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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555555]2022 年 5 月 3 日,欧盟 (EU) 发布了(EU) 2022/692条例,[font=&][size=16px]以修订[/size][/font][font=&][size=16px] (EC) 1272/2008[/size][/font]该条例将二苯甲酮添加到附件VI中,[font=&][size=16px]该修正案将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起适用[/size][/font][b][/b][/color]
2013年3月7日,欧洲委员会刊登第2013/121/EU号决议,内容包括多项安全规定,关于若干类儿童座椅的欧洲标准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第2001/95/EC号指令是一项涵盖范围广泛的法例框架,现时规管全欧盟的一般产品安全事宜,而根据该指令获采纳的欧洲标准,旨在实施一套一般安全规定,供所有在欧盟市场内投放的产品遵行。 一般来说,某项产品若符合欧盟法例内的安全条款,或者在某一成员国出售时符合该国的相关规例,都可视为安全产品。此外,若产品符合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标准,也可视作安全。 现时,欧盟未有为儿童椅子或供放在椅子上的座位订立安全标准,高脚椅的标准也须修订,而欧盟的《官方公报》亦未公布关于挂桌式座椅的规例。因此,欧委会公布上述决议,藉此确立多项安全规定,以便订立全新标准以及更新现有标准,确保儿童座椅能够符合第2001/95/EC号指令内的一般产品安全规定。 决议内的安全规定将适用于4类儿童座椅,包括放在椅子上的座椅、儿童椅子、儿童高脚椅以及挂桌式座椅,而决议亦详细说明这些座椅的定义。 每类座椅均须符合若干不同的安全规定,例如,儿童椅子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缝隙及开合位置可能造成夹伤危险 活动部位带来的损害 轮脚及轮 倒下的危险 稳定性 呛咳、窒息及吞食的危险 表面及危险边缘位置 结构坚固性 各类座椅的安全规定清单载于决议附件内。 再者,在安全资料、使用说明及标记方面,每类座椅均须遵守不同规定。例如,儿童高脚椅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产品的安全资料必须以高脚椅零售点所在国的语言撰写,并附上清楚易明的图画加以说明。这些资料必须包括多项相关讯息,包括“警告!”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 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并附有若干陈述,包括“重要事项!请保留作日后参考”。 若干标记必须永久标示在儿童高脚椅上。在合理使用时,标记必须容易辨别、不易脱落以及包括若干讯息,例如“警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 决议附件列出全部规定。 欧洲委员会将授权欧洲的标准机构根据该决议内的规定制订相关的欧洲标准。 若干类儿童座椅的相关安全规定详细资料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65:0023:0034:EN:PDF
核心提示:今年4月30日,随着2004年生效的《欧盟传统草药注册指令》(以下简称《指令》)规定的7年销售过渡期结束,由于中国中药企业没有一家在欧盟注册,国内媒体纷纷大肆炒作,其实,这中间存在许多误读。在最近兰州召开的“2011中药欧盟注册高层应对研讨会”上,通过有关专家对《指令》的讲解,让我们有了更清楚的理解,也澄清对中药欧盟注册的一些误读。 7年并非简易注册关门期限,中药进入欧盟路仍畅通 2004年欧盟发布《指令》,并规定了“简易注册”程序。一方面标志着欧盟对草药药品市场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另一方面也为中药以药品形式进入欧盟市场提供了契机。同时,这个《指令》也给了已在欧盟上市的草药7年的销售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草药可以继续在欧盟市场销售,但在指令实施之日起,未经注册的草药被禁止销售。 对于这一规定,不知为何7年的销售过渡期被一些媒体炒成了“7年过渡期到后中药就不能在欧盟注册了”、“欧盟全面禁止了中药进入欧盟”等等。 刚刚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察团到欧洲针对传统草药注册考察归来的中药复方新药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叶祖光,从2003年就开始关注传统草药在欧洲注册,对《指令》进行过深入研读,此次又与欧洲一些国家负责草药注册官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他明确指出,“指令并没有说中药企业就不能申报了,7年过渡期是针对过去已在欧洲上市销售的中成药的,不注册就不能卖了,不是针对企业注册的。也就是说,中国企业的产品在欧洲注册随时都可以申报,和这7年过渡期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