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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捡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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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垃圾检测|生活垃圾污染物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7830.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的并且对人们健康也有巨大影响。生活垃圾检测范围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固体生活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城市生活垃圾、街道清扫垃圾、企事业单位垃圾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生活垃圾检测项目无机元素及化合物检测(铜、锌、镉、铅、总铬、六价铬、氰化物等)、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硝基苯、二硝基苯、对硝基苯多氯联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苯等)、飞灰检测、重金属检测、放射性检测、腐蚀性检测、污染物检测、化学特性检测、水分检测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生活垃圾[/td][td]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td][td]GB 18485-2014[/td][/tr][tr][td]生活垃圾[/td][td]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td][td]CJ/T 96-2013[/td][/tr][tr][td]生活垃圾[/td][td]生活垃圾生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td][td]CJ/T 106-2016[/td][/tr][tr][td]生活垃圾[/td][td]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td][td]GB 18485-2001[/td][/tr][tr][td]生活垃圾[/td][td]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td][td]CJ/T 313-2009[/td][/tr][/table]

  • 【分享】比利时:从垃圾取宝向垃圾夺地

    如今,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又使人类面临日益严重的垃圾问题。国内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众多城市正被垃圾包围,空气、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威胁。如何有效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生态课题。比利时生态企业通过将生物质能源、金属材料回收离子化焚烧等新技术连环使用,不仅充分利用了城市垃圾中的各种资源,而且成功地探索出一条从城市垃圾中“夺回”土地的新路。这一经验,大家看可以借鉴不。

  • 垃圾桶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8902.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桶遍布大街小巷。塑料垃圾桶是广泛用于公共环卫,生活垃圾的集中收取过程中的垃圾分类并配套环卫车自动化垃圾倾倒。是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垃圾装运的好工具。[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国联质检致力于材料行业检验检测,对于原材料、相关制品的检验检测服务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国联质检为您提供垃圾桶的检测服务,助力材料安全,能够让您放心经营、放心使用。检测样品:按开启方式有:敞口式垃圾桶、揭盖式垃圾桶、踩踏开盖垃圾桶、感应式垃圾桶(红外线垃圾桶)等 按场合分:公共式垃圾桶、家庭式垃圾桶、医用式垃圾桶、等按盛放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和有毒物质垃圾桶等按材质分类:塑料垃圾桶、不锈钢垃圾桶、陶瓷垃圾桶、木质垃圾桶、水泥垃圾桶、纸浆垃圾桶、金属垃圾桶、钢木垃圾桶、玻璃钢垃圾桶等检测项目:分析项目:成分分析、未知物分析、材质鉴定、失效诊断分析、对比分析、材料热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回料分析等 性能检测:耐高温检测、耐油性、绝缘性、抗老化性、气密性、耐膨胀性、耐腐蚀性、耐冲击性、耐候性、耐磨性、尺寸稳定性、耐化学性、耐负压性、工艺性等 其他:质量检测、环保检测、甲醛检测、有害物质检测、板材检测、开裂检测、热膨胀系数、温差变形等、污染检测、防火检测、防水检测、导热系数检测等检测标准:CJ/T 280-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GB/T 28797-2012室内塑料垃圾桶GB/T 30403-2013日用塑料提桶NF EN 840-1-2004活动垃圾桶 一般特性QB/T 4902-2016金属垃圾箱T/ZZB 0973-2019两轮移动式塑料垃圾桶DIN 30742-1-1995废物处理技术.液体和固体状特殊废物的废物箱.第1部分:金属材料制60l到240l容量的容器DIN EN 12574-2-2006固定废物箱 第2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DIN EN 12574-1-2006固定垃圾箱 第1部分:容量10000 L以下有双耳或提升装置的垃圾箱 尺寸和外形DIN EN 12574-3-2006固定垃圾箱 第3部分:安全和卫生要求ISO 7010 DAM 94-2010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用安全标志 修改件94:安全标志M030:使用垃圾箱NF H96-112-1-1999收集垃圾的垃圾箱的提升倾倒装置 钢箱规范NF H96-112-2-1999收集垃圾的垃圾箱提升倾倒装置 第2部分:容量为500升至300升的便携式垃圾箱用的耳轴式提升装置[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

  • 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新篇章

    [size=4]摘要:介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通过分析定期环境监测存在监测数据时效性低、代表性差等不足,结合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提出目前已经具备将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应用的条件;应奥运会整体规划要求,就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重点论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相对开放的污染物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监测项目选择、监测仪器选择及监测采样点的设置;并对在线环境监测与定期监测的关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及质量监控提出建议。 关键词: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设施 1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每年发布环境监测通知,明确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范围、内容、时间和频率等,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大气、噪声、外排污水等9大类81项监测指标,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通知要求进行定期环境监测。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种以人工环境监测为主的定期环境监测逐渐暴露出以下不足之处。 1.1监测数据时效性低 目前,定期环境监测从人工采样,到实验室数据分析,最后到形成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二到三周的时间,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比较差。若一旦出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并且增加后续环境治理的成本。 1.2监测数据代表性差 由于行业特点,垃圾处理设施是365天运行的,但目前进行的定期环境监测一般是每年进行四次,每次一到两天,因此定期环境监测所取得的监测数据是否能代表垃圾处理设施全年运行作业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状况是值得商榷的。 1.3监测数据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 目前,除北京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8座市属垃圾处理设施是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委托法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以外,其余的28座区县所属的垃圾处理设施大多自行筹资完成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常常受到投诉居民的质疑。 2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具备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条件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快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发布相关建设指导标准、对定期环境监测的改进与完善以及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都为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迅速,在我国环保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保事业的兴起已快速发展成一项多学科相互渗透的综合性科学,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目前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水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环境监测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到2003年上半年,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08个地级以上城市(另有40个县级市和县)共建设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631套;从1999年9月开始至2003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建设了8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了我国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1]。 2.2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标准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2003年起,先后出台了HJ/T193-2005《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1-200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在线监测自动分析仪器选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系列标准,为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3在线环境监测可弥补完善定期环境监测的不足 首先,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可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定时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周期短,取得监测数据后可实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至监控中心,保证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其次,通过在线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存储大量的监测数据,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库的建设,可以按需要将获取的数据分门别类进行存储,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为分析和预测环境变化趋势提供丰富可靠的数据材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设施环境影响状况;最后,由政府监管的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对监测仪器采样、监测数据传输等环节进行加密,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中立,避免在特定的环境纠纷中,当事双方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出具对己方有利的监测数据而导致的取证困难。 2.4阿苏卫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 由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筹建的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于2005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能够实时、方便快捷地获取填埋场周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足之处是监测采样设备精度偏低,数据存在一定误差。 (来源:互联网)[/size]

  • 【讨论】“垃圾危机”是面镜子

    如果不能尽快跳出把垃圾一埋了之、一烧了之的思路,不重视垃圾的全程减量,“垃圾危机”很有可能在我们身边发生    垃圾不收拾,影响有多大?不久前,意大利第三大城市那不勒斯爆发“垃圾危机”,堆在街头的2400吨垃圾发出恶臭。事件的起因,不是环卫工人拒绝清理垃圾,而是当地居民抗议政府修建垃圾处理场,“故意”不让清理垃圾,并且大规模游行示威,环境问题引发了社会问题。  这件事似乎与我们没有多大关系。但如果认真想一想中国城乡越来越严重的垃圾状况,那不勒斯的“垃圾危机”应该成为一面让我们明得失的镜子。  据报道,那不勒斯目前处理垃圾的办法,是在火山山体中挖个大坑,然后把垃圾填进去。随着城市垃圾日益增多,政府想在国家公园内建设第四个垃圾场,结果招致居民的强烈抗议——“我们不想让后代生活在垃圾场内”。  据分析,造成当地“垃圾危机”的原因很复杂。但是,在局外人看来,“垃圾危机”突出地反映了垃圾与居民争地、环境污染与保护家园的矛盾,这一点恐怕谁也否认不了。  垃圾填埋场与周边居民的矛盾,加上同类性质的垃圾焚烧厂与周边居民的矛盾,近些年在国内也屡有发生。因为填埋和焚烧,是现阶段国内处理终端垃圾的主要方式,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终端垃圾的总量不断增长,填埋、焚烧的压力越来越大。原有的场地和设施满足不了需要,只能建新的。新的填埋场、焚烧厂,即使技术上更先进,环保性能更好,也难免要占用土地,也难以打消人们对于填埋可能产生渗滤液和臭味、焚烧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顾虑。  难道只能靠不断地修建填埋场、焚烧厂,来处理越来越多的垃圾?  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反思人类大量制造垃圾的生活方式是否可持续,其次在于全社会要从生产、消费、废弃的全过程来考虑垃圾的减量。“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要把垃圾放对地方,首先要正确地分类,然后回收、再利用。这样的减量,不仅可以变废为宝,弥补原生资源的不足,给人们带来新的收益,而且大大减轻填埋、焚烧带来的各种压力。  一些企业已经注意到工业废气、废渣、废水以及烟尘的利用价值,懂得从废弃物中淘金。湖南省长沙县的许多农民也注意到60%的生活垃圾可以用来沤肥,30%可以送到废品公司作资源化处理,最后只需填埋10%。在城市中,许多拾荒者瞄着社区和街道上的垃圾箱,早早就把能回收的东西挑走了。这些图景,正是垃圾减量由末端向前端延伸的生动例证。  问题在于,许多人还没把垃圾的全过程减量当回事。比如说城乡居民每天产生的垃圾中还有许多东西能够回收、再利用,可人们总是把所有垃圾塞到塑料袋里一扔了事。之所以不把它当回事,是因为许多人包括决策者、管理者在内,还是想着垃圾桶里的东西就应该送到填埋场、焚烧厂。  如果不能尽快跳出把垃圾一埋了之、一烧了之的思路,不重视垃圾的全程减量,“垃圾危机”很有可能在我们身边发生。

  • 中国城市面临垃圾危机 垃圾总量增速与GDP比肩

    垃圾围城图破壁  中国垃圾增长的速度太快了,上海市一年的生活垃圾相当于5个金茂大厦的体积。而北京市的生活垃圾堆起来,相当于一个景山的体积。  每年的垃圾增长速度堪与GDP比肩,但垃圾处理能力并没能跟上,全国垃圾中有四成没有集中处理。北京的垃圾在未来四五年内将无地可埋,上海有的垃圾场已与居民区为邻。  垃圾与城市的矛盾正在加剧,垃圾处理的“中国式出路”在哪里?  2007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相当于5个金茂大厦的体积。  三年前,把北京市的生活垃圾堆起来,相当于一个景山的体积。  按2008年年鉴统计,2007年全国655个设市城市的垃圾总量达1.25亿吨,这样的数字每年还在以8%-10%的速度增长,其增速堪与GDP增速比肩。上海比全国的情况略低,2007年的增长率是6.7%。  然而,多数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并没有跟上垃圾的增速,年鉴统计表明,全国垃圾总量约有四成未经集中处理,它们只是从城市人的眼前消失,被简单填埋或堆放在郊区、甚至农村。  北京市市政管委主任陈永称:“北京的填埋场都是超负荷运行,四年多不到五年垃圾就无处可填了。”他甚至担忧:“北京的垃圾危机可能会很快出现”。  面对已经逼近的中国城市垃圾危机,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赵章元也担忧:“没地埋了,矛盾会变得越来越尖锐。”

  • 【分享】亞洲最大垃圾發電廠投產 後年鯨吞上海七成垃圾!

    工程總投資近2億元、目前亞洲地區最大的垃圾填埋氣體發電項目——上海老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填埋氣體發電項目于7月下旬正式在上海投入運行。 “一旦該項目全部到位使用後,其年均垃圾處理量將達292萬噸,每年發電將達1.1億千瓦時,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上海日趨緊張的電力供需矛盾。”該公司出資方之一——上海環境集團總裁陶小平7月31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這不僅僅是老港的美好未來。據了解,垃圾處理蘊藏的經濟效益已經被很多企業所看中並已從中獲得了巨大利潤。同時在國際國內機制刺激下,更多的企業將會擁入這個行業。 七成垃圾將被處理 據悉,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場由一、二、三、四期工程組成,佔地面積達6.5平方公里,日處理生活垃圾8000噸,佔全市垃圾產出量的70%以上,預計在2010年前全部竣工,是目前亞洲最大的生活垃圾填埋場之一。該填埋氣體發電項目本期建設規模為12台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15兆瓦。 上海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邵軍介紹,填埋氣體發電廠項目本身就是一個消除填埋氣體污染的環保項目,該項目採用先進的清潔生產工藝以及封閉迴圈空氣冷卻系統,實現了無污水、無廢渣排放,尾氣排放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當垃圾填埋後,厭氧發酵過程產生沼氣,主要成分為甲烷和二氧化碳,理論上,每噸填埋垃圾可產生沼氣145立方米,集中收集後可發電200多千瓦時。” 該項目建成滿負荷生產後,與相同發電量的火電相比,每年節約發電用煤3.78萬噸,每年減少了填埋場區約8100余萬立方米可燃易爆填埋氣體的排放,同時向上海電網輸送電力約1.1億千瓦時,將佔全市綠能發電量的一半,並可解決約10萬戶居民的日常用電,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上海日趨緊張的電力供需矛盾。屆時上海市電網電源也將呈現火力發電為主,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並存的多元化供應結構。 垃圾處理前景無限 除老港外,全國在建的垃圾發電廠有60多家。目前,垃圾處理的“副產品”,也是最大的經濟效益項目垃圾發電已成為投資熱點。 據威立雅環境服務亞洲有限公司中國總經理周小華介紹,該公司目前在中國已經投資了7家填埋發電項目。作為上海老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出資方之一,他表示,自己非常看好這一類項目的市場效益。 根據“十一五”規劃,國家和企業計劃投資1.4萬億元,比“十五”多增6000億元左右,而固體廢棄物和水環境、大氣環境是投入的三大重點領域。而按照《全國城鎮環境衛生“十一五”規劃》,“十一五”末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但從2005年數據看,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27%。 根據《京都議定書》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MD),對發達國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種靈活的履約機制;而對於發展中國家,通過CDM項目可以獲得部分資金援助和先進技術。 國內國際形勢均刺激並誘惑著相當多的企業投身到垃圾再處理行當中。 據介紹,至2014年,老港填埋氣發電可為當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0萬噸。依據CDM,老港填埋氣發電項目可按照目前的國際市場行情,以每噸5-25美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價格,申請CDM項目資金。 在此之前的2004年,世界銀行根據《京都議定書》與山西晉城煤業集團簽訂中國首個減排協議,按照協議,世行碳基金(PCF)購買煤層氣項目生產的450萬噸等量二氧化碳減排額度,而山西晉城煤業集團在未來10年間,由此可獲得經濟效益約1900萬美元。 除了世行旗下的碳基金外,近幾年發達國家與中國企業達成溫室氣體減排協議的合作也開始活躍。

  • 【讨论】"垃圾围城"日益危急 垃圾分类宜尽快"起而行之"

    由垃圾焚烧而引发的持续不断而广泛深入的公共讨论,无疑是一次有效的环保普及教育,令城市“垃圾围城”的危局受到了全体市民的强烈关注。其中的实行垃圾分类以减少垃圾排放量,市民支持度大幅飙升。这对实施垃圾分类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各位坛友有何高见欢迎跟贴谈谈想法

  • 【世界环境日】垃圾渗滤液检测哪些指标,用到哪些仪器

    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在填埋过程中由于自然分解而产生的液体,它含有多种有机物、重金属、微生物等,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检测指标通常包括: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反映垃圾渗滤液中有机物的生化降解程度。2. 化学需氧量(COD):表示垃圾渗滤液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总氧化性。3. 悬浮物(SS):指垃圾渗滤液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4. 总氮(TN)和总磷(TP):反映垃圾渗滤液中的营养盐含量。5. 氨氮(NH3-N):测量垃圾渗滤液中氨的含量,氨氮的含量可以反映水体富营养化的风险。6. 重金属离子(如Cd、Pb、Cr等):检测渗滤液中重金属的种类和含量,以评估其对环境的潜在污染风险。7. 微生物指标:如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用来评价水质的卫生安全性。8. 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有机氯农药等):检测这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进行垃圾渗滤液检测通常会用到以下类型的仪器:1. 分光光度计:用于测定BOD5、COD等指标。2.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用于检测重金属离子的含量。3. 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仪[/color][/url](HPLC):用于测定有机污染物。4.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物。5.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用于测定溶液中的阴、阳离子。6.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高灵敏度地检测多种金属元素。7. 总氮、总磷分析仪:专门用于测定TN和TP。8. 自动过滤器:用于SS的测定。9. 微生物检测设备:如平板计数器、生物显微镜等。这些指标和仪器选择会根据具体的水质监测需求和标准来确定。在检测过程中,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相关操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

  • 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是否会受到垃圾分类的影响?

    [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分类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随着垃圾分类的积极推进,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将会减少,填埋场渗滤液C/N比失调的现象会更加严重,并且促使现有渗滤液处理工艺优化调整。[/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垃圾分类会促使渗滤液处理领域排放标准发生变化,使其更加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并带动预脱氨、短程硝化反硝化和厌氧氨氧化等新的处理工艺在渗滤液处理领域广泛应用。[/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本文从渗滤液产量、水质、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浓缩液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阐述了垃圾分类对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的影响,以期为渗滤液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font]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已取得积极进展。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是垃圾合理处置和资源回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必经之路,对保护人体健康、提升环境卫生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大部分城市将生活垃圾划分为4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和有害垃圾。其中,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厨余、其他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系统,有害垃圾一般单独回收或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从而确保得到安全处置。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分类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其水质和水量受垃圾种类、当地环境及降水量等诸多因素影响,变化较大。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经过多年的健康发展,目前已经建成数百座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分类的积极推进,将对渗滤液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产生很大影响,做好垃圾分类的同时,必须兼顾垃圾渗滤液处理。[b]01垃圾分类对渗滤液产量的影响[/b]垃圾渗滤液主要由垃圾本身的内含水和其他外部来水如降雨、降雪等混入的水分组成。垃圾焚烧厂和厨余垃圾处理厂中的渗滤液量基本不受降雨、降雪影响。随着干、湿垃圾分离,进入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中的垃圾含水率降低,这部分垃圾渗滤液量将会减少。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推进,居民逐渐养成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开敞式的老旧垃圾收集桶、运输车逐步被淘汰,新增密闭式垃圾收集桶和运输车,同时,政府不断加强监管,使垃圾暂存、收运、转运、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更加规范。这些分类工作也使其他外部来水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量有所减少。针对分类后各种垃圾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分析如下:(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这部分垃圾本身不产生水,在回收利用过程中会使用部分新鲜水,从而产生废水,但是水质较好,一般不归属于垃圾渗滤液范畴。(2)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这部分垃圾在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水,水量比较小,水质与传统渗滤[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比差异很大,处理工艺不同,一般不归属于垃圾渗滤液范畴。(3)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瓜果皮壳等食品类废物。这部分垃圾有机质含量丰富、易腐烂、热值低,采用常规的填埋和焚烧很难妥善处理,目前国内主流处理工艺是预处理+厌氧。厌氧沼渣脱水后产生大量沼液,水质和传统渗滤[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似,处理难度大。随着垃圾分类的进行,各地湿垃圾处理设施不断投入使用,需要处理的沼液量会越来越多,在垃圾渗滤液处理中的占比也会不断增大。厌氧沼液处理是当前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的热点,也是一大难点。(4)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尘土、食品袋(盒)。这部分垃圾目前仍然采用国内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填埋或焚烧。由于实行了垃圾分类,致使最终进入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垃圾量减少,产生的渗滤液量比未进行垃圾分类时也会减少。[b]02垃圾分类对渗滤液水质的影响[/b]传统的垃圾渗滤液水质特点主要有:(1)污染物成分复杂,水质波动比较大,处理难度大;(2)有机物和氨氮浓度高,难降解有机物占有一定的比例;(3)重金属和盐分含量高。实施垃圾分类后,垃圾渗滤液主要来源于湿垃圾厌氧脱水后的沼液和干垃圾焚烧或填埋产生的渗滤液。湿垃圾厌氧脱水后的沼液与传统垃圾渗滤液水质相似,但是也存在不同点:(1)由于湿垃圾中含有餐厨垃圾,油脂含量比较高,造成其沼液中的油脂含量比较高;(2)湿垃圾厌氧无论采用中温,还是高温处理,经过脱水后其沼液水温会高于常规的垃圾渗滤液;(3)由于湿垃圾成分复杂,厌氧脱水后沼液易形成浮渣,SS含量高,尤其是纤维状杂质比较多;(4)垃圾分类将湿垃圾和重金属类垃圾分开,沼液中的重金属含量有所降低。对于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而言,由于大量有机类湿垃圾单独处理,造成进入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垃圾有机质减少,其产生的渗滤液中有机污染物浓度大幅降低,对于老龄化填埋场,渗滤液C/N比失调的现象更加严重。同样由于进入焚烧厂和填埋场含重金属类的垃圾单独收集,其渗滤液中重金属含量也会降低。[b]03垃圾分类对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影响[/b]1. 对有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有机垃圾处理厂主要处理厨余垃圾等易腐生物质废弃物。国内部分城市从2000年开始率先实行餐饮垃圾单独收集、单独处理,这部分餐饮垃圾处理厂产生的厌氧沼液根据不同的出水排放标准,可选择的处理工艺主要有以下几种:[align=center][img=640.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3/06/1685929391396930.pn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2px]图1 餐饮垃圾处理厂厌氧沼液处理工艺流程[/size][/align]随着垃圾分类的实施,各地均加强了对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厨余垃圾一般在接收料斗(坑)中暂存,会产生高浓度的渗滤液,COD高达60000mg/L。此外,厨余垃圾干式厌氧脱水沼液的COD比餐饮垃圾湿式厌氧脱水后沼液要高,COD为30000mg/L左右。如果有机垃圾处理厂只有厨余垃圾处理,则污水处理工艺中须增设厌氧系统;如果有机垃圾处理厂包含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这部分高浓度渗滤液或沼液,一部分可以进入餐饮垃圾湿式厌氧系统,另一部分可以作为碳源,补充至污水处理缺氧工段。垃圾分类促使国内大部分城市开始新建有机垃圾综合处理厂,其沼液的处理量会越来越大,结合其他餐饮垃圾厌氧沼液处理的经验,后期该部分处理工艺设计应进行优化。(1)预处理系统餐饮垃圾含油率比较高,经预处理除油后,仍有部分油脂会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此外,餐饮和厨余垃圾成分复杂,厌氧后产生的沼液中含渣量比较大,尤其是干式厌氧沼液进入污水处理区后其含固率在2%左右,容易形成浮渣。而油脂和浮渣等杂质均会影响污水处理系统后续工段正常运行,必须在预处理系统中去除,因此预处理工艺的合理选择至关紧要。(2)进水沼液的温度餐饮和厨余垃圾经中温或高温厌氧后,沼液温度比常规渗滤液偏高,而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微生物的活性,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处理效率。因此,生化处理工段冷却系统的设计须考虑进水温度对生化处理的影响。(3)碳源餐饮和厨余垃圾厌氧脱水后沼液COD受厌氧系统影响较大,国内餐饮和厨余垃圾厌氧处理技术实际运行结果差异也较大,从而导致产生的沼液COD差异较大,但是沼液中总氮和氨氮含量受垃圾源项影响较大,有的城市厌氧沼液总氮高达4000mg/L,造成MBR系统碳源严重不足,如果只投加新鲜碳源如乙酸钠和葡萄糖等,运行成本会很高,实际运行中可以考虑将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厌氧之前的餐饮垃圾浆料做为补充碳源。(4)超滤膜的选择由于湿垃圾厌氧沼液中杂质含量高,尤其是纤维类轻物质比较多,MBR系统超滤膜堵塞严重,现场运行维护量大。目前国内常用的管式超滤膜清洗困难,并且清洗时容易刮破膜管,影响正常运行,相比较而言,内置式超滤膜清洗维护要简便,预计将来会占领更多的市场。2. 对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影响垃圾分类实施后,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量大幅减少,湿垃圾不再进入填埋场,垃圾含水率大幅下降,渗滤液产量下降,垃圾中有机质含量减少导致渗滤液水质变化较大,对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工艺系统影响较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渗滤液产量下降,造成现有填埋场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过长,可降解有机物在调节池得到充分降解,不利于后续生化工艺脱氮处理。(2)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配置过剩,造成部分设备闲置,如膜系统、冷却系统和污泥脱水系统。(3)填埋场渗滤液随着填埋时间的延长,有机污染物逐年下降,C/N比严重失调,通常情况下,填埋场利用补给的新垃圾产生的新鲜渗滤液与老龄化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合理调配,有利于渗滤液高效脱氮,节省运行成本,随着垃圾分类的进行,进入填埋场新鲜垃圾的有机质含量降低,从而产生的渗滤液有机物含量低,不能保证高效脱氮所需要的碳源,实际运行中只能通过投加葡萄糖或乙酸钠等新鲜碳源,确保脱氮效果。长期大量投加碳源,影响整个渗滤液处理系统稳定,降低系统抗冲击负荷能力。(4)渗滤液量的减少,造成浓缩液产量降低。3. 对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影响与垃圾填埋场情况相同,垃圾分类使得进入垃圾焚烧厂的垃圾量大幅减少、垃圾中有机质含量下降,导致垃圾焚烧厂渗滤液量和渗滤液中有机物含量均大幅下降。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厂现有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渗滤液处理工艺路线的改变。目前,国内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常用工艺如图2所示。由于有机质含量大幅降低,原工艺路线中厌氧系统可以直接超越,厌氧系统的停用造成其配套设施如沼气处理系统等停用。(2)随着渗滤液水量和水质的双重变化,出现了一系列影响:现有MBR生化池容积会偏大,导致水力停留时间延长、活性污泥的活性下降;鼓风机配置会过剩,射流曝气溶解氧很难控制;内回流比降低;现有冷却系统停开或者间歇运行;剩余污泥量减少,造成部分污泥处理设备闲置。(3)深度处理系统处理水量减少,部分膜系统设备会闲置,电耗和药耗降低,整个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成本会下降。(4)渗滤液量的减少,造成浓缩液产量降低,长期困扰的浓缩液问题将会得到解决。[align=center][img=640 (1).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3/06/1685929420404867.pn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2px]图2 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size][/align][b]04垃圾分类对渗滤液处理的其他影响[/b]1. 排放标准的变化垃圾分类后,无论是垃圾填埋场还是垃圾焚烧厂,其渗滤液的水量和水质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处理工艺也可能会改变,相应的排放标准预计也会有所变化。目前国内渗滤液行业出水水质执行的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未来排放标准的变化,会更加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从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如国内很多有机垃圾综合处理厂沼液处理后达到当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至附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 浓缩液问题垃圾分类后,进入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垃圾量减少,产生的渗滤液量也相应减少,从而产生的浓缩液量也会减小,并且随着湿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分开,干垃圾中的有机质、重金属和盐分含量均大幅降低,膜系统的产水率提高,浓缩液产生量也会减小。垃圾焚烧厂浓缩液完全回用或回喷成为可能,浓缩液将不再是困扰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的难题。另外随着出水排放标准的变化,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非膜法,逐渐受到渗滤液处理领域的青睐,非膜法没有浓缩液产生,彻底解决了浓缩液的问题。3. 新工艺在渗滤液行业内推广应用(1)预脱氨工艺的应用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国内很多城市将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经过厌氧发酵后,沼液中的氨氮含量较高(已建项目实测值高达4000mg/L以上),而前端厌氧为了达到高产气率,出水沼液中的COD相对偏低,无法满足高效生物脱氮所要求的C/N比,投加碳源又引起运行成本直接上升,在这种情况下,预脱氨工艺将日益受到重视。预脱氨工艺包含膜脱氨、氨吹脱和汽提脱氨等。老龄化填埋场渗滤液C/N比严重失调,垃圾分类后新填入的垃圾有机质含量又低,产生的新鲜渗滤液也无法弥补碳源不足的问题,对于老龄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改造,同样需要预脱氨工艺。(2)短程硝化反硝化和厌氧氨氧化工艺的应用垃圾分类使得渗滤液处理领域迫切需要低碳源或无碳源的脱氮处理工艺,对于高氨氮餐饮厨余厌氧沼渣脱水后的沼液,采用短程硝化反硝化或厌氧氨氧化工艺去除大部分氨氮和总氮,可减轻后续生化处理负荷,大幅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处理效果。(3)深度生物脱氮技术的应用垃圾分类后,许多渗滤液处理项目,尤其是厨余垃圾处理厂中的渗滤液项目中COD比较容易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但是总氮达标仍然是处理系统中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其他类似项目运行数据,两级A/O+MBR系统出水TN在70~150mg/L之间,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TN要求比较苛刻,一般排放限值在40~50mg/L之间。如果单纯为去除TN而采用反渗透工艺则代价太大。因此深度生物脱氮工艺如反硝化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等将备受青睐,在确保TN达标排放的同时,又避免了浓缩液的产生。(4)非膜法深度处理工艺的应用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厨余垃圾处理厂沼液的处理将是今后渗滤液处理领域的热点,相比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很难消纳渗滤液处理的二次污染物——浓缩液。因此,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深度处理宜采用非膜法,以避免浓缩液产生,其应用的前景值得期待。[b]05结论[/b](1)随着垃圾分类的积极推进,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将会减少。(2)垃圾分类对渗滤液水质影响较大,填埋场渗滤液C/N比失调的现象会更加严重,重金属含量会降低。(3)垃圾分类会促使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对现有渗滤液处理工艺进行技改,厨余垃圾处理厂沼液处理工艺有待优化。(4)垃圾分类会促使渗滤液处理领域排放标准发生变化,使其更加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5)新的处理工艺将会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在渗滤液处理领域得到推广应用。

  • “垃圾食品”认知与解密

    垃圾食物指的是提供一些热量,别无其他营养素的食物;或是提供超过人体需求,变成多余成分的食品。诸如汉堡、薯条、炸鸡、比萨、可乐等洋快餐。这些洋快餐制作主要以油炸为主,总体上讲,多是高热量、高脂肪和低膳食纤维。营养学家认为,这些食品并不是美味佳肴,只是“垃圾食品”。  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了全球十大垃圾食物,它们是我们肥胖的罪魁祸首,也是造成健康问题的重大因素,为了健康,请大家远离这些垃圾食品:1.油炸类食品2.腌制类食品3.加工类肉食品4.饼干类食品5.汽水可乐类食品6.方便类食品7.罐头类食品8.果脯、话梅和蜜饯类食物9.冷冻甜品类食品10. 烧烤类食品垃圾食品摄入量过多,会使青少年提前停止长身体。此外,高脂食品还会损害青少年正在发 育的神经系统,这可能对青少年的大脑造成永久性伤害。  小孩爱吃快餐这无可厚非,家长在这方面绝不能完全由着孩子的兴趣来,不能让小孩从小就 养成经常吃快餐的习惯,一定要有合理的吃法。这样不但能够使我们和孩子们的身体更健康 地成长,也有利于我们未来一代的健康生活习惯的养成。

  •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2月1日起实施

    南省住建厅发布《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于2月1日起实施。[align=center][b]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b][/align]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第四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直接利用,或者经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进行再利用的行为。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实施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省级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本级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审批;科学和技术部门负责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公安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规划、用地手续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等。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六条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得超过限额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建设单位应当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工厂化生产构配件、全装修成品住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应用,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装饰装修等活动中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第八条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贯彻建筑垃圾减量化理念和要求,并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装饰装修部品部件选择中予以落实。设计单位应合理利用场地条件,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场地竖向设计、地下管线综合、场地平整填土预处理等设计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并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就地利用、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具体措施。施工单位应当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推进绿色施工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跟踪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第十一条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时,应综合考虑现状地形地貌、道路与排水坡度、土方平衡、工程经济等因素,合理控制场地与道路竖向标高,为减少渣土等废料排放、促进资源直接利用与再利用创造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源头减量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内容及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属地项目施工日常监督等内容,对不按图纸进行施工、未落实源头减量措施等行为视情形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等。第三章 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第十二条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等);(二)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贮存、污染防治等措施;(四)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计划及费用概算。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获得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后,方可排放建筑垃圾。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二)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并明确运输单位的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三)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手续可一并办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证明、建筑垃圾种类、排放量、运输及处置方案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除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将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安排运输单位及时进行分类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二)对有毒有害的建筑垃圾,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三)配备建筑垃圾计量设备,建立完整规范的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台账,将建筑垃圾产生量、现场回收加工利用量和外排量等相关信息,分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安装(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及时上报至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属地项目施工日常监督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中对上述数据予以核实,核实后通过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共享给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第十六条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十七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获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运输车辆;(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实行分类运输,并根据建筑垃圾种类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措施等,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道路通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出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或损害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现象。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由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第五章 处置管理第十九条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涵盖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第二十条各地应当科学预估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各市州应建立建筑垃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协同处置机制,推进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协同处置能力。第二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获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土地使用证明;(二)具有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等;(三)具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五)具有与处置工艺相对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第二十二条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标准,监督指导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规范建设运营。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生产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分类受纳、堆放、处置建筑垃圾,核对确认进入场所的运输车辆,以及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不得受纳、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二)实施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规范的台账,包括建筑垃圾来源、类型、接收量、处置量、处置利用工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类型与产出量、产品流向等信息。安装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记录车辆出入、卸载、称重以及建筑垃圾类型等检测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三)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第二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运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堆体稳定性检测,杜绝安全隐患。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建筑垃圾堆体的稳定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急预案的可靠性等进行检查评估,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堆放规模、场地情况和周边环境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改。第二十五条在满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扬尘和噪声防治等要求下,可以设置现场加工处置设施,就地处置建筑垃圾,降低运输和处置利用成本,减少二次污染。第二十六条应对盾构土涉及地质危害、环境影响等指标进行检测,对具有生物毒性、环境危害的盾构土按相关技术规程等进行处置。第二十七条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处置双方协商确定。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各地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应当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鼓励、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第二十九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和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信息。第三十条国有投资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在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道(公)路路基或垫(基)层、广场、室外停车场、护坡、人行道、管沟等工程部位,应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应不低于30%。各地可采取甲供材等措施,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工程项目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各地要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措施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凝土等再生材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各地应理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及其他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第三十二条各地应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文明施工内容纳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具体措施实施情况、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排放量情况、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情况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再生产品使用情况应纳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绿色施工工地确定、绿色建造项目评定等内容。第三十三条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并将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对接至省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功能,推进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和信息追溯。第三十四条各地应当按规定做好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量与处置利用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公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场所等信息。第三十五条各地应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实行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联单应附注项目名称、产生单位、建筑垃圾类别、数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处置场所等信息,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分别持有,并指定人员在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联单信息核对、确认。鼓励各市州利用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利用联单对建筑垃圾的排放量、运输量及处置量是否匹配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属地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二)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三)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四)擅自承运建筑垃圾的;(五)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六)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七)未经许可或超出行政许可范围处理建筑垃圾的;(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文件的。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主体信用管理,认定发布建设、施工、监理、运输、处置等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失信行为信息。第三十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对各市州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价,并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对工作敷衍应付、推进不力的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各市州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应参照进行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价。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 【转帖】垃圾分类及实行垃圾分类的原因

    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如德国,一般分为纸、玻璃、金属、塑料等;澳大利亚,一般分为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日本,一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等等。如今中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等。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牙膏皮等。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 广东:《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4年1月起施行

    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10月30日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分类与处理第四章减量与利用第五章促进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b]第一章 总则[/b]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产业化发展。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职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助义务,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订或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中央、省驻湛单位应当参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第六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体单位,应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候车亭、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建设工地围挡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广告。[b]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b]第七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确定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八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拟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采取密闭、防渗、防臭、渗沥处理等污染防控措施。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治理计划,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b]第三章 分类与处理[/b]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查询、预约回收、可回收物交易价格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生态环境、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属于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信息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第十三条 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门收集点,公开预约联系方式,为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提供便利。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并公布:(一)城镇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街巷等,委托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人为责任人 自行管理的,自行管理人为责任人 没有委托物业管理且没有自行管理的,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农村居住地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为责任人 (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和天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实际管理人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责任人并公布。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管理职责:(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分类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三)在责任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四)将生活垃圾分类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或者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不得在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第十六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单位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作业,完成作业后及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并清理作业场地 (二)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三)生活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需经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密闭存放 (五)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跨省、跨地级以上市转移生活垃圾 (七)建立管理台账,设置运输车辆定位系统,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一)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二)有害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厨余垃圾交由厨余垃圾处理单位集中或者就地就近采用生化处理技术、产沼、堆肥以及其他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理 (四)其他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单位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当先拆分,再按照前款要求处理。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理设施以及管理、操作人员 (二)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或者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按照技术标准分类接收、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四)对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土壤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按照规定进行修复 (五)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向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报送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国家和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规定。鼓励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十九条 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可回收物应当充分回收利用 厨余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采用生化等技术无害化处理后可就近就地处理,科学还田、堆肥或者产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建立单独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其他垃圾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统筹处理。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根据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因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时,所在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b]第四章 减量与利用[/b]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激励机制,通过鼓励、奖励等方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所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旅馆经营单位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使用。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倡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鼓励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第二十三条 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和处理。商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再利用。外卖、快递行业应当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电子商务行业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再利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鼓励运用计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有条件的果蔬生产基地、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理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广东河源聚优境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利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捐助资金和设施、设备。第二十六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使用其他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数量,向垃圾处理设施单位支付生态补偿费。[b]第五章 促进与监督[/b]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把学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履行分类投放义务等内容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日常教育内容。个人应当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鼓励在家庭中培养家庭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家庭成员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习惯。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识别、收集容器标示标识等常识作为教育内容,培养学龄前儿童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指导、督促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督促会员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评估评议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招募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发现问题的,应当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处理情况。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b]第六章 法律责任[/b]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垃圾,滴漏污水,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已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但未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活动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b]第七章 附则[/b]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对“垃圾食品”的看法

    我对“垃圾食品”的看法

    文/陈君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首发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垃圾食品”这个说法,也会有媒体整理出各种“垃圾食品”名单,而方便面、薯条、可乐、汉堡、炸鸡、火腿等一般都会榜上有名,不少人对“垃圾食品”真是又爱又恨,很多人干脆敬而远之。我并非对“垃圾食品”很有兴趣或对“垃圾食品”很有研究,但在不少场合都有媒体朋友询问我对“垃圾食品”的看法,在此就把我的一些观点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垃圾食品”这个说法来源于英文词junk food。根据牛津词典,junk的意思是无用或无价值的东西,而junk food则为“垃圾食品”(制作、食用方便,却有害健康的食品)。在西方,它最开始是指汉堡包、薯条等快餐食品,后来扩展到炸鸡、可乐等碳酸饮料。在中国,不知何时,方便面、油条也很荣幸地入选了。在讨论“垃圾食品”是否有害健康之前,需要澄清的是,网络上流传的所谓“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全球十大垃圾食品名单”并不属实,世界卫生组织自己已经辟谣,从未公布过最差食品或者垃圾食品名单。大家之所以把汉堡包、薯条、炸鸡、可乐等食品列入“垃圾食品”名单,当然是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从营养成分的角度来看,它们所含的能量高和/或脂肪高,而维生素、矿物质等其它营养素却很少;如果多吃、常吃,容易导致体重增加和发胖。不过,是不是只有上述食品才是高能量、高脂肪的呢?我查阅了2002和2004年的中国食物成分表,以每100克(毫升)可食部计算,将几种相关食物的常量营养素含量分别列出,如下表所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2/201602291440_585487_1610895_3.jpg常见几种食物的成分分析从上表里可以看出,像北京烤鸭、烤羊肉串这些很受大家欢迎的食品,它们的能量和脂肪含量相当高,看起来也符合“垃圾食品”的特点啊!例如,每100克北京烤鸭的的能量含量差不多是同样重量的汉堡包的2倍,脂肪含量也是汉堡包的2倍多。烤羊肉串的能量和脂肪也不低,好在蛋白质含量比较高。照此,我们是不是要把北京烤鸭和烤羊肉串也纳入“垃圾食品”的名单呢?继而,红烧肉、狮子头、水煮鱼等传统中国菜肴也都要上榜?要这样,“垃圾食品”的名单是不是太长了,而且有违大家的“观感”?我认为,应该深思一下,在中国照搬国外的名词到底是否合适。作为营养学家,我们从不认为食品有好坏之分(即“垃圾食品”与非垃圾食品),因为一个人吃的是否营养、健康,关键在于食物搭配是否合理。比如,如果我中午吃了汉堡包,那晚上就应该多吃一点蔬菜。同样的,中午吃了方便面,那晚上就补上一点肉食和蔬菜。红烧肉脂肪太多,但也不是不能吃,只要不多吃,不天天吃,完全可以作为平衡膳食的一部分。当然,从正面来看,“垃圾食品”的说法笼统概括了某些食品能量高和脂肪高的特点,可以提醒人们要控制对它的“口腹之欲”,但并非完全不能碰。还有一点误解需要澄清,现在越来越多地把超重和肥胖现象归罪于摄入“垃圾食品”,特别是汉堡包、热狗、薯条和可乐等甜饮料。超重和肥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使从饮食方面来说,它的发生也是因为总的能量“收支不平衡”,即摄入远大于支出。因此,要保持健康体重,除了控制摄入量,还要“敢于支出”。偶尔吃多了,那就要加强运动,把多吃进去的能量消耗掉。体重控制说白了就是健康生活方式的问题,仅仅把它归罪于少数食品种类,你确定不是在为自己的“懒惰”找借口?总之,“垃圾食品”不是一个科学的定义,食物本身并没有“垃圾”还是“健康”之分,没有垃圾的食品,只有垃圾的搭配。当然,消费者还是可以多了解各种食物的营养特点,尽量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建议去做,比如根据其中的“平衡膳食宝塔”做到食物多样化,每种食物都吃一些,每种食物都不多吃。参考资料: 中国食物成分表2004. 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来源:陈君石院士微博

  • 【分享】国内最新垃圾分选装置诞生——谈谈你的看法

    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世界性的难题。目前多数城市选择填埋式处理,但其很可能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填埋时间有限,约30-50年之后,垃圾很可能无处可埋。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记者昨天获悉,最近于西安诞生的垃圾分选成套装置,将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迈出第一步。西安专家研发出国内最新垃圾分选装置记者在采访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总工程师郭随宝时,他的一句话让人记忆深刻:对城市垃圾进行分选、分类,使其资源化逐渐成为替代填埋的必由之路。如郭随宝所言,西安的垃圾分选、分类、无害化处理正在起步。目前,户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可研性报告已经出炉,拟在户县大王镇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这将成为全国首个真正的无害化、零排放的垃圾场,也是西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迈出的第一步。昨天,记者见到了被称为陕西研究垃圾无害化处理第一人的陕西秦工垃圾资源化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克俭,他研究垃圾无害化处理长达10年之久。他自行研制开发的垃圾分选成套装置是国内最新一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拥有国家11项专利。这套垃圾分选装置将被用于户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选真正实现“零排放”昨天,记者在垃圾分选成套装置的研发基地旬邑,见识了这套“吃干、炼净、零排放”垃圾分选设备的巨大威力。这套看上去略显庞大的机器,运转起来却十分灵巧。巨大的抓斗从垃圾储料坑内将垃圾抓至钣链输送机,然后运至破袋机进行挤压破袋后进入筛选机,最先分离出废旧金属、玻璃和建筑垃圾,然后再分离出有机质,最后进入风选设备筛选出废塑料。经过多级分选后,各样垃圾将分别处理。筛选出的黑色金属将回收利用;好的塑料将作为塑料制粒的原料,废差塑料将成为热解炼油的原料,其炼出的油可用作工业用油或除锈剂、润滑油等;筛选出的废玻璃、废铁等分别出售;筛选出的灰土可用作园林用土;建筑垃圾废弃物可作为免烧砖原料;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一部分替代燃煤供采暖和发酵液加热,剩余的沼气用来发电。有机物养蚯蚓产生优质有机肥在分好类的垃圾中,最难处理的当属有机物,这也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一大难题。杨克俭却给有机物想了个最好的去处,他将筛选出的有机物用于厌氧发酵,沼液返回做有机质的配料水,沼渣用来养殖蚯蚓,蚯蚓的粪便可做有机肥。在杨克俭眼里,蚯蚓是个了不起的小东西。它可以通过吞食土壤在消化道内形成类似生物反应器的微域环境,能促进土壤有机团聚体和铁锰氧化物的分解重构。哪怕再难分解的重金属,只要进了蚯蚓的肚子,都能被分解,最终成为优质的有机肥。而蚯蚓粪便作为一种高效有机肥料,它的最大特点是将有机物——微生物——生长因子合理结合起来,改善土壤环境最终达到增肥、抗病、养土的目的。这种蚯蚓粪有机肥可促进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提高土壤通透性、保水性、保肥力,利于微生物的繁殖和增加,使土壤吸收养分和储存养分的能力增强,经蚯蚓消化后的有机质颗粒细小,表面面积比消化前扩大100倍以上,能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土壤与空气接触,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板结问题。同时,蚯蚓粪便有大量的有益微生物,在施入土壤后,可迅速抑制有害菌的繁殖,有益菌得以繁殖扩大,减少土传病害的发生,使农作物不易生病。有机肥让农民尝到甜头蚯蚓粪便形成的有机肥,农民乐于接受。在张洪镇高平村种植了9亩苹果园的张建鹏说,在使用蚯蚓粪有机肥之前,他的苹果园曾用过普通化肥,但由于毒性残留重,苹果很容易起黑点,造成病害,卖不上价钱。之后,他开始用蚯蚓粪有机肥,现在不光每年节约肥料费用千余元,而且苹果果质好,果面光亮度高,一斤能卖到2.5元,价钱比原先翻了一番。西安垃圾分拣后每年有望“捡回”9亿元这是农民朋友算的丰收账。杨克俭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被“捡回来”的可再生资源账。按西安每日产生约5000吨生活垃圾来计算,每年被丢弃的“可再生资源”价值高达9亿元。如果西安现在的垃圾不是被填埋,而是被分拣利用,那么,每年将从垃圾堆里“捡回”9亿元的再生资源。这还只是对现有垃圾进行分拣利用后的数字,如果算上无公害饲料厂,以及无公害绿色生态农业链,其形成的循环经济体系将不可限量。看了以上的新闻你有什么感想呢?

  • 垃圾焚烧厂的监管要求?

    [font=仿宋][size=21px]一是应定期监控垃圾贮坑中的垃圾贮存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导排垃圾贮坑中的渗滤液。渗滤液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二是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三是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四是对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应按照规定分别进行妥善处理或处置。[/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五是在各工艺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臭气控制措施,厂区应做到无明显臭味 要在相关位置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要求及时维护。[/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六是在垃圾贮坑、污水及渗滤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生产控制室等沼气易聚集场所,应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以确保安全生产。[/size][/font]

  • 【食之论-2】垃圾食品经常吃不?

    前2日,我们讨论了什么是"垃圾食品",通过讨论,总结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垃圾食品:1.油炸食品2.腌制类食品3.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 4.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 5.汽水可乐类食品 6.方便类食品(方便面和膨化食品) 7.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和水果)8.话梅蜜饯类食品(果脯) 9.冷冻甜品类食品(冰淇淋、冰棒和各种雪糕) 10.烧烤类食品 其实对于这些食品到底垃圾不垃圾,还要辨证地去看待.[color=#DC143C][font=黑体][size=4]这几大类的食品,你经常吃吗?如果家里有小孩,那么孩子们吃的多吗?[/size][/font][/color]

  • 哪些属于垃圾仪器?

    仪器可以根据是频率进行分类,对于那些基本不使用的仪器,可化为垃圾仪器,哪些属于垃圾仪器?

  • 实验室的垃圾如何处理

    大家的实验室中都会产生垃圾,如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对于这些垃圾大家都是如何让处理的呢?是分类处理?还是混在一起处理呢?

  • 【食之论-3】"垃圾"食品永远摘不了帽吗?

    [color=#DC143C][size=4][font=黑体][center]"垃圾"食品永远摘不了帽吗?[/center][/font][/size][/color][color=#00008B]我们讨论了二期有关于垃圾食品的话题,从中可以看出大家对这些垃圾食品是很清楚,很熟悉的.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或不吃,或少吃.然而,究竟是不是垃圾食品,好象对此也没有个名文规定,国家并没有进行禁止生产,所谓的"垃圾"只是人们根据其一些科学常识所给予的结论.比如:饼干,方便面,饮料,罐头等食品依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充当着一定的角色.在危难关头,依然起到了救人于水火的作用.如果是"垃圾"食品,遭人屏弃,就不会出现在各大商场的货架之上.怎样看待垃圾食品,怎样给出合适的定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不能说冷饮含奶油极易引起肥胖 ,就不吃,就应该就此判死刑,说她是垃圾,事物是一分为二的.有利有弊.应该正确的给予看待.今天公布了10大垃圾食品,在过5年,10年会不会又有新的垃圾食品出现,变成11大,12大垃圾食品了呢?这些食品最后终究要冠以"垃圾"的帽子吗?终究永不摘帽吗?[/color]

  • 广州垃圾分类新模式是否可行?

    此次广州市主要推行的垃圾分类模式包括“垃圾不落地”的收运模式、厨余垃圾“专袋投放”、生活垃圾“按袋计量收费”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4种模式。根据广州市城管委的介绍,“垃圾不落地”是台北等城市使用的一种垃圾分类模式:街道内不摆设垃圾桶,在每天早上7~8点和晚上7~8点两个时间段里,环卫工沿街收集垃圾,居民只可在这两个时段把垃圾带到楼下,由环卫工亲自来收。此外,居民生活垃圾严禁扔到公共废物箱。若错过了晚上的投放时间,次日早上还有机会再投。若再错过,还可前往社区居民广场的垃圾收集点投放。  生活垃圾按袋计量收费则是居民以前每户每月交的15元垃圾处理费不变,但倒垃圾须购买政府制作、在指定地点发售的专用垃圾袋盛装,再交垃圾车收运,产生多少垃圾付多少钱,垃圾越少,缴费就越少。据悉,每月每户免费配置60个专用垃圾袋,额外的则要为每个专用垃圾袋支付0.5元,专用垃圾袋也将贴有具有防伪标志的标签,同时还将在袋上标明区、街道、社区以及房子编号,以编号对应每户家庭。如果发现有居民没有做好分类的,执法人员可根据这一编号追查到扔放垃圾源头的居民个人。广州市城管委总工程师鲍伦军便是,此举目的是希望以经济手段约束居民减少垃圾制造量。垃圾袋用少了的居民会获得减免垃圾费奖励,居民用多少垃圾就付多少钱,垃圾越少,缴费就越少。对此模式,市民提出的问题很多:1. 垃圾对应每户家庭,岂不把个人信息都泄露了,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2. 每户才60个垃圾袋,还要分成四类垃圾,如何够用?3. 如果放满再扔,厨余垃圾在炎热天会变质和有异味,影响卫生和健康。4. 专用垃圾袋质量太差,没提手且薄,定价0.5元一个是否合理?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果在您小区实行,要怎么做呢?

  • 《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获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img=搜狗高速浏览器截图20231204090936.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3/12/1701744188892700.png[/img]2023年9月28日,《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align=center][b]草案全文[/b][/align]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垃圾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第三条 城乡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农村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成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其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做好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维护合法权益。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城乡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进城乡垃圾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第九条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并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指引等活动。第二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一节 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本省人口、地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目标等情况,编制本省生活垃圾治理相关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省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治理相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编制生活垃圾治理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选址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节能环保、便于管理原则,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省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规划组织建设。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置设施、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大件垃圾处置设施等为一体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第十四条 根据生活垃圾最终处理要求确需配备的卫生填埋场,应当主要用于填埋焚烧残渣、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等,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已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封场并进行生态修复。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以及相关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第二节 分类投放第十六条 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制定并公布分地域、场所、单位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投放生活垃圾。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二)道路、公园、广场、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商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四)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由其确定管理责任人。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二)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正常使用;(三)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第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第三节 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第二十一条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清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应当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交通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制度,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加强收集、运输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一)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二)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二)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 (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四)建立处理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定期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数据;(五)国家和本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跨行政区转移处理生活垃圾的,移出方和接收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第四节 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第二十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广无纸化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 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应当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第二十九条 禁止或者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以及区域、时限要求,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对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产品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做好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制定可回收物目录和再生资源回收优惠政策、激励措施,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城乡生活垃圾清运体系融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可回收物目录应当予以公布。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进入上门回收、设置交投点、“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再生资源回收点。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进行回收、再利用。鼓励货运、快递等企业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三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废旧家具拆解后按照拆解物的成分、属性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废旧织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第五节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督促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活动。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闲置村舍房屋,建立再生资源服务站点,采取现金回馈、积分奖励、实物兑换等方式激发农民分类积极性。第三十六条 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集中收运处理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在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农村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第三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公共区域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保持村庄公共区域卫生整洁。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农村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存放点污染防治能力等确定农村生活垃圾运输频次。有条件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应当每日收集、清运。第三章 建筑垃圾管理第三十九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措施,通过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源头减量义务,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体落实。第四十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第四十一条 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可以临时贮存,并采取苫盖、喷淋除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可以贮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在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可以贮存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第四十二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进行清运,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用地。第四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消纳处置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接收建筑垃圾;(二)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台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按照设计容量分区、分类堆填、堆放建筑垃圾;(三)对非作业区域采取覆盖、绿化,对作业区域采取密闭或者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土层裸露;(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四十五条 建筑垃圾中的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其他弃料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在用地、产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评选体系。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对城乡垃圾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对城乡垃圾处理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的,可以依法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第四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方式,依法办理有关城乡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垃圾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本条例所称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本条例所称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本条例所称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同时废止。

  • 年内一半垃圾不再填埋 非居民垃圾将按计量收费

    3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昨天,市市政市容委首次详解本市首部“垃圾法”。今年全市非居民垃圾将按计量收费,其他垃圾处理费3年内调至每吨180元。明年还有望出台居民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关键词:非居民垃圾按桶计数按重量计价新政实施后,本市将调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本市目前的垃圾收费标准为1999年制定,居民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收费66元,非居民收费标准每吨25元,这已不能弥补目前垃圾处理的成本。市市政市容委综合计划处处长林晋文说,本市已完成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调整方案,今年将根据CPI走势择机公布实施。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调价收入,将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林晋文表示,目前居民计量政策正在研究当中,明年有望出台实施细则和计量标准。今年本市居民垃圾收费暂不调整。据透露,本市近期将集中发放统一规格的垃圾桶,容量分别是240升、120升。今后,垃圾收运部门将“点桶计数”,按重量计费。在实施新收费标准前,社会单位按要求将餐厨垃圾分类可免交餐厨垃圾处理费,其他垃圾仍按每吨25元收费。明年,餐厨垃圾收费将调整为每吨50元,2014年调整为每吨90元。其他垃圾收费今年将调至每吨90元,明年涨到每吨135元,2014年调整至每吨180元。垃圾收费价格还将随物价变化而调整。但据测算,目前本市垃圾处理成本约为每吨260元,调整后的垃圾处理费仍不能弥补处理成本。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已有34个开征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从110元至400元不等。关键词:填埋处理今年降至50%以下据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将继续加大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加生化和焚烧处理能力,今年底填埋处理比例减少到50%以下。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本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每年将降低一至两个百分点。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率达到55%,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40%以上,生化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填埋降低到30%以下。关键词:地沟油

  • 【垃圾管理专题之二续】几种垃圾处理方法当下可行性比较

    1. 填埋法: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等方式处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使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因此这种垃圾处理方式已渐渐被淘汰。 对于场地有余的,可以进行,尤其在部分西部,地下水体孤立的地方可行。在东部沿海基本没有地方,不适合这个方法。  2. 焚烧法: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是在焚烧垃圾时产生二恶英气体,因而只有对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该法才能实现环保。同时焚烧处理的前期投入较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焚烧二噁英治理将是一个问题,同时,确保监测二噁英的同时,不超限排放。二噁英产生与治理技术需要进一步研究。毕竟现在每天都在产生垃圾,不用焚烧,那么垃圾围城必然持续!  3. 堆肥法: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在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4. 资源化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仔细分类,然后根据分类后垃圾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处理,使不同种类的垃圾均能加以利用,从而真正做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一般将城市垃圾分为以下四组: (1) 材料垃圾组:玻璃、磁性或非磁性金属、废纸、橡胶、塑料。这部分回收产业链,现在整得比较完善,不过不够专业化,管理还不甚到位,部分垃圾处理不当流入其它行业,如食品、药品行业。其优点,不受地域限制,技能要求不高!(2) 有机垃圾组:厨房垃圾、生物垃圾 。这部分垃圾产生量大,处理难度高,含水、油高,填埋会污染水体,占地大;含水高,焚烧需要添加其它助燃物;堆肥可能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较为可行!但另一个问题是,堆肥之后,往哪里用?因为我国的肥料产能本来就过剩了,除非国家产业结构再次调整,停产部分化肥。(3) 无机垃圾组:炉灰渣、砖瓦、陶瓷等 。这类垃圾是可以粉碎后进入建材制造行业!(4) 有毒有害垃圾组: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杀虫剂容器、过期药物、医疗废物以及废电视机、电话、电脑等废旧电器的电子垃圾。 这类垃圾涉及化学物质多,有毒有害物质多,专业要求比较高,但目前处理比较差,前景较好。应建立规范的专业处理厂和产业链!

  • 垃圾焚烧厂的监管要求?

    [font=仿宋][size=21px]一是应定期监控垃圾贮坑中的垃圾贮存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导排垃圾贮坑中的渗滤液。渗滤液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二是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三是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四是对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应按照规定分别进行妥善处理或处置。[/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五是在各工艺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臭气控制措施,厂区应做到无明显臭味 要在相关位置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要求及时维护。[/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六是在垃圾贮坑、污水及渗滤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生产控制室等沼气易聚集场所,应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以确保安全生产。[/size][/font]

  • 【垃圾管理专题之二】垃圾处理技术

    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填埋法: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等方式处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使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因此这种垃圾处理方式已渐渐被淘汰。   2. 焚烧法: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是在焚烧垃圾时产生二恶英气体,因而只有对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该法才能实现环保。同时焚烧处理的前期投入较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3. 堆肥法: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在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4. 资源化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仔细分类,然后根据分类后垃圾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处理,使不同种类的垃圾均能加以利用,从而真正做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一般将城市垃圾分为以下四组: (1) 材料垃圾组:玻璃、磁性或非磁性金属、废纸、橡胶、塑料 (2) 有机垃圾组:厨房垃圾、生物垃圾 (3) 无机垃圾组:炉灰渣、砖瓦、陶瓷等 (4) 有毒有害垃圾组: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杀虫剂容器、过期药物、医疗废物以及废电视机、电话、电脑等废旧电器的电子垃圾。

  • 其他垃圾的处理方法

    [font=宋体][size=14px]其他垃圾指[/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color=#459395]危害比较小[/color][/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的垃圾,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都采取填埋、焚烧、堆肥等方法处理。其他垃圾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剩余下来的一种垃圾种类。[/size][/font][size=14px][b][font=宋体]1.填埋:[/font][/b][font=宋体]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填埋处理方法是一种最通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font][/size][size=14px][b][font=宋体]2、焚烧:[/font][/b][font=宋体]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目前较为先进的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可将湿度达7%的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font][/size][size=14px][b][font=宋体]3、堆肥:[/font][/b][font=宋体]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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