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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9/201009201249_245630_1633128_3.jpg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以及鼓励向高技术产品方向发展的国家产业政策,环卫装备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环卫装备技术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上,具有节能减排、技术先进的国内外环卫装备得到应用。根据国家“十二五”发展目标,低碳排放、新能源装备将会得到大力发展,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装备与技术,城市道路、水域清扫保洁装备与技术,城市园林机械装备与技术向节能环保、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方向发展将成为企业研发和用户需求所共同关注的热点。 上海国际固体废弃物、清洁专用设备与技术展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得到了国内外环卫同行的认可和支持,得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芬兰、荷兰、日本等国外知名企业和国内技术先进的一流企业积极参展,已成为国内最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展览会之一,为提升国内环卫装备技术水平起到了引领作用。通过展会期间的专场演示,为推广产品提供了直观互动的交流平台。 本届展览会正值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主办方将组织邀请国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同行参观展览会,为加强展商与用户之间的交流提供极佳机会。
一、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开辟新领域、塑造新动能,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丰富废弃物循环利用品类,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地方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修订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健全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研究解决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七)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作出积极贡献。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完善政策机制(十六)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动态更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七、加强组织实施(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加强支持引导。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十二)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与更多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循环经济领域双边合作机制,以政策对话、经贸合作、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等形式深化双边合作。
10月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单位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有关工作的函》,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到2030年,推动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充分挖掘,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全文如下: 省委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水利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机关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海关、省税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税务局、厦门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精神,完善《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1+N”政策体系,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改委等8单位共同研究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推动全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到2030年,推动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充分挖掘,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强化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对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开展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持续提升危险废弃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二)加强农林废弃物收集体系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收集、储存、转运及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设施装备建设,规范粪肥收集还田利用。建立健全覆盖县域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网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膜回收整县(市、区)推进试点,加强农膜、农药与肥料包装、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农村废弃物回收网络作用。深入推进“以竹代塑”三年行动计划,引导企业生产综合利用产品。 (三)完善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体系。合理布局社区回收站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县区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网络。支持企业运用“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模式,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服务平台和追溯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带头开展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促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支持完善县域规模化、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设施等建设。 二、切实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利用消纳渠道,探索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方式。加大复杂难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与推广力度。 (五)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老旧飞机等精细化拆解和加工利用。有序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完善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推进再生水、海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建立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六)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培育旧货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专区。完善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机制、旧货交易管理制度和保障电子产品出售者信息安全办法,规范交易行为。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二手商品的交易规范,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二手商品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推动全省二手车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对旧货转售、翻新以及相关商品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服务。 (七)加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各地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林生物质开发利用,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 (八)推动形成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鼓励企业内、园区内和产业间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液等资源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落实国家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应用模式。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九)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鼓励动力电池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按照国家部署,依法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十)强化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通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和再生利用,使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塑料类等低值废弃物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比例及终端处理水平。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支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着力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一)培育循环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等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培育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促进循环经济理念模式、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国际交流和进出口贸易。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 (十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水平,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各类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指导企业妥善利用处置拆解产物。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鼓励各地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培训交流。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支持。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快再生纤维与制服产业协同绿色发展,支持技术研发与产业推广协同联动,构建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体系,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再生纤维在产品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福建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结合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十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等。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再生材料和产品符合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企业发展。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将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选择弹性年期出让等适宜的用地方式。 本工作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