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氟碘甲烷

仪器信息网三氟碘甲烷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三氟碘甲烷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三氟碘甲烷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三氟碘甲烷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三氟碘甲烷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三氟碘甲烷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三氟碘甲烷相关的解决方案。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三氟碘甲烷相关的资料

三氟碘甲烷相关的论坛

  • 【讨论】关于三氟甲烷磺酸的使用

    各位大侠,不知谁和我一样用三氟甲烷磺酸,我把它放在冰箱里,每次拧开瓶盖,烟雾滚滚(与空气中的水分反应),感觉不知所错。我查到了一些它与其他溶剂的溶解性,可是我把这些溶解与三氟甲烷磺酸混合时均发生反应,产生各种颜色的液体,你们用时也是这样吗?!

  • 三氯甲烷萃取比色法测定碘的操作要点和故障排除

    三氯甲烷萃取比色法测定碘的操作要点和故障排除 一、操作要点 (一)样品处理 1. 消解 1. 如果样品为生物样品(如植物、动物组织等)或复杂的环境样品(如土壤、沉积物等),需要进行消解处理,将有机结合态的碘转化为无机碘。通常采用酸消解的方法,例如使用硝酸 - 高氯酸混合酸,注意消解过程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且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消解时间,防止样品溅出和碘的挥发损失。 2. 对于水样,如果碘以无机碘形式存在且没有明显的干扰物质时,可直接进行后续测定步骤,但如果水样中存在悬浮物等,需要先进行过滤处理。 2. 调节 pH 值 1. 在进行萃取之前,需要将样品溶液的 pH 值调节到合适的范围,一般为 1 - 2 之间。常用的酸性调节剂为硫酸,可以使用精密 pH 试纸或 pH 计进行准确调节。pH 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碘离子与显色剂的反应以及萃取效果。 (二)显色反应 1. 显色剂的加入 1. 准确加入适量的显色剂,如溴水 - 四氯化碳溶液或其他合适的碘显色剂。加入量要准确,并且要按照规定的顺序加入试剂。例如,在加入溴水时要缓慢滴加,同时不断搅拌溶液,以确保反应充分进行。溴水的作用是将碘离子氧化为碘单质,为后续的显色反应做准备。 2. 显色反应需要在一定的温度和时间条件下进行。一般在室温下反应,但如果室温较低,反应速度可能会减慢,可以适当延长反应时间。反应时间要严格控制,通常在 5 - 10 分钟左右,以保证显色反应达到平衡且显色稳定。 2. 去除过量的溴 1. 加入溴水后,溶液中会存在过量的溴,需要将其去除,否则会干扰后续的比色测定。可以通过加入甲酸钠溶液来还原过量的溴,反应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碳气体,要注意溶液不要溢出容器。 [font='Segoe UI'](三)萃取操作 1. 三氯甲烷的加入量 1. 准确量取一定量的三氯甲烷加入到样品溶液中进行萃取。三氯甲烷的加入量要适中,过少会导致萃取不完全,过多则会造成浪费并且可能影响后续的比色操作。一般按照样品溶液体积的 1/5 - 1/3 加入三氯甲烷。 2. 在加入三氯甲烷后,要将溶液充分振荡混合,使碘单质充分转移到三氯甲烷相中。振荡时间一般为 2 - 3 分钟,振荡强度要适中,避免溶液乳化。如果发生乳化现象,可以采用加入少量乙醇或氯化钠溶液等方法破乳。 2. 分层与转移 1. 振荡后,将溶液静置分层。静置时间要足够长,一般为 5 - 10 分钟,以确保三氯甲烷相和水相完全分离。可以使用分液漏斗进行分层操作,分层后准确地将下层三氯甲烷相转移到比色皿中,转移过程中要避免混入水相。 (四)比色测定 1. 选择合适的波长 1. 根据碘与显色剂反应后在三氯甲烷相中的吸收光谱特性,选择合适的比色波长。例如,在某些显色体系中,碘的最大吸收波长可能在 510 - 520nm 之间,要使用紫外 - 可见分光光度计准确设定波长。 2. 校准曲线的制作 1. 在进行样品测定之前,要先制作校准曲线。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碘标准溶液,按照上述样品处理、显色反应和萃取操作的步骤进行操作,测定各标准溶液在选定波长下的吸光度。以碘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校准曲线,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要涵盖样品中碘的可能浓度范围,并且相关系数要达到规定的要求(一般要求r>0.999)。 2. 样品测定时,将样品溶液萃取后的三氯甲烷相在相同波长下测定吸光度,根据校准曲线计算样品中的碘含量。 二、故障排除 (一)吸光度异常[/b] 1. 吸光度过高 1. 原因 1. 可能是样品中碘含量过高,超出了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 2. 显色反应时间过长或显色剂加入量过多,导致显色过度。 3. 存在干扰物质,与显色剂发生反应,增加了吸光度。 2. 解决方法 1. 对样品进行适当稀释后重新测定,确保样品的吸光度值落在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 2. 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控制显色反应时间和显色剂加入量,重新进行显色反应和测定。 3. 对于可能存在的干扰物质,通过查阅文献或进行预实验确定干扰物质的种类,然后采用相应的掩蔽剂进行处理。例如,如果存在铁离子干扰,可以加入氟化钠进行掩蔽。 2. 吸光度过低 1. 原因 1. 样品中的碘没有完全转化为可反应的形态,如消解不完全。 2. 显色反应不完全,可能是溴水加入量不足、反应温度过低或反应时间过短。 3. 萃取不完全,三氯甲烷加入量过少或者振荡不充分。 2. 解决方法 1. 对于消解不完全的样品,重新进行消解处理,优化消解条件,如增加消解时间、提高消解温度或改变消解酸的种类和比例。 2. 按照操作要点准确加入溴水,在合适的温度下延长反应时间,确保显色反应完全。 3. 增加三氯甲烷的加入量,并且充分振荡溶液,必要时可以延长振荡时间或增加振荡次数,以保证萃取完全。 (二)分层不清晰或乳化现象 1. 分层不清晰 1. 原因1. 溶液的 pH 值不合适,可能影响了三氯甲烷与水相的分层效果。 2. 静置时间不够长,两相没有完全分离。 2. 解决方法 1. 重新调节溶液的 pH 值到合适范围,然后再次进行萃取操作。 2. 延长静置时间,确保两相完全分离。如果仍然分层不清晰,可以将分液漏斗轻轻旋转或晃动,促进分层,但要避免重新乳化。 2. 乳化现象 1. 原因 1. 振荡过于剧烈,使三氯甲烷相和水相形成了稳定的乳浊液。 2. 样品溶液中含有表面活性物质,如蛋白质、油脂等,容易导致乳化。 2. 解决方法 1. 振荡时要控制强度,避免过于剧烈。如果已经发生乳化,可以加入少量的破乳剂,如乙醇、氯化钠溶液或无水硫酸钠等。对于含有蛋白质或油脂等杂质的样品,可以在萃取前先进行预处理,如采用有机溶剂提取去除油脂,或采用沉淀法去除蛋白质等。 (三)校准曲线线性不佳 1. 原因 1. 标准溶液配制不准确,浓度存在偏差。 2. 比色操作过程中存在误差,如比色皿的透光性不一致、分光光度计波长不准确或仪器噪声较大等。 3. 显色反应和萃取操作在不同标准溶液之间存在差异,如反应时间、温度、试剂加入量等控制不一致。 2. 解决方法 1. 重新准确配制标准溶液,使用高精度的量具和准确的称量设备,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溶液的稀释和配制。 2. 对比色皿进行筛选,选择透光性一致的比色皿。定期对分光光度计进行校准,检查波长的准确性和仪器的性能。 3. 在进行显色反应和萃取操作时,要严格控制操作条件,确保每个标准溶液的处理过程完全一致。可以采用自动化的操作设备(如自动加液器、恒温振荡器等)来减少人为操作误差。

三氟碘甲烷相关的方案

三氟碘甲烷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我国须履行《基加利修正案》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HFC-23)排放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明确HFC-23履约要求,确保实现履约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5日起,二氟一氯甲烷(HCFC-22)或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过程中副产的HFC-23不得直接排放。  二、除作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使用外,副产HFC-23应采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销毁技术(见附件)尽可能销毁处置。  三、企业应建立HFC-23副产设施及销毁处置设施运行台账,对HFC-23产生量、销毁量、储存量、使用量、销售量等进行监测和计量,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数据,具体规定将另行发布。  四、企业应加强HFC-23排放管理,配套HFC-23存储设施(设备)或采用其他措施,避免在销毁处置设施出现停车等紧急情况时向大气直接排放HFC-23。当HFC-23回收、存储和销毁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停止相应HCFC-22或HFCs的生产,防止HFC-23直接排放。  五、企业应加强装置、设备的维护管理,防止HFC-23泄漏和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  六、鼓励企业开展生产技术革新和升级改造,降低HFC-23副产率,开发推广将HFC-23作为原料用途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HFC-23排放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附件《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编号技术简介1气体或烟气氧化气体或烟气氧化使用耐火材料衬里的燃烧室,利用天然气等辅助流加热烟气流而工作,典型的燃烧室温度大于1100℃,销毁物质停留时间1-2秒。该技术主要用于氟化工制造厂的生产设备,作为工厂工艺流程的组成部分,可连续运行,用于销毁废气流中的副产物。2液体喷射式焚烧液体喷射焚烧炉通常是带有一个或多个废物燃烧器的单室焚烧炉,液体废物被注入其中,被雾化成细小液滴,并在悬浮液中燃烧。切向燃烧通常用于促进湍流混合。之后通过淬火步骤,回收酸性气体以进行中和。废气被引导至吸收器以及干式/湿式洗涤器吸收。3反应炉裂解反应炉裂解利用了一个由石墨制成的圆柱形水冷式反应器,以及一个能使反应器温度达到2000℃的氢氧燃烧器系统。这样,设备避免了产生大量的烟道气,从而避免了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并使得回收酸性气体成为可能。4回转窑焚烧回转窑焚烧炉是耐火材料衬里的旋转圆柱钢壳,安装在水平方向的一个小斜面上。大多数回转窑都配有加力燃烧器,以确保完全消除废气,氢氟碳化物(HFCs)通常被用作燃料。回转窑常被纳入商业焚烧炉设施的设计中,可用于销毁各种废物。5氩气等离子弧氩气等离子弧热解过程将液态或气态废物直接与电等离子体炬产生的氩气等离子体射流(“飞行中”)混合。氩气可防止与割炬组件发生反应。废物在反应室(飞行管)中迅速加热到大约3000℃并发生热解。在热解之后,迅速进行碱淬火至温度低于100℃,限制二恶英/呋喃的形成,废气通过碱洗塔后释放。该技术具有很高的自动化水平和最低监管要求,以及与安全相关的快速关闭功能。6氮气等离子弧氮气等离子弧除氮气为工作气外,过程类似于氩气等离子弧。由直流等离子炬与水冷电极一起工作产生的热等离子体会分解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HFCs。液化气可以直接从其加压存储设备送入反应器中,而液体先送入压力容器中,然后在送入反应器之前与压缩空气一起送入蒸发器中。来自等离子体的气体被送入氧化管,在其中首先使ODS和HFCs与蒸汽反应,分解为一氧化碳(CO),氢氟酸(HF)和盐酸(HCl)。将空气引入管的底部以将CO氧化为二氧化碳(CO2)。7与氢气和二氧化碳产生化学反应HFCs与氢气和二氧化碳的热反应导致其不可逆地转化为卤化氢(例如HCl和HF)和/或卤化物盐。销毁过程旨在产生和收集可销售的副产品(HCl和HF);使烟囱(废气)中的HCl、HF和CO含量降至最低。8过热蒸汽反应堆在过热蒸汽反应器中,卤代烃在高温气相中发生分解。首先将卤代烃,蒸汽和空气混合并预热至500ºC,然后将混合气送入电加热至850-1000ºC的管式反应器。分解主要通过水合作用产生HF、HCl和CO2。废气被引入洗涤塔冷却器,在冷却器中用氢氧化钙(Ca(OH)2)溶液冲洗将废气淬灭并中和酸。由于废气淬火,二恶英/呋喃的浓度降至最低。该技术在HFCs(包括HFC-23)的销毁方面具有很高的潜力。    注:本清单为《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30次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
  • 三氟一氯甲烷气相色谱检验等行标通过审定
    2009年6月12日,由检科院起草的《进出口单工质制冷剂三氟一氯甲烷(R-13)的检验方法 气相色谱法》(2006B445)等11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在京通过审定,标准审定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人的说明,对提交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等送审材料进行了审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尽快报批。
  •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第105号公告,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将继续采取原反倾销措施。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调查,对印度产品的征税措施将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实施。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商务部将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通常情况下,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2004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采取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第105号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5号 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4年11月30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5月30日发布第38号公告,告知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代表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并取消德国LII欧洲有限公司、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法国阿科玛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的价格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表明,申请企业和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支持企业的三氯甲烷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申请人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于已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出口商,其价格承诺协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有效;价格承诺协议权利义务已发生转让或继承的,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53号公告和商务部2007年第53号公告执行。   二、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   由于商务部2009年第38号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自2009年11月30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三、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四、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   五、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复审程序   (一)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及其他市场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损害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公告”栏目下载。   (二)不登记应诉。   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如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等公开文本。   (四)问卷发放   为获得调查所需信息,商务部将根据需要向相关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答卷应当按照调查问卷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六)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内外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七)调查时限   本次调查自2009年11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七、不合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八、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刘宁、吕瑞浩   电 话:(8610)65198196、65198752   传 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于伟毅、邢敏   电 话:(8610)65198083、65198062   传 真:(8610)65197578   附件:应诉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三氟碘甲烷相关的仪器

  • 仪器原理 针对有机废气具有水汽含量高、浓度大、工况复杂等特点,设计开发有机废气在线分析仪,采用全程175℃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可有效避免样品的损失。115型采用双阀双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检测,120型采用双阀三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样品的检测。 样品经内置过滤器过滤后,被采集到定量环中,通过载气作用将定量环中的样品分别送入至色谱柱中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组分依次进入FID检测器进行检测,得到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仪器特点 分析方法与标准方法一致,采用GC-FID方法检测; 全程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样品损失小,测量更准确; 连续运行免维护设计,开机自动循环运行,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分析; 全热法流路设计,可减小样品损失,无水汽凝结,适用于高温高湿弱腐蚀性工况; 单次循环时间小于90s,保证监测实时性; 单次循环可实现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二甲苯类物质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检测; FID检测器火焰熄灭后自动关闭氢气,保证系统安全;应用领域 石化、化工、印刷、喷涂、涂布等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有机废气回收、治理前/后的在线监测。典型谱图
    留言咨询
  • ZR-7220型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A款)产品简介:ZR-7220型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A款)是我公司精心研制的用于非甲烷总烃监测的便携设备,采用色谱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的原理,配合采样烟枪、过滤系统并全程伴热的技术路线,避免出现颗粒物和冷凝水进入仪器,对“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中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进行现场快速、准确检测,避免现场样品采集再到实验室分析的滞后性导致样品失真引起监测结果出现偏差。本仪器能够满足固定源有组织排放时高湿、颗粒物污染的工况下对废气中的NMHC进行测量,其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工厂、表面涂装行业、印染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药业等行业的非甲烷总烃的现场监测,大气环境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适用范围:l 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l固定源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l 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l 其它可应用的场合。 执行标准: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DB11/T 1367-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技术特点:l预热时间短,可以在15~20min内完成预热,现场快速检测;l分析周期短,60s分析周期,提升检测频率,快速捕捉污染变化;l四路电子压力控制器,控制分辨率达到0.01psi,温度补偿,控制稳定;l反吹气路,有效避免干扰组分参与造成数据误差;l全程高温伴热,采样管内壁硅烷化处理,无吸附;l检出限低,同时满足环境空气和固定源的非甲烷总烃现场快速检测;l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支撑现场检测时间≥5h(带采样管预热≥3h);l进口固态储氢瓶,储氢量大、寿命长、使用安全;l主机进样口内置滤芯,可有效过滤颗粒物,防止进入主机影响测试;l配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柱箱模块、FID检测器模块、电气控制模块,关键部件带有恒温、减震装置,消除温度漂移,测量结果稳定可靠;l内置不同浓度校准点,根据NMHC测试高低浓度值跨度大小的不同选择所需的校准浓度;l测试数据可打印数据凭条,导出测试谱图,及结合工况信息自动计算排放速率;l仪器状态动态显示,方便用户掌握仪器工作情况;l采用进口隔膜阀,避免死体积及气体泄漏造成测试误差,使用寿命更长;l实时查询检测数据,配有蓝牙打印机,可按照选定的测试结果进行现场打印;l选配ZR-3062型一体式烟气流速湿度直读仪进行工况测量,也可手动输入工况信息;l选配PAD手操器,方便用户获取和观测数据。工作条件:l工作电源: AC(220±22)V,(50±1)Hzl环境温度:(-10~45)℃l环境湿度:(0%~95)%RHl大气压力:(60~130) kPal适用环境: 非防爆性固定污染源非甲总烃监测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监测 l电源接地线应良好接地l野外工作时,应有防雨、雪、尘以及日光爆晒等侵袭的措施
    留言咨询
  • 一、产品简介ZR-7221型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是用于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便携设备。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特定催化氧化技术完成总烃和甲烷值的测量,然后相减的差值即为非甲烷总烃值。测量过程中,为了避免样品气中颗粒物和冷凝水进入仪器产生干扰,使用了可全程伴热、能过滤颗粒物的采样管进行预处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直接现场出数,不需要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实现了“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现场快速、准确检测。可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学工厂、表面涂装行业、印染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药业等行业的非甲烷总烃的现场监测,大气环境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及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等应用领域。二、技术特点1、优异的工作效率2、预热时间短,可以在(15~20)min内完成预热,现场快速检测。3、分析周期短,15s分析周期,提升检测频率,快速捕捉污染变化。4、四路电子压力控制器,控制分辨率达到0.01psi,温度补偿,控制稳定。5、全程高温伴热,采样管内壁硅烷化处理,无吸附。6、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支撑现场检测时间≥4h(注:带采样管预热≥3h)。7、主机进样口内置滤芯,可有效过滤颗粒物,防止颗粒进入主机影响测试。8、配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催化装置模块、FID检测器模块、电气控制模块,关键部件带有恒温、减震装置,消除温度漂移,测量结果稳定可靠。9、采用进口催化剂,转化效率高,使用寿命更长。10、检出限低,同时满足环境空气和固定源的非甲烷总烃现场快速检测。11、内置不同浓度校准点,根据NMHC测试高低浓度值跨度大小选择所需的校准浓度。12、测试数据可打印数据凭条,可结合工况信息自动计算排放速率。13、仪器状态动态显示,方便用户掌握仪器工作情况。14、实时查询检测数据,可用蓝牙打印机对选定的测试结果进行现场打印。15、可选配ZR-3062型一体式烟气流速湿度直读仪进行工况测量,也可手动输入工况信息。16、可选配PAD手操器,方便用户获取和观测数据。进口固态储氢瓶,储氢量大、寿命长、使用安全。三、参考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3/T 2146-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51/2377-2017 VOCs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6/1101-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7T3922-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 35/T 1913-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 12/52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留言咨询

三氟碘甲烷相关的耗材

三氟碘甲烷相关的试剂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