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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大虾们一个问题哈!欧洲药典制剂通则里面EXTRACTS中的检验项目是不是每种提取物全应做啊?提取物下面又分liquid extract和dry extract,下面分别又分别对应一些检验项目,是不是也应该做啊?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欧盟(EU)344/2011号法规将迷迭香提取物列入有机食品抗氧化剂名单,前提条件是,该成分提取自有机培植的迷迭香,且提取溶剂为乙醇。 欧盟(EU)889/2008号法规附件VIII列出了有机食品中的添加剂与加工助剂。然而,该附件并未涉及在食品保存方面可用作抗氧化剂的迷迭香提取物,直至2010年,欧盟才批准迷迭香提取物用作抗氧化剂。欧盟(EU)344/2011号法规更新了2008年的欧盟法规,最终将迷迭香提取物列入有机食品添加剂名单。 原文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096:0015:0016:EN:PDF
根据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的信息通讯(IL 947),今年九月初,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致敏剂分析方法——消费品中致敏性香料的定量分析—气相色谱法”(CEN Standard 16274:2012)的新标准。该标准是在IFRA的草案基础上制定的,日用香料行业组织和资助了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欧洲的相关法规和指令规定,当26种致敏性香料的用量超过指定量时,化妆品、洗涤剂和家用产品等应在标签上对这些香料进行标注。IFRA推荐使用该标准,但是由于版权问题,不能够提供标准文本。标准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机(GC-MS),利用两个极性不同的色谱柱结合特定定量和数据处理方法进行分析,该方法适用于对化妆品原料或产品中24种日用香料的分离和定量分析。由于橡苔提取物和树苔提取物属于天然复合物,成分组成复杂,很难通过现有的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因此标准未涵盖这两个日用香料。最迟到2013年3月,此标准应被转化为(欧洲各国的)国家标准,不符合此标准规定的国家标准应同时废止。实施这一标准的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马其顿、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