种动植物也能依水而生,形成食物链和生态链,而水也因此获得了旺盛的生命力。   新江湾城水系综合治理的设计者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湾的河道在开挖时,尽管还没有引水,河道也总能保持半满——这正是得益于地下水的滋养。   而沿河的一片片绿地、水景对设计者而言,同时也是“天然净水器”。   滨河带的地势经过有意设计,雨水入河前,经过植物根系层层过滤,能滤去大量污染物,同时为植被提供养分。   在一些支流汇入主河道的河口,几块看似随意摆放的大石,貌似野趣横生的小品,但却是提高水位、降低流速,使水生植物能充分去除雨水中的富营养物质,免得主河道发绿、发臭。   独具匠心的设计俯拾即是:就连水面上一些长满植物小花坛也不例外。这些人工浮岛不但漂亮,而且能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同时也让鱼类能遮阳栖身。除了这些细节,江湾整体上都在努力契合自然,整个区域种树、养花,都力争做到与原有自然环境匹配、相似。   河道连通 天然共生   一直以来,都市文明很少影响江湾机场;随着上世纪末期机场逐渐废弃,这里更是自发形成了一个接近自然的城市湿地。   上勘院介绍说,江湾“治水”,除了结合总体土地规划,主要的思路就是根据原有环境和特点“谋篇布局”。基于此,上勘院设计了网络状水系——外部是环城河道,以防汛排水为主;“环城河”内是纵横的内河网和湖区;同时,环城河与小吉浦、黄浦江等天然河道连通,形成防汛、景观和生态兼顾的水系。   利用天然河道的益处毋庸置疑——除了夏季,江湾的水基本都能自给自足:一方面充分收集降雨,另外是利用潮差引浦江水。不过,江水水质与人工水系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加以控制。   为保证水质,机场内原有一段约500米的废弃河道被巧妙地设计成了沉淀池、净化池,江水进入江湾水系前,得到了适度处理。利用潮差引水,每天可供水超过1万吨。新江湾城绿化率近50%,浇灌全部取自内河。   此外,随着黄浦江的潮起潮落,江水与人工水系相连之处很容易形成来来回回的“往复流”。为此,上勘院在江湾水系内设计了多扇水闸,依据潮位,由电脑遥控其中几扇闸门开启,就能自然形成单向的水流,加速水体自身的新陈代谢。同时,洁净内河水注入天然河道,还能对外界河水起净化作用。   生态治水将成规范   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地处新江湾城的水系改造思路得到了肯定。复旦大学的王祥荣教授告诉记者,上海河网密布、港汊纵横,很多河道都可以瞄准生态、质朴的方向进行改造。闵行、普陀、浦东的一些地方都开始尝试“生态治水”,效果不错。   据王祥荣透露,上海市水务局正在编制《上海市河道生态整治导则》,他期望《导则》体现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景观等多位一体的整治思路,为上海综合治理河道提供“技术规范”。

  • 三部委:投撒药剂治理黑臭水体方案为不合格

    三部委:河道内原位修复、投撒药剂治理黑臭水体方案为不合格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要求,治理方案采用系统治理思维编制,体现海绵城市理念,须明确控源截污工程(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为基础,包括污水收集处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内源治理工程(水体及岸线垃圾处理、底泥清淤疏浚及安全处置)、生态修复(生态岸线建设、海绵化改造)、活水保质工程(保障水体生态基流、再生水和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将河道内原位修复、投撒药剂等方式作为主要治理措施的,特别是采取调水冲污方式的,视为方案不合格。

  • 【资料】熊猫快报--天津市实验成功水生植物治理污水方法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1日 河道中不但可以长出美丽的花草,还能利用它们吸收水中的富营养成分,治理水体污染。日前,水生植物治理污水方法在津实验成功。今后,本市将利用水生植物来恢复水质恶化河道的生态功能,对水质富营养化的河道、湖泊和水库进行生物治理。 昨天下午,记者在外环线“城市水环境改善与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基地看到,河道中已经试种了十多种水生植物,这些植物将河道装扮得分外美丽:用浮球撑起的黑三菱草坪已经长得郁郁葱葱;芦苇秆编织成的人工浮床上,早已生成了芦苇丛;水浮花钵中,美人蕉红黄相间的花朵格外炫目。 正在进行数据统计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在水中生长的植物可以有效吸收水中过量的营养成分,特别能吸收氮、磷等元素,有效抑制蓝藻的产生,并有利于清淤治污。同时,生物治污方式成本很低,方便推广。比如,通过人工浮床种植的芦苇,因苇秆不易腐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芦苇根是宿根,能够越冬,来年不用重复种植,芦苇叶可用来养鱼,到秋天可收割芦苇,还能编成工艺品。 ——信息来源:新华网

  • 施工用水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放规范

    最近遇到一个客户,想做建筑工地地下室沉降水直排河道的检测,但是没有找到具体的检测规范,望各位大神提供关于检测方案和排放限值的意见。此外,希望能够提供一下像这种分行业的规范一般可以怎样在网上精准查询呢?有哪些网站呢?

  • 【资料】熊猫晚报--广东无证工厂偷倒500斤氨水污染河道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6日 洪梅镇凼涌村一无证工厂偷排生产废水,导致河道出现死鱼现象,记者昨日(8月25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查封了该厂,并对现场水质进行监测。 据现场调查发现,发生污染事故的是洪梅镇凼涌村一内河涌,主要用于受纳凼涌村生活污水,不属饮用水源。现场察看内河涌河水略呈浅黄色,未感到有异味,河面上漂浮有死鱼。经核查,污染源确定是河边一无照经营工厂,该厂主要分解提炼含铜铁溶液,主要污染物含有氨溶液。 据悉,该厂已不止一次涉嫌环境违法。早在2006年洪梅镇环保分局就曾收到关于该厂环境污染的群众投诉,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2007年,房东又将该厂房租给一无照酸洗厂,环保部门于2007年12月对其进行了查处。2008年,房东再次将厂房租给现在的老板,非法经营铜铁加工提炼,洪梅环保分局于今年8月6日联合当地工商分局将该厂查处,要求其立即停产并拆除。今年8月18日晚上7点,该厂在搬迁过程中偷偷把近250公斤氨水溶液倒进河里弃置,造成此次污染事故。当地村民对此破坏环境的行为表示强烈愤慨。 对此,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提出了处理意见:立即查封该厂,并由村委会、治安队负责看守,防止房东或厂方负责人擅自把剩余含铜氨水溶液运走;责令房东尽快将厂内剩余含铜氨水溶液运往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妥善处理,防止造成污染。此外,环保部门要求当地组织人员马上打捞死鱼,清理河道,并对现场水质进行监测并向村民通报污染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水网

  • 【转帖】江苏开启环保督政机制 太湖办现场检查河流治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简称“太湖办”)近日首次出征,对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战。“太湖办”现场检查了宜兴市和常州市武进区的重点治污工程,并对两地工作做出了积极评价。“太湖办”首次出征今年初,江苏省委、省政府特批成立了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随后,无锡市、常州市、宜兴市等地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太湖办”。“太湖办”不承担任何具体的太湖治污任务,而是根据三级政府的授权,全力行使督政职能。对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督战,是“太湖办”的首次出征,引起了省级环保、发改、经贸等部门的重视,来自沿湖苏、锡、常等县(市、区)政府领导也赶到现场。“太湖办”现场检查了宜兴市和常州市武进区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截污驳岸、氮磷流失拦截、集中式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7个重点治污工程。通过现场督战,江苏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现场评价,宜兴市、武进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积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在较短时间内使漕桥河水质由去年的劣V类改善到目前的V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区域治污各显神通面对现场督战,宜兴市常务副市长李秋峰说,宜兴市把漕桥河整治作为入湖河道整治的示范工程,采取了控源、截污、清淤等多种手段,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以漕桥河为主的9条省定主要入湖河道编制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着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坚持整治与控源结合,防治与修复结合,治理与创建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沿河水环境改善。武进区副区长顾伟国说,武进区对漕桥河流域188平方公里的区域内进行全方位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建设了25个整治项目。截至目前,已有18个项目完成,7个项目正在推进之中。此外,近一年来,武进区启动建设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等七大工程。把绩效评估落到实处面对第一次出征督战,朱铁军明确了下一步漕桥河治理攻坚的重点。各地应按照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朱铁军表示,要进一步深化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完成542家工业企业的提标治理,削减工业污染物总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0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纺织印染、电子行业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按照规划要求,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2年,规划区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朱铁军说,要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延伸入湖河流的“河长制”,通过层层分解,把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着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省政府继续安排20亿元治太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要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套到位,有关乡镇也要配套相应的资金;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提价至1.3元/吨~1.6元/吨的政策,继续推进区域补偿制度,加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步伐,全面开征氮磷排污费。朱铁军表示,各级“太湖办”要着力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太湖办”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半年督促检查一次,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治理工作开展和规划目标完成;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把主要入湖河流整治作为太湖治理绩效评估重点,督促资金安排到最急需的领域;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地方和个人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主要责任人坚决实行环保政绩考核“一票否决”。

  • 关于召开“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南京服务站 关于召开“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党和政府将环保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7年,环保部进行了全国范围的环保督查和巡视工作,强化了环保问责制。在这一背景下,全国的“三高”废水处理任务非常重,技术需求非常迫切。为更好地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生态修复工作,本着“创新技术开发、强化工艺应用、展示样板工程”的理念,在南京召开本届“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污(废)水处理 (1)城镇污水处理新理念和新技术趋势分析 (2)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标提效稳定运行技术 (3)城镇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及应用 (4)城镇污水能源开发、资源回收技术及应用 (5)污泥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6)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及实践 (7)高COD、高氨氮、高盐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8)工业废水零排放解决方案及实践 (9)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10)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及实践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 (1)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关键技术 (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优秀案例介绍 (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分享 (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生态清淤技术探讨 (5)河道边坡生态修复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应用 (6)城市景观水体生态治理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7)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8)河长制政策解读及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9)湖泊蓝藻水华暴发的监测、预警研发应用技术 (10)国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经验及启示二、部分发言嘉宾1、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 赵敏华 (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2、湖荡湿地修复成套技术研究于工程示范 张毅敏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3、火炸药废水处理技术研究 叶正芳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4、城镇污水处理新思路及主流厌氧氨氧化应用的挑战 刘国华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5、太湖藍藻爆发治理思路与措施 朱喜(原无锡市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6、仿生修复技术在河湖水质提升方面的实践应用 许元敏 (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7、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的实践及思考 何海周(江苏力鼎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8、白洋淀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 刘存旗 (河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教授)三、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南京服务站 环保产业联盟网 联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南京天地集团四、时间地点(一)会议时间:2018年6月2日-3日(1日全天报到)(二)会议地点:江苏南京溧水区白马镇政府四、参会对象 各省市建委、水务局、环保局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各省市市政规划设计院所;各城市供排水企事业单位、咨询 公司、金融部门、投资机构、工程公司、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有关专业人 员。 五、论文征集1、请按照会议议题提交论文,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全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要求 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本届会议收录论文将印刷 作为会议资料,优秀论文可推荐发表。2、请提交论文人员将电子版论文全文发送18618171546@163.com信箱。论文截止日期:2018年5月20日。六、会议注册1.会议服务费:高校、科研院所人员2000元/人,学生代表凭学生证1500元/人,企业代表2600元/人。会议服务费 包含会务、餐饮、会议资料等费用。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老师 手 机:18618171546 大会投稿及报名邮 箱:18618171546@163.com

  • "30万请环保局长游泳"的河流据说已变清 投入了2000多万治污

    昨天,温州市生态办在苍南、龙湾督查“垃圾河、黑臭河”整治工作时,发现两地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工作进程良好。按照相关要求,4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垃圾河的垃圾清理。  以前油污满河如今绿水荡漾  督查河道:河底高河  所处位置:苍南县龙港镇环河路  主要污染:沿河餐饮店油污、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严查沿河餐饮店,建设污水管网  昨天上午,督查组一行来到河底高河。这正是今年2月初网帖“30万元邀请苍南环保局长下河游泳”里指的那条河。在网友提供的图片上可以看到,当时河流表面满是油污和垃圾,发黄发黑。昨天,该河河面上的油污和垃圾已经不见了,绿色的河水与两侧的树木相映。在河边开烟酒店的陈女士说,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清理,河道干净多了,也没有那么臭的气味了。  苍南县环保局龙港环保分局局长萧建峰说,这条河处于龙港的繁华地带,主要污染源是沿河14家小餐饮店以及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了治理河流,他们联合相关部门治理了河面上的垃圾和油污,查处了沿河的餐饮店,其中查封2家、立案查处7家。接下来,他们还要对居民区进行污水管网的改造,完善垃圾回收系统,整个工程预计投资2000多万元。  曾以臭水闻名目前努力“摘帽”  督查河道:池浦河  所处位置:苍南县龙港镇主城区  主要污染:沿河流两岸违建的小作坊、大排档所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  治理措施:拆除违章建筑并提升绿化,目前已拆除两岸违建31500多平方米  池浦河贯通苍南龙港下埠、池浦、瓦窖头三个村,曾是有名的“臭水河”,河岸两侧存在大量违章建筑,依附违建的小餐饮店、小作坊常将废水排入河流。  昨天上午,督查组一行在已经完成治理的池浦河一期现场看到,河道两岸违建已经被拆除,建成了长约400米、宽20米的绿化带。池浦河二期现场的河流两岸违建已被拆除,正在进行驳岸砌石施工。此项工程于今年3月启动,将于6月全部完工。池浦河三期濒临菜市场,生活垃圾和污水全部直排入河,河道污染很严重。今年1月以来,龙港镇对池浦河三期进行了河道清淤,完成河岸周边5500平方米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菜场周边的垃圾清理工作。三期工程涉及河长290米,将建成临水街心花园483平方米,计划今年12月完工。  过去曾被偷排工业废水  现在清淤修复监控“站岗”  督查河道:十字南河  所处位置:龙湾区状元街道  主要污染:有人在河流源头偷排工业废水,致使河水发黄,氨氮、总磷指标偏高  治理措施:清淤、生态修复、安装摄像头24小时监控  昨天,督查组一行来到十字南河源头,只见从山上流下的小溪水质清澈,水质也较好。原来龙湾当地在清淤后,采用“生态修复”的方法,在河道中种植狐尾藻、美人蕉、浮岛等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  “这条河两岸主要都是农田,但过去河水常发黄发臭。”龙湾环境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说,后来调查发现,此处靠近公路,一些远处的企业偷偷在夜里将废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流的铁元素超标、氨氮、总磷指标偏高。上周,龙湾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河道附近设置了摄像头,实行24小时监控。  驱逐水葫芦围堰清淤泥  督查河道:王宅北洋直河  所处位置:龙湾区永中街道  主要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水葫芦等植物遍布河道、淤泥  治理措施:水力冲挖淤泥、疏浚河道  由于水体富营养化,王宅北洋直河以前河道上满是水葫芦等植物,淤泥有1米多高,也使得河水流动性变差,发出恶臭。  昨天,督查组一行在现场看到,这条河流正在治理中,河面上的水葫芦等已被清理,河道上建起了道道围堰,河道里的水也几乎被抽干,施工人员利用水利冲挖机组对淤泥进行清理。据了解,挖出的淤泥都运到灵昆供那里的围垦工程使用。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9/11/162334891514921.pdf]豫环文〔2024〕13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url] [align=right]2024年9月9日[/align]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

  • 【资料】熊猫快报-清淤种草做湿地是治理太湖的长效选择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5日 今年的太湖水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要重现这颗“江南明珠”的碧波美景,必须坚定不移将“铁腕治污、科学治太”进行到底。为此,江苏省内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领导近日共商治理太湖的长效机制和现实路径。 从“美就美在太湖水”到去年夏天那场饮用水危机,变局的成因错综复杂。今天的治理走什么路径、采取什么方式,才能科学有效,尤显重要。堵住排污口、关掉污染企业、及时打捞蓝藻、引江济太等,都不失为有效之举。但专家们同时指出,清理太湖和入湖河流淤泥,对环太湖城区进行生态修复,更是科学治太的现实路径和长效选择。 太湖蓝藻由来已久,由于太湖水体流动性差,淤泥既沉积了大量入湖污染物,冬天还成为蓝藻藏身之地,成为内源污染的污染源。过去,沿湖城区习惯于清淤后将淤泥当作农田肥料,但可惜的是,如今这种自发清淤方式已成历史。专家认为,生态清淤直接减少了湖体内源污染,不仅是湖泊应急清淤的有效手段,也是湖泊长效治理的积极措施。 “太湖污染底泥主要集中在梅梁湾和竺山湖,其中70%以上的污染物释放量来自这两个湖区,对湖体的藻类水华暴发直接相关。”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所长杨桂山表示,加强对河汊,尤其是靠近风景区和饮用水源区等区域的生态清淤,不仅可为河道水生植被的恢复创造条件,还可大大减少太湖北部和环湖河道底泥的内源污染,提高水体的水质级别。 “洗面梳妆”后的五里湖是个实证。2002年,无锡市对五里湖实施综合整治,其中投资7200万元的生态清淤是一出“重头戏”。五个月时间,清淤5.5平方公里,清理出淤泥235万立方米,自此,五里湖水质明显改善。 目前,五里湖的示范意义正在放大。去年以来,无锡市完成贡湖水源地清淤10.24平方公里,梅梁湖清淤2.75平方公里,累计清淤436万方,苏州市对贡湖金墅取水口清淤3.5平方公里,清淤120万方,竺山湖等底泥污染较重区域5.5平方公里清淤工程也已启动。 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介绍,竺山湖目前已确定1平方公里清淤范围,清淤平均深度0.3米,清淤工程量约30万立方米。 根据测算,太湖底泥总量超过19亿立方米、平均深度1.24米。生态清淤工程浩瀚。专家表示,实施太湖大面积清淤,涉及清淤规模、技术控制、污泥堆放、淤泥固化、投资成本与效益分析等,需要不断创新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完善。 通过生态修复,形成太湖自净和长效机制,是专家们的又一见解。 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李文朝,在云南从事高原湖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十几年,认为那里的做法对太湖很有借鉴意义。他以抚仙湖和滇池为例说,在大堤湖面一侧大面积恢复自然湿地,大堤外侧退垦地区建人工湿地和半人工湿地,使入湖河流排入的湖水氮磷含量削减40—50%。 利用水生植物、湿地净化水质,在太湖流域已在试行。省农林厅副厅长张坚勇介绍,到7月15日,太湖流域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沟渠塘农业湿地工程有1.75万米,已放养水葫芦种苗1.5万米亩。下一步将加快启动环太湖1公里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有机农业示范工程。 在适宜区域恢复约100米的湖滨湿地植被带,在出湖和入湖河道口、重要水源区恢复植被50—100米。 当然,太湖生态修复并不简单,不能只图视觉效果。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雯表示,有的地区进行退耕还林,由于种植的是速生林,破坏了当地原有植物、生物生态链,而且从林地排放的水某些有机物含量仍然超标。她建议,太湖生态修复最好是“原生态”。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为贯彻国家《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照我省落实黄河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部署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由于《行动计划》编制时间紧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联系电话:51798078、51798070传 ???真:51798084电子邮箱:zhykjc@shandong.cn附件:[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11/P020221124709297497523.doc]1.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11/P020221124709297541518.docx]2.关于《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url][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4日[/align]

  • 【资料】熊猫快报--合肥将投60亿元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工程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2日 记者从合肥市委、市政府获悉,着力打造成长三角后花园的合肥市,目前把水环境治理作为核心内容来抓,将陆续投入60多亿元,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工程。 巢湖,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又被誉为安徽的“母亲湖”。拥有巢湖三分之一水面的合肥市紧临这个湖泊污染较重的西半湖。合肥直接流入巢湖的几条河流水质长期为五类或劣五类。 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强调,融入长三角,首先就要把合肥打造成生态宜居型城市,成为长三角的后花园。为此,改变水环境污染状况成为眼下首要任务。 据介绍,根据合肥城市水污染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近郊农业面源污染的情况,合肥市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围绕加快沿河截污、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农业污染控制等相关工程设施建设。 合肥直接流入巢湖的河道包括南淝河、十五里河、塘西河、派河等,因此要想治理巢湖水污染,必须先从源头截住污水。合肥市建委负责人介绍,今明两年,合肥计划在入巢湖支流沿河道两侧埋设截污管201公里,使所有支流污水无法入巢湖。 其次,力争100%处理污水。目前,合肥市主城区日排污水75万吨左右,处理规模达56万吨/日,占合肥日产生污水量70%以上。来自合肥市建委的数据显示,合肥目前每天仍有两成多污水不能处理,肯定对巢湖污染造成影响,因此下一步将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2010年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0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针对农业污染源,合肥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将启动巢湖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在合肥市包河区东南部建7万多亩湿地,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工程、生态涵养林区、退网还湖区、鱼禽复合养殖工程等。同时合肥市还在试用减少氮、磷流失的“控失”化肥,条件成熟时大面积推广。 ——信息来源:新华社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印发《[url=https://www.mee.gov.cn/ywgz/zcghtjdd/ghxx/202206/t20220628_987021.shtml]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url]》(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编制背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背景?  答:[/b]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产品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黄河流域必须下大力气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部署。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纲要》“1+N+X”要求,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黄河流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b]问:《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b]《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要求,系统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湖水体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分区分类保护和治理措施,以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治理,着力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  三是坚持三水统筹、还水于河。坚持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污染排放总量,优化用水结构,保障生态用水,推进还水于河,维护黄河生态健康。  四是责任落实、协同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深化黄河流域跨区域合作,完善省际会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b]问:《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  答:[/b]《规划》分别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b]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b]《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发展,包括细化落实“四水四定”、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等。  二是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包括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实施水体差异化保护治理等。  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保障重点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  四是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等。  六是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七是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倡导全民共建绿色生活等。  [b]问:如何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b]为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规划》从组织领导、工程实施和投资支持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沿黄河9省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建立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  二是部署重点工程。从水、气、土、生态、固废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部署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8类重点工程,推进《规划》任务落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省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储备,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  [b]问:《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b]一是远近结合,提出中长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要求,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幸福黄河的远景目标,提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是以水而定,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坚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是聚焦重点,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青山、净土的迫切需求。  四是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五是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各省区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项目储备和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list][*][/list]

  • 【“仪”起享奥运】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align=center](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黄河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太原市、吕梁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的各县级行政区域,以及大同市左云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右玉县,忻州市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介休市、榆社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阳泉市盂县,长治市长子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共11市86县(市、区)。第三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与沿黄各省、自治区的跨区域沟通协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物、能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省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黄河流域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享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安全、管理执法等信息。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报道,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编制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流域防灾减灾、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安排,并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制定重大产业政策,应当与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本省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依法报送备案后发布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通过科学识别,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法报送备案后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保护、生产生活用水等因素,确定涑水河、三川河等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黄河支流的生态保护,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轮牧禁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恢复,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护林建设、禁牧轮牧休牧等措施,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天然林、湿地、草原保护与修复,科学治理荒漠化、沙化、盐渍化土地,在生态脆弱区域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全省重点造林工程,建设北部风沙区防风固沙林、吕梁山中南部水土保持林、黄土高原生态经济防护林、黄河中游残垣沟壑区防护林、汾河上游水源涵养林、沿黄地区经济林以及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逐步提高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实施重点水库和河段清淤疏浚,恢复水库库容,提高河道行洪输沙能力,塑造河道主槽,维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情况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预报等制度,评估生物受威胁状况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土高原高塬沟壑区塬面保护,统筹安排塬面、塬坡、侵蚀沟综合治理,配置塬面径流集蓄利用与排导工程。晋西太德塬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固沟保塬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适地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塬面耕地耕作层保护和多沙粗沙区治理。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水土保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淤地坝建设,保障淤地坝建设用地,合理配置骨干坝、中型坝、小型坝;开展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建设安全监测和预警设施,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防汛责任体系,提高养护水平,减少下游河道淤积。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综合整治,配套建设蓄水池、窖池、小型节水灌溉设施等,减少水土流失。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采矿权人为主体的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体系,按照矿山生态修复规范和标准,协调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复垦土地,恢复植被,防治污染。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条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节水水平、城乡发展等,制定和调整本省水量分配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报送备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报送备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省水量分配方案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考虑当地用水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业、工业、生活以及河道外生态等用水量控制指标,统一调度开发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引黄水。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降低使用引黄水成本,用足用好黄河水,提高黄河水使用效率。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报送备案。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支持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雨水集蓄利用,鼓励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制度,加强再生水利用量目标刚性约束和责任考核。生态补水、工业生产、景观绿化、建筑施工、市政杂用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第三十五条 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节水技术的指导、示范和培训。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人等参与节水灌溉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第三十七条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超过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支持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企业废污水循环利用。第三十九条 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和尾水排放少的净水产品,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第五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对重点河湖实施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同机制,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协同治理。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重点排污控制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黄河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农田残留地膜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污水配套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等行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据行业排水特征,制定相关行业排水管理规范。煤炭、有色金属、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等企业应当依法对采矿废水进行处置。鼓励利用经过处理后达到行业用水水质标准的采矿废水。第四十五条 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能源等有关部门制定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城镇开发和建设,应当优先安排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排水管网雨水、污水分流源头治理以及错接混接改造。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水、污水分流要求。第六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和实施促进黄河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资源型经济转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任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构建区域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布局高速飞车、绿色氢能、量子信息、前沿材料等未来产业,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稳定供应、市场调节和应急保障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合成燃料、非常规天然气等绿色清洁能源发展,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建设,扩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执行钢铁、焦化、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等生产基地建设,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业,建设农产品加工转化基地,培育黄河流域山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第五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第五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交通和低空经济发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和黄河公路融合发展,构建覆盖广泛、安全便捷的基础交通网。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城市等对外交流和经贸合作,建立对外开放交流平台,建设综合保税区,推进物流中转枢纽和贸易集散中心建设。第七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第五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传承弘扬山西黄河文化,加强沿黄地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文艺创作与特色旅游等深度融合,打造山西特色黄河文化旅游品牌。第六十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黄河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对黄河流域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文献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资源普查,建立数字档案,实现黄河文化数字化保护和数据开放共享。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组织开展黄河文化和治河历史研究,挖掘、整合、利用黄河文化的历史脉络和时代价值,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黄河文化产业全域融合体系,促进黄河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工业、建筑、会展、商贸、农业、康养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培育以文创电商、文旅综合体、研学旅行以及影视动漫综合开发等为主的山西黄河文化新业态。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文化融入城乡建设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具有山西黄河文化特色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域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古村落等农耕文化遗产和古河道、古堤防、古渡口、古灌溉工程等水文化遗产以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黄河文化展示地和文化旅游廊道。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的研究和振兴,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将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广渠道。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保护,依托红色文化遗址,挖掘革命历史事件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山西黄河红色文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机制,推动黄河红色文化与科技、旅游、影视等产业融合发展,创作优秀红色文艺作品,培育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山西红色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对黄河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的支持和保护。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黄河文化题材文艺作品的交流合作、推广传播等活动的支持力度,运用旅游发展大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康养产业发展大会等平台,促进山西黄河文化和旅游的传播,提升山西黄河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补偿资金,对黄河重要支流源头和水源涵养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予以补偿。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投入,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等。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第七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文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对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2024年5月28日在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翔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赴黄河流域视察,两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支持沿黄省区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沿黄各省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省(区)与黄河保护法实施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定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二)制定条例是有效解决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需要。我省位于黄河中游,黄河干流流经我省4市19县(市),干支流涵盖11市86县(市、区),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截至2023年底,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5.55万平方公里;黄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虽达到90%,但仍比沿黄9省区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特别是汾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仅为80.9%。加快地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有利于依法解决我省黄河流域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三)制定条例是促进我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省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尽管近年来转型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产业倚能倚重的状况仍客观存在。条例的制定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2023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13家省直单位召开条例起草启动会,并成立工作专班,吸纳高水平专家,组建专家团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条例起草精准高效推进。二是扎实开展立法调研。2023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等部门赴省内运城、临汾、吕梁等市,省外甘肃、宁夏、湖北、四川、青海等省(区)开展了条例立法调研。三是精心组织条例起草。在省人大财经委精心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会同专班成员单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起草条例草案初稿,经十余轮修改打磨,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向11个市、10个县(市、区)、省直40余个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立法基地、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征集意见。同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均达成一致。2024年5月8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现在的审议稿。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主要内容是:(一)明确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黄河流域,是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包括11市86县(市、区)。(二)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落实黄河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的要求,条例草案第二章对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河湖生态流量和水位保障、河道岸线生态修复治理等作了规定。明确了黄土高原沟壑区塬面保护、晋西太德塬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的制度措施。明确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同机制,加强黄河流域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对农村污水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采矿废水处置等作出规定。(三)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条件的要求,条例草案第三章规定了黄河水量分配、水资源优化配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岩溶地下水保护利用、非常规水利用、行业节水、海绵城市建设等制度措施。(四)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条例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新兴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区域合作等制度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对资源型经济转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内容作出规定。(五)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落实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要求,条例草案第五章规定了建立黄河文化资源数据库、开展资源普查、培育沿黄文化旅游品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等制度措施。四、条例草案特色一是聚焦了黄河战略重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五大目标任务,在对标对表黄河保护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推进落实的制度措施。二是体现了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从河湖与岸线、地表与地下、水质与水量、点源与面源、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等多角度全流域,对我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规定。三是突出了省内黄河流域的地域和产业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对晋西太德塬、汾河、岩溶大泉等独特地理环境的保护治理作出明确规定。依据我省能源和产业特点,规定了推动大宗固废利用、矿井水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制度措施。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4年7月24日在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蔡汾湘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4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将草案修改稿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设区的市人大、部分县(市、区)人大、省直有关部门、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广泛征求意见;赴忻州、吕梁等市开展立法调研。7月1日,法工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7月4日,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7月15日,主任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一、总体修改情况草案初审稿共7章70条。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草案的体例结构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增设了一章“规划与管控”,将第二章中的“污染防治”单设一章;草案初审稿共增加23条,删除18条,分2条为4条,现草案修改稿9章77条。二、主要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一)关于黄河水质标准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一泓清水入黄河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山西的殷切期望,条例应当明确入黄水质标准,为黄河永续造福中华民族作出山西贡献。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中增加“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的内容。(二)关于恢复水库库容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我省一些重要水库,比如汾河水库,泥沙淤积严重,防洪蓄水作用减弱,建议条例对此作出规定。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对重点水库和河段实施清淤疏浚,恢复水库库容,提高河道行洪输沙能力,保障防洪安全。(三)关于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山西矿产资源丰富,但是开采后也面临着矿山生态修复难、修复后标准低的问题,建议对此作出规定。考虑到国家已经出台矿山生态修复标准,我省也出台了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采矿权人为主体的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体系,按照矿山生态修复规范和标准,协调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四)关于降低使用引黄水成本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由于引黄水价格偏高,我省引黄水使用规模严重不足,建议在条例中增加降低使用引黄水成本、扩大引黄水使用规模的内容。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增加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政策,降低使用引黄水成本,用足用好黄河水,提高黄河水使用效率。(五)关于高质量发展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资源型经济转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双碳目标是山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建议条例增加相关条款,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对草案初审稿“促进高质量发展”一章作较大幅度修改,增加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产业基础再造、未来产业布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保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双控制度等内容。即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建议对草案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等方面作必要修改,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法制委已经按照上述建议,对草案作了修改。以上报告连同草案修改稿,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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