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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革探讨

    来源《中国计量》2018年第8期[color=rgba(0, 0, 0, 0.298039)]作者:[/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刘志义 薛鼎龙等[/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color] 自2017年4月1日强检计量器具取消收费以后,本已纳入改革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前景就更不明朗了。现在社会上说法最多的是成立集团,变成企业推向社会。笔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赞同,理由如下:[b]  首先,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b][color=rgba(0, 0, 0, 0.29803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变成企业后,其主管部门为国资委,而其行政部门为原质监局。这样行政管理部门将与技术机构脱节,相互沟通的机会减少,行政管理部门因缺乏计量技术知识而造成执法缺位,技术机构也因执法不到位而造成仪器(主要是强检器具)漏检。[/color][b]  其次,计量技术机构变成企业后,或因利益导致恶性竞争。[/b][color=rgba(0, 0, 0, 0.298039)]特别在校准外省市的仪器设备时,难点在于时间的局限性及标准器的运载。但由于争占市场,压低校准费用,因而有可能在校准质量上出现问题,甚至有的单位只是为应付检查而要求不校准便出具证书。这些对行政管理机构来说是无法监督的。[/color][b]  再次,计量技术机构变成企业后,为节约费用,计量标准器溯源会选择费用低的校准机构进行。[/b][color=rgba(0, 0, 0, 0.298039)]校准机构不一定会在当地,因而双方标准器就有可能会被经常运输。这样的校准不仅脱离了原有的实验室条件,而且标准在运输途中可能会导致失准。[/color] 第四,计量技术机构变成企业后,必然会申请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项目不是必须建立计量标准的,如果都淡化建立计量标准,那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谁来建立,谁又会去检定社会上繁多的强检器具?也许有人说利用政府买单刺激,可除非现有的专业计量站(而煤气公司、电业计量站等能否被许可还是个问题,因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谁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了个不确定的结果与原法定技术机构去竞标呢?即使竞标成功,但是作为一个企业每年都能从政府得到大量拨款,那么这个改革能确定是成功了吗?[b]  最后,校准人员的资格问题。[/b][color=rgba(0, 0, 0, 0.298039)]由于检定员证的取消,且注册计量师还没有明确成为校准人员的唯一资质要求,行政部门现在管理是非常宽松的。企业就有可能提供自拟的学习或考试证明,按需安排校准人员,这样的校准人员其校准能力如何保证?[/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对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改革,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的观点是:[/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首先,应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称为机构)定性为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最好为省或国家垂直管理机构),将人员按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大小,根据开展检定专业及项目情况固定编制。如现有人员太多,按退X人进Y人的方式(XY),逐步平衡人员年龄结构,最终达到所设编制,使工作稳定有序进行下去。[/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其次,机构工作重点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最高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及其他强检工作。机构采用负责制,即如无法对某最高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机构负责将其送至上一级机构,所花差旅费由政府开支。对于量多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若本行政区域内无检定能力,上级机构应督促其建立此项标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政绩考核。若强检器具量少、建立标准难度过大且运输比较困难,则在上级机构核准后,由上级机构派遣人员定期到现场开展工作,所需费用也由政府开支。[/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再次,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各校准实验室及企业内部校准员(检定员)的技术培训、考试、验收,主要针对现在没有明确校准人员资格这一情况,这样可以更好地提高整个校准市场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为量值溯源的准确性提供保障。[/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第四,机构应具有一定的行政督查职能。因为检定人员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可能违规的计量器具,如果检定人员只有检定职责,当他们发现问题后,再上报行政部门,而行政执法人员不可能很快来到现场,那么不法分子就有足够的时间把违规器具恢复原样或逃之夭夭。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据笔者所知,执法人员主动对企事业单位或市场计量器具(包括强检和非强检)开展检查几乎为零(不包括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基于上述情况,就需要法律赋予计量检定人员查封、扣留的权力,这样就会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第五,因为社会的校准机构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在计量认可项目上,都是量多的器具,而数量稀少的专业计量器具的校准就是个问题。这种情况需要机构在上级机构批准下,在能力范围内对这些少量的计量器具进行量值溯源,且收取费用需要上缴财政。对于此项工作,机构不能无理由拒绝,并且要纳入年终政绩考核。[/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第六,机构应具有独立的仲裁检定职能(包括受理)。对于无能力检定的器具,机构负责送至上级机构检定,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负方支付。工作前,仲裁双方应填写自愿书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color]

  • 【分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 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检定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检定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技术规范是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国际文件OIML D10:1984《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国家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本身特征、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检定周期;二是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同期时,首先应明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三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最大似然估计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用状况决定的;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提出的检定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③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二、JJF1139-2005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规范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最大似然估计法两种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最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 三、质技监局量发182号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2000年10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了四点规定: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3、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 4、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评议。对任意或未经批准备案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撤消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上述四点规定,十分明确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检定工作中如何确定检定时间间隔的原则与方法。 四、结论 根据以上所述,在我们的计量检测实际中,应该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即时间间隔)就比较明确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计量器

  • 兴安盟质监局启动2018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检定行为,提升计量检定工作质量,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组织开展2018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是以提高计量工作有效性为宗旨,以规范检定行为、提高检定工作质量为目标,促进全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科学管理,确保检定结果准确、可靠、公正、有效。检查范围为全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括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采取自查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主要是听取被抽查机构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工作场所和仪器装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原始记录,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抽查服务对象意见等。此次检查共分为自查、现场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目前全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 【求助】周期检定计划表的填写问题

    在填写周期检定计划表时发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两项不会填写,请教高手。检定证书上有柱箱温度稳定性、基线噪声、基线漂移、检出限的定量重复性。谢谢!

  • 2014年公司&单位校准,检定计划做起来

    年初了,大家都要把今年校准,检定计划做起来~可以参考去年整年的校准情况,适当调整下校准周期,校准时间~~比如,楼主就打算今年把所有的电子秤都整到4月计量,这样师傅上门一次就够了~~还有其它小技巧可以贴出来大家分享分享~~

  •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开篇就让人困惑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开篇就让人困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1/201301141623_420445_1626275_3.gif 从上述看起来好象JJF1069—2012除了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外,还适用于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并且指出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但是从JJF1069—2012的引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1/201301141634_420452_1626275_3.gif就明确定义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除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外,也包括授权建立的。这样一来,是否这里所谓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其实也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本没有必要去区分?

  • 【原创】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流程

    [B][center]申请人条件[/center][/B]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此条仅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2、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5、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6、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7、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此条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等授权)。[B][center]需要提交材料目录[/center][/B](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4、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一份(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所隶属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对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副本一份(对于虽无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建制的机构);5、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一份(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适用,对首次授权考核的机构无此要求);6、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一份;7、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一份;8、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一份;9、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一份;10、质量手册一份。(二)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样机试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三份;3、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三份;4、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三份;5、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三份;6、质量手册三份。(三)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计量授权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仅对未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申请者,下同);(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7)符合承担授权任务要求的原始记录及相应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二份;(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仅对复查考核,下同);(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10)如更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11)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4)计量标准器具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 JJF1069-20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

    [font=Tahoma, &][color=#444444]一、任务来源[/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量【2018】540号)文件要求,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制修订工作。经研究,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委托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url][font=Tahoma, &][color=#444444]、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等单位作为起草单位,负责该规范的修订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二、修订目的[/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有关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和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制定《[/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44]JJF[/url][font=Tahoma, &][color=#444444]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考核规范自2000年发布以来,我国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真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法制管理,规范计量行为,从而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保其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可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同时考核规范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并促进了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考核规范发布以来,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的法定任务的增加、国际标准的修订以及改进考核工作的需要经历了2003年、2007年和2012年三次修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当前,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面临机构改革和业务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国际标准ISO/IEC170 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也于2017年底进行了修订。为了使考核规范更好地满足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建议相互衔接;更好地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有必要对规范进行修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三、修订依据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相关的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际标准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由于ISO/IEC 17025:2017目前尚未转化为国家标准,因此征求意见稿参考的是CNAS[/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CL01 2019的文本。等国家标准发布后,将采用国家标准的文本)[/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际标准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四、修订思路[/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1、关于框架结构[/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原考核规范的框架与ISO17025不同,是按照过程方法架构的框架;修订后的ISO17025:2017也是按照过程方法架构的框架。因此,这次修订考核规范将继续按照过程方法,并与ISO17025:2017的框架基本保持一致。[/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2、 关于管理体系[/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在ISO17025:2017标准中提出了方式A和方式B两种模式。考虑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都是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技术机构,因此管理体系采用方式A的模式比较合适。所以,在修订的考核规范中,关于管理体系要求只提出了方式A一种模式[/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3、关于风险思维[/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在ISO/IEC 17025:2017的前言中明确提出了风险思维的概念。这是该标准在修订中增加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思想。在修订考核规范时,无论考核要求和考核方法的设定,都必须认真考虑风险思维,并且贯彻在具体的条款中。[/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1、根据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对规范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术语定义进行了全面修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四章“组织和管理”修改为“通用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五章“管理体系”修改为“结构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六章“资源配置和管理”修改为“资源要求”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七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修改为“过程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八章“管理体系改进”修改为“管理体系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2、增加了风险思维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3、根据近年来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考核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改进。[/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简化了对申请资料的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把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改为授权签字人的自我申明;[/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强化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要求,并重视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结果在考核中的应用[/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对机构的监督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具体变化情况见附录《JJF1069-2019与JJF1069-2012的条款对照表》。[/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在修改过程中,修订工作组同志还提出了几个重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充分讨论:[/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1、是否需要继续保留对校准的授权?[/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该办法规定,今后对社会校准机构全面开放,用于校准的计量标准不需要履行计量标准考核和强制检定的义务。如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校准项目需要授权,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校准项目与社会上一般校准实验室的校准项目在法定效力上是否有所不同的?[/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我们认为,鉴于即将发布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中,对校准机构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应当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要求,为此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应有满足需要的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支持为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校准机构的溯源需求。目前越来越多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是通过校准来进行量值传递或溯源的。同时在计量纠纷的仲裁活动中也需要具有公正性和法律效力的校准项目的参与。因此有必要保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对校准项目的授权。[/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至于仅用于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项目可以不在授权之列,但要遵守《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如满足校准能力和条件以及计量溯源的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向社会公开计量校准能力,执行年报制度,每年6月1日前向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公共平台报送相关计量校准服务事务信息等。[/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2、如何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为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应该对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必要的改进。例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尽量减少纸质文本,实现考核过程的无纸化;[/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积极采用被考核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考核;[/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积极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法进行考核;[/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提高“现场试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3、如何进一步加强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是对机构进行实质性考核的重要手段。[/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应该进一步明确负责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对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组织职能;[/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进一步明确参加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是被授权机构的应尽的义务;[/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如何明确规定各种不同项目参加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频次,如每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在授权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或计量比对;[/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更好地在考核工作中应用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结果。[/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希望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以及各计量专业的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上述问题发表建设性建议。[/color][/font]

  • JJF1069-20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

    [color=#444444]一、 任务来源[/color][color=#444444]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量【2018】540号)文件要求,由全国法制[/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5157-1-1.html]计量管理[/url][color=#444444]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制修订工作。经研究,全国[/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6346-1-1.html]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url][color=#444444]委托[/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771-1-1.html]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url][color=#44444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url][color=#444444]、[/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5897-1-1.html]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url][color=#444444]、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等单位作为起草单位,负责该规范的修订工作。[/color][color=#444444]二、 修订目的[/color][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color][color=#444444] 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3761-1-1.html]计量法[/url][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有关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和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制定《[/color][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44]JJF[/url][color=#444444]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color][color=#444444] 考核规范自2000年发布以来,我国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真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法制管理,规范计量行为,从而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保其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可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同时考核规范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并促进了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color][color=#444444] 考核规范发布以来,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的法定任务的增加、国际标准的修订以及改进考核工作的需要经历了2003年、2007年和2012年三次修订。[/color][color=#444444]当前,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面临机构改革和业务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国际标准ISO/IEC170 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也于2017年底进行了修订。为了使考核规范更好地满足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建议相互衔接;更好地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有必要对规范进行修订。[/color][color=#444444]三、 修订依据 [/color][color=#444444] 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color][color=#444444] 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color][color=#444444]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相关的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color][color=#444444] 国际标准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由于ISO/IEC 17025:2017目前尚未转化为国家标准,因此征求意见稿参考的是[/color][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50]cnas[/url][color=#444444]- CL01 2019的文本。等国家标准发布后,将采用国家标准的文本)[/color][color=#444444] 国际标准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color][color=#444444]四、 修订思路[/color][color=#444444]1、关于框架结构[/color][color=#444444] 原考核规范的框架与ISO17025不同,是按照过程方法架构的框架;修订后的ISO17025:2017也是按照过程方法架构的框架。因此,这次修订考核规范将继续按照过程方法,并与ISO17025:2017的框架基本保持一致。[/color][color=#444444]2、 关于管理体系[/color][color=#444444] 在ISO17025:2017标准中提出了方式A和方式B两种模式。考虑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都是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技术机构,因此管理体系采用方式A的模式比较合适。所以,在修订的考核规范中,关于管理体系要求只提出了方式A一种模式[/color][color=#444444]3、关于风险思维[/color][color=#444444] 在ISO/IEC 17025:2017的前言中明确提出了风险思维的概念。这是该标准在修订中增加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思想。在修订考核规范时,无论考核要求和考核方法的设定,都必须认真考虑风险思维,并且贯彻在具体的条款中。[/color][color=#444444]五、 修订的主要内容[/color][color=#444444]1、根据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对规范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术语定义进行了全面修订。[/color][color=#444444]——原第四章“组织和管理”修改为“通用要求”;[/color][color=#444444]——原第五章“管理体系”修改为“结构要求”[/color][color=#444444]——原第六章“资源配置和管理”修改为“资源要求” [/color][color=#444444]——原第七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修改为“过程要求”[/color][color=#444444]——原第八章“管理体系改进”修改为“管理体系要求”[/color][color=#444444]2、增加了风险思维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color][color=#444444]3、根据近年来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考核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改进。[/color][color=#444444]——简化了对申请资料的要求;[/color][color=#444444]——把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改为授权签字人的自我申明;[/color][color=#444444]——强化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要求,并重视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结果在考核中的应用[/color][color=#444444] ——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对机构的监督管理。[/color][color=#444444]具体变化情况见附录《JJF1069-2019与JJF1069-2012的条款对照表》。[/color][color=#444444]六、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color][color=#444444] 在修改过程中,修订工作组同志还提出了几个重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充分讨论:[/color][color=#444444]1、是否需要继续保留对校准的授权?[/color][color=#444444]《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该办法规定,今后对社会校准机构全面开放,用于校准的计量标准不需要履行计量标准考核和强制检定的义务。如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校准项目需要授权,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校准项目与社会上一般校准实验室的校准项目在法定效力上是否有所不同的?[/color][color=#444444] 我们认为,鉴于即将发布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中,对校准机构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应当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要求,为此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应有满足需要的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支持为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校准机构的溯源需求。目前越来越多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是通过校准来进行量值传递或溯源的。同时在计量纠纷的仲裁活动中也需要具有公正性和法律效力的校准项目的参与。因此有必要保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对校准项目的授权。[/color][color=#444444] 至于仅用于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项目可以不在授权之列,但要遵守《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如满足校准能力和条件以及计量溯源的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向社会公开计量校准能力,执行年报制度,每年6月1日前向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公共平台报送相关计量校准服务事务信息等。[/color][color=#444444]2、如何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color][color=#444444] 为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应该对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必要的改进。例如:[/color][color=#444444]——尽量减少纸质文本,实现考核过程的无纸化;[/color][color=#444444]——积极采用被考核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考核;[/color][color=#444444]——积极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法进行考核;[/color][color=#444444]——提高“现场试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olor][color=#444444]3、如何进一步加强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工作?[/color][color=#444444] 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是对机构进行实质性考核的重要手段。[/color][color=#444444]——应该进一步明确负责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对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组织职能;[/color][color=#444444]——进一步明确参加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是被授权机构的应尽的义务;[/color][color=#444444]——如何明确规定各种不同项目参加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频次,如每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在授权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或计量比对;[/color][color=#444444]——更好地在考核工作中应用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结果。[/color][color=#444444] 希望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以及各计量专业的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上述问题发表建设性建议。[/color]

  •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两处不严谨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两处不严谨

    因为代替JJF1069—2007的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于2012年6月2日实施,所以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质检管理机构按JJF1069—2012对所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一次因《规范》更新的考核,我省地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在今年11月考核,12月完成整改,所以我就该动力准备通读一遍《规范》。但是,虽然是第四版新《规范》了,还是存在不严谨之处。之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50524_385913_1626275_3.jpg 这样管理体系又分质量体系、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当言及管理体系,让人怎么能分得清大管理体系还是小管理体系?之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50530_385914_1626275_3.jpg 也容易让人分不清是大检测,还是后面的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的小检测。

  • 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方式改革的建议和思路

    [size=18px][b][b][font=宋体]一、背景[/font][/b][/b] [font=仿宋_GB2312] 计量检定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保障[/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font][font=仿宋_GB2312]的[/font][font=仿宋_GB2312]统一[/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font][font=仿宋_GB2312]手段[/font][font=仿宋_GB2312],是推进[/font][font=仿宋_GB2312]质量强国[/font][font=仿宋_GB2312]战略[/font][font=仿宋_GB2312]和优化营商环境[/font][font=仿宋_GB2312]的重要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基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第十一条提出:[/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年第42号)[/font][/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中提出:[/size][/font][size=18px]“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或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 [font=仿宋_GB2312] 依据[/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国务院关于深化[/font][font=仿宋_GB2312]“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font] [font=仿宋_GB2312]落实深化[/font][font=仿宋_GB2312]“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font][/font][/size][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等相关[/font][font=仿宋_GB2312]法规[/font][font=仿宋_GB2312]政策[/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深化计量[/font][font=仿宋_GB2312]“放管服”改革,[/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探索[/font][font=仿宋_GB231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font][font=仿宋_GB2312]智慧[/font][font=仿宋_GB2312]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新模式,推动[/font][font=仿宋_GB231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创新,[/font][font=仿宋_GB231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font][font=仿宋_GB2312]提供坚实计量支撑和保障[/font][/size]。 [b][b][font=宋体]二、[/font][font=宋体]基本思路[/font][/b][/b] [font=仿宋] 贯彻落实深化国务院[/font][font=仿宋][font=仿宋]“证照分离”改革任务[/font][/font][font=仿宋]的系列政策措施,着重制度创新[/font][font=仿宋]和[/font][font=仿宋][font=仿宋]技术创新[/font][font=仿宋]“双轮驱动”,[/font][/font][font=仿宋]开展[/font][font=仿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智慧监管模式创新试点[/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激发产业计量市场主体发展活力,[/font][font=仿宋]有效[/font][font=仿宋]提升[/font][font=仿宋]计量监管[/font][font=仿宋]效能[/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企业[/font][font=仿宋]服务水平[/font][font=仿宋]和[/font][font=仿宋]计量技术创新能力[/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font][font=仿宋]高质量发展。 [font=仿宋]一是[/font][font=仿宋]在制度改革创新[/font][font=仿宋]层面[/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全面贯彻落实[/font][font=仿宋][font=仿宋]《国务院关于深化[/font][font=仿宋]“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font][/font][font=仿宋][font=仿宋]有关[/font][font=仿宋]“[/font][/font][font=仿宋]取消[/font][font=仿宋]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的要求,[/font][font=仿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以告知承诺制[/font][font=仿宋]的方式,优选[/font][font=仿宋]一批具有[/font][font=仿宋]相应[/font][font=仿宋]检定能力的计量技术[/font][font=仿宋]机构[/font][font=仿宋]社会资源[/font][font=仿宋]承担[/font][font=仿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任务[/font]。 [font=仿宋] 二是[/font][font=仿宋]在[/font][font=仿宋]计量[/font][font=仿宋]智慧监管创新方面,[/font][font=仿宋][font=仿宋]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font][font=仿宋],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新型监管模式,[/font][/font][font=仿宋][font=仿宋]建设[/font][font=仿宋]“[/font][/font][font=仿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智能追溯管控公共服务平台[/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font=仿宋]利用[/font][font=仿宋]“数字时间戳”和区块链数据不可更改等技术,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强检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强检承担单位和计量检定员,实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全流程数字化[/font][/font][font=仿宋]网络[/font][font=仿宋]管理[/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全面掌握[/font][font=仿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font][font=仿宋]台件数、[/font][font=仿宋]使用单位和技术机构情况,[/font][font=仿宋]有效[/font][font=仿宋]保障计量[/font][font=仿宋]行政[/font][font=仿宋]监管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font=仿宋] 三是[/font][font=仿宋]了解[/font][font=仿宋]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font][font=仿宋]“卡脖子”[/font][font=仿宋]高精尖[/font][font=仿宋]计量仪器[/font][font=仿宋]研发需求[/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通过强检[/font][font=仿宋]智慧监管的推行[/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在民生计量领域[/font][font=仿宋]促进[/font][font=仿宋]远程[/font][font=仿宋]在线[/font][font=仿宋]校验方法科研[/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推动[/font][font=仿宋]具备远程、数字化信息传输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使用[/font][font=仿宋],推进传统计量向数字化计量转变[/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有效[/font][font=仿宋]激励[/font][font=仿宋]强检任务承担[/font][font=仿宋]单位加强[/font][font=仿宋]对[/font][font=仿宋]现代先进计量仪器和计量标准装置的研发[/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培育[/font][font=仿宋]发展计量产业[/font][font=仿宋]企业创新主体,[/font][font=仿宋]同时[/font][font=仿宋]逐步推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测技术和管理同步升级,降低政府购买强制检定服务的成本费用,引领计量检测领域的新变革[/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 [/font] [/font] [/font]

  • 如何判定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有效性

    [align=left]计量检定证书的有效性[/align][align=left](1)凡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且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使用者都必须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检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align][align=left](2)凡是有关法律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必须计量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企业可以自行计量检定合格使用或送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使用,检定证书也应在有效期内。[/align][align=left](3)以上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项目必须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的具体项目之内方可有效。[/align][align=left]计量校准证书、报告有效性的确认[/align][align=left](1)计量校准证书、报告的有效性,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合同的规定以及企业生产加工检测过程的具体技术要求来确认。[/align][align=left](2)校准证书有效性计量确认的准则:经过校准的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应满足实际使用的计量要求。如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灵敏度、鉴别力、稳定性、测量[url=http://www.jlck.net/forum-279-1.html]不确定度[/url]等。其中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通常应是被测对象的1/5至1/10,至少为1/3。[/align]

  • 孝昌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获批法定计量检定资质

    近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孝昌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颁发计量授权证书(鄂法计(2018)K101号),这标志着该中心正式被授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准予进行加油机、压力表、衡器、天平、商品净含量、血压计、温湿度巡检仪、F1等级砝码、F2等级砝码9个标准、17个项目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该中心自2017年初正式启动计量资质认证申报工作。期间, 围绕资质认证,在人员培训上下功夫,先后两人通过二级注册计量师国家考试;在完善计量认证资料上花气力,先后到湖北阳新、江陵和河南临颍等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学习,取长补短,用足绣花功夫;在完善计量设施设备上硬投入,投入30余万元购置计量检测设备45台套,投入10万元改造商品量、温湿度、天平、血压计、压力表、加油机、衡器等检定室。2018年5月7日,省质监局法定计量机构评审组按照计量资质认证现场评审规定程序,对中心的计量申报体系文件、实验室环境、标准仪器设备、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对孝昌检验检测中心计量资质申报工作予以肯定。  下一步,中心将紧扣县政府印发的2018年全县检验检定计划,按照 “五化”管理要求,严格遵循授权检定项目规范,依法开展检定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计量惠民检定检测服务,满足县域经济计量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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