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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采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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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采样箱相关的论坛

  • 餐饮具采样之难算的表面积

    餐饮具采样之难算的表面积

    [b][size=18px]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对人的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采样方法在附录A里的A.1写的很清楚,但就是难准确执行,为何?看下图采样的要求。[/size][size=18px][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011523126694_8412_1645752_3.png[/img][/size][size=18px] 标准明确了用水冲洗餐(饮)具内表面,按照100cm[font='calibri'][sup]2[/sup][/font]用100ml水的比例。[/size][size=18px] 计算表面积成了困扰着采样人员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重新捡起初中学过的面积计算公式,也只能勉强满足碟、碗这些表面积比较“规整”的餐(饮)具。 比如碟的面积(把碟看成一个圆来计算其面积)=π(d/2)[font='calibri'][sup]2[/sup][/font][font='calibri'],d为碟的直径[/font];碗的面积(把碗看成一个半球来计算其面积)=πd[font='calibri'][sup]2[/sup][/font][font='calibri']/2[/font][font='calibri'],d为碗口直径;杯的内表面积(杯底面积+杯壁面积)=[/font]π(d/2)[font='calibri'][sup]2[/sup][/font][font='calibri']+πdh[/font][font='calibri'],d为杯底直径,h为杯高。[/font][/size][size=18px]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采样人员也算武装到牙齿了。尺子、游标卡尺、量筒,全都检定过,务必保证用到的每一个量具都是合标的。[/size][size=18px] 但是餐(饮)具形状并不总是那么“规整”啊,比如下图的红酒杯,内表面积咋算?[/size][size=18px][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011523126414_5621_1645752_3.png[/img][/size][size=18px] 感觉知识不够用了,为了避免麻烦,只好尽量避免那些奇形怪状的餐(饮)具了。比如红酒杯、勺子、茶杯这些。[/size][size=18px] 但检测餐(饮)具微生物咋就没遇到这样的难题呢,再仔细研读下标准中附录A里的A.2才知道。微生物采用的是贴条法,用若干已知面积的湿纸条贴上餐饮具表面,贴够多少条就足够面积了。[/size][size=18px][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011523134659_7057_1645752_3.png[/img][/size][size=18px] 要是洗涤法也能用贴条法代替就好了,不然去采个样感觉要攻克数学难题似的;或者,找个能自动计算表面积的仪器?[/size][size=18px][/size][/b]

  • 餐饮具采样方式

    餐饮具采样方式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采样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的附录A里的A.1写的很清楚,但是落地执行遇到了困难,为何?

  • 餐饮具

    餐饮具的游离性余氯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怎么计算表面积的啊 跪求

  • 【讨论】你对餐饮业的消毒套餐具能放心食用吗?

    近几年来各个城市都建立起餐饮业的“餐具消毒中心”,餐饮业所使用的餐具都是由“餐具消毒中心”统一配送,但有时候我们到饭店吃饭的时候,发现有的餐具如:碗、茶杯、碟子或钢化杯子等,有不干净的现象,看见餐具壁上好象残留有可疑洗洁精的一层膜,餐具壁表面不太光洁,所以现在每一次到饭店吃饭,我都很习惯地用开水或茶水洗一下所用的餐具,这才放心使用。有的“餐具消毒中心”由于工作量大,有一部份餐具消毒不彻底,致使有大肠菌群检出。所以,你对餐饮业的消毒套餐具能放心食用吗?有何看法?

  • 您用的消毒餐饮具合格吗?

    东莞市抽查消毒餐饮具 10份样品中有9份不合格来源: 南方日报餐具企业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布局、操作流程、选点不合规定。布局不合格主要是有些企业厂房选在了居民区,这不合规定。有些企业还在回收、除残渣、消毒、包装等操作流程上不合规。比如一些企业没有设置独立的消毒餐具包装间,这就很可能在包装操作时,造成消毒餐具重新污染.

  •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表决通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align=right]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4日[/align][align=center]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align][align=center](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align]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align=center]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align][align=center](2023年5月24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align]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宣传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五条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第十七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点、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的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十九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二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第二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和油烟、噪声监测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举报途径。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者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点、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记录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4522.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url]》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 【分享】中国发布国家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2009年1月23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 淀粉基塑料餐饮具 蒸发残渣试验

    大家有没有按《GB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做过淀粉基塑料餐饮具的蒸发残渣。觉得标准中用三氯甲烷溶解后的操作有点问题,现在我们做出了的数据常常超过限量范围,望大家多多交流。

  • 【讨论】餐饮油烟检测方法有哪些?

    大家接触过的餐饮油烟的检测,一般都用什么方法?如何分析?用什么仪器呢?想了解一下,现在听说有现场直读的了?不知用的什么方法,我所了解的,现场采样,回实验室用四氯化碳清洗,然后通过红外分光光度计监测。不知还有哪些好方法呢?求大家讨论,分享!

  • 【转帖】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食品药监局下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及早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科学、有效地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本期方案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源性疾病频发的特点,对于全国18个省(区、市)餐饮服务环节凉拌菜和5个省(区、市)生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污染的主要病原微生物开展全程调查与评价,调查范围包括清洗后的食品原料、加工工具、餐饮具及制成品等。通过开展本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有助于进一步获取我国餐饮服务环节有关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状况的关键基础数据,有利于分析相关关键控制因子和环节,为及时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方案》要求承担任务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技术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调查方案、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以科学严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团购餐饮要小心~

    在网络时代,网上购物是一件很普遍的事。 网上团购更不是一件新鲜事,团购的价格往往比你不团购的便宜很多,像餐饮的团购价很多时候都可以低至3折、2折。 这么低的价格有些商家是促销宣传,有些是减少分量,有些就会用一些廉价的材料。近日某福辣火锅川菜店因回收火锅底料使用而被曝光。 下次团购餐饮的时候,你会怎么想呢?

  •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93号 2011年06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遴选、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以下称餐饮安全专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规范餐饮安全专家的遴选、管理和服务,保障餐饮安全专家有效开展工作,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和规划,进行重大项目评审论证时,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征询餐饮安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餐饮安全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相关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三)熟悉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了解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教育背景及工作简历;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五条 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方式产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专家候选人进行遴选和聘用。聘用期为3年。  第六条 餐饮安全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  (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咨询;   (三)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技术审评工作;  (六)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分析;  (七)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分享】《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局起草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3月21日之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王柏琴 常捷 电 话:010-88330706、88330766 传 真:010-88375603 E-mail:wangbq@sda.gov.cn 附件: 1.《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 【分享】《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予以规范。该《规范》今日对外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活动是指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重大活动频繁举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因人数多、层次高、影响大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保证重大活动餐饮安全,指导各地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规范》共6章34条,强调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监管原则,明确了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规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程序。根据《规范》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地食品安全监督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主要承担六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二是遴选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保障任务;三是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四是确保监管执法所必要的条件;五是协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根据建议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六是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报告。  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在重大活动保障中,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承担十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建立餐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实施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二是与餐饮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三是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报监管部门审核;四是依法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和检验管理;五是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六是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特殊需要培训;七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要求;八是不使用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不宜提供的食品;九是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报告;十是配合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针对有关意见进行认真整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承担十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根据重大活动特点,明确主办单位应当提供的必要条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四是对承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更换不适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五是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六是选派监督员进行驻点监督,开展现场检查;七是开展餐饮加工制作现场检查;八是对重点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样检验;九是及时报告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并依法进行处置;十是及时对重大活动餐饮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明确重大活动相关各方的餐饮安全保障责任,依法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 食药监局:排查隐患 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消息,2012年8月9~10日,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吉林省延边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表示,要全面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最近在论坛里面看到好多食品安全的帖子,讨论的最多的就是市场监管点问题,我国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重缺失,今天看到这个新闻很是兴奋,也希望这次行动能真真切切的将我国食品市场这样一个现状进行一个大的改造,

  • 【分享】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证》6月1日启用

    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证》自6月1日启用。  据了解,从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13日已经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抓紧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及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据悉,《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求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共分为5大类:餐馆(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火锅店、烧烤店等)、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其中餐馆又按经营面积分为特大型(3000㎡以上)、大型(500-3000㎡)、中型(150-500㎡)、小型(150㎡以下)4类。《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注明经营单位所属类别。  另据了解,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要求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监管

  • 【分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4-01【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可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组织,也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   鼓励有合法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 【讨论】部分餐饮过量用“红曲米”

    [size=6][b]肥西部分餐饮过量用“红曲米”[/b][/size][color=#094990][/color]据悉,近日肥西县卫生执法人员在例行餐饮业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少餐饮业在红烧卤肉、卤制禽畜及其制品中,大量使用“红曲米”食品添加剂,用以增强菜的色泽,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  [b]肥西部分餐饮过量用“红曲米” [/b]  慎购色泽鲜亮卤菜  购买卤制品时,看见各种菜品色泽鲜亮,让人不由食欲大增。但那有关卫生部门提醒,这些菜里可能含有过量食品添加剂“红曲米”,对人体有害。  据悉,近日肥西县卫生执法人员在例行餐饮业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少餐饮业在红烧卤肉、卤制禽畜及其制品中,大量使用“红曲米”食品添加剂,用以增强菜的色泽,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我国食品添加剂GB2760-2007标准中,“红曲米”添加剂可以在红烧卤肉、禽、畜及其制品中使用,但有明确的限量规定。按照规定,每公斤肉食中只能使用“红曲米”0.8克。但卫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餐饮业后堂厨师多数不知道“红曲米”添加剂必须限量使用,从现场了解到的情况看,不少餐饮机构在超标准使用“红曲米”。  卫生执法部门表示,将严厉打击餐饮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非法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卤菜时,慎选外表“鲜亮”的产品;一旦发现有问题,可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束林、郑慧)

  • 【分享】拉萨抽检30家餐饮店竟有26家计量器具不合格

    【分享】拉萨抽检30家餐饮店竟有26家计量器具不合格

    一超市的工作人员为顾客称蔬菜的重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051532_287208_1638489_3.jpg 28日,记者从拉萨市质监局了解到,近日,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步规范餐饮业计量秩序,营造市民放心满意的就餐消费环境,拉萨市质监局的执法人员对全市餐饮行业开展了计量专项检查,经查大多数餐饮店因存在计量器具未检定、使用淘汰的盘秤和不以重量收费等问题被责令整改。

  • 【分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印发

    [table=100%][tr][td]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包括总则、计划和方案、抽样、检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范围、原则等,并规定了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规范》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td][/tr][tr][td][/td][/tr][tr][td][/td][/tr][tr][td]【相关链接】[/td][/tr][tr][td][/td][/tr][tr][td][url=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5/52933.html]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url]原文连接: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0/52955.html[/td][/tr][/table]

  •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72号)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食372号 【发布日期】 2011-08-08 【生效日期】 2011-08-08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等规定,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活动,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准确。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鼓励检验资源共享,提高检验工作效能。

  • 【转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前期征求各地、各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程序》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5个规章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我局对上述5个规章进行了归并整合,起草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8月20日之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传真:010-88375603  邮箱:spyj@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643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含反馈意见表)[/url]

  • 【讨论】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第一批餐饮食品检验机构收集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和能力扩项,加大食品检验仪器设备投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批公布餐饮服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名单,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状况的调整适时更新。  第一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省(区、市)共计98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连接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10603/062737.shtml其中有你的实验室嘛??跟帖说明就有奖哦========

  • 【最新】网上叫外卖更放心!网络餐饮服务新规9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增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网络订餐)是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新业态,在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保障大家舌尖上的安全,市食药监局今天正式发布与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细化了法律规定,让监管方和企业更加明确如何执行法律要求。釆用信用管理、第三方监测、部门联动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平台与政府对接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经营者必须公示的证件有哪些?送餐环节如何保证食品不受污染?第三方平台应承担哪些责任?来看权威解读《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部分解读★《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出了哪些要求?(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致。(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三)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作食品。(四)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办法》对送餐环节提出了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其中,对送餐环节的食品安全要求为本《办法》重点,市食药监局在对送餐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较多卫生问题,《办法》明确:  送餐环节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提出了送餐环节食品安全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该遵守相关要求;委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依法不得从事送餐活动。(二)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三)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四)鼓励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办法》对第三方平台提出了哪些要求?(一)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入网标准,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入网审查、实名登记、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报告和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加入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可参照我局《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资质审查工作指南》开展资质审查工作)。如有需要,应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鼓励将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四)第三方平台通过与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五)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办法》从哪些方面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鼓励在平台上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二)鼓励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信用评价情况。(三)鼓励通过对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上传信息、消费者点评等数据分析,获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鼓励对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五)鼓励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六)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办法》中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措施主要有哪些?(一)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及整改等情况,并根据信用记录,调整监督检查频次。(二)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监测,并对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第三方平台报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三)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四)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吊销许可证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告市通信管理局,由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销许可证。(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食药监局明确,对违法违规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等相关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加大监管力度。目前,进入夏日食品安全重点监管期,市食药监局将对冷链食品、熟食等方面重点监管。市民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致电12331食品安全热线反映。

  • 【分享】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现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b]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url=http://www.foodmate.net/news/guonei/2009/02/133105.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42697.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58651.html][color=#0000ff]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color][/url]》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共卫生专项基金的通知》(财社〔2009〕189号),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内容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为各省必须抽检的品种;第二部分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为限选抽检品种,各省可以从中选择5个品种开展抽检;第三部分为自选抽检品种,各省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6个品种及相匹配的检验项目开展抽检。抽检频次根据各品种的时令性和季节特点有所不同,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00件/品种;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特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计划任务。  (二)各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见附件3)开展检验工作,根据需要编写操作手册。各地应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三)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汇总各季度监督抽检信息,包括附件4至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不合格产品公布情况等,并分别于2010年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二、三、四季度汇总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汇总信息,并按照附件7的要求报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四)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中央补助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抽检工作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抽检工作的重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  联 系 人:孙建平  联系电话:010-88330549  传  真:010-88370947  邮  箱:[email=sunjp@sda.gov.cn][color=#0066cc]sunjp@sda.gov.cn[/color][/email]  附件:1.[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1.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b][/color][/url]     2.[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2.rar][color=#0000ff][b]项目检测方法对照表[/b][/color][/url]     3.[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3.rar][color=#0000ff][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b][/color][/url]     4.[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4.rar][color=#0000ff][b]样品信息登记表[/b][/color][/url]     5.[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5.rar][color=#0000ff][b]样品检验结果汇总表[/b][/color][/url]     6.[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6.rar][color=#0000ff][b]不合格产品信息表[/b][/color][/url]     7.[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7.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b][/color][/url]

  • 【转帖】国家餐饮食品安全整顿检查已启动

    从11月14日起至12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此前阶段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进行阶段性检查。10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整顿目标的实现。   阶段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机构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情况,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的情况;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情况;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的情况;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的情况;在餐饮服务环节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情况;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完成情况。   据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步骤。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实地抽查。

  • 2017第三届上海国际酒店与餐饮供应链博览会

    2017第三届上海国际酒店与餐饮供应链博览会

    2017第三届上海国际酒店与餐饮供应链博览会展览时间:2017年07月19日-21日展览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中国(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主办单位: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分会承办单位:北京爱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展会概括[img=,650,40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151026_01_3224346_3.jpg[/img][img=,500,33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151026_02_3224346_3.jpg[/img]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带动了酒店与餐饮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外酒店与时尚餐饮已经形成以加盟为主、直营为辅的发展模式,越来越多的酒店与餐饮品牌涌入市场。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共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超41亿人次,同比增长10%,全国酒店营业收入 2461.02 亿元,同比增长 6.3%。与此同时全国也拥有300余万家餐饮企业,2015年全国餐饮实现销售收入32310亿元,同比增长11.7%。上海作为中国地区酒店与餐饮投资业态最丰富的大都市,现拥有酒店房间数12992间,餐饮企业65000余家,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整个亚太地区酒店业的黄金地和餐饮品牌的集散地。上海这座现有2800万人口的国际化特大型城市,必将吸引全国和世界各地更多的酒店与餐饮企业和投资者汇聚上海,这将为酒店与餐饮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空间。上海国际酒店与餐饮供应链博览会(简称:SHC) 作为亚洲地区酒店与餐饮供应链领域专业盛会已在上海成功召开过两届,展会以“引导酒店餐饮新潮流,开启品牌战略新疆土”为主题,累积展出面积超过五万平米,展品范围共涉及食品饮料、茶与咖啡、烘焙及冰淇淋设备、厨房与餐饮设备、桌面用品及器皿、客房电器及用品、酒店家具及装饰品、布草与纺织品、清洁设备及用品、康体健身及休闲、酒店管理服务及连锁加盟等领域。展会共吸引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与地区的数千家酒店与餐饮供应企业参展以及数十万名专业观众前来参会。新的机遇为更好的给国内外酒店与餐饮供应企业提供一个宣传、展示与投资的交流平台。本届展会的主办方高登商业及相关行业机构定于2017年07月19日-21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继续召开“2017第三届上海国际酒店与餐饮供应链博览会”。展会将以依托上海独特的地利优势与庞大的市场消费需求为窗口,全力打造成亚太地区顶级影响力的酒店与餐饮供应行业的采购盛会,希望展会的举办能帮助国内外酒店与餐饮供应企业把握创新形式、消费现状及发展趋势,确立正确的企业战略决策。展出大类 食品饮料、茶与咖啡 烘焙设备及物料 冰淇淋设备及物料 餐饮食材、调味品及配料 厨房与餐饮设备、制冷/冷藏设备 桌面用品、餐具与器皿、 客房电器及用品 酒店家具及装饰用品 酒店布草及纺织品[img=,521,38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151027_01_3224346_3.jpg[/img] 清洁设备及用品 康体健身及休闲娱乐 酒店管理服务及信息科技 酒店与餐饮连锁加盟目标观众 各国相关组织与协会、各国驻华机构、商贸机构、国际买家中国采购办、国际商贸机构等; 酒店与餐饮投资商及加盟商、金融机构、商业地产开发商、业主方、物业管理公司、酒店运营商、培训机构、设计事务所、用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等。 食品饮料行业的制造商、进口商、贸易商、代理商、经销商及电商、商场、超市和专卖店、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等。 咖啡厅、酒店和餐厅、连锁餐厅和连锁酒店等; 免税店、航空公司、铁路公司、邮轮和渡轮公司等。 电子商务行业:酒店与餐饮网站设计师、此类网站的买家等。立即预订展位请立即预订在上海国际进出口食品及饮料展览会,尽早预留最佳位置,争取最大曝光率,领先竞争对手,开拓无限商机。如欲订FBIE CHINA 2017采购交易会展位,或了解更多信息,请立即发电子邮件至609401397@qq.com或通过以下联络方法,预订展位。联系人:赵鑫13681430233 (微信同步)邮箱:609401397@qq.com电话:010-83276132北京爱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2017食品饮料展会一览表如下:2017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出口食品及饮料展览会展览时间:2017年07月19日-21日展览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中国2017第18届上海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展览会展览时间:2017年07月19日-21日展览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中国2017第三届上海国际酒店与餐饮供应链博览会展览时间:2017年07月19日-21日展览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中国(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FHW CHINA 2017 广州国际特色食品饮料展览会展会时间:2017年9月8-10日 展会展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馆(广州.琶洲)

  • 怎样制定我国餐饮业安全国标?

    餐饮业“国标”由卫生部委托、北京等几省市卫生监督部门起草,餐饮业安全标准将分门别类列出在餐饮业加工、制作的冷食、热餐、自制调味品、自制饮品中容许的病菌等微生物含量。目前已经启动制定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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