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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保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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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保密设备相关的论坛

  • 实验室保密性的三个层次

    [color=#021eaa][b]第一层: 强制性的,必须要有的,不能主观修改和替代的,包括如下四个方面:[/b][/color]1)实验室对保密性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实验室签订保密协议,全员执行。2)对实验室产生的、实验活动中获得的,这两类信息有管理职责,不能泄露。实验室必须公开发布客户信息的情况下,需要告知客户。除客户本来就公开的信息,及与客户达成的一致协议可以公开的之外,不能泄露客户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约定安排授权公布的信息,应把这类的信息公布给相关部门或个人(例如新冠肺炎情况公布,环保测试结果公布的等等)。不该泄露的信息实验室坚决不泄露。3)客户以外的渠道获得的信息(例如从投诉部门,或者其他客户,或者监测监督机构等等)要对客户保密,不能告诉客户。不该让客户知道的信息坚决不让客户知道,这是另外的一种保密。4)保密信息的责任人。除实验室人员外,合同方,外部机构的人员及代表外部机构的个人都是保密的责任人,要承担保密责任。[b][color=#021eaa]第二层 推荐性的,希望实验室能够做到的,锦上添花的,在第一层保密情况下更优的方法[/color][/b]推荐实验室采用必要是数据处理保密措施。例如软件系统,LIMS系统;文件存储管理设定专人等等,都是推荐实验室可以采用的优化保密方案。[b][color=#021eaa]第三层 建议层面,希望实验室能考虑到的,可能需要付出更多成本,不容易达到,实验室按自身情况考虑。属于拔高的要求:[/color][/b]实验室运用特定的专业设施,设备等晚上保密性要求。例如文件加密,密码样品编排,专业网络加密,优盘内的资料在实验外被锁定打不开,必须实验室人员解密才能打开,等等。通过这样的技术手段的方式来做保密工作。来源于:[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color=#222222] [/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222222]资质认定与认可CNAS微信平台[/color][/size][/font]

  • 新准则保密条款 4.2.4

    4.2.4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对于公司人员是有保密义务的,而且也可以进行规定。但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怎么确保他们的保密?这里是否需要规定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 [分享]在检测 校准活动中,实验室员工应对顾客的什么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在检测 校准活动中,实验室员工应对顾客的什么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明确了商业秘密的范围。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实验室作为提供检测/校准的技术机构,由于工作关系,可能会接触到顾客的商业秘密,显然为顾客保密是实验室应承担的义务,为此认可准则4.1.5要求实验室“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 实验室应予保护的秘密不仅包括顾客提供的用于型式评价或样机试验的产品及其技术资料所携带的信息,如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依据、外观设计(照片)、产品技术说明书、新产品技术先进性的信息(如专利技术)、顾客的送检信息,还包括实验室给出的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未经顾客的同意,实验室不得公开检测/校准结果),以及可能被顾客的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其他信息。同时,现场检测还可能接触到顾客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装备等有关信息(如设备来源及渠道、设备技术性能等),检测人员也有义务对此予以保密。为做好保密工作,必要时,实验室可以和顾客订立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 当检测/校准工作分包给其他实验室时,应对分包方提出保密责任要求,并对分包方的检测/校准工作实施保密监督。

  • 检测报告属于保密的范围吗?我们行业的报告不属于保密范围?如何解决?

    问题:我们是建工检测系统,主要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复检,材料技术含量极低,与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或其它检验不同,根本不存在国家、商业、技术秘密一说。现在我们行业新规定是不合格的检测报告24小时内上报监督站(不是委托方,是质量管理部门),如果检测报告不属于保密的范围,也就不存在泄密一说了,当然有人来投诉也可以解释。一、条文及条文解释:条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color=#DC143C]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color]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知悉的[color=#DC143C]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color]负有保密义务,并建立相应保密措施。条文解释:由评审准则条文解释: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所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属于客户商业或技术产权的事项。[color=#00008B]二、我的理解:我的理解:如果按条文及条文解释的话:如果检测报告或结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话,就不属于保密的范围了,可以不采取保密措施。问题:检测报告属于保密的范围吗?我们行业的报告不属于保密范围?[/color]

  • 公正性和保密性问题

    公正性: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机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实验室管理层应做出公正性承诺。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实验室应该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含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如何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使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内蒙古意诚检测?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种风险。实验室原来检测家用电器,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与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毫无瓜葛。但是实验室的某个专门检测冰箱的检测工程师的孩子大学毕业分配在冰箱厂工作,这位检测冰箱的工程师就不适宜再负责检测那个冰箱厂的产品,实验室就会安排其他检测人员,检测该厂的冰箱。这样就把公正性的风险降到了最低。保密性: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会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法律效力的承诺,不是口头上的,而是与客户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或合同。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含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实,所提供的信息应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所谓法律禁止,就是法律大于合同。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检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检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从客户以外渠道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保密,并且不应告知客户。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 实验室保密义务-你是怎样做的呢?

    CMA/CAL计量认证评审要素中第“4.1.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请问你们采取了怎样的保密措施呢?

  • 如何做好实验室的保密工作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实验室应根据此条款,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措施,以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也就是说每个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予以保密,所述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主要是指属于客户商业或技术产权的事项,还包括实验室在检测或实验过程中得到的数据资料。为此,实验室应制定有关的措施或文件,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保密工作大至国家机关,小至基层单位,责任重大。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做得如何是关系到整个企业乃至国家机密得以保护的关键之所在。实验室在实际检测工作中,能够切实保护国家和客户的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也是拥有良好竞争能力的重中之重。

  • 【讨论】有关研发人员公司保密事宜

    我们是公司的研发中心成员,近期由于工作需要,我们需要公司提供产品最新配方(目前由品管部经理保管),公司就要求我们签一个什么配方保密协议。。大家都怕以后出问题不敢签。。。不知道大家都遇到如此问题不?都是这么解决的,有些公平的意见和公正的保密协议发表下吗?

  • DILAC认证关于保密要求的实施

    由于检测中心主要面向的客户是军方(已通过CNAS、CMA),所以领导决定申请DILAC认证,我通过看DILAC标准,感觉跟CNAS类似,只不过是多了保密要求。想请教各位了解DILAC的老师,想通过DILAC的审核,是否需要在CNAS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一个保密职能部门呢?关于标准里的保密相关要求具体要怎么落实呢?我们学校本身有保密部门(检测中心是学校二级单位),学校每年都进行几次保密审查,学校也已经通过军工四证,DILAC的保密要求能否就用学校已经建立好的保密体系呢?请教各位懂的老师指导一下,先谢谢各位。

  • 【原创大赛】实验室的保密控制

    实验室的保密控制为保证在检验工作中排除和抵制行政、经济等方面的干扰和压力,确保公正性,并保护客户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样品的所有权,为此,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实验室的信息、数据等进行保密控制。1 样品和技术资料的保密合同评审时,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客户确认详细的保密要求,在合同中做好详细要求,并与客户签字确认。对需要保密的资料和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加注醒目的“保密”标记;需要传递的,由接收双方做好登记和交接记录,接收方按本程序要求保管资料和样品;需要留存的,由样品员采取隔离保管措施。检验过程中,实验室负责人对样品、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统一保管;检验完毕后,根据事先约定,检测室及时将样品、技术文件和资料转交至样品员。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保密工作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月度例行检查;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对样品、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在检验工作过程中,检验员要严格为客户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技术资料、样品、检验数据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对样品、技术文件资料等有接触的所有人员都对信息的保密承担责任。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信息的前提下,允许客户监视与其相关的检验。2 检验结果的保密要求为减少与客户不必要的矛盾,实验室最好规定客户应当面到实验室办理领取报告、样品的手续规定,不允许检验人员未经批准口头通知检验结果。特殊情况需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实验室用以检验和处理检验结果的计算机不与互联网相连,以保证检验活动和结果不能通过网络向外界传播。实验室对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数据和结果承担保密责任,对提供的样品和技术资料保密;相关样品和样品信息由专人登记保管。所有参与实验室比对的人员,对比对过程的样品、技术资料和结果保密。实验室的资料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对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资料管理人员每年对保密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对过期文件资料填写文件销毁登记记录表,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 【求助】保密性文件

    我们是一家橡塑厂,客户有NOKIA、摩托、索尼几家大的公司,现在我们需要做一份保密的文件,比如说一份什么的文件,哪些人可以看,或只能发到哪些地方,请问你们有没有类似的范本。

  • 好资料共分享--CNAS对实验室的保密范围

    CNAS对实验室的某些信息可以披露,某些信息需要保密,实验室应该了解这些范围:1 CNAS对在认可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或获准认可的机构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申请人或获认可机构的书面同意,CNAS均不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2 CNAS 所有与认可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所有委员会的委员、秘书处的工作人员、评审员、技术专家以及其他参与认可活动的人员均须对在认可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信息保密。3 CNAS 应保密的信息包括: a) 申请人申请认可的资料及文件; b) 评审或其他认可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c) 申请人档案; d) 其它专门确定的保密信息。4 在下列情况下,CNAS 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a) 得到获准认可的机构书面同意 b) 履行法定责任。5 下列信息不属于 CNAS 保密范围: a) CNAS 公布的关于获准认可机构认可状态的信息,包括获准认可、拒绝认可、暂缓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扩大或缩小认可范围的事实及认可范围的详细情况; b)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已公开或应公开的信息; c) CNAS 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公开信息。

  • 论坛能否把用户的信箱设成保密的?

    一个小小的问题,本来想发到新手问答版的,提示不能“本版不允许您发新贴,只能跟贴”,找了一下不知道发哪合适,就发到常来的地方吧,论坛能否把用户的信箱设成保密的?

  • 【1014】问:资格审查的信息需要保密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资格审查的信息需要保密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有可能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机密或权益,应当保密,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即可。[/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font][/font][/color][/b]

  • 【讨论】你的实验数据和检测报告需要保密吗?

    我们中心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都要求为客户保密,所有的检测数据以及评价结果都只能以报告形式通知客户。因为如果检测结果泄露的话,可能会造成后果,我们实验室专门有一台电脑是用来出据报告用的,锁到档案室里,专人专锁。科长去年在上海培训的时候,有位专家给讲课,着重提到了为客户保密的重要性,以及国内几例因为泄密而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你们的检测报告需要保密吗?是怎么做的。

  • 实验室资料管理如何实现保密管理

    众所周知,实验室的数据,尤其是委托样品的检测数据,除了客户以外,是不能泄露的,那如果在数据传递中实现保密管理呢,我们的报省的成果表,都是利用一个自编的小软件实现加密处理后,用电子邮件发送,然后到省里再解密后汇总。虽然麻烦,但至少能起到保护作用。

  • 【讨论】技术人员的保密协议该怎么签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上面是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协议里面是这么写的,那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甲方为员工,乙方为用人单位)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在这里我有好多疑问啊,一般认为保密协议中会有竞业限制,同时还要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在上面所列的协议条款中竞变了样了:离职后保密5年被公司解释为只是5年内不能做公司一样的产品,没有规定员工不能去同行工作啊。。。。。平时我们拿着低廉的工资,竟然还包括了离职后5年的保密费,真是吃人的条款啊,这种协议能签吗?不签又怎么办呢?好痛苦啊!希望各位技术界的朋友帮我出出主意啊,不胜感激!

  • 【1085】问: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需要保密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需要保密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有可能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机密或权益,另外[/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令明确,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所以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除本供应商外应当保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font][/font][/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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