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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环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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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环保检测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监测司长解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pp  那么,《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问题?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pp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pp  刘志全: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突出问题:例如,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pp  再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窜改、伪造监测数据。/pp  再如,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 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pp  此外,客观局限的原因也会导致数据不准,从而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pp  记者:如何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刘志全: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pp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pp  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pp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pp  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pp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pp  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pp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pp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pp  记者: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pp  刘志全:/pp  强化主体责任/pp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pp  落实管理制度/pp  《意见》明确要求,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有证、可溯源。/pp  加大检查力度/pp  《意见》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能,要求两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pp  严格处罚/pp  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p
  • 环保产业市场新空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
    作为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的同期活动,&ldquo 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论坛&rdquo 今天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综合服务楼226会议大厅举行。 当前,环境保护正日益成为公众和社会最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目前我国每年全社会环保投资已接近1万亿,&ldquo 十三五&rdquo 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法制治国的关键时期,因此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决定了环境保护投资尚处于大规模投入阶段。 据笔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看,&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投资需求将达8.6万亿,其中政府投资将达3.84万亿。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将从购买环保仪器、设备和工程向购买&ldquo 环境质量&rdquo 转移。这一转变将进一步催生出一些环保产业市场的新空间。例如:对于各种环境检测技术服务的需求,这其中包括各种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测、环境应急检测,环境治理技术评估检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检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检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检测、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检测、各种环境服务绩效评估检测、环境监测数据对比和质量控制检测、各种环境监控网络、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服务等。 而为了鼓励民营资本的介入,弥补资金投入上的缺口,本次论坛上,来自环保部的有关领导也着重指出,我国在投融资政策和机制上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特别是要重视民间资本的作用,让民营资本享有公有资本同等的地位和权利,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基本收益,要大力推进PPP模式(即:公共资本和私人资本合作)。 不过,也有与会学者表示,由于环保产业涉及到众多学科的交叉,细分领域非常复杂,很难让局外人看懂,再加上又没有太多的&ldquo 想象空间&rdquo ,因此能否受到那些投资集团的格外&ldquo 青睐&rdquo 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 布局环境检测业务 永清环保拟收购华环检测100%股权
    p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署《关于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1,026万元(币种:人民币)收购华环检测100%股权。截至3月24日,永清环保已完成第一期交易款项支付,即615.60万元。/pp  永清集团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环保全产业链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集团,旗下有永清环保、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pp  本次交易完成前,华环检测是永清环保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环检测属于永清环保的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环保将持有华环检测100%股权,华环检测将成为永清环保全资子公司。/pp  据了解,华环检测于2014年5月成立,具有固定实验场所和第三方公正地位,从事向社会开展环境检测、农产品检测、金属材料及矿石等领域的第三方检测相关业务,为客户提供采样、测试、评价和全方位专业解决方案服务,帮助客户解决环境问题。2014年9月通过计量认证CMA资质认证,2015年9月被列为湖南省通过认定的第一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之一。截至 2019年底,华环检测的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覆盖达两千余个。/pp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行业高度的重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对于环境治理的要求和标准也日趋严格,环境检测的需求日益增大,监测业务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pp  通过本次交易,永清环保将取得华环检测的相关检测资质和关键技术,巩固和完善永清环保提供全方位环境治理服务的发展战略,完成与永清环保现有业务、技术的充分融合,形成业务协同发展,同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综合实力。/pp  未来永清环保将推进华环检测业务在公司现有业务中的应用和发展,同时永清环保将在品牌、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并提升华环检测在业务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及行业地位,促进现有业务的提升,实现其业绩的快速可持续增长。/p
  • 环保部:北方环境空气监测仪指定先河环保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酒泉市环境监测站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描述称,&ldquo 目前环保部根据我国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规定,北方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均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rdquo   最终,该项目的中标公告也的确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370000.00元。  该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批准,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酒泉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酒泉市环境监测站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文件编号:JQSFZB-ZC-2013-033号  2、采购内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2套(具体配置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由于原设备关键核心部件老化严重,无法修复,不能正常运行,需更换2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对部分设备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目前环保部根据我国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规定,北方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均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供应商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供货、安装任务,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并能保证货物长远售后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和财务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条款,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供应商投标报名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近期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查询的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采购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叁份分别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查验。  5、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7月5日-2013年7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采购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1)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请供应商持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至上述地点购买。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圆(¥10000.00),由供应商于购买采购文件前缴入下列账户中:  收款单位:酒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市分行 帐 号:27135309200000844  7、递交采购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3年7月15日下午14:30-15:00  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受理。  8、采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7月15日下午15:00 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刘宗俊 联系电话:0937-2672405  采购人:酒泉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张凯军 联系电话:13893702688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兴勇 联系电话:18919428138  二O一三年七月四日
  • 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有望成新风口
    p  strong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行业的活多了/strong/pp  传统污水、垃圾处理领域低价厮杀激烈,谁是环保产业下一个“蓝海”?是黑臭水体、海绵城市?还是土壤修复、污泥处理?/pp  近日,西安空气采样“口罩门”事件甚嚣尘上,其他地区也屡次发现环境数据造假事件。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年以来,环保部对监测数据更加重视了,检查力度也在逐渐增大。/pp  而这,又给环境监测检测行业带来新的机会。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预测,2020年环境监测行业市场规模或将突破900亿元,5年复合增速约为20%左右,有望成为新的“风口”。/pp  strong痛点/strong/pp  strong今年春天的一则新闻,直到秋天才引爆。/strong/pp  2016年3月末,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何某某、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某等5名工作人员因涉嫌参与长安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根据媒体报道,他们曾经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pp  无独有偶,近日,福建省在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中也查获一起伪造监测数据案。石狮市环境监控中心在对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排污口监控视频进行调阅时,发现排污口水位昼夜变化明显,但在线监测数据却一直保持在2000m3/h左右。/pp  随后,执法人员赶赴绿源公司排污口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绿源公司擅自在自动监控站房旁设立暗房,利用暗房内设备伪造在线监测流量数据,并利用地下管路稀释在线监测水样。为此,石狮市生态环保局责令绿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石狮市公安局,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了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pp  彭应登表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般分为三类,分别是采样环节造假(如在采样点周围洒水)、数据处理环节造假(如修改、删除数据)和分析仪器造假(如修改分析仪器的上、下限)。/pp  “以前环境监测设备都是由地方来维护,所以数据处理环节的造假居多。现在因为监测事权上收,数据都实时上传了,仪器也委托第三方来运营维护,所以只能在采样环节造假了。”彭应登说,“西安这次铤而走险,说明造假难度大了。”/pp  2015年6月-11月,环保部曾经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2658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17个省(区、市)共立案78起。/pp  strong严打/strong/ppstrong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频发,是因为环保部查得严了。/strong/pp  一家环境监测检测企业的负责人毛真(化名)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环境数据造假是环保部最近抓的重点,在近期开展的环保督查中,关注最多的两件事,一个是污泥非法处置和转运,另一个就是数据造假。/pp  “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就是在不通知污染企业的情况下,直接派巡视员去站点。先取样,再检测,然后用检测结果与取样时的在线监测数据相互比对,一旦发现两者差值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会涉嫌环境数据造假。”毛真说。/pp  此外还有专项检查。2015年4月,环保部召开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pp  制度建设方面,将监测事权上收。2014年,环保部在全国选定201个国家直管站开展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6家第三方公司负责其日常运营维护。一年之后,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的监测事权上收。今年10月25日,环保部表示,全国九成多的城市站已经完成交接,1436个国控城市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仅112个尚未完成。/pp  此次“出事”的西安市长安区监测子站正是先期试点之一。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正是因为约束力增强了,所以西安这次才采取了“棉纱堵采样器”这一不太常见的方法。/pp  “2013年以前,全国主要城市中至少80%以上都是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2013年后,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结果80%的城市都不能达标。虽然有新标准提高的因素,但如果不是严重造假的话,滑坡不会这么严重。”马军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的大滑坡,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数据的真实性。”/pp  strong商机/strong/ppstrong  环保部“严打”,给环境监测检测企业带来了商机。/strong/pp  毛真表示,最近他们接了一单,客户本来有自己的检测公司,原来也都是自己进行检测,但最近却突然发文要求所有子公司普查数据,而且必须找第三方来做。/pp  “就是因为现在责任很重,出了事领导也要担责,弄得大家都很紧张,已经不相信自己的数据了。”毛真说。/pp  制度的变革也带来一些机会。例如,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过去都由地方环保局来运营,监测事权上收以后,则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维护。/pp  7月23日,在2016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赵笠钧也表示,未来环保部门还要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通过给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一年的排污量是多少,企业则通过监测检测形成自己的审计报告,然后向政府部门“自证清白”。中国现在大约有60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如果每个企业一年要花10万-20万元做检测,就是一万亿规模的市场。/pp  在毛真看来,环境监测检测的客户也与传统的环保产业有所不同。传统环保产业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一单的规模都是上亿元,而监测检测企业的客户则从“小卖店”开始算,例如,一个餐馆要办卫生许可证,就得做环境检测,市场非常大,但每单的规模可能比较小。/p
  • 史上最严环保法通过审议 环境监测是关键
    4月24日,历经四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今日正式表决通过,新环保法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环境领域的&ldquo 基本法&rdquo 25年来的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常委会闭幕式上特意指出,这也是常委会史上收集到来自委员的修改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新环保法在三个领域突破 环境监测是关键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27日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在三个重要领域内都有所突破: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因而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大环境监测是实施新环保法的关键因素。  环评机构、环监机构等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修改的重头戏落在明确各部门、单位、企业及个人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上,并格外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长期受关注的一些问题如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也有所着墨。  根据新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在履职中弄虚作假,对污染后果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之外,还要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今日在解读这一条款时指出,这个问题在调研时收集到了相当多的意见。这条规定相当于要求上述机构不仅需接受法律规定的处罚,还要额外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条比较严格的规定。
  • 聚创环保发挥优势 助力水环境综合检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水环境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河道淤积、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的居住环境。城市经济的发展对水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环境整治理念和技术水平的进步也促使水环境的整治从单纯的疏堵疏淤发展为水质提升、水生物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河流文化保护全方面、立体化的综合整治。本期《聚创环保小科普》将从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现状出发,提出六条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我国有着悠久的水利工程建设的历史,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的治理。传统的河道整治工作是以固堤防汛为中心,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水污染严重、水生物单一、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等问题逐渐严重,因此,对于水环境的整治也应该采取更全面的对策,建立全方位、立体的综合整治和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存在的问题。聚创环保不断聆听客户时刻变化的需求,提供针对客户要求的定制化方案帮助中国城市达成保障清洁用水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聚创环保针对性综合治理对策方法:第—条:巩固基础防汛固堤。 在保障的基本行洪排涝功能的同时,建设生态堤岸,在提升城市河流沿岸生态功能的同时,美化城市景观。聚创环保凭借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行业地位和不断创新的精神,聚创环保将始终不渝,助力中国实现建设“绿水青山”的远大目标。青岛李村河河道图(一)第二条:截污纳管,环保清淤。 完善城市截污管道建设,点面结合控制污染,使城市沿河点的点源污染能够通过截污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实施清淤工程,清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河底淤沙等导致河道淤阻的堆积物,提高河流自循环能力,缓解城市河流水质富营养化的状况。由此减少污水和垃圾堆积对造成的水质污染和河流淤堵。青岛李村河河道图(二)第三条:重建生态系统,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进行环保设计,优化生态。应利用科学技术,采取新型水生态修复措施。营造水下森林,培植沉水植物,建立健康的水生态系统。驯化培养“食藻虫”,缓解由于水体富营养化而造成的城市河流藻类大量繁殖的状况。使用微孔曝气增氧技术,对进行增氧复氧工作,增加水体含氧量,为水生微生物、植物的生长环境改善提供充足条件,从而全面改善城市河流水质和水生态环境。第四条:海绵城市,增强城市水循环。 “海绵城市”设计理念是完善城市水系沟通建设,促进城市水循环,缓解压力,降低污染的有效手段。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在城郊进行湿地建设,加强蓄水储水能力,并且在蓄水区进行生物降解工作,提升城市水系的截污降污功能。聚创环保运用科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更加完善的服务,为实现人类的碧海蓝天不断贡献力量。青岛李村河河道图(三)第五条:完善监管。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督促其严格规范进行工业污水处理,对违规排污企业按规进行惩戒。引导与惩戒并行,双管齐下,防范工业污水和废弃物对城市河流的污染。聚创环保秉承“科学技术是第—生产力”的发展理念,在加强校企合作的同时,公司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自主研发力量,为中国水环境综合治理发挥自己的力量。第六条:城市水环境统筹规划。 分析本水环境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全面兼顾、重点突出,对本城市的河道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青岛李村河河道图(四)本期《聚创环保小科普》为您推荐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仪器是:第—款:JC-200型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多参数测定仪聚创C系列台式常规多参数检测仪,不锈钢外壳,内置打印机,热销爆款,可选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等参数任意组合!综合COD快速测定仪第二款:JC-101W型COD微波消解仪JC-101W的特点:1、消解时间短,可消解水样。2、省时、省费用,操作简单方法。3、可消解多种物质: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TP)、总氮(TN)。4、密封消解,超压保护。5、安全可靠,消解完成蜂鸣提示。6、可测定10mg/L以下低CODcr值。7、可加热快速测定化学耗氧量COD,所得数据与经典方法对应。第三款:JC-FBS-N河道式浮标监测系统 浮标监测是一种现代化的水质监测手段。采用浮标观测技术,可全天候、连续、定点地观测水质,并实时将数据传输到岸站。作为完整环境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水质浮标和浮动平台主要由浮体、监测仪器、数据传输单元、供电单元(电池组和太阳能供电系统)、系泊装置、保护单元(灯标、报警)组成,可远程实时监测水质等监测数据。结语总而言之,水环境是我国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息息相关。需结合城市近期、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整治规划,使用科学的水环境治理技术,从根源上防治污染,从根本上恢复城市河流的自循环能力和生态功能,同时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与生态环境。聚创环保现设立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一对一式产品咨询、调试、维护以及后期开发定制服务,全国范围内布局多家代理商、经销商,预计成立服务网点上百个,业务遍及全国。本文由聚创环保整理发布,欢迎转发,转发请注明出处。来源:青岛聚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环保部公布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
    环保部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统筹安排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包括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环境监测任务十分繁重,请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确保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圆满完成,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做出贡献。  附件:2010 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  附:2010 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方面,是履行环境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努力实现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真实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公众了解环境状况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立法、政策、制度、规划和能力建设工作的力度,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和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使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2010 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大量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尽早整理和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为考核“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一、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是掌握和评价空气、地表水、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土壤和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是环境补偿机制实施的关键,是考核保护环境工作成效的依据。  1.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内的空气质量、酸雨、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噪声、辐射、界河水质、重点污染区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制度,制定本行政区环境要素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下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方案应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2.加强 “十一五”规划目标考核监测和环境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国家和地方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确定的环境质量约束和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反映“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特别是建立了环境补偿机制的地方,更需要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加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地表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的监测,根据其浓度变化验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成效。  3.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省(市)和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的村庄(乡、镇)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各地可根据情况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充分发挥县级环保部门的作用,用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和力量带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努力做到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  4.实时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近年来地方环保部门建设了大量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的自动监测系统,要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证数据的准确,充分发挥自动监测设备在预警监测方面的作用。同时向全社会实时发布自动监测数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效能。  二、抓好污染源监测工作  污染源监测是为了掌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的监测活动,污染源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  5.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保证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开展对地方监管的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和《2010年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名单》对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工作。  6.加强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履行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督职责。省级环保部门还要加大对市级环保部门开展对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其开展工作。加强对环保部门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7.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的要求,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的减排三大体系中的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地方总量计算之中。  8.加强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和《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环境统计等各项技术支持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所实施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措施,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  9.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 年)〉的通知》(环办〔2009〕56 号)(以下称“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发证工作,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职责。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使“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10.加大环境监测人员素质能力的培训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对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履行对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的责任,通过送出去培训、举办培训班、指导地方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  11.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各省环保部门要及早组织环境监测参赛队伍,强化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此激发全国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的热情。  四、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信息发布  环境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工作成果的体现,重视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对促进和改进环境监测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2.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13.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对外发布。  14.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15.省级环保部门年底前编制本辖区《环境质量概况》上报环境保护部。为了全面评价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各省将国家监测任务以外的自行监测数据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评价数据的补充。环境保护部将对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开展评比。  五、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工作体现环保部门掌握事故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关系环保部门的工作能力。  16.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对工作的主动。  17.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保障应急监测经费,发生污染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和组织应急监测力量支援工作。  六、落实国家环境监测任务  为了评价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并分析其变化趋势,掌握影响国家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地方环境监测工作,履行环保国际合作的责任,考核国家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情况,国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8.高度重视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国家环境监测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管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控网开展地表水水质、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酸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站、农村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并实时进行预警监测。加强对省级、重点区域或流域的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9.发挥环境卫星的作用。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要及时无偿给省级环保部门提供环境卫星的遥感数据,加强对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在“三湖一库”和重点水体开展水华监测,在重点农区开展秸秆焚烧监测。举办培训班,最大程度上发挥其在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20.加强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质控监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的抽查工作,各环境因素的抽测率不少于10%。各级环保部门要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帮助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处理好与地方环境监测任务的关系。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数据地方环保部门共享,作为地方环境监测的补充。  七、着手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  “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对今后五年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工作。  21.编制环境监测规划。各级环保部门应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和能力,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并把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环境保护规划之中。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关系到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水平,是环境监测规划的重要内容。  2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补助,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使用,严禁挪用。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验收,使中央资金尽快发挥作用。同时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使用中央资金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环境监测队伍是环保部门的重要力量,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队伍的发展,帮助解决环境监测人员工作任务重,长期加班加点,福利水平不高的问题,用最大的努力解决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业务用房等问题。
  • 新环保法带来新机遇:环境监测最先受益
    新《环保法》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虽然正式实施不过几天,但这部&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环保法》已经初显威力,广州市环保局日前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湖南也首次对违法排污拒不整改企业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在法律法规铁拳下,环保执法有望全面铺开。  对于A股众多环保类上市公司来说,环保政策力度的加强无疑会让具备领先技术的龙头企业受益。相关分析人士认为,新《环保法》的落实最可能受益的是环境监测和工业排污处理领域,其中一些领军企业有望长期受益于环保改造。  环境监测最先受益  环境治理,监测先行。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使得环境监测设备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  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型券商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新《环保法》实施后,从监管需求来看,怎么去监测企业排污数据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监管部门会强制要求企业安装相关监测设备,企业的每日排放是否达标最直接的判断就是靠监测设备,因此监测设备需求是最先放量的。目前的监测设备大多数是针对企业排污的,也有做外环境监测的,总体来说我国企业的监测设备技术水平能够达到标准。  广发证券研报指出,在政府力推&ldquo 依法治国&rdquo 的背景下,环保依法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并成为环保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环保行业将从&ldquo 重投资、轻监管&rdquo 进入建立&ldquo 长效监管&rdquo 时期,此次新《环保法》核心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相关细分领域监管政策将陆续出台,而完备准确的监测数据成为依法从严监管的基础,对环保监测设备需求和第三方运维需求都将大幅提升。  海通证券出具报告分析表示,仅凭借现有的政府环保执法监察能力建制,很难满足未来日趋严格和多维度的环保监管需求。未来的解决方式将是,利用在线监测仪器实时上传排污者数据,中枢系统自动计算排污费,并将重大事故性排污事件直接上报公安与环境监察等政府系统,利用植入系统的经验模型评估污染风险,锁定高危区域,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这能有效降低环保部门的监管与执法成本,促进环保企业追责与排污费有效收缴。  在环境监测领域,A股上市公司包括雪迪龙(002658,收盘价27.94元)、先河环保(300137,收盘价14.64元)、聚光科技(300203,收盘价18.78元),雪迪龙和先河环保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空气质量监测领域。雪迪龙正在投资 &ldquo 环境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ldquo ,达产后将每年新增300套脱销烟气监测系统、30套垃圾焚烧烟气监测系统、15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及300套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生产能力。  聚光科技业务涉及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实验室仪器三个领域,环境监测涉及气、液、固三态监测,是A股产品线最全、专利最多、研究实力最强的环保监测公司。在过去几年间先后并购了7家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在该领域拥有显著优势。  先河环保201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均快速增长,营收同比增长43.62%,净利润同比增长21.44%。先河环保证券事务代表苏少玲向记者表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空气监测,2014年收购了广州科迪隆和广西先得环保,开拓两广地区环保监测领域。新《环保法》对于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积极影响。现在空气监测占公司业务比重比较多,未来水监测的市场也会启动。
  • 环保部举行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
    环境保护部举行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  全面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8月16日上午9时许,一辆装有化学品的罐车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意外翻车,造成罐车内化学品泄漏,泄漏的化学品进入紧邻公路边的一条河流,对河流水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条河的下游是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接到报警后,一场针对环境化学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就此展开。这是一场由环境保护部举办的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模拟污染事件场景。  当前,我国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突发环境事件仍然处于高发期。从环境保护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看,2008年为135起,2009年为171 起,2010年为156起,今年截至7月底已发生71起,全国除西藏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对于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来说,日常的定期演练是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有兵可用、有兵能用的关键。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行性,环境保护部于今日举办了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当日,演练活动同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系统中展开。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污染物通过随机配发的监测盲样确定,盲样种类分为有机物和重金属两大类。演练内容包括:环保部门内部环境应急监测任务的下达和应急监测工作终止程序的合理性 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的科学性 应急监测准备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监测盲样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为了加强对本次演练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部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担任组长的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对本次演练活动进行指导,审定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演练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演练过程中,指导小组共派出31个专家小组分赴各地,在各参演队伍采样结束后发放盲样,并监督各参演队伍对盲样进行监测分析。同时,专家小组还观摩评估了各省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演练当天依据《现场演练情况检查要点》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了检查。  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持续一天,参加演练活动的人员进一步熟悉了应急监测方案、掌握了应急监测内容、明晰了应急监测程序、强化了应急监测职责、了解了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锻炼了队伍,提高了现场应急监测的组织指挥能力。  部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演练活动,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批示:“监测工作是我部业务工作基础。监测机制的垂直试点改革是先行。监测演练是亮点。宣教司要多宣传。法规司应多关注(环保法修改)。”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周建,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分别带队赴四川、黑龙江、河南、新疆和青海实地现场观摩当地演练活动。  附录1: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用性,我部定于2011年8月16日举办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现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认真总结此次演练活动,对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符合实际的做法要尽快形成制度,使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并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努力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在地市级环保部门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以提高环境保护的应急能力。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邢核 佟彦超  电话:(010)66556823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滕恩江  电话:(010)84943066  传真:(010)84983190  联系人:宣教中心蒙发俊  电话:(010)84636359,13522001653  传真:(010)84665681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主题词:环保 环境应急监测 演练 通知  抄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中心,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响应及时、行动到位、数据准确、建议可用,本着实践、实战、实用和自行演练为主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定于2011年举办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  一、演练活动目的  1.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应急监测启动、准备、采样、分析、报告、终止的程序。  2.强化应急。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应急监测响应时间的能力。  3.提高质量。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质量,为环境应急处理提供快速可用的技术支撑。  4.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监测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次演练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部决定成立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指导小组:  组 长:万本太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  副组长:魏山峰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  田为勇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主任  罗 毅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成 员:吴季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  张京麒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  王业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  何家振  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  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本次演练活动,审定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演练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污染源监测处,主要职责为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专家组和宣传组工作。  专家组: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负责设计演练模拟污染事件的场景、研制演练监测的盲样、分析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演练活动中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演练总结报告。  宣传组:由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反映各省开展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演练活动的对外宣传,通过简报形式上报、交流各省工作 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报道演练活动。  三、演练主要内容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污染物通过随机配发的监测盲样确定,盲样物质有无机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演练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内部环境监测应急任务的下达和应急监测工作终止程序的合理性 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的科学性 应急监测准备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监测盲样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演练单位、地点和时间  全国31个省(区、市)环保厅(局)和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参加演练活动,人数不限。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行选择一处可以采集水样的地方,作为演练活动第一个采样点的模拟现场。  演练活动拟于2011年8月16日举行,时间为一天。  五、准备工作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统一的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  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随机配发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演练监测盲样。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资料和监测盲样由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妥善保管,演练当天交给演练队伍进行分析。  3.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行选择的模拟现场,交通要方便,采集水样便利,有一定的场地。  4.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急监测队伍赴模拟现场,采样结束后分发监测盲样。  六、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演练活动,应急、监测、监察、信息、宣传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和协同工作,确保应急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承担演练的监测机构要做好日常的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监测工作能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届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省(区、市)环保厅(局)现场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2.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的应急监测方案和编写的应急监测报告要及时报送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演练活动不进行评分和排名。  3.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适当加强演练活动的对外宣传,及时报送简报反映各省开展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演练结束后要编写总结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  附录2:关于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环办〔2011〕60号),确保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场景模拟如下:2011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一辆装有某种化学品的罐车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意外翻车,造成罐车内化学品泄漏,泄漏的化学品进入紧邻公路边的一条河流,对河流水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在该河流下游是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接到报警后,应急监测工作就此展开(不考虑周围环境空气及土壤受到的影响)。  二、专家推荐  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根据演练活动的要求和特点,推荐1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和坚持原则的专家人选,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专家组将于2011年7月底前,组织专家制定《现场演练情况检查要点》和《演练应急监测方案及应急监测报告的分析要点》。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袁懋 吕天峰  电话:(010)84943040 84943184  传真:(010)84983190 84943189  电子邮箱:yuanmao@cnemc.cn lvtf@cnemc.cn  三、现场演练情况检查及盲样发放  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派专家小组(由2-3名专家组成)分赴各地,观摩评估演练活动开展情况。专家小组定于2011年8月15日到达各地,并在演练当天依据《现场演练情况检查要点》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演练活动使用的监测盲样均为有基体的混合标准样品,盲样种类分为有机物和重金属两大类。演练当天,专家小组将在各参演队伍采样结束后发放盲样,并监督各参演队伍在现场采用现场的应急监测仪器对盲样进行监测分析。  四、报告报送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在演练当天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将演练活动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其中,《应急监测方案》应于当天12时前报出,《应急监测报告》应于当天18时前报出。加盖公章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应于2011年8月 19日16时前报出(寄出时间)。  演练结束后,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及时编写《演练活动总结报告》,并在2011年8月31日前将《演练活动总结报告》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吕怡兵  电话:(010)84943183  传真:(010)849831898494319084949045  84949055 8494306284943169  电子邮箱:lvyb@cnem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邮政编码:100012  五、宣传信息报送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做好演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演练活动的视频素材或资料,在2011年7月11日至8月16日期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每周至少报送两条演练活动工作动态,在2011年8月31日前将视频素材带(光盘)报送演练活动宣传组。  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指定一名演练活动宣传联络员,并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传真至演练活动宣传组。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邓四梅  传真:(010)84636359  电子邮箱:dengsimei@cee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专家推荐表  2.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宣传联络员信息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环保部发布七项国家环境检测标准
    11月27日,环保部发布《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七项国家环境检测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11-2014)   二、 《固体废物 总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712-2014)   三、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3-2014)   四、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4-2014)   五、 《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   六、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2014)   七、 《土壤质量 全氮的测定 凯氏法》(HJ 71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环保部将设环境监测数据作假黑名单
    日前,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经济参考报12月31日消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将设立“黑名单”,对于出现伪造篡改的企业,企业和相关负责部门都将被列入不良名单。追责方面,方案中明确,如果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管辖出现严重的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事件,负责人将可能依法遭到免职。  “数据造假已经成为环境监管体系的一颗毒瘤。”一位环保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之所以能在环保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要从我国推行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网络说起。这种监测手段有不少漏洞,给了很多企业在环保数据上造假的机会。  “企业都在玩猫腻,减排在做手脚。我们在河北正定县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明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在线监测也是重灾区,很多地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形同虚设,数据失真情况严重。河北新乐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混乱,当实地测量其烟气出口数据时,发现与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数据有明显差异。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 环保部部长: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在京举行  周生贤强调,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做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坚定实践者  11月2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11月25日在京举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大会并讲话。他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做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坚定实践者,为全面开创我国环境保护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周生贤在讲话中代表环境保护部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环境监测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敬意。  周生贤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一次鲜明提出,要加大力度,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并从诸多方面做了规定和要求,标志着环境保护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主要途径,就是要积极探索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用新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用新的视野把握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机遇,用新的实践推动环境保护取得更大的实际成效,用新的体制机制保障环境保护的持续推进,用新的思路谋划环境保护的未来,抓紧制定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周生贤指出,环保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环境监测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支撑。30年前,国家决定成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标志着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工作正式开启。来自全国各地、各条战线的第一代总站人,在极其艰苦简陋的条件下,“边工作、边学习、边建设”,启动了国家环境监测的基础性工作,并以“六五”和“七五”期间建设的64个重点监测站为骨架,组建并完善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十一五”期间,特别是环境保护部组建以来,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目前,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已有2492个,监测人员5.3万多人。30年来,环境监测总站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坚持以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为工作主线,研究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及大部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方法 以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监测为突破口,建成了覆盖我国主要水体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和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以环境质量保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和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监测 以技术立站和人才兴站为方针,初步形成了以院士领衔,研究员为主干,中、高级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人才梯队。环境监测总站为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效能不断增强。  周生贤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面临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环境监测作为环保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四个不动摇,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中再立新功:一要坚持科学监测、技术立站、人才兴站的理念不动摇。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按照科学的标准、规范、规律办事,出科学的数据和报告 把提升技术能力作为总站发展建设的头等大事,以技术求生存,以技术求发展 通过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开创总站发展建设的新局面。二要坚持支撑环保、服务民生的定位不动摇。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关系民生的环境监测、农村环保监测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真正把“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健康鞠躬尽瘁”的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坚持“三个说清”、“四个一流、五个中心”的目标不动摇。以实现环境监测“三个说清”(说清污染源状况、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为主要任务,以国家环境监测网为载体,团结带领地方站全面完成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生产出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优势的监测产品,努力实现“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水平、一流的实验室、一流的装备”和成为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培训中心”的总站转型发展总体目标,构建“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体系。四要坚持抢抓机遇、苦练内功的举措不动摇。充分抓住和用好国家加大对环境监测事业投入的重要机遇期,科学谋划能力建设,认真研究新技术新方法,适度拓展监测领域,着力培养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监测队伍整体素质,全力推进环境监测事业实现大跨越、大发展和大繁荣。  会上,周生贤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共同启动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该系统通过互联网,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使公众和管理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空气质量的现状及变化。  庆祝大会由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主持。  庆祝大会后,周生贤一行参观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监测总站离退休老职工代表,全国各省级监测站、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监测站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 湖北环境监测步入“数字环保”时代
    推进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全国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和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格局,近日,环境保护部监测司与湖北省环保厅在武汉联合举办了湖北省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应用培训班。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监测司主办,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承办。全省市、县(区)负责环境监测行政管理的有关人员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人员自动化管理水平,推进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今年,环保部监测司组织编制下发了环境监测行政管理系列软件,该软件由湖北省、市、县级不同版本组成,旨在发展“数字环保”,推进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信息统计的质量和时效,动态掌握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  培训班上,湖北省环保护厅负责人对目前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定位、要求、发展方向、以及“十二五”工作思路作了重要讲话。据介绍,环保部组织开发的这套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内容涵盖了环境监测管理的主要内容,对规范环境监测的日常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  培训班向参加培训的人员免费发放了学习资料和使用程序软件,授课专家对这套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性能、使用方法做了详细的讲解和演示。通过上机操作和现场答疑,参加培训的人员基本上掌握了这套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和数据上报。据了解,该软件将于近日在湖北省范围上线使用,环保部将于今年底应用本软件开展全国环境监测工作基本状况统计。
  • 先河环保:领跑民族环境监测装备产业
    “不久前,我们的PM2.5监测仪器产品已经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测试,成为入选的3家国内企业之一。这意味着我们已经拿到了分享PM2.5监测设备市场这块大蛋糕的邀请函。”7月27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刘国云踌躇满志地告诉记者:“对于我们来说,PM2.5只是新增的一个指标。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全系列产品都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生产企业,先河环保(300137)将依托雄厚的技术积累和在全国1000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维护的经验,为我省争得更大的空气监测设备市场份额。”  公开资料显示,先河环保已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产品线最全、创新能力最强的环境监测仪器专业生产企业之一,产品涵盖空气、水质、污水COD、烟气、酸雨五大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环境应急监测车六大系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30%以上。  “依靠差异化发展和不断创新,挑战技术前沿,我们实现了环境监测领域多个第一。”刘国云一语道出了先河成为国内环境监测仪器领航者的真谛。  差异化发展成就独特竞争优势  “一个企业的思维导向决定了它的战略决策,先河的定位是做中国高端环境监测仪器的领航者。为了避开普通产品的市场竞争,我们寻找差异化生产,占领市场高端。”刘国云自豪地向记者说起了他们的差异化发展之路:公司刚成立的时候,主要产品为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项目成果大气二十四小时恒流自动采样器、粉尘采样器等小设备,可是当时国内已经有不少企业从事这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要想长远取胜,必须另辟蹊径,避开与其他竞争对手之间的直接竞争。  1998年,先河环保确定了差异化的经营战略,将经营方向定位于发展高技术含量的在线环境监测产品——可实现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的在线环境监测仪器,着重解决环境污染的快速监测、自动监测、在线监测等重大技术问题。  2000年,中国第一套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研制成功并通过鉴定,被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2002年该产品正式产业化,先河没有急于把产品投放市场,而是把产品安装在中国最早引入大气监测系统的南京市环境监测站,与进口产品进行对比试验,用数据证明自身的技术水平。该产品的成功研制改变了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完全依赖进口的局面,短时间内形成了在国内市场的覆盖。”  鼎力创新实现行业内多个“第一”  “这些年,我们不断借助技术创新引领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注重技术积累,并保持较大的科技投入,坚持以销售收入50%的费用投入研究开发,加强创新基础和能力建设。”先河环保副总经理范朝告诉记者,“凭借着在环境监测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先河目前已成为国内唯一拥有空气质量、烟尘烟气、污水、地表水质、饮用水质、酸雨等六大在线监测系统及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环境监测仪器专业生产企业,也是唯一具备国家环境监测网所需全线产品的企业,在高端环境监测领域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  记者在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测中心看到,一台台电脑上五颜六色的符号在不停地闪烁。“这是石家庄岗南水库的监测数据,只要水库里的水质一受到污染,那么安装在那里的浮标检测站就会把变化的技术参数通过远程传给监测中心。”技术人员介绍说,“这种浮标监测系统可以在地表水体任何监测点位实施原位灵活布点,以浮标作为监测设备的载体,集成太阳能、风能作为动力,可监测常规的水质参数以及水文参数。在监测站的远程监控室可以接收来自各地监控系统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系统能够长期、定点、连续自动监测地表水体近海海域的环境信息数据,同时实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预警,填补了国内空白。目前在我省的石家庄岗南水库和白洋淀都已建站。”  凭借雄厚的技术积累和不断投入,先河构建起核心技术平台,目前已经建立了光学传感技术平台、红外线紫外线吸收技术平台、气体滤光相关光谱分析技术平台、流动注射水质分析技术平台等十几个先进的技术平台,形成了面向全面环境管理需求的独特技术优势,为产品持续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混血”机制打通成果产业化“经络”  需求创新带来体制创新,为了抢占技术高端,先河环保积极探索开放创新的合作模式,与业内专家、科研院所以产权为纽带,或共同承担课题,或以成果转让的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多层次、深入的合作。  “我们与中科院安徽光机所、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等国内一流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开展模式,既实现了产品技术与国内先进成果的接轨,也使公司产品研发始终保持在国内顶尖水平。我们将这种开放式的合作形象地称之为‘混血’,并且从制度上保障这种机制的通畅运行,这样带来的好处是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是完全融合的,不存在任何的‘堤坝’。”刘国云自豪地向记者介绍。  “我们主要依托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课题引进、发掘和培养人才,建立了‘终身负责、终身受益’的创新激励机制,建立了‘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开放创新体系,公司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全部实现产业化。”范朝介绍,先河环保与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等单位作为发起人,积极组建了环境监测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聚集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先河环保主持及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863计划、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课题及建设部、环保部等省部级项目50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33项,国家级新产品9项。今年6月,先河环保被确定为我省首批“巨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 环保部: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
    p  1月31日,环境保护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出席发布会,并就记着提出的有关如何避免人为干预甚至篡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事件发生的问题予以回应。/pp  刘志全表示,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干扰采样环境的行为,环保部的态度是零容忍,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pp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整体质量全面提升。过去,堵塞采样头、随意出入站房的行为时有发生。现在,国家在数据的采集、监测等方面都有了严格规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谁进入,谁担责”,设置警示标志,建立技防体系,安装监控设施。一旦通过远程数据发现异常,马上着手调查。/pp  刘志全说,目前,媒体所有报道的案件多是环保部通过相关机制自查发现的。发现问题后,环保部均致函给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责成地方立即调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环保部。/pp  刘志全表示,希望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放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等削减污染减排的硬措施上,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而绝对不能在环境监测及数据质量上打歪主意,动手脚。同时,也希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经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当地“12369”举报受理平台,公众可以随时举报,并对地方查处结果进行监督。/p
  • 中绿环保谈《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
    p 2018年5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下发关于《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通知并附件自律公约和承诺书。公约旨在规范会员单位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服务的行为,倡导会员单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要求,维护环境检测与环境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行业声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保障行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监测与环境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pp 2018年6月8日,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仪式在a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608/465646.shtml" target="_self" title=""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2018环境监测与服务创新论坛”/a上成功举行。仪器信息网的工作人员也利用此次机会,采访到了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白惠峰博士,请他代表中绿环保谈谈对于这一《公约》的一些看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3ec9ff99-1250-4dfb-8d7d-577bdcb2ceed.jpg" title="IMG_8021_meitu_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白惠峰博士/strong/pp 在采访中,白博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独到观点及建议。br//pp 1、这几年,环保行业包括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很快,但大家可能也注意到,我们的环境标准在提高,但市场的门槛在降低。所以,《公约》对行业的规范会起到一个非常好的作用。大家要形成一个合力,共同维护我们这个行业的正气,只有这样,行业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pp 2、从环保产业来讲,“维护用户利益”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维护公众利益”。譬如:监测数据不准确,甚至造假,侵犯的是公众利益。业主单位的相关行为同样也应受到《公约》,乃至法律的约束。/pp 3、对于相关仪器企业而言,《公约》的发布能够促进企业在意识、观念上的提升。就环保行业而言,本身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企业不能完全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大家的观念要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有了观念的改变,才会有行动上的改变。/pp 4、具体到每一家企业应当如何贯彻《公约》的精神。以中绿环保为例,一方面,我们公司自己的经营理念与《公约》的精神高度契合,提倡“做正派人,挣干净钱,办合法事,创百年业”,并且要把这种理念深入贯彻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另一方面,中绿环保在很多环节,例如:生产、仪器、服务等等,都建立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监督制度。另外,我们也希望别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来监督我们。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pp【小贴士】中绿环保——是我国一家较早开展环境在线监测仪器的生产、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以及第三方运营的民营企业。未来,公司将会更加关注生态大数据的运营,加快拓展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等方向的业务领域。/p
  • 新环保法中有关环境监测法条解读
    ■编者按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ldquo 哨兵&rdquo 和&ldquo 耳目&rdquo ,是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任何环境决策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撑,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数据来验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通过规范环境监测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本期《环保之窗》将为广大读者详细解读有关环境监测的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这一条规定,巩固和强化了旧法中有关环境监测制度的规定,明确了环境监测制度是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的一项职权,具体包括制定监测规范,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此次修法对这一条可谓字斟句酌,十分用心。原法中表述为&ldquo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hellip &hellip &rdquo ,现在修改为&ldquo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hellip &hellip &rdquo 。建立制度的主体调整为国家,&ldquo 建立&rdquo 之后增加了&ldquo 健全&rdquo ,对制度的权属表达更加严谨。  由于相关部门和行业按照职能分工,都在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主体规范为国家,强调国家制度,更加准确。且国家不仅建立制度,还要不断健全制度。  至于建立、健全制度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法条在职责上增加了&ldquo 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rdquo 这两点,并不惜增加了两段话,进一步规范站点设置和监测数据。  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测数据的获取对环境监测方法、点位(断面)设置、采集条件等有较高要求,不同点位(断面)、采集条件下对同一环境要素实施监测获得的数据、资料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新《环保法》针对当前存在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造成部门间的监测数据不可比较,不利于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明确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监测规范的要求。  这些年来,环境监测暴露出的问题十分严重。监测网络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行业领域的监测站点重复建设,监测数据各自为阵 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不统一,监测数据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不同部门和行业间监测数据可比性差 信息发布不一致,数据共享程度低,有时信息内容相同而评价结论相悖 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有的地方监测数据常常&ldquo 被达标&rdquo 。而所有问题的根本特点在于,破坏了监测数据应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ldquo 生命线&rdquo ,新《环保法》针对当前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常常&ldquo 被达标&rdquo 等造成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明确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同时要求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如实、客观地报出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此次修法不仅在管理上做出了规范,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修改数据和谎报瞒报等伪造监测数据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 环保部将设环境监测数据作假黑名单
    据悉,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编制完毕并准备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12月31日消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将设立“黑名单”,对于出现伪造篡改的企业,企业和相关负责部门都将被列入不良名单。追责方面,方案中明确,如果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管辖出现严重的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事件,负责人将可能依法遭到免职。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 环保部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明确噪声监测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我国噪声监测水平,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开展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各地噪声自动监测工作的需要,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总站结合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成果,编制完成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意见与建议,以便为制定相关“噪声自动监测”国家标准提供基础资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附件2: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前言  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施噪声监测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监测站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这类监测是每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声环境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噪声监测,如: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监测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等。噪声监测为我国环境噪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噪声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常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城市区域监测的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薄弱自动化程度低。这些情况造成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当前的噪声监测不利于对噪声的管理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精神,改进噪声监测工作,引领环境噪声监测方向,使噪声监测工作不断接近公众需要,体现降噪效果,满足管理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一、环境噪声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噪声污染防治与降噪效果、监督与评判噪声污染排放 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促进我国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噪声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使噪声监测工作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在兼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注重与管理需求结合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国所有建制市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大型机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开展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逐步建全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普查监测。完善大型机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四、技术路线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把握两个转变、两个加强和两个扩展。即:由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向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方向转变 由重宏观总体性监测、轻针对性噪声监测向两者并重监测转变。加强噪声监测技术、评价方法研究,完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加强噪声源、噪声防治效果监测,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监测范围由侧重环保重点城市向全国所有建制市及乡镇扩展 监测要素由监测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监测、噪声频谱分析监测、环境振动监测扩展。  1.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监测,仍采用网格普查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每年进行1次昼间普查监测,增加夜间普查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由手工监测逐步向自动监测过渡。手工监测,仍采用长度加权方法,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 监测点位数量建议:超大、特大城市≥100个 大城市≥80个 中等城市≥50个 小城市≥20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根据自动监测要求布设点位,实施自动监测时,监测点位进一步优化,点位数量要大大降低。到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扩大到全国所有建制市。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由每季度进行1天24小时监测,向功能区自动监测过渡。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建议监测点位数量:超大、特大城市≥20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0个,小城市≥7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2.噪声污染源监测  落实噪声污染源排放申报制度。加强对各类噪声源(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的监督监测。重点加强噪声源监控监测,对建筑施工场所逐步实施监视性噪声自动监测,待相关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出台后,实施对建筑施工场所的监督性噪声自动监测。对公众投诉信访较集中的大型机场及工业企业的监督监测向噪声自动监测过渡。  3.噪声监测科研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仪器要求、传输要求、评价方法等配套技术体系   开展道路交通监测与评价新方法研究,研究并建立一套更科学、与管理水平联系更紧密、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更接近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   修订、完善噪声监测相关规范、标准,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标准体系   研究噪声污染严重、投诉率高的噪声源(如: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监测相关保障政策、措施,研究低频噪声监测技术、噪声频谱监测技术和评价方法,尽可能有效的降低噪声污染   研究探讨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技术、道路交通噪声地图表证技术等,“十二五”期间,重点城市可试点开展噪声地图的制作研究,全面提高噪声监测评价技术水平。  探讨环境噪声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办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 环保部门携应急监测设备迅速展开环境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人员腰系绳索准备采样  4月20日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强震,造成雅安、成都、眉山、自贡、德阳、绵阳、乐山、宜宾、内江、资阳、甘孜、阿坝和凉山13个市(州)69个县150余万人受灾。  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环保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环境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污染排查,同时组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应急小分队、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应急小分队,赶赴灾区,协助雅安市环保局排查放射源安全隐患并开展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避免发生次生环境灾害。  截至4月21日16时,雅安地震灾区暂无污染信息,雅安、乐山、眉山、成都市饮用水监测结果达标,核与辐射安全有保障。  迅即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四川省政府以及省环保厅领导在获悉地震灾害情况后,立即部署落实环境应急工作。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立即主持召开部长专题会,就灾区环境应急工作作出部署。  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共同组成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华指示,四川省环保厅要尽快部署并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四川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姜晓亭要求,省环保厅和雅安及周边市(州)环保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加密开展水质监测,确保灾区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合意随即组织协调相关环节应急工作,并指派省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张攀俊、省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杜明率队赴灾区指导环境应急工作。  4月20日8时30分,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启动了环境应急监测,制定了《雅安地震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由雅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开展雅安市区饮用水断面、全境其他主要饮用水断面、工业区所在地地表水径流主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视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开展大气监测。乐山市、眉山市、成都市环境监测站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并对辖区内有关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监测断面实施监测。  四川省环保厅监测处向除雅安、成都、眉山、乐山外受地震影响的9个市(州)发出《关于开展&ldquo 4· 20&rdquo 芦山地震涉及地区应急监测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情况调查,统一按省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对市(州)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河流水质重点断面开展水质监测,视受灾情况对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按时向省环境监测总站上报监测数据。  4月21日上午,姜晓亭再次组织省环境应急与事故中心专题研究应急应对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全省各地环保部门,特别是雅安市地震重灾区及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等震感明显地区的环保部门,务必继续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识别风险点,立即对危化品、危险废物等进行转移 二是如果无法转移,立即做好应急预案,完善风险防范相关措施,严防地震及余震引发次生环境污染 三是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开展加密监测,务必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四是务必保障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  四川省环保厅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环保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挺进震源地:迅速展开环境监测工作  4月20日9时30分,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两个环境应急监测小分队,赶往地震灾区及灾区下游,开展排查监测。其中,应急一组由站长杜明带队,负责赶往雅安,根据灾区情况,会同雅安环境监测站在芦山县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水质、大气应急监测。应急二组由副站长罗彬带队,负责赶往眉山,从青衣江下游往上排查监测。  当日11时44分,雅安市环保局应急人员平安抵达芦山县,随即组织力量对企业展开隐患排查。15时20分,应急小组抵达雅安市雨城区,与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会合,对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月20日下午14时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处长柏伦章、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张攀俊一行先后抵达雅安,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和污染排查。  在听取雅安市环保局一线指挥应急抢险工作有关情况介绍后,柏伦章转达了周生贤部长对雅安地震灾区的慰问和关心。  张攀俊就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要摸清环保部门人员安全状况和财产损失 三要开展企业排查,严防发生次生环境灾害,确保环境安全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基础信息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 五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合理调配人员,做好连续作战的工作安排 六是省环保厅在人员、资金、车辆、技术等方面全力支持雅安抗震救灾工作。  当日17时,省环境监测总站应急一组一行7辆监测车共19人顺利抵达震源地&mdash &mdash 芦山县城,与先前抵达的雅安市环境监测队伍会合,迅速展开监测工作。  据了解,地震发生后,雅安市环保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局长陈伟第一时间深入震中一线芦山县龙门乡开展应急抢险,副局长陈心愚、王颀,总工程师凌云扬率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到达震中芦山龙门乡,开展灾区应急环境监察和灾区饮用水水源应急监测。  地震当天,芦山县环保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8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排查。  为确保灾区不发生次生环境灾害,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迅速调度雅安芦山地震灾区及周边自贡、乐山、眉山、阿坝、凉山等5市(州)有关情况。根据周边5市(州)环保局报告,环保系统内均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震当天,周边5市(州)环保部门均积极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自贡市环保系统共出动359人(次),排查企业114家 乐山市共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个、重点风险源企业80家、城市污水处理厂14家、加油站18家 眉山市排查重点风险源企业27家。经排查,各地饮用水水源水质无异常,暂未发现因地震造成的环境安全隐患。  4月21日上午,四川省环保厅又紧急调集遂宁、南充、广安、资阳、德阳等地环保部门应急监测人员共20余人,携带应急监测设备赶往灾区,协助开展应急监测。
  • 环境监测怎么适应新环保法?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监测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环境监测工作来说,既是好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国环境保护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近40年,环境保护的起家是靠环境监测,然而近半个世纪过去,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中,环境监测制度是实施得较差的一项重要制度。前些年,基层环保执法基本靠鼻子闻、靠眼睛看、靠耳朵听,到现在如雾霾是一头雾水等一些说不清的环境问题,基本上都是环境监测跟不上带来的技术缺陷。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从我国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弊端就可窥一斑。  一是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成为摆设。我国目前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体制是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测是微观工作,按理说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是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可现实是区县一级&ldquo 送样站&rdquo 的问题仍未解决。国家近几年虽然加大了对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但仅仅只是仪器、设备等的硬件投入,人的问题、技术分析问题等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验室基本没有人,即使有人也没有能力去操作,仪器设备被闲置,导致大量环境监测工作仍然落在市一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肩上,这一现象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  二是各地环境监测机构林立,争权、争事、争利时有发生。稍加梳理就会发现,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环境监测机构众多,环保、水利、国土、农业、卫生、住建、畜牧、质监等部门均有相应的环境监测机构,不仅仅只是带来争利的问题,不同的分析方法、不同的技术规范、发布不同的环境监测信息,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环境监测地位低下。有为才有位。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受人员、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基本上难以有为,从而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重视,越得不到重视,越没有作为,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从而使有的基层环境监测机构沦为地方政府的富余人员安置所或者当地环保部门的预算收费处。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ldquo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dquo   这一条规定,对我国怎样设置环境监测机构,怎样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既提供了法律保障,又提供了可供探索、思考的极大空间。借此机会,国家应组织力量对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做全面的调查摸底,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交内容翔实、建议适合的高质量调研报告递交国务院,彻底解决环境监测体制不顺的问题。  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罚责中规定对&ldquo 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rdquo ,将承担法律责任。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各级环境监测站站长来说,这是紧箍咒、是高压线,对于净化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树立环境监测权威非常有必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也作了规定,环境监测走向社会化服务已是大势所趋。妥善处理好政府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的关系,是关系政府环境监测机构何去何从,也是使环境监测服务走向良性发展的根本所在。需要合理划分环境监测服务范围 严把准入机制,实行环境监测质量淘汰制,不能让不良环境监测服务鱼龙混杂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制度,使环境监测服务规范化,让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真正成为政府环境监测服务的有益补充。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环保部解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pp  一、有关背景/p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抓紧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建设大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等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p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pp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必要性/pp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改变了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当前,全国环保系统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了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同时,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成功发射环境一号C星,与环境一号A/B星3星组网,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实现了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的遥感监测能力,初步建成了天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环境监测工作实现了从手工到自动,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全面而深刻的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国务院水利、国土、海洋、农业、气象、林业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生态等领域的监测。/pp  但是,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紧紧围绕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pp  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pp  《方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pp  《方案》提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坚持“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基本原则。/pp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全面做到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pp  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思路/pp  (一)统一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规划、标准规范。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同时,要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pp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当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等问题,影响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pp  (三)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加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监测、评估与预警。/pp  (四)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当前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责任,《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第二,要求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政府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第三,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明确提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并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pp  (五)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针对实际工作中,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能严格履职、监测质量不高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在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和要求。首先,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履行职责,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环境保护部要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第三,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pp  (六)强化综合能力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的基础保障。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包括: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将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pp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pp  《方案》包括6个部分共20条,3500余字。/pp  引言部分鲜明地体现问题导向,点出了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pp  第一至三条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pp  第四至十五条为《方案》的任务措施部分,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等四个方面的任务。其中:/pp  第四至六条是针对全面设点,提出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有关任务。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等三方面的监测网络建设内容。/pp  第七至九条主要是针对全国联网,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主要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等三个层面的任务。/pp  第十至十二条主要是针对自动预警,要达到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的目标。主要包括: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等三个方面的措施。/pp  第十三条至十五条是针对依法追责,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pp  第十六条至二十条是为保证《方案》确定的任务顺利实施,提出需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生态监测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pp  结尾部分主要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pp  六、认真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pp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方案》内容,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建成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支撑与保障。当前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方案》的落实工作:/pp  (一)做好《方案》内容任务的分解工作。分别制定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环保部内各司局的任务分解表,将《方案》提出的任务逐条落实到责任部门。/pp  (二)制定《方案》实施计划。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2016-2020年),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达到目标。/pp  (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中央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 地方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排污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国家和地方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统一上传发布。/pp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pp  (五)逐步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pp  (六)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会同中编办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四个规范”,即:规范单位属性,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规范职能定位,明确各级监测机构的具体职能 规范编制管理,明确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 规范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人员和运行经费。/p
  • 环保部: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
    2月10日,环保部网站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 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既是加快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现实需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有利于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鼓励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强化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mdash &mdash 加快培育。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  &mdash &mdash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  &mdash &mdash 依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四)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四、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转变管理方式。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七)扶持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比武,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加强诚信建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服务行为  (九)完善监管机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强化责任追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5日印发
  • 环保部:环境监测事权将全部上收国家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EV3G-fxfpcyp5661715.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165276b6-0784-451c-af44-68c00431a669.jpg"//pp  8月4日,据环保部消息,环境保护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pp  环评中“红顶中介”一直被认为是“顽疾”。为消除“顽疾”,环境保护部曾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pp  此次环境监测上升为“国家考核”,对消除环评领域的“红顶中介”将有重大意义。/pp  strong监测地点“天罗地网”/strong/pp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时发布1436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点6项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同时,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pp  所有省级监测站具备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多数省级站装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pp  strong监测机制上下协同/strong/pp  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pp  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pp  环境保护部规财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已在资金保障方面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pp  人员设置上,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已列为中编办今年优先推进的项目,计划年内制定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对监测机构的属性、各级监测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pp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监测“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明确了“十三五”环境监测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并在吉林省等7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pp  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落实,具体包括任务分工、编制实施计划、编制出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并实施等。/pp  strong技术保障监测水平/strong/pp  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监测、卫星与地面联合监测和会商。这些“高大上”的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大展身手。春季沙尘、秸秆燃烧、京津冀等重点城市灰霾、颗粒物、污染气体,这些都是卫星遥感技术的专长。而在无人企及的沙漠地带,无人机在环境监测上发挥了重大作用。/pp  据了解,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大力推进两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以及两颗16米分辨率环境卫星后续星的立项与研制。/pp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年底前,环境保护部将完善环境遥感监测布局,发布环境遥感“十三五”规划,继续推动“天地一体化”进程。/pp  strong大气、水、土壤全面覆盖/strong/pp  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pp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1436个监测点位,比原定目标提前1年实现了全国全覆盖。这些数据将全部用于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pp  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实现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在环境保护部官网和新华网上公开发布。/pp  目前,26个重点城市已启动源解析工作,济南、青岛、银川等3个城市已完成研究工作,全年计划要完成20个城市左右。北京市、天津市等14个城市正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pp  水质监测上,除组织对国控断面和规划考核断面每月进行水质监测、每天6次实时公布国家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外,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国控地表水点位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工作。/pp  此外,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正在开展试点,同时《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正在编制中,下半年即将印发,以期将此做法从制度层面固定下来。/pp  为提前谋划配合“土十条”的出台,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逐步构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pp  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完成了点位布设工作。据了解,此项工作年底前将完成,与之相配合的,是逐步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p
  • 先河环保开始布局民用环境监测产品业务
    日前,先河环保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举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玉国向投资者表示,传统的监测业务数据发布是由环境监测站统一收集和发布数据,随着环境监测的逐渐放开和信息公开化,公司有计划进一步拓展民用环境监测业务,从而构建云数据平台。  他透露,公司新开发的手持式PM2.5自动检测仪定位为民用市场,公司也有计划陆续推出更多的民用环境监测产品,包括水质产品。  先河环保主要从事空气监测系统及环境监测运营业务。
  • 环保行业年报及Q1:环境监测处于上升通道
    从收入利润端看行业:环境监测处于上升通道。收入端看,2013年大气工程、水处理工程与耗材增速略有下滑,环境监测增速进入上升周期;利润端来看,大气工程维持稳定的增速;水处理工程与耗材利润增速略微下滑,但增速仍处于环保各子行业最高水平;环境监测利润增速触底反弹,2013年达到5.2%。  1)大气工程业绩进入爆发期。尽管年度数据增速下滑,但从季度数据看,2014年1季度增速明显上升,2014年7月1日deadline的临近,2014年上半年增速将步入高点;值得注意的是,利润率保持在8%左右,尽管需求放量,但供给充分和技术壁垒相对较低特征,导致利润增速难与收入增速匹配。  2)水处理工程及耗材仍处于高速增长期,但增速较前期高点略有回落。此细分行业需求旺盛和一定的技术壁垒,保证了整体20%+的净利率水平。需要强调的是,碧水源利润水平占板块比例较高(70%),因而板块特征与碧水源特征吻合度高。  3)环境监测行业在二级市场冷落中进入爆发期。收入13年增速达到25%,较12年大幅上升,利润增速转正。特别是13年四季度,收入增速达到50%。考虑天瑞仪器、宝馨科技等公司并购尚未完成,板块数据并不能充分反映行业步入高景气的事实,我们以先河环保为例,Q1收入增速高达144%!  从负债率看增长持续性:环境监测低负债率、高现金持有比例,确保行业未来增长的可持续性。从负债端来看,2013年大气工程、水处理工程耗材、固废、环境监测和水务运营细分行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0%、33.0%、40.4%、39.8%和14.1%,环境监测处于细分行业最低负债水平。具体到货币资金科目,环境监测拥有货币资金在总资产中比例达到35.97%,在细分子行业中处于最高水平。
  • 环保验收监测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近日,环保部发文对其细节进行了解释。建设项目将分为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分别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确定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28家)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注:污染类建设项目所在省(区)暂无验收监测入库单位的,按照就近选取原则,由相邻省(区)入库单位承担。海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东省、甘肃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或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所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  附文件全文: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  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  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 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  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  五、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六、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  七、技术审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  技术审查意见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八、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九、因建设单位不配合,致使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提供信息资料不实的,环境保护部将中止委托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技术审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违规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的,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清除出库,终止委托合同,收回业务经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的   (三)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结论失实,或者一年内质量被评定为2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四)违规收取建设单位经费的。  附件:1.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2.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 先河环保中标容城县大气环境监测项目
    p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容城县大气环境监测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采购21个网格化监测点位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关服务,包括安装六参数微型站19套、TVOC微型站2套、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1个,服务要求包含设备运行维护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服务期3年。最终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877万元中标该项目。/pp  以下为详细内容:/pp  项目名称:容城县大气环境监测项目/pp  项目编码:HB2019014670020047/pp  项目联系人:崔梦玉/pp  项目联系电话:0312-8742258/pp  采购人:容城县环境保护局/pp  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p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801798186/pp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01-28/pp  定标日期:2019-02-18/pp  总中标金额:877万元/pp  合同履行日期:3年/pp  供货商信息:/pp  中标供应商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p  中标供应商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251号/pp  中标供货商金额:877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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