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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复合食品添加剂 blended food additives。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2 辅料 adjuvant  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所使用的终端食品中不发挥作用。  3 命名原则  3.1 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目标功能命名。即“复合”+“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合着色剂、复合防腐剂等。  3.2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可以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目标功能或者主要目标功能命名,也可以以发挥作用的终端食品类别命名,如复合冰淇淋稳定剂、复合面包改良剂等。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的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4.1.2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形态、色泽,不得有异味、异臭,无腐败及霉变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或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形态、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4.3污染物限量  4.3.1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指标项目应包含用于复合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污染物项目。  4.3.2 各污染物项目的指标应等于或严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该项目的限量值及其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所占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而得到的限量值,并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若加权计算所得结果低于所有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限量值,则以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的最低限量值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中该项目的限量值。  4.4 微生物限量  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的微生物指标项目应包含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致病菌项目,各项目指标的要求应符合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要求。  5 标识  5.1 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包含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5.1.1 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1.2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零售环节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5.1.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1.4 保质期   5.1.5 产品标准代号   5.1.6 贮存条件   5.1.7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5.1.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1.9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零售环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5.1.10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以上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3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加强食品安全须严格制定标准
    p  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新华网梳理了连着百姓心事的几件“两会”大事。其中就有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食品安全/strong/span/a问题——怎样为“舌尖上的安全”把好关?据了解,已经有一些代表和委员准备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提案。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它将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pp  在工业生产中,既有安全标准,也有质量标准。不言而喻,安全标准是第一位的标准,这一点在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上体现得最为突出。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在实践中常常融合为一个标准。近年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反映我国的安全标准还有待提升和完善。比如,牛奶已经成为居民消费必需品,但标准和监管体制并未相应升级。又如,实行包产到户后,农业生产者高度分散的业态难以保证饲养规范和奶源品质,等等。问题的核心在于,奶业市场标准出现了失控,龙头企业竞相进口成本更低的乳清粉制作液态常温奶,再以成本价倾销的方式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规范养殖下的鲜奶成本太高,难以与之竞争,导致违规养殖和加工盛行,利益相关者挖空心思,通过添加三聚氰胺来实现蛋白质含量达标。再加上食品监管体系不健全,最终导致了这一震惊世界的食品安全事件。/pp  日本也曾发生过森永毒奶粉事件。上世纪50年代,日本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牛奶和奶制品的需求增长迅速,但监管体制相对滞后,在这一背景下,1955年爆发了森永毒奶粉事件:由于制作奶粉的添加剂中混入了砷,导致一百多名婴儿中毒死亡,一万多人留下终身疾患。在消费者维权团体的不懈努力下,这一事件直到1973年才得以定案,森永两名员工被判刑,同时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终身赔偿,迄今为止,平均每年支付超过10亿日元的赔偿金。围绕这一事件过失责任的认定,成为日本法律史上关于侵权责任的著名案例。/pp  两起事件的根源,都在于标准过低且无约束力。森永毒奶粉事件爆发的根源,就在于企业使用劣质奶源,制成的奶粉兑水后不易均匀化开,于是加入添加剂帮助溶解,结果使用了含砷的劣质添加剂,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三聚氰胺事件是鲜奶和还原奶的错位竞争所致,和森永事件一样,本质上也是因为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过低。/pp  两起事件的处置也值得深思。森永事件后,日本牛奶及奶制品国标向荷兰等奶业发达国家标准看齐,并在立法和修法中对食品卫生、添加剂使用等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定,并对消费者寻求质量安全、表达意见的权利及知情权、选择权给予法律保护。经过长期努力,日本食品安全标准已经成为受到广泛信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在三聚氰胺牛奶事件的处置中,虽然对具体行为和具体责任方进行了处罚,但后续赔偿存在争议,而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非但没有得到促进,反而在修订过程中受龙头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影响,出现了蛋白质含量、菌落总数等关键标准相对于原国标大幅度退步的怪象。/pp  总结两起案例,可以看到,安全和质量合一的标准,要求有多高,要求有多严,决定了一个产业乃至一个经济体的竞争力。为什么这么多中产阶级消费者信不过中国制造?原因很简单,中国市场上既有严格符合标准的产品,也有不符合标准的非标产品,还有大量形式上有标准认证实质上却没有认证的产品。/pp  全世界的普遍规律是国标低于行业共同制定的行标,行标又低于大企业的企标。在很多领域,中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大企业不通过质量提升、研发创新去寻求高于行业平均的利润率,反而通过恶性竞争谋求基于市场垄断的超额利润,和一百年前美国企业不择手段抢占市场份额、简单依靠规模扩张增长的方式如出一辙。/pp  因此,要实现中国创造,关键在于把标准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核心,肃清市场环境。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程度还不高,提升标准可以小步快进,但方向必须明确,只能是就高不就低,对非标产品公然上市、企标行标屡屡突破国标下限的现象必须零容忍。/p
  • 药监局今年起每年修订2000个药品标准
    2009年起,我国每年将修订提高2000个药品标准。今年还将分类整治保健食品、无文号产品等6类非药品产品。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昨天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去年已修订了1000个药品标准,今年将全面提升药品标准,以提升上市药品标准 同时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淘汰那些处方、工艺和剂型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
  • 国务院: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今年出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  李克强强调,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发布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年内出台  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近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昨天,国办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销售  清剿存储非法添加物黑窝点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使用  严管火锅店等使用添加剂单位  在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同时,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通知要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监管  设专项资金奖励举报人  鉴于舆论是监管的必要手段,通知进一步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同时,通知提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  针对在舆论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媒体,通知称,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此外,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将出台  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将有日程表。通知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自律  年内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食品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知要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并提出,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同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 《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监督食便函〔2010〕203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0年8月23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 gb2760@gmail.com。  附件: 1. 《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 《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编制说明.doc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2024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公示,包含66项通用技术要求
    2024年2月27日,国家药典委2024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拟立项目录公示(详见附件)。通用技术要求课题66项,其中中药类3项、化学药类8项、生物制品类14项、药用辅料类4项、药包材类8项、理化分析类9项、生物检定类8项、微生物类10项和制剂类2项。多个课题使用液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表面等离子共振技术、X射线显微镜等进行标准检测方法的建立或优化。其中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采用《中国药典》药品标准项下的液相色谱法,选用不同的色谱柱进行测定,完成约50个品种的有关物质色谱图集、紫外光谱图集和质谱图集,进行化学药品国家标准色谱质谱图集及数据库的建设。课题中理化检测项目包括渗透压测定、粘度测定、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馏程测定、声学检查等。附件:2024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拟立项目录(通用技术要求).xls
  • GE CheckPoint TOC分析仪标准品无锡投产
    GE分析仪器三种适用于CheckPoint总有机碳TOC分析仪的标准品已正式于GE水处理无锡工厂投产,这三种标准品将采用TOC与电导率两用样品瓶进行封装,配备标准样品瓶盖。(TOC与电导率两用样品瓶:玻璃瓶内壁经去离子处理,实现电导率检测无离子干扰,同时玻璃瓶最大程度降低TOC污染)◆ ◆ ◆三种标准品编号如下- STD 97010-02,CheckPoint TOC校准套装,装于TOC与电导率两用样品瓶中- STD 31003-04,CheckPoint系统适用性套装,装于TOC与电导率两用样品瓶中- STD 97006-02,CheckPoint线性套装,装于TOC与电导率两用样品瓶中同时,适用于CheckPoint TOC分析仪的电导率标准品也可从GE水处理无锡工厂直接订购。◆ ◆ ◆电导率标准品编号如下- LCSTD 77035-01,浓度为25 μS/cm的电导率标准品 (HCl)在此之前,CheckPoint TOC分析仪的标准品需要从美国订购,用户普遍反应 “运输不便,保质期短”,给仪器的校准验证带来不便。为提升用户使用的方便性,在美国工厂的支持下,GE水处理无锡工厂已开始正式生产CheckPoint TOC分析仪的标准品,生产工艺及质量保证系统与美国生产基地一致。在确保标准品质量的同时,因省去了繁杂的进出口及清关手续,标准品的运输时间较之前至少加快了30%,保证及时供货,大大缩短了客户从订货到收货的周期,从而留给客户的保质期更长,全面保证仪器校准验证的通过率。现在,用户可以从GE水处理无锡工厂订购 Sievers全系列TOC分析仪的配套常用标准品:- 包括M9、M5310 C、500 RL、860、CheckPoint、InnovOx;- 标准品的原物料主要向三大机构采购(NIM, NIST, USP*);- 每份标准品都具备相应的分析证书;- 生产质控严格,符合2015版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和日本药典,满足TOC的校准、验证、确效及药典系统适用性需求。* NIM—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ST—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USP—美国国家药典委员会◆ ◆ ◆您的仪器需要定期校准校验对于不同型号的TOC分析仪,我们建议根据不同的周期校准校验,以确保仪器稳定及精准的运行。Sievers M9/M5310C/860/500RL系列的TOC分析仪,建议至少每年校准校验一次;CheckPoint及InnovOx系列TOC分析仪,建议每6个月校准校验一次。另外,系统适用性试验的频率,各国药典均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要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状态,建议至少每3-6个月确认一次。根据产品的质量控制风险,可以适当提高确认频率,如每个月或每周。立刻联系我们,进行订购!▼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81/
  • 31个食品基体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编号颁发啦!
    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一级标准物质的要求有哪些?首先,如果是一级标准物质,一般都可以用绝对测量法或者是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方法对其他物品进行准确可靠的定值。而如果只需要一种方法的话,其还可以很好的适用于多个实验室来进行物品的定值,而这是很多其他等级的标准物质所不具备的。其次,一级标准物质的准确度通常都是具有国内的最高水平的,它的均匀性也会很好的保持在准确度范围之内,因此对于一些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实验等等,其还是有着较为重要的衡量作用的,因此如果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其可以说是首选。最后,也是其较为重要的一个要求,一级标准物质其稳定性需要保持在一年以上,或者是达到国际同类标准物质的一个水平。另外,其包装形式一定要符合标准物质技术的规范要求,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算得上是一级的水平。国内食品行业问题频出,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标准物质在产品检验和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由于食品基质复杂,使得许多食品单纯采用纯品标准品已难以满足校准检测体系要求,需结合基体标准物质 进行校准。与纯品标准物质相比,基体标准物质为目标化合物和基体结合,与真实检测样品更一致,可以保障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坛墨质检本批31个基体质控样产品,荣获国家一级标物编号及证书热烈祝贺坛墨质检再登高峰~
  • 卫生部公布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1.亚硝酸钾2.铵磷脂3.二氧化硫4.喹啉黄5.辣椒橙6.阿力甜7.乙酸钠8.硬脂酸(十八烷酸)9.聚甘油蓖麻醇酯10.5'肌苷酸二钠11.琥珀酸单甘油酯12.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13.5'尿苷酸二钠14.5'腺苷酸15.二甲基二碳酸盐16.乳化硅油17.肌醇18.苯氧乙酸烯丙酯19.二氢-β-紫罗兰酮20.二氢香豆素21.氧化芳樟醇22.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23.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24.番茄红素(合成)25.富马酸一钠26.硅酸钙27.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文请见: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
  • 加拿大公布更严格消费品含铅标准
    加拿大卫生部11月29日公布新规定,进一步限制消费品的含铅量,尤其是婴幼儿用品。新规定授权加拿大政府阻止含铅量超标商品的进口和销售。  新规定适用的重点对象是儿童玩具和3岁以下婴幼儿用品,包括奶嘴、围嘴等。这部分产品的可允许含铅量为最高每千克90毫克。在加拿大出售的大多数儿童消费品本就符合新的含铅标准,但加拿大政府表示要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严厉措施,因为担心会有相当数量未达标商品从境外进入加拿大。  近年来,加拿大多次发生消费品因含铅量过高而被撤下货架的案例。最新公布的消费品可允许含铅量标准比原来标准平均减少了85%。  铅属于有毒重金属,微量也会危害人体,尤其对婴幼儿的身体和智力发育、听力等方面造成的损害最大。孕妇摄入铅过多可能影响体内胎儿发育,导致流产、死胎。铅一直被广泛用于各类化妆品,近年来一些针对儿童设计出售的人造珠宝饰物也被发现含铅。
  • 卫生部公布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1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卫生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2.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rar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编号标准名称1. D-甘露糖醇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3. 氢化松香甘油酯4.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5. 松香季戊四醇酯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7.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8. 乙氧基喹9. 硬脂酸钙10. 硬脂酸镁11. 硬脂酰乳酸钙12. 硬脂酰乳酸钠13. 月桂酸14.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15. 偶氮甲酰胺16.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17.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18. 微晶纤维素19. 丙二醇脂肪酸酯20. 聚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油酸酯)21. 刺云实胶22. 柠檬酸一钠23. 巴西棕榈蜡24. 蜂蜡25. 乳糖醇26. 5'胞苷酸二钠27. d-核糖28.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29. 辛酸乙酯30. 棕榈酸乙酯31. 甲酸香茅酯32. 甲酸香叶酯33. 乙酸香叶酯34. 乙酸橙花酯35. 己醛36. 正癸醛(癸醛)37. 乙酸丙酯38. 乙酸2-甲基丁酯39. 异丁酸乙酯40. 异戊酸3-己烯酯41. 2-甲基丁酸3-己烯酯42.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43. γ-己内酯44. γ-庚内酯45. γ-癸内酯46. δ-癸内酯47. γ-十二内酯48. δ-十二内酯49. 2,6-二甲基-5-庚烯醛50. 2-甲基-4-戊烯酸(又名浆果酸)51. 芳樟醇52. 乙酸松油酯53. 二氢香芹醇54. d-香芹酮55. l-香芹酮56. α-紫罗兰酮57. 罗望子多糖胶58. 左旋肉碱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pp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pp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pp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pp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pp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pp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pp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pp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pp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pp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pp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pp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pp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pp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pp  GB 31604.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pp  GB 31604.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测定/pp  GB 31604.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pp  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pp  GB 31604.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pp  GB 31604.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pp  GB 31604.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软木中杂酚油的测定/pp  GB 31604.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测定/pp  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pp  GB 31604.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氰酸酯的测定/pp  GB 31604.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pp  GB 31604.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pp  特此公告。/pp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2016年10月19日/p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p
  • 新版食品接触金属制品标准将实施 收紧铅、镉等重金属限制
    p  宁波检验检疫部门通报,根据国家卫计委消息,最新版的食品接触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大部分将于4月19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该标准对现有两项金属类食品包装和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和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进行了整合扩充,将其它各种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镀层)纳入进来,从而有效解决不锈钢和铝以外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缺乏适用标准的问题。/pp  据了解,食品接触材料系列标准力求强化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消费者保护意识,从原材料到产品标识加强全过程的把关控制,而不仅是依赖产品的事后检测。strong因此,该标准明确了金属材质、金属镀层、焊接材料的原材料要求,收紧了对铅、镉等重金属的限制,注明了产品使用和标签标识等特殊要求,并修改和补充了迁移试验用食品模拟物、试验条件及试验方式的相关规定。/strong/pp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日本铁壶、韩国铜锅等网红厨具由于具有美观、坚实等优点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使用,然而由于这些产品经常与食物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接触,其有害重金属成分更容易渗入食物中,一旦出现品质问题,那么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又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相关进口商,要高度重视进口食品接触金属制品的质量安全,详细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国外供货商严格依照我国标准供货,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检验检疫部门则会加强口岸把关,切实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pp /p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法规今年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批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2014年将按计划施行。这些新规必将对各行各业产品、服务等质量提升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作为首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该法为应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该法明确了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等的责任分工,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机制,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与报废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赔偿体现民事优先原则,以人为本,有利于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施行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公众消费方式、结构以及理念的新变化,新法经过3次严格审查,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 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 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这些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5月正式实施  《羽绒服装》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新标准相比旧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从必须标注变成选择标注。  近年来,羽绒服装的充绒量、材质、保暖性等各项指标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备受公众质疑,此次最新国家标准规范更全面,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羽毛睡袋》、《羽绒羽毛枕、垫》4项标准,经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月正式施行  国家卫计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替代了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该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这将对进一步从源头确保食品卫生和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通用标准填补国内空白
    日前,福建省科技厅重大科研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标准通过了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验收会。这个标准统一了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技术要求,填补了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空白。  据介绍,该标准首次将仪器的光学指标与检测方法、化学指标相结合,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至此,我省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评价标准得到统一。
  • 优瓦标准品公司出席Reagecon产品培训会议
    优瓦标准品网讯,2014年4月2日中国 Reagecon 代理商(广州优瓦仪器有限公司)连同韩国代理商一同出席 Reagecon 代理商产品培训会议。此次拜访,不仅有效地巩固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还为中韩两国Reagecon代理商更深入地了解 Reagecon 公司的运营模式。  本次参观者主要包括爱尔兰商务部部长、爱尔兰 Reagecon 总裁、亚太区总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的代表以及中韩两个国代理商代表。针对本次 Reagecon 产品专题培训,广州优瓦代理商表示:不但丰富了我们对 Reagecon 的产品知识,还了解了目前 Reagecon 的市场动态,为优瓦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6月1日施行: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6月1日施行  160多个指标防范 13种食品污染物  1月29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进行解释说明。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农兽药残留等限量另行制定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问答》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标准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例如,对大米中镉的限量标准规定为0.2毫克/千克,高于国际标准0.4毫克/千克。据《问答》,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在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就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对媒体表示,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还是走在前面的。  硒、氟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新标准中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除因为食品中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外,硒、氟都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硒、氟都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产生不良健康效应。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曾将硒、氟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但随着对硒、氟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国际上也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此外,《问答》中指出,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 食药监总局:到2020年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
    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制订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总体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指导思想/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基本原则/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支撑监管,需求导向。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突破监督执法技术“瓶颈”,助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改革创新,科学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推进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需求。鼓励创新、自主制定标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标准政策指引、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和合理规划,实施食品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现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合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标准工作侧重,形成系统合力。/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协同推进,强化实施。提高标准制定的开放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构建标准研制、实施监督、跟踪评价、复审修订闭环动态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工作意识,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主要目标/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技术突出的标准体系,标准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标可保、监管执法有标可依、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创新驱动有标引领的良好局面。/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得到有效衔接,推动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制性标准得到全方位贯彻实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其中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加快提升标准水平/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提高食品标准科学实用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重点推进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加快保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体系,解决方法缺失问题。完善食品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管的衔接机制,积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对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实施,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五)加快药品标准提档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点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相关标准,不断提升临床治疗用药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推动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以及指导原则的制定和修订,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以及指导原则体系建设,体现药品质量源于设计,有赖于全过程控制保障的理念。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加大对已取消文号、质量不可控、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的淘汰力度。/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品发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对医疗器械标准制定的新要求,加强生物医学工程、新型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机器人、家用健康监护诊疗器械、先进生命支持设备以及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促进高温合金、耐高温高强度工程塑料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和创新生物材料等新材料、基因检测和诊断等新技术在医疗器械标准中的应用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通过标准完善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诊疗新模式,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适应生命科学新技术发展的新仪器和试剂研发,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接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七)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安全优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制修订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加强安全性风险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开展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研制,为打击化妆品掺杂掺假提供支撑。/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完善标准管理机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八)加强标准统筹管理/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健全标准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标准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亟需,加大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等地方药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报送总局备案。/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九)加强标准基础研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加大对标准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标准相关研究作为科研项目的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的理论和方法学研究。研究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测试,充分利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大数据资源,提高标准研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标准人才培养途径,把食品药品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不同领域和学科,建设一批标准研究、转化、推广中心,形成国家各层次食品药品标准化研究团队。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国内外食品药品标准跟踪比对研究,积极采用国际公认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提高国际标准转化水平。加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等各项活动,鼓励牵头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我国食品药品标准“走出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在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工作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技能比武,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助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法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采用传统培训与“互联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培训宣传力度,推动食品药品标准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力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不断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健全标准保障措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认识,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和安排。健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承担的标准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以及标准起草人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在业务经费中设立标准工作专项,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拓宽经费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临床使用单位等加大投入。强化标准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标准成果属于科研成果,可作为相关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建立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社会贡献大、推动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检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朱江)/ppbr//p
  • 新《药典》预计收载品种数约6400个 药品标准短板有望补齐
    p  目前,我国药品标准领域存在诸多短板,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在收载药品品种上不再一味追求数量,而是更加注重质量。未来,药典品种收载将有进有出、宁缺毋滥,进而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pp  前不久,国家药典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考虑国家药品标准整体状况的基础上,将于2020年出台的第1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药品品种数预计达6400个左右。其中,增订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品种约800个。/pp  “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所作的技术规定,药典标准是检验和评价药品质量的依据,也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基础。”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介绍说,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10版药典。该版药典收载药品总数达到5608个,涵盖了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目录品种等内容,基本能够适应临床用药的需要。/pp  张伟表示,2020年版药典提出了品种收载适度增长的要求,一是要考虑目录的调整,二是工作基调由注重药品的收载数量,向注重药品内在质量的提升转变,即不再一味追求数量,而是要更加强调质量。一方面,将以高质量产品为标杆,制订高水平的药品标准 另一方面,则要通过研究,及时发现上市药品中标准缺失或不完善等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上市药品的质量控制水平,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pp  具体来看,目前药品标准的短板,主要是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具体品种或一类品种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制剂。比如,在中药材和饮片的安全性控制方面,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和有害元素虽然有了检测方法,但对具体品种的检测限度由于缺少大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无法作出科学的设定。/pp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是一个复杂过程,特别是对于成分相对复杂的中药来说,困难与挑战是不言而喻的。”张伟分析说,近年来随着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扩大和升级,我国中药材产业发展迅猛,但中药材及饮片市场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业“潜规则”以及部分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超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药材质量安全,阻碍了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pp  为了公众用药安全,也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医药事业,2020年版药典将对2015年版药典收载的药材品种618种(饮片规格823个)作系统梳理,继续研究和建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等外源性有害物质的高效灵敏分析方法和检测技术及其限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中药标准的检测项目,重点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与制定。/pp  此外,新版药典还将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全程管理的理念。对此,张伟也透露,新版药典将完善和丰富药品标准的内涵,强化过程控制,由药品终端控制向生产过程和源头控制延伸,实现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pp  比如,新版药典将建立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通则以及指导原则,同时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的药品标准体系。/pp  国家药典委还将建立国家药品标准的淘汰机制。“药典品种收载将坚持以优化增量、减少存量为原则,数量适度增加,质量宁缺毋滥。”张伟介绍说,要通过建立健全药典品种进出的遴选原则,淘汰一些落后产品和落后标准。也就是说,标准要“有进有出”,对已经取消药品批准文号、长期不生产、质量不可控、剂型不合理、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做减法”,从而实现标准的淘汰,彻底解决药品标准历史遗留问题。/pp/p
  • GE分析仪器推出经济型TOC标准品解决方案,应对GMP新规定
    GMP 2010 &mdash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自11年3月起正式推行,其中对制药企业的设备及检验仪器都有了新的规定。第五章第九十条&ldquo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hellip &hellip 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rdquo 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九条&ldquo 企业的&hellip &hellip 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rdquo 。 作为制药企业生产所需的重要检测仪器 &mdash &mdash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按照GMP 2010新规必须定期地进行校准、校验及确认。同时根据2010版中国药典附录VIII R《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中的相关要求,TOC分析仪还需要定期采用蔗糖和1,4-对苯醌的标准溶液进行系统适用性的测试。为了让中国制药客户符合2010中国药典并顺利通过GMP 2010认证,GE分析仪器除了提供全系列在线、实验室及便携式TOC分析仪,同时也致力于提供多种TOC标准品,帮助客户更便捷地完成TOC分析仪校准、校验、确认及系统适用性验证等测试。 GE Sievers系列标准品具备以下几大特点:即开即用 &mdash 液体标准品,打开即可使用,无需任何准备工作,多种容量及套装可选,也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订单。质量可靠且经过认证 &mdash 所有标准品都需要进行稳定性的研究测试。经过这些研究结果,GE分析仪器会为每个标准品确定相应的保质期。原料可追溯 &mdash Sievers采用的原料可追溯至USP, JP及NIST每个标准品都具备一份分析证书(COA),来证明标准品的可追溯性和精度。分析证书的设计完全符合ISO指导。 2012年6月底,GE 分析仪器在中国也完成了标准品实验室的建设,生产TOC分析仪常用的标准品;生产工艺及质量保证系统与美国生产基地一致。在确保标准品质量的同时,因省去了繁杂的进出口及报关手续,标准品的运输时间较之前至少加快了30%。大大缩短了客户从订货到收货的周期,方便客户的日常检测。 本地化的生产也降低了成本,为客户节约了日常维护、校准校验等成本,提高了TOC分析仪使用的经济性。查看标准品价格并订购,请访问cn.geinstruments.com/std-price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1年“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协调各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  2005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8届会议批准设立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其前身是CCFAC,主要职责为:制定或认可各项食品添加剂允许的最高量 准备优先考虑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指定各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 推荐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技术规格 审议对确定食品中存在添加剂的分析方法等。  2011年7月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2011年“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替代2010年版本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欲了解更多法规标准,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中国药典》2015版制定启动 药品标准更严格
    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负责人6月19日在深圳第五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相关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启动2015版《中国药典》制定工作。新版药典将建立更严格的药品标准,原则上中药将新增800个品种,但以野生濒危动植物为原料的新研发中成药不会被收入。使用该类资源、已经被长期收录的一些传统中药则会首次增加警示语,以更好地保护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在当天的论坛发言上,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周福成说,新版药典将积极探索和完善药品标准的形成与淘汰机制,“使得药品不仅能够被收录进来,也会被淘汰出去,从而更好的维护公众健康。”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周福成说,本轮修订将坚持建立更严格药品标准、坚持系统规划和整体推进、坚持推进国内国际协同发展、坚持药品标准的相对稳定等原则,目标是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典标准中的应用,同时支持并保护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大幅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水平和中国药典的国际地位。  他说:“我们希望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让中国的中药标准引领国际发展,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他介绍说,在本轮修订中,中成药收载品种要能覆盖临床各科并能满足临床的需要,重点收载常用中药材(民族药)和饮片,除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中成药外,资源枯竭、商品匮乏和有违社会伦理的中药材也不再被收入药典。  他说,本轮药典修订将继续完善中药质量控制模式,体现现代科技的成功应用,特别是制定内源性有毒成分和外源性重金属及有害残留物标准,对于存在明显的产地依存性和对生长年限要求严格的中药材,要在标准项目中增加产地和采收年限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中药分析方法,提高中药质量控制水平。
  • 重磅!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发布 将于6个月后实施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5项标准于2021年3月3日正式发布,并将于六个月后正式实施。本次发的5项标准包括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00.1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23200.1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中,农药残留是食品安全标准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老版标准是2019年发布并实施,其中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新版标准又将会有哪些亮点?仪器信息网会持续关注!
  • 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公告,公示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原文如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张雪 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件:zhangxue@chp.org.cn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附件:18.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7.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pdf16.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pdf15.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pdf13.南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4.青蒿配方配方颗粒.pdf12.玫瑰花配方颗粒.pdf10.龙胆(坚龙胆)配方颗粒.pdf9.酒续断配方颗粒.pdf7.筋骨草配方颗粒.pdf8.酒白芍配方颗粒.pdf6.姜黄配方颗粒.pdf11.龙脷叶配方颗粒.pdf5.鹅不食草配方颗粒.pdf4.大蓟配方颗粒.pdf2.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pdf3.醋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布渣叶配方颗粒.pdf19.仙鹤草配方颗粒.pdf
  • 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布
    近日,国家药典委官网发布通知,公布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目前,连同第一批160个,第二批36个,国家药监局已批准发布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正式颁布,现在我委网站予以转发。附件: 1.广藿香配方颗粒.pdf 2.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pdf 3.蜜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pdf 4.忍冬藤配方颗粒.pdf
  • 热烈祝贺上海安谱公司成为爱尔兰Reagecon标准品的正式代理商
    Reagecon成立于1986年,拥有超过 25 年的经验,在标准品和参照物方面,拥有独特的地位,是全球唯一一家同时在以下所有基本计量技术方面获得ISO17025认证的生产商: &radic 实验室称量校准 &radic 温控机器校准(-196° C~+1200° C) &radic 单道及多道移液器校准 &radic 数字式密度计或基于比重计的技术所使用的密度标准品的测试(0.6407 - 1.0337g 1ml) 这些基本技术单独或组合起来使计量学得以形成和完善,同时直接关系着几乎所有标准品和参照物测量的不确定性。 Reagecon标准品宽度和广度方面,占据着世界领先地位,产品涵盖了一系列独特的工艺、技术和科学学科,包括以下内容: ● 电化学 ● 物理性质 - 折射率、密度、粘度、熔点、渗透压、冰点、浊度 ● 无机物 - 金属元素、阴离子、总无机碳 ● 物理化学 - 颜色、分光光度法(线性、波长、带宽、杂散光) ● 溶出度 - 即用型/浓缩试剂 ● 石油化学/生物燃料 - 总酸值/总碱值欢迎各位新老客户的垂询。 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897弄50号海文商务楼5层 [200030]电话:86-21-54890099传真:86-21-54248311网址:www.anpel.com.cn联系方式:shanpel@anpel.com.cn技术支持:techservice@anpel.com.cn
  • 标准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 铅、镉、砷等多指标均变动
    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就16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其中,stron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trong(征求意见稿)是由 2016 年 9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限量标准》及 2016 年 11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两项项目构成。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武汉轻工大学。/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d29b4af7-1912-48ca-abef-f01dc15b45a7.jpg" title="危害.jpg" alt="危害.jp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本次,strong该标准在现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基础上,对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予以进一步的完善。/strong据了解,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8日国内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406 条意见,其中18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相较于上一版标准,本次该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应用原则;/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鱼及其制品中甲基汞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表5中注释标注的位置;/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一)食品中铅限量/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马铃薯、酱腌菜、蜜饯、藻类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二) 食品中镉限量/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海蟹及虾姑、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三) 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根据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该指标修改为: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皆为0.4mg/kg,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仍为1.0 mg/k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四) 奶油、无水奶油分类的调整/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2根据反馈意见,将奶油、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五) 香辛料油分类的调整/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伴随分类调整,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1.5mg/kg改为0.08mg/kg;将增加总砷 0.1mg/kg 的限量要求,以及苯并[a]芘10μg/k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六) 其他修改内容/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起草组还根据反馈意见,完善了个别食品类别名称描述以及某些脚注的表达,并且删除了附录 A 糙米后的食用米糠注释、调整了色稻米在标准分类中的层级。/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本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名单如下:/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98e27064-7e77-4d98-acd2-fd7922b37747.jpg" title="51.png" alt="51.p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附件:/span/strongbr//pp style="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9/attachment/e3e559ad-c1dc-4e6c-872e-6033c8a55a81.pdf" title="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a/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2c97441d-e7f5-4156-8706-5b66f93066b6.jpg" title="食品安全群.jpg" alt="食品安全群.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想了解更多食品安全信息/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加入食品安全交流群吧!/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br//ppbr//p
  • 国家认监委将对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资质认定变更和扩项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决定对《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等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资质认定变更和扩项工作。日前,认监委已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相应标准的资质认定能力确认程序。 认监委要求,对于已经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可以向认监委提交相应的标准变更申请,对于以文件审查方式确认变更的标准,需提交实验室标准变更内容的识别记录、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技术确认记录、针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等资料;对于通过直接确认和文件审查方式办理标准变更的,评审组需要在下一次的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予以关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试验考核。 同时,认监委还要求各有关行业评审组组织行业内相关检测机构及时填报标准变更申请材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就有关标准的资质认定进行确认。
  • 卫生部征求22个食品添加剂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联合公告的要求,经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拟指定亚硝酸钾等22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6月7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22项指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名单 编号标准名称1. 亚硝酸钾2. 铵磷脂3. 二氧化硫4. 落葵红5. 喹啉黄6. 辣椒橙7. 阿力甜8. 乙酸钠9. 硬脂酸(十八烷酸)10. 聚甘油蓖麻醇酯11. 5'肌苷酸二钠12. 琥珀酸单甘油酯13.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14. 5'尿苷酸二钠15. 5'腺苷酸16. 二甲基二碳酸盐17. 乳化硅油18. 肌醇19. 苯氧乙酸烯丙酯20. 二氢-β-紫罗兰酮21. 二氢香豆素22. 氧化芳樟醇  附件:22个指定标准.rar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 化学品实施严格限制前欧盟公布玩具安全标准最新清单
    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这份清单包含香港玩具制造商应熟习的全新标准,其中一些更严格的化学品限制定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时间十分紧迫。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关于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规定。  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香港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这些标准,就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发售,不受阻碍。  为追上科技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刊出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新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清单(即过去没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标准):  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类元素的迁移  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涉及电动玩具安全)  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往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可在以下网址的官方公报通告中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0187:0010:0011:EN:PDF  至于上面列出的新标准,其中3项与玩具所含的化学品有关。《EN 71-3:2013:若干类元素的迁移》是新的欧洲标准,订明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件中迁移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跟以前的版本有很大的不同,详见其附件A。  EN 71-5:2013订明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所用的物质及材料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是:  根据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混合物的欧盟法例列为危险者   若过量可能会损害使用玩具的儿童健康,而又未被欧盟法例列为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玩具带有的其他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EN 71-12:2013订明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气球和牙胶就是合成橡胶制玩具的例子)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手指画颜料。  上述最后一个新的标准名称和参考编号与电气安全有关,涉及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需使用电力。纳入该标准范围内的玩具例子有积木套装、实验玩具套装、功能玩具(具有成人用设备或装置的类似功能)和视频玩具(具有屏幕及操纵杆或键盘等操控工具的玩具 额定电压在24伏以上的单独屏幕并不视为玩具的一部分)。使用电力作辅助功能的玩具也纳入该标准范围内(内部有灯泡的洋娃娃房屋就是这种玩具的一例)。  香港玩具制造商应仔细研究上述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与其玩具贸易有关的其他标准),确保符合相应的限制和规定。有关标准可从CEN/CENELEC的成员国机构取得(并非免费)。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en.eu/cen/Members/Pages/default.aspx  http://www.cenelec.eu/dyn/www/f?p=WEB:5:2674496228372243  向欧盟出口产品的香港玩具业界应明白,第2009/48/EC号指令主要集中于移除玩具所含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可放入儿童口中,或含有可能在无意中被儿童摄入的元素的玩具。其他主要方面则是电动或机械性安全,以及防燃等。  此外,香港生产商若有意在欧洲地区销售玩具(即纳入指令范围内的任何玩具),必须在标签上附有CE标记,显示符合适用的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即玩具在欧盟市场内任何地方首次供货前,必须附有CE标记。  香港玩具商可在以下网址查阅由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有关第2009/48/EC号指令的解释性指引文件: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toys/files/tsd-guidance/tsd_rev_1-6_explanatory_guidance_document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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