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噪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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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噪声治理相关的厂商

  • 天津智匠泵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制造、技术研发、项目设计为一体的专业泵类企业,位于天津市津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桥河工业园,四面高速环绕,是京津冀一体化工业群重要位置之一。主要产品有热水潜水泵、不锈钢潜水泵、深井潜水泵、潜水式螺旋离心泵、潜油电泵、大型轴(混)流泵、潜水排污泵、矿用潜水泵等以及原厂配件;电控柜、水泵配套电力设备、水泵配套管件、水泵配套专用配件,并提供售前、售后、项目选型等工程咨询服务。智匠泵业管理层和科研层人员都来源于泵行业,拥有多年产品技术经验和相关管理经验,企业设立生产事业部、咨询技术部、售后服务部、产品研发部、销售事业部、财务部、行政部、企划部、人事部等部门。运营机制完善,企业运行流畅、高效。智慧创新、唯守匠心,我们愿意用工匠的精神做智慧型的水泵。智匠泵业为广大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同时,我们将持续创新和进步,不断完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智匠泵业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水处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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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华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坐落于经济特区—深圳,作为“环境卫士”,公司始终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己任,为实现祖国的碧水蓝天不懈努力。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智慧园区综合解决方案、智慧环境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系统、“超低排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超低烟尘在线监测系统、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海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在线数据传输与服务平台、在线数据微信预警服务平台;公司工程范围涵盖废水、废气、噪声等治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深圳市华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始终致力于环境监测事业,为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维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本着“用心服务、以信生存、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服务于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以“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为奋斗目标,为祖国的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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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雨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镶嵌于渤海之滨的宁河县七里海国家湿地公园附近,是宁河县距离天津市中心城区最前沿地带,到达天津市区仅10公 里,北京市120公里、唐山市70公里、天津滨海机场13公里、天津港45公里 。地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雨辰泵业主要致力于研发生产潜水轴流泵、潜水混流泵、井用潜水泵、潜水排污泵、高压潜水泵等各种高效节能型潜水泵,多年的产品生产销售技术经验告诉我们:更高效节能、更经久耐用、更全面的服务团队才是一家水泵企业发展生存壮大的根本。我公司常年与天津低碳节能产业园达成合作投入专业研发科技人员,在低碳节能方面做出了可观的成绩。在宁河县的大力鼓励下成立天津雨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断完善产品,严格执行行业质量标准。雨辰泵业拥有28个系列3000多个品种的水泵产品、8大系列58个品种的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和工业废水处理技术。雨辰泵业拥有先进的设计、生产、加工和检测手段。产品设计实现了CAD,内部管理实现了微机化网络化,拥有现代化的水泵装配、生产手段,产品上我们会:“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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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噪声治理相关的仪器

  • 声明:以上价格不代表实际价格,需要根据实际需求确认后方可定价格,我司配置有很多种,配置高,价格高,有需要请在线联系客服,谢谢合作! 噪声监测的现代化、自动化水平与国外噪声监测水平,或与国内大气、水质监测水平相比已远远落后。噪声自动 监测技术在对声环境质量变化分析、重点源监控等方面有明显优势,是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现在 一些城市已经初步建立或正探讨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迫切需要相关的技术规定作为技术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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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尤孚泵业研发设计的全不锈钢直联多级潜水泵可用于喷泉、清洗系统、供水增压等众多领域,所以在正确的选择之前需要对于其型号及参数有一定的了解,关于尤孚系列的多级潜水泵型号及参数,下文是尤孚泵业技术小编的详细介绍。尤孚泵业研发设备的多级潜水泵型号为VN,是意大利进口产品,产品具有电机和水泵一体式安装方便,全不锈钢材料使用寿命长,双机械密封隔开叶轮和电机,电机由水泵本身取水冷却,F级绝缘,防护等级IP 68等特点,关于其参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技术参数:流量Q:可达14m3/h扬程H:可达110m功率P:可达3kW液体温度:-5℃-40℃以上内容为你介绍了尤孚多级潜水泵型号及参数,如果客户想要更加清楚了解产品,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我们会及时给你回复。南京尤孚泵业有限公司(U-flo)是不锈钢潜水泵/潜水电机研发者,智能*供水设备专业制造商,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满足您的多元需求。源自对创新的传承,尤孚致力于对水泵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不断改进。尤孚提供潜水泵、地面泵、深井泵、污水泵、泵系统产品和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案。面向未来,尤孚将不断开发节能、环保和性价比更高的水泵和泵系统产品,致力于成长为专业化、多元化的流体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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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仅作为参考,我司配置有很多种,具体价格根据需求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电话,谢谢! 便携式噪声自动监测仪是我司为了解决环境噪声实时监测而开发的一款高性能、轻巧便携且功能齐全的噪声监测仪器,集噪声实时监测、数据显示、超标录音、数据采集及上传为一体化的便携可移动式的噪声自动监测仪。适用场景适用噪声功能区监测布点优化与调整、噪声固定监测点位数据对比、噪声扰民投诉应急监测与执法、噪声地图建设、更新数据收集等。产品特点:1.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具有包括传声器的自动校准、录音、1/1倍频程与1/3倍频程频谱分析等功能;2.超标录音:噪声数据超标,及时触发录音功能;24小时自动监测,无需人工干预,稳定可靠;3.支持无线4G全网通、RJ45网口有线实时传输;采用7寸LCD触摸屏,方便数据展示与人机交互;4.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可实现市电与电源供电方式;支持开门防盗、移动报警功能;5.体积小、重量轻,方便移动与携带;机箱采用户外防水设计,支持临时或长期放置在户外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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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噪声治理相关的资讯

  • 重庆最严厉噪声新规将实施 催生噪声检测需求
    摘要: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仅少数检测机构能提供此项检测。   日前,重庆市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0号,下称《办法》),立足于源头预防、传播途径控制和噪声敏感目标保护。   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称,新办法在旧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新建商品房需公示声环境”、“机动车噪声超标强制报废”、“室内装修扰民罚款”等规定,各方面均为史上最严厉。   《办法》借鉴了北京市、江苏省的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办法》规定,质监部门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于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办法》规定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细化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源控制的规定,除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外,将聚会、健身、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电动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非机动车和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噪声也纳入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不得噪声扰民。   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能提供此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并不多。 撰稿:魏昕
  • 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发布,明确36项重点任务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4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并针对上海超大型城市噪声污染的特征,聚焦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明确“7”大专项行动共36项重点任务。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完成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启动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实施噪声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树立一批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推动工业园区清单式源头管控,鼓励分区管控。大力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监管;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噪声污染防治,完善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推进机制等。全文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和特征,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分类管控,突出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社会共治,着力提升基础能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类噪声分类开展系统治理。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动态掌握本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问题。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二、主要任务(一)声环境管理基础能力提升行动1. 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评估结果,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2025年底前完成本市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在中心城区、五大新城分别选择1-2个重点区域,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 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区政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5年起,公开发布本市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4. 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调整优化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筹开展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2025年起,全面实现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加强噪声监测相关计量标准建设,做好本市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有关执法队伍噪声监测设备配置,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使用,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建设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集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管理、热线信访等相关信息,推进噪声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空间信息化技术促进噪声污染重点区域和问题的识别,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精细化管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二)噪声源头管控行动7.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要求。加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民用机场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论证,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按照选线专项规划批准的控制线审查办理项目规土意见书、设计方案等手续,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把好通用机场选址、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关,依法落实噪声规划控制要求。严格落实虹桥、浦东两大国际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与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充分考虑交通干线远期规划发展需求,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源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更新本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督促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2. 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央企、市属国企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2026年底前创建一批行业标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3. 实施重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本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4. 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噪声污染企业清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线路,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5. 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与设备;推广使用“覆罩法”等低噪声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等所列的低噪声设备;逐步推进施工设备的电动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 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监管,加强夜间施工现场检查、巡查和后期监管。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严格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相关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鼓励建立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机制,探索实施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 落实管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将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情况与“文明工地”等挂钩,在重大工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文明工地上先试先行,并逐渐在全市推行。通过上海交通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对市级交通建设工地实现远程全覆盖管理。强化夜间施工运输措施要求,总结推广工地分类分级管理经验,细化施工大临设施噪声防治要求。(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8. 严格机动车噪声监管。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机动车禁行禁鸣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噪声超标“闯禁”、乱鸣号、“炸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路段逐步推广建设查处机动车违法鸣号的非现场执法设备,提升执法效能。(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 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外环线以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鸣笛(危及安全等情形的除外)。大力推进本市内河岸电标准化和内河运营船舶的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加大岸电使用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靠港集装箱船舶常态化应用岸电并加强监管。(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 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及时开展低噪声路面、声屏障等减振降噪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其良好运行状况。(市交通委负责)21.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对轨道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市交通委、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2. 深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细化铁路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与辖区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严格铁路列车鸣笛监管,结合机车大修改造鸣笛装置;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封闭防护栅栏,逐步推动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 加强民用机场噪声管控。完善本市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组推进机制,继续推进机场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降噪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督促虹桥机场会同航空运输企业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持续落实减噪程序、“西起东降”等措施,控制航空器噪声影响。浦东和虹桥机场持续做好航空器噪声监测工作,按要求向民用航空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结果。开展航空器噪声监测结果运用研究。(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4. 完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组织各区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噪声污染专项调查,掌握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状况,排摸噪声污染重点交通干线清单、梳理主要问题,并适时更新。根据信访投诉梳理交通噪声敏感点位,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交通委牵头,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行动25. 加强经营场所噪声管控。加强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经营者的监管,引导有关企业或单位对空调、冷却塔、水泵、风机等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减振降噪等有效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防止噪声污染。对噪声扰民屡罚不改的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商业经营者还应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装卸理货、促销叫卖、音响及人员活动等其他噪声,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6. 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选址和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场所内部试点设置宁静管控区域,张贴保持安静的提示标识和管理规定,倡导文明阅读、文明观展。(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7. 文明开展旅游活动。结合文明旅游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在节假日前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旅游场所、公共空间等多种渠道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和要求。督促旅行社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工作要求,倡导旅游景区使用静音讲解方式,宣讲公共场所宁静素养,并将有关要求纳入对导游领队的业绩考核。(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8. 大力推行公共场所噪声规约或文明公约。针对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继续推行推广噪声控制规约和文明公约,合理规定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加强日常巡查与劝导。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管理,倡导广场舞等爱好者自律管理,鼓励各区采用定向传声等技术防治噪声污染,鼓励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区可与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垃圾中转站、变电站、公交枢纽站、车辆充电场站等选址、设施设备选型和作业行为,落实减振降噪措施,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矛盾突出、市民反映强烈设施的整治。(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0. 强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和销售合同中明确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修订《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巡查、装修人承诺等相关事项,减少装修噪声扰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1. 推进建设宁静小区。推进本市宁静小区建设首批试点,鼓励各区、相关街镇和小区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和长效机制,大力倡导社会共治与社区自治,提升居民满意度。在此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50个宁静小区。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2. 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发挥居委会在指导业委会、物业、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噪声法》等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鼓励社区居民自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七)社会共治全民行动33. 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标准,结合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及特色阵地,结合各类文明培育与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保持安静生活习惯。(市文明办负责)34. 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依托接处警、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及时发现噪声扰民纠纷,开展分级分类处理,及时处置回访,并会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力量开展劝阻、调处工作。对不听劝阻仍持续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噪声投诉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 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防噪声污染,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创造安全、宁静、舒心的考试环境。(市教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6.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倡建设宁静餐厅、静音车厢等宁静场所。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依托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跟踪评估本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结合本领域、本区域工作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地方立法,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编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地施工噪声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教支撑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推动相关高校开设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课程。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支持开展轨道交通、机动车、船舶等领域噪声振动监测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非稳态噪声管控、声源识别、噪声溯源、声学超材料、低噪声工艺设备等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市教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执法监管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和各区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噪声法》,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结合科技周等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鼓励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机构、实验室面向公众开放,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法规、声学知识普及活动,号召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志愿者等向公众广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国家水泵产品质检中心(浙江)实验室顺利通过CNAS资质评审
    近日,设在浙江省温岭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温岭市计量检定所)的国家水泵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以下简称国家水泵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顺利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资质评审。此次评审主要涉及CNAS实验室认可及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CMA)的“变更+扩项”。评审期间,CNAS技术专家全面考察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情况、标准物质的配置、质量控制、仪器设备档案、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等,对人员技术档案和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审查,并通过现场实验、座谈交流、远程直播等方式,对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运行、检测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抽查评审。此次评审检测共涉及水泵、电机、压缩机、机械密封等15大类产品,涉及330项相关标准、239个检测对象、3300多个检测参数。评审组专家充分肯定了国家水泵产品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一致认为该机构管理水平较高、人员素质优良、现场操作规范、体系要求完整,对实验室建设和质量工作非常重视。评审组专家认为,国家水泵产品质检中心保持了质量体系的良好运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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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中央空调机房噪声治理措施

    中央空调机房噪声治理措施: 1、面及吊顶做吸声处理; 2、机房门窗使用隔声门窗; 3、空调主机及水泵等脚座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 4、机房内管路进行悬空处理,安装阻尼弹簧吊架减振器; 5、进出水管安装单球式双球橡胶软接头; 6、管道内水流及磨擦噪声如较大时,需用隔声毯等隔声材料对管道进行隔声处理。

  • 【分享】中央空调、水泵房降噪处理方法

    中央空调机房主要噪声源有以下几点:空调主机及压缩机噪声 轴流排风机噪声 循环水泵噪声 设备基础支撑与地面,管路与墙面及天花板刚性连接所产生的共振噪声 进出水管中水流及摩擦产生的噪声.治理方法: 1、墙面及吊顶做吸声处理 2、机房门窗使用隔声门窗 3、空调主机及水泵等脚座安装阴尼弹簧减振器 4、机房内管路进行悬空自理,安装阻尼弹簧吊架减振器 5、进出水管安装单球式双球橡胶软接头 6、管首内水流及摩擦噪声如较大时,需用隔声毯等隔声材料 水泵房噪声治理生活及消防等泵为企业及民用建筑内必不可少的设备,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也相当严重。水泵其主要噪声为:水泵进行时的机械噪声;水泵基础及支撑地面连接产生的共振噪声;管道与墙壁及天花板刚性连接产生的共振噪声。 治理方法: 1、墙面及吊顶做吸声处理 2、机房内原门窗更换成隔声门及隔声窗 3、为了隔绝振动及固体声传播,在地面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4、水泵的进出管道上安装橡胶软连接;5、机房内所有管道进行悬空处理,安装阻尼弹簧吊架减振器及管道支撑减振器;6、机房如需安装排风扇,排风扇需加装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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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泵房专用除湿机
    水泵房专用除湿机 新闻资讯报道:大家都应该知道,大部分水泵房的环境往往都是比较潮湿的,尤其是建在地下室的水泵房;通常,一到下雨天就会使室内相对湿度达到80%RH以上,甚至达到90%RH,这样就很容易出现结露和滴水现象,而且地面由于水泵设备和管道出现渗水造成积水现象,这严重威胁着泵房内给水设备控制柜的正常工作; 为了克服此状况对水泵房给水设备控制柜的影响,在水泵房内加装了正岛ZD-8168C水泵房专用除湿机及ZD系列工业除湿机是非常有必要的,可自动监控水泵房的空气湿度,在湿度严重超标的时候进行自动除湿,降低并控制水泵房内的空气湿度,可靠地保证泵房内控制柜的工作环境的标准湿度! 正岛ZD-8168C水泵房专用除湿机适用面积130-180平方米左右,除湿量为168公斤/天(7公斤/小时),广泛的适用于精密电子、光学仪器、生物工程、医药、包装、食品、氯化锂电池、印刷业、地下工程及国防等所有场所。 正岛ZD-8168C水泵房专用除湿机及ZD系列工业除湿机采用先进高效能压缩机、高效亲水铝箔换热器、大风量低噪音外转子风机,使除湿能力更能满足产品和环境低湿要求。 点击此处查看水泵房专用除湿机全部新闻图片 备注:该系列产品可与环境试验设备以及环境监测仪器等温湿度相关仪器设备配套使用,也可作为其中的一个核心配件!欢迎您来电咨询水泵房专用除湿机的详细信息!工业除湿机型号和种类有很多,不同品牌和型号的工业除湿机价格及应用范围也会有细微的差别,而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正岛ZD-8168C水泵房专用除湿机及ZD系列工业除湿机技术参数: A 型号:ZD-228LB 除湿量:28(升/天) 适用面积:10-30(㎡) 功率:420(W)B 型号:ZD-558LB 除湿量:58(升/天) 适用面积:30-60(㎡) 功率:670(W)C 型号:ZD-890C 除湿量:90(升/天) 适用面积:60-90(㎡) 功率:1500(W)D 型号:ZD-8138C 除湿量:138(升/天)适用面积:100-150(㎡) 功率:2000(W)E 型号:ZD-8166C 除湿量:166(升/天)适用面积:120-170(㎡) 功率:2200(W)F 型号:ZD-8168C 除湿量:168(升/天)适用面积:130-180(㎡) 功率:2800(W)G 型号:ZD-8240C 除湿量:240(升/天)适用面积:180-240(㎡) 功率:4900(W)H 型号:ZD-8360C 除湿量:360(升/天)适用面积:240-360(㎡) 功率:7000(W)I 型号:ZD-8480C 除湿量:480(升/天)适用面积:360-480(㎡) 功率:9900(W) 查看更多水泵房专用除湿机的详细信息尽在:正岛电器工业除湿机厂家记者核心提示:水泵房是向小区居民,超市商场以及工厂企业等提供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消防储备用水的重要场所,水泵房内给水设备和配电设备运转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供水系统的畅通。因此,为了确保水泵房内设备运转正常,必须对水泵房室内环境进行有效的防潮除湿。 正岛ZD-8168C水泵房专用除湿机及ZD系列工业除湿机是就是专门用于水泵房设备防潮,防生锈等的设备,可以有效的确保水泵房发金属设备不被湿气的破坏,从而确保水泵房设备运行安全稳定。以上关于水泵房专用除湿机的全部新闻资讯是正岛电器为大家提供的! 您可以在这里更详细地了解水泵房专用除湿机的相关新闻资讯信息: 雨水泵站水泵选型的依据是雨水流量、扬程及其变化规律。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的确定:雨水流量的大小与暴雨强度、降雨历时、重现期、径流系数、汇水面积等因素有关,应根据城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雨水泵站流量按泵站前雨水管道设计流量确定。 水泵扬程的大小,与进水侧水位、排人水体的水位有关。在确定水泵扬程时,应对进水侧水位、排人水体的历年水位进行分析、组合,用经常出现的扬程作为选泵的依据。对于进出水侧水位变化较大的雨水泵站,要同时满足水泵在最高扬程、最低扬程下排水流量及在高效段范围内运行的要求。 雨水泵站的最大和最小流量相差很大。所选水泵首先应满足最大流量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雨水流量的变化,否则不仅给泵站的运行管理带来困难,而且造成电能的浪费。因此,雨水泵站中的水泵台数,一般不宜少于2台,以适应雨水流量的变化。 水泵宜选同一型号,当流量变化较大时,应考虑水泵大小搭配。在采用水泵大小搭配时,其型号不宜超过两种。如采用一大二小三台水泵时,小泵出水量不小于大泵的1/3。雨水泵站在非汛期进行检修,一般不设备用机组。 对于合流泵站,抽送污水的流量较小。降雨时合流管道系统流量增加,合流泵站既排污水,又排雨水,流量较大。因此,合流泵站水泵要选择大小搭配的两种型号。否则将造成泵站运行管理不便和电能的浪费。如某城市的合流泵站按排污水和雨水时的流量,只选择了两台28ZL&70型轴流泵。大雨时开一台泵已满足要求,而且开泵的时间很短(约10~20min)。由于水泵流量太大,根本不适合排污水。 排污水时,刚一开水泵,很快将集水池的污水排完,需立即停泵。水泵一停,集水池中水位又迅速上升,需水泵进行排水,但很快又要停机。如此频繁开停水泵,给运行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合流茱站设计时,应根据合流泵站抽送合流污水及其流量的特点,合理选择水泵。
  • 噪声传感器
    噪声传感器ZWIN-YC06-N噪声传感器是智易时代研发的一款能对声音实现精密测量,复杂而精密的设备。本传感器为标准电压信号,内置一个对声音敏感的驻极体话筒,内部薄膜伴随着声波而振动,电容产生变化随之产生电压,使信号得到转换,便于与各类数据采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成精细的噪声测量系统。本仪器有耐用的结构,同时可置于户外,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可正常使用数年,是环境监测、噪声定量分析、声源定位、噪声治理及声学研究的理想选择。噪声传感器由传声器、放大器、衰减器、计权网络、AD采集、变送输出、报警控制电路和电源等组成。符合规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GB/T20441.4测量传感器第四部分。 规格参数:测量范围:30~130dB精 确 度:(23±5℃)频率范围:31.5Hz 到8kHz时间响应:快速响应:T=200ms,时间响应模拟人耳的时间响应输出方式:RS485应用案例:
  • 二次循环水泵(water PUMP 9800 S/N> 99)
    配件编号:S702861产品名称:二次循环水泵(water PUMP 9800 S/N99)产品规格:S702861仪器厂商:ThermoFisher/赛默.飞世尔价格:面议库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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