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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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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采样相关的资讯

  •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水质自动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5年6月23日)。此次目录包括2012年至2015年认证合格的17个厂家的17台仪器,且全部为国产厂商。具体仪器名录如下: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止2015年6月23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报告编号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LY-DW2004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2-0552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责任公司JMC-AC型在线水样采样器质(认)字No.2012-0593杭州科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SBC-6000型等比例自动分瓶水样采样仪质(认)字No.2012-1084浙江恒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ZSC型智能水样采样器质(认)字No.2012-1215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X10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2-1226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TYCYQ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3-0027北京金鹏环益科技有限公司GD-24A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3-0238深圳市格瑞斯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S-CYQ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3-0909厦门市希思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P80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3-09110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R-803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4-05511河北真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ZY-1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4-05612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KT-CY20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4-07713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EK-1302型在线水质采样器质(认)字No.2014-07814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FC-9624YL型自动水质采样器质(认)字No.2014-10715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CYQ型水质等比例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4-11616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6831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4-11717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 987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质(认)字No.2015-064相关阅读: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 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技能网络培训班即将开课,报名从速!
    新闻导读 2021年6月25日--27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协办的《2021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班》将以网络直播的形式面向全国开班授课! 培训内容综合全面,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固体废物等各环境要素的现场监测技术及实操教学,参培并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由中环协颁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报名截止6月23日! 培训详情及报名方式详见下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举办2021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班的通知》(中环协〔2021〕162号)的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配合中环协开展2021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培训时间、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培训时间:2021年6月25日~27日培训方式:网络直播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办单位: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02、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网络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现场演示教学、注重实效、方便参培对象的原则,加强案例教学和互动研讨。具体网络培训内容如下:(一)环境监测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实验室资质要求等内容。(二)各环境要素现场采样、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技术,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固体废物等采样方法。(三)现场采样常见设备介绍及使用指导。03、培训对象专业技能网络培训对象主要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培训。04、培训结业考核及取证本次培训采取网络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环协网站予以公示,并由中环协颁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证书》。05、培训费用培训费2000 元/人。06、报名及缴费费说明参加培训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指定的联系人于6 月23日前登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 ( http://www.caepi.net.cn/) “培训通知-社会化环境检测”专栏进行网上统一报名。单位联系人填写本单位参培学员报名材料时,须同步上传每个学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部报名人员的培训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培训费由参培单位统一汇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账户(只提供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报名单位和个人请务必准确填写开票的需要信息(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发票的电子邮箱)。汇款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银行账号:0200250919200024736银行行号:10210000014407、联系方式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4号楼3层联 系 人:王 霞 13256185847 刘继军 13869178918联系电话:0531-67808303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联系人:赵长江 17319218310联系电话:010-51555004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青岛众瑞受邀参与“2019上海环境监测行业现场监测与采样仪器、设备推荐会”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于2019年4月9日举办了环境监测行业现场监测与采样仪器、设备的推荐会,青岛众瑞受邀参与此次交流活动。众瑞的技术总监向在座的各位环境监测工作者介绍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对新标准的解读,现场展示了当下重点推荐的产品。其中,就目前快速直读类仪器的发展趋势也做出了预测和分析,与在座的监测工作从业者共同探讨未来监测仪器的技术攻关重点与难点。 现场重点推介产品ZR-7100型便携式烟尘直读测试仪 利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与等速跟踪法或恒流采样法相结合进行测量;采样管采用钛合金材质,轻便且全程加热,防止烟气冷凝;进口的高灵敏度的β射线接收器,机检出限低,满足超低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低于0.5mg/m3的排放场所的现场直读的监测要求,仪器颗粒物浓度测量范围为(0.1~100mg/m3); ZR-7022型环境粉尘连续监测仪 利用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获得cpa证书,浓度测量范围(0~10000ug/m3),浓度示值误差不超过±10%;可选配不同的切割器进行tsp、pm10和pm2.5浓度的实时测量。采用低活度c14 β源,安全可靠。便携性好,现场安装迅速,交直流两用,连续自动运行,可适用于多种测试用途。 ZR-d05c型烟气预处理器 采用符合国标方法的加注磷酸法,有效降低so2等的损失,消除或减小氨、硫化氢等气体的干扰;采用变频压缩机制冷,通过自主设计的冷凝结构,可处理含湿量高达30vol.%的烟气,适用于高湿、烟气成分浓度低的工况;内置整机加热功能,可在(-20―50)℃的环境温度中稳定工作,保证额定除湿能力,输出气体露点稳定; ZR-d25型一体式烟气多功能采样管 一体化结构设计,烟尘、烟气、含湿量、流速、烟温同时满足的五合一采样管;含湿量、流速、烟温可以直读,可实时显示分钟数据,确保数据比对的连续性;五寸彩色触摸屏,触摸+按键操作;配备钛合金一体式采样嘴,适用于高湿低浓度收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ZR-5211型动态气体配气仪 高精度质量流量控制器,3路配气通道,可配制混合标气用于干扰测试;快接头设计,使用更便捷;配气流路采用防腐蚀,防吸附设计;可选配加湿功能,配制特定含湿量的气体; ZR-3730型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采用真空箱抽负压、气袋被动抽气原理,样气从采样管直接进入气袋,避免样品污染;选配专用的全程伴热模块,防止产生冷凝水,保证样品无污染; 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市场,以科技求发展”的理念,聚焦核心科技,以专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2019,青岛众瑞将继续积极奔赴各地参与并开展技术交流活动,致力于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和自身技术硬实力的提升,也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 优泰2703自动采样器有效助力西安市环境监测站有机物持续监测活动
    近期,西安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十四五”陕西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的产业集群,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采用优泰2703自动采样器,于8月份完成多次手工监测采样任务。2703自动采样器是一款主要适用于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大气环境空气样品的自动采集产品,具备集成化高、智能化程度高、采样合规灵活简捷、适应性强等特点。据了解,自8月10日起,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西安鄠邑工业园区、咸阳石油助剂厂区域、渭南渭化工业园区三个地点开展监测活动,均使用优泰2703进行样品采集,采样过程高质高效,获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好评。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标准编制研究的采样设备验证测试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承担了生态环境部标准制修订项目《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项目编号:2021-80)。为科学开展该标准的编制工作,总站拟组织开展相关采样设备的现场验证测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   该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参与,入选的参与验证单位需为每个测试场地提供1台(套)样机,并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耗材备件。仪器参与验证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现场测试相关费用由各参与单位承担。   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 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经验,所销售的稀释通道采样设备在监测系统等单位已有较多的实际应用,参与过类似工作的企业优先。   3. 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建立熟悉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的项目团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工作内容   拟在典型行业(火电、垃圾焚烧等)的固定源排放口,针对排放的PM2.5和PM10,选取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稀释通道采样设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照总站编制的《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现场验证测试方案(草案)(附件1),开展现场验证测试。   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 本公告在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报名表一式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于2022年7月18日前寄送至总站,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稀释通道采样验证测试申报。   3. 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择优比选”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
  • 7台PM2.5采样器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认证检测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新一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共有6家厂商的7种产品通过此次认证检测,厂商包括赛默飞、聚光科技、武汉天虹、宇星科技等。具体名单见下表。
  • 2022年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培训班火爆报名中!
    课程培训通知2022年8月24日至26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的《2022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班》开课在即!本次培训将以网络直播的形式面向全国开班授课!培训内容综合全面,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固体废物等各环境要素的现场监测技术及实操教学,参培并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由中环协颁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实操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报名截止8月21日!培训详情及报名方式详见下文↓↓↓一 培训时间及协办单位培训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6日培训方式:网络直播承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办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二 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网络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现场演示、教学、注重实效、方便参培对象的原则,加强案例教学和互动研讨。具体培训内容如下:(一)环境监测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实验室资质要求等内容。(二)各环境要素现场采样、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技术,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油气回收、噪声与振动、土壤等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三)现场采样常见设备介绍及使用指导。三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事现场采样监测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四 培训结业考核及取证本次培训采取网络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环协网站予以公示,并由中环协颁发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实操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五 培训费用培训费、教材费2200元/人。六 报名及缴费①培训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加培训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指定的联系人于8月21日前登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aepi.net.cn/)“培训通知-环保设施运行”专栏进行网上统一报名。②单位联系人填写本单位参培学员报名材料时,须同步上传每个学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部报名人员的培训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培训费由参培单位统一汇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账户,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发票只需提供: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电子邮箱)。③无工作单位个人学员请直接联系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报名。汇款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银行账号:0200250919200024736七 联系方式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4号楼3层联系人:鞠秋钰(18654574599) 宋本学(18364166280)庞凯予(15069188866) 刘继军(13869178918)联系电话:0531-67808303 电子邮箱:sdepihbzz@163.com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联系人:赵长江(17319218310)联系电话:010-5155500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2年7月7日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征集合作单位,联合研发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
    目前,国内尚无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氨和颗粒态铵盐同步监测的商品化专用采样设备。为有效支持管理决策,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废气大气中氨的手工和在线监测标准规范,为系统评估和管控污染源氨排放提供技术支持,按生态环境部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单位,联合研发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为保障设备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做如下说明:一、研发内容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应满足同时采集烟气中颗粒物监测和烟气样品。各单位可根据现有条件和已有基础开展研发工作。二、研发经费本项目研发经费为各参加单位自筹,总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三、项目周期本项目预计研发周期为三个月。拟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座谈研讨会,就项目预期目标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并讨论研发日程等相关问题。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积极参加。四、责任与义务1.申报单位在充分理解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向总站提交项目合作确认函,正式确认参加项目研发,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总站开展设备研发进度调度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3.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站说明情况。五、注意事项项目合作单位应注意保守商业机密,如出现纠纷责任自负。六、联系方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许人骥电话:(010)8494304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张慧兰电话:(010)8494315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 康姆德润达采样称重设备助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试点比对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导读:PM1,也被称为亚微米级颗粒物或超细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在1微米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研究表明,一般PM2.5质量可以占据PM10总质量的一半以上,而PM1质量则可以占据PM2.5总质量的70%以上。PM1与人体健康风险关系十分密切,已有的研究认为,PM10可以进入鼻腔,PM2.5可进入肺部,而PM1则可深达肺泡并沉积,进而进入血液循环,可能导致或加剧与心肺功能障碍有关的疾病。为在我国开展PM1业务化监测,研究PM1仪器的监测技术,并更好地指导PM1环境监测工作,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后期制定PM1标准限值提供基础数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于2017年10月起组织开展了环境空气PM1试点监测工作。以期评价不同原理不同厂家PM1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可比性、不同地域PM1监测方法的差异性以及自动监测与手工采样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建立环境空气PM1自动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PM1试点比对测试是PM1试点监测的第一个阶段,时间为2017年10月-2019年1月。总站按照现行的HJ618和HJ656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兰州6个城市各选取1个监测点位,同时开展冬、春、夏、秋四个季节(每个季节30天)的PM1自动监测仪器和手工采样测量的比对测试。PM1比对测试选用的手工采样仪器为康姆德润达的LVS型小流量采样器。参与比对的自动监测仪器有β射线法,振荡天平法,以及β射线+光散射联用法。 康姆德润达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领域,以其品质优、服务好、资质全等优点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因此,总站在此次PM1试点比对监测工作中,选用德润达LVS型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作为唯一手工比对设备。康姆德润达承担了所有手工比对工作,同时结合安装在总站称重中心的康姆德润达AWS恒温恒湿滤膜自动称重系统,全力保障PM1试点比对监测工作的高效开展。 康姆德润达以标准分析方法(手工重量法)为标杆,来评价各类PM1自动监测仪器与其结果的一致性,及不同原理PM1自动监测仪器监测结果之间的差异,为建立环境空气PM1自动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添能助力。 目前,持续一年多的PM1试点比对监测已顺利完成,康姆德润达LVS采样器的平行性表现优异。在全年比对中,六个地区手工监测数据的质量均很好,如下表1,全国六地(北京、上海、广州、兰州、武汉、重庆)4个季度的手工数据标准偏差均值在1~2μg/m3。康姆德润达以高质量的手工监测数据,为此次PM1试点比对监测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表格1. 六地四季手工数据标准偏差均值(单位:μg/m3)各比对监测点德润达LVS采样设备(武汉/广州/兰州/重庆/北京/上海) 此次总站极具前瞻性的PM1试点监测工作,在完成PM1试点比对监测任务的同时,也加强了PM1监测的科学性和探索性研究,使我国PM1监测技术和环境管理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康姆德润达作为国际手工采样称重技术的领航者,也将继续为中国大气颗粒物监测数据更加精准,全力以赴!
  • 高温下为土壤做“体检” 河北提前完成2018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采样任务
    p  随着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背景点采样工作的结束,河北省129个土壤“国控点”采样任务近日提前完成。/pp  为了直观地展现土壤采样工作的全过程,本报记者跟随河北省采样监测人员深入一线,头顶酷暑骄阳,脚踩丛林险滩,亲历了土壤环境监测采样工作的艰辛与严谨。/pp  1 “我放羊都走不到这么艰险的地方”/pp  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的梨树沟采样点,是此次土壤环境监测采样129个点位之一。/pp  由于刚刚下过一场雨,沿途山路泥泞,车行缓慢。记者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一早出发,到达丰宁满族自治县采样点已是中午12点。/pp  “这次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点采样工作,选的是背景点采样监测。为避免过多的人为干扰,采样点一般设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我们的采样人员去年来过梨树沟采样点,有向导带路。”监测人员贾建华介绍说。/pp  但突发状况令人始料未及,由于山里信号差,从早上到中午,当地向导的电话一直未打通。监测车几经周折,两次走错路折返,最终找到了向导所在的小山村。这时,已是下午1点多。/pp  贾建华所说的“向导”是村里的羊倌徐林果。见到监测人员一行,他像见到了亲人。“我知道这个点位,去年就是我领着监测人员找到的,费老劲了。当时,省里来了3个监测人员,前两次上山都没找到,第3次进山,我带着他们才找到。别看地图上显示的点位直线距离不过四五百米,可深山老林里没有路。有时候你走过去就是悬崖深沟,根本到不了目标点位。”/pp  在徐林果的带领下,记者随监测人员一行开始了进山之路。虽然有向导领路,但山里刚下过雨,苔藓湿滑、道路泥泞,使这条抄近路的捷径并不好走。“我放羊都走不到这么艰险的地方。”徐林果边走边说。/pp  手脚并用攀爬了两个多小时,终于抵达采样点,时间已是下午3点半。“要赶在天黑前下山,否则深山老林里会迷路,看不清路也不安全。”徐林果叮嘱道。/pp  顾不上休息,监测人员贾建华、申英锋抄起铁镐、铁锨便开始挖掘采样坑。“去年只采表层土就行,今年要采剖面土。按照要求,我们要挖一个长1.5米、宽1米、深1.2米的采样坑,分层进行土壤采样。”贾建华介绍说。/pp  说话间,贾建华一镐下去敲在石头上,几乎震出了火花。接下来,他刨出乱石、铲断盘根错节的树根。一个1.2米深的采样坑竟花费了监测人员一个多小时时间。/pp  记录方位、上传采样图片、分层采样、精心称重、做好标识、回填覆土……整个采样工作结束已是下午5点,原路下山返回采样车时已是7点,一个采样点用了整整一天时间。/pp  2 “连手指都不能碰及样品”/pp  据了解,河北省此次土壤采样点和背景点位的数量居全国第四,为了保证土壤采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这些点位覆盖了耕地、林地、可利用土地、不可利用土地、自然保护区等多种地貌。/pp  与梨树沟土壤采样点位于深山老林不同,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机械林场采样点则位于坝上防风固沙区。/pp  “土壤背景点位是反映长时间序列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对照点位。为了确保历年来土壤背景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土壤背景点采样要求,在坐标30米范围内才可以打开手机APP,上传采样信息。”贾建华向记者介绍说,同时搜寻机械林场采样的准确点位。/pp  “好,就是这里,现在我手机能打开采样软件了。”记者看到,机械林场采样点土壤松软,随着点位敲定,贾建华一铁锨就挖出20多厘米深。/pp  挖到30多厘米深时,贾建华和监测人员挖到了沙土层,“这土壤能采吗,都是沙子没办法制样,要不我们错开些再挖一个采样坑?”贾建华和同事们几经商量,决定挖到底,看情况再决定是否重新挖掘采样坑。/pp  当挖到1米深左右时,沙土层淡了,重新现出了土壤,这让贾建华和同事们松了一口气。“这个采样坑中一层土一层沙,分层非常明显,这也正是我们这些年防风固沙的一个见证。”/pp  据了解,围场机械林场采样点位于河北防风固沙区,上层土说明近年来河北植树造林使水土保持较好。中间的沙土层正是当年风沙入侵的见证。再下层重新出现土壤则说明这里原来是有植被的。/pp  在这个相对宽敞的采样坑中,记者注意到,贾建华和申英锋采样用的铲子并不相同。贾建华负责采集不同深度、监测土壤无机物的样品,使用木铲子。申英锋采集表层土化验有机物的土壤样品,用的是铁铲子。/pp  “测无机物不能用铁铲子,因为铁铲子会影响土壤中金属含量。而化验有机物的土壤样品采集不仅不能用木铲,甚至连采样人员的手指都不能碰及样品,这是为了避免对土壤样品产生污染,影响监测结果。”申英锋解释说。/pp  3 “你们大中午也干活啊”/pp  为了保障土壤采样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河北各地对采样过程进行严格控制。/pp  “用于测试无机物项目的土壤样品,采样后要先装入塑料袋,再套上布。用于测试有机物项目的土壤样品则要装瓶子后,密封冷藏运输。”在沧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土壤质控人员冒着夏日高温,完成了辖区内6个土壤监测点位的采样工作。从精准定位、掘坑到选取采样工具、样品装袋等各环节,全程高标准行动,严格按照土壤采样规范执行,圆满完成各项土壤取样任务。/pp  为保障采样工作如期完成,河北省邢台环境监测中心提前勘查采样点位,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前期点位勘查中,监测人员发现,临城县西竖镇正在进行大面积施工,几台大型挖掘设备正对地面进行开挖作业,而背景点就位于施工范围内。“邢台市监测中心多方协调,最终商定,在点位30米范围内暂缓施工,以防止土层扰动,这为临城点位采样的准确性及延续性提供了保障。”邢台环境监测人员告诉记者。/pp  在唐山市,尽管持续高温,唐山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依旧连续作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境内10个国家网土壤背景点的采样工作。多日暴晒,让监测中心袁鹏同志被严重晒伤。/pp  在邯郸市的烈日下,麦田里的采样人员一个个汗流浃背。连乡民都禁不住说:“你们大中午也干活啊。”历经5天干热天气的连续奋战,邯郸市于6月11日全部完成了辖区11个土壤背景点监测采样工作。/pp  ....../pp  从5月2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采样点开始采样,到6月1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最后一个采样点结束,河北省提前圆满完成了此次土壤国控点任务。/p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烟尘采样器合格名录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全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和烟尘采样器的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这个合格名录一直是用户采购产品的重要参考之一。此次名录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一共有四个厂家的四个型号,既有市场上的经典产品也有市场新秀。烟尘采样器全部为国产产品,产地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pp  现将最新名单公布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2ad292af-b61d-454f-ada6-e5401431658e.jpg" title="烟气分析仪.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c8bf7ce5-6eb4-4124-89db-4dfca688e1cd.jpg" title="烟尘采样器.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br//p
  • 环保部监测司长解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pp  那么,《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问题?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pp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pp  刘志全: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突出问题:例如,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pp  再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窜改、伪造监测数据。/pp  再如,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 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pp  此外,客观局限的原因也会导致数据不准,从而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pp  记者:如何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刘志全: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pp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pp  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pp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pp  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pp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pp  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pp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pp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pp  记者: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pp  刘志全:/pp  强化主体责任/pp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pp  落实管理制度/pp  《意见》明确要求,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有证、可溯源。/pp  加大检查力度/pp  《意见》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能,要求两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pp  严格处罚/pp  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p
  • 你知道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有什么不同吗?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一、行动性质不同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二、操作方式不同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三、实施的机构不同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四、目的不同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两者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告内容上。五、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环境监测总站:2012土壤环境监测后续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总站[2012]72号),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基本结束,为顺利完成后续的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报告编写、样品保存及成果上报等工作,现制定《关于做好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后续工作的通知》。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报告提纲   2、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  附件1: 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提纲   附件2: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数据表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本市将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https://www.shemss.cn:10006/,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2024年6月1日起,所有排污单位均应对自行监测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电子化记录。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要求(一)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并参照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监管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二)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自行监测的参数项目、周期频次、样品获取方式、监测依据、报告形式、分包信息、权利义务、计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上传采样信息,在其离场前通过监管系统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受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前,应通过监管系统排污单位名录库选择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时,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将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以纸质打印的形式完整保存,并通过监管系统微信端拍照签到,将采样时间、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工况记录等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接受排污单位送样进行监测分析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来样样品的完整性、采集运输时效性、保存条件和识别信息进行检查并记录,拍照后将样品照片上传至监管系统。二、强化监督帮扶,提升监管效能(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帮扶指导,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按时如实上传、确认自行监测采样电子记录。(二)管理部门应依托监管系统,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等工作,重点对现场采样不规范的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电 话:23117310电子邮箱:wangdawei30@126.com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 宋 钊电 话:24011718电子邮箱:zsong@sthj.shanghai.gov.cn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日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一、排污单位1.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离场前完成对其监测活动内容的确认,具体操作如下。1.1账户绑定排污单位关注公众号后,可使用现有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1.2现场采样工作确认排污单位账户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查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交的本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现场采样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2.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任务的排污单位应参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和公众号进行注册、填报任务信息及上传资料,具体操作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监管系统和公众号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相关要求及说明如下。1.系统登录1.1监管系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使用法人一证通通过监管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hemss.cn:10006/)完成备案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在监管系统可进行备案信息更新、二审和监测任务信息的填报。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注册时,机构类型分组应选择“自主检测排污企业”或者“自主检测&运维排污企业”。1.2微信公众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可使用监管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完成绑定账户相关监测任务的现场签到和信息填报。2.备案管理2.1机构自主备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可进行人员、设备、监测能力信息填报,以及更新备案基本信息,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监测任务。2.2机构信息更新备案和二审通过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在本模块中进行备案信息更新。3.任务管理3.1合同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进行相关的合同的管理操作,包括新建、保存和提交。合同提交后方能在后续的监测任务中关联绑定。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无需新建合同,直接进入3.2监测任务管理操作步骤。3.2监测任务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填报监测任务信息,监测任务流程主要分为:委托任务申请、方案编制、采样计划、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采样管理、数据报告。监测任务流程根据委托任务申请中“是否采样”的选择而不同,整体流程步骤略有差异。3.2.1 委托任务申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新增委托任务,填写相关任务信息,包括任务名称、类别、地址和被测对象等。任务必须关联合同(排污单位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任务除外),自行监测任务被测对象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中选择。任务提交后进入方案编制环节。3.2.2方案编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编制监测任务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采样任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采样频次等信息。方案提交后进入采样计划环节。自行监测任务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关联的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列表选择,仅当列表中无可选择的监测点位时,可另外新增点位。3.2.3采样计划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完成监测任务采样时间计划分配,同时可添加采样人员和采样设备。提交后进入现场采样环节。3.2.4 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公众号中“业务管理”模块 “采样任务”计划时间开展现场采样。新建采样行程,完成进场签到、现场采样、采样工况和离场签到环节等相关采样信息填报,包括采样人员、仪器、时间、地理位置信息和照片等。离场签到后,本次采样行程将提交至排污单位确认,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后续无排污单位确认流程。3.2.5采样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通过本模块查看现场采样上传的照片等记录信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完成所有现场采样,并经由排污单位确认后可提交,监测任务进入数据报告环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可直接提交进入后续数据报告环节,无分析任务的项目可直接完结。3.2.6 数据报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生成报告系统编号,并上传监测报告。接受委托方采送样的仅分析任务,需上传现场采样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后才可生成报告系统编号。4.帮助中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在本模块获取系统操作相关帮助信息,包括咨询联系方式、操作指南、常见问题查询、日常问题反馈等。相关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4〕59 号).pdf
  • 环境监测与检测究竟有什么不同
    01定义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02区别和联系环境监测是一种法定行为,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环境检测(一般)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03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以《“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为引领 积极谋划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p  201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做出全面部署。/pp  新年伊始,监测总站积极响应环保部部署安排,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总站“大讨论”活动要求,以《总体方案》的印发为契机,在思考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要点、谋划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同时,针对《总体方案》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pp  strong如何拓展土壤监测标准方法体系/strong/pp  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是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重要支撑,《总体方案》提出“以满足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以及应急监测的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pp  相对而言,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顶层设计不足、标准化程度偏低,加之土壤监测技术难度大,每年列入制修订计划的数量有限,土壤监测工作不仅需要一些精准测试的实验室标准方法,而且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的支持。在支持“十三五”、2017年和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制修订计划的基础上,2017年总站与多个省级环境监测站携手探索前沿技术,旨在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地支撑标准方法制修订计划。现场快速监测或筛选方法是土壤环境监测,尤其是污染场地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重要支撑,以现场快速初筛结果为基础,对初筛结果进行研判后再进行更为精准的实验室分析测试,是降低监测成本、解决污染场地污染物快速筛查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在以往的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曾经出现过便携XRF法等适于土壤现场监测的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立项,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尚属空白。/pp  strong如何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strong/pp  “全面把控,构建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总体方案》的建设目标之一。在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总站已经建立了“建规则-控过程-设监管-做评价”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近两年的土壤监测实践中,不断深化《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土壤监测)》,编写《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定》 不仅建立了质量管理基本规则,而且通过“采样移动端”突破了野外作业的精准质量控制难点,实现了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全要素质量监督,并逐步完善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机制,但是,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水平以及量化评价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充实。/pp  strong如何推进全国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发展/strong/p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是支撑各级政府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根本基础。《总体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省级站、省会城市站和有条件的地市级站具备对标监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的重点任务。虽然目前国家网常规监测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常规监测项目均集中在土壤理化指标、8种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指标上,但是,随着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不断发布,需要有一支具备所有监测标准方法监测能力、能出具法律效力数据、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土壤环境监测队伍,为“土十条”和应急监测及管理服务。/pp  strong如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技术水平/strong/pp  《总体方案》提出“加强培训,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针对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应如何提升土壤现场采样人员实操能力,提高现场采样环节工作质量,如何拓展培训形式,如何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和机构的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如何与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如何发挥省级站技术引领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地市站力量,总站如何发挥技术指导作用,都是需要考虑和逐步落实的任务。/pp  strong如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strong/pp  近年来,“土壤样品采集管理系统”已经在国家网30米精准采样中初步发挥作用,但是,现有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不能满足《总体方案》中“由单一的监测数据向‘人员-布点-采样-制样-测试-质控’融合信息转变”的要求,已经初步建立的建设方案,还需要逐步去落实。/pp  夏新、陆泗进、姜晓旭和田志仁等人还分享了参加《总体方案》编写中的一些体会。在三个余小时的热烈研讨后,全体党员一致认为,作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应该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做好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抬起头来积极谋划土壤环境监测发展,沉下心来钻研学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真正做到既能高效完成例行规定动作,又能拓展研究领域服务管理需求,不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pp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p
  •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有要求 这些和仪器相关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p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尚未对环境监测领域的布点、采样、现场监测等重要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据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pp  此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在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监测布点、采样、现场监测、分析测试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作出的补充要求。/pp  其中,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正确配备包括现场监测和采样、样品的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pp  现场监测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监测采样的要求。租用设备应纳入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监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自有设备指购买或长期租赁(租期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备。应明确现场监测和采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监测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pp /p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
    p 近日,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此次联合监测由甘肃省站、宁夏自治区站、平凉市站、固原市站共同进行,监测范围涉及弹筝峡断面和沟圈断面,联合监测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国控网跨(省、市)界水质联合监测断面比对监测的通知》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进行,现场比对监测项目采取“五个同一”(同一监测时间、同一采样地点、同一实验室、同一分析方法、同样的仪器)的方式开展联合监测。/pp  自2017年起,甘肃省与周边省市的跨界断面联合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联合监测数据在监测工作结束10天内完成数据交换和比对。断面联合监测工作旨在加强跨(省、市)界水体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p
  • 324万!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210-2241YDZB4659项目名称:2022年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244,5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购置一批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车载汽油发电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1-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汽车排气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1-3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防爆空调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1-4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吸附净气试剂柜2(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无人机采水设备1(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1-6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便携式分光光度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交货合同包2(购置一批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合同包预算金额:394,5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电磁辐射选频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30,000.00-2-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叶绿素a研磨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2-3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便携式地下水监测井井深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1,000.00-2-4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便携式地下水水位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2-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地下水采样潜水泵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2-6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低流量低扰动地下水采样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53,000.00-2-7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降水降尘自动采样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交货合同包3(购置一批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合同包预算金额:67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声级计3(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3-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气体自动进样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3-3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高氯COD消解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3-4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流动注射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0-3-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振荡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交货合同包4(购置一批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合同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预浓缩仪-气相色谱质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7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45个自然日内交货,进口产品90个自然日内交货
  • 环境监测造假,企业、机构、仪器孰之过?
    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10月17日消息,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对此事)非常重视。”事件回顾一:采样造假2023年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的《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中报道了记者卧底西安某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后发现的诸多行业乱象:该机构成立于2018年,公开信息显示,它是经陕西省质监局资质认定的从事第三方环境监(检)测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和固废监测、噪声监测等。今年6月下旬,新京报记者通过网络应聘进入该公司,成为一名环境采样员。新京报记者在科纳检测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尽管这家公司标榜自己行为公正,服务规范,但在实际采样中却经常弄虚作假。7月1日,卧底记者跟随采样员来到咸阳市某口腔诊所采集医疗污水水样,发现该诊所用来处理医疗污水的设备并未使用过。该诊所工作人员还毫不掩饰的表示“设备的电源都没打开过”。因此,采样员直接将自来水灌入污水处理设备,然后在排水口完成了采样。当问及是否会影响监测结果时,采样员称不必太认真,不管采什么样,最后的结果都会是“合格”,即使不合格也会改成合格。6月29日,记者发现一位采样员在一家纸箱厂多采了两袋空气样品,拿回实验室作为另一家被测单位的样品上机检测。事件回顾二:篡改数据除了采样造假,该公司现场监测数据,也能被篡改。6月26日,记者随采样员在某工程公司进行现场废气监测。该企业在监测作业时并未正常生产,而采样员就在这样的状态下要求企业打开粉尘除尘器,并使用监测仪器完成了工作。然而造假并不止于此。本应该在一天中分别取的24组数据,采样员实际只做了2组,并编写了余下的22组。在被记者问及此事时,采样员表示是领导让编的。但是,众所周知,实时监测数据是要从监测仪器中显示并打印出报表存档,没有实际检测无法完成。但采样员使用监测仪器中的“后门”密码“凭空编造”出了采样时长、烟温、湿度、大气压、工况体积和标况体积等在内的数据。记者在卧底期间发现,该检测公司的办公室里,几乎每天都有人使用烟气测试仪篡改、编造数据,同事和领导对此都习以为常。今年7月初,新京报记者同样应聘进入山西一家环境检测公司,该公司同样在使用上文提到的监测仪器和手段伪造监测数据。但是,这家公司还有“高招”。记者发现他们的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与被监测企业串通,临时添加脱硫脱硝的药剂,让已经超标了40多倍的二氧化硫指标在监测时却“暂时合格”了!完成监测后,采样人员居然还“好心”叮嘱厂里工作人员,以后遇到检查要及时加药,“别人查的时候不合格就麻烦了。”这家检测机构的采样主管告诉记者:“之前我测的一家砖厂,本来测的数值超得不行,倒了一吨还是两吨片碱,立竿见影,二氧化硫含量就成个位数了。”这位采样主管透露说,这种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能摆脱责任,“哪怕它被查到,就说最近没买下(脱硫脱硝材料),也算是个理由,没买下,它就没法加,它如果说我就从来不用,那就死得比咱还惨。”记者问及为什么企业平时不用的时候,有人解释道:“加的这个药贵,企业不舍得一直加。”相关案例、法规频出近年来,环境监测领域造假案例频繁发生。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23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还记得2015年《焦点访谈》播出的“中国版尾气门”事件中曝光:检测机构在汽车尾气采集管上私装阀门开关以便暗中操作检测结果,以及分析软件造假修改尾气合格标准数据达到检测合格等违法违规造假手段。至今,距“尾气门”曝光已过去8年。其间国家出台了多项治理此类造假行为的法律法规(下文列举部分)。但时至今日,检测监测行业造假行为并未减少,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说变得更加普遍、更加猖狂。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在2015年底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行为有了“硬约束”,一旦造假,相关人员不光面临民事连带责任、行政处罚等,甚至可能最高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网友声音带着问题,我们了解并搜集了一下网友的看法:网友susan:污染那么严重,监测结果还给合格,这是监管部门干的事吗,这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吗,这些人就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祸害苍生,祸害未来。网友*陆:这个处罚太 轻了。不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不会就这一家吧,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认真查一查,否则对老百姓的伤害太大了。网友理查德:“处罚20万元”,违法成本过低就会导致铤而走险。网友山水:发展经济最重要,过得去就行。小编是想毁掉一个行业吗?网友never too old to learn:唉!良心坏了,换第几方检测都能过啊!网友扶摇万里:检测、认证是门槛,也是一方可寻租、一方可高利润的双赢之物,各种检测、认证的背后,都存在“协助”,不新鲜了。网友更生:造假成本太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行业操作!网友不惊风:不懂技术,但懂人性。网友大P:仪器设备留后门的情况很多见,进口设备最早搞这种事。目前,国内部分厂商也开始了。有点严重点,有的小打小闹。网友酷酷:各行各业的合格评定,最后都归于职业素养。“监管”看不出有多大作用,摆拍,造数,等违法行为是监管在运作过程中的畸形产物。网友小彭:其实还是利益。国内设备厂商不学好,只想怎么赚钱,根本没想过其他的用途。所谓的受检方要求,其实就是数据造假。当国外把后门当武器,国人却只学会了造假,没用在功能限制和开发,没用在正地方,还美其名曰跟国际对标。造假乱象谁之过?在这次新京报记者曝光的事件中我们能看到,从受检的生产企业到负责检测的机构,再到提供检测设备的供应商都存在种种问题。其中,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机构管理层、执行层采样员、检测员、业务员,监测仪器厂商的各层人员,监测链条中每个环节几乎都“全军覆没”。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曾经我们的市场上有很多踏踏实实赚钱、老老实实做事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仪器公司,但后来在一波一波的竞争中纷纷败下阵来。用我国自主研发排放检测设备项目负责人颜梓清的话说,这是“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不愿支付环境治理成本的受检企业?是在价格战中谋求生存的检测机构?是不知有意还是无意中提供了“便利”的设备商?还是上层的监管部门?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负责人?是被逼无奈的业务员?还是上行下效的采样员?是过低的造价成本和较轻的惩罚力度?还是我们渐渐失去的职业素养和信仰?……文末留言,告诉小编你的看法。
  • 环境监测专家组赴广西指导爆炸后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
    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乙炔、甲醇等易燃化学品剧烈燃烧以及在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水,对沿岸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威胁。8月27日—29日,应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派仪器分析室付强主任、吕天峰、梁宵等3位专家,携带用于测试水和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空气中毒性气体检测的便携式气相—质谱分析仪、U—10水中五参数测试仪、强式气体监测仪等等先进的应急监测装备,日夜兼程,火速赶往污染事件现场。  专家们一到现场,即刻开展工作。在认真听取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李新平副站长的汇报、仔细询问了各个应急小组的采样、监测分析情况后,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吴家前站长助理、河池市环境监测站赵才留站长的陪同下,亲临监测的多个断面测点了解和指导应急监测采样、分析工作。  专家们充分肯定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采取的监测措施是有效的,及时监测了可能造成的水质、大气污染,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环境监测数据。并对后一阶段妥善处理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和下一步应急监测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 环境监测数据首要解决哪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并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那么,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系统处于怎样的状况?未来监测数据如何实现共享?本报记者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以飨读者。  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整体状况如何?  魏复盛:过去10年到20年,环境监测的项目少,监测的技术主要以现场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等基础手段为主,时间频率比较低,覆盖的区域不全面,因此获得的数据不足。比如过去大气监测是以“1——4——7——11”(月)4个时段模式进行监测。水样的采集则主要根据水期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3阶段进行采样。污染源采取一年一次抽样检测。  现在,随着自动监测、遥感、无人机等监测手段的发展,我国构建了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监测频率大幅提高,覆盖区域更加全面。300多个地级市的上千个站点都建立了自动监测系统,每分钟都有监测数据,每个月至少有80%以上至95%时间频度的数据量,数据量非常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的连续自动化监测也有了很大进步。全国有一万多个重点污染源,数万套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对生态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具体的指示,提出16字方针,即“全面布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未来,环境监控体系建设体系要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局面。  中国环境报: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已经有了一定积累,那么,监测数据采集完成后,下一步面临什么问题?  魏复盛:目前,数据监测首要解决的是数据从采集到共享问题,最终实现数据间的互联互通,这对监测数据的利用至关重要。数据共享并不仅仅是指环保部门之间要实现共享,而是与之相关的海洋、水利、农业等横向各部门的环境数据都要实现共享。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实现了数据共享,但更大范围的共享和互联还没有做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也提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中国环境报:针对数据整合的问题,依据我国现有的监测格局,您认为数据整合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  魏复盛:我认为应当从以下5方面开展:  第一,加强数据建设的顶层设计。如果顶层设计不合理,没有统一联网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没有统一的数据方法,全国几千个空气监测点的数据、几千个监测断面的数据、几万个重点污染源的数据将无法对话、无法联网,最终无法互通共享。这将会影响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阻碍环保大数据的实现。  第二,建设数据保真的制度,建立在真实数据之上的数据整合、共享才有意义。数据整合过程前或者过程中,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方法,针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或拘留,甚至进行刑事处罚。  第三,从环境质量的监测来说,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状态等环境质量监测,应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  资金方面由政府全力保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应同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实现一个数据源,两个接收端,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第四,从污染源监测来说,政府要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测数据要上传到当地的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安装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企业负责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其监测数据要传送给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第五,从执法监测来说,环境监测工作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形成紧密的互动,环境监测结果要在监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实现共享。另外,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上也要实行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环境报:未来,数据整合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魏复盛:环境数据整合的第一个方向就是让数据“开口说话”。数据是一种资源,要进行深度的开发、加工、分析,为政府监管环境提供依据和服务。  第二个方向是数据要开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来,环保部门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由公众和媒体来监督,一旦弄虚作假,环保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  再者,数据开放后也可以为企业、高校、研究所等机构提供资源,更大程度地挖掘数据资源的潜力,生产更多的数据产品,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鉴。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p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p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pp  (二)基本原则/p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p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p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p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p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p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p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p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p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p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p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p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p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p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p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p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p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p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p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p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p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p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p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p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p
  • 地级市环境监测机构垂改的思考
    p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各省均需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怎么改?结合工作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pp  一是全面提升机构设置水平。由于历史、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原因,湖南省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发展非常不平衡,机构定位千差万别。笔者认为,可以以这次垂管改革为契机,统一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地位,全面提高机构设置水平。/pp  省以下监测垂改完成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将成为环境监测的主战场。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壮大现场采样队伍,提高实验室分析水平,提升质控手段,所以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水平也有待提高。/pp  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开放以后,第三方监测机构异军突起,一些优秀的第三方机构不仅在监测能力、监测实验室方面,而且在监测技术人员方面,都远远胜过中西部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作为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借此垂管改革机遇,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技术分析能力,避免逐渐失去话语权。/pp  二是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湖南省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力量非常不平衡,大的监测站有上百人,小的监测站只有20人。今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责任是从事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括水、气、土、噪声、农村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分析工作,任务量很大。因此,在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改时,要充分考虑解决弱小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人与事矛盾突出的问题,基本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的目标。/pp  三是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讲程序、有规范的,缺少任何环节都不行。生态环境部门内部按环境要素设置了水、气、土等管理部门,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尤其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的站,存在人员少、实验室面积不足等情况,无法实现与环境要素一一对应。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合实际地去设置机构。如果按环境要素去设置,则需要多批人员,多建实验室,配备多套仪器设备,这样会造成重复建设投资,费力费神费钱。/pp  实际上,不管水、气、土哪类污染源,都是先去采样,然后分析,最后出报告,实行全程质控。对应这些环境要素管理部门,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只要“一前一后”两个内设科室就行。“前”是现场科室参与采样 “后”是综合科室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各项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任务就能科学规范地完成。/pp  四是实现临聘人员择优录用。临聘人员是人与事矛盾突出带来的产物,多年的磨炼使一部分临聘人员已成为环境监测力量骨干,一下子把他们全辞退,个别监测站会因此面临停摆的危险。但是也要识别出那些不干事、不负责任的临聘人员。这就要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此次省以下环境监测垂改,省级统一制定规则,通过考试选拔,择优录取临聘人员,真正实现垂改过渡时期,优秀环境监测人员不流失。/pp  五是实现区县监测统筹推进。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否有所突破,能否满足基层环境监测人员的需要,是此次省以下垂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笔者认为,必须完善行政机构设置,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内设环境监测科,力量要加强,不能一个科只有一个人。否则具体的环境监测行政工作还要依靠监测站去做,监测科只起个上传下达的传声筒,没有多大意义。区县监测站具体怎么改?根据各市州环境监测现状,建议分为3种方案,分类实施。/pp  由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区县站,包括人、财、物。区县站只承担采样、送样、现场简易操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由地市级站负责。/pp  维持现状不变,各区县设监测站,独立承担执法监测任务,自行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区县没有环境监测能力的,聘请第三方承担。/pp  设跨区域区县级监测站,以市州所在地的区县级环境监测站为基础,集聚各区县的监测分析精英,集中整合分散的大型监测仪器,组建技术比较过硬的中心实验室,承担起市州的执法监测分析任务。其余各区县监测站专职采样、送样、现场简易操作,监测数据质量由各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自行负责。/p
  •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政策标准盘点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不断推动环保行业的市场化,但是环保领域以政策为导向的大环境还没有发生改变。对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政策、法规、标准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仪器信息网小编对我国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政策法规 推动环境监测市场化  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这是环保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细化。从此之后,各级政府纷纷开始尝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运营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大气十条”对行业的影响使大家对“水十条”充满了期待,大部分环保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从报道的多起收购并购可以看出,各仪器生产厂商对此市场充满信心。但是由于我国水质监测事业发展较早,故与大气监测不同的是,水质监测市场主要集中在设备更新、设备升级以及细分市场上。  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此文件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还有三项相关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些政策都将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规范化。  方法标准 关注行业污染和土壤监测  检测标准是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共颁布20项排放和监测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在数量上基本持平。  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些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分别是合成树脂、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火葬场、无机化学以及再生铜、铝、铅、锌等行业。明细如下:  今年上半年颁布的监测标准共有13项,其中3项涉及水质,2项涉及环境空气,8项涉及土壤。频繁的土壤监测标准的颁布,可能是在为正在修订中的土壤新标的实施做准备。对于监测项目,其中9项涉及有机物的监测,3项涉及重金属的监测。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气质联用和气相色谱法,重金属的检测主要采用原子吸收法。  合格目录 批量更新促市场规范化   为规范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秩序,环保部对部分环境监测仪器颁布了技术规范,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对厂商生产的此类仪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证书。同时,对于安装完毕的此类仪器,如果没有环保认证,则不允许通过验收。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发布了合格目录的产品包括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在线监测仪(COD、氨氮、总磷、总氮、五参数)、PM2.5采样器、PM2.5连续监测系统、PM10连续监测系统。  2015年上半年公布的最新合格产品目录见下述链接:   环境监测总站发布PM10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  PM2.5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目录更新 新增4台仪器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在线仪器目录再更新 新增28台仪器
  • 标讯:格雷斯普品牌多功能水质采样器在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监测
    2014-01-08标讯:格雷斯普品牌多功能水质采样器在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监测 格雷斯普品牌水质采样器在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中标,在这次项目中,业主选择的是FC-9624型多功能水质采样器,本仪器:防护等级IP65,防腐,防尘,防水,可在室外露天使用,内置锂电池,交直流两用 ,24个1L采水瓶,可将所采水样按照要求分装在不同的采样瓶里,采用的是国内最先进的ARM芯片,大屏幕2.8TFT彩页液晶显示屏 ,操作方便,美观大方。是环境监测站,高校,科研单位,南水北调项目,水土保持,污水厂,水利,水文水采样的必备助手。格雷斯普的誓言:将水质采样器进行到底,为中国的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欢迎选购格雷斯普采样器: 格雷斯普:1992年始创国内首台自动水质采样器,94年注册成立,20年专注各类:水质采样器,全自动水质采样器,多功能水质采样器,等比例废水采样器,水样自动采样器,水质在线超标留样器,循环水采样器,地下水采样器,深水采样器,有机玻璃采水器,不锈钢分层采水器,核电站用水质采样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可根据客户需求特殊定制,也可提供采样器的贴牌服务。做世界精品 以精品强国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1992年始创国内首台全自动水质采样器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怎么监管?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第一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这批环境监测机构通过了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这预示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将正式开始进入环境监测领域。  近些年,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在逐年上升。仅仅依靠省、市以及区县一级监测站的人力和物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逐步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已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然而,尽管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了认定,得到了官方的资质认可,但在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上,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在机构的资质认定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要获得真实而有效的数据,必须从多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包括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是否经过计量认证,采集、运送、保存及分析样品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等。而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出台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  江苏省已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此项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从资金、办公场所、技术力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对其资质进行审核。除了对上报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外,江苏还对监测机构进行实地勘察,保证资料的真实和有效性。  借鉴江苏的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可以从两方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一是开发软件申报系统,让企业通过软件上传需要认定的材料,便于企业的申报和行政审核 二是组织资质认定专家小组。每家企业的资质认定,都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专家组随机抽出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资料,保证公平和公正性。  其次,在日常运营的监管上。目前,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对资质认定后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这就会造成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采样按标准应采两天却采一天,没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与被测企业进行交易,更改数据等。  要破解这一难题,势必需要各级环保行政部门和环境监测站进行有效配合,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行政部门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行业规定,从行政的角度,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管。加大对其违反规定、出具不真实数据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行业内的处罚,严重者禁止从事此行业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在技术上给予支持,不定期协助行政部门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日常采样、分析等操作进行抽查,抽查记录作为监管依据。  第三,在从业人员素质的管理上。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通过考核,才可拿到上岗证。以此保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符合要求。由于环境监测标准不断更新,设置上岗证的期限设置非常必要。每到期限需进行重新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初排出考试计划,安排考试。理论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考,可以以纸面或者机考的形式进行 操作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从严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保证从业人员能够达到从业要求。
  • 安徽省印发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为规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程序,不断规范环境监测市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或其他故意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是指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形成并对外出具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监测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可参照执行。(一)检查人员组成1. 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一般应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技术专家等,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2.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他人员视情而定。(二)现场监督检查和立案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固定证据,按职能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启动立案程序。(三)调查取证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取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现场制作或收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1. 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实施现场采样。采样过程应采用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监测机构当事人需在采样记录单和其他证据材料上签字。监测机构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录像取证,并在采样记录单和其他证据材料上注明情况。2. 应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方式,重点收集下列证据。(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现场监测或采样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排污单位现场工况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现场封存样品等资料;(2)实验室分析环节弄虚作假:分析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量值溯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存样品等资料;(3)报告编制环节弄虚作假:监测报告(正本和副本)及原始记录、审核记录等资料。(四)通报和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依规通报和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
  • 物联网应用如何实现环境监测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规划里明确有环境监测要求,各地把环境指标作为一项重要政绩考核。记者日前在上海某区看到正在试点建设的无线环境监测系统大大提高了环境污染的监测水平。  正在试点的水质监测将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小小的监测仪被放到监测点,上面链接了16路传感器。监测仪将16路传感数据转换成数字信号通过一个无线电子标签回传到十几公里外的监测站。监测站的大屏上实时显示监测点数据状态。据工作人员透露,该系统可以在排放超标情况下可以自动告警,系统会发短信给值班人员,告知哪个监测点超标,同时系统会记录排放时间,水质历史和当前情况。  据悉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水环境监测主要是以化学化为主。即人工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采样、化验、水质分析。这样工作量大且具有随机性,不能准确反映整个水量水质的变化过程,因而不能得到污水处理的可靠依据。采用无线传输方式改变过去以有线部署方式为主,有效地避免不法分子破坏、特殊环境无法布线等问题。系统架设完成后将为环境监测部门从治疗提高到预防,大大提高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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