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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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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治理相关的资讯

  • VOCs无组织排放已达标的,是否还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请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主题:普通项目没上设备环保验收问题内容: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是现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答复时间:2021-06-15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需满足哪些条件,企业才可以不收集治理VOCs?仅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情况以官方要求为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体条件如下:一、豁免治理VOCs的相关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1、 可以不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重点地区(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排放浓度超标,仍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
  • 天瑞仪器应邀参加中国石油石化企业VOCs及废气治理技术交流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我国石油石化企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石油石化行业污染物控制及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解决石油石化各企业实际存在的瓶颈问题。1月9日至10日,由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科技装备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化工学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国石油石化企业VOCs及废气治理技术交流会”在广州逸丰酒店顺利召开,来自相关行业的企业及专家学者参与了经验技术的交流讨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天瑞仪器全面展示了新品仪器VOC-3000便携式VOCs检测仪和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V100以及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同时也带来了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及监测服务解决方案。 新品:VOC-3000便携式VOCs检测仪 VOC-3000便携式VOCs检测仪,采用FID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仪器采用防爆设计、整机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好、操作简单,满足客户对于多种现场快速准确检测VOCs的要求。仪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HJ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的要求。应用领域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土壤VOCs检测工厂车间环境VOCs检测无组织现场应急检测固定污染源排放快速检测VOCs治理设施的效果评估VOCs溯源排查废水池VOCs逸散检测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现场排查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V100 CEMS-V100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检测技术,可测量非甲烷总烃(NMHC)、苯系物(BTEX)、VOCs特征因子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可广泛用于废气排放、厂界、园区边界等VOCs在线监测。仪器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操作简单、运行稳定可靠、维护简便等优点,此外,仪器采用全程加热技术,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CEMS-V100系列产品分为通用型、半防爆型、防爆型三种机型,满足不同现场的要求。应用领域●炼油与石化行业 ●医药制造 ●印刷与包装印刷●电子半导体行业 ●橡胶/塑料制品 ●家具制造●线路板 ●涂料与油墨 ●表面涂装●第三方公证检测行业 ●汽车制造与维修 ●黑色冶金LDAR服务项目介绍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是指对工业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通过固定或移动式检测仪器,定量检测或检查生产装置中阀门等易产生VOCs泄漏的密封点,并在一定期限内修复泄漏点,从而控制物料泄漏损失,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做LDAR?生产管线有VOC物料,VOC气体和VOC液体有密封点,例如:泵;搅拌器;压缩机;泄压设备;采样系统;放空阀或放空管;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涉及LDAR行业:石化行业,化工行业,煤焦化行业,制药行业,农化行业,树脂行业等。LDAR施工工艺:采用挂牌与拍照编码相结合的建档方式LDAR检测流程: LDAR检测平台: 本次石油石化企业VOCs及废气治理技术交流会上,天瑞仪器以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引人注目。未来,天瑞将一如既往的发挥其技术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水平,为石油石化企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保驾护航。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上)-北京博赛德
    前言:大气污染治理重要的一环是控制污染源,通过对污染源废气的监测,分析废气的组成,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依据。和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不同,污染源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繁多,且浓度普遍偏高,对质谱定性能力和耐污染能力要求较高;污染源的现场环境条件复杂,高温、高湿和粉尘等会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产生巨大的影响。北京博赛德公司除提供完备的实验室分析方案,详见《真空瓶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方案》,还推出现场分析检测方案。结合2020年3月25日生态环境部推出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污染源废气高湿、高浓度等因素,推荐通过气袋(或真空瓶)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稀释后使用HAPSITE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经吸附管富集、热脱附后分析检测。相比小体积定量环采样分析,此方案采样量更具代表性,且通过稀释,降低了样品浓度和湿度,从而减小对仪器的污染。本文将介绍气袋采样、HAPSITE分析检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操作流程,分别从前期准备、样品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样品分析、结果计算和附件来详细介绍。前期准备1.1配件(1)满电的内置电池或SuperPower便携式电池及连接线缆;(2)满瓶内置载气和内标气;(3)高纯氮气:纯度≥99.999%,用于空白测试、样品稀释;(4)无本底的干净气袋;(5)气袋采样系统:符合HJ732的相关规定;(6)注射器:用于样品稀释,玻璃材质;(7)标准气体:质控或现场单点校准。1.2预制校准曲线预先制作校准曲线,分别制作低浓度系列和高浓度系列校准曲线,参考如下:低浓度系列为 2.0 nmol/mol、5.0 nmol/mol、10.0 nmol/mol、25.0 nmol/mol、50.0 nmol/mol;高浓度系列为 50.0 nmol/mol、100 nmol/mol、200 nmol/mol、400 nmol/mol、600 nmol/mol。依次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进行测定,绘制校准曲线。未完待续
  • 加入CIEPEC助力“蓝天保卫战”,与废气治理先驱并肩战斗
    p   VOCs治理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起步并逐步发展,进入“十二五”以后,我国VOCs的治理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特别是2013年“大气十条”颁布实施以来,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VOCs治理技术水平得以发展,企业竞争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四个重点”,即重点防控污染因子是PM2.5,重点区域是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重点时段是秋冬季和初春,重点行业和领域是钢铁、火电、建材等行业以及“散乱污”企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治理等领域。作为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提物,VOCs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消减VOCs是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一个重要抓手。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发布的《有机废气治理行业发展报告》,VOCs治理市场迎来重大机遇。 /p p    strong VOCs的治理市场特点及动态 /strong /p p   自环保督查开始,大量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被关停并转,VOCs治理市场开始爆发。政府监管、企业跟进、各方协作、全面提升,VOCs的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末端治理设施建设和检测、监测、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其市场特点及动态为: /p p   · strong 源头减排工作全面推进 /strong /p p   在很多行业首先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实现VOCs的减排。涉及到对企业的提质改造,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变更与改进。如汽车和家具生产行业喷涂生产线的改造,更换水性涂料和低VOCs含量的涂料 包装印刷行业复合与印刷生产工艺改进,更换水性油墨和水性胶黏剂等。从短期来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改进投入大 但从长期来看,可以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于目前我国很多行业尚处于粗放型生产阶段,源头减排的潜力巨大,由此催生的环保型原材料,如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的市场需求巨大。在过去三年,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等省市纷纷制定了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环保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替代计划。首个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 11/3005-2017)颁布实施,深圳市出台了《生产、生活类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家具成品及原辅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在家具产品制造过程将全面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胶黏剂等。另外在集装箱制造行业启动了行业自律行动,开始全面推动水性涂料的使用 包装印刷行业开始大力推进无溶剂复合工艺等。 /p p   · strong 末端治理市场爆发,治理任务繁重 /strong /p p   据不完全统计,VOCs排放所涉及的行业至少在120个以上(按照工业行业分类表进行统计),其中年排放量超过1万吨以上的行业有50个以上,有的行业如包装印刷行业甚至超过100万吨,大量的污染源需要进行末端治理。除了工业源以外,尚有大量的生活源,如餐饮油烟、汽车维修(4S店)、加油站、垃圾转运与处理等所产生的VOCs和异味源也需要进行治理。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排放标准体系陆续颁布实施,特别是环保督查行动的开展,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强,治理市场在2016~2017年开始爆发。之前还在观望的企业已经没有退路,开始实施末端治理 之前应付式的末端治理设施难以实现稳定的达标排放,通过督查开始进行提标改造。由此催生了大量的工程公司介入到VOCs治理行业,具有成熟技术的工程公司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p p    strong · VOCs检/监测市场快速发展 /strong /p p   VOCs的种类多(最常见的有200多种),涉及的行业和企业数量多,排放条件复杂,监管非常困难,检/监测已经成为目前制约VOCs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VOCs检/监测市场需求巨大。VOCs检/监测市场主要包括:1)对污染源的常规检测。污染源的常规检测主要是为污染治理设备的选择与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也是为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服务。2)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装置。为了对污染源进行有效的监管,工业固定源(特别是较大型的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是目前的一个发展趋势。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为了更好地管控区域空气质量,目前在制造业园区(化工园区)开始建设或增加监测站点或移动式检测装置,对VOCs检/监测设备的需求量非常大。 /p p    strong · VOCs治理第三方服务市场得到发展 /strong /p p   我国VOCs治理工作起步较晚,相对于废水治理较成熟的第三方运营服务, VOCs治理第三方服务市场目前尚在培育过程中。目前的国家政策也提倡由第三方运营服务,由第三方负责运营可以更好地保障运行效果,第三方运营服务将会成为今后VOCs治理的一个发展趋势。 /p p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9)将于2019年6月12日至14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举办,以“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我会的产业交流品牌活动——“2019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将设主论坛和14个分论坛以及10个同期活动,包含近10场国际会议。拟邀请来自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国内外环保科研、咨询和投融资机构的三百余名演讲嘉宾分享观点。议题涵盖水、气、固、土壤、监测、咨询等所有环保产业细分行业,内容涉及政策、市场、商业、技术、金融、咨询等全产业要素。 /p p    strong 大会活动同样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设计。其中,围绕围绕“蓝天保卫战”设立了: /strong /p p   1、工业烟气多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技术论坛 /p p   2、第八届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收费会议) /p p   3、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技术论坛 /p p   4、第三届室内环境控制与健康行业发展论坛 /p p   CIEPEC将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政府部门,及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汽车研究院、中科院过程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火箭军后勤科学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园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浙江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等众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来到展会和大会现场,带来行业最新政策解读和科研成果展示,还将汇集众多行业优秀企业,行业专家共聚一堂,为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p p    strong 工业烟气多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技术论坛 /strong /p p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 /p p   协办单位:苏州协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时间:6月13日全天 /p p   地点:北京亮马河会议中心紫金A厅 /p p   会议日程 /p p img title=" 工业烟气1.webp.jp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工业烟气1.webp.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e6d46571-3634-4789-84ad-ada4669d3cf0.jpg" / img title=" 工业烟气2.webp.jp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工业烟气2.webp.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219699df-848c-4f08-924d-a62a3adf0eb7.jpg" /   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程茜、王永政 /p p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p p   联系电话:13810082264、18211158237 /p p   电子邮箱: a href=" mailto:tltx@caepi.org.cn" tltx@caepi.org.cn /a /p p br/ /p p    strong 第八届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 /strong /p p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 /p p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材料与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p p   协办单位: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p p   时间:6月14-15日 /p p   地点:北京辰茂鸿翔酒店 /p p   (本会议为收费会议) /p p    strong 会议日程 /strong /p p img width=" 900" height=" 687" title=" VOCs1.webp.jpg" style=" width: 651px height: 56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c7b5e591-0817-43f4-830f-6d898b118a57.jpg" / /p p img width=" 899" height=" 531" title=" VOCs2.webp.jpg" style=" width: 652px height: 39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6fe25ea3-9a04-46d6-85bf-bed073a2f57b.jpg" / /p p img width=" 899" height=" 663" title=" VOCs3.webp.jpg" style=" width: 650px height: 42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4603b16f-bf77-4b5e-a95d-4cb61e8f1191.jpg" / /p p img width=" 899" height=" 679" title=" VOCs4.webp.jpg" style=" width: 651px height: 45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fa1500fe-0978-475b-b792-97548923eea9.jpg" / /p p img width=" 900" height=" 260" title=" VOCs5.webp.jpg" style=" width: 650px height: 16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17442831-3a30-43f6-8952-484f92197cb3.jpg" / /p p   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李京芬、王喜芹 /p p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曹爽 /p p   联系电话:18920651376、13683204999 /p p   电子邮箱: a href=" mailto:fqjh@caepi.org.cn" fqjh@caepi.org.cn /a /p p br/ /p p    strong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技术论坛 /strong /p p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专业委员会 /p p   时间:6月12日下午14:00~17:40 /p p   地点:北京亮马河会议中心三层荷花厅 /p p   会议日程 /p p img title=" 640.webp (2).jp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640.webp (2).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f4f2795c-0215-4c39-9d88-3fc1aa54ecb3.jpg" /   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谢振凯、王计广 /p p   联系电话:13072285095、15822887672 /p p   电子邮箱: a href=" mailto:jdc@caepi.org.cn" jdc@caepi.org.cn /a /p p br/ /p p strong   第三届室内环境控制与健康行业发展论坛 /strong /p p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室内环境控制与健康分会 /p p   时间:6月13日全天 /p p   地点:北京亮马河会议中心万黛C厅、万黛D厅 /p p   会议日程 /p p img width=" 664" height=" 599" title=" 640.webp (3).jpg" style=" width: 633px height: 568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640.webp (3).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91a0d571-022c-4566-8747-738db9871adb.jpg" / /p p img width=" 663" height=" 383" title=" 640.webp (4).jpg" style=" width: 632px height: 364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640.webp (4).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56a3305e-b44d-464a-8488-906e58a0af9f.jpg" / /p p   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张静 /p p   联系电话:13901185779 /p p   电子邮箱: a href=" mailto:iech@ipe.ac.cn" iech@ipe.ac.cn /a /p p br/ /p p    strong CIEPEC2019 /strong /p p   地 点:北京·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 /p p   时 间:2019年6月12-14日 /p p   欢迎垂询:010-5155502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12.pn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1212.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abc938ce-692c-4068-9d83-33ef46b7a042.jpg" / /p p img title=" 640.webp (5).jp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640.webp (5).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d8483a97-60b2-45d0-ad63-aa1049a60e88.jpg" / /p p    strong 场馆交通: /strong /p p strong img title=" 640.webp (6).jp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640.webp (6).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ef626344-81fe-41f0-afd1-213b1484be59.jpg" / /strong /p p   距首都机场:约19.58公里 /p p   地铁:在首都机场乘机场线至三元桥站下车,步行1.5公里至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即可。 /p p   的士:在首都机场乘坐的士到中国国际展览馆大约需要70元人民币。 /p p   距北京站地铁:约10.6公里 /p p   地铁:在北京站乘地铁到东直门下车,换乘13号线柳芳站,步行1.3公里至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即可。 /p p   的士:在北京站打的士到中国国际展览馆大约需要30元人民币。 /p p   距北京西站地铁站:约21.8公里 /p p   地铁:在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到国家图书馆,换乘4号线到海淀黄庄,换乘10号线至三元桥下车,步行1.5公里至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即可。 /p p   的士:在北京西站直接打的士到中国国际展览馆大约需要65元人民币。 /p p   距北京南站地铁站:约20公里 /p p   地铁:在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至宣武门,换乘2号线至东直门,换乘13号线至柳芳站下车,步行1.3公里至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即可。 /p p   的士:在北京南站直接打的士到中国国际展览馆大约需要65元人民币。 /p p & nbsp /p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了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方案中不仅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VOCs检查监测工作安排,还对不同行业不同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标准、监测技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进一步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切实加强VOCs排污单位监督管理,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夯实基础。 /p p   二、工作原则 /p p   ----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对VOCs排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p p   ----“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原则。VOCs排污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开展VOCs自行监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p p   ----双随机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 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三、主要工作内容 /p p   (一)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p p   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没有监测能力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 /p p   (二)加强工业园区监测监控 /p p   园区管理部门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设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园区周边的VOCs污染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预警体系。 /p p   (三)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 /p p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确定VOCs排污单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VOCs排污单位应覆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 /p p   (四)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1.检查要求 /p p   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VOCs达标排放情况,详见附件1。 /p p   2. 监测要求 /p p   (1)监测范围:火电及锅炉、氮肥、电池、纺织印染、钢铁、工业炉窑、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铝工业、农药、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场、石化、水泥、橡胶制品、制糖、制药行业及其他产生VOCs的排污单位。 /p p   (2)监测内容: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一般有固定的排气系统。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一般为厂界,储油罐及法兰、阀门、泵压缩机等连接装置的无组织排放源。 /p p   (3)监测时间和频次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双随机原则”对所有VOCs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测,重点行业不得少于2家。 /p p   (4)任务分工 /p p   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本地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抽测工作。确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抽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级VOCs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 /p p   具体监测要求详见附件2。 /p p   四、工作进度 /p p   2018年3月31日前,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2018年5月1日前,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2018年11月1日前,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自治区环保厅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环保部。 /p p   2019年起,将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监测工作纳入监测计划,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15前将检查监测报告报自治区监测中心站。 /p p   五、保障措施 /p p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p p   VOCs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VOCs排放监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监测工作 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周界及内部开展VOCs检查监测 建立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并通过全面加强VOCs检查监测,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p p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p p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要求,按时开展VOCs污染物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排查筛选、建立名录库、日常检查、随机抽测深入推进VOCs检查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分布、排放和治理情况,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p p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VOCs监测管理能力水平 /p p   我区各盟市VOCs监测能力较薄弱。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高VOCs监测能力水平。 /p p   (四)强化质控,保证VOCs监测工作质量 /p p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承担抽测工作的监测(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包括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内比对监测。 /p p   承担抽测工作的各级监测(检测)机构要对本单位出具的所有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监测,不得弄虚作假。 /p p   各级监测(检测)机构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汇报。 /p p   (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 /p p   排污单位应主动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p p   附件1 /p p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p p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p p   一、检查要点 /p p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p p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p p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p p   二、监测要点 /p p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e5e28fb0-6759-4fc9-94c6-0c393c051bb3.docx"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docx /a /p p br/ /p
  • 上海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
    p   为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强化VOCs排放控制与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VOCs的监管与监测工作。 /p p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充分认识VOCs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结合当地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和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及产排污特点,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筛选,确定了上海市VOCs排污单位名录 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在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根据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办公室、监测中心、监察总队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区环境保护局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 三是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建立按季度定期调度机制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在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基础上,同时将各区VOCs监测人员培训一并纳入年度监测工作计划 五是探索建立园区VOCs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p p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全文见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5/ueattachment/cd432abd-3997-4c0c-9af7-1fea7da6dbae.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pdf /span /strong /a /p
  • 铜冶炼废水、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p   为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5a866dbe-c226-405c-9c82-2701544cf098.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一、《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9-2018).pdf" 一、《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9-2018).pdf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102a578a-0b66-44eb-bbcf-d1cc69afb3df.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60-2018).pdf" 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60-2018).pdf /a ; /p p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p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下)-北京博赛德
    在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中)我们介绍样品的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以及样品分析工作过程,今天我们来介绍结果计算、设备附件以及该方案的优势。5、结果计算标准状态下目标化合物浓度按照公式(2)计算: ρ=ρx×M/22.4×f/1000 公式(2)式中:ρ——标准状态下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浓度,mg/m3;ρx——经校准曲线计算得到的目标化合物的浓度,nmol/mol;M——目标化合物的摩尔质量,g/mol;22.4——标准状态下(273.15 K,101.325 kPa)下气体的摩尔体积,L/mol;f——稀释倍数,无量纲。6.附件针对污染源VOCs采样、分析的种种难题,博赛德推出一套污染源采样稀释系统。采样杆自带加热功能,可以避免污染源废气样品冷凝而导致样品组分丢失;管路采用熔融硅涂覆,系统不易污染或残留,也大大增加了分析数据的真实性;高精度的数字稀释系统,稀释比例易于控制,稀释范围大,单次BCT大稀释倍数100倍,BCT大可稀释BCT500倍。 7.方案优势7.1 样品预调查和预检测时,样品直接进入质谱系统,不经过色谱柱,避免了色谱柱的污染,耐污染能力强。7.2 对于预调查浓度高的样品,采用样品稀释的方式,稀释方式相对于小体积进样,样品的代表性更强,可更有效的评估固定源的排放浓度。7.3 样品稀释过程可任意控制稀释比例,扩大了检测样品浓度范围。7.4结果定性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与(AMDIS)的质谱库,不采用自定义的其它普库,提高定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7.5 采样袋采样和真空瓶采样两种方式可选择,真空瓶采样方式,整个采样过程无工具连接,真空瓶材质惰性比采样袋更好,耐污染程度高。7.6 真空瓶可重复利用,使用成本低。7.7 真空瓶可提高样品的存储时间,可用于样品备份。BCT此,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介绍完毕,更多精彩,请持续关注我们吧。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中)-北京博赛德
    在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上)我们介绍了气袋采样、HAPSITE分析检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前期准备:配件和预制校准曲线工作事项。今天我们继续介绍样品的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以及样品分析工作过程。2.样品采集和稀释2.1样品采集使用气袋法采样系统进行样品采集,参考HJ732。图1 气袋采样系统 2.2样品稀释样品稀释步骤如下:(1)使用气袋采样系统进行样品采集;(2)使用玻璃注射器取体积为 Vn的氮气,注入干净的气袋中;(3)使用玻璃注射器取体积为 Vs 的样品气,注入同一气袋中;(4)使样品气与氮气充分混合均匀,并尽快分析。稀释倍数按公式(1)计算: f=Vs+Vn/Vs 公式(1)式中:f ——稀释倍数;Vs——样品气体积,ml;Vn ——氮气或洁净空气体积,ml。注:若条件允许,使用气体稀释装置进行稀释。3.空白测试将高纯氮气冲入气袋并连接BCT仪器,做空白测试。4.样品分析4.1预调查和预检测预调查:在测试前,应事先调查污染源情况,如行业排放标准所列的常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预检测:开启SURVEY速查方法,运行20~30s空白作基线;将装有样品的气袋连接BCT仪器,响应值上升,并稳定下来(约持续10~20s即可)后,移走样品;再运行10~20s使响应值回归到基线。通过TIC响应值来预估样品浓度,并衡量稀释倍数。 图2 Survey实时谱图 4.2样品测试根据预调查和预检测,按照2中的方法进行样品采集和稀释后选合适的方法进行测试。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速查结果谱图的TIC_MAX≥500万,选择高浓度系列方法;TIC_MAX<500万,选择低浓度系列方法。 未完待续
  • 远离雾霾,还你一片蓝天之废气处理新技术
    近来,我国多地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发布雾霾预警,雾霾导致空气严重污染、高速严重拥堵、航班受到影响延误甚至取消,这次甚至许多人都因此被堵在高速或者机场跨年,雾霾越来越成为热门话题。广大民众的娱乐化抱怨,相关行业的治理呼吁,政府大力推进环保举措的升级,雾霾治理迫在眉睫。What Is雾霾? 雾霾天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阴沉灰暗。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 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除了气象条件,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冬季取暖烧煤等导致的大气中的颗粒物(包括粗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增加,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因素。如今很多城市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已处于临界点,对气象条件非常敏感,空气质量在扩散条件较好时能达标,一旦遭遇不利天气条件,空气质量和能见度就会立刻下滑。How to处理?用紫外线净化工业废气 工业生产过程会中产生大量的有机废气并伴随刺鼻臭味。工业废气也正是导致雾霾严重的元凶之一。 紫外光作为一项节能环保的处理工业废气的解决方案,可减少异味,净化废气,无需任何化学品,亦无需高温。 结合天然的氧气 (O2) 后, 紫外光就会产生具有高反应性的基团和臭氧,该基团的特性是与有机物质(如溶剂)结合并将其氧化。在这个过程中,空气内的有害物质(如异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溶剂和化学品)将得以清除。185nm波段紫外线主要用于高级氧化。(VUV真空紫外段)254nm波段紫外线主要用于氧化及杀菌处理。分解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减少气味 通过光解作用,高能紫外线光子可以破坏分子中的化学键,将其分解为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成分。波长185 nm的真空紫外辐射通过直接光解分解有机物分子;大自然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净化空气中的许多污染物。 紫外辐射有许多作用,例如分解工业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分解油烟中的油脂,减少油烟中的气味,净化废水以及清洁表面等等。工艺优点 运行可靠,寿命长,效率高 无二次污染 无排放超标问题减少刺激气味维护速度快、成本低节能,低运行成本方案灵活,可模块化设计建议领域 贺利氏特种光源能够提供易于安装的全套产品和解决方案。紫外模组可以单独应用于废气处理方面,安装在工业废气处理装置不同部位,或者与其他废气处理工艺配合使用。具有广泛的应用区域:香精香料行业食品行业饲料行业电泳喷涂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电子制造行业橡胶制品行业日化行业污水处理行业注塑行业化工储运行业制药行业...... 欢迎您加入我们的环保行列,让我们共同抵抗雾霾!
  • 【热点】先河当选中环协废气净化委副主任委员单位
    10月12日-13日,先河环保协办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代表大会,暨第六届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于北京顺利召开。 会议进行了第五届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听取并审议了第四届废气净化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同期围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减排与控制相关工作进行充分交流与讨论。会议选举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郝郑平为第五届废气净化委员会主任委员,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为秘书长,先河环保为副主任委员单位,公司总裁助理兼河北先河正源总经理杜新平和三位VOCs污染控制领域专家为副秘书长。 与会议同期召开的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教授,以及全国各地30多位研究VOCs治理领域的专家,来自环保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地方环保局、从事VOCs污染防治的生产企业、工程公司、科研机构和监测机构的相关技术与管理人员等410余人参加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VOCs)减排与控制交流与讨论。 会上杜新平做了题为“VOCs排放第三方治理业务探索”的报告,分享了VOCs第三方治理的经验与教训,并创新性地提出:利用大数据、物联网高新技术建立VOC监测、监管、治理的VOC减排模式,降低企业的治理投资和运营成本,减少VOCs的排放,最终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废气净化委员会第六届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由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先河环保、北京首创博桑环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材料与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创新联盟协办。在各级领导、专家、企业界各方的共同支持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先河环保当选副主任单位后,将在废气净化委的领导下,与广大VOCs治理企业携手,做大做强VOCs治理产业,为推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做出贡献。
  • 聚光科技荣获“十大废气监测企业奖”
    11月21日,2019“北极星杯”十大烟气治理企业颁奖盛典在北京铂尔曼大酒店圆满闭幕,来自烟气治理行业的百余名企业代表及行业领导出席了本次典礼。本次评选类别共包括钢铁脱硫、钢铁脱硝、焦化脱硝、水泥烟气治理等十个类别,超过300家企业报名,经过激烈角逐,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荣获2019北极星杯“十大废气监测企业”。聚光科技烟气技术部主管张龙在颁奖典礼现场领奖(左数第三位)  聚光科技以监测仪器起家,逐步转型为集“环境监测、环境大数据、环境治理”的技术研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投资运营“一站式”服务管家,致力于打造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进行横向及纵向拓展,构建智慧环境、智慧工业、智慧实验室等业务模块,完善环保全产业链,为城市绿色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聚光科技在公司规模、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处于国内行业前列,肩负着环保产业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的重任。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在线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CEMS)是聚光科技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公司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 “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紫外/可见光纤光谱气体分析系统产业化”,以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基于色谱技术的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在线监测设备研制和产业化"等多个重大科研专项,产品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代表中国牵头起草过“Tunable Laser gas analyzers”IEC国际标准,负责制定了“可调谐激光气体分析仪”和“在线紫外、可见分光光谱分析仪”两项国家标准。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不同应用场景,公司推出了多款CEMS系列产品。超低CEMS产品系列可实现SO2、NOx(NO、NO2)、CO、CO2等无机污染物以及超低颗粒物在线监测,满足超低排放的监测需求;VOC-CEMS产品系列为客户提供废气排口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监测、无组织VOCs监测及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监测服务;烟气重金属CEMS产品系列基于X射线荧光技术及原子荧光技术,可同时监测排口烟气中多达二十多种金属物质,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十大废气监测企业奖”这一荣誉既是行业对聚光科技一直以来废气监测技术和品牌建设成效的认可,也将始终鞭策聚光科技未来不断的努力创新、突破陈规,为我国的监测仪器领域贡献更多的力量!
  • 2023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浙江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新模式“蓝色循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绿色发展,一代接着一代干,久久为功,建设美丽中国,为保护好地球村作出中国贡献。”新时代中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许多动人故事、先进经验。在近日揭晓的2023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评选中,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申报的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新模式“蓝色循环”,从全球2500个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获得这一联合国环保领域最高荣誉。“世界各地都在努力寻找创新方法解决塑料污染问题,改善地球环境。‘地球卫士’们正在带头推动这项工作。他们带来了解决塑料污染的希望,并提醒我们保护自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蓝色循环”模式自2020年开始在浙江探索,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吸纳沿海群众参与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联合塑料应用企业,并设立“蓝色联盟共富基金”进行价值二次分配,实现生态保护与增收富民“双赢”。“目前,浙江全省已有6300多名群众和渔民、10180艘船舶及230多家企业共同参与‘蓝色循环’模式,共收集海洋废弃物约10936吨,其中塑料废弃物约2254吨,减少碳排放约2930吨,有效改善了近岸海域环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郎文荣说。以创新绿色行动防治“白色污染”、保卫蓝色海洋,“蓝色循环”新模式,是新时代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新实践。这一新模式是怎样运行的?破解了塑料污染治理的哪些难点,取得了哪些初步成效?下一步怎样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怎样从海洋收集到岸上?渔民将海洋塑料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带回港口集中处理,群众捡拾海滩塑料废弃物动力提升“起网了!”东海浙江省温岭市海域,“浙岭渔休00003”号渔船上,转轮嘎嘎作响,渔网缓缓收起,温岭市石塘镇小沙头村渔民郭文标和同伴飞快地分拣从海底打捞上来的鳗鱼、鳐鱼、螃蟹等。渔网里,还混杂着一些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袋、废弃渔网等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不能扔回大海,必须带回岸上集中处理。”在海上打了一辈子鱼、皮肤晒得黝黑的郭文标说,“现在海里的塑料废弃物比以前少多了,海洋生态环境在持续改善。”在小沙头村,有个“小蓝之家”。“小蓝之家”是“蓝色循环”模式中的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储存站点,主要负责海洋塑料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分类、打包。郭文标和50多名渔民、沿海群众组成收集队,通过河口拦截、岸滩捡拾、渔网打捞等途径回收废弃物,再销售给专注于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蓝景科技。“海岸和海洋更干净了,出海更安全了,老百姓还有钱赚!”郭文标笑容满面。“如今,渔民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增强。”郭文标说,“满载而归的渔民不但把新鲜的渔获送到市场,还常常把塑料盒、塑料瓶、塑料袋等塑料废弃物送到‘小蓝之家’,既有船上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也有作业时捞起的海洋废弃物。”治理全球海洋塑料污染,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一个世界性难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塑料制品是海洋垃圾中占比最大、最有害和最持久的部分,至少占海洋垃圾总量的85%。联合国将预防和大幅减少海洋垃圾,列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指标。浙江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海岛4350个,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海洋塑料污染任务重、压力大。郎文荣说:“为有效破解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难、高值利用难、长效治理难等难点痛点,浙江省构建了‘市场化垃圾收集—国际化认证增值—高值化资源利用’的治理体系,打造了具有内驱力、可持续、可复制的‘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新模式。”“‘蓝色循环’模式运用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保障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再生、再制造、再销售等全环节可视化追溯,从而为海洋塑料的国际化认证增值及高值化资源利用奠定基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谢焕表示,“‘蓝色循环’模式实现了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高溢价、高收益,提高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是这一模式得以可持续运转的关键。”下午时分,温岭市石塘半岛金沙滩公园里,身着“蓝色循环”字样蓝色马甲的李启明,一手拿着长柄垃圾钳,一手拿着编织袋,将散落在沙滩上的塑料瓶夹起来,放入袋里。他胸前还佩戴着用于上传现场视频的记录仪。最近两年,“蓝色循环”模式带动了海洋塑料价格上涨,今年54岁的李启明在水产品加工厂打工之余,时常到海边捡拾塑料瓶。李启明算了一笔账:“现在一个塑料瓶差不多能卖两毛钱,夏季游客多的时候,一天能捡到几百个瓶子,一个月下来能赚一两千块钱。”既能增加收入又能减少海洋塑料废弃物,李启明参与“蓝色循环”模式尝到甜头,干劲十足。在台州市路桥区黄礁岛,74岁的渔民陈夏方近来也多了一份收入。“每天用空闲时间在海岸线上捡拾塑料废弃物,送到‘小蓝之家’,一个月大约能增加700元收入。”陈夏方说。怎样从废品变为资源?已建15个“小蓝之家”,集中收集、称重、分拣、转运海洋塑料废弃物温岭市石塘镇四新社区上箬路477号,箬山“小蓝之家”,30多平方米的房间内,堆满大袋的各类废弃塑料瓶。两名分拣员正熟练地将塑料瓶进行分类、压缩、打包、称重。“这份在家门口的工作,既能增加收入,又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58岁的分拣员林云琴说。她是苍岙村村民,主要从事渔获批发,去年开始在“小蓝之家”兼职工作。她和同事将塑料瓶分为4类之后,再投入压缩机械,压缩成每个重30多公斤的“塑料瓶砖”。这些“塑料瓶砖”随后被运往现代化工厂处理,变为塑料颗粒。傍晚时分,李启明将捡拾的两大袋塑料瓶运到箬山“小蓝之家”。“小蓝之家”负责人张文祥将塑料瓶放到秤上称重,在“蓝色循环”手机应用程序上登记,生成可溯源的二维码。按流程完成一系列操作后,张文祥按高于一般废弃塑料瓶的价格,支付了收购费用。能有这样的高溢价,李启明和其他一线塑料废弃物收集者们佩戴的视频记录仪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因为有视频等可溯源证据,‘蓝色循环’模式生产的塑料颗粒才能得到国际认证组织确认为‘海洋塑料’的认证,才能产生高溢价。”蓝景科技运维人员刘家安说。目前,在浙江省台州市、宁波市、舟山市,已建立了15个“小蓝之家”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储存站点,其中台州已有11个。通过“小蓝之家”对海洋塑料废弃物预处理,其体积减小70%,大幅降低了后续运输处置成本。“台州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约束’与‘激励’并举,保障‘蓝色循环’模式可持续地运行。”谢焕介绍,台州围绕一线收集人员历史守信记录、日常管理、垃圾收集作业管理、环保培训记录等,构建信用评价服务体系,持续从事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并且信用评价为“优良”的人员,可获得产业链增值效益再分配和社会保险服务。“蓝色循环”模式能够建立发展,离不开浙江数字技术的深厚家底。先进数字技术使得海洋塑料能够全环节可视化追溯,整个流程清晰可见。为防止并非海洋塑料的塑料废弃物混入“蓝色循环”,蓝景科技为一线收集者配备了视频记录仪等工具,用以记录塑料废弃物的来源地等信息;此外,还在近海岸线设置“电子围栏”,确保塑料废弃物来源于距海岸线3公里范围内,超出这一区域则不会被认定为海洋塑料废弃物。怎样从资源变为产品?海洋塑料废弃物历经3道工序,变为再生海洋塑料粒子,用于生产纺织品、包装、汽车零部件等海洋塑料废弃物变为高品质再生海洋塑料粒子,才能实现高值化利用。这其中需要经历哪些步骤?记者走进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的威立雅华菲高分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实地探访“蓝色循环”模式收集的海洋塑料新生的全过程。“‘塑料瓶砖’来到这里的第一步,是要先清洗。”记者跟随威立雅华菲总经理宋平,来到塑料回收厂的清洗线。“‘塑料瓶砖’在这里拆包后,投入机器中,进行整瓶清洗,去除掉瓶体上的油渍、污泥、尘土等杂质。”塑料瓶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在颜色、材质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如果采取‘大锅烩’的处理方式,很容易导致回收再生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清洗过后的塑料瓶还要经过自动光学分选设备和人工分选,剔除颜色和材质不符合后续加工工艺的杂瓶。”宋平介绍,材质、颜色、品质均一的瓶子被破碎后,就得到优质的冷洗瓶片。废弃塑料瓶在威立雅华菲的第二站,是热洗分选生产线。在这里,瓶片被高温清洗,进一步去除杂质,光学分选设备也将进行更精细的分选。“不同于陆地上的废弃塑料,海洋废弃塑料由于受海水浸泡的影响,可能色值偏黄、部分降解,物理性能降低。因此,需要依靠高品质的清洗工艺,去除瓶片表面和内部的高盐分。”宋平说。以针对性药剂配比实现精准清洗,高温搅拌蒸煮去除海盐、果糖、胶水等,高速摩擦机清除附着物,连续式4道浅水漂槽漂洗残留杂质……一道道严格工序,为后续高附加值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进行到这一步,原本脏兮兮的海洋废弃塑料瓶,已经变成纯度接近100%的瓶片,但仍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保证杂质含量小于控制值,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宋平说。管道交错,机器轰鸣,造粒设备正源源不断地“吐”出塑料粒子。“这是第三道工序——符合要求的瓶片送入挤出机熔融,经过双级过滤后,切割成大小均匀的再生塑料粒子。”宋平介绍,最后出厂前,实验室还会对颗粒进行测试与检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技术特性的产品,才能对外销售。离开厂区,来到智能仓库,传输机上,一包包再生塑料粒子上下腾挪,整装待发。这里是海洋废弃塑料瓶在威立雅华菲的最后一站,再生塑料粒子被下游制造商购入后,经过进一步加工,广泛用于纺织品、包装、汽车零部件、数码产品等的生产。通过“蓝色循环”模式收集的海洋塑料,在这里实现了新生。“海洋塑料废弃物变废为宝,回到了我们的生活中。”威立雅华菲运营总监付现伟介绍,截至目前,威立雅华菲处理的来自“蓝色循环”模式的废弃海洋塑料瓶,已经达到约1000万个。“塑料的制造原料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生产1吨再生海洋塑料粒子产生的碳排放,比生产1吨原生塑料粒子减少1吨多。因此,一些重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的中外企业,更青睐海洋塑料粒子,以满足企业碳减排需求。”付现伟说。怎样既保护生态又增收富民?经过国际认证的海洋塑料粒子,比传统再生塑料有更大升值空间近年来,不少制造企业积极履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愿意采购一些价格更高的再生海洋塑料粒子以替代原生塑料粒子。但其中一个关键难点在于,怎样解决海洋塑料溯源难、材料再生认证难等问题?为此,“蓝色循环”模式开发了基于区块链、物联网技术的可视化追溯系统。走进位于台州市椒江区的海洋废弃物系统指挥和运维中心,记者看到,这里展示的手机壳、洗发水瓶、收纳箱等海洋塑料再生产品上,都印有一个专属二维码。“比如这本笔记本,二维码就在外壳的右下角。”蓝景科技运维总监方敏介绍。记者掏出手机扫二维码,结果显示:这本笔记本含12.13克海洋塑料,可减少15.78克碳排放。“如果想了解从塑料瓶变成笔记本外壳的全部环节,可以点击‘可视化追溯’。”方敏说。记者点开“可视化追溯”,看到里面详细记录了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储存、转运、再生、制造的各个环节——塑料瓶拾捡于椒江区海门街道外沙路,经过收集储存和货车转运,在浙江省一家科技公司制作成再生海洋塑料粒子,再被运往广东省一家公司制作成笔记本。每个环节不仅有相关人员姓名、处理地点和时间等文字信息,还包括现场的图片、视频及区块链电子联单。“‘蓝色循环’模式依托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对塑料废弃物‘从海洋到货架’的全生命周期实现全程可视化追溯,进行碳标签、碳足迹标定,并经过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认证,有力推动海洋塑料废弃物变废为宝、价值提升,既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又实现了海洋塑料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说。付现伟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以海洋塑料废弃物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售价要比同类产品高数倍,经过国际认证的海洋塑料粒子,比传统再生塑料有更大升值空间。”“‘蓝色循环’模式下生产的海洋塑料粒子,最高已卖到了1吨3万元,价格是同类型新生塑料的3倍多。”这让方敏和同事们倍感振奋。高回馈是“蓝色循环”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蓝景科技联合国际环保认证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组建“蓝色联盟”组织,提取海洋塑料高值利用溢价的20%,设立“蓝色生态共富基金”,用于支付前端废弃物回收人员的工资、意外保险、大病医保等。一线收集人员平均月增收约1200元。目前已为渔民累计发放1.2亿元绿色金融贷款。“‘蓝色循环’模式,用‘高收益’解决了‘无人收’的问题,用‘高信用’解决了‘价值低’的问题,用‘高回馈’解决了‘可持续’的问题。”郎文荣说,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的“蓝色循环”模式,促进海洋数字治理、资源循环、共同富裕融合发展,得到了沿海群众的欢迎和国际社会的认可。“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沿海各地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制度并探索出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说,“浙江‘蓝色循环’模式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不但为我国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提供了示范案例,也为解决全球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这一热点问题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郎文荣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蓝色循环’模式的复制推广,深化完善市场参与机制,积极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打造更多高值转化治理模式,培育绿色新增长点。同时,努力深化拓展国际合作,为世界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共同守护蓝色家园。”
  • 抚研院开发出高活性VOCs废气处理催化剂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简称抚研院)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保处理方面,开发出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适用于炼化企业含VOCs废气的环保处理。处理后的气体排放满足当前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该技术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8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了中国石化科技开发部组织的技术评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催化氧化技术是处理含VOCs废气的主要技术之一。抚研院结合炼化企业有机废气催化燃烧装置长周期、高效、稳定运行的需求,开发的高活性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具有贵金属用量低和活性高的特点。科研人员通过在催化剂涂层配方和制备工艺方面的创新,提高了催化剂中贵金属成分的分散度,使催化剂的活性得到有效提升,VOCs起燃温度降低20℃以上,同时降低了催化剂的生产成本。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采用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处理炼化企业PO/SM、污水处理场等含VOCs废气,非甲烷总烃去除率可达99%以上。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低于20mg/m3,苯、甲苯、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抚研院开发的废气处理催化燃烧催化剂及工艺已在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20多家企业应用。所开发的顺丁橡胶生产废气深度治理及能量回收技术获得2016年度中国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广泛适用于PO/SM尾气等工业含VOCs废气的环保处理,能够为企业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p
  • 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土壤、水质、废气等的色、质谱测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和前处理、定量方式的性能指标要求,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有利于推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在固定源管理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测定的林格曼望远镜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测定,解决了林格曼黑度图板携带不便、摆放受限、易损褪色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烟气黑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支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标准实施。《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水中丙烯酸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前处理方法简单、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 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 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醚类化合物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拓展了酮类化合物分析对象范围,操作简便,易于推广,支撑土壤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P26、P50 和P62 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准确性好、灵敏度高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的编码工作。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控制级别、流域水系、行政区划、水体类型和顺序等要素的编码方法,规范了监测点位编码工作,在点位信息维护、数据联网与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6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附:①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_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23代替HJ 759—2015) ②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③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HJ 1287—2023) ④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288—2023) ⑤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_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9—2023) ⑥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90—2023) 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HJ 1291—2023)
  • “互联网+”智能监管——聚光科技参展“ECOTECH CHINA 上海固废气展”
    2016上海国际固?废气展于2016年6月15-17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成功举办。聚光科技以“‘互联网+’模式下固废处理和废气治理监管”为主题,全面展示了包括新一代垃圾焚烧烟气监测产品——CEMS-2000 B FT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垃圾填埋场空气质量监测平台、VOC监测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烟气CEMS在线监测全面解决方案等内容。作为环保行业的监测仪器生产商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聚光始终站在技术研发的前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成熟完善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追随国家“互联网+”战略行动计划,聚光科技结合现有产品和技术,打造环境“智能监测、智慧管理、科学治理”的测管治联动平台。聚光科技展台 本次参与展出的展品有CMES-2000 B FT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可以连续监测SO2、NOX(NO、NO2)、NH3、HCl、HF、CO、CO2、O2、H2O、烟尘(颗粒物)浓度、烟气温度、压力、流速多项相关参数,特别适用于垃圾焚烧厂。同时参展的还有GC-3000 VOCs在线气相色谱分析仪,适用于城市和工业园区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烟气产品线总工为记者介绍新一代CEMS-2000 B FT系统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此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此标准适用于采样温度低于150 ℃的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烷等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和测定。 进样体积为1.0 ml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本方法70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7 mg/m3~1 mg/m3,测定下限为0.28 mg/m3~4 mg/m3。详见附录A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验证单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西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博赛泰克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规范化运维,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法规函 (2022) 205 号),下达了编制《钢铁工业(烧结)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承担,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协作单位,依托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了标准编制技术支撑团队。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提到, 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烧结工序作为钢铁企业产排污强度最大的节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占到全厂总量的 45%、65%与 60%,是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的关键环节。本标准按政策相符、综合防治、全面覆盖、客观公正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制订。本标准将规范钢铁工业烧结废气治理技术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技术路线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12月29日前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何晓芳、施玉衡电 话:0571-28131682邮 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3.《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4.《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5.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2023年11月29日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pdf附件3:《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pdf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哪些废气(含VOCs)排放口需要安装在线监测,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往往很多,哪些排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呢?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其要求执行。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35号)要求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制造业,有烧结、球团、炼铁工艺的钢铁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加工,炼焦,陶瓷,平板玻璃制造,化工,制药,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 (四)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具体参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六)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以下行业及排口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应2017年11月30日前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已经安装并联网、但不符合本通知安装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要求,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要求: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要求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要求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要求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 1088—2020)要求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要求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电话:(010)65646262传真:(010)65646236邮箱:zhiguanchu@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3.《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31日
  • 用于工业废气处理的新型硅基微孔材料研制成功
    近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向学和研究员李秀杰团队在脱除不同分子尺寸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吸附材料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团队制备了富含开放微孔的新型硅基材料,可以用于VOCs的高效脱除,相关成果发表在《化学工程杂志》上。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吸附脱除或吸附脱除与燃烧法组合工艺是目前工业VOCs 废气处理最常用方法,其核心和关键在于高效吸附材料,尤其是在高湿气氛、多组分复杂工况条件下高效大容量吸附材料的开发。针对常用沸石吸附材料孔道结构单一,难以实现高湿气氛下多组分VOCs高效吸附的问题,团队提出了沸石晶化前驱体液可控水解和自组装的合成策略。通过对水解过程(模板剂类型及含量、碱度等)和自组装过程(干燥条件等)的调控,制备得到了具有丰富开放微孔结构的新型硅基吸附材料(MIS),并实现了MIS材料孔结构的灵活调变。在优选条件下,团队制备得到的MIS材料的微孔孔容约0.28cm3/g,且微孔分布较宽(0.5至2.0 nm),具有吸附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能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高湿度条件下间二甲苯吸附过程中,MIS材料表现出较MCM-41、Silicalite-2、硅胶、SBA-15和多级孔ZSM-5等传统吸附剂更优异的吸附性能,同时在多次循环吸附—脱附实验中未见吸附量降低;在丙酮、异丙醇、甲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和三甲苯等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吸附中均表现出优异的吸附性能。该工作为相关新型吸附材料的开发提供了新思路。相关论文信息:https://doi.org/10.1016/j.cej.2022.140077
  • 用于工业废气处理的新型硅基材料研制成功
    近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向学和研究员李秀杰团队在脱除不同分子尺寸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吸附材料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团队制备了富含开放微孔的新型硅基材料,可以用于VOCs的高效脱除,相关成果发表在《化学工程杂志》上。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吸附脱除或吸附脱除与燃烧法组合工艺是目前工业VOCs 废气处理最常用方法,其核心和关键在于高效吸附材料,尤其是在高湿气氛、多组分复杂工况条件下高效大容量吸附材料的开发。针对常用沸石吸附材料孔道结构单一,难以实现高湿气氛下多组分VOCs高效吸附的问题,团队提出了沸石晶化前驱体液可控水解和自组装的合成策略。通过对水解过程(模板剂类型及含量、碱度等)和自组装过程(干燥条件等)的调控,制备得到了具有丰富开放微孔结构的新型硅基吸附材料(MIS),并实现了MIS材料孔结构的灵活调变。在优选条件下,团队制备得到的MIS材料的微孔孔容约0.28cm3/g,且微孔分布较宽(0.5至2.0 nm),具有吸附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能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高湿度条件下间二甲苯吸附过程中,MIS材料表现出较MCM-41、Silicalite-2、硅胶、SBA-15和多级孔ZSM-5等传统吸附剂更优异的吸附性能,同时在多次循环吸附—脱附实验中未见吸附量降低;在丙酮、异丙醇、甲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和三甲苯等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吸附中均表现出优异的吸附性能。该工作为相关新型吸附材料的开发提供了新思路。
  • 十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疫情之下如何转危为机?
    p   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肆虐,这场危机给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困难是肯定的事实,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危机中蕴含着新的发展机遇。 /p p   面对这场危机,全国的医疗工作者们为了战胜疫情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在全国抗疫的号召下,科研工作者和环保人也纷纷响应,加入这一场艰巨的狙击战。除了救治病人的第一战场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医疗区各类垃圾的处理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第二战场。 /p p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2003年“非典”的爆发充分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在多方压力下,我国开始了加速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阶段,而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助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驶上快车道。 /p p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共包括8个方面:一是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二是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四是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五是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六是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七是做好宣传引导,八是开展总结评估。 /p p   值得多加注意的是,《方案》中提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等内容。 /span /p p   医疗废物可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医疗废弃物处理产业链上端主要是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中游包括设备提供商和工程承包商,下游需求方主要为运营商,我国主要是通过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来就近完成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p p   在技术方面,目前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焚烧法、高温蒸汽灭菌法、化学消毒法、微波消毒法、安全填埋法、等电子体法、热解气化法等,其中焚烧法、高温蒸汽灭菌法最为常用。高温蒸汽灭菌法被认为是处理医疗废弃物的首选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利用高温蒸汽遇冷释放的潜热将病原微生物和病菌蛋白质凝固变性,实现灭菌效果,进行该方法后需进一步填埋或焚烧 我国提倡发展非焚烧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主要原因为焚烧法虽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医疗废物,但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等物质若处理不当,易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但由于医疗废物产生量,处理成本以及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置技术仍旧以焚烧为主。焚烧法虽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医疗废物,但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等物质若处理不当,易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新技术的发展迫在眉睫。 /span /p p   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span /strong /p p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p p   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p p   (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p p   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p p   (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p p   (二)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三、做好生活垃圾管理 /p p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四、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p p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商务部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五、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 /p p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p p   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p p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p p   (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七、做好宣传引导 /p p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其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参与) /p p   八、开展总结评估 /p p   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2a4a0f8a-7436-4f85-ab28-560024b04a59.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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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印发(附全文)
    p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 /p p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部在相关通知中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p p   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督促相关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strong /p p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见附件1)尤为突出,6-9月O3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p p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 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 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p p   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各城市预期性目标详见附件2),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详见附件3)。 /p p   strong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strong /p p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p p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p p    strong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strong /p p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p p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p p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7月15日前,各省份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9月 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p p    strong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strong /p p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p p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 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p p    strong 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strong /p p   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 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p p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集群(详见附件4)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p p    strong 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strong /p p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 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6-9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p p   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鼓励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对车用汽油实施42-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 鼓励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 /p p    strong 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strong /p p   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 /p p   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进行指导帮扶,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实现全覆盖。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p p   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 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p p   开展监测执法联动,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各地应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运用已有的监测预警系统,动态监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管控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园区及周边VOCs浓度。 /p p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查找问题、把脉会诊,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VOCs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全面监督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 /p p    strong 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strong /p p   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参照《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VOCs排放量较大、O3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并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 开展手工监测的城市,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的日期开展手工采样,O3污染过程要加密监测频次,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6-9月,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厂界或园区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组织重点区域各省(市)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排查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7月15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3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鼓励各地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p p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其他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国12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各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鼓励各地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strong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strong /p p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 /p p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监督频次,严格依法处罚。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p p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石化联合会、轻工联合会、制药、汽车、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印刷等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政策宣贯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7月底前,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企业VOCs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p p    strong 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strong /p p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O3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治理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培训力度,各地组织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加强管理就是减少成本、减少VOCs排放就是增加企业利润的理念 组织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VOCs治理监督执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p p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举报VOCs偷排漏排、治理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p p    strong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 /strong /p p   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p p   生态环境部每月对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和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预期性目标,统筹纳入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运用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a5bce087-2d42-46c8-9950-5b6753f6e8c9.pdf" title=" 1.区域范围.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1.区域范围.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b023a195-65ae-4871-b249-b288d5d99897.pdf" title=" 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74078725-c27c-4207-8b70-c5fd76c2346d.pdf" title=" 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823508f9-b6ad-4e87-a512-52ef106470f0.pdf" title=" 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 /span /a /p
  • 贺利氏光解技术 - 印刷废气VOCs篇
    你知道吗? 印刷也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事实上,大多数印刷行业的废气浓度并不高,如胶印、丝印行业,其产生的VOCs废气浓度一般不会超过200mg/m3。 这类有机废气的克星就是—— 光化学氧化技术光化学氧化降解污染物通常是指污染物在紫外光的激发作用下,污染物的原子结构发生变化(键能变化),在氧化剂的作用下,逐步被氧化成低分子中间产物,有机污染物最终生成CO2、H2O, 而SO2、NOx等最终生成SO42-、NO3-。其具有以下特点:氧化能力强,臭氧、羟基自由基、光子协同作用;反应速度快;选择性小,与反应物浓度无关;处理效率高,不产生二次污染;运行成本低。这些特点决定了光化学氧化技术非常适合低浓度印刷废气的处理。 贺利氏,享誉国际的特种光源供应商贺利氏特种光源基于自身优秀的紫外技术,以长期实验数据为设计依据,针对不同的印刷企业提供定制化VOCs处理整体解决方案。贺利氏紫外产品在行业内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技术优势能耗低紫外线氧化催化装置主要消耗电能,贺利氏紫外线灯管电光转换效率达到35%-40%,在确保处理性能的同时,可以大幅降低客户的运行成本。光电转换效率高贺利氏紫外线灯管使用自产的高质量全合成石英做灯管材料,表面喷涂具有全球发明专利的长寿命涂层,从而高效确保紫外线输出效率。 寿命长贺利氏用于气体处理的紫外灯管使用寿命在12000小时以上,可大幅提高装置运行的稳定性,降低客户的维护成本。精密的紫外模块设计贺利氏紫外线氧化催化装置紫外模块经过严格的空气动力学模拟和测试,可以确保装置运行过程中气体阻力和氧化处理效果达到最佳的平衡;贺利氏紫外线氧化催化装置的控制系统具备严格、稳定的系统设计,系统预留有外部接口,可以灵活的与客户已有的装置配合运行。 紫外高级催化冷燃烧技术(UCO)贺利氏针对非24小时生产工况的印刷行业废气处理,首创提出了紫外高级催化冷燃烧技术(UCO),是通过紫外光解技术、吸附氧化技术和催化氧化技术的有效结合,针对中低浓度、非24小时生产的工况研发的一项VOCs处理技术。从而降低了印刷行业废气处理的投入,也增加印刷废气的处理效率。 处理步骤VOCs催化降解VOCs过程在工业生产产生VOCs污染的过程中,UCO中的紫外光解和催化氧化吸附部分,实现VOCs有效拦截与去除;光催化氧化再生过程在非生产时间,紫外线通过光解作用,配合特有的催化剂,实现催化氧化吸附材料的再生,将拦截下来的VOCs分解成CO2、H2O。
  • 国瑞力恒发布废气VOCs采样器新品
    GR-3030废气VOCs采样器 1.产品概述 GR-3030型废气VOCs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是我公司研制的采用固相吸附法采集固定污染源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一款采样器,也可以采集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醛酮类化合物、卤代烃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由采样泵、流量控制单元、冷凝除湿单元、加热取样管等功能体组合式设计,结构紧凑,轻巧便携。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用固相吸附法采集固定污染源中的的24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使用。3.采用标准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1-2016《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象色谱法》HJ584-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象色谱法》 4.技术特点1、整套设备为组合式设计:采样器、流量控制、制冷除湿装置,水分收集器、加热采样管、吸附管、干燥器等功能体有机组合,结构紧凑,轻巧便携;2、主路、旁路双路采样,自动控制,无需手工参与,控制更准确;3、内置半导体制冷的水分分离器,有效去除烟气中的水分,防止水汽进入吸附管影响测量结果;4、吸附管内置于制冷箱内,使吸附管处于理想温度环境下(0~5℃),提高吸附管的吸附效率;5、主吸附管后可加装级联吸附管,用于测试吸附管是否穿透。6、采样管内管采用防吸附的聚四氟乙烯材料,全程伴热;7、采样管采用PID高精度温控器,控制精度优于2℃;8、采样管前端内置2微米精细过滤,有效去除粉尘颗粒的影响;9、大数据量存储,存储采样数据可达1000组;10、可选配蓝牙打印,打印输出测试数据5.技术指标 表1 废气VOCs采样器技术指标主要参数项目参数范围准确度采样部分流量范围(0.020-0.300)L/min2.5%负载能力20kPa数据存储1000组工作温度 (-20-+70) ℃整机重量约8.0kg外形尺寸(mm)400mm×280mm×290mm整机功耗2.0 m 芯管材质PTFE温度设定(80~160)℃不超过±2℃ 恒温泠凝温控温度0℃~35℃不超过±2℃创新点:GR-3030型废气VOCs采样器是我公司研制的采用固相吸附法采集固定污染源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一款采样器,也可以采集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醛酮类化合物、卤代烃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由采样泵、流量控制单元、冷凝除湿单元、加热取样管等功能体组合式设计,结构紧凑,轻巧便携;内置半导体制冷的水分分离器,有效去除烟气中的水分,防止水汽进入吸附管影响测量结果;采样管采用PID高精度温控器,控制精度优于2℃; 废气VOCs采样器
  • 安全处置医疗废弃物,筑起疫情战线的“环保墙”
    2020年2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等10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处置、回收利用等。2019年月底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战线上,广大的医疗工作做了巨大的奉献。全国生产和使用了巨量的医疗物资,也就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废弃物。这些危险医疗处置不当,将会对环境和人体产生次生伤害。分类后废弃物多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焚烧产生的物质也需要监控。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共包括8个方面:一是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二是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四是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五是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六是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七是做好宣传引导,八是开展总结评估。医疗废弃物 岛津的分析仪器为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回收利用等环节把关守门,这些仪器为废弃中的常量到痕量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提供高质量保证! 金属元素筛分和检测医疗垃圾焚烧灰烬重金属监测垃圾焚烧灰中主要成分:钙、二氧化硅、氧化铝及微量金属定量分析 环境VOC污染检测焚烧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测环境空气中117种VOCs检测(GCMS法)消毒剂和副产物检测消毒剂和副产物残留检测水体中阴离子检测(离子色谱法)二噁英污染检测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土壤中痕量二噁英17种PCDD/Fs同系物的分析质量色谱图 (EPA 1613-CS3)
  • 大量废弃农药∶不容忽视的“定时炸弹”
    有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农药废弃物予以定点销毁 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提高农药废弃物处置工作效率的重要一环   新闻背景   农药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控制农业病虫危害,为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如果滥用农药,尤其是剧毒、高毒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也必然会带来诸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人畜中毒、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因而,农药的生产和使用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但长期以来,农药废弃物如何处置却是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似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近年来,随着大众对农产品质量要求和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农药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已经引起环境专家及部分有识之士的关注。   在农业生产中,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大量的农药废弃物,它们不仅威胁到人们的安全与健康,而且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潜在威胁和不良影响。   作为农药生产、使用较多的省份之一,针对农药废弃物处理,我省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对人和环境都存在威胁   农药废弃物包括不能使用的假冒伪劣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在非使用场所泄漏的农药及用于处理泄漏农药的材料、农药废弃包装物、包装物内剩余的药液和其他农药污染物等。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废弃农药的管理办法。近年来,我省农药生产企业过期农药的累积越来越多,部分地区存放的废弃农药数量也较大,一些地区存在着对废弃农药疏于管理甚至由此引发环境污染的问题。这些数量在不断累积加大的废弃农药,犹如隐藏在各地的时刻威胁环境的“定时炸弹”,其潜在的破坏力实在不容小觑。   据九三学社辽宁省委的调研数据,截至2008年底,我省有废弃农药超过1200吨,其中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约占1/3。   这些废弃农药散存于各地废旧仓库中,多数贮存时间已超过10年,部分甚至达到了二三十年之久,包装破损严重。更严重的问题是,对这些废弃农药的管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因此,这些废弃农药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都已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长期以来,农民群众在农药的安全使用上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在使用农药时操作不够规范,而且对使用后的农药包装 (盛装农药的瓶或袋)往往也是随意丢弃,留下了许多安全隐患。在农村,因为食用被农药废弃物污染的水或其他食物而致人中毒或畜禽中毒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调查,每年我省的农药使用量超过3万吨,使用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袋、瓶)超过5000吨,这些农药废弃物常常被随意丢弃在田地、池塘和河沟中,容器中的残留农药经过日晒雨淋,或自然挥发,或随雨水冲刷渗入地下,不但污染了大气、水质与土壤,而且还会通过食物链的累积传递,最终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重点管理违禁剧毒农药   省农委植物保护站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对于农药废弃物的监管,主要是集中在对违禁和高剧毒农药的管理上。 ”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农业部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有毒有机磷农药。其后,我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甲胺磷等违禁农药的检查收缴和销毁行动。   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我省共收缴甲胺磷等违禁农药和过期农药30多吨,2009年收缴甲胺磷等违禁假劣农药5.02吨。我省连续3年对甲胺磷的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高剧毒农药的监管上,我省实行了《高剧毒农药经营备案流向记录制度》,对于经营高剧毒农药的单位要求必须填写高剧毒农药经营备案流向记录,并必须到当地农药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取得备案。   在专用的登记册上,不仅要求填写农药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联系人及其电话、进货日期、进货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而且还要得到相关管理机构及负责人的确认,以保证农药从销售到使用一系列环节的安全。   另外,销售高剧毒农药必须设立专柜,经营人员不得将高剧毒农药推荐到蔬菜水果等农业生产领域使用。   据省植保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毒鼠强的毒性大,且无药可以解毒,在2003年至2005年间,我省曾举办过毒鼠强农药的回收置换活动,用一些其他合法安全的农药来兑换农民手中的毒鼠强。   对这些收缴或回收上来的违禁及高剧毒农药,由省农委统一将其在国家指定的沈阳一家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安全销毁。   记者采访了沈阳这家固废处理中心的负责人。他介绍说,这些农药废弃物本身都有毒,绝不能随意处置。一般来说,全省的农药废弃物都要求运到他们这里,利用两段式热解焚烧炉进行统一销毁。对燃烧农药废弃物后产生的灰烬,也要经过认真筛分、转移并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掩埋。   有关部门还将国家禁限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编印成册,发放给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以使其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规定。   抓好源头治理是根本   “从源头上的彻底治理才是保证农药市场安全稳定的根本。 ”省植保站负责同志说。   为让农民放心选购和使用农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对一些涉嫌生产销售假劣农药的企业和基层农药市场,我省开展了大要案件联合查处行动。去年,我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1.2万个,立案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农药案件315起,结案285起,查获违法违禁农药1.4万公斤。   与此同时,我省还先后进行了除草剂专项抽查,水稻用药、蔬菜和水果用药等专项抽查,共完成抽样品种 200多个,产品合格率为91.3%,比去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另外,省农委还与各市农委签订了 《农药市场监管年目标责任书》,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的代表向全省农药行业发出了 《诚信生产和经营的倡议书》。   田间地头应设置收集箱   “目前在我省,对农药废弃物主要是伪劣、违禁及高剧毒农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回收、贮存、转运、焚烧等处置方法和技术规程,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些困难。 ”省植保站有关负责人说。   农药废弃物数量多、种类杂、毒性大,这对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加大了难度。在农药废弃物的回收过程中,对一些违禁、伪劣农药可以进行收缴回收,对一些剧毒农药可以实施兑换回收,但是对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却很难回收处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这实在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为此,九三学社辽宁省委曾提出建议:应进一步做好农药废弃物的收集工作,在田间地头设立农药废弃物的收集箱,收集箱上应有明确标识和文字警示。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工作需要农药企业的支持。 ”省植保站的相关负责同志说,“对一些未损坏的农药废包装,如果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能够进行统一回收再利用,则不仅会降低企业包装成本,而且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轻因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农药生产企业在农药的使用说明中,应特别注明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的危害性以及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方法。   当然,农药废弃物的有效回收处置离不开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配合。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朋友充分认识到农药废弃物的危害,并指导农民在使用环节上把农药的危害性降到最低。要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使更多的农药废弃物得到回收。   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有效组织运作,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并尽快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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