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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治理设施相关的资讯

  • VOCs无组织排放已达标的,是否还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请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主题:普通项目没上设备环保验收问题内容: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是现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答复时间:2021-06-15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需满足哪些条件,企业才可以不收集治理VOCs?仅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情况以官方要求为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体条件如下:一、豁免治理VOCs的相关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本体性胶粘剂的规定。对于清洗剂产品,执行GB 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的规定。二、豁免治理VOCs的具体条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了免于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免于收集VOCs废气的条件以及免于泄漏检测和修复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1、 可以不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重点地区(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排放浓度超标,仍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3kg/h,需要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未使用规定的低VOCs产品,在满足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的前提下,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0%;如全部使用符合规定的低VOCs产品,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作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标即可。2、 豁免VOCs废气收集的条件标准原文如下:企业不对VOCs废气进行收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首先需要确定该企业执行的标准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因为如果有行业排放标准,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如果有地方排放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标准要求有不一致的,优先执行要求严格的。比如:塑料制品企业(聚氯乙烯除外)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按该标准的要求,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因此,塑料生产企业(聚氯乙烯除外)就应对含VOCs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有组织达标排放。(2)其次再判断涉及VOCs的工序使用的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即都按照配比配好准备使用)下的VOCs质量占比情况,如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下的VOCs质量占比皆小于10%,才可不收集。如果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生产过程中未收集VOCs废气,在接受环保部门检查时应提供相应的MSDS、配方、检测报告等数据资料,以证明使用物料的VOCs质量含量低于10%。企业的VOCs管控台账清单可参考下面表格:台账类型台账清单说明及要求相关依据VOCs原辅材料台账原辅料名称及用量信息1.采购单(称“采购记录”)准备近三个月台账备查(HJ944-2018)4.4.2(环大气[2019]53号)2.出库记录(或称“出库单”)准备近三个月台账备查3.VOCs物料用量及VOCs含量信息表准备近一年及近一个月汇总信息一览表备查(HJ944-2018)4.3.2(环大气[2019]53号)VOCs用量、含量等信息4.VOCs物料检测报告所有涉VOCs材料都需提供。两份材料二选一即可,要求材料中需体现组分质量比含量(%),或者体现物料VOCs质量浓度(mg/L)(HJ944-2018)(环大气[2019]53号)5. VOCs物料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3、豁免泄漏检测和修复的条件标准原文如下:即对于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小于2000个的,不强制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
  • 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从何下手? 应以适宜为第一位,综合考虑选出最优治理方案
    在固定源管控方面,持续推进VOCs综合整治是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今年重点工作安排之一。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日前主办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提升改造VOCs治理设施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企业建设RTO、RCO,应当以适宜为第一位,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多地积极呼吁辖区内企业对现有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检,尽早淘汰单一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VOCs处理设施,并更换其他有效设施。在此背景下,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叶代启,解读应如何科学看待、判定、应对环保低效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治理技术先进与否,关键在适用场景和处理效率叶代启告诉记者,不同的治理设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提升和改造VOCs治理设施时,关键在于需要综合考虑其治理效率、运行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等因素。当前,多地生态环境部门呼吁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等治理技术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这些工艺一般用在哪些行业?是否能将其与低效之间“画上等号”?叶代启表示,上述工艺确实可以被视为低效的处理设施,但在处理适宜浓度、性质的VOCs废气时,仍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可以发挥作用。他介绍说,光催化技术适用于含氨、有机胺、醇、醛、苯系物、硫化氢等异味气体的净化,常见于处理制药、化工、养殖业以及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废气,处理效率为34%—53%不等。低温等离子技术适用于处理低浓度含VOCs废气和含氨、有机胺、硫化氢、醛酮类、烯烃类等异味气体,常见于食品加工、合成橡胶、印染、养殖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废气的处理,处理效率为6.64%—31%不等。活性炭吸附技术适用于中低浓度VOCs的处理,广泛应用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医药制造、电子行业等,处理效率为1.99%—81.06%不等。“一般而言,这些单一技术适合处理达标后异味或者恶臭气体,不能用于VOCs达标治理。即使技术组合起来,也不能保证达标治理的效果。”叶代启说。他以对重点企业的调研举例,调研结果显示,活性炭吸附技术平均处理效率低于50%,仅有少部分可以达到80%以上;使用UV光解技术和长期未更换活性炭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及其组合技术占比高达50%以上;低温等离子设备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他建议,在当前技术发展下,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以及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工艺的运行维护要更加规范,同时考虑与其他技术组合联用,可解决单一处理技术的缺陷,充分发挥其在VOCs废气处理方面的效果。业内普遍认为,高效的末端处理设施也可能存在处理效率低下的情况。以RTO和RCO两类技术为例,前者是蓄热式热氧化技术,主要是把有机废气加热到760℃以上,使废气中的VOCs氧化分解成CO2和H2O。RCO则是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是有机废气通过蓄热体换热进入催化剂床层,在催化剂表面发生氧化反应,可以在较低温度下将废气中的VOCs氧化分解为CO2和H2O。这两类技术广泛应用于石化、化工、医药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涂料油墨制造等行业中高浓度VOCs废气治理。叶代启介绍说,在设计合理、运行维护规范的条件下,RTO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RCO处理效率可达95%以上,处理效率均较高。高效技术处理效果不理想,“优等生”考了“差成绩”的原因何在?叶代启对此解释,部分企业即使选择了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但RTO装置燃烧温度未满足要求,RCO装置催化材料长期不更换,处理效率仍较低。末端治理设备提升改造,企业应从何下手?对于企业而言,并非购置高效的治理技术、设施后就万无一失了,向末端治理实施“要效率”是关键。叶代启建议,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设施的处理效果、运行数据、维护费用等指标,来判断设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而不是简单地将某类设施归为低效处理设施。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处理效率普遍较低、运行不稳定、远不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视为低效处理设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或更换,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也是重点。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企业即使采用同一技术,去除效率也不尽相同。叶代启解释,各企业由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不同,治理设备设计、配套装备质量、运行维护水平各异,即使选择了相同的治理技术,VOCs去除效率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他建议,在建设治污设施时,企业首先应了解待处理废气的特征,包括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等相关信息,选择几项备选的处理技术;然后对每种处理技术进行评估,综合考虑环境性能、技术性能和经济性能,确保技术可行、运行稳定且经济合理;最后,结合排放标准要求、安全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等因素,对优选出的技术进行完善和精选确定。此外,他以实际调研中的情况为例指出,当前VOCs治理技术发展较快,企业对治理技术的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在建设VOCs治理项目时,仅考虑了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初次投入成本,进而导致VOCs治理效率低,甚至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如某漆包线生产企业末端治理设备整改前采用了催化氧化+吸收+液相多级氧化的废气处理工艺,初次投入成本约1000万元。日常运行消耗了大量的喷淋液、酸碱液、氧化剂,运行成本达300万元/年。但是,实际运行后,治理效果不佳,废气中含有的酚类物质在催化燃烧过程中未能得到有效处理。针对企业的恶臭、异味投诉举报事件时有发生,而且,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和废水等二次污染物需要进一步处理。在科研人员对这一企业废气特征进行深度摸查后,对原二级催化装置改造并加装针对酚类物质处理的第三级催化装置,研发了高效、稳定的催化材料。为此,企业整个改造建设成本降低近一半,运行成本约为原来的1/3,不仅处理效果提升,VOCs排放浓度远低于当地法规限值,酚类物质去除率96%以上,浓度降至低于3mg/m3。异味投诉问题也彻底解决,且无危险化学品和废水等二次污染物产生,真正实现了VOCs治理的提质增效、减污降碳。如此看来,企业必须对废气性质和整个治理项目的初次投入成本、运行成本以及回收效益进行综合考虑,选出最优的VOCs治理方案。VOCs治理将向低成本、高效、低碳、循环方向发展叶代启指出,随着一系列VOCs控制政策、方案、法规的出台,以及配套的标准、技术指南的发布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VOCs末端治理技术正从不更换、不活化吸附剂的简单吸附技术、直接燃烧技术、光催化技术、非热等离子体技术等五花八门的低效率技术,向高效的吸附技术与燃烧技术及其组合技术集中。但其也坦言,目前低效技术仍占大多数。他介绍说,当前我国VOCs治理技术大体上可划分为分离和销毁两大类技术。分离技术是采用物理方法,通过吸附、吸收、膜分离、冷凝等方法来分离有机物,主要包括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冷凝技术、膜分离技术等。销毁技术是采用化学或生物反应等方法,在热、催化剂、微生物或光等的作用下将有机物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等,主要包括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光催化技术、等离子技术等。“这些技术中,活性炭吸附、吸收、冷凝回收、生物处理、焚烧等较为成熟。膜分离、光催化和低温等离子技术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叶代启表示,目前,吸附技术、燃烧技术和多种组合技术是当前VOCs治理中的主流技术。展望未来,叶代启表示:“在‘双碳’战略引领下,VOCs治理技术将朝着低成本、高效、低碳、循环的方向不断发展,吸收技术、冷凝技术、膜分离技术和生物技术因具有回收效率高、二次污染轻、碳排放量低等优点,应用范围将更加广泛。”
  • 宝英科技推出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助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
    方案背景:随着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工业企业的重要课题。在“十三五”期间,上海市通过两轮推进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然而,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传统治理模式的减排潜力逐渐收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凸显,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响应国家及上海市对于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的要求,上海宝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近日推出了一套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精细化管控和评估技术,解决企业VOCs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设备数量多、运维成本高、专业能力缺乏等问题,提升治理效果,降低环境风险。本方案主要针对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进行优化,通过增加浓度、流速、电量、压差、温度、湿度等关键参数的监测点,实现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全面监控。同时,采用FID原理的VOC监测系统,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宝英科技将提供以下功能支持:设备运行状态分析:根据废气温度、流速、电流、压力等数据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和设备缺陷,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数据比对分析:通过废气在线监测模块,废气数据、物料平衡计算等方式,分析VOCS浓度与实际浓度是否相符合,确保治理效果。在线监控维护状态:利用数据分析测算,实时监控废气设备维护状态,降低设备故障率。异常实时报警:通过关联分析、超限分析、启停时间分析等技术手段,实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等异常情况,通过APP、短信及平台推送报警信息。手机APP支持(选配):支持Android系统APP,方便企业实时监控数据查询、设备状态查看等功能。具体实现方法如下:在活性碳吸附设施上进出口安装VOC监测系统,采用FID原理,把测量数据传输到集中控制器中现场监测数据先连接到附近的控制箱PLC中,通过触摸屏可以显示数据,查询报警等信息,再通过无线传输连接到客户电脑中。分别在进口和出口测量压力,检测差压数据在进、出口测流速,把数据传输到集中控制器中废气出口温、湿度监测,把数据传输到集中控制器中采集设备(瞬时)累计电量,例如风机,治理设备电量选配装置本方案广泛应用于表面涂装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这些行业是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通过实施本方案,将有效提升这些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助力企业实现绿色升级。
  • 各市、县加快配备这些环境监测仪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还提到,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便携式氨监测仪、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相应保障设备,形成系统化现场检查能力。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围绕现行法规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排查整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本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第三方服务监管。针对第三方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维,以及污染源手工监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引导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发展。企业应强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一托了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监督。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pdf
  • 评论:环保治理更需有效监管
    近期环境问题持续发酵,成为两会热点议题之一。过去的十年,我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在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特别是环保投入效率相对较低,环境改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除了加大环保投入,还应加强监管,提升环保设备产能利用率,其中加快立法,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是关键。  2013年,节能环保的财政预算支出为2101.2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8%,显示政府和民众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事实上,过去十年,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资金并不小。数据显示,2002-2011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合计达到3.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9.5%,超过同期名义GDP15.7%的增速。截至2011年,废水治理设施达到9.2万套,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3亿立方米,废气治理设施21.6万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677座,与10年前相比数量明显增加。  然而,加大环保投入只是提升环境治理的硬件设施,环境治理也需要相匹配的软件环境,即有效的监管。2011年,我国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为1.4%,接近欧洲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两倍,继续提升的空间比较有限,而软件改善的空间则要大得多。例如,2006-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基本停滞不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下降。必须提高环保设备利用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严格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是关键。  首先,加强、加快立法,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案。我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此后相继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但伴随着老问题积累,新问题出现,相关法律也需要修订。在立法中突出政府的监督责任和企业的减排责任,并制定和更新具体的、可量化的目标。例如,美国以立法的形式多次更新空气质量标准,并通过“州实施计划”、“排污权交易”等方式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推动达标的具体实施,逐渐改善空气质量。  其次,通过立法严惩违法者。环境属于公共物品,企业出于自利,规避环境保护成本的动机很强,因此必须给予违法者严厉惩罚。一是对排污不达标者进行巨额罚款。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设定具体目标,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超过环保成本,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不设上限。二是降低刑法入罪标准。目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才构成犯罪,定罪标准过高不符当前环境问题的严峻现状。在美国,企业监测数据不全的要处罚,提交环境保护局的数据存在造假的,则追究企业授权代表刑责。  最后,对环保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我国环保企业起步较晚,与国际领先技术的差距较大,其下游又是政府和其他工业企业,经营受到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为了鼓励技术研发,需要给予支持。数据显示,受宏观经济放缓影响,2012年第二、三季度,申万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个季度为负,经济放缓增加了环保企业的经营压力。  环境治理绝非朝夕之功,但时不我待,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硬件设施,并从严厉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者、支持环保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等方面改善软件环境。
  •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今日看河北
    p  日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开放名单共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4类共124家。/pp  为进一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部发布”3月5日起开设“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专栏,轮流展示各地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单位信息及相关开放情况,希望更多的人走进环保设施单位,参与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中来。/pp  今天,我们向大家展示的是河北省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pp style="text-align: left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pp  具备水、气、声、土、生态等13个大类,347项监测能力 实验室配有大型仪器设备463台(套),应急监测车5辆。此外,还建有329个省控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对外实时发布数据,使公众可以直观、方便的查询到全省各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小时数据和日报数据。/pp  联系人:梁卉/pp  联系电话:0311-89253392/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182b2236-b939-4051-8a43-bc18e271516e.jpg" title="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大院/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e9e4e0c-b130-47e2-9ba7-afc595f57f53.jpg" title="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做监测分析实验/pp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pp  主要负责河北省的环境应急、评估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相关技术性工作。中心于2016年6月正式建成投入使用的空气质量多模式集合预报预警及管控评估系统平台,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及空气质量预报模式(NAQPMS、CMAQ、CAMx、WRF-chem),实现了全省六项主要污染物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和未来7天的空气质量趋势预测,诊断大气污染来源和污染贡献,预测局地和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影响的空间范围,评判区域污染物的跨界输送及不同地区和城市对污染的贡献。/pp  联系人:张良/pp  联系电话:0311-89109319/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fe24ce19-5be4-43b6-b994-7b10294bcc93.jpg" title="3.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外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efe92e8-7807-4001-b73f-76d7e5c1bdc2.jpg" title="4.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大气多组分监控仪器/pp  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pp  占地500亩,收水范围为京广铁路以西、石津灌渠以南的建成区。厂区分一期和二期两个部分,设计总处理能力36万吨/日。一期工程1993年9月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能力16万吨/日。二期20万吨/日扩建工程2009年3月开工,2010年9月建成,处理工艺为改良A2O+深度处理。/pp  联系人:石永增/pp  联系电话:0311-8523571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66fc8361-fe71-4c90-bd33-0f8f66544363.jpg" title="5.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鸟瞰图/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0b9c7d2-0f41-40af-8f53-e6ffa8ab6a1d.jpg" title="6.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二沉池/pp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pp  成立于2003年7月,占地150亩,总投资超过6亿元,是河北省第一家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同时利用余热发电供热的企业,年垃圾处理量超过80万吨,现基本承担了石家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任务。/pp  联系人:赵惠玲/pp  联系电话:0311-85468358/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be74a34-9b27-4730-aff4-3f38712c6cec.jpg" title="7.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大门/p
  • 天瑞仪器拟1.35亿并购问鼎环保 切入环保治理
    p  天瑞仪器4月1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5亿元收购张永和姜蓉所持有的苏州问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问鼎环保”)100%股权。收购完成后,问鼎环保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pp  据介绍,问鼎环保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第三方治理及水处理药剂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是苏州地区知名的环保工程公司之一,也是当地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领域的领先者,主要面对工厂和市政,提供一体化的环保解决方案。在环保营运领域,问鼎环保已于2010年取得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至今已成功与数十家企业签署了工程服务项目。在水处理药剂销售领域,问鼎环保自行研发的水处理产品包括循环水处理药剂、锅炉水处理药剂、废水处理药剂、膜处理药剂等,并于2009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水处理化学药剂生产商纳尔科的授权经销商。/pp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问鼎环保实现营业收入5348.23万元,实现净利润671.5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1.54%和199.12% 经审计,问鼎环保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为1.04亿元,增值率337.22%。/pp  同时转让方承诺:问鼎环保 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700万元,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500万元。/pp  天瑞仪器表示,公司将“大环保”产业作为未来的发展重心之一,通过并购问鼎环保,公司将摆脱单单作为环保领域监测与检测仪器设备供应商的局面,更为深入环保监测领域,并迅速切入环保治理和环保营运领域,拓展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经营范围,延伸公司的产业链。/pp  未来公司将积极参与目前政府所鼓励的 PPP 模式环保项目,加快投入到各级地方政府环保项目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业务中去,为公司拓展新的盈利方向。/pp  同时公司未来将继续开展产业并购,拓展公司业务领域”的长期战略,以问鼎环保作为环保治理和环保营运业务板块的龙头,拉开对该产业板块资源整合和收购兼并的序幕,力争使该业务板块成为公司未来的支柱板块之一。/p
  • 环保部、住建部:环境监测等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
    p  日前,环保部、住建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pp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四类设施的开放重点,环境监测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监测车辆等,可以围绕布点采样、监测分析、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全过程开展,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选取不同的阶段开展。/pp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开放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pp  指导意见指出,公众开放要突出重点、稳步有序、促进参与,将四类设施作为开放对象,于2017年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2020年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作为开放点。/p
  • 两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p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各地执行《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情况,近日,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pp  《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分别达到30%、70%、100%。/pp  按照分阶段目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应明确设施开放的必要条件和要求,结合当地设施单位情况,有序有效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总结反馈阶段的组织筹备工作,推动各类设施单位尽早达到开放要求,择优选择符合开放条件或开放基础较好的设施单位面向公众开放,同时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以促使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p
  • 环保部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资质单位名单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现将经我部审查批准的2013年第三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甲级)获证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2013年第三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甲级)获证单位名单 序号单 位 名 称资质类别1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2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3北京华利嘉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
  • 环保部:“十二五”将完成6万个村的环境治理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28日在此间透露,中国计划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8日在北京召开,李干杰在会议上表示,中国农村地区目前普遍面临污染排放总量大,生活污染、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等突出环境问题。  李干杰指出,中国环保城乡差距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太多。全国约60多万个行政村里,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目前,农村每年产生90多亿吨生活污水、2.8亿吨生活垃圾,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排放。  此前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3.7%、57.2%和67.3%。  李干杰表示,自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来,三年共安排资金4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投入近80亿元。今明两年中央财政还计划安排95亿元。未来,将会有更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  李干杰透露,环保部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争取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让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 环保部核设施安监司3780万仪器项目揭晓
    招标公告: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采购282台/套仪器设备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GXTC-1255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5月31日  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54433-420、360  第一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检维康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仟零捌拾贰万元整(2082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7层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心平、牛继华、王玉良、周广俊、李霞、戈立新、马永福  第二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仟陆佰玖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1698.28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甲28号科实大厦C座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家华、寿大云、张大成、刘厘平、李淑珍、岳会国、宋福祥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迎宾楼二楼楚宫厅  项目联系人:李歆然、谭小嫣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20、360  传 真:010-8835602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 媒体】先河环保网格化精准监测助力阜阳大气治理
    编者按:阜阳市是先河环保在安徽提供网格化监控及管理咨询服务的第一座城市。阜阳市通过先河环保的网格化监测系统进行精准监控,并结合公司管理咨询服务专家团队进行分析研判利,诊断环境问题并对污染源进行精准化、精细化监管。先河环保的科技手段和专家团队,就是这样守护着阜阳的蓝天白云。图为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测微站 阜阳的空气质量,给大多数人的印象是“灰头土脸”。2017年,因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控制目标,阜阳市被省环保厅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面对严峻形势,阜阳市委、市政府聚焦重点难点,探索治理路径,聚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近一年来,阜阳市在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推进“一管四全”,即建立健全精准管理的监测体系,对大气污染治理实现全域范围、时空时间、管理责任、系统治理全覆盖,城市空气质量较去年实现明显改善。截至8月14日,阜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去年同期的第13名上升至第6名;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5.0%,降幅居全省第2位;优良天数156天,同比增加27天。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通报中,阜阳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169个城市第5位。324个空气质量监测站全天候监控——“罪魁祸首”精准锁定 8月15日上午,在阜阳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中心,记者看到电子大屏上显示的监控平台里,呈现着阜城空气质量实时动态,其中,324个颜色不一的数据框,代表着监测点位不同的空气质量状况,任意点击其中一个,就会出现PM10、PM2.5、SO2、NO2、O3、CO等主要空气污染物参数。 “这324组数据,来自于分布在阜城的324个微型监测站。这些站点设在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搅拌站、餐饮集中区等有可能超标排放的‘敏感地带’。”网格化专家组负责人刘兵朝向记者介绍,微型监测站的监测数据传到监控平台后,工作人员会从中找到参数高值进行分析,实时判断污染源的类型,锁定污染源的位置。微型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每10分钟更新一次,对于异常数据,会发出预警信号。“以前只知道空气质量变差,污染加重,但污染源是何种类型、在哪个区域,必须靠人工排查,费时费力还难找。网格化监控系统可以精准发现‘罪魁祸首’,及时进行管控。”阜阳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阚书培告诉记者。 为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科技含量,2017年10月,阜阳市投入近2000万元在主城区建成投运全省首套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24小时监测。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打破了传统空气质量评价的点位限制,采用高密度布设网格点实测的方法,在网格化布点的基础上,另行布设敏感区域监控网格、重点污染源监控网格、道路扬尘监控网格和餐饮集中区监控网格,累计安装各类微型监测设备324套,形成了一张覆盖整个城区,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和多参数的实时监测大网格,以此消除监测盲区,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污染分布状况及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事件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网上指挥部”显成效 实时的网格化监测结果出来后,如何确保问题得到快速处置,有效发挥“定向管控,即时见效”的功能,需要一套决策支持系统来支撑。为此,阜阳市精心搭建了以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为基础,市环保委办公室总牵头,属地管理为主,市直部门通力协作的“大环保”“大监管”工作机制,其中两个微信群(阜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指挥群和工作群)起到了网上“作战指挥部”的作用。刘兵朝以一个实例给记者描述了快速处置污染事件的工作流程: 7月24日,网格化监控平台发出自动报警:颍州区技术学院正南500米1609点位PM10高出市均值250%,达到轻度污染水平。专家组实时调取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为扬尘污染事件后,立即将该高值点位进行群内交办:“技术学院正南500米,PM10数据异常,今日以东南风为主,请立即对东南方向进行扬尘源排查”。不到2分钟,颍州区副区长杜刚、颍州区环保局李军进行群内回复:“颍州收到,立即赶到现场”。 大约15分钟后,颍州区进行反馈,距离站点20米为城泉路拆迁现场,拆迁单位未按要求采取喷淋相关措施,雾炮车放置一旁、且拆迁主体未提前打湿,拆迁过程扬尘污染严重。颍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拆迁作业,立即对拆迁面采取降尘措施,同时要求拆迁单位配置与作业面匹配的防尘、抑尘设施,安排专门人员具体实施。不出20分钟,数据恢复到与市均值相当水平。 阜阳市环保局局长李哲告诉记者,为加大对应急处置的监督力度,群里还邀请了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进群,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同时,制定了考核问责制度,以确保异常问题得到快速有效处置,达到“以分保时、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目标。分类施策堵住污染源——“水洗”行动防尘抑尘 走进阜阳大剧院施工现场,映入记者眼帘的是,所有裸土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内道路都已硬化;沿主要道路及工地四周安装了近300处喷淋设施,工地上的一块电子显示屏上,场区内空气质量各类参数一目了然。 “为防治大气污染,我们工地严格做到‘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四周封闭围挡、易扬尘的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封闭运输。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场区内的PM2.5和PM10都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借助网格化监控系统,阜阳市对空气污染源进行靶向防控,分类施策,治理污染源,一个不能少。图为网格化监控系统设备正在检测工地扬尘污染情况 地面扬尘、烟尘、粉尘是影响阜城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阜阳市全面提升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行标准化、绿色施工和预拌砂浆、建筑产业化,在省内率先实施混凝土搅拌站点布点规划,阜城建成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已全部完成搬迁工作,形成了围绕阜城建成区的3个混凝土搅拌站集聚区,在产的混凝土搅拌站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已基本落实。同时,大力开展渣土车规范化清运整治,实行渣土清运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互联网在线监测管理,所有准入渣土车辆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渣土车辆返城冲洗点,实现了渣土运输车辆“出门洗洗澡、进门洗洗脚”。 阜阳市投资1070万元对阜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整治,目前,该市380户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餐饮服务单位和1903户3个以下基准灶头餐饮服务单位全部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从2017年11月开始,阜阳市持续开展“水洗阜阳”清洁行动,加大主次干道保洁冲洗力度,全面落实快车道快洗、慢车道慢洗、人行道擦洗、绿化带冲洗“四洗”措施。开展小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区保洁冲洗工作,对慢车道、公交站台等环卫死角死面实行人工冲洗作业,力保“不起尘、不见尘”。
  • 环保部年内将治理耕地污染 计划正在编制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保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  种种迹象表明,继大气污染防治后,土壤环境污染成为我国下一步重拳治理的重点。不容忽视的是,面对耕地污染触目惊心、法律缺失、巨额的治理资金投入、技术缺失的现状,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修复任重道远。  &ldquo 重拳&rdquo 治理全国耕地污染  &ldquo 国务院对土壤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是到2015年,而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相关工作安排到2017年。内容也更实,措施更新。&rdquo 一位环保部官员向记者透露,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为土壤治理需要耗费巨大的资金投入,加上缺乏法律和相关的技术支持,治理难度可想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了解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也在积极推进。在经过两年的立法调研后,目前立法草案已经完成,全国人大明确将在本届人大会议期间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据悉,环保部正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并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国务院此前公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除了环保部正在酝酿重拳治理重金属污染外,包括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部门也在酝酿相应的治理措施。据了解,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曾对外宣布,将于2014年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试点。为此,中国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面临资金与法律困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农业部相关领导表示,今后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对那些污染严重、生态脆弱、资源环境压力大的耕地,该改种的就改种,该治理的就治理,该退耕的就退耕。但是,在推进治理的过程中,资金和法律的多项难题仍然突出,有待解决。  研究显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资金需求巨大,如荷兰2000年至2009年土壤污染修复成本为每年3.35亿欧元,其中政府投入为每年1.6亿欧元。有专家认为,我国土壤治理市场规模一旦打开,规模或达几十万亿。但是,目前资金来源机制仍未建立,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也未知。  2012年,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财政部已向农业部拨款8.27亿元,由农业部用五年的时间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而对于土壤修复资金问题,环保部曾表示将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污染税、受污染地块的开发商出资、政府拨款、向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对逃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及个人的罚款、当地社区和居民的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  &ldquo 破坏容易保护难。&rdquo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告诉记者,虽然我国在换土等相关治理技术上已比较成熟,但由于治理资金要求高,治理过程漫长,而且存在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所以还是需要法律制度来进行有效保护。  朱启臻说,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后治理的成本低得多,按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比例基本上是1∶10∶100,重视土壤保护政策是成本最低的土壤保护措施。因此,出台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曾有多位代表提出过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我国急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的监测评估、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后的治理与修复及污染责任等作出专门规定。  另据悉,农业部也将试点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地,详见报道: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212/122328.shtml
  • 工信部就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从工信部获悉,公开征求对《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公开征求对《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12月7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郭庭政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传真:010-68205340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八)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少于8%。  (九)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十)企业近两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  三、产品要求  (十一)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二)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  (十三)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5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公告企业资格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X月XX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 云南省发布“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打造数字生态基础设施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以数字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正在蓬勃兴起,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扩大内需、稳投资、稳增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拥有广阔发展空间。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重点推进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以创新引领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为: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数字生态监测、治理效能大幅加强,全省数字化交通网、智慧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小编重点整理了《规划》中与数字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内容。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其中提出深入推进泛在感知体系建设,要围绕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城市管理、生态监测等重点行业。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其中重点提出打造数字生态基础设施,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数字环保基础设施,运用无人机、地面自动监测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州、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内新建一批大气环境监测点、水质断面监测点、水质自动监测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与辐射、声等环境监测点。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智慧化。建设智慧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建立自然资源数据采集、管理、更新长效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智慧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整合、治理、完善现有时空数据资源,规范全省时空数据基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健全时空数据管理和更新维护机制。2)数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地基水文水质监测等手段,构建雨情、水情、工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水信息的感知网络。建设数字水利大数据中心,形成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智慧水利调度与监管、智慧防汛抗旱等系统,推动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交换。3)构建数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草监测感知网络,提升监管实时性、准确性。依托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开展林草数据汇聚、整合、共建共享等工作,探索数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新机制,完善林草数据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到消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需要采取的措施,其中也重点强调了,加强跟踪监测评估,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加强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工程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等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电子辐射、废渣废水废气等环境影响重要指标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 河南南阳污水处理设施无一正常运行!
    河南南阳是淮河发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8月23日,环保部约谈南阳市领导时认定,该市“环保工作机制有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缓慢,历史欠账太多 县级环保部门还存在自收自支的现象,环保能力建设明显不足”。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四 今年1—7月,全市PM10、PM2.5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下降15.8%和24.8%—8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主要负责同志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乍一看南阳市还觉得冤。南阳市政府环境保护不作为,除了环保部门在忙活,其他各部门基本不管南阳市是淮河发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及渠首所在地,区位十分敏感。环保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对近年来南阳的环保业绩表示了肯定:南阳市大力推进蓝天工程,扎实推进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既没“出事”、论环境质量还排在前面,南阳为何被环保部约谈?排污口密布,城市河流黑臭问题突出 道路上尘土飞扬—一个个镜头,是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同志在对南阳市综合督查中亲自拍摄的,也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个城市存在的严重环境问题。但此次南阳被约谈的主要原因,并不仅是这些环境问题,而是当地政府环保不作为。约谈意见指出,今年对南阳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发现,南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不容乐观,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将不利于全市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文件语言背后,是华北督查中心主任刘长根通俗的解读:“我们发现,南阳环保工作除了环保部门在忙活,其他各部门基本不管,这说明环保工作机制有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缓慢,历史欠账太多 县级环保部门还存在自收自支的现象,环保能力建设明显不足。环保法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这些工作不到位,就是政府的失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全市13个产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无一正常运行华北督查中心将南阳存在的问题总结为6个方面,包括环保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水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面源污染问题尚未引起重视、部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突出以及局部地区环境污染严重。以环保工作机制不健全为例,刘长根表示,南阳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方案制定及实施过程中,部门环保工作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十分突出。如,目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只有19%左右,远不及河南省明确的60%以上的要求 全市尚未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相关执法监管处于空白 油品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现场随机抽查3个加油站油品均不合格。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的情况更为多见,多地存在环保案件移交、移送无法落实等问题。南阳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更是体现在多个方面。据介绍,目前南阳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60%左右,远不及“十二五”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的国家规定。南阳市白河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由于污水主干管网和分支管网迟迟难以连通,实际进水量不足1万吨/日,造成城区白河以南地区40余万人的生活污水基本处于直排状态。据估算,全市每天约有40万吨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环境。截至目前,全市13个产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无一正常运行。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突出,桐柏县明星化工、淅川铝业、新野县腾飞纸业、新野纺织、南阳晨光化工、西峡县宛西制药等一大堆企业因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直接上了环保部的约谈文件。“画面里也能体会到当地百姓对环境质量的意见。”华北督查中心一位参与督查的同志告诉记者,南阳卧龙区蒲山镇、西峡县汉冶特钢工业区局地污染都十分严重。据监测,今年上半年汉冶特钢区域优良天数为37天,达标率仅20.4%。还环保欠债速度赶不上环境质量要求,市长表示要坚决整改接到被约谈通知,南阳市市长程志明也有点诧异。正如熟悉的同志评价,自从2013年程市长到任,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已经有了明显提升。内河污染治理、污水管网建设、污水费征收、污泥处置等问题此次虽都被环保部提出来,其实市里也已经意识到,相关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南阳政府这两年一直在还环保欠债,但还债的速度赶不上环境质量要求,所以矛盾凸显。同时,对南水北调工作的重视让周边水质保持良好,也掩盖了一些细节问题,今后的工作一定要抓细抓深抓实。”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马新春这样说。环保部约谈要求,南阳市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健全环保机制,强化综合整治,狠抓工作落实,严肃督导问责,推进问题整改。有关整改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约谈现场,程志明表示,华北督查中心针对南阳提出的问题,南阳的的确确都存在,部分问题还有普遍性。自己深感愧疚,要深刻检讨环保工作的不足,痛下决心扎实整改。对约谈的要求,南阳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明确措施,尽快将整改方案报华北督查中心审查。来源:人民日报
  • “土十条”有望年内出台 最严土壤治理环保风暴将启
    围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保风暴正在蓄势待发。《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土十条”(《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经过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已经将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已经进入方案编制关键时期,有望在今年内出台。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工作始于2013年5月,两年多来已修改了50多稿,目前文稿已经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陈吉宁说,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首先要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  陈吉宁表示,“土十条”治理土壤污染,是个“大治理”过程,并非要直接投入几万亿元。“这其中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非简单依靠巨大资金投入。”  在资金筹集方面,据了解,土十条内容中将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至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至1.4万亿元。  “国家也会酝酿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环保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下一步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分析人士认为,从中长期考量,“土十条”发布之后,带动的投资预计远超5.7万亿元。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高胜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土壤污染一旦出现,危害十分严重。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长期性。高胜达强调,污染物一开始往往很难检测出来,同时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么容易扩散和稀释,它会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逐步超标。事实上,我国耕地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据统计,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 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  除了化肥和农药滥用,近年来粮食重金属污染事件屡现报端。九三学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如广州有50%耕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 辽宁省八家子铅锌矿区周边耕地镉、铅含量超标都在60%以上̷̷这些数据呈现了一个事实: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已威胁到粮食这一民生命脉。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是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由于治理难度大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较高的技术门槛,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良性的产业链条,整个产业市场目前基本处于信息封闭化和竞争无序化的状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于晓东坦言,我国土壤修复领域目前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缺乏顶层设计,治理思路不清晰 其次是地方虚增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现象严重 第三是地方资金配套缺口较大,基本上是在套中央资金。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随着治理和监管逐步加码,除了我国土壤污染恶化情况将会逐步缓解外,随之带来的产业红利也将逐步释放。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但目前来看,上述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尚未能得到有效推广,下一步政府应从政策法规完善入手,推动PPP等融资效果更好的商业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的应用,以解决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融资、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问题,依靠市场模式来进行。  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张益认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很难推动。因此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是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设立土壤修复专项基金具有必要性。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解读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由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其中相当部分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07年底至今,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运行与管理。  □为何要编制《办法》?  截至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建设成果有:一是初步建成了部、省、市三级上下联通、纵向延伸、横向共享的环保物联网体系。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形成一套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三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管理和技术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四是带动了环保产业大发展和科技创新。五是促进了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六是推动了全国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的提高。  但是,建成后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自动监控手段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管理中问题较多。例如,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挡箭牌。  因此,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和工作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程度。  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稳定,数据真实准确,有必要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办法》有何特点?  《办法》有总则、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罚则等多章。《办法》起草编制时,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同步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指南》将以《办法》配套文件形式下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新生事物,技术性、系统性强,并涉及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出资有排污单位全资、政府全资、排污单位出资加政府补助、BOT等多种方式。  上述几方面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产权、属性的复杂化。监管对象既有排污单位,还有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运营商。《办法》力图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框架下,考虑地方工作的现状,主要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种类繁多且系统性强,为了使环保部门全面掌握分散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参照排污申报制度,《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登记备案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由谁实施?  《办法》规范的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应由具有环境执法权的部门组织实施。  考虑到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地方是由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但同时山西、河南、内蒙古等设立独立监控中心专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的监督检查主体表述为“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  □《办法》怎样定位?  《办法》定位是基于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对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进行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随《办法》同步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时的技术支撑。  《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共同构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管理体系。  其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作为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总纲,《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了解决数据产生源有效性问题的程序,是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约束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中各方责任,是运营管理的依据。而《办法》则是环境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自动监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  □《办法》如何操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大量的仪器仪表、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知识。  从2005年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包括设备安装、校验、验收等各个方面。《办法》定位于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出的是可操作性。在检查内容和方法的设置上,力求深入浅出。  例如,关于检查频次问题,《办法》一是对检查频次的规定与现行检查频次保持一致,二是未强调污染源监控设施必须单独检查,而是提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  同时,鉴于快速监测仪在现场执法中发挥快速、便捷和初步定量分析的作用,可为判断企业排污行为提供第一手资料。考虑到现场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是必要的,在《办法》中规定了“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此外,在与《办法》配套的《指南》中,设计了现场检查表,涵盖了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所有内容,且均只需填写是或否,力争在一定程度上用选择题的方式克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业性强、难于操作的问题。  当然,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具有多学科的集成性,《办法》配套的《指南》相对较专业,也对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提出了考验。  □责任怎么追究?  由于各地污染源监控现场端仪器设备的出资、采购、产权归属、运维模式的多样化,把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全部都推给排污单位是不合理的,但排污企业是污染产生的责任方,也是环境执法的对象,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其运行状况与排污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等有很大关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精神,规定了排污单位的相关责任。  同时,《办法》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视为污染防治设施,引申出《办法》中对于拒绝申报和谎报、拒绝检查、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除一般性规定外,应该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因此,《办法》试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从各个方面进行递进式的约束,以达到杜绝弄虚作假的目的。  一是对于排污单位,强调其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除罚款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外,如以弄虚作假行为掩盖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还要限期治理和追缴排污费,并对其法人处以罚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于设施生产厂商,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同类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该生产厂商已有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国家适用性检测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审查程序。在未通过重新检测、审查前,暂停其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使其退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经销市场。  三是对于社会化运行单位,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其负责运行管理的设施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对其有关资质的国家认证审查程序,在重新审查通过前,暂停其有关资质,使其退出运行市场。  四是对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经查实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获取总量减排核定削减量或有关环保考评优秀等次的,一律取消,使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
  •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 通知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 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 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依法获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从事运行活动;  (二)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得到落实;  (三)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四)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联网,并准确及时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六)运行委托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可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运行监督管理权力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不得无故干预运行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  (三)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组织参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是指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包括社会化运行单位和自运行单位。  社会化运行是指已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自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从事其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或组织如实举报设施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给予奖励,并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环保部:土壤污染治理启动 土十条今年会出台
    &ldquo 我们一定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rdquo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谈到环保工作措辞严厉。  2015年,对于环保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业界对于环保领域也给予了更多的期待。新环保法将如何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重点领域将会有哪些新动作,争议多年的环保税立法是否会有新进展?近日,《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和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  关键词1:环保执法  每一天每一时刻都严格  NBD: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往年相比,在环保这一块,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骆建华:我觉得最大的亮点就是铁腕治理,严格执法,用新环保法这个锐利的武器,打击环境违法。  过去的环保工作最大的软肋就是执法太软、太弱,无法制止污染蔓延的势态。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很多措施无法见效,老百姓也不能满意。因此,要铁腕执法。  NBD:环保部陈吉宁部长上任后也多次提及加强执法的问题,环保部将会有哪些有力举措?  负责人:我觉得像经济新常态一样,环境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常态。新环保法颁布过后,对企业和政府的规定都更加严格了。比如对企业实行了按日计罚,对于不能严格执法的相关部门将严厉追责。可以肯定,环境执法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偶尔严查一下。环保新常态下,环境执法将每一天、每一时刻都很严格。  关键词2:新法影响  六方面现积极变化  NBD:新环保法年初正式施行以来,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哪些变化?  负责人:在我看来,新环保法以及一系列环保政策的出台,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环境保护将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对环境保护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三是环保领域巨大的潜在市场将向现实市场转化 四是环境质量改善,将成为环境保护最为关注的目标 五是环境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透明度、公开性都会大大提高 六是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都会成为治理的重点。  虽然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特别提出土壤污染的治理,但是并不是说这个问题不重要,只是启动比较晚,&ldquo 土十条&rdquo 今年应该会出来。  关键词3:水污染防治  &ldquo 水十条&rdquo 将引投资热  NBD:总理特别强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ldquo 水十条&rdquo ),这部广受关注的法规,现在进展如何?将会发挥哪些作用?  骆建华:这部法规应该很快就会出来。我最关心的是它的具体实施问题,&ldquo 水十条&rdquo 出台以后,会带来大量的投资需求。有一部分人担心,这样会不会冲击大气污染治理投资,我觉得大可不必。因为中国的社会资本非常大,对水污染的投资并不会威胁对大气污染的投资。  关键词4:环保税立法  今年可能有大动作  NBD:环保税立法,实际上是近年环保领域热议的焦点,今年会不会有所推进?  骆建华:我觉得今年应该有希望推进,因为治理污染主要依靠两种手段,一个是依靠执法,另外一个就是依靠经济手段。作为治理污染的经济手段之一,环保税立法在年内可能有大的动作。
  • 国务院: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 三只股飞升在即
    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发布。 根据意见,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意见指出,适用向社会开放的科研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A股上市公司中,天瑞仪器、开元仪器、聚光科技等涉及科研仪器的企业值得关注。天瑞仪器:粮食行业取得突破 静待政策出台天瑞仪器 300165研究机构:国海证券 分析师:后立尧 撰写日期:2014-11-12事件:公司公告14年前三季度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分别下滑12.6%和0.6%。评论:公司是国内X射线检测仪器行业龙头。公司是专业从事化学分析仪器及其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是基于XRF技术的能量色散、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化学分析仪器的同时,还为客户提供应用解决方案和相关技术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召贵先生是清华大学核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是国内最早从事X射线荧光光谱仪研究的人员之一,专注于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研究、生产、销售达17年之久。公司主要下游是:环保、工业、食品及药品。公司是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一个高科技产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要做国内分析仪器行业领先者。目前公司的仪器种类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光谱类仪器、质谱类仪器和色谱类仪器。光谱类仪器中又以X荧光类产品作为主导产品,它的特点主要是可以对样品实现无损、快速、准确的检测,目前主要应用于贵金属检测、RoHS检测、玩具、日用消费品以及钢铁、水泥、矿产、镀层、合金成分分析等诸多领域 色谱类仪器主要分为气相色谱和液相色谱 质谱类产品是公司的高端产品系列并已实现了商业化量产。新产品推广周期较长,传统下游行业景气尚未恢复。2014年1-9月份,公司实现收入2.09亿元,同比下滑12.6%,实现净利润4306万元,同比下滑0.6%。前三季度,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量及应对市场竞争,降低了部分成熟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85%。由于销售价格变动,减少利润1000万元。在公司传统的三个下游:钢铁、水泥、矿产(周期性采购)领域,受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导致行业内需求放缓所致。另一方面,公司新研发的产品在进入环境监测与检测和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过程中,有赖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和完善,法规和政策制定后,在市场需求方面的体现有一个滞后的过程。一定程度上拖累了公司业绩释放。环境监测、食品安监行业获得突破。虽然传统领域低迷,但公司在环境监测、食品安全检测等领域开始有增长。根据公司中报披露:公司成立了新的应用销售点和组建专业销售团队,如医药行业、汽车行业、陶瓷和检验检测行业,上半年医药销售部已取得了一定的销售业绩,其他新增行业仍属于辅导培育期,公司正在大力开拓粮食系统业务,为粮食安全的检测提供方案。公司披露中标浙江省粮食局镉大米检测项目,是公司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迈出的关键一步。另外,公司已经开了了针对PM2.5中重金属颗粒物监测的仪器,公司同时在开发针对汽车、药品行业的检测仪器。上半年公司优化了稀土合金材料的分析方案,拓展了重金属检测系列产品(包括便携水质重金属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以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应用方案(如疾控行业解决方案、粮食安全监测解决方案)。推出了气相质谱仪产品研发应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医药等行业的的解决方案,来部分填补市场空缺和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投资建议:公司在国内环保、食品行业X射线检测领域技术领先,行业经过3年低谷有望随着政策明朗恢复,公司目前账面现金超10亿元,市值仅36亿元,无论从主业恢复角度还是未来市值成长空间来看都具备吸引力。预测公司2014-2016年EPS为0.35/0.43/0.51元,对应PE为69/56/47倍,首次给予&ldquo 增持&rdquo 评级。风险提示:1.新产品推广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2.政府政策执行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开元仪器:煤质仪器龙头 受益产品升级和环保投入增加开元仪器 300338研究机构:东兴证券 分析师:张雷 撰写日期:2014-12-04关注1:煤质仪器龙头企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深厚的技术积淀奠定公司核心竞争力1)公司主营业务为煤质检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煤质采、制、化设备,主要在煤炭的开采、运销贸易、参配、及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应用,相当于煤炭领域的&ldquo 电表&rdquo ,通过计量煤炭各种质量特性指标,对煤炭产品进行定价,帮助企业合理匹配不同品质的煤炭用途。采样设备主要包括皮带采样、汽车采样、火车采样设备 制样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破碎机、缩分机、筛分产品及智能全自动制样系统 化验设备包括量热仪、元素分析仪、工业分析仪系列、煤灰熔融性测试设备等,能对煤炭产品中的水分、热量、硫、氮等成分进行化验。2)公司客户主要是煤炭、火电、冶金(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业绩与其景气度紧密相关,也与煤炭价格相关。由于公司产品覆盖煤炭上游的开采和下游的使用企业,煤价下跌时,开采企业设备投入减少,但下游煤炭用户盈利好转,设备投入会增加。同时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在一定程度降低煤价下跌对销售影响。3)公司采、制、化设备齐全,一体化的解决方案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产品销售额已连续十九年国内市场份额第一。同时,公司深耕煤质仪器这个仪器仪表细分子行业,公司产品品种齐全,技术指标先进,技术水平处在国内领先水平,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先进。这些因素奠定了公司煤质仪器行业龙头地位。关注2: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燃料管理智能化系统等升级产品是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1)公司为满足市场自动化、智能需求,逐步开发出全自动机械化采样设备、5E-APS智能全自动制样系统、5E-CSAMS数字化煤场管理系统,现在公司可以提供煤质采、制、化一体化全自动系统解决方案。2)5E-FICS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公司把燃料采、制、化设备进行系统集成,将各类采制化仪器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网络化传输,为企业提供高效的采制化系统集成和信息化建设,提供&ldquo 一站式&rdquo 服务。该系统致力于实现燃料管理智能化、自动化、无人值守,可为燃料监管验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提升燃料管理、监督信息化水平、降低电厂发电成本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3)单个大型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订单在一千万元规模,下游客户主要面向耗煤量大的企业,主要包括火力发电企业,大型水泥、钢铁企业等。截止2014年8月18日,公司已经收获23家单位涉及燃料智能管控的订单,订单总额7458.52万元,分属于国电、华电、大唐、华能、中电投等集团单位。目前是燃料智能管控处在示范工程阶段,电厂应用率很低,仅10%左右的火电厂开始实施该项目。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对火电厂经济效益明显,一年节约的成本基本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同时具有节能降耗作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经过两年试点,2015~2017年火电企业将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火电市场规模在百亿级,钢铁、水泥市场规模也在百亿级,市场前景看好。2014年11月,公司成功取得企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更有利于公司直接开展燃料智能管控项目。关注3:研发投入大,有利于公司技术水平提升和新产品开发1)公司研究院现有员工150多人,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80%以上,研究院以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为核心,形成了成熟完善的组织架构。2013年公司研发投入共计223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91%,研发投入占比高。2)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如智能全自动制样系统、灰熔融性测试系统、微波水分测试系统、燃料管控软件系统,这些项目已分别测试完毕并试用。其余项目如自动医药包装线项目、中子活化在线煤质分析系统等处于开发阶段。这些研发项目丰富了公司产品的系列化程度,拓展了公司业务范围,储备更前沿的煤质分析技术,有利于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关注4:新环保法实施在即,公司受益国家和企业环保投入的增加。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将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企业加大环保设备投入,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将会得到社会监督,这将促使政府和企业采购更多的环保检测设备以量化分析环保设备运行质量。煤炭燃烧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相应环保设备的投入将增加,作为煤质采、制、化设备的龙头企业,公司将享受行业向上的景气度,尤其是煤质化验设备有望迎来大幅增长。结论:公司为煤质检测仪器细分行业龙头公司,研发投入大,技术积淀深厚,公司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大规模实施期的到来和新环保法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良好预期。我们预计公司2014-2016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48元、0.77元、0.95元,对应2014-2016年动态市盈率分别为42倍、26倍、21倍,维持公司&ldquo 推荐&rdquo 的投资评级。聚光科技:产品线齐全 智慧环境拓展中聚光科技 300203研究机构:光大证券 分析师:陈俊鹏 撰写日期:2014-12-24政策推动,行业有望呈现爆发式增长十四届三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排污费提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等政策共同推动了政府和企业对环境数据的需求 国内技术发展迅速,国产设备逐渐占据市场主要地位,预计未来2-3年将迎来行业性爆发增长。同时,&ldquo 智慧环保&rdquo 模式有望被地方政府接受,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VOCs监测、治理业务前景可期VOCs排污收费制度初稿2014年4月已完成并提交发改委和财政部,预计年底修改完成,2015年将颁布实施。VOCs监测、治理将成为继脱硫、脱硝、除尘后,未来大气治理的一个新方向,十三五的重中之重,市场规模预计300-400亿元。公司很早便在VOCs领域开始布局,包括治理和监测两方面。2010年成立了杭州清本环保,主要从事VOCs污染治理 2012年又收购的荷兰BB公司,是全球在线VOCs监测设备最知名的品牌。目前公司在VOCs治理业务已有所突破(14年5000规模订单),通过海外VOCs监测领先企业,将充分受益。股权激励促效率提升,并购战略促加速成长公司第一次股权授予已尘埃落定,未来公司正在做结构调整,从产销分离向事业部制转变,各业务产、销由事业部负责人负责,内部管理逐渐理顺,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一致化,公司发展效率逐步提升。公司在过去几年间先后并购7家环境监测相关公司,这些标的对公司已有产品线形成良好补充,未来借并购促成长的速度有望加快。投资建议:买入评级我们认为公司为监测领域产品线、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硬件实力最强,我们预计14-16年EPS分别为0.46、0.55、0.69元,&ldquo 买入&rdquo 评级,目标价26.00元。风险提示:智慧城市拓展低于预期的风险。
  • 聚光科技成功中标“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2017年11月20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联合下属子公司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项目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建设总投资约1.1亿元,运营收入共约2.42亿元。   本项目将新建12座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包括罗田县凤山镇北丰集镇、骆驼坳镇、白莲乡等12个乡(集)镇辖区范围内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水及大别山游客服务中心的污水。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合计124.50公里,近期日处理能力0.90万吨,远期日处理能力2.26万吨。项目采用“A2/O+人工湿地”和“A2/O+滤布滤池”两种处理工艺,建成后,处理后水质将高于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可作为农作物灌溉和养殖用水,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产生的污染问题。  “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是罗田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等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等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项目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罗田。  项目的成功中标是聚光科技树立环境“测、管、治”一体化战略后在治理板块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公司在过去几年重大并购与资源整合策略的重要成果体现,标志着聚光科技正式进军环境治理领域,成为“测、管、治”一体化“环保管家”。11月21日,聚光科技创始人姚纳新协项目组与罗田县政府领导共同出席了开工奠基仪式。开工仪式奠基仪式
  • 环保部专家:治理空气污染需投资1.75万亿
    12月07日讯,据了解,中国在几乎所有空气污染类别中都排在世界首位。据媒体援引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的话说,要在明年之前实现中国减少空气污染的目标,需要投资1.75万亿元,但投资缺口给这一行动带来了巨大障碍。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2月6日报道,专家还指出,京津冀地区是全世界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在近日举行的“2016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王金南说:“几乎所有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在全世界排放量都是第一,整个大气的压力前所未有。”  他说,在京津冀区域有大量的污染物排放,直接的结果是导致PM2.5上升,全国来看,最近几十年能见度平均下降50公里左右,京津冀地区已经成为全世界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员雷文说,近10年来,国家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来看,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并没有得到最根本的改变。  中国的工业总产值在2011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但是工厂不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成为污染的主要原因。  雷文说,虽然中国大部分火电站都安装了先进的过滤装置,但工厂的燃煤未受到很好监管,它们继续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  工信部下属的赛迪研究院说,2015年非电工业领域耗煤量约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46%,这些工业炉窑的环保标准没有火电行业严格。  王金南还说,环保投入不足仍是一个突出问题。中央政府承诺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为1.5%左右,但近几年真正投入环境保护的没有那么高,大致只有1%左右。  对于空气污染治理概念股的投资布局,市场人士建议关注以下四大领域环保股:  1、空气质量监测领域。要进行PM2.5等颗粒物的污染治理,首先受益的是检测仪器厂商,主要投资标的有先河环保、聚光科技、天瑞仪器、雪迪龙等。  2、除尘治理领域。从根源上杜绝颗粒物的排放是治理的本质,从事大气除尘、工业粉尘治理的有龙净环保、科林环保、三维丝、菲达环保等。  3、硫化物、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因为氮氧化物或硫化物在空气中可生成毒性更大的硝酸或硝酸盐气溶胶,形成酸雨,造成严重危害,涉及脱硫脱硝的主要上市公司有燃控科技、龙源技术、远达环保、国电清新、永清环保等。  4、空气净化领域。净化设备类企业前景光明,尤其是提供工业企业空气净化的创元科技。
  • 湖北省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全线动工啦!
    五月的大别山郁郁葱葱,鸟语花香,山脚的天堂湖碧波荡漾,水鸟低飞,湖北省罗田县境内的巴源河缓缓流向长江。在习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发展重大战略思想指引下,为保护长江沿线支流水体,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忙碌在大别山,咬定目标不放松,“5+2、白加黑”持续工作,奋斗在项目一线。   2017年11月,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和下属子公司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环保”)联合中标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此项目涵盖罗田县境内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2017年底,在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地后,作为设计方三峡环保顶着雨雪完成现场踏勘,加班加点完成设计图纸工作后,根据湖北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及《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在2018年5月初,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入到施工阶段。 当前12个乡镇现场基坑开挖、图纸沟通、基础处理、基槽验收、基础浇筑等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的快速推进,离不开罗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县委汪书记多次亲临现场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各部门、乡镇进行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罗田县委汪书记在河铺现场进行工作检查、指导 县委县政府组织专项会议  特别是聚光科技的直接业主(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为首要工作任务,局长白天带队看现场、晚上组织会议进行问题研讨。局长强调到“乡镇污水全体参与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只有工作日,必须在规定节点前完成此项工作”。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崔局在现场指导工作,在晚上召开会议  70年前,刘邓大军千里挺进大别山,拉开了解放军全国战略进攻的序幕,70年后,为践行“科技感知世界绿色改变未来”的使命,聚光人从监测大步迈向治理。保护美丽大别山,让清清河水汇入长江,聚光人责无旁贷。有罗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关怀,局方的坚强领导力,参建各方紧密配合,相信聚光科技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 内地环保10年投4万亿 被质疑越治理越严重
    今年1月,雾霾天气中的北京市民。环境污染已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  “GDP第一,还是健康第一?现在到了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了。”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说:“空气污染再这样发展下去,若干年后肿瘤患者可能成几何级数增加。人的生活基本要素受到威胁时,环境问题就变成危机了。”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  GDP、PM2.5代表了不同时期的民生诉求。保护环境,如何行动?都市快报采访了代表委员和专家。  政府要公开信息方便民众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脸面”,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  “我们不可能把香蕉皮骂进垃圾筒,我们只能自己捡起来。”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认为,老百姓在环保方面有两个责任:监督和参与。“要监督政府和企业,前提是政府要公布相关信息,否则老百姓不掌握情况,监督就很难实现。”参与包括决策和管理,前提仍是政府配合到位。  北京大学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张世秋教授认为,必须让公众了解环境的现状。这实际上产生了一种监督的压力和可能性,对许多环境保护责任人、企业形成压力,可以规范他们的行为。  另外,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改变自己的环境行为:比如PM2.5中包括汽车尾气,这是人的现代生活方式造成的。公众对生活质量的渴望与环境岌岌可危的现状,是现在政府环境治理必须思考的问题。  屡屡堵车误事经历,让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关注“车”。她说,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的PM2.5中机动车排气“贡献”分别达22.2%、25%、24%和15%。  从现有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分析,我国国Ⅲ标准及以下车辆总数仍占绝对多数,我国一辆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美国5辆欧洲15辆,因此减少尾气排放有很大的潜力。车晓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正视现实,划出车辆总数控制“红线”,科学规划年度汽车增量规模,“坚决杜绝上海不能上牌到江浙上牌、北京不能上牌到河北上牌的情况”。  10年投4万亿元越治理越严重?  一些代表委员算了笔账:我国现在环保方面投入占GDP比重虽还不到2%,但即使保守地按1%多一点计算,最近10年间,我国环保总投入4万亿元左右。巨额投入后,重金属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领域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不少民众对“越治理越严重”的环保怪象产生质疑。  张世秋教授认为,几十年经济发展中,中国投入的还包括自然资本,甚至借用了下一代人生存的环境成本。  她认为,目前应形成两个共识:首先,不能提前把子孙后代的自然资本用掉 其次,要认识到,对健康损害显著的污染行业和产业,就算眼下带来经济收益,但将来会和医疗方面的公共开支抵消。这是发展的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东兆长泰投资集团董事长郭向东说,许多环保设备“睡大觉”,花的钱“打水漂”。上级检查时,才开启环保设备 采购设备时做手脚,导致环保检测数据失真……一些企业手法翻新造假,一些地方政府唯GDP论的旧思维诱发地方保护主义,治理系统“各环节缺乏衔接,头疼医头”。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应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这是治理关键。“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企业家发出了一份倡议,希望用10到20年,投入10万亿元,有效解决中国环境污染问题。  执法要翻墙头大企业不怕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现有30多部环保法律,但法律的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必须通过环境执法让地方政府和企业痛知什么是不能触碰的‘红线’”。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总量司司长刘炳江对此一肚子委屈:“执法要依法吧,现在的法律不够完善,责任模糊,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但没说如果不达标,该负什么责。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电力、钢铁、炼化、水泥,这些行业哪一个不是以亿元甚至十亿元为产出单位?可现在的法律是:如果违规了最高惩罚不超过20万元,如果企业对大气环境造成了危害、发生了事故,最高惩罚不超过50万元!有些财大气粗的企业,甚至追着我们缴罚款(编者注:即不怕罚款)。”  更令6万多名环保执法人员尴尬的,是他们没有公务员编制,没有统一着装,到企业去,很多情况下“连门都进不去”,刘炳江本人曾“带着人翻墙头”。  刘炳江今年的提案是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现行的这部法制定于1987年,分别于1995年和2000年修订。近年来它一直被要求修订,然而由于产业部门阻力、立法排期限制和公共参与程度较低,迟迟未能修订。  张世秋教授说,环境问题还是一个社会利益调配问题。当经济发展不得不以环境损坏为代价时,获益方应补偿利益受损的一方。比如西部地区的环境资源作出贡献,就应该通过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把部分利益分配给西部民众。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凉山州州长罗凉清说:“我们有资源,没享受到利益。”凉山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17个县市中有11个是贫困县。流经境内的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流域水电全部开发后,发电环节收入可达550亿元,税收近百亿元。“但开发者都是大型央企,注册地在外地,我们无法享受开发收入带来的税收。”
  • VOCs治理进入2.0时代,FLIR GF系列热像仪助你打好环保攻坚战!
    VOCs治理可以放松了吗?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表明,对于VOCs治理,现在还不能放松,要继续“加快解决”。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目前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VOCs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重点,VOCs检测要迈入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理的2.0时代,因此,VOCs检测设备被推上了环保行业大潮的浪尖,你选对设备了吗?VOCs检测红外热像仪的作用根据传统检测方法,当需要检测VOCs的微小泄漏及远距离泄漏时,浓度判定主要凭借经验判断、依靠鼻子来闻VOCs污染物,既危险又不准确,因此监管难度很大。幸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VOCs检测红外热像仪应运而生。VOCs检测红外热像仪将VOCs可视化为黑色的烟雾,远距离就可快速发现挥发性气体有机物的泄漏以及违规排放,找到排放源,尤其适合高架源。有了VOCs检测红外热像仪,检查人员就可以亲眼“看到”难以捕捉的VOCs污染物。也就是说,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摄像排查,可以轻松发现泄漏排放的VOCs物质,识别排放源。VOCs检测红外热像仪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科技化装备在VOCs监管方面的运用,以“走航监测普查+红外探测详查”的结合方式,高效锁定VOCs排放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使用红外热像对泄漏点源进行探测分析,执法效能将大幅度提升。例如在储油库,专业人员用红外VOCs检漏仪对十几米高的储油罐顶部呼吸阀、泡沫发生器等VOCs易泄漏位置进行扫描探测,肉眼看不见的气体泄漏在仪器显示屏里“浓烟滚滚”,仅用十几分钟就锁定了全部泄漏点位。VOCs检测热像仪的“优选”——FLIR GF系列FLIR GF系列能够检测天然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借助这款光学气体热像仪,检查员能够检查数千个部件并且实时检测潜在气体泄漏。FLIR GF系列热像仪质量轻盈,配有取景器和液晶显示器,可直接访问控制装置,嵌入的GPS数据有助于为环保检查提供定位依据。Teledyne FLIR公司成立历史悠久,拥有73年的红外热像仪生产史,是光学气体成像热像仪的发明者,并在2005年推出世界上一台光学气体成像热像仪。FLIR GF系列热像仪作为VOCs检测红外热像仪中的首创者,具有出色的分辨率、热灵敏度和高灵敏度模式,使您能够可视化泄漏,以便查明排放物的准确来源并立即开始维修。此外,FLIR GF系列热像仪还能精确测量温度,使您能够注意到温差并提高视觉对比度,以进行更好的气体泄漏检测。FLIR GF系列热像仪到底能检测到多细微的泄漏,通过下面的视频可以看出:手上涂抹免洗洗手液,酒精挥发的情况都能够被FLIR GF系列热像仪记录下来!FLIR GF系列气体红外热像仪还可以用于企业LDAR(气体泄漏修复与检测业务),对不可达点进行检测,并保存视频。也可用于企业的日常巡检,发现气体泄漏,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既响应国家的VOCs环保法规政策,又增强企业的生产安全。
  • 又一仪器企业“出嫁”环保治理企业
    p  跨界收购已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在环保领域,环保治理企业收购环境监测仪器公司也早有发生。2015年3月,盈峰环境以17亿收购宇星科技 2015年8月,理工监测收购尚洋东方。近日,我国环保龙头企业碧水源宣布,与关联方西藏比兴共同出资1.44亿元,收购中兴仪器60%股份,进军环保监测产业。/pp  中兴仪器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工信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兴仪器自1999年开始致力于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售,环境监测网络设计、建设以及环境连续监测设备和监测网络的运营等业务。产品涵盖了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智慧园区综合解决方案、环境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系统、“超低排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超低烟尘在线监测系统、大气污染综合分析决策系统、环境资源数据中心系统、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测系统、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管理系统、以及环境业务管理系统等领域。公司在全国设立20+个分支机构,拥有一流的研发、营销、应用服务和供应链团队,致力于业界最前沿的各种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海洋、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市政水务、污水处理、交通及科学研究等众多行业。/pp  公告显示,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兴仪器资产总额2.43亿元,负债总额1.55亿元,净资产8766.63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1.58亿元,利润总额2298.43万元,净利润2091.85万元。/pp  此次收购完成后,碧水源将进一步丰富在生态环境质量领域的业务类型,在环保PPP模式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通过提供环境监测+第三方治理的整体解决方案,推动指挥环保的综合应用,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p
  • 环保治理不断升级 生态环境部“接棒”美丽中国建设
    p  北京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院将迎来30年来的第四次更名。/pp  1988年,这里挂上了环境保护局的牌子 10年后,这里更名为国家环保总局 又一个10年过去,2008年,这里成为环境保护部。/pp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之后,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院将在今年挂上生态环境部的牌子。/pp  全国人大代表、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1988年研究生毕业之后,一直在环保系统工作,他经历了国家环保机构的4次更名。在他看来,名字变化的背后,是我国生态环保治理的不断升级,也是对人民期盼天蓝水清的回应。/pp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多次为中央提供生态环保机构改革的咨询报告,他曾经力主的大自然资源部门和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两驾马车”共同牵引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与此次机构改革方案中的架构一致。/pp  在他看来,这样的变化,与此前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路径一脉相承。/pp  不是简单扩权,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pp  我国首次将“环保”列入政府机构名称是1982年。那年的机构改革,我国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并在这个部门之下设立了环境保护局,当时的职能很单一,主要管理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问题。直到1988年的机构改革,环境保护局才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管理的一个副部级机构。/pp  环境保护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回忆说,尽管还只是一个副部级的机构,却是一次质的变化,我国首次有了人、财、物独立的环保部门,可以行使政策制定、排污监督的职能。/pp  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环境问题凸显,1998年的机构改革,国家环保局升格为环保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值得注意的是,那一年的机构改革,是裁撤中央部委力度最大的一次。/pp  虽然升格为正部级单位,但由于不是国务院政府组成部门,国家环保总局被认为缺乏话语权,学界也频繁呼吁,应参照发达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环境保护部。/pp  各界多年的呼吁,在2008年成为现实,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增加了环境保护部。/pp  王金南说,此后的10年,我国打响了以蓝天保卫战为标志的污染防治战役,但环境问题依然是百姓心头之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这一背景下,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短板亟待补齐。/pp  王金南说,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一并成为政府的职能,这背后的深意是国家层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在过去,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往往被包括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中,并不单列。/pp  王金南认为,生态环境保护要进入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轨道,就需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优化,这正是自然资源部、生态环保部组建的题中之义。/pp  王毅说,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把“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美丽中国建设不是单方面的目标,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而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用新发展理念来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还需要逐步形成美丽中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贸易方式,也需要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有序利用和监管。“这显然不简单是环境污染治理的范畴,需要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职责进行优化与重构”。/pp  以问题为导向,整合碎片化环保职能/pp  在3月14日的讨论中,西部地区的一位市长道出了他的苦恼:过去调研水污染问题,通常要好几个部门、甚至好几个分管市长同行,一个水的问题,在岸上归环保部门管,在水里,归水利部门管,而地下水,则归国土部门管。调研的队伍一长串,砍了谁都不行。/pp  市长们的烦恼有望破解。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职能,原来分散在环保部、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中的水环境保护职能,都将由生态环境部统筹,“九龙治水”的局面有望终结。/pp  在环保系统工作了30年的王金南院士,对这个问题感受颇深,水污染管理问题长期割裂在不同的部门,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造成职能重叠、交叉,造成行政成本浪费,出了问题却无人“接盘”。/pp  这样的尴尬还有,按照过去的体制,企业排的污水,在岸上环保部门负责,到了河里就归水利部门管,其实就割裂了自然的生态属性,可能在岸上时,水质还是达标的,但流到河里就不达标了,而各部门自说自话,不能真实反映污染状况。/pp  污染治理职能分散重叠低效被诟病多年,但每一个职能都是一个部门的“奶酪”,轻易动不了。/pp  王毅说,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职能按资源门类分散在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虽然有利于根据资源属性进行专业管理,但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有所冲突。而在污染防治领域,由于环保机构成立时间较晚,原先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各部门,环保机构成立后,原部门的相关环保职能加上解决新问题的各种行政授权,使得“以部为单位”甚至“以司为单位”的决策模式广泛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甚至相互冲突的局面。/pp  此次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就是要解决职能分散、碎片化的问题。/pp  方案提出,组建自然资源部,将过去分散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整合,统一行使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职责。王毅认为,这样的整合才能真正实现对山水林田湖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pp  建设美丽中国只有进行时/pp  过去几十年间,我国环保机构历经4次大改。改革初期较好地促进了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仍会出现与现实需求不适应的状况。因此,在王毅看来,不能说现在的方案就尽善尽美,也不能说一劳永逸,建设美丽中国,仍需不断对机构进行完善。/pp  王毅说,之前,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历史沿革、改革方向与实践探索等问题,他们在相关咨询报告中曾提出 “一委一部一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即成立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成立资源与环境保护部或生态环境保护部,统一负责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监管职能,同时,成立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负责美丽中国目标的制定、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独立评估。/pp  尽管此次机构改革并没有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国家的生态质量进行评估,但王毅认为,改革需要分步实施,现有的方案确实有助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生态和污染排放的统一监管,在未来也应考虑设立一个更加独立的监测与评估部门。/pp  王毅指出,此次机构改革把资源、环境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新组建的大部门就有条件从更综合、系统的角度,以提高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为目标设计未来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pp  王毅建议,在组建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的同时,还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抓紧提出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解决政府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的问题。/pp  此外,应组建跨行政区域和流域管理机构,进一步解决跨界资源环境问题,并协调中央地方关系。在重要区域和流域,逐步形成统筹协调机制、行政管理机制、科学咨询和评估机制与统一信息平台相结合的治理模式。/pp  “美丽中国不只是政府的职能,也需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这就要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渠道机制,倡导全民有序参与和多元共治。”王毅说。/p
  • 环保部:我国将投1.7万亿治理大气污染
    &ldquo 环保不投入,医保就要投入了。&rdquo 在7月24日举行的环保产业政策报告与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mdash 2017年,我国将投入1.7万亿元进行大气污染治理 要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必须制定达标计划和日程表,鼓励城市采取严于国家要求的治污措施等。  1.7万亿元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  今年年初,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污染范围曾近270万平方公里,超过1/4的国土面积,波及17个省区约40余个重点城市,影响人口近6亿。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被简称为&ldquo 气十条&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ldquo 气十条&rdquo 是提纲挈领性的,还将发布相配套的、以PM2.5控制为核心的35条实施细则,也就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ldquo 1.7万亿元将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多方投入。&rdquo 赵华林说。至于这1.7万亿元中,中央投入比例是多少,目前尚不清楚。  &ldquo 企业也总是问,国家该给企业多少治污资金补助?&rdquo 赵华林反问道,&ldquo 企业的治理污染成本难道不包含在生产成本中吗?&rdquo   &ldquo 国家现在给火电厂发每度电1分5脱硫、8厘脱硝电价的补助,那是因为电价没有放开,由国家统一定价。当燃煤原料价格上涨时,电价是不允许上涨的,所以给火电厂脱硫脱硝补助。&rdquo 赵华林说,企业应改变&ldquo 生产是自己的事情,环保是国家的事情&rdquo 的观念。  必须制定空气达标计划和日程表  据有关研究,我国城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2&mdash 4倍。仍有相当数量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灰霾、光化学污染日益突出。  因此,&ldquo 气十条&rdquo 要求,&ldquo 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rdquo 。其实,在2012年年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曾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要求&ldquo 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2%、13%、10%&rdquo &ldquo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rdquo 。  &ldquo 三区十群&rdquo 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重点区域,&ldquo 三区&rdquo 即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ldquo 十群&rdquo 是辽宁中部、山东、长株潭、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涉及19个省区、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ldquo 气十条&rdquo 要求,&ldquo 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rdquo 。赵华林说,现在国家每年投入几十亿元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要么进行煤改气要么实施高效除尘。2012年,还专门支持乌鲁木齐、兰州、太原等15个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  赵华林还表示,除《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计划》也在制定中。&ldquo 比如农业生产施用化肥时,会有很多氨气挥发到空气中,氨气颗粒也是PM2.5。因此,治理大气污染还需对农业生产等进行协同治理。&rdquo   VOCs治污将成为我国环保新重点  今年6月,许多城市臭氧已超过PM2.5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赵华林强调,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二次生成。目前我国大气中VOCs污染严重程度不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下,其危害高于上述两种大气污染物。  &ldquo 我们去过很多石化、化工企业,其生产现场干干净净,也没啥异味。但是如果把红外线仪器放在那里,在阀门附近就可以看到很明显的泄露,而且浓度高、数量大。&rdquo 赵华林说,在美国,如果发现VOCs泄露,对企业的一次罚款额度将高达700万美元。  赵华林强调:&ldquo VOCs污染应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环保产业界的重视。&rdquo 开发VOCs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备应成为我国环保产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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