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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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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相关的论坛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on trial)( HJ 633—2012 2016-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同步实施。2016-01-0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

    “日日都是灰霾天,空气质量却是良。”这种环保与气象数据“打架”的现象历来已久。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日前做客“政协议政厅”透露,东莞已经在6月份被确定为省内唯一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城市,监测项目将增加灰霾天的主因。此后,东莞的环保和气象数据将告别“打架”。  上半年优良天有177天  近几年来,东莞的大气质量环境有所好转,全市的优良天数超过了95%,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有344天,2007年有356天,2008年有346天,2009年有361天,2010年有357天。根据环保部门监测,今年上半年,东莞的优良天数已达到了177天。  “要客观评价城市的空气质量,要靠一个完善、准确的监测网络。”东莞市环保检测站站长吴对林表示,目前,根据东莞地形、人口、产业的分布,东莞共布了29个点位进行大气监测。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13)

    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标准的附录A(数据统计方法)和附录B(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比较评价方法)为资料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根据环保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为了提高地级城市(国控站点)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定于2012年4月23~26日在湖北省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培训内容:(一)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与评价;(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新版技术规范的宣贯;(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技能;(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五)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维护及管理;(六)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七)全国臭氧、灰霾试点城市监测情况介绍。

  • 2012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AQI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最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为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仪器应用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仪器应用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仪器应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654_503458_2139979_3.jpg在上一篇原创《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忍辱负重篇》里,已经简要介绍了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的背景,也向各位版友说了下现场监测人员在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中的辛苦事儿,今天主要说的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在现场检测中的灵活运用事例。在本次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系列工作中,我们使用的是崂应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这个仪器体积适中,就是仪器的自身份量有点略重,人员拎着仪器上下楼极为不便,由于我们一般情况下都是两名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工作,很是不便携带过多仪器设备,因此,我们根据情况不同,会在选择仪器携带方面有所不同,若是某房主只有两个室内点位需要检测,我们一般会携带一台崂应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及其标配支架前往;若是某房有三个及以上室内点位需要检测,我们则携带两台崂应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前往,标配支架则不再携带。说到这里会有版友发问了,若不携带仪器支架,那么仪器放置在地上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时采样高度不是不够吗?如果你能想到这一点,那说明你还是比较专业,也是比较善于思考的技术骨干!在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时,采样点的高度并无太教条化要求,只要与人的呼吸高度差不多一致就可以了,相对高度要求在0.5米至1.5米之间即可,这个高度要求详解在国家行业标准HJ/T167-200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有描述,有兴趣的版友可以查阅核对。在使用支架的情况下,高度是绝对符合监测要求的,如图所示在没有使用支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仪器箱代替支架,仪器箱的高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658_503460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658_503461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658_503462_2139979_3.jpg这个美女房主很不错,给我们每人发了一瓶水喝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702_503463_2139979_3.jpg使用支架时的图片现场是翠湖园跟名字两位版友一起检测的!没使用支架时的图片现场是翠湖园版友与我们的两位小美女同事分别去检测的!友情提醒:你家最近新装修了吗?对新房空气质量放心吗?如果有需求,可以向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求助,相信会有一个满意的答复!重要提醒:切勿乱找一些无资质小公司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后果很有可能是花了钱却没意想中的效果!

  •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你到底有几个好姐妹?

    【大姐】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 简称环境空气检测站、空气站、大气站或气站,执行与水质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室内环境监测相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业性机构。检测对象是环境境空气的质量。环境空气,主要指大气圈这个空间所包含的气体,也是人类生活所呼吸的“气体库”。但不包括污染源、矿井等。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通过检测设备完成检测,检测内容被当时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也是主要依据,包括仪器方法等也在其中被规定。【二妹】环境空气灰霾站 灰霾站,最近很热。相对于一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而言,还特别增加监测与灰霾相关的对象,如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形成的大气混浊现象(含气溶胶)。目前尚未看到专门的灰霾站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属于“未成年”,称二妹吧。【三妹】环境空气超级站 超级站我的理解是就是比一般空气站更高级,在后者基础上加上了灰霾站、温室气体、有机物、重金属和立体检测等一类或多类指标,因而更加完备,要求更高。目前未看到超级站的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应该更广泛,因此成熟更久远些。称为“三妹”吧。【四妹】路边站 主要检测道路交通产生的污染物质浓度。与一般气站比,这种气站更微小,但最接近城市生活环境。这一类站点布点规范、标准更少见到,实施限制应该很多,再加上规模小,列为四妹吧。【小妹】移动监测站 相对固定式气站而言的,是针对周边环境影响、突发事故等特设移动式的空气检测站。一般就是监测仪表安装到一辆车上,实现移动。这类因比较少,就称小妹吧。【表妹】厂区环境监测站 这是监测厂区挥发、排放区域附近空气质量的监测站。也可能增加厂区特征污染物检测,灵活度比较大,比如石化企业加测监测烃类、建筑场所附近主要监测灰尘等。石化体系有自己的环境检测站,其它工业体系没有听说。一般是企业体系内部管理,技术上受当地环保局和检测站指导。应该是近亲关系,属于表妹吧。 这些站的建设,都需要大笔资金、人力、分布广阔。因此管理起来多有不便,故而自动检测设备及其通讯、数据处理能力在这一点上,将提供方便管理的技术基础。然而手动分析能做到更可靠,是质量保证的手段。当然如果自动检测设备没法完成的任务,手动分析就难以解脱了。 由于个人见识所限,必有疏漏,其它气站类别及其方方面面各位版友补充!对于错误的地方,请砸砖头!

  •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4年春节假日期间全国空气质量形势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春节假日期间全国不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连续空气重污染过程。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春节假日(1月31日-2月6日)期间,受不利大气扩散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影响,预计1月31日-至2月1日除西北和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2月6日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部分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时间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1月30日(除夕),大气扩散条件总体有利,北方和成渝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南方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为轻至中度污染,珠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  1月31日-2月1日,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除西北和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为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长三角和珠三角以中度污染为主。  2月2日-2月4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2月5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持续有利,西南和华南地区以优良为主,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珠三角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2月6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中,京津冀为中至重度污染,长三角和珠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  北京市2月1日、6日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时间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上海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历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分析,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过一个欢乐、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

  • 今冬的环境空气质量会有所改善吗?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持续重度污染状态。北京、河北、天津、西安等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0月8日傍晚,北京启动今年下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预警,等级为黄色。10月9日13时全市重污染预警级别由黄色升级为橙色,并对机动车实施了单双号限行。  天津市也于10月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预警应急响应,这是天津市自今年上半年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加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预警后,首次启动这一级别预警应急响应。 同日,陕西省也发布了《关于防范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公告》,其中显示,未来24小时关中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中度或者重度污染。为此,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10月8日起,立即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并下发了紧急通知。 随着多地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今冬的环境空气质量会有所改善吗?

  • 【号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是何概念?

    晨报讯(记者 吴亭)随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国将有大部分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罗毅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各地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将会有一定下降,但这不是环境空气质量本身恶化了,而是因为标准收紧和要求提高造成的降低。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  罗毅分析说,以2010年数据为例,使用新标准后,年均值达标城市比例有大幅下降,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由82.1%下降到37.4%,降幅达44.7%。其中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达标城市比例由75.0%下降到19.6%,降幅达55.4%。2011年数据测算结果也表明,使用新标准评价后,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降低较多。  罗毅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象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一般超标城市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根据超标污染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严重超标的城市应制定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降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已达标城市应制定方案,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并持续改善。

  • 实施“日”管理 改善空气质量

    《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在接受评估的281个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仅占10.67%。那么,这近一成的城市为何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估负责人给出的建议是――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和马中牵头完成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在北京公布了研究结论:以二级及以上天数(代表城市总体空气质量)为标准,在281个数据比较完整的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个数占10.67%,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详见图表)。 记者就此采访了同时担任该校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的宋国君教授。他首先谈到做这项研究的初衷,“空气质量作为基本公共物品,需要评估供给状况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管理的状况。”在他看来,我国有668个城市,虽然城市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全国是一样的;同样,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措施可能不同,但绩效是基本可比的。 哪些城市入围10.67%?对于“仅10.67%的城市空气质量好”这个评估结论,公众并不诧异。大家只是更想知道:为什么这近一成城市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 分析这些城市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发现:空气质量排在前十的城市普遍经济落后或者环境条件较好,尤其人均GDP排名,多在200名以后。 “在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并列第一的16个城市中,人均GDP排名普遍靠后,最先进的是阳江136名,其中50%的城市人均GDP在200名之后;而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后25的城市,人均GDP排名相对靠前,有40%的城市是省会城市,65%的城市人均GDP在前100名。”宋国君解释说。 不过,他同时指出,对于某些空气质量比较好的城市,由于特殊的地理区位和产业结构,别的城市很难从经验上加以学习、复制。“像黄山,工业不发达,旅游业却比较发达。比如大庆,它的城区较为分散,再加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属于清洁能源,因此对空气的污染要少很多。再说深圳,虽然也很发达,但由于属于新兴城市,工业排放不大,因此空气质量也比较好。” 10.67%,让我们学到了什么?在宋国君看来,值得其他城市学习的,应该是那些空气质量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样进步很快的城市。“比如河北的承德,在2005年以前,空气污染很严重,但在这次评估中,我们发现它的二级天数进步速度排名第三,人均GDP也有明显增长;相比之下,山西的大同虽然也有好几种污染物控制指标进入前10名,但发展速度也有所下降。” 既然政策背景都一样,为什么有的城市空气质量在进步,有的却退步了?宋国君认为,问题就在于当地政府部门是否重视,是否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本溪曾经一度被称为“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压力很大,为此,该市采取了包括“关闭城市中心工厂、开辟工业展览馆”等在内的措施加以治理。在评估中,课题组发现,本溪在颗粒物PM10的污染减排上进步很快;而且,课题组之前在本溪市对居民所作的500多份入户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也表明:当地老百姓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大多给予了很好的评价。课题组对于PM10排放控制所做的政策绩效评估表明:PM10面源治理主要包括集中供暖、清洁能源行动和棚户区改造、扬尘治理等。其中,部分城市集中供暖率对PM10的日均浓度影响最大,说明集中供暖对降低PM10浓度具有积极作用。此外,清洁能源使用的提高也有效果。测算发现,非工业用煤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PM10年日均浓度降低0.48个百分点。政府的努力最重要谈到完成并发布《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的想法时,宋国君表示,基本目的就是想向城市管理者和公众传达这样一个理念:空气质量通过管理是可以改善的。“虽然,空气质量达标是‘硬’道理,但是,当地政府为空气质量达标付出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软’道理。”在发布绩效评估结果的同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国家城市空气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充分利用空气质量和排放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等。相对于较为宽泛的污染物年度和总量控制,对空气质量实施“日”管理显然更加专业,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国外做得比较细致、成熟。比如,不同的道路、季节时段、车辆类型、运行速度等,都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因素。对该种污染物的小时值、日均值等超标时段实施重点管理,就是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他说。说到下一步的打算,这位课题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更深入、详细地了解那些具有先进治理经验的城市,进而找到既省钱又有效的空气质量改善办法,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其实,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非常丰富,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就看城市管理者能否发现。”(

  • 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

    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2013年06月03日  “雾霾”、“爆表”、“极值”已经成为近日媒体报道大气污染的热词。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遭受雾霾天气的影响,一条裸褐色的巨大污染带覆盖了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空气严重污染。上海也不例外,空气质量也已达到中、高度污染。  严重的空气污染已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和困扰。最近报刊上有二组数据最能说明空气以及环境污染与人类的健康有着直接的关联。一组数据是全国每六分钟就会产生一个癌症患者,国内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人患癌症;另一组数据是肺癌已经成为城市癌症患者的头号杀手。根据医学调查吸烟、厨房油烟和空气污染是形成肺癌的三大原因,而其中空气污染是肺癌的主要诱因。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严重的空气污染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威胁到人民生存的底线。关注空气质量,关爱健康,关爱生命是我们各级政府和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因此,建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企业和公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保护环境、保护空气质量从每个人做起。  二、尽快制订《清洁空气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将空气质量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可依,用最严格的法制来保障环境管理和治理。  三、尽快制订清洁空气质量的长期规划方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给予财政补贴。  四、控制车辆牌照发放的总量,逐月下降发放总量;控制或限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购车总量,实行定额配置,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五、将资源节约、能源和空气质量的保护列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并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参照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评选办法,将以上内容也纳入先进单位考核体系,污染企业严禁参加评选。  六、实质性启动上海碳排放交易,将企业碳排放指标纳入市场交易。应尽快加强对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指标体系监测,强化碳排放交易理念,实施总体控制,完善交易体系。  七、改善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应当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年十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 环保、气象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好不好?

    长期以来我国各部门、各行业、各检测机构都是各说各话,使政府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上海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市民期盼的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已从9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紧随其后安徽省环保厅也与省气象局日前就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与巢湖蓝藻监测预警签署协议。 上海发布的预报考虑到市民早晚锻炼、出行安排等需求,空气质量预报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向公众发布,预报范围主要为未来24小时,并将其划分为三个时段进行预报:当日夜间(20:00-6:00)、明日上午(6:00-12:00)、明日下午(12:00-20:00),分别预测每个时段的AQI指数范围、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将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中心气象台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向公众联合发布,近期主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等渠道发布,今后还将进一步拓展到电视、手机软件等渠道。 而安徽省环保与气象合作将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环保部门监测6种污染物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气象部门发布天气预报及预警信号;二是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集合预报,共同研发基于AQI(空气质量指数)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建立全省城市空气质量集合预报业务系统,并联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三是开展巢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加强巢湖水环境、气象要素观测网络建设,双方联合立项;加强巢湖蓝藻水华遥感监测及实地监测,共同开展巢湖蓝藻水华预报预警,联合做好信息发布;四是建立重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双方开展联合会商,共同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五是开展环境气象技术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研究、灰霾天气预报研究。 环保、气象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不仅仅是实现资源共享,重要的是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预报的质量,避免了数出多门或数据打架的现象,并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设备浪费。

  • 中国车内环境论坛-国标《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6-00083 分类: 环境科技及其管理信息环境科技管理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6年01月22日 名 称: 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 号: 环办科技函150号 主 题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150号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车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我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2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郭敏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邮政编码:100012电话:(010)84924935电子邮箱:guomin@craes.org.cn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3.《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2日详细请点击评测中心: 征求意见稿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名单-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附: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如下: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科学会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哈飞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部内征求污防司的意见)

  •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监测函290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32349_01_1634717_3.jpg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忍辱负重篇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忍辱负重篇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忍辱负重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51738_503026_2139979_3.jpg引子:2014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提高你的呼声,而不是海平面”,中国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本文由论坛版友翠湖园友情口述实情,翠湖园同事提供照片,谢谢!)2014年6月5日,为更好围绕中国主题并结合实际开展有意义的宣传纪念活动,提高民众环保参与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为构建环境美好的和谐社会做贡献,我县环保局携手本地易品网络公司旗下知名论坛开展了一次“6·5”世界环境日“室内空气质量免费检测活动”,拟定征集10户新房装修市民进行一次室内甲醛含量检测,从6月5日发贴到6月12日结贴,一周时间内共有43名网友跟贴报名,论坛组织方最终从43名报名网友中抽出10名网友择期检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51755_503027_2139979_3.jpg活方案制定了,名额也确定了,接下来就是我们环境监测人员开始做事了,这个事情说说容易,真正实际操作起来可是不容易的,说白了,这是个体力活,有图为证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51756_503028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51756_503029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51756_503030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51756_503031_2139979_3.jpg以上四图是选取的四户网友室内甲醛检测实拍图,呵呵,应当有好多人认识这个仪器男哦!同去监测的一共三个人,两女一男,所以这些体力活当然是男子汉来做啦!这个室内甲醛检测主要是初步了解室内空气质量,我们用的是崂应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拎在手里沉甸甸的。在征集的10户待测网友中,有九户是多层或高层楼房,只有一户是独栋住宅,在我们已检测的7户网友中,一户是九楼有电梯,另外两个六楼,两个五楼,一个四楼,一个三楼,全都是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楼,这楼上楼下的拎上拎下,全是我们自己的活儿,真的是很累人哦!从拎起仪器到仪器放下,手臂和手掌都是酸疼酸疼的,手掌都被仪器外箱把手勒出纹路来了!没拎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前的手掌实拍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51800_503032_2139979_3.jpg拎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上楼后或下楼后的手掌实拍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51801_503033_2139979_3.jpg这才是检测工作的一部分,其他还有好多后续工作,欲知详情如何,请看下篇分解!后序语:你家最近新装修了吗?对新房空气质量放心吗?如果有需求,可以向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求助,相信会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布点要求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 (二)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高度差的两倍以上; (三)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四)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 (五)监测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 (六)监测点周围应有合适的车辆通道。

  • 【求助】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AQMS)的问题

    请问各位:1、AQMS在我国的建设情况,国家从哪年开始建设这个的?现在是不是大部分城市都以及建了这个系统了?2、目前这个系统有没有市场啊?3、这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是一个仪器测试很多种指标吗?还是这个系统可以包括分别测试不同污染物的很多个仪器:如TSP监测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SO2监测仪、NO2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TVOC监测仪等。4、这个系统国内外比较著名的生产商有谁?

  •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271808_489182_1634717_3.jpg

  • 我国40个城市空气质量出现重度以上污染

    10月15日开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部分城市首先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16日污染范围逐步扩大,华中、华东地区部分城市也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10月16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廊坊、济宁、保定、聊城、滨州、滁州、北京、宿州、枣庄、济南、淄博、莱芜、蚌埠、阿克苏地区、东营、马鞍山、潍坊、唐山、衡水、安顺、淮南、德州、泰安、周口、自贡、淮北、泰州、合肥、南京等29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情况,其中廊坊市污染最重,空气质量属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日均浓度为263微克/立方米。与10月15日相比,空气质量达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城市数量增加了15个,其中菏泽市空气质量由重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北京、唐山等2个城市空气质量由轻度污染转为重度污染;莱芜、泰安、潍坊、淄博等4个城市空气质量由中度污染转为重度污染。  截至10月17日8时,重污染过程仍在持续,338个城市中40个城市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等37个城市的PM2.5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属重度污染;周口、北京、德州等3个城市的PM2.5小时平均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属严重污染。  罗毅说,预计10月1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有所改善,空气质量好转。京津冀区域北部优良,中南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内蒙古中部和山东东部优良,山西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山东西部和河南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  罗毅表示,针对本次空气重污染过程,环境保护部已要求相关省(市)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全力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排限行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危害和影响。同时建议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 中国空气质量排名:海口居首,兰州垫底

    中新网北京4月11日电(阚枫)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今日在京发布年度环境绿皮书《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排名,其中海口、昆明、拉萨位居前三,兰州排名垫底,北京位列倒数第二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每日发布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报告整理出全国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共31个城市的年空气质量日报,数据包括Ⅰ、Ⅱ空气天数、二氧化硫天数、二氧化氮天数、可吸入颗粒物天数。最终以Ⅰ、Ⅱ级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排名依据。  在本次发布的2012年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的排名中,海口连续第五年在31个城市中排名居首,排名前五位的依次还有昆明、拉萨、福州、广州。  在排名靠后的城市中,兰州连续4年排名垫底,北京排名倒数第二,较2011年排名下降一位。除了兰州和北京,在2012年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排名后五位的城市还有,乌鲁木齐、成都和西安。  此外,在今日举行的环境绿皮书发布会上,自然之友还发布了“2012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十大事件”中,其中“严重空气污染激发强烈公众舆论”就在列。发布方指出,2012年末前后,持续恶化的空气质量引发普通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强烈关注。在各类媒体及互联网上形成了强大的公众舆论。尤其针对北京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环保组织开展了多样化的公众活动,并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尖锐与积极的修改意见。  据了解,环境绿皮书即《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是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编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环境年度报告,至今已连续出版八年。

  • 上半年城市空气质量的官方榜单出炉。

    今年上半年城市空气质量的官方榜单出炉。  8月23日,环保部发布《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有33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29.2%,其中1个城市(乌鲁木齐)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只有1个城市(海口);包括上海、广州和重庆在内的79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即达到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水平。  在33个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中,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太原、郑州、济南、成都和南京等,其中乌鲁木齐的空气质量最糟,所谓劣三级即低于特定工业区的空气质量水平。  目前空气质量监测的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浓度。  “上述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现阶段对人影响最大的还是PM10,因为现在城市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平均浓度超标较少,但PM10的平均浓度超标现象依然比较严重。”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本报解释。  今年上半年,上述113个重点城市的二氧化氮的平均浓度都未超标;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有12个;而PM10的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多达26个,其中北京仅次于乌鲁木齐、兰州排第三,乌鲁木齐因其PM10的平均浓度劣于三级标准限值,再排超标榜首。  “这表明PM10的污染问题依然很严重,需要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前述环保部政研中心专家指出,PM10的治理也会对PM2.5的减排产生积极影响。  “在环保部去年7月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乌鲁木齐也是全国唯一的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的城市。”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对本报解释,主要是因为每年上半年有三个半月是该市的的采暖期,也是该市燃煤消耗量最为集中的时段,是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段,同时该市的地理位置也导致空气流通不畅。  整体来看,2012年上半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0.040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和0.08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1%、2.7%和5.5%。http://cmsjs.eastmoney.com/DynamicImg/media/003200314E167EAA7ECF6D4E62A59053.gif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关注实验室,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微信号test2005)。最近听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翻身农奴把歌唱?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呢?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2004 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2004 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58号)。 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吧?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37号“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 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标准”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标准”,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中,就包括了“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一纸空文”的局面。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211302&idx=1&sn=bf3d226e990c2fff8a513382135b49f2#rd

  • 河北省空气质量目标下调了许多,年均浓度及天数没戏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规函〔2014〕441号http://www.hb12369.net:8080/pub/root8/images/hongxian.gif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冀政办函〔2012〕8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规划》部分目标、指标进行中期调整: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划》中原空气质量目标,即“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调整为“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到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原空气质量指标,即“设区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下降,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调整为“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与2012年相比下降10%以上”。就《规划》中有关改善空气质量的任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已进一步细化,不再做具体调整。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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