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忙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好不容易终于联系到公安局要到一份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分享给有需要的版友,如下: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1、从业人员登记表;2、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无排污项目的可不提供);4、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年度备案证明);5、单位基本情况(用文字说明,包含法人代表、股东成员、股本组成、生产经营范围、所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及年需求量、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单位情况等);6、生产工艺流程(用图表说明并标明在哪个环节使用哪种易制毒化学品);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8、易制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单位方位图(标明到达单位行车路线指引);10、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方位图(标明仓库在公司的方位);11、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平面图(标明仓库内部所有物品存放位置);12、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专用物料卡样本复印件;1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显示屏、双门或双锁、仓库内部概貌、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外观及说明书等照片(彩色打印);递交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
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替代控制、 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 但这一点并不是总能做到, 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选用不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 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 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 防止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替代控制、 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 但这一点并不是总能做到, 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选用不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 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 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 防止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软件前必须填报表格,然后才能申请购买软件,软件购买完成后,才能在网上申请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朋友们谁有这种表格可以分享一下吗?
冷冻饮品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align=center]一、分类及购买领用[/align]冷冻饮品生产因其生产过程中清洗、消毒、制冷、检验等工作需要,企业化学品多为强酸、强碱及易燃、易爆物质,为使其得到有效管控,在生产现场能得到合理利用,避免有害物质与食品接触、规范化学品使用人员操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冷冻饮品生产车间化学品分类:1、车间使用的化学药品有:火碱、硝酸、高效清洗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冷消毒剂、漂白粉、过氧乙酸、二氧化氯消毒剂、氯化钙载冷剂、设备润滑油、杀虫剂、灭鼠剂等。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3、化验室检测用:各类检测用无机试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试剂、普通试剂。有机试剂:乙醇、甲醇、石油醚、乙醚等易燃可燃物质。4、制冷需要易爆物品:指存放在压力容器内,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如:氨气管路、设备、钢瓶,焊接用的氧气、乙炔等。5、油品:指维修和润滑设备用的黄油、机械润滑油、煤油、汽油等。二、化学品的购买和领用1、采购部门负责按照技术部门下发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并索要产品相关说明、使用方法,采购的清洁剂、消毒剂等的化学品种类必须由技术部门确认。按技术处《清洗剂、消毒剂采购使用管理办法》执行。2、技术部门负责收集并保管生产厂内所使用的化学药剂的相关资料,质量管理部门应掌握生产厂内所使用的杀虫剂或捕捉器等的相关资料,并监督车间使用。3、采购部门对首次交易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评估;在化学品购入后连同厂家提供的使用安全数据清单一起交付使用部门,需暂存缓用的,应交由化学品仓库安排保管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可因管理不善引起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4、化学品保管人员要定期查询库存情况、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申请购买,合理控制库存量,防止延误使用或库存量太多导致超过保质期限及积压安全隐患。5、化学品到货后,化学品保管人员要及时填写《危险化学品台账》,领用时填写《化学品领用记录》。7、使用车间领用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及使用说明。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执行联合国, 国家环保总局, 海关部署,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 国家对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的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 但是, 食品添加剂, 医药, 兽药, 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列入此管理范围. 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 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范围是: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 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 生物累积, 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的有毒化学品 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的基本手续是: 化学品首次进口的外商或其代理人, 在向中国首次进口化学品之前, 无论该种化学品其他外商或其他代理人是否已在中国进行了登记, 都必须向我国环境保护局提出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进出口列入的有毒化学品, 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 在有效期内实施〃一批一证制〃验收. 旅客携带进境有毒化学品, 严格按照办理海关手续.
实验室常会用到一些有毒有害的试剂,了解这些易制毒化学试剂,注意安全,至关重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1. 1-苯基-2-丙酮;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 胡椒醛;4. 黄樟素;5. 黄樟油;6. 异黄樟素;7. N-乙酰邻氨基苯酸;8. 邻氨基苯甲酸;9. 麦角酸*;10. 麦角胺*;11. 麦角新碱*;12.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
[size=3][font=宋体] [/font][/size]1.包装标志及安全标签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可参见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GB190及GB191)。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付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99)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品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见附件)验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其职责协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 第十五条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一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留存,第二联(正本)交申请人用以报关,第三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六条 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对化学品首次进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当为申请提交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运输,按照国际或国内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装卸、贮存和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对经补办登记申请但未获准登记的,责令退回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外贸管制规定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外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size=5]众所周知,化学品是有害的,可人类的生活已离不开化学品,有时不得不生产和使用有害化学品,因此如何预防与控制作业场所中化学品的危害,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与职业病的发生,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size][size=5]作业场所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两个方面:操作控制和管理控制。 [/size][size=5]1.1 操作控制 [/size][size=5]操作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size][size=5]工作场所的危害主要取决于化学品的危害及导致危害的制造过程,有的工作场所可能不只一种危害,所以好的控制方法必须是针对具体的加工过程而设计的。[/size]
国家对化学品的管理有哪些制度??对于一个生产电子电器产品的企业,要用到化学品,是不是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就可以了。前几天附件的公司被罚了30万,我们也要搞化学品的管理
1.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2.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3.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5.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6.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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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按照国际惯例,第一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这一新概念。 化学品具有的多重性质致使其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同时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新问题,监督与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或短期效益,忽视过程安全,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用法律、法规调整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条例》调整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液/固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区分危险化学品,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对化学品固有的性质进行实验,然后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别,最后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分类。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主要是参考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确定。 为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按国际惯例统一危险品分类和标识,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管理办法。预计不久将会有我国自己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出台。
前言 化学品安全管理在实验室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作为实验室管理者不但要会管理,还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了解试剂的性质和特点,当然现场的指导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除了这些在实验室管理中还有一些细节值的大家注意。1. 试剂储存环境条件的来源要掌握不同的化学品有不同的储存条件要求,化学品储存前应详细查看标签,对有环境要求的一定要特别注意。对于要求阴凉透风处保存的要避光,对于有低温要求的要在冰吧中储存。[img=,255,22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548164987_612_1954597_3.jpg!w255x229.jpg[/img]图1—对温度及环境有要求的试剂标签2. 试剂储存环境的控制作为大部分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大部分关注了储存环境,而忽视了环境的控制设施,比如对温度有要求的环境不光是放在阴凉、透风处或者冰吧,现场还要有控制环境的设施。比如,对温湿度有要求的要配置时刻监控环境温度的温度计。[img=,353,53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05071673_7437_1954597_3.jpg!w353x538.jpg[/img]图2—对温湿度有要求的要配置时刻监控环境温度的温度计3. 储存容器材质选择要正确对于很多化学品因其具有易燃性或剧毒性可能会对储存的柜子或容器有要求,对于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1 对具有放置易燃性的柜子或容器应杜绝使用木质橱子,可使用铁质或不锈钢橱子,以防引起火灾,同时旁边应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img=,386,2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14250317_3350_1954597_3.jpg!w386x250.jpg[/img]图3—对于装有易燃性化学品的柜子不得是木质的。3.2 对具有剧毒性的柜子,要有双锁管理同时柜子不得带有玻璃窗口[img=,301,25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15341073_2885_1954597_3.jpg!w301x253.jpg[/img]图4—对于存放剧毒性的规则不得带有玻璃窗口4. 现场安全措施要配齐在储存现场为了保证人员安全一般要配备以下安全设施4.1 劳保用品是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保证人员必须配备的用品[img=,437,64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36466833_4583_1954597_3.jpg!w437x645.jpg[/img]图5—现场需要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4.2 现场不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对于有易燃等化学品存放的环境中还需要有消防设施。[img=,447,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38329305_8937_1954597_3.jpg!w447x400.jpg[/img]图6—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旁边要有消防器材,以备危险发生。5. 现场标识现场标识要明确,这种标识不但要针对工作人员还要保证外来人员的安全。5.1 制度:现场制度是为了管理规范现场,所以应该张贴在现场[img=,218,7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45020851_3101_1954597_3.jpg!w218x78.jpg[/img]图7—现场制度5.2 标识:张贴在化学品表面以防止其他人误用[img=,445,2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50192282_9007_1954597_3.jpg!w445x232.jpg[/img]图8—化学品包装中张贴的标识,以防他人误用或违规操作5.3 告知书:告知书是保证到现场的任何人员的一种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img=,667,52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52139104_8862_1954597_3.jpg!w667x521.jpg[/img]图9—告知书6. 化学品存放有规律对于化学品的存放首先要根据性能分类存放,对于液体化学品存放的柜子中要防止托盘以防泄漏。对于柜子中既有固态也有液态的化学品,最好要上层固态,下层放液态,以防液态化学品泄漏而影响其他化学品性质。[img=,195,14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56073467_9747_1954597_3.jpg!w195x144.jpg[/img]图10—存放液体化学品的柜子中应防止托盘以防化学品泄漏总之化学品的存放要遵循产品的要求,但是在操作的细节上更应该注意,这些才是保证安全的基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近在整理实验室的化学品,想归类一下,硫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属于公安局管控的化学品?那硝酸银属于吗?大概有哪些属于管控的?在哪个网上可以查到相关信息的?
1. 强氧化性物质:实验室有强氧化性的物质(如重铬酸钾)MSDS要求要单独存放(不能与易燃和还原性物质、酸类混存)那我就这么一瓶强氧化性的化学品,也不能单独买个柜子放,我可以放在耐碱化学品柜,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存放吗,在柜子里加个隔板,隔出一个小空间这样可以吗?2. 高毒性:高毒性的化学品,可燃但不是易燃爆的,例如间甲酚,需要单独买一个放高毒性的化学品柜子吗?或者直接和一般化学试剂一起存放,但是柜子买带通风的那种?3.易制毒:丙酮,它既是易制毒,又是易燃的化学品,是和浓硫酸这些易制毒放在耐酸柜里双锁管理?还是和易燃化学品一起存放,双人双锁管理?4. 强腐蚀性,但又不允许与酸、碱、氧化性一起存放的,如苯酚,单独买柜子又不划算,以上这些类东西是否能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尽可能不单独存放?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发生事故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不但对周围环境造成长期的严重污染,引起人体中毒害甚至死亡,而且可燃物、易燃物引发的火灾、爆炸会造成周围大面积毁灭性的破坏,危害严重,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以说,危险化学品运输槽车就是一个流动的炸弹,一发生事故,就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一不小心或处理不恰当,就会产生严重后果。这方面我们得到的教训真的是太多了,每天这样的事故报道都会见之于报端和电视里。有的化学品运输事故因为处置得当,损失和影响较小;有的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非常大。成功地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有效、快速的应急处置,是关键。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类型 1.1 跑、冒、漏、滴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别是液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需要借助压力容器来运载,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以及液位、压力、温度的检测报警器,这些安全附件长期在颠簸的载体上工作,有可能松动、失灵或者检测不准,从而发生跑料、冒料、漏料、滴料,导致事故发生。1.2 交通事故主要包括车辆相撞、车辆与固定物相撞、翻车等类型,由此而引发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侧翻、罐体和车身分离、飞身坠下农田、山沟或多车连环相撞等。1.3 意外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中,意外原因引起事故,如槽车通过地下通道,由于地下通道高度不够,槽车被卡住:槽车及其附件遭受重物打击击穿,发生泄漏。酿成事故的原因包括车辆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驶、天气、路况的影响或超载等。车辆和司机人员在事故中易受重创。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和简要评述2.1 典型案例案例1:2010年7月1日18时40分,在晋江市阳光路有一辆载有8吨二氯乙烷危化品的油罐车闽C90319发生泄漏。晋江市立即组织公安、消防、交警、交通、环保、安监、120急救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21时10分,油罐车所载危化品已被全部用空桶转运完毕,泄漏在地面的20多公斤危化品被沙土覆盖吸收,并全部清扫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案例2:2002年6月24日9时,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一辆8吨油罐车四轮朝天,翻倒在高速公路和辅路之间的绿化带上,汽油汩汩外溢。洒漏面积约60多平方米,低洼处油层厚5~6厘米。9时30分,昌平中队出动五部消防车、26名官兵赶到现场进行抢险。到场后,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疏散人员和车辆,利用无火花工具拆除汽车电瓶,并对泄漏的汽油进行堵截,防止泄漏面积的扩大。同时出两只水枪对汽车发动机进行冷却,用三支泡沫枪对流淌的汽油进行覆盖,四支喷雾水枪稀释驱散泄漏的油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种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吊车将油罐车吊起放正,直到拖离危险区域。油罐车翻倒时汽油大量流人旁边的通信光缆井,中队在清理现场时将流入光缆井的汽油全部吸出,排放到安全区域,彻底消除了事故现场的所有隐患,及时恢复了交通。案例3:2006年9月1日23时30分左右,合界高速(潜山段)武汉至合肥方向144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装载26吨液苯的半挂槽车在撞坏钢铁栏杆后,径直冲向路旁3米多深的池塘,致使剧毒液苯大量泄漏。工作人员用吊车将槽罐车从路边水沟中整体吊起。为防止车厢里大约10吨剩余的液苯的蒸发和起火,消防战士用水枪往槽罐车车厢上喷洒泡沫和水。焚烧的办法地面残留的液苯。经过13个多小时的抢救,危险排除。案例4:2005年3月29日晚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的液氯大面积泄漏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中毒死亡, 350人送医院治疗。在处理事故时,由于槽罐车阀门内的一个木塞脱落,导致第二次液氯泄漏,造成现场部分工作人员受伤。 案例5:2009年5月20日21时37分,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一路口处,一辆解放半挂车与一辆装有37吨溶剂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油罐破裂,裂口直径40厘米,溶剂油在十几分钟内全部泄漏完毕,很快形成了一条长约200米,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油带。路边一侧约200米为太平镇卫生院,另一侧有门面房30余家和居民430余户1100余人。溶剂油挥发形成大量的白色可燃气体,如处置不当,一旦遇到明火,将会形成立体式爆炸燃烧,爆炸产生的威力可波及2平方公里的范围,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和当地党政领导的正确指挥下,消防官兵经过4个半小时的连夜奋战,于次日凌晨2时44分将事故成功处置完毕,及时恢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2.2 案例评述案例1:用空桶转运泄漏的化学品是可以的,但在转运过程中,需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二次泄漏。可以将这些收容桶放在ENPAC的有毒物质密封桶中,有毒物质密封桶密封性好,耐化学品腐蚀,强度好,能够起到非常好的二次围堵作用,不用担心会发生二次泄漏。http://www.enpac-china.com/Upload/EditorFiles/201009/20100908083701388.jpghttp://www.enpac-china.com/Upload/EditorFiles/201009/20100908083701164.jpg ENPAC的有毒物质密封桶沙土只能覆盖化学品,并不能吸收化学品。沙土不见得是吸收化学品的最好介质,沙土不能减少有毒气体的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发生事故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不但对周围环境造成长期的严重污染,引起人体中毒害甚至死亡,而且可燃物、易燃物引发的火灾、爆炸会造成周围大面积毁灭性的破坏,危害严重,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以说,危险化学品运输槽车就是一个流动的炸弹,一发生事故,就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一不小心或处理不恰当,就会产生严重后果。这方面我们得到的教训真的是太多了,每天这样的事故报道都会见之于报端和电视里。有的化学品运输事故因为处置得当,损失和影响较小;有的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非常大。成功地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有效、快速的应急处置,是关键。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类型1.1 跑、冒、漏、滴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别是液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需要借助压力容器来运载,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以及液位、压力、温度的检测报警器,这些安全附件长期在颠簸的载体上工作,有可能松动、失灵或者检测不准,从而发生跑料、冒料、漏料、滴料,导致事故发生。1.2 交通事故主要包括车辆相撞、车辆与固定物相撞、翻车等类型,由此而引发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侧翻、罐体和车身分离、飞身坠下农田、山沟或多车连环相撞等。1.3 意外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中,意外原因引起事故,如槽车通过地下通道,由于地下通道高度不够,槽车被卡住:槽车及其附件遭受重物打击击穿,发生泄漏。酿成事故的原因包括车辆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驶、天气、路况的影响或超载等。车辆和司机人员在事故中易受重创。二、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典型案例和简要评述2.1 典型案例案例1:2010年7月1日18时40分,在晋江市阳光路有一辆载有8吨二氯乙烷危化品的油罐车闽C90319发生泄漏。晋江市立即组织公安、消防、交警、交通、环保、安监、120急救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21时10分,油罐车所载危化品已被全部用空桶转运完毕,泄漏在地面的20多公斤危化品被沙土覆盖吸收,并全部清扫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案例2:2002年6月24日9时,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一辆8吨油罐车四轮朝天,翻倒在高速公路和辅路之间的绿化带上,汽油汩汩外溢。洒漏面积约60多平方米,低洼处油层厚5~6厘米。9时30分,昌平中队出动五部消防车、26名官兵赶到现场进行抢险。到场后,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疏散人员和车辆,利用无火花工具拆除汽车电瓶,并对泄漏的汽油进行堵截,防止泄漏面积的扩大。同时出两只水枪对汽车发动机进行冷却,用三支泡沫枪对流淌的汽油进行覆盖,四支喷雾水枪稀释驱散泄漏的油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种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吊车将油罐车吊起放正,直到拖离危险区域。油罐车翻倒时汽油大量流人旁边的通信光缆井,中队在清理现场时将流入光缆井的汽油全部吸出,排放到安全区域,彻底消除了事故现场的所有隐患,及时恢复了交通。案例3:2006年9月1日23时30分左右,合界高速(潜山段)武汉至合肥方向144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装载26吨液苯的半挂槽车在撞坏钢铁栏杆后,径直冲向路旁3米多深的池塘,致使剧毒液苯大量泄漏。工作人员用吊车将槽罐车从路边水沟中整体吊起。为防止车厢里大约10吨剩余的液苯的蒸发和起火,消防战士用水枪往槽罐车车厢上喷洒泡沫和水。焚烧的办法地面残留的液苯。经过13个多小时的抢救,危险排除。案例4:2005年3月29日晚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的液氯大面积泄漏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中毒死亡, 350人送医院治疗。在处理事故时,由于槽罐车阀门内的一个木塞脱落,导致第二次液氯泄漏,造成现场部分工作人员受伤。 案例5:2009年5月20日21时37分,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一路口处,一辆解放半挂车与一辆装有37吨溶剂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油罐破裂,裂口直径40厘米,溶剂油在十几分钟内全部泄漏完毕,很快形成了一条长约200米,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油带。路边一侧约200米为太平镇卫生院,另一侧有门面房30余家和居民430余户1100余人。溶剂油挥发形成大量的白色可燃气体,如处置不当,一旦遇到明火,将会形成立体式爆炸燃烧,爆炸产生的威力可波及2平方公里的范围,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和当地党政领导的正确指挥下,消防官兵经过4个半小时的连夜奋战,于次日凌晨2时44分将事故成功处置完毕,及时恢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2.1 案例评述案例1:用空桶转运泄漏的化学品是可以的,但在转运过程中,需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二次泄漏。可以将这些收容桶放在ENPAC的有毒物质密封桶中,有毒物质密封桶密封性好,耐化学品腐蚀,强度好,能够起到非常好的二次围堵作用,不用担心会发生二次泄漏。http://www.enpac-china.com/Upload/EditorFiles/201009/20100916195936159.jpghttp://www.enpac-china.com/Upload/EditorFiles/201009/20100916195936552.jpg ENPAC的有毒物质密封桶沙土只能覆盖化学品,并不能吸收化学品。沙土不见得是吸收化学品的最好介质,沙土不能减少
前段时间有公安部门的人通知说要来我们公司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与管理情况,我一听傻眼了,我们根本就没有进行特别的管理或存放,于是赶紧查相关的制度,才知道有一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幸好后来人家有事没有来检查。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是分开存放的吗?有没有内部相关的管理文件规定?有没有碰到过被检查之类的情况?
韩国国家环境研究院(NIER)5月24日宣告:本国“观测化学品”清单新增两种有害物质,韩国有毒化学品清单新增四种有毒物质。新增观测化学物质● CAS号 1071801-01-8:物质名称(4Z)-4-Dodecenenitrile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6号) ● 物质名称-2-yl]oxy]methyl]phenyl]-N'-(4-methylphenyl)urea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7号),CAS号未定新增有毒化学物质● CAS号 1892-03-1:物质名称1,3,3,4, 4,5,5-Heptafluorocyclopentene (依据TCCA 2011-1-615);● CAS号15396-00-6:物质名称(3-Isocyanatopropyl)trimethoxysilane (依据TCCA 2011-1-616);● CAS号12125-01-8:物质名称 Ammonium fluoride (依据TCCA 2011-1-617);● CAS 号1530-32-1:物质名称Ethyltriphenyl phosphonium bromide (依据TCCA 2011-1-618)。今年早期,NIER联合韩国环境部共同启动一项韩国化学品信息网站服务项目,该网站提供韩国所有化学品信息、新化学品通报及评估清单、韩国GHS名录、污染释放与迁移注册(PRTR)的系统服务。韩国现有化学品名录包含612种有毒化学物质和62种观测化学物质。[/td][/tr][/table]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 作业人员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 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 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 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 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 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已于2005年8月18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四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第一条 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集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应当合理安排生产项目和规模,遵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尽量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负责自行或者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负责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负责向使用者和公众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处置单位和回收、利用、处置方法的信息。 第九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第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回收利用、处置与其产品同种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备回收利用、处置该种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技术和工艺; (三)具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保证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不能利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承担处置费用。 第十三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接收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核实;未经核实的,不得处置;经核实不符的,应当在确定其品种、成分、特性后再进行处置。 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恢复。对污染场地完成环境恢复后,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font='Times New Roman']最近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有些是属于易制毒范畴的。国家对这个管的比较严。分享一下这个程序。第一次买需要在公安局刑警队禁毒办备案。所需材料: a.购买单位介绍信 b.购买申请:标明购买品种、数量(合成公斤数)、用途、本单位及销售单位电话,加盖单位保卫部门公章; c.购买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d.小数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e.双方购销合同; f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过程还有公安人员到现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情况做一个调查,符合条件才予受理。具体大概是这样的,易制毒化学品应该保存在防盗柜中,钥匙专人管理。对易制毒仓储位置要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以后每次购买都是重复上述步骤,材料复印一下就行了。 第一次麻烦一点以后就好办了。 [/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
管理控制指通过管理手段按照国家法律和标准建立起来管理程序和措施, 是预防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对作业场所进行危害识别、 张贴标志、 在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安全标签、化学品运输、 经营过程中附化学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质认定, 采取接触监测、 医学监测等措施均可达到管理控制的目的。
无砷锌粒属于易制爆化学品吗?易制爆名录里只写了锌尘、锌灰,但是他们的CAS号都是7440-66-6.你们的无砷锌粒都备案着吗?危险化学品名录里也没有锌粒,该怎么管控呢?
摘要《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通过对大量法规案例的收集和掌握,阐述了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相关化学品法规的本质、法律属性、法理基础、技术基础及其和有害物质的意义等,论证了法规的共同规范和基本属性,从而得出了法规研究对于提高我国社会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水平,提高环境保护和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水平,提升产业结构和质量、技术水平都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本研究的目的是掌握化学品法规的范围、类别、内容及其适用,以指导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者掌握法规内容,完整符合法规要求。同时通过收集和整理法规文献、发布渠道以及制定、发布、实施、修订程序,整理法规符合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帮助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者降低法规符合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本研究假设在所有化学品法规中存在共同的规范和基本要求,并且有不同的类别以分别适合不同种类产品中化学物质的管理。本研究试图找出所有化学品法规的共同规范和基本要求,并对不同法规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总结出规律以指导法规的理解。本项研究总结了人类有史以来的化学品法规,发现其基本内容和共同规律,并且根据其发展轨迹展望今后的发展。研究的成果将能有效地指导产品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消费者了解、理解以及掌握法规,符合法规要求,降低法规符合成本,减低法规不符合的风险;也能指导立法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切合实际的化学品法规。目录摘要引言一、研究方法1.研究的对象及其获得2.工具与设备的应用3.研究过程与方法4.研究结果的分析处理二、研究结果及其分析1.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基本情况2.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内容2.1 法规体系结构2.2.1 欧盟技术法规体系2.2.2 美国技术法规体系2.2.3 日本技术法规体系2.2.4 加拿大技术法规体系2.2.5 中国技术法规体系2.2 法规基本内容(共同点)-发布机构、类别、基本要求、实施方法、责任人、罚则2.3 法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的的基本形式-管理要求(通报、授权、注册、限制、禁用)2.4 法规的实施2.5 法规的现状2.6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发展的历史2.7 案例2.7.1 欧盟非食品产品严重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 RAPEX2.7.2 荷兰当局对不符合条件OR的处罚2.7.3 欧盟REACH联合执行计划2.7.4 欧盟对市场上轮胎中的多环芳烃(PAHs)进行抽查三、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分析1. 法规和有害物质的意义2. 法规的本质-环境管理法规2.1 法规的法律属性2.2 法规的法理基础2.3 法规的技术基础2.4 法规的作用(积极效果)2.5 法规带来的问题(消极作用)2.6 法规实施的基础2.7 不同(国家/地区)化学品法规特点2.8 各国/地区法规发展趋势分析3.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的符合3.1 法规符合要点3.2 法规符合方法3.3 法规符合实施3.4 法规符合的哲学4. 我国社会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现状4.1 立法情况4.2 实施情况4.2.1 立法机构4.2.2 政府的工作4.2.3 行业协会的努力4.2.4 企业是实施的主力4.2.5 服务机构的作用4.3 我国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建设建议四、讨论(或小结)五、结论研究报告全文:《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研究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一般控制原则:1.操作控制:包括,隔离、替代、通风、个体防护、工艺变更等。2.管理控制:通过管理手段按照国家法律和标准建立起来管理程序和措施,是预防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