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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状规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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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状规准仪相关的资讯

  • 轻松实现5纳米空间分辨率——牛津仪器TKD技术助力纳米析出相研究
    轻松实现5纳米空间分辨率——牛津仪器TKD技术助力纳米析出相研究 结构、成分和工艺决定了材料的性能表现。随着现代电子显微分析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大面积能谱和CMOS-EBSD系统商业化的巨大成功,纳米尺度下材料的成分、结构分析已不再是TEM的特权。近日,东莞理工学院王皓亮老师团队通过牛津仪器新一代光纤耦合CMOS-EBSD探测器Symmetry S2,在SEM下轻松表征了Ti22Nb合金中的纳米析出相,TKD空间分辨率达到5 nm。 Ti-Nb体系拥有独特的宽温域线性零膨胀特性,在航空航天、微电子器件、光学仪器等对尺寸稳定性提出严苛要求的高价值工程结构中展现出巨大应用前景。得益于Ti22Nb中a' ' iso析出相在010晶向的热收缩特性,调控该相的体积占比和择优取向有助于获得热胀系数为零的合金体系。由此可见,全面理解a' ' iso的析出机理至关重要,而简单、快速、准确的显微分析技术则为材料研发提供了有力支持。简介 近日,东莞理工学院王皓亮老师团队在Scripta Materialia发表了题为Nano-precipitation leading to linear zero thermal expansion over a wide temperature range in Ti22Nb的科研成果。文章作者借助中子衍射、STEM-EDS和TKD研究了a' ' iso的析出行为,同时澄清了a' ' iso与基体的晶体学取向关系。牛津仪器应用技术专家王汉霄博士为此项工作提供了全面的电子显微学技术支持,分别使用Symmetry S2 CMOS-EBSD和Ultim Max大面积能谱系统在纳米尺度表征了Ti22Nb合金的组织结构和元素分布。文章摘选 图1显示了Symmetry S2在常规EBSD模式下采集的IPF面分布图。淬火态(water quenched, WQ)Ti22Nb的显微特征以板条状a' ' 马氏体为主,原高温β相晶界仍清晰可见,母相晶粒直径约50 μm。淬火内应力导致晶格发生局部扭转,具体表现为单个晶粒内IPF颜色的微小波动。冷轧态(cold-rolled, CR)样品的位错密度更高,弯曲交错的变形带揭示了较大的塑性应变。Symmetry S2 所采用的CMOS相机技术和光纤板设计使其兼备高速和高灵敏度特点,是表征大变形样品的利器。图1 :(a, b)淬火态和(c, d)冷轧态Ti22Nb合金的IPF-TD图叠加BC图;(e)热应变曲线 进一步研究表明,冷轧态样品在350 ℃保温10 min后,热胀系数降低至零。为阐明背后的机理,论文作者探索了温度梯度对微观组织的影响,如图2(a-c)所示。a' ' 的板条形貌在250-300 ℃仍得以保留(a' ' ↔β,~150 ℃),升温至350 ℃后出现大量纳米级针状析出物。受限于块体样品的电子-物质交互作用体积,最终选择在Symmetry S2的TKD模式下表征这些析出相,加速电压和步长分别为30 kV和5 nm。EBSD/TKD模式切换仅需一键即可完成,且无需重新校准系统。图2:(a-c)温度对冷轧态样品显微组织的影响,BSE图像;(d)TKD结果,Tmax = 350 ℃样品的IPF图叠加带对比度图;(e)同步采集的STEM-EDS面分布图;(f)晶体学位向关系。 高空间分辨率TKD结果表明,a' ' 相(最小针宽仅10 nm)在β基体中高度弥散分布,且两相满足010 a' ' //011β关系。图2(e)是利用Ultim Max大面积能谱探测器同步采集的STEM-EDS元素面分布图,结果显示相较于基体而言,针状析出物富含钛元素。综合上述晶体学和化学成分信息,论文作者推测针状析出相与文献中报道的a' ' iso一致,并将图2(c)样品的线性零膨胀特性归因于通过扩散相变形成的a' ' iso。 王皓亮老师团队借助中子衍射、EBSD、TKD和STEM-EDS,在纳米-微米尺度下研究了Ti22Nb合金的显微组织特点,为设计宽温域线性零膨胀钛合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Symmetry S2 CMOS-EBSD和Ultim Max大面积能谱系统的高分辨率优势,在本项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 三七、黄连、松叶等14个中药质量标准发布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4个中药标准的公告,包括百药煎、金樱子、川桐皮、松叶、雪胆、美洲大蠊、俄色叶、筠姜、开郁曲、三七、砂仁制地黄、水蛭、熊胆汁、黄连(雅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和《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4个中药标准经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2月20日起实施。百药煎为五倍子、茶叶、酒糟经发酵加工而成,为灰黄色至黑褐色不规则小方块。表面有黄白色斑点,质坚硬,断面粗糙,气微,味酸、涩、微甘。金樱子为蔷薇科植物金樱子的干燥成熟果实。照清炒法(通则 0213)炒至微带黑色,呈倒卵形纵剖瓣及少量碎块。其外皮红褐色,有凸起的棕色小点,偶见焦斑,顶端有花萼残基,下部渐尖。内壁偶见坚硬的小瘦果,有淡黄色绒毛。质硬,气微,味甘、微涩。川桐皮为五加科刺楸属植物刺楸或毛叶刺楸的干燥树皮。呈片状或微卷曲的不规则块片,厚 6~10mm。外表面黑褐色或灰褐色,粗糙,多呈不规则鳞片状裂纹,并有地衣斑及菱形皮孔,其上密生大型瘤状的钉刺,钉刺扁圆锥形,纵向着生,高约 1cm,顶端锐尖或已全部除掉,仅留有钉刺痕迹。钉刺基部直径 0.5~1.5cm,较大的钉刺上可见环纹。内表面淡黄棕色至黄棕色,有斜网状细条纹。质脆,断面纤维性,略呈层片状。气微,味微辛,略有麻舌感。松叶为松科松属植物马尾松的鲜叶或干燥叶。全年可采,除去杂质,鲜用; 或除去杂质,干燥。前者习称“鲜松叶”,后者习称“干松叶”。鲜松叶呈细长针状,常两叶为一束,基部有灰白色至褐色叶鞘,叶鞘长约 1cm。针叶长 10~30cm,直径约 0.1cm,表面绿色,较光滑,背面呈半圆状隆起,两叶相对面较平坦,内陷呈细长纵沟,叶缘具细小锯齿。质柔软,不易折断。气微、味淡、微苦。干松叶呈细长针状,常两叶为一束,基部有淡棕色至黑褐色叶鞘,叶鞘长约1cm。针叶长10~30cm,直径约 0.1cm,表面淡绿色至棕褐色,较光滑,背面呈半圆状隆起,两叶相对面较平坦,内陷呈细长纵沟,叶缘具细小锯齿。质轻脆,易折断。气微、味淡、微苦雪胆为葫芦科雪胆属植物,长果雪胆、峨眉雪胆或巨花雪胆的块根。长果雪胆和巨花雪胆 呈不规则团块,表面棕褐色或黄褐色,多皱缩,切面黄棕色至黄白色,微粗糙,质坚实,微具蜡样光泽。气微,味极苦。美洲大蠊为蜚蠊科昆虫美洲大蠊的干燥体。捕捉后,置 55℃~65℃热水中淹死,漂洗,沥干后及时烘干。呈扁平长椭圆形,长 2.5~3.2cm,宽 1~1.4cm。前端较窄,后端略宽,背部红褐色,有光泽;四翅,翅发达,分前后翅,后翅在前翅下。前胸背板略圆,淡黄色,中部大斑赤褐色至黑褐色,其后缘中央向后延伸,其前缘有一淡黄色“T”形小斑,背板后缘与大斑同色;剥去前后翅,可见后胸背板二节;腹背板七节,黄棕色,近尾端呈红色。头小,三角状,隐藏于胸部之下,触角线状,多断落。胸部有足 3 对,易脱落。偶见无翅幼虫。质松脆,易碎。气腥,味微咸。俄色叶为蔷薇科植物变叶海棠(Malus toringoides(Rehd.)Hughes.)和花叶海棠(Malus transitoria(Batal.)Schneid.)的干燥叶及叶芽。呈皱缩状,小叶多破碎,完整者呈卵形或椭圆形,长 1~6cm,宽 1~4.3cm。先端渐尖或急尖,边缘钝锯齿或微锯齿,常具不规则 3~5 深裂,亦有不裂。上表面多为暗绿色或浅棕绿色,疏被柔毛;下表面多为灰绿色或灰棕色;被柔毛,叶脉尤甚;叶柄长 0.7~3cm,被柔毛。质脆。 切碎后,呈不规则碎片状。 气微香,味微苦。筠姜为姜科植物姜(Zingiber officinale Rosc.)的新鲜根茎经蒸制的炮制加工品。品呈扁平块状,具指状分枝,长 3~7cm,厚 0.3~2cm。表面黄白色或黄棕色,粗糙,皱缩,具纵皱纹和环节。分枝处常有鳞叶残存,分枝顶端有茎痕或芽。质坚硬,断面较平坦,黄白色至深棕色,透明角质样,内皮层环纹明显,维管束散在。气香、特异,味辛辣。开郁曲为清半夏、川芎、苍术、香附经发酵加工而成。呈不规则颗粒或团块状,表面棕黄色至棕褐色。微有香气,味甘、微辛。三七为五加科植物三七(Panax notoginseng(Burk.)F. H. Chen)的根及根茎。秋季花开前采挖,分开主根﹑支根及根茎。为不规则厚片,外表皮浅黄绿色﹑灰白色或灰褐色。体轻,质松脆,切面灰绿色、灰黄绿色或灰白色,木部微呈放射状排列。气微,味苦回甜。砂仁制地黄为玄参科植物地黄(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的炮制加 工品。为不规则的块片、碎块,大小、厚薄不一。质柔软而带韧性,不易折断,断面乌黑色,有光泽。表面附有众多灰棕色粉末,具有砂仁特异香气,味甜。水蛭为水蛭科动物蚂蟥 (Whitmania pigra Whitman)、水蛭(Hirudo nipponica Whitman)或柳叶蚂蟥(Whitmania acranulata Whitman)的干燥全体。夏、秋二季捕捉,用沸水烫死,晒干或低温干燥。呈不规则扁块状或扁圆柱形,略鼓起。表面棕黄色至棕褐色。断面松泡。粉末呈棕黄色至棕褐色。气微腥,略有焦香气。熊胆汁为熊科动物黑熊(Selenarctos thibetanus Cuvier)经胆囊手术的引流胆汁,滤过,即得。为黄色、黄棕色或黄绿色液体,气微腥,味极苦。黄连为毛茛科植物三角叶黄连(Coptis deltoidea C.Y.Cheng et Hsiao)的干燥根茎。习称 “雅连”。秋季采挖,除去须根和泥沙,干燥,撞去残留须根。本品呈不规则的薄片。外表皮灰黄色或黄褐色,粗糙,有细小的须根。切面或碎断面鲜黄色或红黄色,具放射状纹理,气微,味极苦。具体检测方法和实验参数详见附件。附件1-百药煎中药标准.pdf附件3-川桐皮中药标准.pdf附件2-金樱子中药标准.pdf附件4-松叶中药标准.pdf附件5-雪胆中药标准.pdf附件6-美洲大蠊中药标准.pdf附件7-俄色叶中药标准.pdf附件8-筠姜中药标准.pdf附件9-开郁曲中药标准.pdf附件10-三七中药标准.pdf附件11-砂仁制地黄中药标准.pdf附件12-水蛭中药标准.pdf附件13-熊胆汁中药标准.pdf附件14-黄连(雅连)中药标准.pdf
  • 陕西3家汽车检测机构“罪状”公布 严重违规
    3月29日上午,在陕西省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整治结果通报会上,陕西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李斌通报了违规检测站的“罪状”。  西安市郭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3月29日起关停  西安市郭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是目前陕西省最大的汽车检测站,该站在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省 稽查局三次检查中,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主要违法事实是:无证检验、超范围检验、替检、未经授权且无资质签发检验报告,驻车制动检测数据异常,未按标准实施检测,车速表检测操作不规范等。陕西省质监局决定撤销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3月28日下午已向其下达处罚决定,今日该站将被关停。该站对此行政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陕西外远汽车检测修造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  陕西外远汽车检测修造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出具虚假报告、漏检、替检、超范围检验、违法私刻鉴定公章、未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平板检测线整车制动率检测结果异常,尾气复检数据异常,车速表检测操作不规范,检测场所“一站二设”等。省质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首先要求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找回缺失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 其次要求该公司在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中段检测场所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3号检测场所合并一处或分别申请 将该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替检、漏检、超范围检验、违法私刻鉴定公章等问题,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西安城西汽车综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重点监督  西安城西汽车综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专项整治中,主要存在第二轴动态轮荷数据采集异常 未按标准实施检测 人工检验记录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该公司违规问题情节较轻且整改期间改错积极有效,因此省质监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理,在加强重点检查比对的同时,允许该站开展检测业务。但在开展工作期间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 中国齿轮钢、轴承钢、弹簧钢生产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09330cc9-62db-4b7b-9512-4a9b7e0dcd27.jpg" title="2.jpg" alt="2.jpg"//ppstrong  一、齿轮钢现状和发展方向/strong/pp  齿轮在工作时,长期受到变载荷的冲击力、接触应力、脉动弯曲应力及摩擦力等多种应力的作用,还受到加工精度、装配精度、外来硬质点的研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极易损坏的零件,因此要求齿轮钢具有较高的强韧性、疲劳强度和耐磨性。为了生产出优质齿轮钢,一方面要求钢厂为用户提供淬透性稳定且适应用户工艺要求的齿轮钢产品,另一方面齿轮厂也要优化现有工艺,引进新工艺来提高齿轮的质量。br/  与日本、德国、美国生产的齿轮钢相比,中国齿轮钢存在的差距主要是:钢的牌号未形成系列化,产品标准落后 钢的淬透性带较宽,国外钢的淬透性带已经达到4HRC,而中国在6-8HRC左右,并且不够稳定 钢的纯净度较低,从日本、德国、奥地利等国进口的齿轮钢,其氧含量波动在(7-18)× 10-6,中国在(15-25)× 10-6左右,并且非金属夹杂物弥散程度不够,分布不均,大颗粒夹杂物较多 晶粒度要求不同,中国齿轮钢晶粒度级别一般要求5-8级,而日本特别强调渗碳齿轮钢的晶粒度应不粗于6级 日本开发了低硅抗晶界氧化渗碳钢系列,可使晶界氧化层降低到≤5μm,而SCM420H等Cr-Mo钢为15-20μm 平均使用寿命短,单位产品能耗大,劳动生产率低。此外,在轧制过程中如何保证疏松等低倍缺陷在很小且芯部范围内,也是中国未曾研究的领域,因为低倍组织缺陷会对零件后续加工以及热处理变形带来很多不利影响。/pp  目前,中国汽车用齿轮钢的主体钢种仍是20CrMnTi,该钢种通常采用气体渗碳工艺,由于渗碳气氛中氧化性气体的存在,导致渗层中对氧亲和力较大的元素Si、Mn、Cr在晶界处发生氧化,形成晶界氧化层。晶界氧化层的发生会导致渗层Si、Mn、Cr等合金元素固溶量下降,降低渗层的淬透性,从而降低渗层的硬度并导致非马氏体组织的产生,进而显著降低齿轮的疲劳性能。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两种手段:/pp  采用特殊的热处理工艺。真空渗碳可降低渗碳气氛中的氧势,从而可以较为有效地减小渗碳层晶界氧化的发生程度 稀土渗碳工艺也可以降低晶界氧化程度,由于稀土优先在工件表面富集并择优沿钢的晶界扩散,而且与氧的亲合力远比Si、Mn、Cr高得多,它将优先与氧结合,阻碍氧原子继续向内扩散,从而有助于减轻非马氏体组织的产生。/pp  通过合金设计,开发抗晶界氧化的齿轮钢。Ni、Mo具有很强的抗氧化能,Cr元素次之,Mn抗氧化能力弱,而Si的抗氧化能力最弱(Si氧化倾向是Cr、Mn的10倍)。因此为减小晶界氧化并保证淬透性,在齿轮钢成分设计时,应适当降低易氧化元素的含量,特别是Si的含量,相应地提高难氧化元素Ni、Mo的含量。据报道,将Si、Mn、Cr分别控制在0.05%、0.35%、0.01%可以完全抑制表面组织异常,而且即使在1000℃也很少有晶界氧化的发生。/pp  为满足汽车行业高性能以及轻量化的发展要求,未来应重点开发:淬透性带窄的齿轮钢、超低氧渗碳钢、低晶界氧化层渗碳钢、超细晶粒渗碳钢、提高高温硬度和高温抗软化渗碳钢、易切削齿轮钢、冷锻齿轮用钢等。/ppstrong  二、轴承钢现状和发展方向/strong/pp  轴承广泛应用于矿山机械、精密机床、冶金设备、重型装备与高档轿车等重大装备领域和风力发电、高铁动车及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中国生产的轴承主要为中低端轴承和小中型轴承,表现为低端过剩和高端缺乏。与国外相比,在高端轴承和大型轴承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中国高速铁路客车专用配套轮对轴承全部需要从国外进口。在航空航天、高速铁路、高档轿车及其他工业领域用的关键轴承上,中国轴承在使用寿命、可靠性、Dn值与承载能力等方面与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国外汽车变速箱轴承的使用寿命最低50万公里,而国内同类轴承寿命约10万公里,且可靠性、稳定性差。/pp  航空方面:作为航空发动机的关键基础零部件,国外正在研发推力比为15-20的第2代航空发动机轴承,准备在2020年前后装配到第5代战机中。近10年来,美国研发了第2代航空发动机用轴承钢,其代表性钢种为耐500℃的高强耐蚀轴承钢CSS-42L和耐350℃高氮不锈轴承钢X30(Cronidur30),中国则在进行第2代航空发动机用轴承的研发。/pp  汽车方面:对于汽车轮毂轴承,中国目前广泛应用的是第1代和第2代轮毂轴承(球轴承),而欧洲已广泛采用第3代轮毂轴承。第3代轮毂轴承的主要优点是可靠、有效载荷间距短、易安装、无需调整、结构紧凑等。目前,中国引进车型大多采用这种轻量化和一体化结构轮毂轴承。/pp  铁路车辆方面:目前,中国铁路重载列车用轴承采用国产电渣重熔G20CrNi2MoA渗碳钢制造,而国外已经将超高纯轴承钢(EP钢)的真空脱气冶炼技术、夹杂物均匀化技术(IQ钢)、超长寿命钢技术(TF钢)、细质化热处理技术、表面超硬化处理技术和先进的密封润滑技术等应用到轴承的生产和制造,从而大幅度提升了轴承的寿命与可靠性。中国电渣轴承钢不仅质量低,而且成本比真空脱气钢高出2000-3000元/吨,未来中国需要开发超高纯、细质化、均匀化与质量稳定的真空脱气轴承钢取代目前采用的电渣轴承钢。/pp  风电能源方面:对于风电轴承,目前中国还无法生产技术含量较高的主轴轴承和增速器轴承,基本依靠进口,3MW以上风电机组配套轴承的国产化问题还没有解决。国外为了提高风电轴承的强度、韧性和使用寿命,采用了新型特殊热处理钢SHX(40CrSiMo),对于偏航和变浆轴承,通过表面感应淬火热处理控制淬硬层深度、表面硬度、软带宽度和表面裂纹 对于增速器轴承和主轴轴承采用碳氮共渗,使零件表面得到较多稳定残余奥氏体体积分数(30%-35%)和大量细小碳化物、碳氮化物,提高了轴承在污染润滑工况下的使用寿命。/pp  为提高轧机轴承的使用寿命以及运转精度,未来需要进行轧机用GCr15SiMn和G20Cr2Ni4等轴承钢的超高纯真空脱气冶炼和轴承表层大奥氏体量控制热处理等技术的研发。日本NSK与NTN轴承公司分别开发了表面奥氏体强化技术,即通过增加表层奥氏体含量,开发出了TF轴承和WTF轴承,从而将轴承的寿命提高了6-10倍。/pp  未来中国轴承钢的研发方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pp  一是经济洁净度:在考虑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钢的洁净度,降低钢中的氧和钛含量,达到轴承钢中的氧与钛的质量分数分别小于6× 10-6和15× 10-6的水平,减小钢中夹杂物的含量与尺寸,提高分布均匀性。/pp  二是组织细化与均匀化:通过合金化设计与控轧控冷工艺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夹杂物与碳化物的均匀性,降低和消除网状和带状碳化物,降低平均尺寸与最大颗粒尺寸,达到碳化物的平均尺寸小于1μ m的目标 进一步提高基体组织的晶粒度,使轴承钢的晶粒尺寸进一步细化。/pp  三是减少低倍组织缺陷:进一步降低轴承钢中的中心疏松、中心缩孔与中心成分偏析,提高低倍组织的均匀性。/pp  四是轴承钢的高韧性化:通过新型合金化、热轧工艺优化与热处理工艺研究,提高轴承钢的韧性。/ppstrong  三、弹簧钢现状和发展方向/strong/pp  弹簧钢主要用于汽车、发动机制造业以及铁路行业。目前,中国弹簧钢产品存在的问题是,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及特殊品种缺乏 中国弹簧钢在纯净度、抗疲劳性、表面质量以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满足高档乘用车悬架簧、气门弹簧、铁路及重载货车专用弹簧等对弹簧钢性能的要求。中国高档次及深加工弹簧钢仍然依赖进口。进口品种主要为轿车用弹簧钢、铁道用弹簧圆钢、油泵阀门弹簧钢丝等。/pp  虽然降低钢中氧及夹杂物含量是获得纯净钢的一种途径,但是要想得到零夹杂的弹簧钢比较困难,为此有研究者提出了氧化物冶金技术,这是一种有效的晶粒细化的方法,是实现钢铁材料强度与韧性成倍提高的最有效方法。它利用钢中细小弥散的高熔点非金属夹杂物,主要是氧化物、硫化物以及氮化物,作为晶内铁素体的形核核心,从而起到细化晶粒的作用。国内外已经对Ti、Zr氧化物体系做了系统的研究,认为含钛氧化物是最理想的。在奥氏体晶粒内钛的氧化物质点成为针状铁素体有效形核地点,促进晶内铁素体形成。但是,由于钢种成分的限制,钛氧化物冶金的推广受到了限制。最近几年开始对稀土元素进行研究,可以利用稀土元素的强脱氧脱硫能力及产物熔点高的特点来研究稀土氧化物对钢材性能的影响。/pp  汽车行业对悬簧强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设计应力提高到1100-1200MPa,为此日本开发出添加合金来提高强度和提高耐腐蚀疲劳强度的钢材。中国弹簧钢无法满足高档乘用车悬架簧用钢性能需求,强度1200MPa及以上悬架弹簧产品用弹簧钢全部依赖进口。然而,近年来,为规避资源风险、降低成本和实现原材料的全球化供给,强烈要求使用标准钢(SAE9254)维持高强度,而且强烈要求提高钢的韧性,因此越来越多地采用喷丸硬化处理取代处理费用高的表面硬化热处理。喷丸硬化处理将压缩残余应力作用于表面,可提高抗疲劳强度,减小表面缺陷的影响程度,因此近年来将它视为表面处理不可或缺的技术。随着表面强化技术的发展,悬簧的设计应力也达到了1200MPa级。预计今后对高强度悬簧用钢的强度、韧性和耐腐蚀性及耐用性的要求将越来越高。未来,随着汽车轻量化,发展高强度、优良抗弹减性能和抗疲劳性能的汽车悬架用弹簧钢是提高中国高端装备零部件自主配套能力、有效替代进口的必然趋势。/pp  所有弹簧产品中,气门弹簧对材料要求最为严格,特别是高应力及异型截面气门弹簧对材料要求近乎苛刻。例如,要求抗拉强度达到2000MPa 对氧化物、硫化物的夹杂物等级要求均达到0级 异型截面材料对曲率、长短轴等有特殊要求。目前,国外气门弹簧专用弹簧钢生产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瑞典,生产企业有日本铃木、三兴、住友、神钢钢线、韩国KisWire、瑞典Garphyttan等,几乎垄断了中国全部异型截面和高应力气门弹簧钢市场。2000年以后,随着新型发动机的开发,对发动机的旋转速度和轻量化、紧凑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日本开始采用2100-2200MPa的OT钢丝。在此情况下,不仅要调整合金成分,还要对现有制造工艺进行改进,低温弥散硬化成为必不可少的工艺。然而,低温弥散硬化后的弹簧形状发生变化,为了提高形状和尺寸的控制精度,控制整个制造工序中的形状变化的技术开始引人关注。/pp  未来,为满足高端弹簧基础零部件国产化的发展需求,应不断开发高性能弹簧钢产品,一方面是向高强度方向发展,要求在高应力下同时提高疲劳寿命和抗松弛性能 另一方面是向功能性方向发展,根据不同的用途,要求具有耐蚀性、非磁性、导电性、耐磨性、耐热性等。/ppbr//p
  • MBN检测技术国内外仪器和标准现状
    磁巴克豪森噪声(MBN,Magnetic Barkhausen Noise)技术可以用来评估铁磁性材料一定深度内的微观组织结构变化、应力状态、微损伤缺陷等,是实现对材料疲劳、微裂纹等早期性能退化及应力状态评估的一项重要无损检测技术,工程应用前景广阔。  1 国外仪器现状  国外目前已有多个公司有成熟的MBN仪器销售,可进行特定功能的MBN信号检测,但是仪器售价昂贵。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芬兰Stresstech公司和德国弗劳恩霍夫无损检测研究所的MBN检测仪器。  Stresstech公司是专门从事无损检测的公司,该公司研发出了巴克豪森效应表面质量检测仪(磨削烧伤检测仪),有便携式检测仪Rollscan 250,300,350三种型号和非便携式检测仪Roboscan 500,600两种型号,可以实现复杂形状工件、粗晶材料残余应力的精准分析。图1为Rollscan 300表面质量检测仪,其检测深度在0.01~1.5mm之间。图1 Rollscan 300表面质量检测仪  2002年,德国弗劳恩霍夫无损检测研究所研制了商业化的3MA微结构与应力分析仪,目前已有第二代产品3MA-II,如图2所示,它是一种集成四种不同微磁测量方法的仪器(包括巴克豪森噪声、多频率涡流、增量磁导率、切线磁场谐波分析),可以测定材料表面及浅表面硬度、残余应力、硬化层深度和加工缺陷等信息,能对边缘层0~8mm厚度的部件多个相关技术质量指标进行快速同步评估。图2 3MA-II微结构与应力分析仪  2 国内仪器现状  目前,国内尚未有成熟的商业化磁巴克豪森噪声检测仪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发出便携式巴克豪森检测仪样机,如图3所示,可实现对钢轨的应力检测,检测精度在10MPa以内。图3 便携式磁巴克豪森检测仪样机  北京化工大学陈娟等人研发的基于磁巴克豪森效应的钢轨应力检测系统,能够对钢轨内部的应力进行实时在线检测,测量误差在0.5MPa,具有精度高、响应速度快、可视化效果好等优点。  3 国内外相关标准现状  国内外关于MBN无损检测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并不多,许多国家并未提出相应的检测标准。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于1991年发布了SAE ARP 4662-1991(R2010) “Barkhausen Noise Inspection for Detection Grinding Burns in High Strength Steel Parts”标准,中译名为《高强度钢零件摩削灼伤的巴克豪森噪声检测》。  美国齿轮制造商标准协会(AGMA)于1999年发布了AGMA 99FTM1-1999 “Barkhausen Noise Inspection Method for Detecting Grinding Damage in Gears”标准,中译名为《齿轮磨削损伤的巴克豪森噪声检测方法》。2007年,AGMA又发布了AGMA 09FTM06-2007 “Using Barkhausen Noise Analysis for Process and Quality Control in the Production of Gears”标准,中译名为《用巴克豪森噪声分析进行齿轮生产过程中工艺和质量控制》。  在利用磁巴克豪森噪声技术进行检测时,对检测技术、检测环境、标准试件的要求,国内尚未出台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检测工艺的研究,尽早制定相关检测标准。  节选自《无损检测》
  • 麦奇克Sync:添加剂颗粒的粒径和粒形分析在质量控制和研究领域中的应用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6px "硅灰石是一种具有许多特殊性质的矿物质,使其可以用于其他产品的添加剂/填料以增强其特性。比如它可以增加塑料,油漆,陶瓷,建筑产品和冶金过程的性能。硅灰石的针状形貌,白度和助熔性能对陶瓷制造是非常重要的。 在陶瓷制造业中,随着烧制后亮度的增加和绿色/烧制强度的增加,收缩率将下降。对于油漆而言,在提高耐用性的同时促进了其平坦性及悬浮性。在各种塑料应用中,不仅改善了拉伸强度,而且降低了树脂含量及提高了热稳定性和粒径的稳定性。在许多应用中,其针状特性使其能够与许多其他物质(如玻璃和纤维)以及非纤维材料(如高岭土,云母,重晶石和石膏)竞争。作为填充材料,增强的强度随着尺寸的减小和宽长比的减小而增加。 化学硅灰石是由方解石和二氧化硅反应形成硅酸钙和二氧化碳而形成的。/spanbr//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硅灰石的白色针状晶体结构具有与大多数颗粒体系不同的宽长比。这使得它很容易通过在动态图像分析中表征的样品混合物中的形态来识别和量化。作为各种颗粒体系增强剂的添加剂/填料材料必须是以特定比例添加以获得最佳增强效果。/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20世纪70年代中期 美国麦奇克Microtrac引入激光衍射技术,激光衍射技术现已经成为工业粒度分析的主导技术。它的测量速度,耐用性和易用性使其成为可靠的输出和输入质量控制的标准应用方法。激光衍射技术是以等效球体直径的体积百分比来提供完整的粒径分布数据。/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动态图像分析技术在20世纪80年代就被引入到粒子表征领域。其核心技术(计算机速度和内存,数码相机分辨率和速度,光学镜头以及快速明亮的频闪照明)的飞跃发展促进了动态图像分析技术的迅速发展。这些硬件优势与高级的后期测量软件的增强功能相匹配,使图像分析成为当今粒子表征市场最强大的工具之一。它提供多达30种不同的粒度和形状分布。 随着科技的发展这两种技术(激光衍射技术和动态图像分析技术)现在已经整合到一个一台仪器中,能够同时测量流经同一样品池的同一样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19900d83-eb79-46bf-8f53-1610fc54d5d8.jpg" title="3.p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在很多研究领域和工业材料加工质量控制过程中,硅灰石作为添加剂,很多用户只关注到用激光衍射技术测量硅灰石粒径的大小,但我们知道粒径测试归于识别和量化不同形状的颗粒效果不是很好,因为形状差别很大的颗粒可能具有相同的粒径,所以我们需要在激光衍射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硅灰石的形态参数。我们知道硅灰石需要以特定比例添加到各种颗粒体系以获得最佳增强效果。 硅灰石的针状形状使其区别于添加的正常微粒体系。 颗粒宽度除以颗粒长度得到的纵横比(W / L纵横比)是由动态图像分析技术测量和报告的形状参数之一。 这个参数可以非常方便的识别和量化颗粒混合物中硅灰石的量,由于Microtrac的Sync集激光衍射技术和动态图像分析技术于一台仪器的测量技术,能够提供每个单独颗粒的多于30种的大小和形态参数,从而为以数量和体积分布的结果提供较多的数据源,鉴于硅灰石的针状形状,宽长比是一个很好的参数来用于鉴定,分离和量化不合格批次中混合物中的添加比例。如果加入硅灰石的量较多会增加成本且会抑制流动,加入硅灰石的量较少不能达到需要的强度性能。所以需要一个合适的比例。通过动态图像分析技术设定W/L的某个阀值,在随机的可视化软件中经过搜索低于这个阀值的所有硅灰石的颗粒,就可以自动计算出加入的硅灰石占总量的比例。/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粒度在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最近几年越来越来的用户不止是关注原料的粒度更关注颗粒的粒形分析,通过对这些颗粒的粒度粒形分析,可以提高产品的性能。Microtrac的Sync激光粒度粒形分析仪在同一样品上同时测量颗粒形状和粒度分布的自动化仪器,为颗粒系统混合物的工业的质量控制和各种研究领域提供了非常快速的分析,以确保任何混合物具有最佳比例的添加剂以获得理想的性能。在同一样品上同时测量颗粒形状和粒度分布的自动化仪器为颗粒系统混合物的QC要求提供了非常快速的分析。/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美国麦奇克Microtrac有限公司是世界上著名的激光应用技术研究和制造厂商。2018年3月发布了世界首款同步激光粒度粒形分析仪Sync,充分实现了激光粒度干湿两用,粒度、粒形同步测量!大昌华嘉DKSH是具有200年历史的瑞士国际贸易公司,作为美国麦奇克Microtrac在国内的总代理,负责其所有产品、技术的推广销售和服务。在中国的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饮料,农业科技等诸多领域拥有大量用户,在全国拥有14家办事处、5处维修点,3家应用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2017年大昌华嘉销售麦奇克粒度仪近200台,在粒度仪方面,大昌华嘉在北上广的应用实验室皆配有应用工程师,提供多样化样品测试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同时能为客户也提供预防性维护服务,客户可以选择延保,或者定期上门维护的服务。公司有十多位服务工程师分布在全国各维修网点,能对用户需求进行24小时快速响应。专业的SMT服务管理系统,要求工程师到客户处服务完成后需要客户在TAB上签字确认,后勤在办公室就可以实时收到服务是否完成以及客户的满意度。另外,大昌华嘉每年就粒度仪举办相关的市场活动近30场,并提供regular的用户培训会,用户可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随时报名参加。/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百舸争流,迎风直上!大昌华嘉和麦奇克粒度仪会继续保持在传统领域(化工,材料等)的优势,并加强在新的领域的开拓。随着国内用户对粒度分析的技术要求越来越专业,麦奇克也会根据客户不断提出的新要求来研发和推出新品,Sync就是最好的证明。/pp style="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right "(作者:严秀英、姜丹)/p
  • 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在执行标准状态, 改为参比状态或监测时状态的解决方案
    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在执行标准状态, 改为参比状态或监测时状态的解决方案告知函 尊敬的各位众瑞客户:生态环境部新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以及《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公告。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3.14“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众瑞参与此次软件升级的仪器清单如下: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7200系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zr-3920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5410a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zr-3920g型高负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5040孔口流量校准器zr-3930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5220烟尘采样器校准仪zr-3500系列大气采样器zr-5330a智能质量流量计zr-3950环境空气有机物采样器zr-5320智能皂膜流量计zr-3620abc小流量气体采样器zr-5400气体罗茨流量计zr-7010便携式空气颗粒物浓度测定仪zr-5420孔口流量校准装置升级内容包括: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 空气颗粒物直读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仪器显示的颗粒物浓度值更改为“工况浓度”;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的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直读类仪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把原来的“标况浓度”更改为“参比浓度”;我司提供的解决方案:1、在上述仪器不进行软件升级的情况下,您依然可以使用,只要通过以下公式即可将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换算为参比状态下的采样体积,再进行浓度的计算。v参体= v标体*298.15/273=v标体*1.09式中:v参体——参比状态(298.15k,1013.25 hpa)下的采样体积,l;v标体——标准状态(273k,101.325kpa)下的采样体积,l。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备注:众瑞相关仪器原来就有大气温度和压力下体积(实体)的显示和存储,所以仪器不需要改变。3、近期内(1~2个月)没有仪器使用情况,您可联系我司当地客服工程师,预约时间为您上门升级程序。注意:因程序升级将改变数据的存储格式,仪器中原保存的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客户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 我们会尽快为您安排仪器软件升级,因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达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 新规丨这一地方发布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苏市监认证〔2021〕271 号第一条 为规范认证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归集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利用江苏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认证监管系统”)对认证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据此实施分类管理的活动。第三条 江苏省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评分、分类结果应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管理措施,信用分类结果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优化认证监管的依据,不向社会公开。第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负责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认证机构信用分类指标体系的建设,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信用分类结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认证机构分类管理及相关工作。第五条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动态评价、有效监管的原则。第六条 省局依托省认证监管系统建立认证机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记录、归集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第七条 认证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八条 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信息。认证机构注册资本、成立年限、认证业务种类等信息。(二)信用承诺信息。鼓励认证机构在省认证监管系统自主自愿填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三)监管信息。认证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信息;认证机构或认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认证机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认证机构报送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经营异常、投诉举报等信息。(四)认可信息。认证机构获得CNAS认可的信息。(五)其他信息。认证机构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认证的表彰或荣誉等信息;承担或参与政府部门认证项目、入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良好认证审核案例等信息;参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引领行业发展信息;参与非盈利性社会项目、承担社会责任等信息。第九条 省局依托省认证监管系统,对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对认证机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划定信用类别,实现认证机构信用自动分类和动态调整更新。认证机构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对应的分值为:A类(优秀):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B类(良好):信用分值75分—89分;C类(一般):信用分值60分—74分;D类(较差):信用分值60 分以下。第十条 省认证监管系统首次开展信用评分时,认证机构初始信用评分分值为75分。在此基础上,设置扣分项、加分项两类指标。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信用评分分为实时评分和年度评分两种方式。(一)实时评分,是指省认证监管系统每天对认证机构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加减,计算出认证机构实时信用得分。(二)年度评分,是指省认证监管系统以每年12月31日为年度评价截止日,对截止日前一年内录入系统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加减,计算出认证机构年度信用得分。第十二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对A类认证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认证机构,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认证机构,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认证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大幅提高抽查比例频次。第十三条 省局依据实时评分结果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对C、D类认证机构,由省局或其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认证机构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在省认证监管系统注册后,可查询本机构动态信用评分状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工作。第十五条 省局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共享共用。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docx附件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一、扣分目录清单序号评分信息扣分项扣分分值依 据修复期限修复确认方式备注1信用承诺信息认证机构作出虚假信用承诺或者未履行信用承诺3认证机构在江苏省认证监管系统自行上传的信用承诺书 / /2监督检查信息存在轻微问题,要求自行整改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监督检查结果3个月 书面确认。按要求改正,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存在一般问题,要求限期整改36个月存在严重或较严重问题,移交执法稽查部门依法依规处理5/3行政处罚信息年内受到行政处罚10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取。包括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年内受到较重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分值扣为0//4 其他监管信息未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3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系统3个月书面确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投诉举报查实并处罚后,当年度内再次被举报并查实的1012315查询系统、举报投诉材料等 1年书面确认。按要求改正,提交书面整改材料。5认可信息认证机构CNAS认可被暂停2 国家认可委公告//认证机构CNAS认可被撤销3//二、 加分目录清单序号评分项目加分项加分分值有效期确认方式备注1信用承诺信息自愿在线公示信用承诺2当年书面确认2基本信息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2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系统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元1成立年限5年及以上1认证业务种类(5个领域及以上)13认可信息认证机构获得CNAS认可2 书面确认认证机构认可风险级别评价为A级2认证机构认可风险级别评价为B级14其他信息获得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认证的表彰、奖励3获得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认证的表彰、奖励2承担、参与并完成政府部门,认证行业相关管理部门的项目2入选CCAA良好认证审核案例1引领行业发展(参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1参与非盈利性社会项目、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服务治理等)1
  • 首部家装行业标准将出台 家装污染有望改善
    记者日前了解到,国内首部家居家装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已于10月底公示,并计划于本月由评审会报批商务部正式发布。业内人士表示,此意见稿的公示内容对家装行业普遍出现的增项幅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规范内容较为全面  据了解,此次意见稿是家居家装行业发展近30年来,国内首个专门的行业服务标准。该规范出台后其影响会覆盖至卖场、家具、家居产品制造、家装服务等领域,计划将于本月由评审会报批商务部等待发布。  记者在市家装协会了解到,标准中对很多行业顽疾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其中新规的最大亮点在于对装修增项的规定,家居装饰服务实际施工的费用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8%,除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外,超过部分由企业承担。另外,意见稿对于装修易出现污染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顾客需要时,装饰公司应配合顾客进行对有害物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服务。对于售后服务问题,意见稿规定,装饰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  今朝装饰总经理吕续维表示:“意见稿中对装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达不到顾客要求,装修工程的造价超过家装公司与业主事先预算,装修最终效果未能达到设计水平,装修材料以次充好、材料价格难以控制,虚假或夸大成分的广告宣传普遍存在,报价故意漏项、设计乱收费等普遍存在的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无论对行业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很全面的规范。”  新规加速行业净化  在新规定中,约定的8%增项幅度更是行业热议的话题。龙发装饰负责人表示:“8%这个数字是很合理的,它明确了制止了增幅超过15%的行业潜规则。这有助于规范家装企业的经营行为,也要求公司在设计、测量、预算时更规范、标准。”  同时,大明宫建材家居城负责人告诉记者:“同行们可以通过这8%简单的数字看到,此次规范的严谨性,我相信规范的出台将对行业发展起到净化作用。”  另外,居然之家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家居行业发展历史比较短,因为进入门槛低,导致行业乱象重重,鱼龙混杂,因此,制定服务标准很有必要。同时,标准的执行需要全行业、全社会的监督,要有可操作性,要让好的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让差的企业尽快被市场淘汰。居然之家副总裁任成表示,一旦首个标准正式实施,家居家装行业大洗牌,或许就要到来。  行业期盼新规按时出台  无论规范如何全面保障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唯有正式出台后才能发挥作用。对于这一点,本地绝大多数家装公司都期盼规范能按时出台。  东易日盛总经理孔毓表示,作为家居、家装行业首个服务标准,新规将成为家居、家装行业的服务风向标,不仅有利于行业“去粗存精”,更有望给市民带来透明、放心的市场环境。  但也有另一种声音质疑新规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业内人士指出,按级别来看,目前国内标准主要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国家标准最具有强制性,不过门槛最低,各行业和企业必须要达到这一标准 行业标准一般比国家标准更严格,规范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而企业本身制定的标准则最高,一般是在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是对企业本身行为的规范。而目前处于公示阶段的意见稿为“规范”,是对行业行为的约束,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并未明确。即便是有强制实施力,由于家居家装行业提供的产品多为服务,如何对服务进行规范,是规范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问题。而对于不规范的企业,该如何监管和处罚,更加值得关注。
  • 大连大特:国产标准物质的现状与新路
    标准物质是化学分析和成分测量过程中量值传递的载体,对于确保化学测量结果的一致和溯源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化学砝码”。近年来,国家政策大力扶持计量标准物质的产业发展,如国务院制定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就明确指出开展基础前沿标准物质研究,扩大国家标准物质覆盖面,填补国家标准物质体系的缺项和不足。近几年,我国标准物质产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期。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标准物质领域将迎来怎样的新机遇?标准物质产业又将如何发展?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特推出专题——标准物质:“化学砝码”的现状与未来。本期,我们邀请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特”),与大家聊聊标准物质的发展现状。 仪器信息网:今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提出将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您对这项政策有何看法?这将对行业尤其是标准物质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大特:《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颁布,我们从中能得到最关键的信息是: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以及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物质种类繁多,生产标准物质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更是良莠不齐,直接导致使用标准物质定性定量的目标组分偏差甚大,影响过程工艺或最终结论,所以国家提出该方案致力于解决当下标准物质混乱的局面。方案里着重强调了对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监督监察力度,明确表示出对编造、假冒、滥用等一系列不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旨在提高国内标准物质生产水品,各企业提供更优质合格产品。仪器信息网:据了解,目前标准物质市场还是以进口产品居多,请问国产标准物质与进口产品相比主要技术差距有哪些? 大特:从技术层面,常规标准物质国内外技术基本没有差别,主要技术差异体现在类似VOCS类复杂组分的标准物质上,数值准确性、稳定性均跟国外标准物质有差距,主要原因在于国外大的气体公司像液空、普莱克斯、林德等均有超过百年的历史跟经验,跟国外气体企业相比,国内标准物质生产厂商有相对规模小、成立时间短、部分技术不成熟等缺点;从管理层面上,国内很多标准物质厂商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仪器信息网:研发离不开标准和分析测试规范,标准物质的相关标准及规程规范是产业发展的保障。请介绍下目前标准物质行业相关标准及规程规范情况?大特:目前我国关于气体标准物质研发的标准和规范有不少,如国标包括GB/T 5274.1-2018《气体分析 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第1部分:称量法制备一级混合气体》、GB/T 38521-2020《气体分析 纯度分析和纯度数据的处理》、GB/T 22279-2008《煤炭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研制导则》等;计量规范标准包括JJF 1855-2020《纯度标准物质定值计量技术规范 有机物纯度标准物质》、JJF 1006-1994《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JJF 1186-2018《标准物质证书和标签要求》、JJF 1218-2009《标准物质研制报告编写规则》等。另外,目前气体领域分析检测用标准还包括GB/T 10628-2008《气体分析 校准混合气组成的测定和校验 比较法》、ISO 12963-2017《气体分析 基于单点和两点校准的混合气体成分测定 比较法》等。广大相应工作者在严谨的按标准和规范执行之余,还应不断开拓创新,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使得我国的标准及规范再上新的台阶。仪器信息网:请问当前贵司主打产品有哪些?相较于其他品牌,贵司的产品优势有哪些?您能否介绍下贵司在研发设计方面为提升产品品质做了哪些举措?大特:大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物质制备经验丰富,产品线齐。大特已经成立29年,一直以来始终专注于标准物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准物质总出货量行业领先,且各类标准物质制备经验丰富;大特能为客户提供包含从标准物质、纯物质、管路工程一直到检测服务、咨询服务的完整产品配套能力。 2、具有覆盖全国的供货网络。除大连外,目前已成立包头、广东、新疆、上海、成都、山西6家子分公司,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及物流网络。3、研发能力雄厚,可满足绝大部分需求。每年公司将总收入的10%以上投入研发,目前已拥有136项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很多均为国内市场领先产品;拥有36项发明及新型专利;此外,大特还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气体分析 采样导则》、参与制定29项国家及行业标准。4、产品出厂质量有保证。大特在国内率先获得ISO 17034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认可,按国际领先的管理体系进行生产,相关产品全球互认,产品质量有保证;公司检测中心共有26名员工,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平均从事分析行业超过5年,中心拥有超过40台气相色谱仪和其它相关分析仪器,且已获得CNAS(ISO 17025)实验室认可,进一步保证出厂产品质量。5、生产能力强,供货周期有保证。拥有标准物质制备系统近30台,均由本公司自主研发,标准气产能超过15万瓶/年,供货周期有保证。6、优质的服务保障客户对产品使用。气体行业国内首家通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在售前、售中、售后对产品相关咨询问题均由专人回复,售后无忧。仪器信息网:今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的出台给标准物质领域带来了哪些机遇?对于此,贵公司做了哪些准备?“十四五”期间贵司将在哪些方面重点布局?大特: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出台,明确了重点方向为工业化、市场化、绿色化以及科技领域等,对“能源生产能力”也给出确切的指标,这对标准物质生产商无疑是提供了一个大展拳脚的机会,同时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丰厚利润下,标准物质生产商会激增,给国内标准物质行业带了更大的可发展性,但随之也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标准物质市场竞争激烈,势必导致价格降低,生产厂商如何在控制成本的同时保证标准物质的质量,使其起到指导生产等应有的作用;对于气体标准物质,其属于危化品,新入行厂家如何保证其安全性等等,值得标准物质厂商认真思考。
  • 肉类水分快速测试仪需要用检测试剂吗
    肉类水分快速测试仪需要用检测试剂吗,肉类水分快速测试仪一般不需要使用检测试剂。这种仪器通常采用物理方法,如烘干法或电阻法等,来直接测量肉类的水分含量。在使用肉类水分快速测试仪时,用户需要将仪器的检测探头针状电极插入被测样品的肌肉中(避免插入脂肪、筋腱、骨头和空气中),然后按照仪器的操作步骤进行测量。测量过程中,仪器会自动计算出基准值并显示结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肉类水分快速测试仪可能具有不同的操作方法和测量原理,因此在使用前建议仔细阅读仪器的说明书,并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此外,还有一种肉类水分检测试纸盒的方法,这种方法需要使用检测试纸来间接判断肉类是否注水。这种方法虽然简便快速,但并不能直接测量肉类的水分含量。因此,如果需要准确测量肉类的水分含量,建议使用肉类水分快速测试仪。
  • 第六届国际碳材料大会碳基储能高峰论坛
    论坛背景2021年,在全球“碳中和”和经济转型背景下,我国风光储能一体化建设发展将更有利于推进在全球新一轮能源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先占领先机和国际影响力。储能作为“风光”背后重要关键支撑技术之一,优异的储能材料是储能系统的核心部分,而具有特殊结构的碳材料一直是储能材料大家族的重要成员,尤其在电储能表现突出。锂电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超级电容等化学储能,均不断取得突破。Carbontech2021碳基储能高峰论坛以“驱动储能创新,碳索储能新趋势”为主题,讨论碳基材料在化学储能领域的创新突破,将最新研究成果从实验室对接转移到市场,让科研赋能产业、产业反哺科研,共同为产业发展打下基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DT新材料承办单位:宁波德泰中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媒体:DT新材料、Carbontech、DT新能源、Carbon energy、仪器信息网合作期刊:Carbon energy执行主席邱介山: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报告形式主旨报告,邀请报告,申请报告,口头报告论坛规划时间拟邀嘉宾及参考议题11月17日,星期三13:00-20:00论坛报到11月18日,星期四09:00-12:00大会主论坛14:00-17:00政策及产业主席致辞参考话题:政策&趋势、标准、分析测试、认证检测、投融资拟邀嘉宾:院士参考话题:电化学储能助力碳中和演讲嘉宾:马福元,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参考话题:碳基负极及快充技术拟邀嘉宾:国家能源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参考话题:电力市场化与能源互联网持续推进助力储能产业发展拟邀嘉宾: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考话题:碳纳米材料在储能器件中的应用拟邀嘉宾:清华大学/天目湖储能技术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11月19日,星期五09:00-12:00储能碳基材料及器件参考话题:碳纳米管导电添加剂拟邀嘉宾:江苏天奈科技/卡博特公司/宁德时代/河南克莱威纳米碳材料有限公司参考话题:从电池体系探讨高性能导电剂拟邀嘉宾:珠海冠宇/惠州亿维锂能/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针状焦/石油焦在锂电负极原料应用中的比较拟邀嘉宾: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分公司参考话题:沥青基负极材料拟邀嘉宾:乌海宝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向一二三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话题:动力电池中的负极材料要求拟邀嘉宾:南都电源/合肥国轩高科/蜂巢能源参考话题:碳基材料在超级电容器的应用创新演讲嘉宾:李文生,锦州凯美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参考话题:多孔材料及其在超级电容器的应用拟邀嘉宾: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4:00-17:00储能碳基材料及器件参考话题:石墨烯复合纤维及柔性超级电容器拟邀嘉宾:西安交大/东北林业大学参考话题:涂碳集流体拟邀嘉宾:松湖神健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江苏鼎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考话题:基于孔结构得电容碳研究中国地质大学/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参考话题:新型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拟邀嘉宾: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卡波恩新材料有限公司参考话题:不同类型负极的技术路线和趋势拟邀嘉宾:湖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参考话题:高性能导电炭黑及分布控制拟邀嘉宾:焦作市和兴化学/新乡德隆参考话题:钠离子电池负极功能化设计拟邀嘉宾:吉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18:00-20:00交流晚宴11月20日,星期六储能碳基材料与器件09:00-12:00参考话题:硬碳及其在钠离子电池应用拟邀嘉宾:宁德时代/中科海钠参考话题:长寿命高容量硅碳负极产业化技术拟邀嘉宾: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中心/上海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考话题:负极级片工艺的设备与评测拟邀嘉宾:合肥科晶/武汉蓝电/海裕百特参考话题:石油系针状焦的生产技术开发及在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应用拟邀嘉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潍坊孚美新能源有限公司参考话题:铅碳电池及其应用拟邀嘉宾:超威集团/天能集团技术总监/浙江南都电源参考话题:高性能硅基负极材料拟邀嘉宾: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贝特瑞/陕西动力越源有限公司参考话题:硅基负极在储能电池中的发展前景拟邀嘉宾:欣旺达/深圳比克动力电池.............12:00-13:30自助午餐13:30-15:00圆桌对话: 硅负极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中的应用拟邀: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安普瑞斯(南京)有限公司,贝特瑞,上海昱瓴新能源,江西紫宸,中科星程,欣旺达,比克电池..........会议日程日期时间活动安排11月17日(星期三)13:00-21:00论坛报到、注册11月18日(星期四)09:00-12:00开幕致辞、大会主论坛12:00-17:00论坛报告11月19日(星期五)09:00-12:00论坛报告12:00-14:00自助午餐14:00-17:00论坛报告18:00-20:00交流晚宴11月20日(星期六)09:00-12:00论坛报告12:00-13:30自助午餐13:30-16:30硅基负极圆桌对话交通住宿会议地址: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交通路线:往届回顾Carbontech 2020共包含全体大会和8个分论坛,领袖企业、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3000+决策者和科学家齐聚,呈现200+演讲与互动、新材料CEO高峰论坛和国际碳材料+制造创新挑战赛,同期20000平碳材料主题展区,200+展商产品展示,一站式逛遍碳材料全产业链,打造沉浸式的参会观展体验,共同畅谈碳材料行业未来。碳基储能论坛共有近200家单位,包括宁德时代、江苏天奈、上海昱瓴、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方大炭素、卡博特、宁波杉元科技有限公司、LG化学等著名企业,也有清华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等名牌高校。论坛分别以硅碳负极材料、导电剂材料、新型碳负极材料在锂电池、锂硫电池、超级电容器和柔性电池等的应用领域多方面带来精彩的报告分享!邱介山教授带来了精彩致辞和期许,各位嘉宾和单位积极热情支持,论坛得以顺利圆满举办!参会联系王城英(参会、展商、赞助) 电话:17757839401(微信同号)邮箱:wangchengying@polydt.com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1日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1日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0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7类食品6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0批次,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茂公干鱼(淡干),因违规添加苯甲酸不合格。 通告显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茂公干鱼(淡干),苯甲酸检出值为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了解,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小知识:苯甲酸是什么?有什么危害性? 苯甲酸为具有苯或甲醛的气味的鳞片状或针状结晶。熔点122.13℃,沸点249℃,相对密度1.2659(15/4℃)。在100℃时迅速升华,它的蒸气有很强的刺激性,吸入后易引起咳嗽。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 吸收 口服摄入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后,胃肠道的实验动物或人类,可以假定100%吸收。在人类中,达到血浆浓度峰值在1 - 2小时。[5] 毒性表现 皮肤危害:发红,燃烧的感觉,瘙痒。 吸入危害:咳嗽,喉咙痛。 眼睛危害:发红,疼痛。 误吞危险:腹痛,恶心,呕吐。[5]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蒸气对上呼吸道、眼和皮肤产生刺激。该品在一般情况下接触无明显的危害性。 急性毒性 502530mg/kg(大鼠经口);2370mg/kg(小鼠经口);500mg/kg(人经口);人经口6mg/kg最低中毒量,可有皮肤损害。 危险特性: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氮。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时刻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天津兰博期待您的来电与加盟
  • 基于损失模式共振光纤传感器的增强型光谱电化学装置
    光谱电化学(SEC)测量在分析化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透明或半透明电极对电化学过程进行光学分析。电化学读数提供了有关电极状态的信息,而透射光谱的变化有助于识别电化学反应的产物。 据麦姆斯咨询报道,近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Warsa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的研究人员开发了一种增强型光谱电化学装置,其中,基于双域(光学和电化学)光纤的传感器直接用作工作电极,同时像光谱电化学一样单独测量分析物的光学特性。该传感器采用反射(探针状)配置,其中只有短纤芯部分涂有氧化铟锡(ITO)并浸入分析物中。对ITO纳米涂层的性能进行了优化,以满足在期望的反射光谱范围内获得损失模式共振(LMR)的条件。基于LMR和分光光度计的测量在单独的光路中进行。这产生了一种具有电化学激活的两个垂直定向光谱通道的新形式。相关研究成果以“Enhanced spectroelectrochemistry with lossy-mode resonance optical fiber sensor”为题发表在Scientific Reports期刊上。 在这项工作中,ITO-LMR传感器是基于聚合物包层的石英(PCS,芯径 = 380 μm)多模光纤。由于传感器设计为反射(探针状)配置以有效地引导在光纤端面之一处反射的光,因此使用直流磁控溅射技术在其中一个光纤端面上沉积一层铝膜。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当LMR传感器用作工作电极时,传感器/电极的光学询问(通道2中的光学测量)才是可能的,而当使用铂网或ITO涂覆的载玻片时则不可能。增强型SEC装置(LMR传感器作为工作电极)的示意图 增强型SEC装置提供了三种类型的询问读数:电化学测量、与分析物体积相对应的光谱分析(类似于标准SEC)、反映传感器/电极表面状态的LMR光谱分析。在每个询问路径中,分别用铁氰化钾和亚甲基蓝两种氧化还原反应探针进行循环伏安法(CV)实验。随后,在传感器的计时电流(CA)测量期间进行同步测量,并检查读数之间的相互关系。(A)铁氰化钾和亚甲基蓝溶液中LMR传感器的CV扫描;(B)LMR光谱的演变,其中施加电压以诱导氧化还原探针的氧化和还原;(C)计时电流响应,显示LMR传感器在亚甲基蓝溶液中的可重复响应。LMR传感器支持的增强型SEC配置中的多步电流法测量结果(铁氰化钾作为氧化还原探针)LMR传感器支持的增强型SEC配置中的多步电流法测量结果(亚甲基蓝作为氧化还原探针) 总而言之,研究人员开发了一种基于ITO的损失模式共振光纤传感器的增强型光谱电化学测量系统。由于ITO膜的优化厚度和光学性质,在光学域中观察到了LMR,而ITO的电学性质允许将传感器也用作电化学装置中的工作电极。通过检测两种氧化还原探针,即铁氰化钾和亚甲基蓝,证明了该方法。由于LMR强烈地依赖于外部介质的属性和传感器表面发生的变化,因此外加电压的变化会引起共振波长的移动以及特定波长的透射。此外,外加电压引起的变化具有高度可逆性。与标准工作电极相比,“针状”形式的传感器结构紧凑,因此在测量系统内传感器的放置方面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并能够减小分析样品的体积。此外,这种传感器的制造具有可扩展性,高度可重复性和低成本。利用ITO-LMR增强型光谱电化学装置,增加了关于工作电极表面状态、氧化还原反应本身的信息,并交叉验证了获得的结果,从而提高了分析的灵敏度。这种三通道系统将来可以应用于其他分析,也可以应用于需要使用便携式系统的传感应用。论文信息: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98-023-42853-0延伸阅读:
  • 世界上第一个单原子X射线揭示了最小水平的化学
    原子可能没有骨骼,但我们仍然想知道它们是如何组合在一起的。这些微小的粒子是构成所有正常物质(包括我们的骨头)的基础,理解它们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更大的宇宙。我们目前可以使用高能X射线来帮助我们理解原子和分子,以及它们是如何排列的,捕捉衍射光束来重建它们的晶体结构。上图:六个铷和一个铁原子的超分子组装体。扫描隧道显微镜显示了一个铁原子的清晰信号。现在,科学家们已经使用X射线来表征单个原子的特性,表明这项技术可以用来在物质最微小构件的水平上理解物质。由俄亥俄大学和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的物理学家托卢洛普阿加伊(Tolulope Ajayi)领导的一个国际团队表示:“在这里,我们证明X射线可以用来表征一个原子的元素和化学状态。”X射线被认为是在原子水平上表征材料的合适探针,因为它们的波长分布与原子的大小相当。有几种技术可以用X射线照射物体,看看它们是如何在很小的尺度上组合在一起的。其中之一是同步加速器X射线,其中电子沿着圆形轨道加速,直到它们发出明亮的高能光。上图:铁超分子组装示意图,铁原子为红色,铷为青色。为了分辨真正精细的尺度,物理学家托卢洛普阿加伊和他的同事使用了一种将同步辐射X射线与原子尺度成像显微镜技术相结合的技术,称为“扫描隧道显微镜”。这采用了一种优秀的尖端导电探针,该探针与测试材料的电子相互作用,称为“量子隧道”。在非常接近的地方(比如半纳米),电子的精确位置是不确定的,会将其涂抹在材料和探针之间的空间中;原子的状态就可以在产生的电流中进行测量。这两种技术统称为“同步加速器X射线扫描隧道显微镜(SX-STM)”。放大的X射线激发样品,针状探测器收集产生的光电子。这是一项令人兴奋的技术,它开启了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可能性:去年,该团队发表了一篇关于使用 SX-STM 旋转单个分子的论文。这一次,他们做得更小,试图测量单个铁原子的性质。他们分别创建了超分子组装,包括铁和铽离子在一个原子环中,也就是所谓的配体。1个铁原子和6个铷原子通过三联吡啶配体连接;铽、氧和溴通过吡啶-2,6-二甲酰胺配体连接。然后,对这些样品进行 SX-STM 处理。上图:左图-铽超分子组装示意图,铽为青色,溴为蓝色,氧为红色。左图-铽超分子组装的SX-STM图像。探测器接收到的光与照射在样品上的光是不一样的。一些波长被原子核中的电子吸收,这意味着在接收到的X射线光谱上有一些较暗的线。研究小组发现,这些较暗的线条分别与铁和铽吸收的波长一致。吸收光谱也可以分析,以确定这些原子的化学状态。对于铁原子,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只有当探头尖端正好位于铁原子的超分子结构上方并且非常接近时,才能探测到X射线信号。研究人员说,这证实了隧道机制中的探测。因为隧穿是一种量子现象,这对研究量子力学具有重要意义。研究人员表示:“我们的工作,将同步加速器X射线与量子隧道过程联系起来,并开启了未来的X射线实验,以同时表征材料在单原子极限下的元素和化学性质。”这项研究发表在《自然》杂志上。
  • 日加大对中国产荔枝中对氯苯氧乙酸检测频率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606第1号:加强对中国产荔枝中对氯苯氧乙酸的监控检查。根据2013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3年6月5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605第1号,对中国产生鲜荔枝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其残留农药对氯苯氧乙酸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  对氯苯氧乙酸,又叫防落素,为白色针状粉末结晶,基本无臭无味,是一种苯酚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可用于番茄、蔬菜、桃树等,也用作医药中间体。该物质对眼睛、皮肤、黏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详细了解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相关通报详细内容,尽快核实荔枝中是否使用了对氯苯氧乙酸,且所使用的剂量是否有超标风险 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出口荔枝中对氯苯氧乙酸残留量的检测,特别是要加大检测对氯苯氧乙酸的频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风险,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标准。
  • 质检总局连续发布60个计量技术规范 多项涉仪器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连续发布两项公告,发布《海洋倾废记录仪检定规程》等60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其中包括硬度计、漫反射测量光谱仪等多个仪器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等。详细名单如下: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海洋倾废记录仪检定规程》等32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海洋倾废记录仪检定规程》等32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编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JJG1131-2016海洋倾废记录仪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2-28JJF1593-2016针状、片状规准仪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594-2016携带式洛氏硬度计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595-2016携带式布氏硬度计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596-2016X射线工业实时成像系统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597-2016直流稳定电源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598-2016气载放射性碘监测仪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599-2016标准房间空调器制冷量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600-2016辐射型太赫兹功率计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601-2016漫反射测量光谱仪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602-2016射频识别(RFID)测试仪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603-2016(0.1~2.5)THz太赫兹光谱仪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604-2016出租汽车计价器型式评价大纲2016-11-302017-02-28JJF1605-2016光照度计型式评价大纲2016-11-302017-02-28JJF1606-2016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型式评价大纲2016-11-302017-02-28JJF1607-2016耐电压测试仪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技术规范2016-11-302017-02-28JJF1608-201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2016-11-302017-02-28JJG24-2016深度千分尺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24-2003JJG450-2016果品硬度计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450-1986JJG478-2016α 、β 表面污染仪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478-1996JJG517-2016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517-2009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539-1997JJG561-2016近区电场测量仪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561-1988JJG581-2016医用激光源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581-1999JJG593-2016个人和环境监测用X、γ 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593-2006JJG640-2016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640-1994JJG745-2016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745-2002JJG1009-2016X、γ 辐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监测仪检定规程2016-11-302017-05-30代替JJG1009-2006JJF1005-2016标准物质通用术语和定义2016-11-302017-05-30代替 JJF1005-2005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016-11-302017-05-30代替 JJF1033-2008JJF1100-2016平面等厚干涉仪校准规范2016-11-302017-05-30代替 JJG1100-2003JJF2009-2016射频与微波功率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2016-11-302017-05-30代替 JJG2009-1987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钢轨磨耗测量器检定规程》等28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钢轨磨耗测量器检定规程》等28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编 号名 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JJG1127-2016钢轨磨耗测量器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2-25JJG1128-2016铁路机车车辆制动软管连接器量具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2-25JJG1129-2016铁路轮对接触电阻检测仪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2-25JJG1130-2016托盘扭力天平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2-25JJF1579-2016测听设备 听觉诱发电位仪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2-25JJF1580-2016仿真嘴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2-25JJF1581-2016手持式声场型听力筛查仪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2-25JJF1582-2016放射性(比)活度快速检测仪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2-25JJF1583-2016标准表法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2-25JJF1584-2016电流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2-25JJF1585-20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2-25JJF1586-2016主动活塞式流量标准装置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2-25JJF1588-20161kHz~10kHz矢量水听器校准规范(自由场比较法)2016-11-252017-02-25JJF1590-2016差压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2016-11-252017-02-25JJF1592-2016纯音听力计型式评价大纲2016-11-252017-02-25JJG17-2016杆秤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17-2002JJG133-2016汽车油罐车容量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133-2005JJG156-2016架盘天平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156-2003JJG171-2016液体相对密度天平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171-2004JJG395-2016定碳定硫分析仪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395-1997JJG496-2016工频高压分压器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496-1996JJG587-2016浮子式验潮仪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587-1997JJG795-2016耐电压测试仪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795-2004JJG1003-2016流量积算仪检定规程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1003-2005JJG2053-2016质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2053-2006JJF1587-2016数字多用表校准规范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315-1983 JJG598-1989 JJG724-1991JJF1589-2016浮子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257-2007型式评价大纲部分JJF1591-2016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2016-11-252017-05-25代替 JJG1038-2008型式评价大纲部分
  • 俄新型定位仪:精准万里"追星" 避免太空"撞车"
    8月22日消息,为了避免在同一条近地轨道内相距很近的人造卫星发生太空“撞车”情况,俄罗斯航天测控机构日前启用一套供地面站点使用的新型卫星精准定位仪,可使定位精度比原先提高40%至60%。  负责研发无线电探测技术的莫斯科电力研究所特种设计局在其网站介绍说,该机构专家研制出“节奏-M”型“对比相位”空间定位仪。以该仪器为圆心、半径25米范围内共有5台卫星天线为其服务。这些天线形似炒锅的“抛物面”可将卫星发射的微弱无线电信号,反射到天线中央的信号放大装置中进行“整理”,然后再将信号传输到“节奏-M”型定位仪的测算装置中。该装置有一套特制测算程序,可计算出同一颗卫星的信号投射到5台天线上的延迟时间,再根据多个延迟数据换算出卫星相对于地球自转方向的角度坐标。  这套定位仪的实用效果显示,它在追踪距地高度4万公里、信号频率不超过8.5千兆赫兹的卫星时,能将其定位精度由原先的10角秒提高到 4至6角秒。参与这项研发的俄罗斯专家解释说,如果将手表的表盘刻度均分为360度,再将其中1度均分为3600份,其中的一份就是1角秒。为相距很近的卫星精确定位,才能确保其相安无事并正常工作,在必要时还能为这些卫星机动调整运行轨道,躲避太空垃圾撞击。  目前,莫斯科电力研究所特种设计局设在莫斯科郊区的一所航天通信中心,正借助“节奏-M”定位仪对俄罗斯一颗对地观测卫星、数颗中继通信卫星进行测控。据测控人员反映,“节奏-M”定位仪能在所有气象条件下正常工作,而传统光学探测定位仪器会受天空云量、光照明暗度等多种因素干扰。  按照俄罗斯航天部门的规划,未来与“节奏-M”类似的定位仪将被分布于欧洲、西伯利亚和远东数家俄罗斯航天测控站采用,从而实现24小时不间断地为各种卫星定位,并且协助测控运载火箭发射的各个阶段。
  • 注意!2024年1月1日起一大批环境标准新规开始实施
    仪器信息网讯 新年新气象。2024年1月1日起,一大批全国以及地方相关的环境标准新规开始实施。多部新规为首次发布,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地方法规。本文梳理了以下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全统计,排序不分先后),如有遗漏敬请谅解(若有纰漏可联系:wangyh@instrument.com.cn)。全国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 87-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机场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的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废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 349-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的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废止。《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河流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本标准规定了河流(不包括河口)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中铅-210的分析方法 冠醚树脂分离-β计数器法》(HJ 132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水中铅-210的分析测量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和废水中铅-210的分析和测量。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生物中氚和碳-14的分析方法 管式燃烧法》(HJ 1324-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生物中氚和碳-14 的分析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物中组织自由水氚、有机结合氚和碳-14 的分析和测量。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版)》为进一步加强日用玻璃行业管理,规范日用玻璃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日用玻璃行业绿色转型,促进日用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了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条件适用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从事工程机械、机床工具、重型机械、石化通用机械、内燃机、电工电器、农业机械、机械基础件、文化办公设备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技术指南》依据《中关村中环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地下水标[2022]03号)要求,由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共同参与编写的团体标准《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技术指南》立项、起草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委员会审查等工作现已完成,现批准发布。标准编号:T/GIA 022.3-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实施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过程中协同调查与风险评估、协同修复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运行与监测、修复效果评估、工程关闭等技术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CJ/T546-202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编号为CJ/T546-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的生产和使用。《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2023)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操作、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加强垃圾转运系统控制及运行过程的环境保护,提高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垃圾转运效能,做到生活垃圾安全、及时、有效及清洁化转运,住建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编号为CJJ/T109-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同时废止。《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为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可靠,满足污染防治、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 改建及扩建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同时废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316-2023)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工艺、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行为,防止飞灰造成环境污染,实现飞灰安全处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编号为CJJ/T316-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的设计和运行维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1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经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403-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篇《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素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79-2023)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池塘海水养殖和工厂化海水养殖,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盐度≥3‰)以各种方式进行水生经济动植物生产的活动。海水养殖尾水海水养殖过程中或生产结束后,直接或经尾水处理设施向外环境排放的水。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0-2023)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永定河流域内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1-2023)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潮白河流域,以及北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2-2023)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以及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和针对性治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报和应急响应机制,防范重污染天气产生。重点针对大气污染监测不实时、成因分析不经常、应急不响应等重点问题进行规范。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提升预案实用性、可操作性,首次提出“一图两单两卡”编制要求,即环境应急预案“一张图”,环境风险辨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清单”,环境安全职责承诺、应急处置措施“两张卡”,推动企业精准识别环境风险,深入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有效构建环境安全责任链条。此外,还首次提出工业园区预案类别。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为了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黄河流域山东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全国首部着眼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以下简称用煤项目)。本办法所称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指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地区)。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并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划分。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乡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城乡垃圾管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为了加强抚仙湖保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抚仙湖流域,是指以抚仙湖水体为主的集水区域(不含星云湖子流域),主要涉及澄江市、江川区、华宁县。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为了加强滇池保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新修订的《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对杞麓湖湖长制的管理体制、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作了修订和完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杞麓湖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进一步做好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及流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全国首部跨省设区市法规文本相同的地方性法规。赣湘两省两省首次实现协同立法,开启了跨省生态保护的新探索。主要涉及水质、水量、航道建设等方面,聚焦“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关键问题,推动构建流域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重点对能源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等领域的绿色转型作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基本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1/T 1433—2023)本文件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验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地、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易扬尘场所开放源的扬尘在线监测。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资源,防治污染损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含弱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纳入禁止排放入海的范围。《条例》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海域水质进行监测,评价海域环境质量,并定期公告海域水质状况。《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相关内容可参考本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另行规定。本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资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疏干水、再生水、灌区排水、雨洪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美国化学会C&EN:2016年,化学分子谁最酷?
    又到了年底,又到了“年终总结季”。美国化学会(ACS)旗下的C&EN也照例开始准备他们的一系列“年终总结”,首先登场的是一批今年打破各种记录的炫酷化学分子。  ▌1. 首个无机双螺旋分子SnIP的分子结构示意图。图片来源:Tom Nilges/TUM  说起双螺旋结构,第一个想到的肯定是DNA分子,但纯无机的双螺旋结构分子却从未见诸报道。慕尼黑工业大学(TUM)Tom Nilges领导的化学家团队今年实现了突破,报道了第一种完全无机的双螺旋化合物SnIP。这是一种半导体材料,分子结构呈互相绞合的双链状,包括一条碘化锡(SnI+)链和一条磷(P-)链(见上图)。这两条链通过锡与磷的孤对电子之间的弱相互作用而保持结合,并且每个双螺旋通过比DNA中的氢键更强的相互作用与相邻的双螺旋配位。这种材料可以形成针状晶体(见下图),柔性极好,甚至可以对折而不会发生任何损坏。它们还可以很容易地被制备成直径小于20 nm的纳米棒。这些独特的性质再加上其光学性能,Nilges说“我们乐观地认为SnIP可用于半导体领域,如柔性太阳能电池等。”SnIP的针状晶体。图片来源:Tom Nilges/TUM  Inorganic Double Helices in Semiconducting SnIP  Adv. Mater., 2016, 28, 9783-9791, DOI: 10.1002/adma.201603135  ▌2. 二茂铁“摩天轮”二茂铁“摩天轮”的分子结构。图片来源:Nature Chem.  坐落在英国伦敦泰晤士河畔的伦敦眼(The London Eye),是世界上首座观景摩天轮,也是伦敦的地标建筑之一。可能由于经常看到它的缘故,伦敦帝国学院的Michael S. Inkpen,Nicholas J. Long、Tim Albrecht等人受到启发,只用二茂铁,制造了一个分子级别的“摩天轮”。科学家们之前制出过二茂铁大环或者线性链结构,但这个“摩天轮”似的二茂铁纳米环却与众不同,它只包含五至九个1,1’-二取代的二茂铁单元。除了结构特殊,这种具有氧化还原活性的纳米结构还有众多潜在的用途,比如用于捕获离子或分子以检测或控制它们,以及电子学和磁学领域。  Oligomeric ferrocene rings  Nature Chem., 2016, 8, 825-830, DOI: 10.1038/nchem.2553  ▌3. 配位数之王Cs[H2NB2(C6F5)6]结构示意图。图片来源:JACS  金属阳离子中心最多能有多少个配位键?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煤炭研究所的Klaus-Richard P?rschke和同事们给出的答案是16个,这也创造了新的记录。他们报道了一个新的分子——Cs[H2NB2(C6F5)6],其中弱配位阴离子呈负一价,一个中心铯原子可以和五个阴离子单元中的16个氟原子形成配位键。在不使用氢作为配位配体的情况下,这是科学家们首次在一个络合物中实现超过12个配位键。  Cs[H2NB2(C6F5)6] Featuring an Unequivocal 16-Coordinate Cation  J. Am. Chem. Soc., 2016, 138, 9444-9451, DOI: 10.1021/jacs.6b02590  ▌4. “三全”分子  同时包括单键、双键和三键的铬络合物(a)和钨络合物(b)。图片来源:Chem. Sci. / Inorg. Chem.  注意,这里的“三全”不是速冻水饺或者汤圆,指的是一个分子内同时包括单键、双键和三键,三种键都齐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Evan P. Beaumier和Aaron L. Odom等人报道了一种氮-铬络合物(上图a),在一个铬原子上同时连有氮单键、双键和三键。不过,他们并不是第一个玩类似花样的化学家,约40年前的1978年,Schrock和Clark合成了一个钨络合物——W(CBut)(CHBut)(CH2But)(dmpe),在一个钨原子上同时连有碳单键、双键和三键(Inorg. Chem., 1979, 18, 2454-2458)。  A complex with nitrogen single, double, and triple bonds to the same chromium atom: synthesis, structure, and reactivity  Chem. Sci., 2016, 7, 2532-2536, DOI: 10.1039/C5SC04608D  ▌5. 磷属“糖葫芦”包含磷属四种元素链的分子。图片来源:C&EN  据说,无机化学的乐趣之一,就是盯着元素周期表看看能做些什么新奇而有趣的事情。英国牛津大学的Alexander Hinz及德国罗斯托克大学的Axel Schulz和Alexander Villinger显然也是这么想的。他们盯上了磷属元素(第15族元素,氮至铋),并制备了一种磷属元素的“糖葫芦”分子,其中包括前无古人的Sb-N-As=P链。有意思的还在后面,作者们接受采访时才表示,他们最开始的脑洞其实更大,目标是合成一个包含同一族四种元素的杂环!后来因为实在没有办法把线性前体分子成环,这才作罢。细心的(或者有强迫症的)读者可能注意到了,这个分子并不“完美”,确少铋(Bi),不过这已经在作者们的下一步计划中,他们表示铋应该也可以加入到该分子中。一旦他们成功,不管是成环,还是做个更大的“糖葫芦”,都将再一次创造历史。  Synthesis of a Molecule with Four Different Adjacent Pnictogens  Chem. Eur. J., 2016, 22, 12266-12269, DOI: 10.1002/chem.201601916  ▌6. 最强的碱......理论上的邻二乙炔基苯二价阴离子。图片来源:C&EN  通过在气相实验中制备邻二乙炔基苯二价阴离子,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的Berwyck Poad和同事们创造了目前世界上最强的化学碱。不过,该分子的碱性却是通过一个基于Marcus-Hush理论的模型计算所得,利用高级量子化学计算,该分子的质子亲和力达到了1,843 kJ mol?1,远超其他超级碱。研究人员说,这个二价阴离子强到足以将气相中的苯去质子化,其质子亲和力的记录不太可能被打破了(小编:真的么?记录不就是用来被打破的?)。  Preparation of an ion with the highest calculated proton affinity: ortho-diethynylbenzene dianion  Chem. Sci., 2016, 7, 6245-6250, DOI: 10.1039/C6SC01726F  ▌7. 偶极矩最大的中性分子偶极矩最大的中性六取代苯。图片来源:C&EN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聚合物研究所的Klaus Müllen领导的研究小组制备了一种六取代的苯,其中吸电子的氰基和给电子的氨基结合起来,在同一个方向“拉”和“推”分子的电子密度。经测定,其拥有中性分子中已知最大的偶极矩——14.1 Debye,已经超过了离子化合物如溴化钾(偶极矩为10.5 Debye)。  Hexasubstituted Benzenes with Ultrastrong Dipole Moments  Angew. Chem. Int. Ed., 2016, 55, 3220-3223, DOI: 10.1002/anie.201508249  这些分子到底谁最酷?C&EN目前正在投票,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凑凑热闹。
  • 德国元素助力碳材料转型-石油焦中碳、氢、氮、硫测定方案
    什么是石油焦石油焦是原油经过蒸馏分离出重质油,重质油再经热裂转化而成的产品,是一种在石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石油焦的质量与性能指标是评价其使用价值的重要标准,如硫含量、氮含量、水分等。石油焦主要的元素组成是碳,占80%以上, 含氢1.5%-8%,其余的为氧、氮、硫和金属元素碳。石油焦可分为四种:针状焦(针状结构和纤维纹理,用于石墨电极、负极材料)、海绵焦(杂质含量低,用于炼铝工业)、弹丸焦(由高硫、高沥青质杂油生产,只能用于发电和水泥使用)和粉焦(挥发分高)。为什么要测石油焦中的CHNS元素根据NB/SH/T 0527-2019 石油焦(生焦)的要求,其中硫是石油焦出厂必检项目,所以准确测定石油焦中的硫含量至关重要。石油焦的硫具有高低不同含量,所以对分析仪器也提出了高要求。氮作为石油焦中的检测项目,其的准确测定也是非常重要。德国元素Elementar作为具有120多年元素分析经验的厂家,在CHNS元素分析方面具有多款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测试需求。德国元素Elementar助力碳材料转型石油焦中碳、氢、氮、硫测定方案德国元素 vario MACRO cube 大进样量有机元素分析仪,是市面上唯一一款实现CHNS同时测定的大进样量元素分析仪。vario MACRO cube 大进样量有机元素分析仪且可以通过TCD检测器+IR红外检测器联合使用,实现石油焦中高低含量硫的高精度、高准确性测定。德国元素 rapid CS cube 红外碳硫仪,配置高碳、低硫红外检测器,可精确测定石油焦中碳、硫含量,其检出限低至2 ppm。案例分享—石油焦样品检测案例仪器型号:德国元素 vario MACRO cube 元素分析仪模式:CHNS模式仪器型号:德国元素 rapid CS cube 红外碳硫仪结论石油焦作为高单质碳、低氮、低硫样品,对燃烧条件与检测器的要求很高。德国元素 vario MACRO cube 有机元素分析仪 和 rapid CS cube 红外碳硫仪 的高性能燃烧炉与快速加氧方式,可确保此类样品的充分燃烧氧化,再结合IR红外检测器,实现高碳、低硫的精准测定。
  • 盘点国家标准新规 多项涉及仪器仪表行业
    p  伴随着经济日益增长,综合国力日益提升,社会经济的多个方面都需要采取明确的国家标准、法律来稳定和规范行业发展。进入“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国家在经济领域多个方面拟定了一系列标准以及法规,协会现整理多项国家标准及新规,其中多项涉及仪器仪表行业。/pp  strong国家两部委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strong/pp  《计划》指出,工业是VOCs排放的重点领域,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工业排放源复杂,主要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等诸多环节,其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含成革、家具、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以上。工业行业VOCs排放具有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等特点,回收再利用难度大、成本高,是工业领域VOCs消减的重点。/pp  《计划》提出了总体思路:以技术进步为主线,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pp  strong国家标准委下达今年国家330项标准立项制度/strong/pp  新立项的标准更加注重创新成果转化。获得立项的国家标准突出了科技创新,将石墨烯性能测定、柔性直流输电、能源互联网、机器人测试、电动汽车充电等72个前沿技术成果列为重大标准研制项目并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尽快形成技术标准,为新兴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pp  此次立项的标准还加大了对装备制造和消费品升级所需关键技术标准的支持,立项相关标准256项,占整个项目的82%,涉及化工、船舶、钢铁及合金、通信光纤、电器附件、电线电缆、无线电干扰等10多个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重点领域,推动“中国制造”加快走向“精品制造”,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pp  strong新版《气体流量计》国家标准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strong/pp  2016年7月1日,GB/T32201-2015《气体流量计》正式开始实施。该标准是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国际建议OIMLR137-1& 2:2012为蓝本的基础上起草的,涉及到除液态气体、多相气体、蒸汽的流量计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机以外的所有原理类型的气体流量计,是一个通用型气体流量计的国家标准。/pp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厂、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成市宇翔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适用于基于任何测量技术或工作原理、用于测量工作条件下所通过的气态燃料或其他气体体积或质量的流量计,也适用于流量计的附加电子装置、内置修正装置、内置温度补偿装置及其他可能附加的装置。/pp  strong环保部发布六项环境标准土壤水质检测新方案/strong/pp  国家环保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积极落实保护环境,规范环境监测工作,发布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该公告对土壤、沉积物以及水质检测有了明确的新标准,同时加快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pp  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等,针对日益突出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3个“十条”的编制工作。日前,国家环保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积极落实保护环境,规范环境监测工作,发布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该公告明确规定了土壤、水质检测的相关标准,对检测仪器设备有了严格的要求。/pp  strong八部委发布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新规/strong/pp  7月1日起,由工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对电器电子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范。《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即为电器电子产品。/pp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1.通信设备2.广播电视设备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5.电子仪器仪表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7.电动工具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等。/pp  strong两项电梯质量安全检测新标准7月起实施/strong/pp  从质检总局了解到:7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新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据介绍,新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有两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增加了产品一致性核查。规范中引入了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的定期一致性核查制度,电梯样机通过型式试验后,制造企业要保障批量生产的产品持续保持与样机一致的质量安全性能。/pp  一致性核查将防止制造企业“样机精工细作、产品粗制滥造”。二是建立了电梯型式试验信息公示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检验、监管机构及公众可上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查询平台将于2016年10月1日试运行。/pp  strong环保部批准4项土壤检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strong/pp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批准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4项土壤检测标准。/pp  一、《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HJ802-2016)规定了测定土壤电导率的电极法适用于风干土壤电导率的测定。/pp  二、《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803-2016)规定了用王水提取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镉、钴、铜、铬、锰、镍、铅、锌、钒、砷、钼、锑共1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pp  三、《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804-2016)规定了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测定土壤中铜、铁、锰、锌、镉、钴、镍、铅共8种有效态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pp  四、《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据悉,这些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pp  strong环保部发布两项水质监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strong/pp  环境保护部近日首次发布《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06-2016)和《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07-201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标准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钼和钛的测定方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pp  环境保护部近日首次发布《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06-2016)和《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07-201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标准规范了环境监测工作,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制定这些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钼和钛的测定方法。/pp strong 两项无损检测仪器行业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strong/pp  最新制定的《JB/T12456-2015无损检测仪器线路板检测用X射线检测仪技术条件》、《JB/T12457-2015无损检测仪器线路板检测用X射线检测仪性能试验方法》两项行业标准,日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并实施。/pp  以上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线路板检测用X射线检测仪标准空白。标准除了在产品性能、测试验证等方面为等为同类产品生产厂家、客户基本技术、性能要求外,还在辐射、电气安全防护、标识等人身安全方面也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行业此类仪器设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及评判参考。/pp  strong中国食品最安全阶段:415项食品安全标准陆续发布/strong/pp  随着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期待也在不断上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也在不断严格,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已经全面完成,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pp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标准整合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这将有效解决以往食品标准间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已经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pp /p
  • 某省份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判定“违法违规”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行为清单》)。《行为清单》明确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采购活动中,四大类187项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采购前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事项:1、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另外在“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中,也把未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纳入违法违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行为清单》更是把“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适用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采购前期的禁止行为1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编制实施计划1.政府采购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未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3.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仅适用于采购人2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4.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未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5.除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13号)仅适用于采购人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3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6.对于下列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十一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一条仅适用于采购人7.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少于 3 个,且不具有代表性。8.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变动。4未依照规定选用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9.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10.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11.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12.将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5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13.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4.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仅适用于采购人6未经审核(备案)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活动15.采购方案未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16.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八条7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1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第十二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合理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5〕6号)仅适用于采购人8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8.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9.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20.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21.采购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二、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止行为(一)设定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9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22.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公有制、非公有制等;23.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24.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0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要求25.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26.设置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条件;27.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五条11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28.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定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需求无关;29.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12对供应商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30.供应商资格标准设定模棱两可,把握尺度宽严不一,如: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或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设定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未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改变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32.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改变了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15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3.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34.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3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36.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37.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如要求某年前的合同业绩、要求项目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年限等;38.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要求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39.设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6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40.未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如价格扣除、预留份额;41.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43.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7采购文件未按审核内容编制44.采购文件未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18擅自提高采购标准45.超出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46.超出办公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八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9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4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49.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0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50.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醒目方式标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1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51.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52.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如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53.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5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55.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56.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57.框架协议采购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58.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淘汰比例未按照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22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59.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如评审标准倾向于本地供应商,对非本地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条件或给予不同的评审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3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60.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者虽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61.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如将产品性能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24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值62.设定最低限价的(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63.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64.招标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除外);65.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30%或超过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10%或超过30%;66.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5违规要求提供样品67.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情况要求提供样品;68.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未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69.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未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6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70.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27未按规定组织开标71.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28拒收投标(响应)文件72.拒收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封闭性的投标(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9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7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三、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30未按规定录音录像74.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75.录音录像不清晰、不可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31未按规定组织评审76.在招标、询价采购过程中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协商谈判;77.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78.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32采购人代表担任评标组长79.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担任组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33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80.评审工作完成后,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4未依法发布采购项目信息81.未依法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82.未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5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83.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84.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85.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86.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87.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88.将投标(响应)文件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格式和形式要求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89.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90.限定供应商自主选择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方式;9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未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未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92.政府采购合同未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未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93.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94.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95.因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未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6.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不一致。《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6违规收取标书费97.违规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37违规收取保证金98.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保证金 99.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超过预算金额的2% 100.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17号)《江西省工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工信企指字〔2022〕61号)38违规泄露信息101.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10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03.在评审结果公告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或评审专家个人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9未依法处理利益关系104.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5.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40未依法处理利害关系10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之一的,未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1违规组织重新评审或非法改变评审结果107.采用招标方式的,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修改评标结果或重新评审;108.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组织重新评审;109.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组织重新评审;110.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11.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一条42擅自终止招标活动112.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擅自终止招标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七十八条43未依法依规答复询问、质疑、投诉113.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114.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16.质疑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117.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4未按规定签订合同118.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9.所签订的合同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0.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21.签订的合同中未包含履约验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九条仅适用于采购人45未及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12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123.未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九条仅适用于采购人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6未依法履行合同或组织验收124.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不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12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127.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128.验收结束后未出具验收书,或出具的验收书未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仅适用于采购人47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129.未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130.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131.保存采购文件期限不足十五年;132.未将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一条48其他禁止行为133.因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导致废标的,当年再次采购同一品目的项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财购〔2016〕25号)第四十四条适用主体:评审专家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1入库环节禁止行为13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进入评审专家库;135.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条、第二十九条2评审前禁止行为136.参加开标活动;137.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138.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139.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40.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3评审过程中禁止行为14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42.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情形外,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14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4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4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146.在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47.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条件的标准进行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评审结束后禁止行为148.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49.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50.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151.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5违规索要评审专家劳务费15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索要劳务报酬标准外的额外报酬。《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7〕21号)《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赣公管办〔2018〕17号)适用主体:供应商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1存在关联关系15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2不公平竞争1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5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5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159.非招标采购活动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二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串通160.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6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2.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3.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7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4违规质疑、投诉174.供应商质疑、投诉无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75.供应商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6.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177.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七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七条5未按规定签订合同178.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9.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条6拒绝签订合同18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18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7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18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8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85.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二十条8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18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注:本《行为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为准。对清单之外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遵守。
  • 中医养生艾条、兰州市花苦水玫瑰质量标准发布
    近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编写技术要求,经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标准检验复核、省药监局组织专家技术审评、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发布苦水玫瑰花和艾条的质量标准。1、苦水玫瑰苦水玫瑰是钝齿蔷薇和中国传统玫瑰的自然杂交种,中国四大玫瑰品系之一,世界上稀有的高原富硒玫瑰品种。1984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苦水玫瑰为兰州市市花。苦水玫瑰栽培历史悠久,据《五凉全志》和《永登县志》记载,平番县(今永登县)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就有从事玫瑰种植的记录。苦水玫瑰花KushuimeiguihuaROSAE RUGOSAE FLOS本品为蔷薇科植物紫花重瓣玫瑰 Rosa rugosa ʻPlenaʼ的干燥花蕾。夏初花将 开放时分批采摘,及时低温干燥。【性状】本品花蕾呈卵球形或不规则的团块状,直径 0.7~1.2cm。花瓣上部紫红色,下部色淡;中央为深黄色雄蕊;花托半球形,被稀疏毛;萼片5枚,卵状披针形,黄绿色、绿色至棕绿色。体轻,质脆。气芳香浓郁,味微苦涩。【鉴别】(1)本品粉末淡红色。非腺毛为单细胞,多呈弯曲的棒状,壁较 薄。花瓣表皮细胞类长方形,有淡红色内容物散在。花粉粒易见,类圆形,具 3 萌发孔。花萼表皮细胞圆多角形,可见条纹。有时可见草酸钙簇晶。 (2)取本品粉末 1g,加甲醇 10ml,超声处理10分钟,滤过,滤液作为供 试品溶液。另取苦水玫瑰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 (中国药典 2015 年版通则 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1μl,分别点于同一 硅胶 GF254 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酸-水(30:3: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5%三氯化铝乙醇溶液,在 105℃加热数分钟,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检查】水分 不得过13.0%(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0832 第二法)。总灰分 不得过 5.0%(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2302)。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 1.0%(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2302)。二氧化硫残留量 不得过 50mg/kg(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2331)。【浸出物】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中国药典 2015 年版通则 2201)项下的 热浸法测定,不得少于 25.0%。 【炮制】除净杂质,低温干燥。 【性味与归经】甘、微苦,温。归肝、脾经。 【功能与主治】行气解郁,活血散淤,调经止痛。用治肝胃不和、胁痛脘 闷,胃脘胀痛,跌打损伤、瘀肿疼痛,月经不调。 【用法与用量】 3~9g。 【贮藏】密闭,置阴凉干燥处。2、艾条艾条是用棉纸包裹艾绒制成的圆柱形长卷,艾条主要用于艾灸。艾灸是中国最古老的医术之一,属中药外治法,可温经散寒,行气血,逐寒湿,适用于风寒湿痹,肌肉酸麻,关节四肢疼痛,颈椎病等症。它源于远古时代,形成于商周年间,历时几千年,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具体质量标准如下。
  • 打破分子检测昂贵的现状 新型高分辨率多聚SNP技术
    以DNA变异为基础的分子检测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物分子学、基因组学、遗传学和育种等领域。在动植物遗传育种方面,DNA变异被开发为SSR和SNP等不同类型的分子标记,用于遗传图谱构建、多样性分析、标记-性状关联、图位克隆、分子育种、指纹鉴定等方面。各种高通量检测技术设备和高密度DNA芯片的开发,极大地满足了动植物遗传育种对于高通量和高密度分子检测技术的需求。但芯片开发和制作难度大,且需要匹配昂贵的检测设备。国际大型跨国种业公司通过构建高通量分子检测平台,为其全球范围、多物种的应用研发提供支撑,大大提高了分子检测效率并降低单个样本的分析成本,从而推动了分子检测技术在基础和育种研发中的大规模应用,进而加强其在国际种业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然而,在发展中国家、中小种业公司或公共研究机构,无法建立起高效共享的检测平台,导致分子检测成本高昂而难以得到普遍应用。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徐云碧团队联合石家庄博瑞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张嘉楠、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王蕴波等人,通过整合靶向测序和液相芯片技术,成功开发出一套高分辨率多聚SNP(multiple single-nucleotide-polymorphism cluster,mSNP;或multiple dispersed nucleotide polymorphism,MNP)检测体系,该体系可取代依赖昂贵仪器设备的固相芯片和其他分子检测技术,广泛应用于动、植物遗传育种等多个领域。相关研究成果于8月9日以Development of high-resolution multiple-SNP arrays for genetic analyses and molecular breeding through genotyping by target sequencing and liquid chip为题在Plant Communications在线发表。 联合研究小组基于靶向测序基因型检测(genotyping by target sequencing, GBTS)技术,建立和完善了利用单一扩增子检测多个SNP标记的mSNP技术体系,极大地提高了目标位点(扩增子)内变异的检测效率。在玉米中通过筛选和优化,开发了包括40K目标位点的一套标记集(40K mSNP),平均每个位点(扩增子)可以检测到6.6个SNP标记,而同一位点的多个SNP标记,又可构成多种单倍体形式。因此该标记集整体上包含了三类不同的标记,即40K mSNP、260K SNP/Indel和912K单倍型。由于这种mSNP位点和SNP标记检测是通过测序来实现的,通过测序所能捕获的标记位点数与测序深度成正比。因此,根据应用场景对标记密度的需求,通过控制测序深度就可以从同一标记集获得多种不同的标记密度,包括从1K 到40K mSNP任意位点(扩增子)数以及由此衍生的、不同数量的SNP标记和单倍型。 与常规的测序式基因型检测和固相芯片检测相比,基于GBTS的mSNP技术具有平台广适性,不需要借助于特定的昂贵设备,可以采用各种可供利用的测序平台。mSNP标记定制时没有起始样本量和标记数量的限制,测序与标记基因型检测可在同一管内完成;使用时没有单次检测样本量限制;可向体系中随时加入新的引物或对已有引物进行调整;根据同一套高密度标记,可以通过调整测序深度来获得不同数量的标记。所有检测试剂均实现了本地化,从而大大降低了试剂成本,同时利用现有的测序设备降低了检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运营有关的成本。mSNP标记和基因型信息具有高度重复性和可靠性,便于将不同时间、地点和实验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累加、比较和综合分析。与固相芯片、全基因组重测序和随机的简化基因组测序等技术相比,基于GBTS的mSNP液相芯片检测技术对于平台和支撑系统的要求很低,不需要借助于额外的检测技术或高度专业化的生物信息团队。  基于GBTS的mSNP标记技术体系可广泛应用于生物进化、遗传图谱构建、基因定位克隆、标记性状关联分析、后裔鉴定、基因渐渗、基因累加、品种权保护、产品质量监测、转基因成分/基因编辑/伴生生物检测等领域。联合研究小组以玉米为例,采用288份热带/亚热带自交系、246份甜玉米自交系、333份来自中国、美国和CIMMYT的温带自交系,分别利用代表mSNP位点的标记、所有SNP标记、单倍型标记对这些材料的多样性、群体结构、连锁非平衡衰减进行了分析。同时以玉米轴色为例开展了全基因组关联分析。研究证实,利用mSNP及其单倍型替代固相芯片中的单一SNP标记能够获得额外的检测效率。基于GBTS 的mSNP液相芯片技术具有广泛的物种适应性,可以用于所有动植物和微生物的分子检测。目前已经在13种主要农作物、蔬菜以及部分动物和微生物中开发了基于GBTS的液相芯片50余套,并已在上述有关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郭子锋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杨泉女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CIMMYT—中国徐云碧、石家庄博瑞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张嘉楠、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王蕴波为通讯作者,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新疆农垦科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为论文合作单位。
  • 团体标准《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编制小组已完成起草工作,按照《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此标准起草单位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润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组成;主要起草人为颜湘华、田永强 、赵和平、吴昊、杨卫春、苗竹、佟雪娇、张丽、张红玲、王兴润、李杨、方华祥、陈盟、周燕、何谦、杨子杰、倪鑫鑫、于洋、徐红彬、黎贤铭;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此标准的制定,先后召开了多次工作组会议,就标准原则、适用范围、任务分工、标准内容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适用于铬盐、电镀、制革等 涉铬 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他行业地块的土壤铬污染状况调查也可参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2.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 担心农残标准不合格?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高毒农残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近年不断好转,总体现状较好,但仍存在隐患。具体来说,一是全国每年3-5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显示逐年好转和大为改善的结果,不仅表现于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持续下降,已从十年前的超过50%到目前的10%以下;而且表现在残留检出值也是明显降低,十年前检出超过1 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但现已很少见,仅偶有检出超过1 mg/kg的。二是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 三是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如南方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夏季由于病虫害发生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如在设施反季节栽培情况下由于农药用量大并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农药残留超标,还有随着国内外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或监测农药种类的增加、原来不超标的农产品变成了超标;特别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太小,有众多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造成监管更加困难。 同时,人们往往喜欢比较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在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方面,由于欧美农药管理历史长,我国农药残留的标准数量相对还比较少,因此,加快制定和完善农药残留标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有一点要明白,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等不同,因此,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必要时进而用作政治筹码。各国农药残留标准差异还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对于本国不生产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而本国使用的农药特别是在出口农产品上使用的农药,残留标准在安全范围内尽可能松。如美国、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05mg/kg)执行,而这个浓度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仪器都难以检测;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规定高毒农药甲胺磷在芹菜上的标准为1mg/kg,花椰菜上为0.5mg/kg,日本规定芹菜上为5mg/kg,花椰菜上为1mg/kg。 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上的标准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01mg/kg,茶叶上为0.02mg/kg,按理葡萄可鲜食,标准应该更高,但葡萄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因此制定的标准松;再如常用的杀菌剂百菌清,欧盟在直接食用的苹果、梨上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01mg/kg,在茶叶上为0.1mg/kg。 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杀菌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100倍;又如高毒农药甲基对硫磷,日本为1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50倍。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只能执行国际标准。 我国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因此,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低,但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高。 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我国在甘蓝中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的为7mg/kg;马拉 硫磷是老农药,我国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在萝卜中为0.5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的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的标准;常用杀菌剂噻菌灵我国在蘑菇中的标准为5mg/kg,美国为40mg/kg、欧盟10mg/kg、日本60mg/kg,分别比他们严格8、2、和12倍。 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主要考虑安全,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由此可知,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只要符合残留标准,农产品是安全的,不能用别国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不能用一国标准否定别国的标准,这缺乏科学性。因为农药残留标准是不仅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国际贸易等各方面因素。 如果不能确定或者过分担心农药残留标准不合格,还可以自行进行检测。 BePure专注于标准物质的研发和生产已有20多年,对于农药残留检测有着丰富的经验,满足国内检测实验室在农残领域的要求。配套的营运中心和售前售后团队保证产品品质和服务可靠快速。现在是很多政府实验室、制药企业、第三方机构和科研单位“指定供应商”。
  • 党报称中国PM2.5标准只能接轨较低水平国际标准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也是中国同外部世界密切互动、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这一进程帮助我们开阔视野,厘清发展思路,也让我们真切意识到:办好中国的事情,归根到底还是要靠中国人自己。  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最新统计,最近30年,中国6亿多人口脱贫,对实现世界脱贫目标贡献高达70%。按照联合国标准,中国仍有1亿多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样一组数字,浓缩了今日中国的国家属性和发展特征。  作为一个迅速成长壮大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有雄厚的实力向新的发展阶段迈进。中国人有能力创造经济增长奇迹,也一定能够在环保等领域走得又好又快。在蓝天白云下生活,呼吸清新的空气,是中国人提高幸福指数的诉求,也是环境友好型发展的应有之义。  作为一个迅速成长壮大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平稳,形势依然严峻,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是明显的。向更高的标准看齐,始终是中国迈上新台阶的一个重要推动力。但是,中国不可能超越现实,在PM2.5等环保标准方面,还只能同较低水平的国际标准接轨。  中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迎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严峻的挑战。走好紧要处的关键几步,需要科学规划,也需要理性成熟的国民心态。这种心态离不开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离不开在理想和现实间寻找平衡的清醒意识。  发达国家的标准美则美矣,但其背后有历史文化传统支撑,有上百年工业化进程积淀。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优哉游哉地重走发达国家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雄心不容懈怠。否则,发展中国家没有前途可言,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只会越拉越大。  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在追赶过程中的窘境也是明摆着的。产业结构面临调整,发展速度只能保持,就业压力需要缓解,民生问题亟待解决……与之相对应,国家拥有的资源十分有限。这就决定了国家发展规划必须是理性、科学、周密的,容不得一丝一毫的冲动和浪漫。片面强调某一方面,不但欲速则不达,甚至会打乱整体布局,延误发展机遇。不切实际地追求发达国家的标准,只能助长焦躁情绪,甚至动摇发展信心。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也是中国同外部世界密切互动、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这一进程帮助我们开阔视野,厘清发展思路,也让我们真切意识到:办好中国的事情,归根到底还是要靠中国人自己。  没有理想追求的发展注定是不完整的,缺少现实感的发展不可能结出硕果。作为一个迅速成长壮大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有足够的雄心与耐心。
  • 温州市场出现“合成碳化硅”钻石仿冒品
    一种新型钻石仿冒品在温州出现。12日13日,温州市质检院发出消费提醒,近3个月来,该院宝玉石检验站在日常检测中,检出5件合成碳化硅仿钻石戒指。这种合成碳化硅和钻石相似度很高,建议市民或珠宝商家到专业机构检测。  “合成碳化硅的市场价大约1克拉1万元,是正宗钻石的三分之一左右。”市质检院宝玉石检验站检验员说,合成碳化硅是种最新的仿钻石材料,其各项宝石学性质与天然钻石十分相近。  在辨别方面,市质检院宝玉石检验站检验员称,当前珠宝加工店基本上是用传统热导仪来区分是不是钻石,而这种合成碳化硅在传统热导仪下的反应跟钻石是一样的,应该改用一种新型热导仪。  温州市质检院宝玉石检验站检验员称,对于市民而言,如果懂得一些基本鉴别技能,可使用10倍放大镜来区别,这种放大镜在市场上可以买到,要点如下:  1、一般合成碳化硅内部常出现定向排列的针状包体,少数合成碳化硅可能针状包体不明显。  2、合成碳化硅可见明显的亭部刻面棱双影现象,钻石则没有。
  • 面对瓶装水标准之争,应坚信市场力量
    近期,围绕瓶装水标准乱象的治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认为“市场是解决瓶装水标准乱象的最佳方式”,另一种则认为“整治瓶装水标准乱象靠市场力量远远不够”。  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在于,市场究竟是不是解决瓶装水标准争议的可靠力量?回答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对相关概念正本清源,一则有必要澄清,瓶装水标准之争应归属为“乱象”抑或是“竞争”,二则瓶装水标准之争究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还是“市场不完善”的结果,其实质在于究竟应如何认识“市场”。  首先,关于瓶装水的水质标准,当事各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自身的生产满足了地方、国家乃至国际的有关标准,产品是合格而安全的 另一方则披露该生产厂家沿用的是某地方标准,而该地方标准的部分指标要求低于国家标准,因而其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格的。双方争论的核心其实就是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争。当然,从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来看,国家标准显然有优先权,遵循国家标准无疑更符合法理。  但在笔者看来,标准之争根本算不上“乱象”,消费者实则无需过度反应,因为,即便该瓶装水企业的生产遵循的仅是地方标准,而有违“国标优先”的法理,但那又如何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真正判断瓶装水生产及消费安全与否的标准有两条,一则,地方标准下生产的瓶装水是否有碍于健康和安全,二则,国家标准对于企业生产究竟是强制性的还是参照性的。有关前者,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执行地方标准会带来健康和安全上的问题。至于后者,人们一般引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但值得留意的是,在该标准的第一段文本中,便明确列示“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这意味着,国家有关瓶(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对于该瓶装水生产企业而言或许仅具参照意义,而不具强制性,其产品也不在沿用该标准进行控制的范围之内。  如果标准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伪命题,那么,热炒瓶装水标准的意义何在呢?事实上,与其把这个争论看成是“乱象”,还不如说是一场席卷生产和消费各方的深度“竞争战”。  第一种可能的竞争是瓶装水生产企业间的竞争,这并非旧闻,也无需否认。市场经济中,如果企业间不竞争,那么又何来效率和优化?当然,竞争的方式通常体现为“价格战”,但有时也会体现为“标准战”,不符合标准的潜台词其实就是,你的产品不合格或者不够格 既然产品有瑕疵,那么就应该退出市场,或者提高成本改进工艺。就此而言,标准战最终仍是冲市场竞争而去。  第二种可能的竞争是发生在瓶装水生产企业与替代性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瓶装水标准并非管辖某一家企业,而是所有的同类企业。所以,如果说在执行标准上有问题的话,那么这样的指控实则可以击垮一批企业,形成市场空缺,最后可以从市场份额的空缺中受益的并非某一个企业,而是一批生产瓶装水替代产品的企业,譬如各种饮品。  最后一种可能的竞争是发生在瓶装水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他们之间一般是通过博弈来获得竞争的效果,一般而言,在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里,消费者往往具有较强的博弈实力,反之,在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生产者的博弈实力则相对较强。就本次瓶装水标准讨论而言,企业之所以显得疲于应付,就在于这是一个竞争性相对较高的行业,消费者可以凭借优势地位对企业施加压力,以提高相关生产标准的透明度。  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二十余年后,我们理应对这样或那样的市场竞争形式具有更强的包容心,而不是直接地将价格比拼、标准争论乃至重复建设等现象简单为归纳为“市场失灵”的表现。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各种竞争会使市场活动比计划条件下的按部就班来得更加活跃,甚至杂乱,但就其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而言,诸如标准之类的争论显然会达到“理越辩越明”、竞争越来越充分,以及各种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越来越高的结果。  反过来,如果有关瓶装水标准的争论持续下去,其结果或是在部门干预下悄然终结,或者各方私下达成和解而无疾而终,而不是朝着更加透明而公开的方向发展,那么,这只能说明目前我们的瓶装水市场的竞争仍不够充分,尤其是在有关保护竞争的法治建设上不够完善。毕竟,在市场经济学研究的鼻祖亚当斯密看来,市场竞争主体本身的确有着“丑恶的一面”,唯有法律才能抑制“丑恶一面”的极度膨胀,从而为市场各方的竞争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就此而言,笔者建议,法院不妨接受某瓶装水企业的诉讼请求,让双方打一场真正的“没有指示指导”的官司,从而彰显市场仍是一种可靠的力量,来平息当下的瓶装水标准之争。  ( 李志青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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