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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临时性购买)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增加工作程序及规定,具体如下:一、许可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二、申请地点 凡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到所在公安局分、县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三、 审核形式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许可的审核形式是实质审核。治安部门不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形式、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对申请单位的治安安全设施、措施、制度进行核实。四、 许可条例(一)、受理材料要求1、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须提交的材料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 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剧毒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3)市安监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4)剧毒化学品使用、贮存等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2、 申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须提交的材料:(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2)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法证件。(二)、现场实地审核1、 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专用仓库库房结构必须符合“严密、坚固、通风、干燥”要求,并根据所贮剧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2、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和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室、柜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及防泄等安全设施;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还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剧毒化学品贮存单位应该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3、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4、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位(车间或实验室)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5、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要根据所用剧毒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必要的救护用品;使用剧毒化学品需实行双人使用制度,使用部门不得设置剧毒化学品小仓库;6、 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贮存场所;7、 库内物品应当按规定有序存放,化学性能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仓库或同一贮存室(柜)内存放。 五、许可程序 需要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地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分、县局向申请人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核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事后监督 (一)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二)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浦东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管理工作。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申请 (一)依据: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公安部第77号令第五条) (二)申请所需资料: 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的复印件; (3)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复印件); (3)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3、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书》或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3)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4)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4、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3)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列出)。 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请 (一)依据: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单张《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公安部第77号令第六条) (二)申请所需资料: 1、销售单位生产或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2、《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3、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 三、申领、使用《购买凭证》、《准购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 (二)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购买凭证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制度。由该单位负责人按照制度规定审核签批使用。用完后应当及时将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三)因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当及时将尚未使用的购买凭证连同已经使用的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四)销售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收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按照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许可的品名、数量销售,并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和回执第二联,由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回执第一联由购买单位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回执第二联由销售单位在销售后的七日内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查存档; (五)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发生错误时,应当注明作废并保留存档备查,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由持证单位负责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发生错误确需涂改的,应当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 四、受理期限:三个工作日 五、受理地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证大厅(华光路35号) 六、联系电话:87280449,87280483
[color=#DC143C]剧毒化学品[/colo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11/200911211708_185770_1610969_3.jpg[/img]剧毒化学品[color=#00008B]【定义】[/color] 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color=#DC143C]【释义】[/color] 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 根据2005年5月公安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color=#6495ED]【毒性判定界限】[/color]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