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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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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监测相关的论坛

  • 污水排放标准

    请问 酒店住宿的污水排放许可的污水检测应对照什么标准?检测哪些参数?

  • 【求助】有谁能提供些国外有关企业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方面的方法标准?包括地表水方面的.谢谢

    大家好,有谁能提供些国外有关企业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方面的方法标准?包括地表水方面的.谢谢.我国现阶段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都是很早前制定了,而且主要还是以实验室方法作主.这些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合现阶段作为企业污水排放口实时监测的目的,同样,在地表水监测站建设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科技在发展可是很多方法标准都没有更新.有谁了解国外这方面的发展动态呢?给大家分享下吧.就我所知,一些参数的实时监测的技术改变举例如下:溶解氧:电极法--荧光法有机物:COD---SAC/全光谱吸收/TOC事实上,这些技术上的革新并没有被大部分人接受.

  •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和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513]污水排放综合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514]城镇污水排放标准[/url]

  • 【金秋计划】关于污水排放标准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实施后,对于间接排放污水,且无行业标准时,污水排放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还是《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color][/size][/font]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规定:“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据此,DB 61/224-2018实施后,对于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无国家行业排放标准时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间接排放管控要求。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时,还应符合城镇排水管理相关要求。

  • [分享]污水排放标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5421]GB 8978-1996污水排放标准[/url]请注意发贴规范,谢谢分享资料..

  • 【“仪”起享奥运】针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应如何判定其是否设有污水排放口?

    问题: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简称《2019版名录》)畜牧业03的管理类别判定主要依据为“是否设有污水排放口”(具体判定见附录1)。针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应如何判定其是否设有污水排放口?回复:您好! 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1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有关解答,建议以下几种情形判定为“设有污水排放口”: 一是排污单位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废水经厌氧+好氧等方式处理后排放,设有明确的污水排放口,污水经固定排放口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水库、海域等自然水体环境和市政污水管网; 二是排污单位废水经厌氧好氧等方式处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污水排入土地、池塘、沟渠、湿地等外环境,且排放方式不是资源化利用方式,即污水排放口后未配套规范的污水储存池,未配套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消纳土地和规范的粪污输送设施等。 《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建议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 【世界环境日】两个紧挨着的厂区共用一个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的问题

    [size=18px]内容:[/size]您好!现有2个企业,紧挨着的,该2个企业为同一个股东的,但他不是法人代表。2个企业通过了环评,现需要验收,遇到排污口共用问题,2个企业由于为同一个老板所有,建厂时,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都是同一套系统的,所以2个厂只共同设置了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请问2个厂是否可以共用排放口?需要什么文件说明吗?[size=18px]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size]您好,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九条,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因此,两个紧挨着的厂区共用一个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是合法的。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GB18918-2002 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3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 50 4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 5石油类(mg/L)1/103/105/10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51/52/5 5 7总氮(以N计)(mg/L)15/- 20/--- 8氨氮(以N计) (mg/L)5(8)/158(15)/1525(30)/25- 9总磷(以P计)(mg/L)1/0.51.5/0.53/15 10色度/稀释倍数30/5030/5040/80 50 11pH6~9/6~96~9/6~96~9/6~9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采样依据

    企业污水排放检测,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证执行排放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上面监测计划是瞬时样至少三次,GB18918-2002上采样是至少2小时采样一次24小时的混合样的值,企业24小时三班倒的工作时长,这个企业采样依据还是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吗

  • 【金秋计划】关于污水排放标准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我公司为印染企业,具有自备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现执行间接排放标准COD 200毫克/升。现工业园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升级改造,能够处理高于印染污水间接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可以接纳COD 500毫克/升---100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的污水,并且我公司与工业园区公共污水处理厂可以签订污水接纳协议,请问我公司的在线监控上的排放标准可以修改为COD 500毫克/升吗?[/color][/size][/font] 回复: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中5.2.2.1和10.2.1有关内容,COD自动监测的排放标准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等标准中的排放限值确定。 依据《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工业园区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集中预处理的出水满足相应要求时,园区企业间接排放COD可按500mg/L的限值执行。 据此,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来信中提到的印染企业在线监控的排放标准可修改为500mg/L。

  • 【讨论】污水排放标准中的色度是指真实颜色还是表观颜色

    各项资料中关于色度的论述只提到水的颜色可区分为“表观颜色”和“真实颜色”。 “真实颜色”是指去除浊度后水的颜色。没有去除悬浮物的水所具有的颜色,包括了溶解性物质及不溶解的悬浮所产生的颜色,称为“表观颜色”,对于清洁的或浊度很低的水,这两种颜色相近。对着色很深的工业废水,其颜色主要由于胶体和悬浮物所造成,故可根据需要测定“真实颜色”或“表观颜色”。 那污水排放标准中的色度是指哪一个呢?盼望有识之士指点迷津啊[em09512]

  • 【“仪”起享奥运】部长信箱关于污水排放标准的回复

    来信:我公司为印染企业,具有自备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现执行间接排放标准COD 200毫克/升。现工业园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升级改造,能够处理高于印染污水间接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可以接纳COD 500毫克/升---100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的污水,并且我公司与工业园区公共污水处理厂可以签订污水接纳协议,请问我公司的在线监控上的排放标准可以修改为COD 500毫克/升吗?回复: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中5.2.2.1和10.2.1有关内容,COD自动监测的排放标准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等标准中的排放限值确定。依据《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工业园区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集中预处理的出水满足相应要求时,园区企业间接排放COD可按500mg/L的限值执行。据此,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来信中提到的印染企业在线监控的排放标准可修改为500mg/L。

  • 火焰原子吸收检测污水中的总铅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中 规定总铅 限值为0.1 ppm ,给出的推荐方法是螯合萃取法,但是做起来太麻烦了,我们样品量太大,请问能直接用火焰上机做吗。我们的机器是安捷伦AA240 配的国产灯。或者有没有其他方法推荐,谢谢大家

  • 【分享】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技术要(试行)

    为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督与管理,掌握陆域直排海污染源情况,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防止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范围、内容、采样和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总量计算和数据整理等一般要求。 1 监测范围 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范围为通过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日排水大于或等于100吨的污水排放单位,包括工业源、畜牧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下游的排放口属本监测范围。 直排入海的污水河(沟、渠)的污染物监测,依照总站海字[2006]67号文“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污染物通量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2 监测内容 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主要内容为直排入海的污染物浓度、污水流量、污水排放时间、污水入海量、污染物入海总量,同时记录排污单元名称、排污单位法人代码和行业分类代码、排污口名称、排污口代码、入海口位置和纳污海域等。 监测项目,依照不同类型污染源参见附件2表1-3项目开展监测。 3 监测布点与采样 3.1 点位设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类污染物设置在车间排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二类污染物排污单位的直排入海总排口,其他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按照规定设置。 各地应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及排水管网设置情况,参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对法定排污监测点的排污去向进行筛选,以确认满足相应要求的监测点位。 3.2 采样时间与频次 采样时间与频次应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变化特征而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按照相关要求的频次监测,一般污染源的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只开展1次监测的污染源,监测时间应在2-9月间进行。 3.3 采样方法 采样容器、采样位置、污水样的采集以及保存方法等均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规定执行。 4 流量测量 直排入海排污口的污水流量测量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规定执行。对于暂时无法进行流量监测的污染源,可暂时按照水量衡算方式获得流量数据。 5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各类直排入海的排污单位(或单元)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执行。该规范中未涉及类别的排污企业监测项目其分析方法按该类别污染物控制标准确定方法执行。如必要,可采用《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或经过验证的新方法。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以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试行)》的规定。 7 总量计算 计算方法1、污染物浓度和污水流量实行同步监测的排污口 污染物入海量(吨/年)=污染物平均浓度(mg/L)×污水平均流量(m3/小时)×污水排放时间(小时/年)×10-6 计算方法2、未进行污染物浓度和污水流量同步监测的排污口 污染物入海量(吨/年)=污染物平均浓度(mg/L)×污水入海量(万吨/年)×10-2 加权平均浓度低于检出限的项目(按1/2计算)不参与总量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排污量之和,非正常情况排污量,按照非正常情况监测或计算结果计。 8 数据整理 监测数据和资料整理应包括监测数据、总量计算和排污单元基本信息等。 8.1 排污单元基本信息 8.1.1排污单元名称 对于直排入海的企事业污水总排放口,为企事业单位名称;对于直排入海的集中式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口,为工业园区名称;对于未经处理而直排入海的市政污水(含综合污水)排放口,为城镇名称;对于直排入海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排放口,为该处理厂(场)名称。 8.1.2 排污单位法人代码和行业分类代码 为便于对直排入海排污单元的建档管理和分类统计,应填写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码和行业分类代码。单位行业分类代码统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填写;对于直排入海的集中式工业园区和未经处理而直排入海的市政污水(含综合污水)排放口的“行业分类代码”栏,本方案暂时分别统一为“199”和“200”并按附录二附表1的要求填写。 8.1.3 排污口代码 排污口代码设为8位,如LN02A001,其中第1、2位为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取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的二位拼音首位字母,如LN为辽宁;第3、4位为地区代码,如LN02为大连(天津、上海、海南的县区另行编号);第5位为排污口类型,分别为A-工业污水、B-生活污水、C-综合污水排放;第6、7、8位为排污口序号,原则上按排污口位置的纬度由大到小排列,各地也可根据海岸线的自然走向排列。 8.1.4 入海口位置 包括排污口所在县和实测经纬度。经纬度单位为度,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1.5 纳污海域 各排污口所处纳污海域除分别说明隶属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外,还应按附录1所列海域指明纳污归属。 8.2 监测数据 8.2.1 污染物浓度 根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和《地面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执行。 8.2.2 污水流量 为实测流量,单位为m3/小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8.2.3 污水排放时间 污水排放时间从上一年度的10月份至当年的9月份计算污水排放的实际小时数,单位为小时,精确到小时。 8.2.4 污水入海量 污水入海量从上一年度的10月份至当年的9月份计算污水排放的实际排放入海总量,单位为万吨/年,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3 污染物入海总量 从上一年度的10月份至当年的9月份计算各污染物入海总量,单位为吨/年,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并在备注栏注明用第几种方法计算而得。 9 数据上报 数据报送格式按附件2表1~4填写。监测结果报送时间按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监测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海字[2007]49号)规定执行。

  • 东电承认超6成储存核污水放射物超标 !核污水排放的第四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

    东电承认超6成储存核污水放射物超标 !核污水排放的第四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

    [align=left][font=宋体][color=#222222][size=18px]据日本TBS电视台26日报道,东电方面承认,目前储罐中约有66%的核污染水放射性物质含量超标。在被问及核污染水何时能够全部排完时,作为排海计划的实施方,东电危机公关负责人竟然称,何时能够全部排完,东电目前并没有任何具体计划。[/size][/color][/font][/align][align=left][color=#222222][size=18px][font='arial'][/font][/size][/color][/align][align=left][color=#222222][size=18px][font='arial']8月24日日本正式启动福岛核污水排海以来,短短的几天时间就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font][/size][font='arial'][color=#222222]:[/color][/font][/color][/align][size=18px][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20511323_8948_5874949_3.jpeg[/img][/size][font='arial'][size=18px][color=#484848]韩国盐价大涨,民众“举国囤盐”。而在国内,也有不少地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color][/size][/font][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20512380_984_5874949_3.jpeg[/img][color=#222222][back=#ffffff][font=arial][img=,611,60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633269954_9477_5874949_3.png!w611x608.jpg[/img][/font][/back][/color][size=18px][font='arial'][color=#222222]多家日本料理店“自证清白”,大量食材不是来自日本!网友:“趁[/color][/font][color=#222222]安全赶紧吃[font=arial]”[/font][/color][/size][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20513583_5760_5874949_3.jpe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20514688_8560_5874949_3.png[/img][font='arial'][size=18px][color=#222222]高价购入的日本品牌美妆产品根本不敢再用[/color][/size][/font][size=18px][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20516312_2747_5874949_3.png[/img][/size][size=18px]日本排放核污水的第四天,就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那么多的变化,长久以往,给我们带来的影响更是难以预测[/size][size=18px]当然,我们也不是坐以待毙,为应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放海洋,国内多地官方已经出手,针对食品检测、海域实时监测等手段尽量将影响降到最低除了这些之外,日本排放核污水给你带来了什么影响?欢迎留言讨论~[/size]

  • 【转帖】《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日前发布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日前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该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据悉,该标准是对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主要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将《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人海域标准》和《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合并;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该标准对焦化企业、石油开采、炼油工业、合成洗涤剂工业、合成脂肪酸工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铬盐工业、烧碱工业、纯碱工业、硫酸工业、合成氨工业、染料及纺织印染工业、黏胶工业(单纯纤维)、有机磷农药工业、皮革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等部分行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石油炼制工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为1立方米/吨原油;合成洗涤剂工业为10立方米/吨产品;合成脂肪酸工业为150立方米/吨产品;硫酸工业为10立方米/吨硫酸;合成氨工业大型尿素、硝铵为,8立方米/吨氨。

  • 【求购】工业废水排放要测定项目

    请问工业废水排放时,需要测定什么项目,是完全按照污水排放标准上的物质一一检测呢,还是根据具体的废水性质及已知物质检测呢?例如含酚废水处理后排放是需要测定挥发酚、COD、PH。还需要测定其它物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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