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能互补与生态城市建设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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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能互补与生态城市建设研讨会相关的资讯

  • 喜报 | 聚光科技获2021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先进单位荣誉
    近日,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名单,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光科技”)获得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先进单位荣誉。 2021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创新人物及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由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组织开展,旨在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树立一批智慧城市建设企业和人物先进典型。经促进会秘书处初审、专家评审,共评选出先进单位27家、创新人物15人及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突出贡献奖11家。 聚光科技深耕智慧城市建设,以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根本落脚点,在生态环境“测管治”一体化基础上,融合“云大物智”新技术,助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公司曾获2019中国智慧城市三项大奖、2020中国智慧城市五项大奖,2021年承接杭州“生态智卫”项目,助力2022亚运生态环境保障,持续推进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39个地方入选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2023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八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到,2017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基于此,统筹考虑气候风险类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与规模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近日,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环办气候〔2023〕13号)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现予公布。附: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气象局、疾控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各类缓发不利影响不断加剧,已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巴黎协定》确立了提高适应能力、增强韧性、降低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不断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必然选择。城市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区域气候变化趋势与城市气候效应叠加,使城市遭受的不利影响和风险更为严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普及适应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但总体来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仍任重道远,当前仍存在对气候风险认识不足、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资源投入和行动力度亟待加强、适应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以进一步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并为积极推进全球适应气候变化进程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为目标,以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城市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城市适应政策创新和能力建设为重点,选择典型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和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为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原则坚持风险导向,因地制宜。强化气候风险意识,立足全球和区域气候背景,以积极防范和化解城市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为导向,充分发挥试点城市主动性、积极性,结合城市实际,体现城市特色,突出“一城一策”,稳步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建立健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发力、协同推进,在深入分析评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点工程,推动试点城市气候韧性大幅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地区、规模、城市功能定位、气候风险类型等,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行分类指导,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锐意创新,大胆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本。坚持广泛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提升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广泛调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参与共建的积极性,引导和整合优势资源,强化适应气候变化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营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良好氛围。(三)试点目标统筹考虑气候风险类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与规模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三、重点任务(一)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加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城市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和美丽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体系。建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相关财政、金融、科技等支撑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年度工作成效评估,并纳入生态环境美丽城市评估体系。(二)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设高精度城市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和预估基础数据集,开展城市细致气候特征以及热岛、雨岛、干岛、浑浊岛效应的综合分析。探索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的精细化定量监测与评估、预估及归因分析。建立跨部门气候风险联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要开发项目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影响显著区域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控,开展海平面上升耦合极端灾害过程的滨海城市安全综合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对沿海城市富营养化、海洋酸化和缺氧的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有效衔接常态化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周期性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动态风险评估,绘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三)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式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公众气候风险防范与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意识。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中增加气候适应方面相关内容。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探索提升城市适应能力综合解决方案。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多元主体适应气候变化积极性,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政策、技术、实践经验国际交流,推动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友城伙伴关系,提升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影响力。(四)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中国气象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设地面自动气象站为主的立体精密、智能协同的城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定量化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精细化网格预报预测。因地制宜建设早期预警平台和分灾种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多源资料融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情数据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救灾响应机制。强化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部署,优化完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加强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五)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中加强气候风险及适应性评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在“三区三线”、蓝线绿线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空间策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融合规划和土地政策,加大城市存量空间盘活力度,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划定海洋灾害防治区,强化沿海城镇海平面上升应对措施。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增强城市和区域调蓄空间管控。确定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并预留发展空间,完善城镇安全韧性空间和基础设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构筑城市安全防御体系,优化公共卫生等应急空间网络。(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以城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普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找准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基础设施韧性提升措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鼓励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压力测试。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进行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抗灾、应急救灾能力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快速恢复能力、关键部位综合防护能力。(七)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统筹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和完善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加强易涝积水点整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沿河沿海城市级别、人口规模等保护对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防潮任务的城市河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标准和防洪工程标准,以应对极端洪涝、风暴潮灾害。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因地制宜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强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有效应对干旱缺水、水污染等供水风险。(八)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停运复运、运营调度和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城市应急通道网络,健全城市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提高穿越城市的高速公路应急抢通和快速修复能力,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防灾救灾能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积极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切实落实港口码头、航道及航道设施防汛防台风措施。提高城市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制定或修订相关建设、管理和养护标准。(九)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的复合生态网络和连续完整、功能健全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融合的城市空间和景观格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水土保持,严格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生态系统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鼓励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修复、营建基于本土自然的生态环境,畅通城市微生态循环。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碳汇能力,促进城市化地区绿色发展。(十)推进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国家疾控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明确本市重点气候敏感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实施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建立气候敏感疾病、高温热浪等健康风险预警与干预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和健康提示。重点关注脆弱人群健康适应能力,厘清脆弱人群特征和时空分布,针对性发布健康保健和防护指南。四、组织实施(一)申报条件试点申报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同时鼓励国家级新区申报。试点申报城市应高度重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有一定基础,城市面临的气候风险典型突出,试点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合理,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能够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创造良好条件,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二)试点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填写《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申报表》,并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由试点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提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鼓励2017年公布的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继续申报深化试点,拟继续申报的应填写申报表,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并总结提交已开展的试点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试点申报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十项重点任务,合理选择确定本地试点建设重点任务及目标。其中,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为必选任务,其他有关领域重点任务可根据城市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或几项,要突出城市特点和试点效果,避免贪多求全。试点申报城市也可视情增加其他自定任务。(三)试点审核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牵头做好试点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确定推荐意向顺序,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并抄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同时通过生态环境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材料。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对试点申报城市开展实地调研,综合考评后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四)试点建设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专家帮扶机制,统筹考虑试点城市的地域特点及气候风险情况等因素,编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指南、评估办法等,探索建立完善促进试点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试点城市通过美丽城市建设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适应气候变化国际伙伴关系等推动试点建设。鼓励试点城市协同推进低碳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等各类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城市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试点情况,推动经验总结交流。试点城市要印发实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方案,认真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取得试点实效。(五)评估验收试点城市应每年年底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自评估,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自评估报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评估验收办法,定期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开展跟踪评估,并形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案例集》。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显著、引领作用突出、验收评估结果优秀的通报表扬,推介其先进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积极做好试点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以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为突破口,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试点申报城市要确保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和协调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城市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科学合理。(二)强化组织实施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试点城市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和气候投融资工具,加大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各类政策创新。(三)加强宣传推广试点城市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理念内涵及工作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面,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总结报送各类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生态环境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并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国低碳日等各种契机节点推动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讲好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故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8月18日
  • 聚光科技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
    绿色智慧城市引领者 聚光科技作为国内智慧环境产业的领导厂商,是最早关注智慧城市的企业,对智慧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有着独特的思考和见解。2013年,聚光科技率先在国内提出“绿色智慧城市概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单纯考虑城市信息化的问题,而是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开始绿色城市建设之路,构建起智能生态产业链,开启绿色生活新篇章,这也是聚光科技掘金智慧城市的目标——做绿色智慧城市引领者 智慧城市四大核心解决方案 绿色智慧城市的建设始终要秉承“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环境污染、城市内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关键问题日益突出,对城市居民生活乃至城市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威胁。 聚光绿色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关注于城市环境、水利水务、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核心领域,为城市居民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清洁安全的水和食品、低排乃至零排的生产生活。点击专题了解详细方案介绍及智慧城市典型案例:http://www.fpi-inc.com/jgzt/welcome.php?8 聚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聚光智慧城市产品 附:绿色智慧城市引领者——聚光科技将参展“第四届中国(宁波)智博会”http://www.fpi-inc.com/jgzt/news.php?info/8/85 逛聚光智博会展台,领取网上刮刮乐得饮品详情点击:http://www.fpi-inc.com/jgzt/news.php?info/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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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首部!《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通过,释放那些利好?

    据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b]《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b]上海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上海将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上海将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上海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b]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王美玲分析,[/b]继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上海市再次领全国之先,于3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作为全国城市建设的排头兵,在“无废城市”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通过打好“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组合拳,持续提高其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目前最终版条例文件尚未公布,但从日前公布的《建设条例(草案)》内容看,本次建设条例一头聚焦循环利用,一头强调源头减量。在循环利用方面,本次《条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强调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做出重点突破。长期以来,受回收体系不畅、回收利用价值低等因素掣肘,上述领域在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进展缓慢,成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2024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循环经济相关政策频出,强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提高全领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条例》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脉相承,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提出要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提出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同时,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对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在绿色采购中全面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固废再生低碳产品,这将与上述循环利用环节形成有效链接,在畅通再生产品消纳渠道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助力源头减量。从实操层面看,商业模式的构建仍是关注重点。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这类相对价值较低的固体废弃物,做大规模是关键,因此对前端收运渠道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另外,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精细度是影响其资源化水平的关键要素,破解路径大概有二:一是在垃圾分类上做文章,二是提高后端分选的层级和效率,企业需结合当地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做具体分析,以保障投入产出比。当然,伴随低值可回收物逐渐流向资源化渠道,垃圾焚烧厂的入厂垃圾量预计有所降低,垃圾焚烧企业需重点警惕其伴生的产能过剩风险,目前大部分焚烧企业已同步布局前端收运环节,可依托其产业链优势,近水楼台抢占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市场。而对于装修垃圾来说,由于其体积大质量重,再加上这类垃圾的产生时间波动性大,前端收运过程中面临的用地,运输和管理成本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能否通过转强资产为弱资产,即通过增加移动性设备等降低对项目用地的依赖,是未来模式创新的重点。另外,伴随智能化时代全面来临,如何实现“软,硬件结合”,也是效率提升的关键。总体来看,在双碳战略及高质量发展走向纵深的宏观背景下,固废资源化已迎来全面政策利好,相关企业在用好各类政策工具的同时,仍需持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未来行稳致远的关键。[size=12px]注:待《条例》全文官方发布后,如有更多细节内容,E20研究院会做进一步跟进解读。[/size][b]附《条例》草案[/b][align=center][color=#c00000][b]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 案)[/b][/color][/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第三条(工作原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共同责任)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本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数字赋能)本市加强数字化赋能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领域、全要素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数字化水平。第七条(科技支撑)本市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绿色设计、再制造和固体废物智能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值化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第八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第九条(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本市鼓励、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基本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划引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有关行业规划,编制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一般每三年编制一次。第十二条(协同推进)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具有引领性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四条(指标体系)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无废城市建设需求,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分解、确定各领域的建设工作目标。第十五条(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处置收费机制)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三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总体要求)本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第十八条(产品绿色设计)本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产品设计应当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减少材料的使用,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提高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修复性和耐用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总量和强度控制)本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相衔接。具体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清洁生产)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固体废物等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市推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对行业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调查和诊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并推动企业按照改造方案实施。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第二十一条(园区减废)本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建筑减废)本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和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第二十三条(农业减废)本市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本市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节肥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第二十四条(绿色采购)本市推广绿色采购。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和循环利用等因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采购方案,明确绿色采购目标、标准、流程、绿色供应商筛选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实现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第二十五条(绿色消费)本市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推动全面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反对食品浪费、限制过度包装和禁止、限制塑料制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等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打造绿色品牌、丰富绿色消费场景、实施绿色消费激励措施、明示产品再生原料采用和回收利用途径信息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本市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对食品浪费意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和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专卖店等场所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咖啡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等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第二十六条(绿色办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率先实现数字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优先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不得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本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公物仓管理制度,通过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实现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共享。第二十七条(闲置物品循环使用)鼓励居(村)民通过分享、交换、交易等方式,促进家庭闲置物品循环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为居(村)民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旧书分享、交换使用。第二十八条(快递包装减量)鼓励电子商务、寄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电子商务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回收体系)本市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第三十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回收)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可回收物的具体种类和循环利用需要,实行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并逐步予以推广。绿化市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第三十二条(流通行业回收)本市引导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包装物回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包装物回收责任。电子商务企业、寄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可以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学校等合作,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回收设施。鼓励和支持传统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第三十三条(危废集中收集)本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支持在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区域,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应当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循环利用基本要求)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 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应当安全、可靠,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第三十五条(循环利用产品认证推广)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认证、标识管理,并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机制。第三十六条(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本市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第三十七条(工业固废利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市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高水平利用,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利用)本市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第三十九条(农业固废利用)本市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鼓励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对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进行多元化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四十条(湿垃圾利用)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第四十一条(园区循环利用服务和共享治污)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主要成分、可循环利用的途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第四十二条(末端处置)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三条(广泛宣传)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传播无废城市理念。本市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无废城市集中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第四十四条(政策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第四十五条(碳普惠)本市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开发针对性的碳减排项目和场景,拓展丰富碳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激励全民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四十六条(无废细胞建设)本市按照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社会组成单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培育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方面的典型,打造无废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规程,明确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并健全激励机制。区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无废细胞的组织申报、评估、认定、公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第四十七条(企业集团总部和大型活动示范)本市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特点,率先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方案,并组织所属企业、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落实无废细胞建设各项任务。鼓励大型会展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将无废细胞建设要求纳入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引导活动各参与单位、个人予以落实。第四十八条(志愿服务)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四十九条(行业协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推广,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五十条(公众参与)本市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时,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言献策。第五十一条(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十二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本市实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五十三条(表彰奖励和文明创建)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情况纳入创建标准。鼓励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创建标准。第五十四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十五条(指引性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施行日期)

  • 全国首部!《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通过,释放那些利好?

    据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b]《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b]上海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上海将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上海将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上海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b]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王美玲分析,[/b]继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上海市再次领全国之先,于3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作为全国城市建设的排头兵,在“无废城市”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通过打好“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组合拳,持续提高其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目前最终版条例文件尚未公布,但从日前公布的《建设条例(草案)》内容看,本次建设条例一头聚焦循环利用,一头强调源头减量。在循环利用方面,本次《条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强调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做出重点突破。长期以来,受回收体系不畅、回收利用价值低等因素掣肘,上述领域在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进展缓慢,成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2024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循环经济相关政策频出,强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提高全领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条例》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脉相承,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提出要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提出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同时,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对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在绿色采购中全面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固废再生低碳产品,这将与上述循环利用环节形成有效链接,在畅通再生产品消纳渠道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助力源头减量。从实操层面看,商业模式的构建仍是关注重点。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这类相对价值较低的固体废弃物,做大规模是关键,因此对前端收运渠道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另外,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精细度是影响其资源化水平的关键要素,破解路径大概有二:一是在垃圾分类上做文章,二是提高后端分选的层级和效率,企业需结合当地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做具体分析,以保障投入产出比。当然,伴随低值可回收物逐渐流向资源化渠道,垃圾焚烧厂的入厂垃圾量预计有所降低,垃圾焚烧企业需重点警惕其伴生的产能过剩风险,目前大部分焚烧企业已同步布局前端收运环节,可依托其产业链优势,近水楼台抢占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市场。而对于装修垃圾来说,由于其体积大质量重,再加上这类垃圾的产生时间波动性大,前端收运过程中面临的用地,运输和管理成本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能否通过转强资产为弱资产,即通过增加移动性设备等降低对项目用地的依赖,是未来模式创新的重点。另外,伴随智能化时代全面来临,如何实现“软,硬件结合”,也是效率提升的关键。总体来看,在双碳战略及高质量发展走向纵深的宏观背景下,固废资源化已迎来全面政策利好,相关企业在用好各类政策工具的同时,仍需持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未来行稳致远的关键。[size=12px]注:待《条例》全文官方发布后,如有更多细节内容,E20研究院会做进一步跟进解读。[/size][b]附《条例》草案[/b][align=center][color=#c00000][b]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 案)[/b][/color][/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第三条(工作原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共同责任)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本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数字赋能)本市加强数字化赋能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领域、全要素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数字化水平。第七条(科技支撑)本市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绿色设计、再制造和固体废物智能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值化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第八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第九条(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本市鼓励、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基本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划引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有关行业规划,编制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一般每三年编制一次。第十二条(协同推进)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具有引领性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四条(指标体系)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无废城市建设需求,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分解、确定各领域的建设工作目标。第十五条(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处置收费机制)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三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总体要求)本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第十八条(产品绿色设计)本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产品设计应当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减少材料的使用,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提高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修复性和耐用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总量和强度控制)本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相衔接。具体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清洁生产)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固体废物等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市推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对行业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调查和诊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并推动企业按照改造方案实施。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第二十一条(园区减废)本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建筑减废)本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和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第二十三条(农业减废)本市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本市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节肥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第二十四条(绿色采购)本市推广绿色采购。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和循环利用等因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采购方案,明确绿色采购目标、标准、流程、绿色供应商筛选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实现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第二十五条(绿色消费)本市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推动全面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反对食品浪费、限制过度包装和禁止、限制塑料制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等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打造绿色品牌、丰富绿色消费场景、实施绿色消费激励措施、明示产品再生原料采用和回收利用途径信息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本市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对食品浪费意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和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专卖店等场所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咖啡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等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第二十六条(绿色办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率先实现数字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优先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不得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本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公物仓管理制度,通过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实现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共享。第二十七条(闲置物品循环使用)鼓励居(村)民通过分享、交换、交易等方式,促进家庭闲置物品循环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为居(村)民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旧书分享、交换使用。第二十八条(快递包装减量)鼓励电子商务、寄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电子商务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回收体系)本市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第三十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回收)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可回收物的具体种类和循环利用需要,实行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并逐步予以推广。绿化市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第三十二条(流通行业回收)本市引导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包装物回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包装物回收责任。电子商务企业、寄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可以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学校等合作,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回收设施。鼓励和支持传统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第三十三条(危废集中收集)本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支持在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区域,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应当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循环利用基本要求)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 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应当安全、可靠,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第三十五条(循环利用产品认证推广)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认证、标识管理,并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机制。第三十六条(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本市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第三十七条(工业固废利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市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高水平利用,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利用)本市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第三十九条(农业固废利用)本市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鼓励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对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进行多元化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四十条(湿垃圾利用)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第四十一条(园区循环利用服务和共享治污)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主要成分、可循环利用的途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第四十二条(末端处置)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三条(广泛宣传)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传播无废城市理念。本市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无废城市集中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第四十四条(政策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第四十五条(碳普惠)本市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开发针对性的碳减排项目和场景,拓展丰富碳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激励全民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四十六条(无废细胞建设)本市按照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社会组成单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培育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方面的典型,打造无废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规程,明确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并健全激励机制。区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无废细胞的组织申报、评估、认定、公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第四十七条(企业集团总部和大型活动示范)本市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特点,率先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方案,并组织所属企业、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落实无废细胞建设各项任务。鼓励大型会展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将无废细胞建设要求纳入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引导活动各参与单位、个人予以落实。第四十八条(志愿服务)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四十九条(行业协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推广,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五十条(公众参与)本市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时,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言献策。第五十一条(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十二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本市实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五十三条(表彰奖励和文明创建)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情况纳入创建标准。鼓励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创建标准。第五十四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十五条(指引性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施行日期)

  • 关于召开“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南京服务站 关于召开“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党和政府将环保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7年,环保部进行了全国范围的环保督查和巡视工作,强化了环保问责制。在这一背景下,全国的“三高”废水处理任务非常重,技术需求非常迫切。为更好地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生态修复工作,本着“创新技术开发、强化工艺应用、展示样板工程”的理念,在南京召开本届“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污(废)水处理 (1)城镇污水处理新理念和新技术趋势分析 (2)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标提效稳定运行技术 (3)城镇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及应用 (4)城镇污水能源开发、资源回收技术及应用 (5)污泥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6)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及实践 (7)高COD、高氨氮、高盐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8)工业废水零排放解决方案及实践 (9)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10)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及实践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 (1)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关键技术 (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优秀案例介绍 (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分享 (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生态清淤技术探讨 (5)河道边坡生态修复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应用 (6)城市景观水体生态治理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7)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8)河长制政策解读及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9)湖泊蓝藻水华暴发的监测、预警研发应用技术 (10)国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经验及启示二、部分发言嘉宾1、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 赵敏华 (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2、湖荡湿地修复成套技术研究于工程示范 张毅敏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3、火炸药废水处理技术研究 叶正芳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4、城镇污水处理新思路及主流厌氧氨氧化应用的挑战 刘国华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5、太湖藍藻爆发治理思路与措施 朱喜(原无锡市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6、仿生修复技术在河湖水质提升方面的实践应用 许元敏 (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7、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的实践及思考 何海周(江苏力鼎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8、白洋淀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 刘存旗 (河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教授)三、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南京服务站 环保产业联盟网 联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南京天地集团四、时间地点(一)会议时间:2018年6月2日-3日(1日全天报到)(二)会议地点:江苏南京溧水区白马镇政府四、参会对象 各省市建委、水务局、环保局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各省市市政规划设计院所;各城市供排水企事业单位、咨询 公司、金融部门、投资机构、工程公司、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有关专业人 员。 五、论文征集1、请按照会议议题提交论文,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全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要求 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本届会议收录论文将印刷 作为会议资料,优秀论文可推荐发表。2、请提交论文人员将电子版论文全文发送18618171546@163.com信箱。论文截止日期:2018年5月20日。六、会议注册1.会议服务费:高校、科研院所人员2000元/人,学生代表凭学生证1500元/人,企业代表2600元/人。会议服务费 包含会务、餐饮、会议资料等费用。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老师 手 机:18618171546 大会投稿及报名邮 箱:1861817154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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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安徽安防展|2020合肥安防展|2020中国安防展览会|安防展|2020安徽安防展|2020安徽安博会|2020安徽智慧城市博览会|2020安徽智慧城市展|2020合肥安博会|2020安博会|2020安徽安防展|2020北京安博会|北京安防展|2020年安徽安博会|2020年安徽智慧城市展|2020中国(安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2020安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2020合肥智慧城市博览会|2020年安防展|2020深圳安博会|2020深圳安防展|深圳安防展|2020安徽公共安全产品展|2020第十一届合肥安防展|2020第十一届安徽安博会|安徽安防展|安徽安博会|安博会|安防展|2020年合肥安防展2020中国(安徽)智慧城市与公共安全博览会China (anhui) wisdom and public security expo city时间:2020年11月21-23日 地点: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主办单位:安徽合肥智慧城市创新产业联盟支持单位:安徽信息化协会、安徽城市管理协会、安徽省民间组织联合会承办单位:南京世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博锐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展会概况:第十届中国(安徽)智慧城市与公共安全博览会,于2019年11月28-30日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圆满落幕。本届展会是安徽下半年规模最大的行业盛会,拥有15000平方展览面积,600多个展位,来自世界各地200多家参展商。本届展会将汇聚来自世界各地和国内各省市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加盟商,他是品牌推广的舞台,是商贸洽谈、交易的最佳场所,更是企业家、设计师、业内专家、协会领导共话趋势、寻求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大部分展商表示下届展会继续参展。本届展览会以“科技创新、畅想智慧新生活”为主题,预计展出面积20000平方米,重点展示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智能交通、网络信息安全、物联网、智能家居等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展会的举办必将为智慧城市建设暨安全防范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活动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为目的,宣传国家产业政策;以搭建政策研讨、学术交流、产品展示、项目合作、投融资对接平台为手段,促进政府、企业、科研以及金融界之间的对接,形成产品、技术、市场、投融资配套的完整产业链,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景式的服务平台。同时还将邀请保安公司、司法、边防、交通、海关、税务工程商、安防工程设计单位、 、医院、学校、工矿企事业单位采购部门、系统集成商、房地产商等相关专业采购部门展会现场参观采购洽谈。为您提供以下机会:● 与您的客户直接会面洽谈。● 寻找优质投资合作商,发展新的业务伙伴,获取有价值合作机会。● 塑造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展品范围:◆ 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展区:视频监控防范系统、社区家居安全防盗报警系统、LED、液晶拼接大屏显示系统、智能楼宇对讲及智能小区系统、智能“一卡通”、出入口控制系统、巡更管理系统、人脸、指纹等智能识别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电视系统、电源、电线电缆、综合布线及周边器材、机柜、电视墙、控制台、锁、防雷技术及产品;◆ 反恐技术装备及产品:车辆、无人机、物探测设备、安全检查技术设备、抢险救援、刑侦器材、技侦器材、通信、人体安全防护及防爆产品等;◆ 网络信息安全:安全服务、物理安全产品、网络安全系统、点击病毒、通信安全、应用安全、物理安全、安全管理、加密技术、安全支付、访问控制、灾难存储、技术。◆ 物联网相关:RFID产品、智能卡产品,各类传感器技术及应用产品,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云计算、大信息系统;移动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 智慧交通:互联网+汽车、车联网技术、信息采集技术、交通信息平台、管理与分析挖掘、交通信息服务、枢纽客流与物流信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交通管理与执法、道路交通安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电子收费、智能公路与车辆安全、港口信息管理、港航信息监控等;◆ 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安防监控、智能灯光、网络设备、可视对讲;◆ 控制传输记录设备:光端机、硬盘录像机、DVR与板卡、网络数字视频矩阵、网络视频服务器、智能视频分析、编码器;联系人:赵阳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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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SEN-AQMS智慧灯杆式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是一种集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管理于一体的无人值守的环境监测系统。 通过对现有路灯的重新定位与改造,将路灯和环境监测设备相结合形成的智慧路灯,增加了城市气象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数量, 智慧路灯环境监测网络与多种气象要素传感器相结合,实现了气象数据监测的收集分析,可以全面获得城市区域的气象环境数据 ,并通过物联网传输至有关部门,从城市街道、厂界、社区等若干监测点采集并传输,从而汇聚成环境监测的大数据平台。 它可以有效对不同区域、不同道路的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通过推进智慧灯杆建设来助力精细化管控。整机设备结构合理、体积小、外形美观、安装方便、接入现有灯杆取电,成本低、周期短、适合大批量网格化布点。配套软件平台,可远程实时监控、预警等功能。“智慧灯杆”的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一种新的模式,其高度的开放性可以快速有效地支撑其他“智慧城市”应用,避免基础支撑设备的重复建设。促进“智慧城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更提升了城市品牌驱动效应和核心竞争力。产品参数:产品特点:1.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满足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的需求 ,客观评价城市,区域环境空气状况,及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2.同类型监测点位设置环境条件应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3.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各网络应考虑城市自然地理、气象等综合环境因素,以及城市建设、工业布局、经济结构 、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现状及变化趋势,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 的需求。 4.不同监测网格之间,有同类型的监测点位置重合时,应对重合的点位进行整合,避免点位的重复建设。当不同 区域网格之间空间布局有交叉时,采用计算等标污染负荷的方式,优先布设排放较大的污染源。已经整合的监 测点,应在不同的监测网格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管理过程中都要有所体现。 5.环境网格化监测网络应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能源结构调整,区域环境变化等综合因素,确定重点评价区域 ,及时合理、科学有效的调整热点网格的点位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乡空间格局变化趋势以及未 来的监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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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能互补与生态城市建设研讨会相关的耗材

  • 2011年11、7-11日绿百草色谱柱与填料技术应用研讨会
    北京绿百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经营纯化填料、色谱柱、化学试剂和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我们的产品应用于制药、生物、食品、环境等领域。凭借世界一流的产品和服务,绿百草科技与广大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被众多企业和科研机构认定为&ldquo 指定供应商&rdquo 。 2011上半年,我们成功地在北京、广州、成都等地举办了大赛璐手性色谱分析方法研讨会,得到了广大师生和科研工作者的一致好评。应许多客户的要求,11月7、9、11号分别在广州、成都、大连,北京绿百草与日本TOSOH公司共同举办了色谱柱与填料技术应用研讨会,参会者都可领取精美礼品一份,并有机会赢取Itouch4和精美蓝牙耳机。具体时间与地点如下: 2011.11.7,8:30-16:00,广州中山大学东苑宾馆1楼多功能厅; 2011.11.9,8:30-16:00,成都四川大学科华苑宾馆多功能厅; 2011.11.11,8:30-16:00,大连星海假日酒店丽晶A厅。 时 间 内 容 演讲者 8:30-9:10 报道,领取会议资料 09:10 -10:20 TOSOH公司ProteinA填料新产品介绍 TOSOH公司市场部山崎洋介部长 10:20‐10:30 茶歇 10:30‐11:30 TOYOPEARL填料在疫苗产品分离纯化中的最新应用介绍 TOSOH公司市场部山崎洋介部长 11:30&ndash 12:00 北京绿百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介绍 张黎明 12:00-13:30 提供免费午餐 13:30-14:40 TSK-GEL色谱柱技术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TOSOH公司市场部 张琳 博士 14:40-15:50 抗体分析相关的色谱柱技术 TOSOH公司 市场部 富泽 洋 15:50 抽奖环节,有机会赢取Itouch4。
  • 山西工地扬尘PM10在线监测系统
    山西工地扬尘PM10在线监测系统是一款实时对空气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噪声、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的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主要应用于:各建筑施工现场、道路的环境、旅游景区、码头、大型广场等现场实时数据的在线监测,通过物联网以及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以及现场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并能通过摄像头抓拍,所得数据均能通过无线网络及时传递到数据平台便于管控,并通过集中远程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生成质量趋势图,是城市环保、建筑、交通、市政等部门对大气污染控制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现动态显示和分析城市扬尘污染的时空变化,与环境管理及城市建设管理相结合,实现统计分析、模型计算、报表分析、规划管理及其他业务处理等的可视化、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具有适用性广、测量速度快、准确性高、可在线实时测量等特点,相当于给工地装上了一个监测“天眼”。监控中心的监测系统对回传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对PM2.5、PM10超过预定数值的建筑工地进行实时报警,真正实现了对在建工地的精准监测、精准管理、精准监督。特点:1、人机交互界面,美观大方,信息量大、接线少、数据查看设定操作方便。2、具有扬尘预警、超标提醒、图像抓拍功能。全天候全自动持续不间断工作。3、同时支持RS485、GPRS、wifi等传输方式,可将数据信息传输至指定的环境监测网,实现数据的远程控制和传输 可通过智能手机接收查看当前实时数据,并设定参数 4、系统采用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自动控制和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实现噪声自动监测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化。5、实时的在线扬尘监测,具有手/自动控制降尘治理设备以及声光报警功能,当PM值达到设定上限时自动启动一处或者多处(雾炮)喷淋系统的开启,对现场环境进行雾化喷淋降尘措施,当PM值达到设定下限值时自动关闭喷淋系统。6、支持多种尺寸彩色液晶和LED户外显示屏等实时显示数据。(户外显示屏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预留多组数据接口,可接数据采集设备和大屏显示设备。7、实现数据的存储管理,对监测点的数据图形展示,曲线分析,超限超标报警统计等,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8、可根据现场除尘和施工用水要求,实现智能化恒流喷淋以及恒压供水的功能,系统由智能控制器自动控制,操作便捷、智能降尘、节省人工。9、具有短路、过流、过压、过热、过载等多种保护功能,系统运行如有故障,会自动停止工作并报警输出,具有自检,故障判断,故障记忆,故障提示等功能。10、具有手动、自动切换功能,可保证设备在控制系统失灵的情况下安全连续运行。具有分时喷淋功能,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设定,定时喷淋。 11、具有“互联网+建筑扬尘治理”管理平台,为用户提供实时、有效的扬尘治理数据。
  • QuikChange Lightning Site-Directed Mutagenesis Kit, 10 Rxn
    安捷伦的 QuikChange Lightning 试剂盒为进行单个和多个定点突变提供了快速实验方案。该试剂盒利用快速线性扩增方法,其中掺入含有突变的引物但不复制。可以在 3 小时内进行有效的突变。其他市售试剂盒依靠基于 PCR 的方法,可能导致第二位点错误。此外,QuikChange Lightning 定点突变试剂盒可让您更快地引入点突变、插入或缺失。QuikChange Lightning Multi 试剂盒还可以提供比原始多位点突变试剂盒快三倍的突变体。 对于单点突变,一个试剂盒可容纳短模板和长模板 (4–14 kb)。试剂盒单位点突变效率为 80%;3 位点同时突变效率为 55%。免费访问 引物设计程序。观看 QuikChange Lightning 直播网络研讨会,帮助分析人员在不牺牲突变效率、可靠性或准确性的前提下加快研究。该试剂盒利用快速线性扩增方法,其中掺入含有突变的引物但不复制。快速引入点突变、插入或缺失。该产品可根据您的需求进行定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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