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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谱扣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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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款21万!南京百赛生物色谱技术有限公司违反环保管理条例受处罚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4起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其中,南京百赛生物色谱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条例被罚款21万元。处罚信息如下表:
  • 西藏大学380.00万元采购制备液相色谱,离心机,凝胶色谱仪,核酸提取仪,薄层色谱仪,液相色谱仪,P...
    详细信息 西藏大学高寒极端环境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修复平台建设项目地球第三极特色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大学高寒极端环境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修复平台建设项目地球第三极特色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4000023210200009936 项目名称:西藏大学高寒极端环境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修复平台建设项目地球第三极特色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二)标段 预算金额:380万元,资金已落实。 最高限价:380万元; 采购需求:购买一批大型仪器设备,搭建西藏大学“地球第三极特色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提高学科的成果转化与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撑西藏大学“生态学”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货物名称: 如下 主要规格(/技术要求):如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备注 1 色谱仪(高压制备液相色谱仪) 1 套 是 2 色谱仪(凝胶渗透色谱仪) 1 套 是 3 色谱仪(薄层色谱及扫描仪系统) 1 台 是 4 其他分离及干燥设备(冷冻干燥仪) 1 台 是 5 离心机(大容量离心机) 1 台 是 6 光学计量仪器(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 1 套 是 7 其他植物等有机物粉碎选别设备(高通量植物CTAB核酸提取系统) 1 套 是 交货时间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交付甲方使用 交货地点:西藏大学纳金校区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接受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4日,每天00: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在有效期内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2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请使用投标客户端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和发布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 5.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7.因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大学 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0号 联系方式:毕老师0891-6405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 联系方式:0891-6866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仕娟 电 话:0891-6866496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7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制备液相色谱,离心机,凝胶色谱仪,核酸提取仪,薄层色谱仪,液相色谱仪,PCR 开标时间:2023-03-29 09:50 预算金额:380.00万元 采购单位:西藏大学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西藏大学高寒极端环境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修复平台建设项目地球第三极特色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大学高寒极端环境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修复平台建设项目地球第三极特色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4000023210200009936 项目名称:西藏大学高寒极端环境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修复平台建设项目地球第三极特色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二)标段 预算金额:380万元,资金已落实。 最高限价:380万元; 采购需求:购买一批大型仪器设备,搭建西藏大学“地球第三极特色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提高学科的成果转化与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撑西藏大学“生态学”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货物名称: 如下 主要规格(/技术要求):如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备注 1 色谱仪(高压制备液相色谱仪) 1 套 是 2 色谱仪(凝胶渗透色谱仪) 1 套 是 3 色谱仪(薄层色谱及扫描仪系统) 1 台 是 4 其他分离及干燥设备(冷冻干燥仪) 1 台 是 5 离心机(大容量离心机) 1 台 是 6 光学计量仪器(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 1 套 是 7 其他植物等有机物粉碎选别设备(高通量植物CTAB核酸提取系统) 1 套 是 交货时间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交付甲方使用 交货地点:西藏大学纳金校区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接受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4日,每天00: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在有效期内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2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请使用投标客户端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和发布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 5.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7.因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大学 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0号 联系方式:毕老师0891-6405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 联系方式:0891-6866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仕娟 电 话:0891-6866496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7日
  • 三部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近日发布公告,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三部门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都可适用上述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部门发布公告之前,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会议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这普惠公平、高效直达。  除了三部门公告明确的政策,还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 300万!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计划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
    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6-29 11: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2zfcg00768项目名称: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预算金额:300.00(万元)最高限价:300.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采购环境仪器设备3台(套),分别为:▲(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台;(二)购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三)购置气袋法采样器1台(标注“▲”符号为核心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或2021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除法人)提供资信证明,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无违法记录声明”);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6-09 00:00:00至2022-06-15 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06-29 11:00:00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三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进行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2、发布公告的媒介: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质疑、投诉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西一路4号联系方式:180933288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联系方式:0931-84361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学峰电 话:18793141706
  •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
    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三、操作流程(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四、相关文件(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46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2018年第23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六)《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五、相关问题(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月 1 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2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 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2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 590万!宿迁市质检所离子淌度飞行时间超高分辨质谱-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3059-1(二)项目名称:宿迁市质检所离子淌度飞行时间超高分辨质谱-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联用仪采购项目(三)预算金额:590万元(四)最高限价(如有):590万元(五)采购需求: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拟采购离子淌度飞行时间超高分辨质谱-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联用仪一台,为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部分。(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9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七)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两部门: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 仪器仪表企业看过来!事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创新经营主体。   2018年,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首次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从政策概述、主要内容、核算要求、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在指导基层税务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帮助企业及时、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更精炼展示政策要义。   2.0版指引按照“实用性、全面性、专业性”的原则编写,旨在政策查询更加便捷、成文体系更加完善、文字表述更加专业,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政策查询服务。2.0版指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是注重体系化,展现政策要义“一览无余”。2.0版指引将1.0版指引中分散的政策要点进一步整合,并以“模块化”的形式展现“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政策主要内容”“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力求系统性、深层次展现政策要义。   二是注重实用性,力求政策内容“一目了然”。2.0版指引以“通用政策+口径比较+流程解读+税务处理”等多种形式展现政策内容,逻辑清晰,一目了然,力求让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更加便捷查询、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政策。   三是注重全面性,剖析政策要点“一清二楚”。2.0版指引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对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进行了全面介绍,能有效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执行有关要求,帮助纳税人依法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是注重专业性,助企业创新“一臂之力”。2.0版指引加强对研发活动界定与研发项目管理的解读,专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增加了“研发活动边界的典型说明”与“研发项目流程管理说明”的内容,从正、反两方面对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其他科技活动的边界进行解读,并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结题与资料等不同环节的管理要点予以说明等。
  • 一图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税前扣除优惠
    附相关政策: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22年9月22日
  • 科技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科技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22年9月22日
  • 质谱/色谱/光谱等153个开发项目通过鉴定
    日前,北京市科委公布北京市2014年度第一批通过鉴定的企业研发项目名单,东西、普析、KYKY、中科天融、滨松、勤邦、望尔、SGS等公司的车载GC-MS、全二维色谱、单四级杆质谱、原子荧光光谱、深紫外激光光发射电镜、PM2.5监测设备等153个仪器/耗材/方法开发项目通过鉴定。通过鉴定的仪器/耗材/方法开发项目关于公示2014年第一批北京市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的规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13〕93号)的要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北京市2014年度第一批通过鉴定的企业研发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请于公示期满后,关注企业研发项目申报系统(www.bjzzcx.com)网站通知公告,按通知规定,领取《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联系电话:88828846,66153439。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第一批北京市企业研发项目鉴定通过名单.xls2014年4月11日
  • 减税!仪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李克强总理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一、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二、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同时,要研究对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双创”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我国制造业主要分为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这一优惠政策将大大激励以上制造业企业持续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 色谱厂商下半年第一波福利待领取
    仪器信息网与用户等您来!2021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提速的宏观背景下,上半年平台内色谱仪器及耗材的需求也随之增多,为了更及时的解决用户采购难,采购慢的现实问题,从而推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仪器信息网,预计在7月12日-26日召开一场盛大的色谱采购节,特此向各位同仁发出邀请,一起为用户,为我国科学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我们将会为您联合全站资源,全力助您品牌宣传,产品推广,精准获客,提升销量,节约运营成本。2021年下半年刚刚开启,这次的福利,一定不要错过,即刻报名,不要迟疑!一、报名链接:http://ke0q11bj0u0yhem0.mikecrm.com/rTXUD7h 扫码报名更方便二、报名条件:1)拥有色谱品类仪器或耗材的独立品牌的主流厂商。2)仪信通金牌及以上级别会员。另,活动赞助商将享受置顶优先推荐的特权;品牌合作伙伴、品类先锋厂商可以享受产品的优先展示。(赞助商方案详情咨询负责贵司的营销顾问)3)须提供特惠、折扣、买赠、试用等真实优惠;用户通过采购节的成交价低于当前市场售价。并对真实询单提供不低于30元的礼品,对于提供真实价格和优惠力度大的仪器可获得优先展示和宣传。4)报名费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按规则,依据厂商通过采购节获取的用户询盘数,扣除其相应的商机点数。(0-2条扣0点,3-5条扣200点,6条以上封顶400点,活动赞助商不扣除商机点) 报名截至日期7.7,即刻报名http://ke0q11bj0u0yhem0.mikecrm.com/rTXUD7h 更多信息请见招募新闻:仪器信息网第二届色谱采购节厂商征集(火热报名中)
  • ★★免费VIP活动:气相色谱仪器讲座★★
    仪器信息网为提高广大仪器用户的仪器操作应用水平,经过长时间的筹划,现正式推出系列网下活动——仪器大讲堂。本网将邀请仪器行业著名的专家学者为大家举办仪器讲座。仪器大讲堂所有讲座的最大特点就是都将以实例分析为主,着重解决大家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每次讲座我们还都将安排答疑时间,让用户和专家进行互动。 2006年9月23日,仪器大讲堂的第一个讲座正式开讲,主题是气相色谱。为感谢广大用户对本网的一贯支持,此次色谱讲座本网认证VIP用户凭VIP用户名和密码免费参加!我们只象征性的扣除每个VIP用户10个VIP积分作为听课费用!机会难得,座位有限,请速报名!色谱讲座的主要内容一、气相色谱的灵魂—指导气相色谱分析的理论基础(傅若农教授)1.从一个简单的实例(苯和环己烷的分离)了解气相色谱分析的过程和特点2.气相色谱分析中的一些不解的问题(如色谱峰为什么是钟形?为什么保留时间越长峰形越矮越胖?什么是理论塔板数?理论塔板数如何影响到分离效率?载体的颗粒度大小在什么范围分离效果比较好?为什么毛细管柱柱径越小柱效越高?等等)3.如何通过气相色谱分析中的两个最重要基本理论——塔板理论和速率理论(范第姆特方程)来解答上述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4.范第姆特方程中各个参数对色谱柱柱效影响的总结和应用5.为了很好理解气相色谱分析中的量化参数,要掌握一些色谱中的重要参数和公式及实际应用举例。二、气相色谱的操作与维护技巧之气路系统篇(庞增义高级工程师)1. 载气和辅助气在GC操作和分析应用中的意义2. 载气和辅助气的种类、性质和纯度对仪器性能和分析的影响3. 常用TCD、FID、ECD三种检测器对气体纯度的要求4. 净化过滤器使用注意事项及如何保证高纯气体不被二次污染5. 气源的种类,优缺点和选用技巧6. 气体发生器的优缺点7. 高压气瓶用减压阀的种类、选配的注意事项、安装使用及常规故障现象、原因与排除主讲老师傅若农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几十年的气象色谱研究经验庞增义高级工程师 原北京分析仪器厂总工,几十年的气相色谱研发经历讲座时间:9月23日 8:30-17:30讲座地点: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德胜科技园B座听课费用本网认证VIP用户免费!!我们只象征性的扣除10个VIP积分作为听课费用!未认证的VIP用户请登录后去VIP中心(http://www.instrument.com.cn/vip)的【个人设置】-【认证资料修改】处申请认证!报名方式1、电话报名:010-51654077-15 杨小姐2、email报名:4077@instrument.com.cn3、站内短信报名:在仪器论坛内发站内短信给4077。报名时请说明您的VIP用户名、密码、姓名、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等信息。机会难得,座位有限,请速报名。
  • 四部门发文: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二、第一条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第一条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四、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清单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清单;不采取清单管理的,税务机关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的核查机制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9月12日
  • 天津中医药大学128.00万元采购气相色谱仪
    详细信息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2-A-16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7-08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2-A-166)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2-A-166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0万元 最高限价:12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28 128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货,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1日到 2022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南商业3号楼3门2层201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南商业3号楼3门2层201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441150100100274018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联系方式:阎老师,022-59596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均璐 电 话:022-24213608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气相色谱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28.00万元 采购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2-A-16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7-08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2-A-166)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2-A-166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0万元 最高限价:12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28 128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货,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1日到 2022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南商业3号楼3门2层201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南商业3号楼3门2层201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441150100100274018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联系方式:阎老师,022-59596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均璐 电 话:022-24213608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 328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计划采购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等设备
    项目概况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B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B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项目编号:DZC20201539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B预算金额:3,28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在开标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品牌,否则,本项目废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18日9点30分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联系方式:马梦淑131040951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方式:0459-6158150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梦淑电 话:1310409513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琪电话:0459-6158150附件:项目需求一、规格型号及参数序号名称规格参数/项目特征/服务要求单位数量1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仪器应用要求1)#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分析,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满足环保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 号)规定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用要求,仪器采用GC-MS/FID法。2)连续24小时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并1小时出一组数据。监测项目应满足通用的臭氧前驱体标准(PAMs)监测项目,同时可监测环境空气中卤代烃、含氧化合物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116种。3)产品须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中的要求。2.仪器工作环境1)工作环境温度: 20-30℃。2)工作环境湿度:≤ 85%R.H. (无冷凝)3)电源:单相200-240V@50 Hz,电流大于10A。3.仪器主要技术指标采样模块1)进样捕集模块:采用低温除样品中水分,低温富集目标VOCs;不使用液氮富集冷阱装置,降温至少至摄氏-30℃,可浓缩富集 C2-C12 碳氢化合物,保证目标化合物有效捕集及脱附,满足高挥发性化合物的捕集需要。2)软件可全自动进行系统状态和性能检查,自动完成多点校准曲线绘制和方法切换;3)热解析模块:可在15秒内快速加热至除水、解吸样品等过程所需要的温度,保证干扰物去除,目标化合物被迅速解析、进样,达到良好的分离效果;4)系统控制软件可完成采样、捕集、热解吸、分析,加热反吹等全过程自动控制;5)采用高精度电子质量流量模块精确控制采样流量和采样体积;6)采用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设置为5:1到90:1,可有效应对高浓度污染因子监测。 色谱分离模块1)气相色谱能实现目标化合物的有效分离;2)在FID检测器中:环戊烷和异戊烷的分离度、2,3-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的分离度及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达到 1.0 以上;3)色谱柱系统:毛细管色谱柱柱。4) 色谱柱温度控制:室温+10℃到300℃;从300℃降温到50℃不超过1分钟;FID检测器模块1)全自动电子压力控制;2)全自动点火,熄火自动保护;3)在线仪器专用FID检测器; 质谱检测器1)离子化方式:EI;2)质量分析器:四极杆质谱检测器;3)为确保测试间隔无残留,除离子源及传输模块可高温加热外,质量分析器可独立高温加热;最高温度可加热至240度;4)质量稳定度≤0.1amu/12 h;5)质谱最大扫描速度不低于:10000amu/s;6)质量准确度≤0.1amu;7)质量范围:10-500amu;8)质量分辨率:优于单位质量分辨率;9) 真空系统:真空度满足系统要求,真空系统无油设计。10)意外断电后可以自行恢复测试,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所需的时间在 6 h 以内,确保数据获取率达到国家要求 4.仪器性能1)可分析组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TO15组分(65种),OVOC(12种)等有机物;满足《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 号)规定的在线监测物种要求;2)不少于90%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0.1ppb,目标化合物中应至少保留乙烷和乙烯。3)量程范围:不低于50 nmol/mol;4)长时间保留时间漂移:≤0.5min;5)方法线性:按照HJ1010-2018标准要求全部目化合物的线性相关系数≥0.98;6)重复性和稳定性:连续7次以上测定同一浓度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气体,不少于90%的目标化合物RSD小于10%;7)所有物种系统残留均小于0.1nmol/mol;8)数据有效率≥85%;9)分离度≥1.0(以分离环戊烷及异戊烷为准);10)供电及功率:220VAC±10%,50Hz,≤1000瓦(含峰值)。11)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5. 数据分析1)数据分析系统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当设备出现故障、数据超过限定值,会通过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告知用户。2)基于自动寻峰算法,通过指数算法自动识别,可以快速筛查同分异构体,进行VOCs组分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3)能够分析VOCs随时间变化规律,计算OFP臭氧生产潜势等参数,反映光化学污染状况及演变规律。4)能够集成气象五参数分析仪,O3/NOx等常规分析仪,GPS及GIS等监测数据进行关联分析。5)能够实时显示各目标化合物监测数据和工作状态参数等, 可设置条件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6)能够记录存储半年以上的数据, 具有历史数据查询、 导出功能。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套12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1)#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法连续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和甲烷浓度;2)#监测原理: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气相色谱法(GC-FID直接法),通过非甲烷总烃低温富集直接进样的技术路线直接得到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满足《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要求。3)分析周期:≤15min;4)进样捕集模块:样品流量采用电子流量压力控制,可定体积采样;采用低温富集技术,富集最低温度≤-10℃,保证目标化合物有效捕集;5)热解吸模块:富集管采用快速升温技术,升温速度>15℃/s,最高温度可达≥200℃;6)方法检出限:甲烷检出限≤100ppb,非甲烷总烃检出限≤20 ppbC。7)空白:通入含 60%相对湿度的高纯零空气,空白样品甲烷浓度≤100ppb、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非甲烷总烃方法检出限;8)校准曲线: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 R2≥0.999;9)24h 零点漂移:≤±20 ppbC;10)24h 量程漂移:≤±5%;11)重复性:≤5%;12)准确性:≤±10%;13)高浓度残留:≤2%标准气体浓度;14)平行性:≤ 2%15) 压力/流量控制:满足全自动在线监测的需求,仪器采用全电子压力/流量控制(载气,氢气,空气),具有保留时间锁定和自动校准功能;16)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停电恢复后,监测仪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具备自动校准功能;能够记录储存半年以上的数据,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导出功能;17)分析软件采用全中文操作,能进行所有维护诊断功能操作,能监控并记录仪器的阀箱温度、柱箱温度、载气压力、柱前压力等各项运行参数,可设置自动控制仪器的运行参数,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实现对外通讯。套13SO2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2)量程范围:0-500ppb到0-2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5ppb(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1.0ppb7)零点漂移:≤1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F.S.10)重复性:1%11)响应时间:T90120s12)样气流量:(650±65)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8)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4氮氧化物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NO、NO2、NOx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2)量程范围:0-500ppb到0-2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2ppb(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0.4ppb7)零点漂移:≤0.5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F.S.10)重复性:1%11)响应时间:小于等于5分钟12)样气流量:(500±50)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7)产品需通过CCEP认证。套15一氧化碳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1)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对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进行实时监测。2)量程范围:0-50ppm到0-100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μ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1ppm(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0.5ppm,7)零点漂移:±1ppm/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F.S.10)重复性:1%11)响应时间:T9090s12)样气流量:(800±80)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具有GFC轮定位及同步采样功能;8)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9)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6臭氧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吸收法2)量程:0~500ppb到0~1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3ppb(RMS)5)量程噪声:≤5ppb6)检测下限:≤0.6ppb7)零点漂移:≤2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F.S.10)重复性:1%11)响应时间:T9050s12)样气流量:(800±80)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8)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7PM10分析仪设备用途1) 用于空气中PM10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1) 含PM10切割头、采样纸带等技术参数要求1) #测量原理:β射线吸收法2) 分辨率:0.1μg/m33) 最低检测限:0.002mg/m34) 仪器平行性:≤7%5) 测量量程:(0~1)mg/m3、(0~2)mg/m3、(0~5)mg/m3、(0~10)mg/m3(可选)6) 采样流量:16.7L/min7) 流量误差:±1%F.S8) 采样流量稳定性:≤±2%工作点流量/24h9) 校准膜重现性:≤±2%标准值10) 测量周期:10分钟-300分钟11) 源:C14放射源,活动10μCi,属于豁免源12) 滤纸带:玻璃纤维13) 探测器:PMT(闪烁体光电倍增管)产品性能要求1) 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 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 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 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 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 采用动态加热方法解决雨天高湿天气对测量浓度影响;7) 仪器内置校准膜片,支持自动校准;8) 支持整点及周期测量模式,周期测量最短可为10分钟。9)测量仪器具有特定标志触发滤纸用完预警功能;10)设备具有辐射防护保护,具有辐射豁免批文。11)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2)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8PM2.5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PM2.5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PM2.5切割头、采样纸带等技术参数要求1)#测量原理:β射线吸收法2)分辨率:0.1μg/m33)最低检测限:0.002mg/m34)仪器平行性:≤15%5)测量量程:(0~1)mg/m3、(0~2)mg/m3、(0~5)mg/m3、(0~10)mg/m3(可选)6)采样流量:16.7L/min7)流量误差:±1%F.S8)采样流量稳定性:≤±2%工作点流量/24h9)校准膜重现性:≤±2%标准值10)测量周期:10分钟-300分钟11)源:C14放射源,活动10μCi,属于豁免源12)滤纸带:玻璃纤维13)探测器:PMT(闪烁体光电倍增管)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采用动态加热方法解决雨天高湿天气对测量浓度影响;7)仪器内置校准膜片,支持自动校准;8)支持整点及周期测量模式,周期测量最短可为10分钟。9)测量仪器具有特定标志触发滤纸用完预警功能;10)备具有辐射防护保护,具有辐射豁免批文。11)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2)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9气象五参数分析仪(1) 风速:测量原理:超声波测量范围:0-60m/s测量精度:±0.2m/s或读数的3%,两者中取较大者分辨率:0.1m/s(2) 风向:测量原理:超声波测量范围:0-359.9°测量精度:±3°分辨率:0.1°(3) 温度:测量原理:二极管结电压法测量范围:-40℃-﹢80℃测量精度:±0.5℃分辨率:0.1℃(4) 湿度:测量原理:电容式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2%RH分辨率:0.10%(5)大气压:测量原理:压阻式测量范围:10-1100hpa测量精度:±0.5hpa分辨率:0.1hpa套110氢气发生器1)氢气纯度:99.999%2)氢气流量:0~300ml/min3)流量显示:LED数字显示 4)工作压力:0~0.4MPa5)稳压精度:0.02 MPa6)供电电源:220V ±10% 50Hz7) 外部自动抽水,缺液报警,持续3分钟自动断电台111零气发生器1)输出零气流量:0-5000ml/min2)输出零气烃类含量:100ppb3)输出零气压力:0.1-0.8MPa4)输出零气露点:-40℃5)输出零气颗粒:0.01μm6)工作条件:环境温度~40℃,湿度80%台112空气压缩机1) 功率:550W2) 排气量:115 L/M3) 噪音:60 dBA4) 最大压力:800Kpa5) 储气罐容量:9L6) 净重:20.6kg7) 包装尺寸(L/W/H):410*410*515 mm8) 净尺寸(L/W/H):360*360*465 mm台113控制单元系统参数1) 处理器:板载四核处理器2) 内存:DDR3 4G内存3) 硬盘:支持SATA2.5 " SSD和HDD,支持mSATA4) 显示:集成显示芯片,支持HDMI/VGAI/O接口1) 网络:2个Realtek RTL8111E2) USB:4个USB2.0端口,具备8KV静电保护3) 串口:8个4) 扩展功能:1个Mini-PCIe插槽,可扩展3G/4G/Wifi无线网卡,预留USB加密狗5) 其他接口:电源开关、DCIN、HDMI*1、VGA*1套114除湿机1) 除湿(抽湿)大约面积:层高2.6m 15~20m²2) 除湿量:18升/日(30℃ 80%RH)3) 电源:220V/50Hz4) 输入功率:234W5) 水箱容积:2.5L6) 压缩机:旋转式7) 体积:330*300*520mm8) 重量:10kg套115动态校准仪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基本单元(稀释配气部分)1)稀释气流量范围:标配:0~10SLM;可选:0~5SLM、0~20SLM2)标气流量范围:标配:0~100sccm;可选:0~50sccm0~200sccm3)流量控制准确度:±1%F.S.4)流量线性:±(0.5~1)%F.S.5)流量控制重复性:±0.2%F.S.6)标气输入口:4个7)稀释气输入口:1个臭氧发生器1)输出范围:0.05~6ppm(1SLM)2)稳定性:1%/24h(有光度计)3)线性度:1%F.S.(有光度计)臭氧光度计1)量程:(0~0.5)ppm,(0~10)ppm2)准确度:1.0ppb3)线性度:1%F.S.4)响应时间:T90≤30s5)零点漂移:1.0ppb/24h6)量程漂移:1%F.S/24h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光强衰减自检功能;4)采用高精度质量流量计进行流量控制,最大可实现1:2000的样气配比;5)具备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基本单元(稀释配气部分)1)稀释气流量范围:标配:0~10SLM;可选:0~5SLM、0~20SLM2)标气流量范围:标配:0~100sccm;可选:0~50sccm0~200sccm3)流量控制准确度:±1%F.S.4)流量线性:±(0.5~1)%F.S.5)流量控制重复性:±0.2%F.S.6)标气输入口:4个7)稀释气输入口:1个臭氧发生器1)输出范围:0.05~6ppm(1SLM)2)稳定性:1%/24h(有光度计)3)线性度:1%F.S.(有光度计)臭氧光度计1)量程:(0~0.5)ppm,(0~10)ppm2)准确度:1.0ppb3)线性度:1%F.S.4)响应时间:T90≤30s5)零点漂移:1.0ppb/24h6)量程漂移:1%F.S/24h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光强衰减自检功能;4)采用高精度质量流量计进行流量控制,最大可实现1:2000的样气配比;5)具备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台116定制机柜#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套417安装辅件包#包括仪器设备安装的必要工具。套118标气系统1) NO标气: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2) CO标气: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3) SO2标气: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4) He标气:纯度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5) N2标气:纯度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6) OVOC标气,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7) TO-15标气,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8) PAMs标气,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9) 内标气,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套119苏玛罐#苏玛罐体积为6L,材质为不锈钢,内壁采用惰性硅烷化处理,配备硅烷化膜片。个220采样系统1)采样装置:垂直层流式采样总管2)采样头: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落入总管,同时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总管。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总管。3)采样总管:总管内径选择在4cm,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10s。4)管线外壁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控制在30℃—50℃。5)制作材料: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6)样品相对湿度:≤80% 7)雷诺数2000;8)电源电压:220VAC/50Hz;套121全惰性化精密动态校准仪1)#工作原理:通过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精确控制气体流量,将高浓度样品动态稀释至所需低浓度气体;2)内部管路和接头全部经过严格惰性化处理,降低VOCs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残留的影响;3)通过质量流量传感器,自动控制气体流量,具备零点校准功能4)气体混合区域恒压采用电子压力控制,控制压力范围:0~200kPa,精度小于±0.2 kPa;5)具有温控功能,混合区域温度可0~50℃设置,控制精度±1℃;质量流量传感器阀座温度可0~45℃温度设置,控制精度±1℃;6)具有远程遥控或序列编辑功能;具有多点自动序列配气功能,具有单点或多点自动校准功能;7)仪器支持通过内置序列设置方法实现多点自动校准功能;8)稀释比率:1/20~1/5000;9)流量测量精度:±1%满刻度;10)流量控制重复性:±0.5%满刻度;11)流量控制线性度:±0.2%满刻度;12)具有自动检漏、压力检测和报警及保护功能;13)仪器采用全中文软件设计,可通过LAN通讯方式与外部仪表同步通讯;14)6英寸以上LCD液晶屏显示,实时显示用户软件界面、系统设置/故障/报警信息等。台1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负责项目验收后的第一年运维服务。2、带#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1条不满足则废标。非#条款每个产品3条(含三条)及以上不满足则废标。备注: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二、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三、验收程序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须(1)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产品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2)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可提供多份,要求检测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质量稳定度≤0.1amu/12 h;②质谱最大扫描速度不低于:10000amu/s;③质量准确度≤0.1amu;④可分析组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TO15组分(65种),OVOC(12种)等有机物;⑤所有物种系统残留均小于0.1nmol/mol(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⑥数据有效率≥85%(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⑦分离度≥1.0(以分离环戊烷及异戊烷为准);(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⑧方法检出限:不少于90%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0.1ppb,目标化合物中应至少保留乙烷和乙烯。(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⑨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检测报告中包括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及前处理装置在定制机柜的安装图片)。(3)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依据《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出具的检测报告,可提供多份,要求检测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平行性:≤ 2%;②重复性:≤5%;③进样捕集模块富集最低温度≤-10℃;④热解吸模块解析温度最高设置≥200℃。
  • 仪器信息网第二届色谱采购节厂商征集(火热报名中)
    据仪器信息网2021年Q2市场报告,近几个月色谱类产品浏览量,询盘量均呈不同程度的增长,趋势判断市场处于升温阶段,面对日益提升的流量及采购需求,为及时满足用户采购需求,帮助用户节约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仪器信息网决定举办第二届色谱采购节活动,活动在7月12日开启,持续举办15天,报名截止7月7日!活动将整合仪器信息网三端首页、色谱网络大会、资料中心、仪器专场,社区等重量级资源,全力服务用户,搭建大型活动平台和优质的宣传渠道,帮助厂商品牌宣传,产品推广,节约营销成本,精准获客,提升销量,本次采购节将是市场人下半年Q3不可错过的一场盛大营销活动,正在报名中!详细说明如下:一、活动限定品类色谱采购节限定品类明细表产品分区申报品类备注说明色谱专区气相色谱便携气相可申报液相色谱薄层色谱离子色谱制备液相色谱凝胶渗透色谱氨基酸分析 产品分区申报品类备注说明色谱前处理仪器进样器顶空进样器,自动进样器选此分类热解析仪吹扫捕集装置 产品分区申报品类备注说明色谱耗材配件及试剂标物耗材配件试剂标物 二、厂商报名条件1)拥有上述品类仪器的独立品牌的主流厂商。2)仪信通金牌及以上级别会员。另,活动赞助商将享受置顶优先推荐的特权;品牌合作伙伴、品类先锋厂商可以享受产品的优先展示。(赞助商方案详情咨询负责贵司的营销顾问)3)须提供特惠、折扣、买赠、试用等真实优惠;用户通过采购节的成交价低于当前市场售价。并对真实询单提供不低于30元的礼品,对于提供真实价格和优惠力度大的仪器可获得优先展示和宣传。4)报名费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按下表规则,依据厂商通过采购节获取的用户询盘数,扣除其相应的商机点数。(活动赞助商不扣除商机点)用户询盘数扣除商机点0-2条0点3-5条200点6条及以上400点封顶5)重要事件节点时间节点厂商重要工作备注6.28至7.7厂商(赞助商)报名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7.7至7.11上传活动仪器信息厂商登录会员后台,上传活动仪器的信息,优惠内容。(最多发布5台仪器)7.12至7.26活动期间,配合宣传厂商转发海报、处理用户询盘。 三、活动期间注意事项1、厂商需联合仪器信息网一起对活动进行真实宣传,仪器信息网会提供活动海报生成工具,厂商配合在朋友圈等渠道宣传即可。活动报名链接:http://ke0q11bj0u0yhem0.mikecrm.com/rTXUD7h 报名后务必添加官方小助手微信18310980180,备注厂商名,了解后续上传操作说明,宣传节奏,奖励政策等。
  • SCIEX 2024 CACLP 焕新出发,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
    3月16-17日,在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检验医学暨输血仪器试剂博览会(CACLP)上,丹纳赫旗下运营公司SCIEX在丹纳赫展台成功举行“Citrine重新定义质谱检验,SCIEX新年焕新出发”新品上市发布会、“创升中国——SCIEX本土成果分享”活动。SCIEX中国战略市场部临床市场开发高级经理文艳担任活动主持。Citrine重新定义质谱检验,SCIEX新年焕新出发在16日举行的新品发布会上,实验医学研究院院长、大会主席王华梁教授发表致辞。王华梁教授代表大会对SCIEX给予高度肯定,他表示:“很高兴看到很多临检实验室在用SCIX质谱系统出具报告, SCIEX与产业界合作携手前行,期望SCIEX能继续为国内带来更丰富更高质量的的质谱产品和服务。”实验医学研究院院长、大会主席王华梁教授发表致辞SCIEX中国战略市场部总监江峥在现场介绍了SCIEX 50多年的质谱研发制造经验,她表示:“SCIEX一直致力开发和推动色谱质谱技术应用于体外诊断,我们非常期待通过先进技术及方案与国内专家进行交流建立合作,加速生命科学研究成果向临床转化。”SCIEX持续将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方案带给国内的客户,从3200MD到备受行内认可的4500MD,而最新的则是2023年刚上市的Citrine系统。SCIEX坚持践行“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携手更多的客户和同道能一起感受精准分析的力量!在2023年首次发起的SCIEX临床质谱开发者大会中涌现的诸多真实案例,是用户应用SCIEX质谱技术逐步改变临床检验的最佳实践。SCIEX Citrine液质系统新品发布会现场在新品发布会活动现场,三位SCIEX的客户代表带来了令人激动的临床检验成果分享。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总监兼技术负责人贾永娟介绍了和合诊断学及近年来的成果,她表示:“和合诊断致力于为全国各大医院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尤其专注于质谱的临检服务。和合诊断的临床色谱/质谱检验技术平台拥有超200台质谱,SCIEX仪器占有较大的份额,而且用SCIEX仪器有丰富的产出和成果。”百趣生物的CEO邓军亮介绍了百趣生物的发展历程和业务优势。2012年成立的百趣生物专注于创新质谱技术在生命科学与医学健康领域的应用,致力于成为质谱检测领域权威的代谢组学与蛋白质组学等多组学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百趣充分运用自身多年的组学科研服务及药企服务等优势,创新的探索以质谱试剂CDMO为核心的医学服务模式。中精普康(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戴旭东则分享了中精普康运用B-GPS AI+SurePathwayTM平台解决代谢组科研到临检LDT-IVD的瓶颈,其原创的PrecogColo Dx 早期CRC血检获得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证。随后,大会执行主席钱昆教授和各位嘉宾们一同正式启动了“2024年SCIEX临床质谱开发者大会”。SCIEX中国临床应用经理赵祥龙在现场介绍了Citrine液质系统的技术实力。 SCIEX临床质谱开发者大会启动仪式在SCIEX合作伙伴发展营启动环节,SCIEX中国临床渠道经理刘文琴表示:“在践行和助力健康中国2030中,SCIEX离不开合作伙伴的支持,我们希望通过SCIEX积累数年的临床质谱的应用,打造临床质谱精准检验新业态,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本次启动营活动由亿纳谱生命科技创始人钱昆教授、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邹徳亮、威高国科质谱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伟瑜、以及SCIEX中国技术总监郭立海博士共同见证,相信临床质谱会对中国的发展带来科技新质生产力。创升中国——SCIEX本土成果分享“创升中国——SCIEX本土成果分享”活动上,SCIEX中国应用技术总监郭立海博士致辞,他表示,“丹纳赫集团扎根中国多年,一直秉承立足中国,服务中国的理念,希望为国人带来高质量高水平的产品方案和服务。”凯莱谱董事会秘书兼业务发展高级总监康洲阳博士介绍了凯莱谱的发展历程及与SCIEX公司的结缘的历程,并重点分享了凯莱谱生产的多款本土化质谱产品及试剂盒产品。上海腾程科技负责MS-LabBox的产品及项目经理胡蒙蒙从解决质谱与医院LIS系统自动双向数据传输的功能为出发点,分享了SCIEX 的MS-LabBox的研发初衷,以及MS-LabBox为医院客户带来的信息化及效率提升等方面价值。两场活动之外,SCIEX还在丹纳赫展台进行了三场技术讲座,分别是由SCIEX中国战略市场部生命科学研究市场开发经理方晶晶博士分享的“从科学研究到临床监测:生物标志物是如何被发现的”,SCIEX中国应用支持部的技术专家裴徐哲介绍“SCIEX临床质谱一体化解决方案”及“SCIEX新一代临床质谱创新方案进展”。在2024年的初春伊始,SCIEX在本届CACLP上充分传递了2024年焕新出发的信心。SCIEX期待携手更多的行业专家及合作伙伴,一起迈出坚实的每一步,为临床质谱贡献更多的力量!让质谱服务每个人的健康生活!
  • SCIEX 2024 CACLP 焕新出发,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
    3月16-17日,在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检验医学暨输血仪器试剂博览会(CACLP)上,丹纳赫旗下运营公司SCIEX在丹纳赫展台成功举行"Citrine重新定义质谱检验,SCIEX新年焕新出发"新品上市发布会、"创升中国——SCIEX本土成果分享"活动。SCIEX中国战略市场部临床市场开发高级经理文艳担任活动主持。Citrine重新定义质谱检验,SCIEX新年焕新出发在16日举行的新品发布会上,实验医学研究院院长、大会主席王华梁教授发表致辞。王华梁教授代表大会对SCIEX给予高度肯定,他表示:"很高兴看到很多临检实验室在用SCIEX质谱系统出具报告, SCIEX与产业界合作携手前行,期望SCIEX能继续为国内带来更丰富更高质量的的质谱产品和服务。"实验医学研究院院长、大会主席王华梁教授发表致辞SCIEX中国战略市场部总监江峥在现场介绍了SCIEX 50多年的质谱研发制造经验,她表示:"SCIEX一直致力开发和推动色谱质谱技术应用于体外诊断,我们非常期待通过先进技术及方案与国内专家进行交流建立合作,加速生命科学研究成果向临床转化。"SCIEX持续将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方案带给国内的客户,从3200MD到备受行内认可的4500MD,而最新的则是2023年刚上市的Citrine系统。SCIEX坚持践行"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携手更多的客户和同道能一起感受精准分析的力量!在2023年首次发起的SCIEX临床质谱开发者大会中涌现的诸多真实案例,是用户应用SCIEX质谱技术逐步改变临床检验的最佳实践。SCIEX Citrine液质系统新品发布会现场在新品发布会活动现场,三位SCIEX的客户代表带来了令人激动的临床检验成果分享。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总监兼技术负责人贾永娟介绍了和合诊断学及近年来的成果,她表示:"和合诊断致力于为全国各大医院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尤其专注于质谱的临检服务。和合诊断的临床色谱/质谱检验技术平台拥有超200台质谱,SCIEX仪器占有较大的份额,而且用SCIEX仪器有丰富的产出和成果。"百趣生物的CEO邓军亮介绍了百趣生物的发展历程和业务优势。2012年成立的百趣生物专注于创新质谱技术在生命科学与医学健康领域的应用,致力于成为质谱检测领域权威的代谢组学与蛋白质组学等多组学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百趣充分运用自身多年的组学科研服务及药企服务等优势,创新的探索以质谱试剂CDMO为核心的医学服务模式。中精普康(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戴旭东则分享了中精普康运用B-GPS AI+SurePathwayTM平台解决代谢组科研到临检LDT-IVD的瓶颈,其原创的PrecogColo Dx 早期CRC血检获得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证。随后,大会执行主席钱昆教授和各位嘉宾们一同正式启动了"2024年SCIEX临床质谱开发者大会"。SCIEX中国临床应用经理赵祥龙在现场介绍了Citrine液质系统的技术实力。SCIEX临床质谱开发者大会启动仪式在SCIEX合作伙伴发展营启动环节,SCIEX中国临床渠道经理刘文琴表示:"在践行和助力健康中国2030中,SCIEX离不开合作伙伴的支持,我们希望通过SCIEX积累数年的临床质谱的应用,打造临床质谱精准检验新业态,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本次启动营活动由亿纳谱生命科技创始人钱昆教授、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邹徳亮、威高国科质谱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伟瑜、以及SCIEX中国技术总监郭立海博士共同见证,相信临床质谱会对中国的发展带来科技新质生产力。创升中国——SCIEX本土成果分享 "创升中国——SCIEX本土成果分享"活动上,SCIEX中国应用技术总监郭立海博士致辞,他表示,"丹纳赫集团扎根中国多年,一直秉承立足中国,服务中国的理念,希望为国人带来高质量高水平的产品方案和服务。"凯莱谱董事会秘书兼业务发展高级总监康洲阳博士介绍了凯莱谱的发展历程及与SCIEX公司的结缘的历程,并重点分享了凯莱谱生产的多款本土化质谱产品及试剂盒产品。上海腾程科技负责MS-LabBox的产品及项目经理胡蒙蒙从解决质谱与医院LIS系统自动双向数据传输的功能为出发点,分享了SCIEX 的MS-LabBox的研发初衷,以及MS-LabBox为医院客户带来的信息化及效率提升等方面价值。两场活动之外,SCIEX还在丹纳赫展台进行了三场技术讲座,分别是由SCIEX中国战略市场部生命科学研究市场开发经理方晶晶博士分享的"从科学研究到临床监测:生物标志物是如何被发现的",SCIEX中国应用支持部的技术专家裴徐哲介绍"SCIEX临床质谱一体化解决方案"及"SCIEX新一代临床质谱创新方案进展"。在2024年的初春伊始,SCIEX在本届CACLP上充分传递了2024年焕新出发的信心。SCIEX期待携手更多的行业专家及合作伙伴,一起迈出坚实的每一步,为临床质谱贡献更多的力量!让质谱服务每个人的健康生活!
  • 第八届全国石油化工色谱学术会议通知(第二轮)
    由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炼制分会主办、北京理化分析测试学会色谱分会协办的第八届全国石油化工色谱学术会,自会议第一轮通知发出后,得到了广大色谱工作者的热烈响应,会议筹备组征稿、审稿、邀请大会报告等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会议定于2008年10月21日-24日在北京市京东宾馆召开。  大会由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陆婉珍院士和田松柏教授主持。会议将宣讲十余篇大会报告,向您介绍近年来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及相关分离技术等国内外最新进展与研究成果。交流数十篇论文,并将推荐部分优秀论文在国内正式刊物《分析仪器》上发表。大会将邀请多家国内外色谱仪器与相关设备、部件生产厂商在会议组织的展览厅中展示并讲座,使您对仪器进展与选购有广泛的了解。  一、论文交流  会议论文交流形式分为:大会报告、分组报告。大会报告时间25~30分钟,分组报告时间15分钟。请制作PPT格式的交流文件,会场备有多媒体设备。  贵单位提交的论文 已为会议录用, 作为:  (1) 大会报告  (2) 分会报告  ( 3 ) 在会上交流。  ( 4 ) 特邀请论文作者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莅临会议进行交流。  二、会议注册  1 会议注册费:800元/人。  2 注册费交纳方式:  可通过银行汇款,  汇款户名: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  汇款银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帐 号:80191154 行号:430  也可在会议期间办理。  3 会议期间食宿费自理  三、交 通  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谅解。代表可自行前往,乘车路线如下:  1 北京站:可坐地铁到东四十条站下车。从A口出来,看见路口右转,北京青年报社对面。  2 北京西站:坐特2到东四十条桥南下车,或者坐823到东四十条桥西下车。  3 北京南站:坐106电车在前门站换乘地铁2号线到东四十条站下车从A口出来,看见路口右转,北京青年报社对面 坐692在东直门站换乘地铁2号线到东四十条站下车从A口出来,看见路口右转,北京青年报社对面   4 首都机场:坐机场快轨到东直门转乘2号线地铁东四十条站下车从A口出来,看见路口右转,北京青年报社对面   四、会议报到:  时间:2008年10月21日。  报到报到地点:京东宾馆(解放军总参第一招待所),  联系电话: 010-84024523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号  住  宿:双人标准间: 280元  五、其它  因时间问题,可能未能及时投稿的同志应征论文可延至10月10日,论文摘要请按以下地址及联系人投寄: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一室 杨永坛收(邮政编码100083)。同时将论文E-mail 至杨永坛信箱:yangyt@ripp-sinopec.com。  欢迎广大石化色谱工作者(包括未提交论文的同志)参加此次学术会议。  附件1: 回执 姓 名单 位电 话是否期望发表论文是否定票   回执请于10月10日前 e-mail至:vip001@21cn.com或yangyt@ripp-sinopec.com  也可以电话告知辛小玲:电话 010-68436471-4   附件2:初步确定的大会报告(暂定,排名不分先后)报告题目报告人单 位色谱进展张玉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石化相关的标准现状与展望待 定国家标准委员会样品处理新技术刘虎威北京大学小分子分离多维液相色谱新进展许国旺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微型色谱新进展关亚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油田分析新技术蒋生祥中科院兰州化物所气相色谱技术在石化基本有机化工原料标准化领域的应用及进展王 川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色谱-质谱技术在化工分析中的应用张 颖北京化工研究院石油加工过程中的硫形态分析冷志光中国石化上海石化公司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中的醛分析刘殿丽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GC-MS和GC-IR技术在石化分析中的应用薛慧峰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双等离子SCD分析天然气中硫化物刘文民Agilent公司MDGCMS多维气质联用仪在石油化工中的应用胡家祥岛津公司全二维气相色谱的石化分析应用张志杰Leco公司燃料标准测试方法最新进展Spaans AC公司多维色谱在轻质油及石油组成分析中的应用徐广通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色谱-质谱技术在石油组成分析中的应用刘泽龙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气相色谱在石油及石油产品性质分析中的应用金 珂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石油馏分中硫、氮化合物分析探讨杨永坛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附件3:京东宾馆所处的地理位置
  •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解读来了:仪器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于国内仪器研发企业节省研发成本是重大利好。然而,部分仪器企业也十分想要知道: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是否还有其他的附加条件?今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官方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仅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有变化,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小编将以上公告进行了归纳整理,以便于仪器企业加深了解此项政策的“前世今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现就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三、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18年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自2019年12月9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二、研发费用归集(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四)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三、委托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五、核算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六、申报及备案管理(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的规定执行。(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七、后续管理与核查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或工作措施。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此公告。附件:(点击此链接打包下载下列附件) 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三、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四)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八、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8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  (一)细化人员人工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范围的界定和从事多种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准确进行归集要求,增加了劳务派遣和股权激励相关内容。  1.适当拓宽外聘研发人员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将劳务派遣分为两种形式,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规定:一种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另一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在97号公告规定的框架下,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属于人员人工费用范围,可以加计扣除。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各地理解和执行不一。考虑到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仅是支付方式不同,并未改变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为体现税收公平,公告明确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形式,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2.明确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由于股权激励支付方式的特殊性,对其能否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有不同理解。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已明确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为调动和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公告明确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即符合条件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需要强调的是享受加计扣除的股权激励支出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的条件。  (二)细化直接投入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直接投入费用口径和多用途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的归集要求,细化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材料费用跨年度事项的处理方法。  97号公告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但实际执行中,材料费用实际发生和产品对外销售往往不在同一个年度,如追溯到材料费用实际发生年度,需要修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操作,公告明确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应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三)细化折旧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口径和多用途仪器、设备折旧费用归集要求,进一步调整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方法。  97号公告明确加速折旧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原则为会计、税收折旧孰小。该计算方法较为复杂,不易准确掌握。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公告将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方法调整为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97号公告解读中曾举例说明计算方法: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1200/4=30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结合上述例子,按本公告口径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计算方法大为简化。  (四)细化无形资产摊销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口径和多用途摊销费用的归集要求,进一步调整摊销费用的归集方法。  明确加速摊销的归集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明确企业外购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可以适当缩短摊销年限。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本公告明确了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折旧归集方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归集方法保持一致,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明确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口径  此类费用是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包括与开展此类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细化其他相关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其他相关费用口径等内容,适度拓展其他相关费用范围。  明确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除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类型外,其他类型的费用能否作为其他相关费用,计算扣除限额后加计扣除,政策一直未明确,各地也执行不一。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同时考虑到人才是创新驱动战略关键因素,公告在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费用基础上,明确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开展研发活动。  (七)明确其他政策口径  1.明确取得的政府补助后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的口径。近期,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原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在总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扣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收入,计入收入总额。净额法产生了税会差异。企业在税收上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税收入,同时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以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数。但企业未进行相应调整的,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与会计的扣除金额相同,应以会计上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比如,某企业当年发生研发支出2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50万元,当年会计上的研发费用为150万元,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150×50%=75万元。  2.明确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冲减研发费用的时点。97号公告明确了特殊收入冲减的条款,但未明确在确认特殊收入与研发费用发生可能不在同一年度的处理问题。本着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公告明确在确认收入当年冲减,便于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  3.明确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税收上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明确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出于以下两点考虑,公告明确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一是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政策是对研发活动予以鼓励,并非单纯强调结果;二是失败的研发活动也并不是毫无价值的,在一般情况下的“失败”是指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可以积累经验,取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  5.明确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口径。一是明确加计扣除的金额。财税〔2015〕119号要求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实际执行中往往将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理解为委托关联方研发的需执行不同的加计扣除政策,导致各地理解和执行不一。依据政策本意,提供研发支出明细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委托关联方和委托非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其加计扣除的口径是一致的。为避免歧义,公告在保证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口径不变的前提下,对97号公告的表述进行了解释,即:97号公告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二是明确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权益不得转移给受托方。财税〔2015〕119号已明确了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此为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原则,不管委托方是否享受优惠,受托方均不得享受优惠。公告对此口径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涵盖的费用范围。由于对政策口径的理解不一,导致对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涵盖的费用范围的理解也不一致,诸如受托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受托方发生的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等口径。在充分考虑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的目的和受托方的执行成本等因素后,公告将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明确为受托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比如,A企业2017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80%×50%=40万元,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明细情况。  三、明确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在执行时间上,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本着保护纳税人权益、降低税务风险的考虑,明确对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调整。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追溯享受。由于本公告放宽了部分政策口径,本着有利追溯的原则,对企业涉及追溯享受情形的,也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从适用对象上讲,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也应适用本公告。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引导和建设一批基础好、能力强的专业化服务机构,高效、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5日正文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引导和培育建设一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服务机构),高效、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主要任务专业化服务机构在科技部门指导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规上企业等,开展以下科技服务:1.宣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2.协助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3.指导完善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辅助账;4.协助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5.协助规范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6.帮助解决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二、基本条件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2.设有专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0人;3.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服务工作3年以上,具备50家以上企业的服务案例;4.与5家以上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5.申报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三、评审程序省科技厅负责专业化服务机构评审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属地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推荐。1.省科技厅印发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通知;2.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提交《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3.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审定后,公布专业化服务机构名单。四、推荐材料1.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2.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五、绩效评价从服务企业数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企业满意度等方面,对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绩效开展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公开发布,对良好以上等次的给予奖励。本工作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附件: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书.doc
  • 109万!南开大学泰达学院计划采购离子色谱仪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K2022S073W项目名称:南开大学泰达学院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9.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离子色谱仪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2、数量:1套3、本次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收到信用证后6个月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若为进口产品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还应提供仪器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09日 至 2022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方式:(1)现场发售。(2)因新冠疫情影响,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南开大学泰达学院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K2022S073W)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xuanfuzhaobiao@163.com报名,并致电022-84313819-801购买采购文件。(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在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新版网站右侧“供应商注册”入口进行注册。已在旧版网站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新版网站重新注册,注册网址:http://zbb.nankai.edu.cn,注册方法详见新版网站常用下载《供应商注册指南》。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一层评标室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开大学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联系方式:于老师,022-23501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联系方式:李晨冉022-84313819/843161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晨冉电话:022-84313819/84316123
  • 328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SO2分析仪等
    项目概况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C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C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项目编号:DZC20201539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C预算金额:3,28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在开标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品牌,否则,本项目废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1月1日17时0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5日9点30分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联系方式:马梦淑131040951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方式:0459-6158150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梦淑电 话:1310409513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琪电话:0459-6158150附件: 项目需求温馨提示:本项目为明标打分。一、规格型号及参数序号名称规格参数/项目特征/服务要求单位数量1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仪器应用要求1)#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分析,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满足环保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 号)规定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用要求,仪器采用GC-MS/FID法。2)连续24小时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并1小时出一组数据。监测项目应满足通用的臭氧前驱体标准(PAMs)监测项目,同时可监测环境空气中卤代烃、含氧化合物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116种。3)产品须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中的要求。2.仪器工作环境1)工作环境温度: 20-30℃。2)工作环境湿度:≤ 85%R.H. (无冷凝)3)电源:单相200-240V@50 Hz,电流大于10A。3.仪器主要技术指标采样模块1)进样捕集模块:采用低温除样品中水分,低温富集目标VOCs;不使用液氮富集冷阱装置,降温至少至摄氏-30℃,可浓缩富集 C2-C12 碳氢化合物,保证目标化合物有效捕集及脱附,满足高挥发性化合物的捕集需要。2)软件可全自动进行系统状态和性能检查,自动完成多点校准曲线绘制和方法切换;3)热解析模块:可在15秒内快速加热至除水、解吸样品等过程所需要的温度,保证干扰物去除,目标化合物被迅速解析、进样,达到良好的分离效果;4)系统控制软件可完成采样、捕集、热解吸、分析,加热反吹等全过程自动控制;5)采用高精度电子质量流量模块精确控制采样流量和采样体积;6)采用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设置为5:1到90:1,可有效应对高浓度污染因子监测。 色谱分离模块1)气相色谱能实现目标化合物的有效分离;2)在FID检测器中:环戊烷和异戊烷的分离度、2,3-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的分离度及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达到 1.0 以上;3)色谱柱系统:毛细管色谱柱柱。4) 色谱柱温度控制:室温+10℃到300℃;从300℃降温到50℃不超过1分钟;FID检测器模块1)全自动电子压力控制;2)全自动点火,熄火自动保护;3)在线仪器专用FID检测器; 质谱检测器1)离子化方式:EI;2)质量分析器:四极杆质谱检测器;3)为确保测试间隔无残留,除离子源及传输模块可高温加热外,质量分析器可独立高温加热;最高温度可加热至240度;4)质量稳定度≤0.1amu/12 h;5)质谱最大扫描速度不低于:10000amu/s;6)质量准确度≤0.1amu;7)质量范围:10-500amu;8)质量分辨率:优于单位质量分辨率;9) 真空系统:真空度满足系统要求,真空系统无油设计。10)意外断电后可以自行恢复测试,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所需的时间在 6 h 以内,确保数据获取率达到国家要求 4.仪器性能1)可分析组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TO15组分(65种),OVOC(12种)等有机物;满足《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 号)规定的在线监测物种要求;2)不少于90%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0.1ppb,目标化合物中应至少保留乙烷和乙烯。3)量程范围:不低于50 nmol/mol;4)长时间保留时间漂移:≤0.5min;5)方法线性:按照HJ1010-2018标准要求全部目化合物的线性相关系数≥0.98;6)重复性和稳定性:连续7次以上测定同一浓度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气体,不少于90%的目标化合物RSD小于10%;7)所有物种系统残留均小于0.1nmol/mol;8)数据有效率≥85%;9)分离度≥1.0(以分离环戊烷及异戊烷为准);10)供电及功率:220VAC±10%,50Hz,≤1000瓦(含峰值)。11)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5. 数据分析1)数据分析系统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当设备出现故障、数据超过限定值,会通过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告知用户。2)基于自动寻峰算法,通过指数算法自动识别,可以快速筛查同分异构体,进行VOCs组分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3)能够分析VOCs随时间变化规律,计算OFP臭氧生产潜势等参数,反映光化学污染状况及演变规律。4)能够集成气象五参数分析仪,O3/NOx等常规分析仪,GPS及GIS等监测数据进行关联分析。5)能够实时显示各目标化合物监测数据和工作状态参数等, 可设置条件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6)能够记录存储半年以上的数据, 具有历史数据查询、 导出功能。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套12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1)#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法连续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和甲烷浓度;2)#监测原理: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气相色谱法(GC-FID直接法),通过非甲烷总烃低温富集直接进样的技术路线直接得到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满足《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要求。3)分析周期:≤15min;4)进样捕集模块:样品流量采用电子流量压力控制,可定体积采样;采用低温富集技术,富集最低温度≤-10℃,保证目标化合物有效捕集;5)热解吸模块:富集管采用快速升温技术,升温速度>15℃/s,最高温度可达≥200℃;6)方法检出限:甲烷检出限≤100ppb,非甲烷总烃检出限≤20 ppbC。7)空白:通入含 60%相对湿度的高纯零空气,空白样品甲烷浓度≤100ppb、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非甲烷总烃方法检出限;8)校准曲线: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 R2≥0.999;9)24h 零点漂移:≤±20 ppbC;10)24h 量程漂移:≤±5%;11)重复性:≤5%;12)准确性:≤±10%;13)高浓度残留:≤2%标准气体浓度;14)平行性:≤ 2%15) 压力/流量控制:满足全自动在线监测的需求,仪器采用全电子压力/流量控制(载气,氢气,空气),具有保留时间锁定和自动校准功能;16)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停电恢复后,监测仪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具备自动校准功能;能够记录储存半年以上的数据,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导出功能;17)分析软件采用全中文操作,能进行所有维护诊断功能操作,能监控并记录仪器的阀箱温度、柱箱温度、载气压力、柱前压力等各项运行参数,可设置自动控制仪器的运行参数,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实现对外通讯。套13SO2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2)量程范围:0-500ppb到0-2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5ppb(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1.0ppb7)零点漂移:≤1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F.S.10)重复性:1%11)响应时间:T90120s12)样气流量:(650±65)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8)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4氮氧化物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NO、NO2、NOx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2)量程范围:0-500ppb到0-2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2ppb(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0.4ppb7)零点漂移:≤0.5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F.S.10)重复性:1%11)响应时间:小于等于5分钟12)样气流量:(500±50)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7)产品需通过CCEP认证。套15一氧化碳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1)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对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进行实时监测。2)量程范围:0-50ppm到0-100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μ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1ppm(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0.5ppm,7)零点漂移:±1ppm/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F.S.10)重复性:1%11)响应时间:T9090s12)样气流量:(800±80)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具有GFC轮定位及同步采样功能;8)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9)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6臭氧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吸收法2)量程:0~500ppb到0~1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3ppb(RMS)5)量程噪声:≤5ppb6)检测下限:≤0.6ppb7)零点漂移:≤2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F.S.10)重复性:1%11)响应时间:T9050s12)样气流量:(800±80)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8)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7PM10分析仪设备用途1) 用于空气中PM10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1) 含PM10切割头、采样纸带等技术参数要求1) #测量原理:β射线吸收法2) 分辨率:0.1μg/m33) 最低检测限:0.002mg/m34) 仪器平行性:≤7%5) 测量量程:(0~1)mg/m3、(0~2)mg/m3、(0~5)mg/m3、(0~10)mg/m3(可选)6) 采样流量:16.7L/min7) 流量误差:±1%F.S8) 采样流量稳定性:≤±2%工作点流量/24h9) 校准膜重现性:≤±2%标准值10) 测量周期:10分钟-300分钟11) 源:C14放射源,活动10μCi,属于豁免源12) 滤纸带:玻璃纤维13) 探测器:PMT(闪烁体光电倍增管)产品性能要求1) 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 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 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 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 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 采用动态加热方法解决雨天高湿天气对测量浓度影响;7) 仪器内置校准膜片,支持自动校准;8) 支持整点及周期测量模式,周期测量最短可为10分钟。9)测量仪器具有特定标志触发滤纸用完预警功能;10)设备具有辐射防护保护,具有辐射豁免批文。11)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2)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8PM2.5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PM2.5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PM2.5切割头、采样纸带等技术参数要求1)#测量原理:β射线吸收法2)分辨率:0.1μg/m33)最低检测限:0.002mg/m34)仪器平行性:≤15%5)测量量程:(0~1)mg/m3、(0~2)mg/m3、(0~5)mg/m3、(0~10)mg/m3(可选)6)采样流量:16.7L/min7)流量误差:±1%F.S8)采样流量稳定性:≤±2%工作点流量/24h9)校准膜重现性:≤±2%标准值10)测量周期:10分钟-300分钟11)源:C14放射源,活动10μCi,属于豁免源12)滤纸带:玻璃纤维13)探测器:PMT(闪烁体光电倍增管)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采用动态加热方法解决雨天高湿天气对测量浓度影响;7)仪器内置校准膜片,支持自动校准;8)支持整点及周期测量模式,周期测量最短可为10分钟。9)测量仪器具有特定标志触发滤纸用完预警功能;10)备具有辐射防护保护,具有辐射豁免批文。11)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2)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9气象五参数分析仪(1) 风速:测量原理:超声波测量范围:0-60m/s测量精度:±0.2m/s或读数的3%,两者中取较大者分辨率:0.1m/s(2) 风向:测量原理:超声波测量范围:0-359.9°测量精度:±3°分辨率:0.1°(3) 温度:测量原理:二极管结电压法测量范围:-40℃-﹢80℃测量精度:±0.5℃分辨率:0.1℃(4) 湿度:测量原理:电容式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2%RH分辨率:0.10%(5)大气压:测量原理:压阻式测量范围:10-1100hpa测量精度:±0.5hpa分辨率:0.1hpa套110氢气发生器1)氢气纯度:99.999%2)氢气流量:0~300ml/min3)流量显示:LED数字显示 4)工作压力:0~0.4MPa5)稳压精度:0.02 MPa6)供电电源:220V ±10% 50Hz7) 外部自动抽水,缺液报警,持续3分钟自动断电台111零气发生器1)输出零气流量:0-5000ml/min2)输出零气烃类含量:100ppb3)输出零气压力:0.1-0.8MPa4)输出零气露点:-40℃5)输出零气颗粒:0.01μm6)工作条件:环境温度~40℃,湿度80%台112空气压缩机1) 功率:550W2) 排气量:115 L/M3) 噪音:60 dBA4) 最大压力:800Kpa5) 储气罐容量:9L6) 净重:20.6kg7) 包装尺寸(L/W/H):410*410*515 mm8) 净尺寸(L/W/H):360*360*465 mm台113控制单元系统参数1) 处理器:板载四核处理器2) 内存:DDR3 4G内存3) 硬盘:支持SATA2.5 " SSD和HDD,支持mSATA4) 显示:集成显示芯片,支持HDMI/VGAI/O接口1) 网络:2个Realtek RTL8111E2) USB:4个USB2.0端口,具备8KV静电保护3) 串口:8个4) 扩展功能:1个Mini-PCIe插槽,可扩展3G/4G/Wifi无线网卡,预留USB加密狗5) 其他接口:电源开关、DCIN、HDMI*1、VGA*1套114除湿机1) 除湿(抽湿)大约面积:层高2.6m 15~20m²2) 除湿量:18升/日(30℃ 80%RH)3) 电源:220V/50Hz4) 输入功率:234W5) 水箱容积:2.5L6) 压缩机:旋转式7) 体积:330*300*520mm8) 重量:10kg套115动态校准仪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基本单元(稀释配气部分)1)稀释气流量范围:标配:0~10SLM;可选:0~5SLM、0~20SLM2)标气流量范围:标配:0~100sccm;可选:0~50sccm0~200sccm3)流量控制准确度:±1%F.S.4)流量线性:±(0.5~1)%F.S.5)流量控制重复性:±0.2%F.S.6)标气输入口:4个7)稀释气输入口:1个臭氧发生器1)输出范围:0.05~6ppm(1SLM)2)稳定性:1%/24h(有光度计)3)线性度:1%F.S.(有光度计)臭氧光度计1)量程:(0~0.5)ppm,(0~10)ppm2)准确度:1.0ppb3)线性度:1%F.S.4)响应时间:T90≤30s5)零点漂移:1.0ppb/24h6)量程漂移:1%F.S/24h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光强衰减自检功能;4)采用高精度质量流量计进行流量控制,最大可实现1:2000的样气配比;5)具备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基本单元(稀释配气部分)1)稀释气流量范围:标配:0~10SLM;可选:0~5SLM、0~20SLM2)标气流量范围:标配:0~100sccm;可选:0~50sccm0~200sccm3)流量控制准确度:±1%F.S.4)流量线性:±(0.5~1)%F.S.5)流量控制重复性:±0.2%F.S.6)标气输入口:4个7)稀释气输入口:1个臭氧发生器1)输出范围:0.05~6ppm(1SLM)2)稳定性:1%/24h(有光度计)3)线性度:1%F.S.(有光度计)臭氧光度计1)量程:(0~0.5)ppm,(0~10)ppm2)准确度:1.0ppb3)线性度:1%F.S.4)响应时间:T90≤30s5)零点漂移:1.0ppb/24h6)量程漂移:1%F.S/24h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光强衰减自检功能;4)采用高精度质量流量计进行流量控制,最大可实现1:2000的样气配比;5)具备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台116定制机柜#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套417安装辅件包#包括仪器设备安装的必要工具。套118标气系统1) NO标气: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2) CO标气: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3) SO2标气: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4) He标气:纯度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5) N2标气:纯度99.999%以上,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6) OVOC标气,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7) TO-15标气,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8) PAMs标气,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9) 内标气,配套不锈钢减压阀一个 套119苏玛罐#苏玛罐体积为6L,材质为不锈钢,内壁采用惰性硅烷化处理,配备硅烷化膜片。个220采样系统1)采样装置:垂直层流式采样总管2)采样头: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落入总管,同时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总管。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总管。3)采样总管:总管内径选择在4cm,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10s。4)管线外壁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控制在30℃—50℃。5)制作材料: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6)样品相对湿度:≤80% 7)雷诺数2000;8)电源电压:220VAC/50Hz;套121全惰性化精密动态校准仪1)#工作原理:通过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精确控制气体流量,将高浓度样品动态稀释至所需低浓度气体;2)内部管路和接头全部经过严格惰性化处理,降低VOCs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残留的影响;3)通过质量流量传感器,自动控制气体流量,具备零点校准功能4)气体混合区域恒压采用电子压力控制,控制压力范围:0~200kPa,精度小于±0.2 kPa;5)具有温控功能,混合区域温度可0~50℃设置,控制精度±1℃;质量流量传感器阀座温度可0~45℃温度设置,控制精度±1℃;6)具有远程遥控或序列编辑功能;具有多点自动序列配气功能,具有单点或多点自动校准功能;7)仪器支持通过内置序列设置方法实现多点自动校准功能;8)稀释比率:1/20~1/5000;9)流量测量精度:±1%满刻度;10)流量控制重复性:±0.5%满刻度;11)流量控制线性度:±0.2%满刻度;12)具有自动检漏、压力检测和报警及保护功能;13)仪器采用全中文软件设计,可通过LAN通讯方式与外部仪表同步通讯;14)6英寸以上LCD液晶屏显示,实时显示用户软件界面、系统设置/故障/报警信息等。台1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负责项目验收后的第一年运维服务。2、(1)带#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1条不满足则废标。非#条款每个产品3条(含三条)及以上不满足则废标。(2)项目需求中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CCEP认证为非“#”号条款,如供应商涉及到上传以上两项证书的,请将证书上传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文件评审—3C认证证书”中。备注: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二、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三、验收程序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须(1)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产品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2)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可提供多份,要求检测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质量稳定度≤0.1amu/12 h;②质谱最大扫描速度不低于:10000amu/s;③质量准确度≤0.1amu;④可分析组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TO15组分(65种),OVOC(12种)等有机物;⑤所有物种系统残留均小于0.1nmol/mol(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⑥数据有效率≥85%(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⑦分离度≥1.0(以分离环戊烷及异戊烷为准);(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⑧方法检出限:不少于90%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0.1ppb,目标化合物中应至少保留乙烷和乙烯。(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⑨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检测报告中包括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及前处理装置在定制机柜的安装图片)。(3)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依据《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出具的检测报告,可提供多份,要求检测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平行性:≤ 2%;②重复性:≤5%;③进样捕集模块富集最低温度≤-10℃;④热解吸模块解析温度最高设置≥200℃。
  • 145万!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06 11: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XH-2021-007项目名称: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5.0(万元)最高限价:134.2(万元)采购需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进口设备已论证)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12-10 00:00:00至2021-12-16 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01-06 11:00:00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六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张火公路四公里处联系方式:139936178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1219室联系方式:17693116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丽娟电 话:17693116166
  •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2011年北京色谱年会通知
    为促进北京地区色谱技术的应用与交流,了解色谱技术的发展趋势,北京色谱学会定于2011年12月09日在京东宾馆召开“2011年北京色谱年会”并庆祝北京色谱年会举办十周年。  本届色谱年会主题是“色谱与民生”。年会将邀请国内色谱领域著名的学者、专家及色谱知名厂家作大会报告,介绍色谱技术的最新成果与进展。欢迎各单位从事色谱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  一、年会时间: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 08:30-17:00 (08:30签到)  二、年会地点:京东宾馆 第一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号  三、乘车路线:1、地铁:坐地铁到东四十条站下车,从A口出来直行,第一个路口右转直行至下一个十字路口,路口的西北角倪氏酒店西侧即到。  2、公交:坐公交车113电车、115电车、118电车、701、758、823,到东四十条下车,向东直行第一个路口左转直行至下一个十字路口,路口的西北角倪氏酒店西侧即到。  年会不收费,有午餐。为祝贺北京色谱年会举办十周年,举办晚宴及抽奖活动。会议所有费用由北京色谱学会承担,因年会报告厅座位有限,请参会代表务必于2011年11月25日前回执确认。未经确认,会议不能保证您的入场,请谅解!  会 务 组: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邮编:100089  电话:010-68731259  传真:010-68471169
  • 中国民航大学522.00万元采购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
    详细信息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31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8月31日 10:0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其他光学仪器 采购单位 中国民航大学 行政区域 东丽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8月31日 10: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8月31日至2022年09月07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预算金额 ¥52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巍、陈琛 项目联系电话 022-88238595 采购单位 中国民航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顾老师,022-24092963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庞巍、陈琛 022-88238595 项目概况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29905G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不存在上述关系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至 2022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前登录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将注册成功的截图以及注册单位名称、注册人员姓名、注册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chenchen02@cntcitc.com.cn或现场提供。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疫情防控需要,须邮寄送达,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效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将使用 腾讯会议 远程组织开标,不再邀请投标人代表现场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航大学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022-24092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联系方式:庞巍、陈琛 022-88238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巍、陈琛 电 话: 022-88238595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 开标时间:2022-09-21 09:30 预算金额:522.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民航大学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31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8月31日 10:0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其他光学仪器 采购单位 中国民航大学 行政区域 东丽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8月31日 10: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8月31日至2022年09月07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预算金额 ¥52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巍、陈琛 项目联系电话 022-88238595 采购单位 中国民航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顾老师,022-24092963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庞巍、陈琛 022-88238595 项目概况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29905G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民航大学便携式高灵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不存在上述关系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至 2022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前登录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将注册成功的截图以及注册单位名称、注册人员姓名、注册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chenchen02@cntcitc.com.cn或现场提供。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疫情防控需要,须邮寄送达,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效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将使用 腾讯会议 远程组织开标,不再邀请投标人代表现场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航大学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022-24092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室 联系方式:庞巍、陈琛 022-88238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巍、陈琛 电 话: 022-88238595
  • 2020版《中国药典》四部高效液相色谱法修订了,你知道吗?
    2020版药典修订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那你知道高效液相色谱法新增和修订了哪些内容吗?与2015版药典有哪些不同吗?在这里就把最新修订的内容进行总结归纳。一、检测器新增了电雾检测器2020版药典新增了电雾检测器,大家对电雾检测器了解吗?电雾式检测器(CAD)是一种新型通用型液相色谱检测器,具有较宽的动态监测范围、较高的灵敏度和重复性、不依赖与化学结构的信号响应一致性、应用广泛和操作简捷等优点,应用于中性、酸性、碱性及两性物质等,特别是无紫外吸收、非挥发性或半挥发性物质的检测。与ELSD相比,CAD具有更高的检测灵敏度、更好的日内和日间重复性和更宽的线性范围。很多ELSD无法检测到的杂质,在CAD上具有较好的响应。与ELSD相比,难挥发性化合物的CAD响应与分析物的理化性质无关,在进入CAD的流动相组成不变的情况下,进样量相同的不同化合物具有相同的CAD响应。换言之,CAD可用已知化合物的线性曲线定量未知化合物。此外,CAD做化合物纯度分析所得数据更接近样品的真实组成。与UV相比,CAD的响应不受化合物紫外吸收基团的影响,半挥发和难挥发的化合物都能在CAD上具有较好的响应,可以检测UV无法检测到的弱紫外吸收化合物。图1、电雾检测器结构及工作原理电雾式检测器有如下主要特点:?基于该检测器的设计原理与结构,该检测器总体上灵敏度高,如在分析葡萄糖、蔗糖和乳糖时,能检测到0.5ng的柱上样量;?更高的响应一致性,如对24种化合物在相同色谱条件下分别直接进样1μg(不接色谱柱),其响应的峰面积的RSD值仅为10.7%;?动态检测范围宽,达3-4个数量级;?应用广泛,能分析小分子、大分子化合物,如氨基酸、蛋白、聚合物等;?使用操作直观简单,维护十分简便,工作流速0.01-2.00 ml/min,兼容Micro-LC和UHPLC。USP收录的脱氧胆酸(USP40 NF35 S1)和EP收录的钆布醇(Ph. Eur. 04/20/16:2735)两个品种,含量测定和有关物质测定均采用电雾检测器。二、对药典方法品种正文项下规定的色谱参数调整做了详细规定应评价色谱参数调整对分离和检测的可能影响,必要时,调整的方法应进行相应的方法学验证。调整后,系统适用性应符合要求,且色谱峰出峰顺序不变。若减小进样体积,应保证检测限和峰面积的重复性;若增加进样体积,应使分离度和线性关系仍满足要求。调整梯度洗脱色谱参数时应比调整等度洗脱色谱参数时更加谨慎,因为此调整可能会使某些峰位置变化,造成峰识别错误,或者与其他峰合并。三、新增了测定法项下定性分析项明确规定了常用的定性方法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利用保留时间定性保留时间(retention time)tR被定义为被分离组分从进样到柱后出现该组份最大响应值时的时间,也即从进样到出现某组分色谱峰的顶点时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常以分(min)为时间单位,用于反映被分离的组分在性质上的差异。通常以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待测组分的保留时间与对照品的保留时间是否一致作为待测成分定性的依据。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待测成分的保留时间与对照品的保留时间应无显著性差异;两个保留时间不同的色谱峰归属于不同化合物,但两个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有时未必可归属为同一化合物,在作未知物鉴别时应特别注意。若改变流动相组成或更换色谱柱的种类,待测成分的保留时间仍与对照品的保留时间一致,可进一步证实待测成分与对照品为同一化合物。当待测成分(保留时间tR,1)无对照品时,可以样品中的另一成分或在样品中加入另一成分作为参比物(保留时间tR,2),采用相对保留时间(RRT)作为定性(或定位)、校正因子计算含量的方法。在品种项下,除另有规定外,相对保留时间以未扣除死时间的非调整保留时间按下式计算。若需以扣除死时间的调整保留时间计算,应在相应的品种项下予以证明。2、利用光谱相似度定性化合物的全波长扫描紫外-可见光区光谱图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定性信息。待测成分的光谱与对照品的光谱的相似度可用于辅助定性分析。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可得到更多的信息,包括色谱信号、时间、波长的三维色谱光谱图,既可用于辅助定性分析,还可用于峰纯度分析。3、利用质谱检测器定性利用质谱检测器提供的色谱峰分子质量和结构的信息进行定性分析,可获得比仅利用保留时间或增加光谱相似性进行定性分析更多的、更可靠信息,不仅可用于已知物的定性分析,还可提供未知化合物的结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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