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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我们就被教育,糖精是有害物质,不能多吃。当然,能不吃尽量不吃。糖精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百度百科中介绍糖精时,写到:据国外资料记载,1997年加拿大进行的一项多代大鼠喂养实验发现,摄入大量的糖精钠可以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因此,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食物中使用糖精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癌症的糖精”的警示。(这是真的吗?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确切消息称,2014年12月24日,美国FDA发布通告说,再次认可糖精(advantame)作为食品添加剂。自发布批准糖精的终期条例以来,美国FDA收到了部分反对意见。然而对这些反对意见进行评审后发现,这些意见缺少更改或者撤回终期条例的基础。最终,美国FDA再次重申糖精可以作为非营养性甜味剂用于食品(不包括肉、禽产品)。现在,你认为糖精到底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呢?
请教各位老师,做的饮料中的糖精钠,糖精钠买的标准是1000ug/ml(证书上写以二水糖精钠计),我做出来要换算成以糖精计,那我是要把曲线的结果÷(242 ÷ 183)得到以糖精计的结果吗?前处理很简单,称约2g样,加水混匀,超声,离心再定容50ml,过滤就上机了,但是我做的质控结果低于参考值,换了几条曲线,重复做了好多次都是,做加标回收率在偏低85%,曲线有3个9,很疑惑为什么加标和质控都做不好,前处理过程感觉也没什么损耗。做的质控结果为5.0mg/L,按照国标方法做的,算出来质控大概是0.12,但是不在参考值范围内。
FDA输给了公众:可以照此办理吗?时间翻过了1970,几项研究先后发表,显示大量喂食糖精的老鼠膀胱癌的发生率增加了。1972年,FDA取消了糖精的GRAS资格,并打算禁用。不过,反对者指出可能不是糖精,而是其中的杂质导致了这一结果。于是,FDA采取了“限制”而非“禁用”的过渡方案,等待进一步的科学结论。1974年,美国科学院审查了所有当时的研究数据之后,认为不能确定老鼠的膀胱癌是糖精惹得祸。FDA的“过渡方案”继续保持。1977年,加拿大进行的老鼠研究显示,确实是糖精而不是其中的杂质导致了雄鼠膀胱癌的增加。于是,禁用糖精的理由也就比较充分了。 加拿大迅即禁止了糖精的使用,美国FDA也准备跟进。糖精行业当然不希望这个提案通过,积极发动“群众运动”来反对。马文•艾森斯塔德(Marvin Eisenstadt)是“卡路里控制委员会(Calorie Control Council)”的主席,而他的公司生产著名的糖精Sweet’N Low (这个商标意思就是“甜而且低热量”)。他在电视和广播上频频露面,讨论禁用糖精的事情。他不认可动物研究的结论,认为糖精是否安全已经被人们的“实践”检验过了,而食用糖精是人们的“权利”。此外,还以那个委员会的名义在《纽约时报》上发布广告,除了否认“糖精有害”的说法,更以公众权利为诉求,反对由政府来决定消费者吃什么——美国公众对于政府权力过大非常关注,这一诉求也就很容易得到认同。此外,糖精是当时唯一的甜味剂,被禁的话将导致糖尿病人无法吃甜食了,而那些希望通过“低糖饮食”来减肥的人也将大受影响。糖精工业界鼓动消费者向国会抗议,获得了积极响应。国会在一周的时间内收到了100多万封反对FDA禁用糖精的信。另一方面,人们囤积糖精,“用钱投票”——糖精的销售量疯狂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